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3年10-12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狀態:   駁回
  • 相關刪除紀錄 · 連入頁面 · 恢復
  • 覆核理由:起初提出刪除的理由(「關注度有限」)和之後刪除的理由(「廣告」)不一致;另外原作者提請管理員遵循維基百科關於「關注度」和「已故者」條目的方針的建議未被採納(見9月24日「補充理由」)。請問對條目的刪除是否按照維基百科的方針?原作者以對條目的中立性做了改進,希望可以再次提交,請管理員予以關注和具體的指教。—Mongol bird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07:38 (UTC)
  • 各用戶均可評議其存廢,誠未見所謂不一之處。最終結案者是否接納原作者以至其他與案者意見或建議,自可有其考量,君可詢問其因由。該條目有違於數項方針及指引,該刪決並未見有可虞之處。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0月1日 (二) 14:34 (UTC)
  • 覆核理由:我是香港大學新聞系的學生,詞條」展江「是老師佈置給我的編輯維基百科的作業之一。 我是第一次編輯,費了不少勁,但是被刪了我還是覺得很奇怪,因為不知道為什麼。 請管理員先生回復我一下,我想知道如何更改才能把這個詞條正式發表到網上去,就算不能發,如何才能保存數據?非常感謝!—Alexi9127留言2013年10月1日 (二) 16:16 (UTC)
    • 確為廣告,駁回。君未如參考其他同類條目,知維基收錄標準,另請尊重版權,勿圖抄襲。最後,請於「偏好設定」輸入電郵以便發送原碼與閣下。--J.Wong 2013年10月2日 (三) 01:04 (UTC)
  • 狀態:   駁回
  • 相關刪除紀錄 · 連入頁面 · [[Special:Undelete/• 香港中華業餘游泳聯會|恢復]]
  • 覆核理由:我已經多次將扳權捐贈給'維基百科'共用、華泳聯 成立超過半個世紀、我見無人劊健、我先去創建、我用了幾個小時

去、我打中文要用手寫板、—Terry Wong留言2013年9月30日 (一) 11:47 (UTC)

弟黃鍚林敬 E-mail [email protected] or [email protected]

--AtotechTW留言2013年9月30日 (一) 07:18 (UTC)

