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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討論:Rogerwm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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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天 (留言) 2015年9月6日 (日) 16:57 (UTC)[回覆]

性傾向條例的快速刪除通知

[編輯]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快速刪除旨在加快處理顯然不合適的頁面。若您認為刪除理由不合適或您已對條目做了改善,請在被提刪頁面快速刪除模板的正下方加入{{hangon}},並在條目的討論頁中說明理由。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或者至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Engle躍湛藍天空帶來無限寬容2015年9月7日 (一) 08:18 (UTC)[回覆]

本人編輯一切內容,已在討論區有交待, 你在沒有討論前刪除, 是不合理的.

--Rogerwmwong留言2015年9月10日 (四) 07:56 (UTC)[回覆]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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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於維基百科條目內加入評論或閣下自己的分析,蓋此舉有違維基百科中立觀點方針,亦破壞了一部百科全書當有之正式語調。請不要當個人心得板。--Outlookxp留言2015年9月7日 (一) 08:45 (UTC)[回覆]

請勿添加無資料來源個人原創觀點的內容(如閣下於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編輯),以免違反可供查證方針。如果您繼續此類行為,將會遭到停權。--Mys_721tx (留言) 2015年9月10日 (四) 07:50 (UTC)[回覆]

我在這頁中所說的, 都在"性傾向歧視條例"討論區說了, 都是持平中位的, 以對那一項修改有保留, 請詳細說明, 我所有的評論, 都是有根據的. --Rogerwmwong留言2015年9月10日 (四) 07:59 (UTC)[回覆]

對不起,我不認為你的做法是合理的,請問我可以向誰投訴? --Rogerwmwong留言2015年9月10日 (四) 08:03 (UTC)[回覆]

你完全沒有回應我在討論區的建議,就一刀切把我所有的修訂取消,我認為你的做法並不合理。

https://wiki.gdrain.workers.dev/wiki/Talk:%E6%80%A7%E5%82%BE%E5%90%91%E6%AD%A7%E8%A6%96%E6%A2%9D%E4%BE%8B

--Rogerwmwong留言2015年9月10日 (四) 08:06 (UTC)[回覆]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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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都加一些不切實際的內容,有些來源都不可信任,若閣下提出合理的資料來源,我就不反對閣下的編輯。--Engle躍湛藍天空帶來無限寬容2015年9月10日 (四) 08:03 (UTC)[回覆]

你指那一段?可否明說?

你根本沒有看我在"性傾向歧視條例討論區"的貼文。

--Rogerwmwong留言2015年9月10日 (四) 08:08 (UTC)[回覆]

閣下未用正確的參考格式,況且有些內容並未引用到參考資料。--Engle躍湛藍天空帶來無限寬容2015年9月10日 (四) 08:09 (UTC)[回覆]

可否具體討論? 例如,有一更改,我是問過你們的:見user talk 128,你們有一同事也同意的: ----

「香港特區政府一直計劃就此條例立法進行諮詢」?

在維基的」性傾向歧視條例」, 第一段, 有一句,

「香港特區政府一直計劃就此條例立法進行諮詢」

明顯是錯的, 請看以下連結:

「施政報告中表示:無立法意向、無諮詢計劃」 https://www.facebook.com/wcoeo.page/posts/315322001919579

建議把這句,

「自1990年代以來一直在香港社會討論,香港特區政府一直計劃就此條例立法進行諮詢,但至今未能在香港立法會通過成為草案及《香港法例》。」

改為:

「自1990年代以來一直在香港社會討論,香港特區政府一直沒有計劃就此條例立法進行諮詢,所以至今仍未在香港立法會通過成為草案及《香港法例》。」

你認為如何? 如果OK, 我就改了!

--Rogerwmwong(留言) 2015年9月8日 (二) 01:35 (UTC)

       你好,我沒有意見。請改吧。--Outlookxp(留言) 2015年9月8日 (二) 03:35 (UTC)

改了, 謝謝! --Rogerwmwong(留言) 2015年9月8日 (二) 05:12 (UTC)

--Rogerwmwong留言2015年9月10日 (四) 08:16 (UTC)[回覆]

性傾向歧視條例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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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1。我是WIKI的新手。

2。我這兩天,用了很多時間,編輯"性傾向歧視條例",我所有的編輯的詳情,都放在有關的討論區。一直沒有負面的回覆。

3。我就按照所建議的去更新,今天卻發現給人還原了。

4。我起初以為是一些惡意的user作的,所以就把那"還原"徹消了,並告訴這user,要在更新前先討論。

5。後來發現可能你不是惡作劇者,而是WIKI的職員。不過你卻把我封了。

6。我現在建議:    首先,誤會你是惡作劇者,對不起。(因為你不先討論,手法有點似惡作劇)    你可不可以去"性傾向歧視條例"的討論區,先看第一個更新建議(「僱傭實務守則」不是來自民政事務局),如你OK,我再改。(當然,你要回覆我的權限)    若不OK,請給我反建議。    如果第一個OK,我們可以再進到第2個修訂,如此類推。

   

--Rogerwmwong留言2015年9月10日 (四) 08:40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調整封禁。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處理人:廣雅 范 2015年9月10日 (四) 12:2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