未完成:找不到相關記錄。Liangent留言 2013年10月8日 (二) 13:30 (UTC)
  • 列表指引》經已修訂,定下列表存廢準則,為不可代以分類,即須簡介列表各項。而其中亦有定明列表須有明確收錄準則。察乎該文,備有簡介,亦有收錄準則,如此而言,即符《列表指引》,乃翻前決,並予以復還。唯請重撰首段,以保中立、客觀。--J.Wong 2013年10月12日 (六) 02:51 (UTC)
  • 狀態:   復還部份段落
  • 相關刪除紀錄 · 連入頁面 · 恢復
  • 覆核理由:尊敬的維基百科管理員們,我們向你們申請恢復我們10月6號重新創建的電池交換機詞條。電池交換機這個詞條,之前共提交了2版,9月底的那版被提刪了,由於我們是幾個同事一起編輯、維護這個詞條的,但在討論存廢時,就被某些人說成是利用傀儡、拉票等,我們覺得這是對我們的侮辱,我們共同創建的詞條,我們就不能發表看法嗎?我們創建這個詞條,也沒有什麼功利性,只是想展現這個事物而已,我們是維基的新人,是被維基百科開放的環境吸引,沒有說要創什麼傀儡、破壞維基的規則。儘管我們之前編輯時犯過一些錯誤,那也是新人對維基規則的不了解而已。10月6號重新創建的那版,是我們又仔細學習了維基百科創建詞條的規則,完全按照第三方的角度,也列舉了不少參考證明,比起上一版內容已經做了很大改動,所以也懇請管理員們也能本着第三方立場重新考量,不能因為之前那版被提刪過,就把新版本因為這個原因刪除,這個是我們幾個人幾天的心血,希望能尊重新人的勞動成果,恢復我們10月8號編輯的頁面。--Downpour day留言) 2013年10月9日 (三) 07:11 (UTC)—Downpour day留言2013年10月9日 (三) 07:11 (UTC)
  • 有鑒於十月七日版本業經改善不少,符《收錄準則》,且該版未得審議於存廢討論,而《刪除守則》有定刪除乃最後手段,遂決予復還該版,唯其段四及段五有侵權之虞,則去而藏之。--J.Wong 2013年10月12日 (六) 13:23 (UTC)
  • 狀態:   發還再議
  • 相關刪除紀錄 · 連入頁面 · 恢復
  • 覆核理由:不能理解管理員為何在沒任何來源支持條目關注度的情況下保留條目。—Risk留言 2013年10月11日 (五) 12:27 (UTC)
    • 還是一樣,與藍染惣右介條目有同樣的看法,但是這次的情況可不太一樣,這次雖然是三種不同的票,不過這時候是以誰的理據較為完整,並且可以讓社群所接受,因此依照Wikipedia:刪除守則以保留方的理據較為齊全,合併條目方雖然沒有太大的問題,但是卻沒有考慮到條目長度的問題,因此判定為保留條目。除此之外,您在該存廢討論紀錄上面沒有參與該討論就等於放棄自己的權利了,這裏我就沒辦法幫助到您了。--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1日 (五) 18:12 (UTC)
      • 沒關注度的條目寫得很長就可保留,這是否合理?--Risk留言 2013年10月12日 (六) 01:02 (UTC)
        • 有關有鑒於臺端對該所提出之刪除疑慮,經查明後依據《刪除守則》所述「如果各方意見不一致,管理員會閱讀刪除及保留雙方的理據,再參考維基百科現有方針及指引,決定是否需要刪除。」,因此這時候並非以誰的票數比較多就做哪一方,如藍染惣右介所言,故已礙難同意臺端所述事項,而本案去留是否有當,應於社群共識為主,故本覆核案保留於否是否可行,而非一人之言有就有所依據,故本次如擬辦理多位管理員介入本次之請求,並請其他管理員查照轉知。--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3日 (日) 06:15 (UTC)
        • 呈請既附備新理據,而且成立,斯發還再議,望主留方期間補充來源,以協於關注度指引。--J.Wong 2013年10月13日 (日) 06:37 (UTC)
  • 狀態:   完成
  • 相關刪除紀錄 · 連入頁面 · 恢復
  • 覆核理由:T.A Shirakawa指「Wikipedia:列表有明確的說明相關的內容,故本次以保留方的理據較為充分,因此本列表保留處分」。但我在討論時已指出「Wikipedia:列表#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寫明「列表不應僅單純的列出各項名稱」,日文原名、英文名、台灣中國香港譯名都只是名稱,而「未改善的單純列出各項名稱的列表應經存廢討論刪除或改為分類」,質疑管理員的判決。—Risk留言 2013年10月11日 (五) 12:25 (UTC)
    • 我想這裏也是上面的藍染惣右介有類似的看法,Wikipedia:刪除守則就已經說明得很清楚了,我就不再多說甚麼,另外Wikipedia:列表同樣也有但書『是否提供各項名稱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應為區別列表與分類的唯一標準。』可是判斷是否為列表的重點,除此之外刪除方所提出來的理據是單薄因此不被他人所接受,加上四位用戶提出來的理據可是比刪除方所提的理據還要來的完整,因此依照保留方的Wikipedia:共識我沒有判定刪除,請參閱方針的說明。--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1日 (五) 18:01 (UTC)
      • Wikipedia:列表#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寫明「列表不應僅單純的列出各項名稱」,日文原名、英文名、台灣中國香港譯名都只是名稱,而「未改善的單純列出各項名稱的列表應經存廢討論刪除或改為分類。」這如何單薄不完整?--Risk留言 2013年10月12日 (六) 00:52 (UTC)
        • 有關有鑒於臺端對該所提出之刪除疑慮,經查明後依據《列表指引》所述「列表的主題應該十分明確,通常應該通過列表的標題反映,例如「國旗列表」,如果列表的標題不能準確反映列表的內容,則應該在列表的起始段給出明確的說明,不要讓其他編輯者和讀者猜測一個列表應該包含什麼內容。」,故已礙難同意臺端所述事項,而本案去留是否有當,應於社群之共識為主,另依《刪除守則》稱謂「頁面通過有共識的保留,除非情形有特別改變、或是有新的合理理由,1個月內不應該再次提交刪除。」故本覆核案保留於否是否可行,而非一人之言有就有所依據,故本次如擬辦理多位管理員介入本次之請求,並請其他管理員查照轉知。--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2日 (六) 19:09 (UTC)
  • 本列表備有其他資訊,非可代以分類,符《列表指引》所定。有鑒於此,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0月13日 (日) 05:55 (UTC)
  • 狀態:   駁回
  • 相關刪除紀錄 · 連入頁面 · 恢復
  • 覆核理由:保留方比刪除及合併方的票數為三比三,保留方的理據一「人物的主條目可使BLEACH角色列表的內容不會太長」並無方針上的基礎,理據二T.A Shirakawa指騰訊動漫等來源屬於可靠來源並無社羣共識(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騰訊動漫是否屬可靠來源?),質疑管理員的判決。—Risk留言 2013年10月11日 (五) 12:16 (UTC)
    • (:)回應依照Wikipedia:刪除守則方針有提到,『如果各方意見不一致,管理員會閱讀刪除及保留雙方的理據,再參考維基百科現有方針及指引,決定是否需要刪除。』、『提出意見的用戶明確表示支持刪除或保留,雖然有助管理員確定意見,但這並不代表刪除討論是純粹的投票。維基百科最注重的是達成共識。』、『如果刪除及保留各方意見理據均合理,管理員會參考哪方意見是大多數(例如2/3),作為參考。』、『頁面當初被提報存廢討論的理由,如果經過充分修改,導致當初提出刪除理由不復存在,管理員會將之保留。』這四項這可是我參考是否保留這是重點所在,另外掛上關注度模板並不代表符合可供查證方針,因為一個作品並非完全看關注度,加上刪除的理據並未提出哪邊有錯誤,加上合併方也沒有提出相關的具體方案。另外,8月30日就已經判定保留了條目居然還用同樣的招式繼續掛模板,一句話,我想我已經在這裏指出您們的缺失,但是,連自己的缺失都不願意承認這樣可是很嚴重的問題,因為這樣子跟以前的百樂兔有甚麼差別,為了闡釋觀點最後賠上了自己的聲望,最後離開了維基百科。--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1日 (五) 12:50 (UTC)
      • 何謂「掛上關注度模板並不代表符合可供查證方針」?哪裏「8月30日就已經判定保留了條目居然還用同樣的招式繼續掛模板」?現在有誰犯了WP:POINT,連自己的缺失都不願意承認?頁面當初被提報存廢討論的理由是缺少關注度,現在騰訊動漫等來源屬於可靠來源並無社羣共識(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騰訊動漫是否屬可靠來源?),保留方比刪除及合併方的票數為三比三,為何您的判決是保留,而非無共識?--Risk留言 2013年10月11日 (五) 12:59 (UTC)
        • 我就知道您會不服判決所以就在客棧寫了完整的理據,在Wikipedia:方針與指引裏面就有講了,方針可是『廣為接受、每個人應當遵循的方針』,而指引是『人們應當但不是強制規定必須遵循的建議方針,人們在維基對之應有所理解體認』,但是,您將Wikipedia:關注度過度解釋,甚至將還沒執行方針與指引當作是理所當然,以前我五年前當時還沒當上管理員在編輯條目的時候,就有發生有管理員執行還沒通過的旗幟方針,被我提醒之後那位管理員才停手。在Wikipedia:可供查證有說到『是維基百科三項核心內容方針之一。另外兩者是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與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這三項方針共同決定了維基百科條目收錄內容的種類和品質。因此,編輯者不應把個別方針孤立地詮釋,而應盡量熟悉它們全部。』。除此之外,如果連一個不是方針與指引的概述都要強制執行,其他的編輯者怎麼認同這樣的做法,其實照這樣看來可是很嚴重的違反方針的行為,簡單來說方針大於指引,指引小於方針,指引不能駕臨方針。還有,對其他人保持Wikipedia:文明,我在看到您的發言可是很嚴重的騷擾行為,老話一句「Auge um Auge, Zahn um Zahn」,好好去思考這一句話的意義吧,您怎樣對付別人,當然了別人就怎樣對您。在Wikipedia:共識方針有明確提到有提到『當你回退你不同意的編輯時,你不應簡單標註為「無共識」,而應該表明你的反對意見。這樣會提高所有意見的透明度,並為後續編輯中共識的確立指明方向。』、『當發生較為嚴重的編輯爭議時,形成共識的過程會變得更加明顯。編者應在討論頁發起一段討論,通過討論來解決編輯紛爭。共識討論有一特殊形式:編者會嘗試通過基於方針、來源和常識的理由來說服他人。共識討論的目標,是形成對頁面內容的一致意見;該意見也許不能完全讓所有人都滿意,但所有涉事編者均視之為對該主題的合理解釋。須記住,共識在維基百科是持續不斷的過程;頁面會逐步改善,先接受不那麼完美的妥協,要比用編輯戰去直接實現某一「完美」的版本好很多。一般來說,編者爭持不下所影響的條目,其質量往往都不及目光長遠編者所編輯的條目。』但是我看到的結果是您不願意接受事實所以來到這裏,當管理員介入的時候您就得注意這個事情已經變成不單純了。另外我必須提醒您一點,您在8月30日的提出存廢討論的條目這以經提出刪除就沒辦法第二次提交關注度刪除,通常這類型的提刪之後如果是以保留結束您就不能再度提交刪除,加上當日關注度提刪模板上會有無提刪紀錄,這一點我必須要讓您知道,否則第二次提刪是屬於提出無效處理。我想您這次的行為,已經不被社群所接受,承認自己的錯誤會比固執一個觀點還來的好,多多地善意推定其他維基人的行為,而不是用惡意推定的眼光去看待每一件事物,這才是維基百科的真正意涵所在,這句話不管是我還是其他人說的,既然您們想要讓別人去接納您們的做法,您們就要去遵守這裏訂出來的規則,但是您們自己卻不去遵守這邊的規則,還要別人去尊重您們的想法,光憑這一點就已經本末倒置了。不要以為在維基百科不用負擔任何責任,那是錯誤的想法,不管到了哪裏自己要都要承擔所有的責任,就算是到了任何場合也是一樣。不要想說自己做錯事情僥倖逃過了一劫,那是錯誤的想法,雖然我不是某個愛囉嗦的用戶,最後我還是想說一句話,停止無謂的爭論吧,好好的談話才是維基百科的宗旨。--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1日 (五) 14:31 (UTC)
          • 進行存廢覆核請求就是無謂的爭論?維基百科:關注度是「連一個不是方針與指引的概述」?「指引不能駕臨方針」,所以不用理維基百科:關注度?執行維基百科:關注度「可是很嚴重的違反方針的行為」?請明確指出我的發言如何是很嚴重的騷擾行為及如何沒有善意推定其他維基人的行為。「您在8月30日的提出存廢討論的條目這以經提出刪除就沒辦法第二次提交關注度刪除」是何解?我的甚麼行為不被社群所接受?您多次在沒任何來源支持條目關注度的情況下保留條目是否被社群所接受?--Risk留言 2013年10月11日 (五) 14:48 (UTC)
            • 2013年9月4日 (三) 15:53 (UTC)您所說的這句話已經達到了人身攻擊的地步,這可是嚴重的歧視他人的行為,這個行為可是達到禮儀以及文明的行為,您所說的每一句話我當然都有聽到,所以我為什麼寫『反對方提不出合理的理據並使用不文明的語句來威脅他人』來當成理據,不過您是否聽到別人的請求,在巴哈姆特有被提刪者在抱怨您是否有聽進去,【討論】BLEACH的維基百科現在面臨頗大的危機 【討論】BLEACH維基百科近期動態 PART 3這兩篇您是否真的了解別人的感受,如果今天是提刪您的條目您會怎樣想?沒有人希望將辛苦好幾個晚上之後在一天之內就化為烏有吧?,我之前已經說過了,通常對於缺少獨立來源的條目應該要先掛沒有列出參考或來源如模板{{來源請求}}{{缺乏來源}}以及{{改善來源}},而不是使用{{關注度}},關注度模板是條目寫得非常不清楚的時候才掛的,尤其是自我宣傳性質的條目來介紹自家公司或組織最常用到,如果就連別人說的話都當成耳邊風,那麼看來連您自己的提交的條目都忘掉了,8月30日您將流魂街尸魂界蒂雅·赫麗貝兒烏爾奇奧拉·西法等條目雖然在一個月前提出關注度問題,雖然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方針雖然有提出關注度期間覺得條目寫得不夠好是可以提刪,但是提刪結束管理員判定保留可是不能再度以關注度方式提出刪除,可是在10月2日為何已經出現保留又再度以關注度提刪,而且有些條目甚至還親自回退別人移除的關注度關注度模板,因為這樣做可這是很嚴重的打維基規則的擦邊球,嚴重者可是要送到當前的破壞由其他管理員進行處理,自己要觸碰維基百科的底線的下場可是社群沒有人願意相信您,好好的自己去想想吧,我說的可都是事實,回覆太多次可是會出現一大堆漏洞。您現在還很年輕,只要不要犯太大的錯就會被社群給原諒,但是我上一篇留言所說的那位用戶起先為了Google Chrome條目當中的一個空格,因此與好幾個維基人打了一年多的WP:3RR被因此我封禁,後來同樣為了ACGN條目當中的「官方譯名」跟「正式譯名」之爭就以遊戲維基規則來封禁,結果造就方針確定後仍然進行相同的破壞,結果還導致書生被它給陷害導致第七次解任投票的發生,最後理事長User:Wing封禁了它跟另一名維基人,雖然宣稱會與它人和善。但是,最後它因為被我被發現所有的傀儡編輯是同一人所為,以及罵人的內容,結果最後就離開了這裏,有時候個性太過於衝動不適合判斷事物的真偽,但是有時候冷靜去思考反而可以迎刃爾解,現在的您可是重蹈覆策那一位的事情,勇於認錯比起對一件事情固執還要來的有效,我不希望兩邊因此而受傷,所以和善的與其他人溝通吧。--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1日 (五) 16:30 (UTC)
              • 2013年9月4日 (三) 15:53 (UTC)中哪一個字歧視了哪一位用戶?我的所創條目有哪一個有可能被提刪?關注度模板是「如果一篇條目沒有列出足以證明其主題關注度的來源」就可以用(WP:FAILN)。辛苦好幾個晚上寫的沒關注度條目就應保留?10月2日是Nivekin提刪,又是第一次以關注度不足提刪,有何不妥?您多次在沒任何來源支持條目關注度的情況下保留條目是否被社群所接受?勇於認錯比起對一件事情固執還要來的有效。--Risk留言 2013年10月11日 (五) 16:50 (UTC)
                • 為什麼我會判定是保留方的理據成立,因為您原本提刪時所提出來的理據敘述不受到他人的肯定,加上您自己所提出來的理據本身就不被支持,然後又對別人說出這句話,那麼您自己被其他人給看法因此我就這一點來看沒辦法幫您,加上這個不管是用票數論來是理據論都是您吃虧,所以簡單來說如果您對於自己的看法沒有辦法讓別的用戶認同,這代表的是您無法與其他人之間達成共識,Wikipedia:刪除守則已經講過了投票保留刪除合併與否其實只是參考用,誰所提出來的看法比較符合這是要看提出來的論點是否強烈支持條目的看法,差不多該面對現實吧,您所提出來的理據被我否決掉就是您沒有看關注度的但書,那裏有敘述第一項是『詢問條目的作者或這一方面的專家,獲取尋找這類來源的建議。』、第二項才是『將{{notability}}標籤貼上條目,以提示其他編者。』而第三項『如果是關於某個專業領域的條目,使用{(tl|expert-subject||主題名稱}}標籤來吸引了解這一領域的編者,他們可能可以查詢到線下的可靠來源。』,因此這兩項但書就是違反指引最重要的部分,所以您的供辭就沒有被我接受了,因此我的判決是以保留方為主,其實我回應您的問題可是有注意您說的話,所以可以看得出來您是否有心改善條目,但是保留方為什麼這次在下判定它們贏,一方面條目不是完全看關注度指引,還要看其它的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是否符合標準。因此,請各位的管理員們,請做出裁定吧,我想這次的決定應該確定是誰拿出比較好的理據。--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1日 (五) 17:50 (UTC)
                • 這句話哪一個字歧視了哪一位用戶?WP:FAILN寫的是「如果一篇條目沒有列出足以證明其主題關注度的來源,請親自尋找這樣的來源,或者
  • 詢問條目的作者或這一方面的專家[8],獲取尋找這類來源的建議。
  • 將{{notability}}標籤貼上條目,以提示其他編者。
  • 如果是關於某個專業領域的條目,使用{(tl|expert-subject||主題名稱}}標籤來吸引了解這一領域的編者,他們可能可以查詢到線下的可靠來源。」即是條目沒有列出足以證明其主題關注度的來源,這三種行為都可接受。你指騰訊動漫等來源屬於可靠來源並無社羣共識(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騰訊動漫是否屬可靠來源?),如何符合其他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標準?--Risk留言 2013年10月12日 (六) 00:47 (UTC)
1. 我認為互助客棧的「騰訊動漫是否屬可靠來源?」討論未有明顯傾向一刀切否定騰訊動漫的「非網民文章」為可接受來源,恭錄Wikipedia:可靠來源:「關於流行文化與小說的條目也應該和其他條目一樣,需要有可靠的來源,可能並不像科學、法律、哲學等那樣有學術性的探討,所以,應該找到最可靠的來源,當然不能像其他類別一樣要求有非常嚴格的標準。參見en:Wikipedia:Requests_for_arbitration/Wilkes,_Wyss_and_Onefortyone#Sources_for_popular_culture.」
2. 我列出的來源另有人民網和長春新聞網遊戲頻道。
--Mewaqua留言2013年10月13日 (日) 05:02 (UTC)
  • 用戶張雨星在討論提出的Wikipedia:可靠來源#採用在線或者作者自行發表的來源中指出「自行發表的來源是一種未經過任何事實證實或是未經過第三者檢驗所發行的資料」,而「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建立一個網站或是自己花錢來發行一本書,並且自稱是某領域的專家。基於這個理由,絕大多數自行發表的刊物、個人網站以及網誌等都不是可接受的資料來源。」「然而編輯者還是必須謹慎小心的使用基於以下兩個理由……第二,由於該資料是自行發表的,所以代表其內容的正確性並未經過任何第三者的驗證。」人民網(來源:多玩遊戲)和長春新聞網遊戲頻道都是同樣情況。--Risk留言 2013年10月13日 (日) 05:11 (UTC)
我認為被「可接受來源」轉載的文章可以視為已超出了「自行發表」。你的論據通常在上面已經提出過,或者是「舊酒新瓶」重新包裝,當討論變成各說各話後,即使你成功爭取成為「最後回應的一方」也不代表你的說法就是最合理。--Mewaqua留言2013年10月13日 (日) 05:36 (UTC)
回應你就是「爭取成為最後回應的一方」,不知所謂,你這種行為與告訴別人以後不要跟你討論沒分別。待J.Wong回復後再回應。--Risk留言 2013年10月13日 (日) 05:43 (UTC)
  • 討論未果,縱目前形勢如何,亦未應援以作據去判斷個別來源可靠與否,否則未免不公。又,誠未見主留方所列來源有違於《可靠來源指引》。--J.Wong 2013年10月13日 (日) 06:09 (UTC)
    • 討論中已顯示用戶較多認同此類網站內容不屬可靠來源,閣下也可查看當中理據,既然僅有支持條目關注度的來源的可靠已受質疑,在原來的頁面存廢討論亦未見Mewaqua的意見受認同,會否「無共識」是較公允的判決?--Risk留言 2013年10月13日 (日) 06:25 (UTC)
      • 你又重複在上面已說過的觀點,維基百科不是辯論比賽,也請勿把維基百科視為「追求絕對公正的法庭」,為了推翻「保留」改為「無共識」而在本頁長篇大論(包括不停重提自己觀點)是否有益?雖然找不到有方針或指引明文禁止,但是不停追纏別人直至得到自己滿意的結果是惹人反感的行為。這段話不限於本章節,是對於你在本頁提出的多個覆核申請內採取「一直追問下去、重複論點」的討論手段有感而發。--Mewaqua留言2013年10月13日 (日) 06:45 (UTC)
  • 兩位請息事寧人。呈請當帶領社群評議該等來源是否可靠來源,共識得成再此申請,否則不免無濟於事。--J.Wong 2013年10月13日 (日) 06:49 (UTC)
  • 狀態:   發還再議
  • 相關刪除紀錄 · 連入頁面 · 恢復
  • 覆核理由:不能理解管理員為何在沒任何來源支持條目關注度的情況下保留條目。—Risk留言 2013年10月11日 (五) 12:28 (UTC)
    • 至於這個條目,合併方拿出來的辦法太長則需要精簡條目內容,但是理由不夠細緻,這樣的理據論我寧願相信編者會改善條目,加上條目參考來源段落有提供三本書目提供參考,居然連這一點都當作是非來源,別忘了,Wikipedia:可供查證有提到可供查證不等同正確性,出版社所出版的設定資料集基本上是可以當作參考來源,這一點可是符合第一項可靠來源的要點,所以您的觀點是不見得是完全正確的。--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1日 (五) 18:28 (UTC)
      • Wikipedia:刪除討論時應避免的理由只是論述,「如果連一個不是方針與指引的概述都要強制執行,其他的編輯者怎麼認同這樣的做法,其實照這樣看來可是很嚴重的違反方針的行為」。頁面存廢討論中沒人認為你那三本書是來源(包括保留方)。「保留方提出來的理據合理」即是說把沒關注度的條目寫得很長就可保留,這是否合理?--Risk留言 2013年10月12日 (六) 01:01 (UTC)
        • 有關有鑒於臺端對該所提出之刪除疑慮,經查明後依據《刪除守則》所述「如果各方意見不一致,管理員會閱讀刪除及保留雙方的理據,再參考維基百科現有方針及指引,決定是否需要刪除。」,因此這時候並非以誰的票數比較多就做哪一方。另外,在《刪除討論時應避免的理由》雖然是論述,但是這個是提供管理員一個判斷參考方向之用,除此之外,《可供查證方針》所述「撰寫良好百科全書條目的關鍵之一,就是要謹記百科全書應該依據已經獲得具公信力的出版者發表過的事件、主張、理論、概念、意見和論證。」,因此來源必須要可靠,但是臺端的認知卻是如此,如藍染惣右介所言,故已礙難同意臺端所述事項,而本案去留是否有當,應於社群共識為主,故本覆核案保留於否是否可行,而非一人之言有就有所依據,故本次如擬辦理多位管理員介入本次之請求,並請其他管理員辦理惠復。--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3日 (日) 06:23 (UTC)
      • 該三項來源並非可靠第三方來源,未符《可供查證方針》及《關注度通用指引》,遂發還再議,望主留方此間補充來源。--J.Wong 2013年10月13日 (日) 08:02 (UTC)
  • 狀態:   發還再議
  • 相關刪除紀錄 · 連入頁面 · 恢復
  • 覆核理由:不能理解管理員為何多次在沒任何來源支持條目關注度的情況下保留條目。—Risk留言 2013年10月11日 (五) 12:33 (UTC)
    • 理由很簡單,因為這條目與上述四個條目的保留要點基本上都是相同的,而且您這個當初沒有去表達意見以及投票,所以等同於放棄自己的權益,而且這四個條目跟一個列表我完全沒有參與任何編輯,因此不受管理員的避嫌的影響,所以我就可以名正言順的處理存廢討論,因為只要有涉及同一條目的刪除、保留與保護的話那樣可是違規行為,這點我一直都遵守的原則,當然了老話一句闡明您的觀點,不要用實驗來證明,因為修改維基方針或規則最好的的途徑是通過討論達成共識,而不是單方面行動,當然了只要做了就是擾亂行為,自己的錯就要由自己勇於承擔,別想要由別人來扛責任,當然了後面我就不會有任何回應,接下來請管理員處理。--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1日 (五) 18:45 (UTC)
      • 進行存廢覆核請求就是擾亂行為?有哪位管理員(書生就是管理員)及哪條方針支持沒關注度的條目寫得很長就可保留?--Risk留言 2013年10月12日 (六) 01:05 (UTC)
        • 有關有鑒於臺端對該所提出之刪除疑慮,經查明後依據《刪除守則》所述「如果各方意見不一致,管理員會閱讀刪除及保留雙方的理據,再參考維基百科現有方針及指引,決定是否需要刪除。」,因此這時候並非以誰的票數比較多就做哪一方,《維基百科五大支柱方針》不墨守成規段落所述「除了上面闡述的思想總體原則之外,維基百科沒有一成不變的規則。請您勇敢地去編輯、移動和修改條目。雖然我們追求卓越,但我們並不要求您做到十全十美,因此請不要擔心因為編輯條目上犯錯——在大部分情況下,我們的伺服器已經記錄條目的所有修改,因此您不必擔心維基百科會因為您的失誤遭到無法挽回的破壞。」,一方面臺端這一點就犯了最嚴重的失誤,從以前到現在沒有幾個維基人使用Wikipedia:五大支柱當中的不墨守成規,其實在所有的維基媒體項目當中五大方針是很重要的方針,由於臺端的觀點太過於偏執,因此不被社群所廣泛接受其行為,因此同藍染惣右介所言,故本覆核案保留於否是否可行,而非一人之言有就有所依據,故本次如擬辦理多位管理員介入本次之請求,並請其他管理員查照轉知。--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3日 (日) 06:43 (UTC)
  • 呈請既附備新理據,而且成立,斯發還再議,望主留方期間補充來源,以協於關注度指引。--J.Wong 2013年10月13日 (日) 08:11 (UTC)
  • 狀態:  
  • 相關刪除紀錄 · 連入頁面 · 恢復
  • 覆核理由:這個條目主要被認為是廣告或者宣傳內容(但又不符合G11「明顯的廣告」定義,並且條目還大量依賴第一手來源更加深了「該條目是廣告」的現已)而被提出刪除。這個條目當時是我發佈的第一個版本,當時對維基百科的各種方針與指引不是特別了解,確實出現了褒獎的語氣。現申請將該條目恢復後掛{{primarysources}}、{{advert}}和{{fansite}}三個模板(分別是第一手來源、疑似廣告宣傳內容但是可能達不到G11或者提刪標準、類似愛好者網站)進行大幅度修改後去除三個模板。

第二手來源:[10][11][12][13][14][15][16][17]

2013年2月18日這篇Zealer條目存廢討論通過並刪除。刪除的討論於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2/11。—Techyan留言2013年10月6日 (日) 14:18 (UTC)

  • 狀態:   駁回
  • 相關刪除紀錄 · 連入頁面 · 恢復
  • 覆核理由:條目內有足夠參考以證實其關注度,內容亦達基本要求,質疑T.A Shirakawa刪除理據。—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7日 (四) 01:43 (UTC)
    • 既然刪除方已提出臺端的的理據不充分,理應依照辦理,維基百科要的是可靠的來源,因此這裏關注度並非這次的重點,加上廣告內容不是維基百科收錄的內容,因此礙難同意臺端之請求,依《共識方針》稱謂「形成共識的誤區和錯誤其中提到:『四處張貼、換個管理員來執行和新瓶裝舊酒。反覆在不同頁面或使用不同措辭提出相同的議題,會造成混亂和相當擾民。當你得不到你想要的答案時,四處張貼,或者換下措辭來矇騙其他編者都是無助於事的,因為遲早會有人發現你的所有議題。如果你足夠細心能在各處討論頁標註連結的話,那你完全可以將正在進行的討論聚集在一處,但更好的做法是選擇一處最適合進行共識討論的頁面,並(儘可能地)給出對問題的中立、明晰和客觀的一段描述。』」,另卻無可靠獨立來源證明其關來源是否存在,另依照《存廢覆核請求方針》稱謂「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以舊理由提案於此。」,加上刪除方已經提出您的問題所在,提交覆核乃違反《共識方針》所及事項,故認定本次為無效提出意見,加上臺端使用言語辱罵提刪方,因此屬於不文明之行為難言可謂,鑒於條目內容匱乏,故本次應予駁回臺端的請求。--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7日 (四) 04:53 (UTC)
      • 好一大段與存廢討論無關的理由。維基百科似乎沒有內「內容匱乏」的定義,據我理解,只要不是超越作品就可以了。下同。--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7日 (四) 07:00 (UTC)
        • 與存廢討論無關?您從頭到尾可是同樣的一句話就可以闡釋全部的存廢理據?別人都已經指出您的不對之處還要繼續用相同的觀點來解釋,這樣到最後跟以前某位用戶在優良條目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投下反對票,然後來到Wikipedia:優良條目重審則是投下支持撤銷的,特色條目與列表的評選也是一樣,光是這一點不是跟以前那位用戶的行徑不是相同嗎。我想您從頭到尾就聽不懂我究竟在說些甚麼吧,既然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就有提到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到最後沒有人願意相信那位用戶的投票,因此這點您從頭到尾完全搞錯重點,加上您所說的話漏洞百出難謂可信,我記得沒錯相關的理據我已經在最上方已經說過了,而且您所寫的條目內容本身就是宣傳意味濃厚,如果連別人的解釋都可以無視於衷,那麼您的公信力在哪,而且我已經指出您的錯誤在哪,但是您卻沒有仔細去閱讀其中的涵義就是您的錯誤,因此您這樣的作法不被其他用戶給看好,論語所謂「飽食終日,無所用心,難矣哉!」另外「群居終日,言不及義,好行小慧,難矣哉!」,更何況別人的話都聽不進去了,如果哪一天被社群給遺棄的話那我就沒辦法幫到您。--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7日 (四) 06:46 (UTC)
            • 反正是莫須有吧!個人認為刪除理據極之薄弱,你說是「內容匱乏」,但條目已經超越小小作品;現在又說「宣傳意味濃厚」,但這個觀點之前完全未經討論。你要行使你管理員的權限,我作為普通用戶除了在這裏反駁,根本沒有其他什麼可以做。--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7日 (四) 07:00 (UTC)
              • 不知為何會扯到公信力上,要管理員自己承認錯判並不容易。由原審人駁回覆核申請,予人草草了事之感。--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7日 (四) 07:23 (UTC)
                • 辭不達意、語無倫次,別人說的話都沒在聽?提醒一點,關注度並非這次的刪除理由,這點已經在條目存廢討論已經有用戶提出來了,條目就是要讓別人一眼就看出來這是講什麼東西,您寫的條目一眼就讓別人覺得是廣告內容以及宣傳內容,因此就有維基人提出刪除,還有要尊重別人所提出的意見,不可能管理員每一次都會聽取您的意見,這個跟恩怨無關,Wikipedia:刪除討論時應避免的理由當中的只講無關注度這一點正好就是您所犯的錯誤點,當然了這跟您現在在其他條目掛模板刪除做的事情正好相同,雖然這一篇只是論述,但是管理員會依照這個論述來自由判斷,所以錯在於您思考方向錯了,不是所有的條目都適用於關注度提刪,也有別的可能性使得條目因此被刪除,多多思考一下會有不同的結果。另外既然對於我的判決有意見的話,請其他管理員介入。--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8日 (五) 06:39 (UTC)
    • 鑒於是文見違於《收錄準則‧禁止非經篩選》款七條文,純粹羅列一般聯絡資訊而其餘內容匱乏,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0月20日 (日) 04:55 (UTC)
  • 狀態:   駁回
  • 相關刪除紀錄 · 連入頁面 · 恢復
  • 覆核理由:條目內有足夠參考以證實其關注度,內容亦達基本要求,質疑T.A Shirakawa刪除理據。—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7日 (四) 01:44 (UTC)
    • 既然刪除方已提出臺端的的理據不充分,理應依照辦理,維基百科要的是可靠的來源,因此這裏關注度並非這次的重點,加上廣告內容不是維基百科收錄的內容,因此礙難同意臺端之請求,依《共識方針》稱謂「形成共識的誤區和錯誤其中提到:『四處張貼、換個管理員來執行和新瓶裝舊酒。反覆在不同頁面或使用不同措辭提出相同的議題,會造成混亂和相當擾民。當你得不到你想要的答案時,四處張貼,或者換下措辭來矇騙其他編者都是無助於事的,因為遲早會有人發現你的所有議題。如果你足夠細心能在各處討論頁標註連結的話,那你完全可以將正在進行的討論聚集在一處,但更好的做法是選擇一處最適合進行共識討論的頁面,並(儘可能地)給出對問題的中立、明晰和客觀的一段描述。』」,另卻無可靠獨立來源證明其關來源是否存在,另依照《存廢覆核請求方針》稱謂「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以舊理由提案於此。」,加上刪除方已經提出您的問題所在,提交覆核乃違反《共識方針》所及事項,故認定本次為無效提出意見,加上從頭到尾都不知道別人提出刪除的理據為何,鑒於條目內容匱乏,故本次應予駁回臺端的請求。--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7日 (四) 05:00 (UTC)
      • 辭不達意、語無倫次,別人說的話都沒在聽?提醒一點,關注度並非這次的刪除理由,這點已經在條目存廢討論已經有用戶提出來了,條目就是要讓別人一眼就看出來這是講什麼東西,您寫的條目一眼就讓別人覺得是廣告內容以及宣傳內容,因此就有維基人提出刪除,還有要尊重別人所提出的意見,不可能管理員每一次都會聽取您的意見,這個跟恩怨無關,Wikipedia:刪除討論時應避免的理由當中的只講無關注度這一點正好就是您所犯的錯誤點,當然了這跟您現在在其他條目掛模板刪除做的事情正好相同,雖然這一篇只是論述,但是管理員會依照這個論述來自由判斷,所以錯在於您思考方向錯了,不是所有的條目都適用於關注度提刪,也有別的可能性使得條目因此被刪除,多多思考一下會有不同的結果。由於保留方對我的判決有意見,因此請其他管理員介入覆核。--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8日 (五) 06:40 (UTC)
    • 鑒於是文見違於《收錄準則‧禁止非經篩選》款七條文,純粹羅列一般聯絡資訊而其餘內容匱乏,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0月20日 (日) 04:58 (UTC)
  • 狀態:   駁回
  • 相關刪除紀錄 · 連入頁面 · 恢復
  • 覆核理由:我以G13速刪,但創建者堅稱不是機器翻譯(他自己的翻譯比機器翻譯還要差),要求恢復。原文抄一個如下:

周曉文是中國電影導演。 以前《二嫫》的發佈一些的非中國知道了周曉文。 周曉文的驚悚是事業有成。

如若恢復,建議發存廢討論。—達師 - 270 - 456 2013年10月17日 (四) 16:21 (UTC)

這個來源: Xiao, Zhiwei and Yingjin Zhang. Encyclopedia of Chinese Film. Taylor & Francis, June 1, 2002. ISBN 0203195558, 9780203195550. p. 95.
來源原文: "while his thrillers have achieved remarkable market success", "Few people outside China had heard of Zhou Xiaowen prior to the release of his Ermo (1994)"
I forgot to add the "人" in "非中國人" in 我忘記寫了: "非中國"
WhisperToMe留言2013年10月17日 (四) 17:17 (UTC)
Alvin Lee has rewritten the article. WhisperToMe留言2013年10月19日 (六) 07:27 (UTC)
該文遣字拙劣,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0月20日 (日) 06:18 (UTC)

敬愛的管理員您好:當初在編輯頁面時,我們沒有放上關於行銷的內容,只有包含有關於公司的事實狀況,並且有附上相關報導的資料佐證。另外,在設計內容時也有參考誠品書局的頁面,但所編輯的頁面還是被刪除,所以想煩請管理員再幫忙審核一次,如果不行請告知我們原因,並指導我們該避掉哪一些字眼或連結才可以繼續放在維基百科上,謝謝!—Marketing.ukeas留言2013年10月23日 (三) 09:52 (UTC)

  • 狀態:  

there is such name on wiki that i can found, but no link when i see such term in other page—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 202.140.108.64對話貢獻)於 2013年10月13日 (日) 11:46‎加入。

  1. http://www.time.mk/c/61e6ad16de/janev-postoi-praven-lek-za-imeto.html
  2. http://www.mkd.mk/54357/makedonija/se-ceka-na-potpisot-na-ivanov-rezolucija-janev-on
  3. http://www.source.ba/clanak/825048968631/vijesti/Ime%20Makedonije%20pred%20Generalnom%20skup%C5%A1tinom%20UN
  4. http://daily.mk/cluster/3fa92d2a110e293a77113f8979b31b78/makedonija-ima-100procenti-shansa-za-voveduvanje-na-ustavnoto-ime-vo-on
  5. http://www.vecer.com.mk/default.asp?ItemID=25CA0CADEDE91D4F9689A2B999B2AF1D
  6. http://www.novamakedonija.com.mk/NewsDetal.asp?vest=1121178585&id=9&prilog=0&setIzdanie=22420
  7. http://popovashapka.com/Makedonija-the_name_legal_dr.htm
  8. http://www.kapital.mk/mk/makedonija/87144/ivanov_bi_se_potpishal_samo_na_sopstvena_rezolucija_za_oon.aspx
  9. http://macedoniaonline.eu/content/view/21668/45/
  10. http://www.mia.mk/en/Inside/RenderSingleNews/289/105947751
  11. http://www.amazon.com/s?ie=UTF8&field-author=Igor%20Janev&page=1&rh=n%3A283155%2Cp_27%3AIgor%20Janev
  12. http://arhiva.radioilinden.com.au/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92:-exclusive-interview-with-profdr-igor-janev&catid=37:zaednica&Itemid=57
  13. http://www.abebooks.com/Janev-Igor/author/11496024

--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26日 (六) 10:05 (UTC)

1.是維基刪除伊戈爾·亞內夫條目的新聞報導。
2, 9 & 10.轉載馬其頓總統伊萬諾夫給予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的書函及其相關報導,並證實伊戈爾·亞內夫曾出謀獻策。
3, 4 & 5.引述伊戈爾·亞內夫的言論,並確認他是貝爾格萊德政治學院的教授。
7.是伊戈爾·亞內夫於1999年1月發表對馬其頓名稱爭議解決方案的論文。
8.是伊戈爾·亞內向總統提交建議的報導。
11 & 13.列舉出伊戈爾·亞內夫所著的書籍。
12.是澳洲電台的專訪。

--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28日 (一) 02:18 (UTC)

  • (:)回應,你的標準根本太嚴了,誹聞介紹都已經深入介紹到女主角了,依你的標準根本是把「專門闡述」當作「有效介紹」。
    「有效介紹」在《關注度通用指引》已經指明了:「意味着相關之來源直接、詳細地講解了主題的實體,編者無需通過原創研究來發掘條目的內容。有效介紹要比順帶提及深入,但可能會較專門闡述淺顯一些。」
    我給的第一個來源都已經在電視新聞上介紹兩人的誹聞2分鐘了,這新聞是給讀這條新聞讀者或觀眾看的,這些新聞讀者或觀眾看到這條news因為「有效介紹」到此兩人的誹聞,才有動機到維基百科查詢此人條目,這才是關注度的意義,你的標準根本非「常識人」能及。
    我勸你把這條目退回給頁面存廢討論給中文社群其他人員看一看,聽聽其他人的意見,基本上頁面存廢討論上其他條目之「有效介紹」也沒嚴格到你這種程度,多聽則聰、多見則明,請user:Wong128hk不要太在此存廢覆核上乾綱獨斷。照user:Wong128hk你對「有效介紹」的這種認知當作頁面存廢討論的標準,則現在頁面存廢討論上的一堆條目早就被刪光了。--Znppo留言2013年11月6日 (三) 09:29 (UTC)
《關注度通用指引》有定,關注度並非一時,照閣下所言,若此人只因此緋聞而獲得報導,則根本不符指引要求。是故本人指出該等來源並無深入介紹其人。既不符指引,又無新據,亦實難以發還,唯有駁回。題外話,閣下用詞豈非更為武斷,就事論事會否更佳。--J.Wong 2013年11月6日 (三) 10:30 (UTC)
  • (:)回應,貴樣發文前半段還像人講的,我就等他日後有名點再來申請。
    你後半段我難以茍同,我本來就是就事論事,上面的孟佳條目,我的申請文屍骨尚存,還沒被機械人清掉,見微知著,見你在上面的評論就知道,你根本就把「專門闡述」當作「有效介紹」,孟佳來源一的新聞根本就是「專門闡述」的等級了,你卻要說他是「有效介紹」,來源二的新聞才是「有效介紹」,而你卻根本視若無睹,還說我論你缺失之評論為武斷,我覺得還不及貴樣的十分之一,貴樣也別如此恭維我。我跟你比起來算小咖。--Znppo留言2013年11月6日 (三) 10:43 (UTC)
  • 狀態:  
  • 相關刪除紀錄 · 連入頁面 · 恢復
  • 覆核理由:編輯的內容被依A2規則移除,我想請問一下,我正在打的內容量比較大,而我只有一個人我只好一項一項打,你們又沒有提供任何一個暫存的地方,我剛儲存好準備打下一階段就被刪除了,所以意思是在我全部內容打完之前是不能做任何儲存動作的? 24小時電腦不能關機要開在那一直打? 還要保佑不能停電!!這是個很不合常理的事情吧!而且WIKI是所謂的百科全書,沒有一種百科全書是可以一次編列完成的吧!這根本與你們歡迎詞與宗旨是背道而馳的吧!!難怪願意寫WIKI的人越來越少!!—Lcy0019留言2013年11月6日 (三) 10:20 (UTC)
  • 狀態:   駁回
  • 相關刪除紀錄 · 連入頁面 · 恢復
  • 覆核理由:DOHaD國際聯盟,是公益組織,為學術研究服務,是客觀存在的。前期因為對詞條編寫規則不熟悉,沒能及時進行理由申訴。現將具體理由陳述如下:
    • 它有自己的官網,地址如下:http://www.mrc.soton.ac.uk/dohad/index.asp?page=1
    • 沒有版權問題。因為我已用自己的語言進行重新編寫,如開篇引言、目標與使命、活動、與各國際組織的合作交流等各個部分等都使用自己的語言進行編寫。不能因為之前錯過申訴導致刪除,就直接快速刪除我現在的詞條,這是維基對我們這些詞條編輯者的努力的忽視,個人覺得有違維基的開放的態度。
    • 國際都哈聯盟的確有每2年一次的國際性學術會議,2011年的世界DOHaD大會具體信息可參見網址:http://www.dohad2011.org/ ;而今年的世界DOHaD大會信息也已經在網上公佈,地址:http://www.dohad2013.org/
    • 若因廣告宣傳而被刪除,懇請告知具體哪裏涉及廣告宣傳??懇請賜教,鄙人將不甚感激!

懇請賜教,審批通過,再次感謝!
Worldwell留言2013年11月13日 (三) 10:49 (UTC)

語調欠中立,內容乏客觀,未符《收錄準則》,駁回。--J.Wong 2013年11月14日 (四) 01:13 (UTC)

  • 狀態:   復還首段
  • 相關刪除紀錄 · 連入頁面 · 恢復
  • 覆核理由:請求臨時恢復其全部歷史版本以作仔細判斷。本條目日誌顯示2012年11月29日曾被刪除。檢視其英文版發現,2006年其內容曾被翻譯至英文本。[20][21]一個2006年就存在的條目6年後才以侵權刪除是不正常的,這六年裏完全有可能由其它網站把維基百科的內容抄上去。如若真的侵權,那麼英文版就同樣存在版權問題,英文版的相關內容也應該予以處理。故而請求覆核。--鏡海水手留言2013年11月17日 (日) 01:38 (UTC)
  • 尋於網絡,可悉首段者,本站早於他站發佈,是以當無侵權之虞。唯「安全問題」一段則確為襲於他站。鑒之,復還首段,並續藏其餘。--J.Wong 2013年11月17日 (日) 05:22 (UTC)
(!)意見作者需給出客觀公正的結果,認為可改進是刪除那些引用新聞但並未得到學術驗證的養生學內容,既已刪除不如直接重寫,因Google圖書搜索可搜到部份內容( 《蔣中正先生論著彙目 - 第 85 頁》0298 蔣公的養生之道),故可認為有關注度,但原文欠缺權威的文獻內容。--脳內補完。◕‿◕。讨论 2013年11月17日 (日) 05:48 (UTC)
(!)意見:維基的原創研究標準之一是來源為可供考證的二次、三次文獻。作為養生學/醫學的條目,若來源中以一次文獻居多,缺乏該學科刊物的客觀描述,則懇請管理員以原創研究為由維持社群的共識。--天天 (留言) 2013年11月17日 (日) 05:52 (UTC)
(!)意見:即使去除天天、脳內補完的票後刪除票仍為「壓倒優勢」。--CHEM.is.TRY 2013年11月17日 (日) 06:43 (UTC)
該主題並非沒有三次文獻介紹,因而是有關注度的。這並不是一個醫學條目,看上去只是一個傳記條目割出來的分支。上次的討論並未達成社群共識。新聞是可以引用的,過度闡釋就不該了。但是,這個條目並非生者傳記,即使保留一些錯誤內容(維基百科上有無數條目都有錯誤內容),也不會造成很大不良影響。「既已刪除不如直接重寫」,不妥,那樣就不能讓人看到該條目的歷史和改進過程。討論的結果並不是單純計算票數--鏡海水手留言2013年11月17日 (日) 06:51 (UTC)
條目為醫學條目,唯權威來源匱乏,並參考諸位所言,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1月25日 (一) 17:38 (UTC)

[[:<郭性汶>]]

早期建立的條目,已長時間存在。參與討論僅1位提出合併,共識合併則略牽強。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3:57 (UTC)
(:)回應 沒有人投保留,沒有補充來源,說共識保留豈非更加牽強?--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10 (UTC)
(:)回應 明顯不依共識結案,而且條目存在多久從來都不是考慮因素。下同。--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日 (日) 14:13 (UTC)
  • 烏拉跨氪所言實可理解,然而一票定存廢者實亦比比皆是,況創立時間向非考慮之列,何以僅此例外?結論者,可援方針、指引或既有論點、論據而得出結論。不過,新論則可免則免。鑒之,翻其決,改處合併。--J.Wong 2013年12月5日 (四) 13:27 (UTC)
早期建立的條目,已長時間存在。參與討論僅1位提出合併,共識合併則略牽強。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3:57 (UTC)
這些條目已經存在於zhwiki超過了數年,甚至有些是在2006年創建的。在這數年間其都沒有被刪除,一直保留了下來。說明保留的事實存在了數年的時間,而合併只是一個用戶在一個月內的事實。孰輕孰重?存廢討論一直都是以理由為作出結論的依據,而不是票數的多寡。即是只有一個用戶投票,也不會一定需要按照這個用戶的建議進行操作。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4:16 (UTC)
(:)回應 一直存在只因從來未被提刪,幾時建立的條目都應符合關注度指引。--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日 (日) 14:21 (UTC)
維基早年的條目不少本來就不合格,在沒人處理的情況下一直保留了下來。以此作保留理據於理不合。何況你作出的結論,又是根據何理由?一個用戶的意見不一定要跟從,但如何就要跟從一個管理員來沒有解釋、沒有方針支持下的決定?--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22 (UTC)
我認同維基早年的條目不少質量不佳。但這個條目在事實上已存在了許久,我們在對這樣的條目進行大幅度的改動前是否應該獲得廣泛的用戶參與?若是的,僅一位用戶的參與是否能夠推而廣之認為是「已獲得了廣泛的共識」?存廢討論長期因參與用戶少而得到的結論在事後反而又受到部分用戶的異議,這根本原因就是在討論過程中部分用戶未知曉某些條目正在接受存廢討論。而只有一位用戶參與的存廢討論即是這種類型的存廢討論的典型體現。所以我更認為這些條目未經過充分的討論應保留。對於處理結果未進行解釋,是因為我處理之時使用的是TW,因其為新開發,未有作出進一步註釋的功能,若需要我會把理由加上去。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4:32 (UTC)
在以上原因及情況下, 你最多只應作無共識保留,因為根本沒有「保留的共識」出現過,只有你管理員一人的意見--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42 (UTC)
好的。我對結論作出更改,以更符合其事實。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4:49 (UTC)
請順便回服羽入中因此而被移除之關注度模版--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54 (UTC)
(*)提醒,我認為可彰顯關注度的來源是指大學課程,而不是那一個報導。--M940504留言2013年11月30日 (六) 12:24 (UTC)
既援於存廢議而未得附議,則已為舊據。鑒無新據,按本方針,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2月5日 (四) 13:10 (UTC)
我還是引述一小部份有關血輪眼的介紹好了,若有任何人認為侵權可直接移除,不用通知我
  • 「宇智波家族的成員天生擁有寫輪眼的潛能(略)寫輪眼也可以通過移植眼球的方法進行 ,這就讓非宇智波家族也有獲得寫輪眼的可能。

觀察眼:能夠在一瞬間看穿所有的忍術(後略)

洞察眼:將只看過一次的術變成術於自己的東西的拷貝能力。(後略) (接下來約有804個字介紹血輪眼,之後尚有作者的總結) 」 --M940504留言2013年12月7日 (六) 07:55 (UTC)

說的是"條目名稱不合適", 可是這個條目名稱是你們的管理員重新選的哦 (原名稱wiki.gdrain.workers.dev/wiki/查理-B_(Charly_B))。直接被刪除了,討論頁面也什麼都沒放,通知也沒有。 我的工作就沒有了。感覺有點尷尬。。。

如果有一個管理員選一個條目名稱,然後這個名稱被另一個管理員刪除,那我們寫條目的人還有什麼辦法在維基百科分享這個法國明星的資料呢?

我的Skype : zaiban_janin—206.225.134.128留言2013年12月9日 (一) 08:51 (UTC)

  • 狀態:   駁回
  • 相關刪除紀錄 · 連入頁面 · 恢復
  • 覆核理由:尊敬的維基百科審核員,我們編輯詞條的目地只是為了介紹關於帝道投資所賦予的一種中間服務管理模式及經營理念,只是着重介紹這種新模式存在的理由,以及這種模式所表現的具體方式,並沒有刻意、有意對詞條加以修飾或宣傳廣告之類的,我們明白,如果刻意的對此條加以修飾或宣傳或直接被刪掉。如果帝道投資詞條存在着某些不足之處,我們以後會重新的加以完善。敬請審核員加以通過。—Jianke212000留言2013年12月12日 (四) 08:26 (UTC)
  • 狀態:   駁回
  • 相關刪除紀錄 · 連入頁面 · 恢復
  • 覆核理由:原本王世慶條目內容被提出侵權時,依照通知進入如何解決頁面,其中有一項請進入臨時頁面重寫,點選臨時頁面之後,進入創建王世慶/temp頁面,將內容重新編寫完,在下方提示有七日之後未通過驗證的頁面將會被刪除,若那時存在無版權問題的臨時頁面,則會用其替代本頁面,只是後來收到通知王世慶/temp頁面被快速刪除,這過程並無討論或告知刪除的原因,請求回復王世慶/temp條目.—Dili Shulin留言2013年12月17日 (二) 12:40 (UTC)
  • 狀態:   維持原決
  • 相關刪除紀錄 · 連入頁面 · 恢復
  • 覆核理由:不能理解管理員為何在沒任何來源支持條目關注度的情況下保留條目。—Risk留言 2013年12月27日 (五) 11:18 (UTC)
    • 這次的存廢討論保留方的理據較為完全,刪除方與合併方只提及關注度不足,只提關注度其實都不是所有管理員所接受採納的理據,提交關注度有沒有辦法有效改善問題所在,關注度跟沒有來源是兩回事。已經出過那麼多狀況,到現在還在用同樣的口吻說不能理解?這種錯誤的論調怎麼還是一直出現,這種根本性的觀念不改,始終會出現一堆大大小小的問題,而且六月到現在的狀況不夠明顯?如果連跟別人善意溝通的能力都沒有,只願意聽信自己喜歡的話,那麼到最後一旦失信於社群,沒有人會願意相信你自己的論調,不要再參與到無助於形成共識的爭論當中,過度的執著只會對你沒有任何好處,這點我以前已經講過百樂兔與蘋果派的例子難道還不聽不進去?得不到社群的共識被刪除或是保留那就必須尊重別人的看法,而不是再度提交刪除或是提交存廢覆核,到時候完全失信於社群,這樣沒有人願意幫助你,維基百科是依照共識行事,而不是一個人或是少數人說話就算是共識,因此維持原判。--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2月28日 (六) 03:32 (UTC)
      • 請問保留方的理據如何較為完全?毫無解釋。「單看編輯人次」、「足夠關注度,需要保留」是管理員所接受採納的理據?關注度就是「被獨立來源在相當程度上予以關注」,關注度跟沒有來源是兩回事?這種錯誤的論調怎麼還是一直出現,這種根本性的觀念不改,始終會出現一堆大大小小的問題。維基百科是依照共識行事,而不是一個人或是少數人說話就算是共識,方針就是社羣最大的共識,WP:FAILN指「僅斷言這樣的來源存在是幾乎不具說服力的,特別時光流逝之後有效的證明仍遲遲未能出現時。」「如果在努力尋找後仍然無法找到相關的來源,請考慮將條目內容合併到另一篇範圍更廣的條目中去。」--Risk留言 2013年12月28日 (六) 05:11 (UTC)
  • 狀態:   維持原判
  • 相關刪除紀錄 · 連入頁面 · 恢復
  • 覆核理由:不能理解管理員為何在沒任何來源支持條目關注度,又沒有合理保留理據的情況下判為「無共識」。—Risk留言 2013年12月27日 (五) 11:48 (UTC)
    • 這次的存廢討論雙方的討論基本上都不符合討論共識,因此雙方的理據皆不採納,如果這時候沒有達成共識,那應該要去互助客棧去討論方針的進行,而不是繼續提交關注度,這樣不會改善任何問題,沒有來源不代表沒有關注度,這兩者並非是完全共通的,因為管理員會依照存廢討論理據來做出判斷,管理員刪除與保留認定於否必須要依據雙方的理據所決定,沒有合理的理據就不能作為存廢的的依據,管理員並非法官,以及並非是管理員喜歡刪除就刪除、保留就保留,這個思考方式是錯的,請確保能夠討論出一個共識,或者能與反對方達成某種程度上的妥協,如果無法達成共識,那麼就不要一而再再而三提交關注度題刪,這可是嚴重擾亂的行為。另外還有,這個討論是從9月積壓到現在的討論,一般來說是超過兩周以上的討論就會直接以無共識關閉投票,但是還要執意再度提出覆核,我想這是與幾位特定用戶之間預謀好的行為,一旦這件事情屬實,那麼中文維基百科將拒絕你們幾位的貢獻,並且強制停止其行為,我想說的就只有這些,剩下的看你們自己的智慧,因此全數維持原判。--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2月28日 (六) 04:45 (UTC)
      • 如何「都不符合討論共識」?毫無解釋。關注度就是「被獨立來源在相當程度上予以關注」,所謂「沒有來源不代表沒有關注度」,這種錯誤的論調怎麼還是一直出現,這種根本性的觀念不改,始終會出現一堆大大小小的問題。甚麼「幾位特定用戶之間預謀好的行為,一旦這件事情屬實,那麼中文維基百科將拒絕你們幾位的貢獻」,完完全全的惡意推定,提交存廢覆核就要被永久封禁,簡直是恐嚇,不知所謂。--Risk留言 2013年12月28日 (六) 05:18 (UTC)
        • 如果是真正明瞭事理的人其實並不會這樣回答我的問題,因此我要在這邊對你機會教育一下,加上你跟遠兄之間還有爭執,我知道這裏是存廢討論,但是我要先說那件3RR的事件,我當時雖然人在國外出差,但是我事後看了你跟對方的爭執紀錄,確實是你有錯在先但是你卻強詞奪理說是別人的錯,但是自己有錯還要強辯,只會將自己鑽進死胡同裏去。就用蘇昭旭老師的《網絡時代的教育良知 人人有責》這一篇文章來說好了,你的缺點在於太過於急着回應他人的行動,結果因此抓錯別人說話的重點並且斷章取義根本就文不對題,加上情緒不夠冷靜容易被人煽動,因此誤入陷阱而不自知。此外,網絡這東西可是一直塞東西給你的大腦,你需要冷靜三分才能正確作出判斷,而且風範、素養、冷靜以及沉着必需要深思與沉澱才能成就的理性,這些都不是網絡所能給予的。儘管在百樂兔事件的時候當時Edouardlicn在聽取了她的意見,但是我沒有因此封禁Edo,然而Edouardlicn被封禁時也讓你聽了他的意見,因為你跟他們兩位其實是相同類型的人,所以我才會用這種方式來跟你說別犯下相同的錯誤,儘管這世界上並沒有完全的正確或是錯誤的事情。俗話說的好:「人是互相存在的個體」,這裏要學會跟所有人溝通。每個人的個性都不相同,有些人個性比較寬容,但是有些人不願意聽不好聽的話,這就是人的本質,不管是你我他都無法改變的事實。有的時候也許你有一個好的想法,但是如果你無法去說服別人,那麼你的想法有什麼用呢?我不知道你是否能夠接受這一點?當初我在管理員選舉的時候有用戶對我不活耀,怎樣知道如何解決問題或是爭議性問題,或是專注於條目內容的管理員不應當成為管理員之類的話,但是我用行動證明我可以分擔其他管理員的工作,我這時候才了解原來管理員的工作是多麼複雜的這件事,因此我打消了對其他管理員不敬的念頭,有些時候人生必須親自體驗過才會知道自己那些地方做錯,重點在於承認自己的錯誤才是成長的一部份。話說回到關注度的問題,管理員其實是必須要尊重共識的執行,加上大部分的用戶只是投票,很少人會去注意維基百科其實是以用戶之間的共識為主,除了只講關注度以及歸屬那邊那些不符合的理據只會去參考一下並不會採納意見,除非後面或是前面有甚麼重要的訊息傳達,我才會用自由心證去作出合理的共識,沒有合理的理據就不能作為存廢的的依據,管理員並非法官,以及並非是管理員喜歡刪除就刪除、保留就保留,這個思考方式是錯的,像是關注度投票當中一邊聲稱『不符合關注度』而另一邊聲稱『符合關注度』,但是這兩個其實都不是所有管理員所接受採納的理據。另外,提交關注度的同時有與條目的編者進行過溝通嗎?除了保留、刪除、合併以及無共識之外真的沒有別條路嗎?這裏並非只有Yes或是No的是非題,把自己拘束到方針與指引的文字裏面並不會將事情迎刃而解,試着用心裏想一下我說的話吧,這些話可是對人生當中是有有益無害,去好好的溝通吧,沒有事情是完全辦不到的。--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2月28日 (六) 19:27 (UTC)
          • 請以事論事,你這只是李天命所指的「假援境規」:「有的人被批斥到山窮水盡時,就先講一番沒有人會反對、但卻無補於事的空頭道理」。有意見請到這裏發表這裏發表,我也想知道為何我移取原創研究、引方針對加入原創研究的用戸說明會是「有錯在先」。加上你上面的惡意推定及恐嚇,只能說「你的缺點在於太過於急着回應他人的行動,結果因此抓錯別人說話的重點並且斷章取義根本就文不對題,加上情緒不夠冷靜容易被人煽動,因此誤入陷阱而不自知。」
          • 回歸正傳,請你解釋何謂「都不符合討論共識」,何謂「沒有來源不代表沒有關注度」。--Risk留言 2013年12月29日 (日) 02:06 (UTC)
          • 還有,如果你認為我與User:Ffaarr之間的討論是「爭執」,只能說是以小人之心,度兩位君子之腹。真正明瞭事理的人其實並不會這樣說話。--Risk留言 2013年12月29日 (日) 02:10 (UTC)
  • 狀態:   駁回
  • 相關刪除紀錄 · 連入頁面 · 恢復
  • 覆核理由:請參考: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2/13#金三胖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6日 (四) 13:04 (UTC)
    • 已達成共識。未見管理員判斷失誤。--廣雅 范 2013年12月27日 (五) 08:38 (UTC)
      • (?)疑問:何以「金三胖」可以保留,「一男子」卻刪除?兩者性質一樣,處理方式迥異。--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7日 (五) 09:26 (UTC)
        • 通常在香港以外在新聞報導一男子的意義都是一名男子的簡稱,因此根本就不會認為一男子是梁振英的戲稱,儘管在香港的媒體當中有使用這詞彙,因為這並不符合避免地域中心以及中立的觀點這兩個方針,為何金三胖可以一男子不行,金三胖是金正恩的戲稱這在兩岸三地都有媒體稱呼,但是一男子正好相反的情況。為管理員會依照存廢討論理據來做出判斷,管理員刪除與保留認定於否必須要依據雙方的理據所決定,沒有合理的理據就不能作為存廢的的依據,管理員並非法官,以及並非是管理員喜歡刪除就刪除、保留就保留,這個思考方式是錯的,像是關注度投票當中一邊聲稱不符合關注度而另一邊聲稱符合關注度,但是這兩個其實都不是所有管理員所接受採納的理據。如果要寫一男子是梁振英的話,必須徵求社群的共識之後再來把它給寫進條目裏面就好了,根本就不需要用到重定向,但是如果得不到社群的共識被刪除或是保留那就必須尊重別人的看法,而不是再度提交刪除或是提交存廢覆核,到時候完全失信於社群,這樣沒有人願意幫助到你。--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2月27日 (五) 10:20 (UTC)
          • 個別條目的存廢討論共識在結案時應該只作參考,管理員還需要考慮其他因素,例如相關的方針或指引和相似條目的處理方法。你說一男子可能存在地域中心,同樣地金三胖都可以是所有金姓而且排行第三的胖子的別稱。最後請閣下討論時集中對事,經常將「失信於社群/沒有人願意幫你」掛於咀邊,這種教訓別人的口吻令人非常厭惡。--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9日 (日) 07:10 (UTC)
  • 狀態:   無共識
  • 相關刪除紀錄 · 連入頁面 · 恢復
  • 覆核理由:不能理解管理員為何在沒任何來源支持條目關注度的情況下保留條目。—Risk留言 2013年11月2日 (六) 10:57 (UTC)
    • 請其他管理員處理。--J.Wong 2013年11月3日 (日) 09:22 (UTC)
    • 陳靖琳既為一兒童節目主持,應符《人物收錄準則》相關條款,得予收錄。--J.Wong 2013年11月6日 (三) 08:06 (UTC)
      • 先不提《人物收錄準則》的種種弊病及自相矛盾,「為一兒童節目主持」符合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哪條條款?--Risk留言 2013年11月8日 (五) 02:14 (UTC)
      • 弊病叢生則應提案修訂更新。本人所指乃第五款。--J.Wong 2013年11月9日 (六) 05:55 (UTC)
        • 「兒童節目主持」是製片、導演、編劇、主要演員、配音員、重要配角中哪一樣?--Risk留言 2013年11月9日 (六) 07:17 (UTC)
          • 我認為只要是主持人,「主要演員、配音員、重要配角」都算是吧,不管是不是兒童節目主持人。
            主持人持續被鏡頭照射,電視機前數量龐大觀眾長時間聚焦在他臉上、看到他的表情,我認為可以用「主要演員」定義之。
            另外,主持人常用口條跟話術宰制節目運行節奏跟控制來賓發言順序及時間,電視機前數量龐大觀眾長時間聽到他的聲音,我認為可以用「配音員」定義之。
            另外,主持人有時會播放VCR影片,自己則在影片旁如同會議專案負責人般地在旁介紹此影片,我認為可以用「重要配角」定義之。
            我認為主持人的扮演角色跟「主要演員、配音員、重要配角」這三者的精神相同、精神互相呼應。--Znppo留言2013年11月9日 (六) 07:31 (UTC)
            • 這是對方針的原創研究吧,要這樣說的話新聞主播、政客也是「主要演員、配音員、重要配角」。--Risk留言 2013年11月9日 (六) 11:19 (UTC)
            • 主播及主持的確應該有其關注度,日日亮相於電視,其累計曝光率甚至多於主演者。既演員均可籍此獲得關注度,何以主持與主播不可?此乃合理推論。--J.Wong 2013年11月9日 (六) 16:20 (UTC)
              • 方針是由討論得來,還是靠推論得來?您可以認為「主播及主持的確應該有其關注度」,但請先提案修訂更新,現況是存在種種弊病及自相矛盾的《人物收錄準則》也不能使「兒童節目主持」有關注度,當中更寫明「關注度等於對主題進行深入介紹的獨立可靠文獻的數量﹔簡言之,傳記條目的主題必須擁有大於或等於二的參考文獻數量」。--Risk留言 2013年11月9日 (六) 16:31 (UTC)
              • 其實《維基百科釋義》有定,未應照本宣科,而應重其精神所在。而此款,則本人認為其精神乃在表明關注度可籍曝光率獲得。如是者,則主持應可予收錄。否則,亦不合於理。--J.Wong 2013年11月9日 (六) 17:05 (UTC)
                • User:Riskchard,新聞主播的確也是如同主持人一樣應該有其同類型的關注度,我在兩年多前曾經來過存廢覆核,原因為有使用者替一個主播條目來申請覆核,當時該主播人物的參考文獻仍少,我找不到,來存廢覆核後,user:Wong128hk乃言及主播同配音員一樣,配音員居於幕後都能有關注度了,主播還亮相於電視前,當然也有關注度,我看到他說這些話後覺得言之有理,一直謹記在心。我上面那些並非對方針的原創研究,乃是基於《人物收錄準則》第五款之條文之「立文精神」所給予的解釋,主播、主持人雖沒詳載於該條文中,但精神是一體適用的。
                  我還在當時,就建議不妨在該《人物收錄準則》條文寫明主播、主持人也包含在內,這樣讓旁人看到也比較好了解,只是到現在過了兩年多了,也沒人想要動他。--Znppo留言2013年11月9日 (六) 21:28 (UTC)
                  • 回以上兩位,「精神」是甚麼實由各位自行定義,《人物收錄準則》寫明「關注度等於對主題進行深入介紹的獨立可靠文獻的數量﹔簡言之,傳記條目的主題必須擁有大於或等於二的參考文獻數量」,《關注度方針》寫明「維基百科收錄「值得關注的主題」,亦即已被獨立來源在相當程度上予以關注的主題」,這些卻是實實在在的方針,我看不到有甚麼理由要重「精神」輕方針。--Risk留言 2013年11月10日 (日) 04:16 (UTC)
                  • 各自表述完,待其他管理員處理。--J.Wong 2013年11月10日 (日) 05:01 (UTC)
  • 提醒:該條目是有報章、周刊等報導。小希~*留言2013年12月5日 (四) 16:10 (UTC)

  1. http://epaper.oeeee.com/J/html/2013-12/27/content_1999661.htm
  2. http://news.hexun.com/2013-12-24/160852148.html
  3. http://leaders.people.com.cn/n/2013/1219/c356819-23887780.html

等等。--GZWDer留言2013年12月29日 (日) 02:12 (UTC)

按本方針,且復還至閣下子頁「User:GZWDer/惠州南站」。請君善之,以息眾所慮,後再此申請。--J.Wong 2013年12月29日 (日) 15:04 (UTC)

  • 狀態:   駁回
  • 相關刪除紀錄 · 連入頁面 · 恢復
  • 覆核理由:存廢討論中所有保留理據均不合理,「無共識保留」的判決並不合適。—Risk留言 2013年12月17日 (二) 11:33 (UTC)
  • 鑒爭論未止,而相關關注度子則又未曾討論,乃續其決。請勿於現況、方針或指引有所變動前再度提審。另外,亦建議盡快提案建立《關注度(交通)》,以解目前僵局。--J.Wong 2013年12月22日 (日) 06:42 (UTC)
    • 請問您認為存廢討論中有哪個保留理據是合理?條目如何符合現行方針及指引?為何在「無共識保留」後不能再度提審?--Risk留言 2013年12月26日 (四) 10:54 (UTC)
      • 確非強而有力,但既為討論,則好應尊重各方意見,勿忘維基乃共識而治。切記《刪除守則》有定刪除必為最後手段,而方針重於指引。此類爭議絕非生於今時今日,一直力勸各位好好修訂指引,以息爭論,唯似針入海,雙方繼續爭持不休,實為洩氣。既非必須刪除,乃改判無共識;既爭議未息,乃勸君勿再重啟討論,直至爭議之源已滅。--J.Wong 2013年12月29日 (日) 11:25 (UTC)
        • 尊重各方意見不代表要盲目假定所有意見都是合理,既是「無共識保留」,即代表保留方及刪除方至少各有一個合理理據,條目沒任何來源支持條目關注度是事實,那保留方具體上在存廢討論中有哪個理據是合理?刪除必為最後手段,而「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根據WP:FAILN,現在「在努力尋找後仍然無法找到相關的來源」,「請確保關注度模板已掛上足夠長(至少30日)的時間」、「將條目提交到存廢討論」也完成了,已可採用「最後訴諸的手段」,即刪除。另外有爭議不代表就要修訂指引,把不符現行方針及指引的條目留下來才是爭議之源,即是把現行標準變得模糊不清,用戶就更難以達成共識及確實理解維基百科:關注度。--Risk留言 2013年12月29日 (日) 11:51 (UTC)
          • 要送交存廢討論,而非快速刪除正正就足以證明,社群願有存廢討論把關,容讓雙方交流溝通,非一律而刪。關注度向數範疇而另當別論,該等範疇均易起爭議或難以核實。交通、道路亦為其中之一。此等好應交付社群定立明確子則而再論,否則散打游擊,對雙方亦屬不公。主刪方,包括閣下固然辛勞,但每每受阻;主留方,亦感苦困,況況似受狙。終徒添仇怨,究竟雙方均為有心人,無私為維基添磚補瓦,何必如此?就請君交付互助客棧,立議而取共識,此方為上策,此方可使現行準則更為明確,此方可使共識更易達成,此方可使用戶更確切理解《關注度指引》。溝通方為上策,絕非散打游擊堪比。請君閱納。--J.Wong 2013年12月29日 (日) 14:46 (UTC)
            • 這裏是存廢覆核請求,閣下既然堅持「無共識保留」,就應具體指出保留方在存廢討論中有哪個理據是合理,以及條目如何符合方針,希望及後閣下能指出。
            • 另外,閣下所言有兩個假設:一是有建立《關注度(交通)》的必要,二是《通用關注度指引》不適用於某些範疇。但兩者並非成立,如果某用戶把一個不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的條目拿來存廢覆核,然後說「爭論未止,而相關關注度子則又未曾討論」,故應保留,閣下必不會接受。《通用關注度指引》之所以是「通用」,正在於它適用於所有範疇,參照所有關注度子方針(包括英文維基),《通用關注度指引》必然為子方針之基礎(除了中文維基的《關注度 (人物)》)。現階段有何必要幻想不存在的方針,以不存在的方針影嚮現時方針的執行,還請君閱納。--Risk留言 2013年12月29日 (日) 15:21 (UTC)
            • 維基釋義》有定,維基並非官僚,亦非戰場,既然雙方均各說各話,本人又憑何斷言該討論雙方有所共識。雙方均無按關注度指引「討論」出存廢決定。就無謂五十笑百。現本人的確可援關注度指引推翻判決唯此只會令爭議了無休止,本人認為雙方亟需就此立刻開展討論,乃無視之,並續判無共識。雖稱子則,但其力堪比有餘,足證通用指引並非適用於全部條目。所謂基礎亦僅在程序之上。題外話,閣下所言應為已刪關注度不足,如此,最終決定視雙方意見及方針指引而定,不過本人亦會勸其交付互助客棧討論,因為共識乃維基之本,未必不會接受,世事無絕對。本人亦未敢講一句絕對,難得閣下可代我講這一句絕對。--J.Wong 2013年12月29日 (日) 16:10 (UTC)
              • 不明白為何執行方針就會把維基百科變成官僚及戰場。我並沒要求閣下斷言該討論雙方有所共識,只是閣下既然堅持「無共識保留」,就應具體指出保留方在存廢討論中有哪個理據是合理以及條目如何符合方針,再請及後閣下能指出。
              • 何謂「無按關注度指引「討論」出存廢決定」?無視《關注度指引》《刪除守則 》,使維基百科收錄沒關注度的條目,能改進或維護維基百科?共識乃維基之本,方針乃社羣共識之本,《關注度指引》乃由社羣共識得出並通過,不執行方針即是不執行社羣共識,條目不符《關注度指引》,就應刪去或合併,這一直是社羣共識。一位管理員怎可以怕有爭議就不按方針做事?難道不按方針做事就沒有爭議?請君三思。--Risk留言 2013年12月29日 (日) 16:39 (UTC)
                • 致閣下如此,本人謹作最後回應,閣下亦無謂再回,實亦無義︰無共識保留,並不表示要有強或對等理據,此固為其中之一類無共識;另一類,乃為凍其現狀。的確,本人可引關注度指引及刪除守則,改判刪除。不過,此類爭議已久,實在需要雙方詳細討論,以息爭議。強而改判,則只會令爭議加劇,有礙維護,乃援規則忽略方針,無視前述方針及指引,凍其於現狀,望雙方就此討論。本人不怕爭議,就怕有人無視爭議,令其加劇,忘維基之本。閣下請勿塞責他人,閣下有責任參與討論(不是投票啦),解決是項爭議。--J.Wong 2013年12月29日 (日) 17:27 (UTC)
                  • 本人也作最後回應,「刪除或保留意見如果爭持不下,管理員應當考慮進行無共識保留」,你現在說不出保留方在存廢討論中有哪個理據是合理,如何是爭持不下?「凍其現狀」實仍閣下自由創作。維基百科:忽略所有規則不是方針,使維基百科收錄沒關注度的條目更不能改進或維護維基百科,按非方針無視《關注度指引》《刪除守則》,有失管理員身份,有責任參與討論的只是那些寫下不符維基百科方針的條目,又想維基百科收錄的用戶,因為想改變方針的是他們,是他們要說服社羣《通用關注度指引》不適用於這些範疇。閣下是管理員,實應告訴他們在方針未改變前不應創建這些條目,好使他們不要無視爭議,令其加劇,忘維基之本,得到社羣共識後才創建,而不是把不合乎方針的條目保留下來,甚至要無視《關注度指引》《刪除守則 》,這只是管理員失職。再請君三思。--Risk留言 2013年12月30日 (一) 02:49 (UTC)

是,《規則忽略概念》並非方針,但確為重要觀念,亦實上承於《五大支柱》,閣下務請參閱。閣下所言非無道理。但閣下又何嘗不是想取一個共識以去除所有此類條目?茲事體大,懇請確認舊有共識是否有變。拜託閣下。既為爭議,則雙方均有責任去解決,就無謂拘泥於孰為主動。切勿無視爭議本身。作為管理人員,亦應避免令爭議升級,始不失管理人員身份。此等不再是「本人創作」,均為既定方針及指引,請君遵行,毋忘此等。確認以後,本人當不再阻撓。--J.Wong 2013年12月30日 (一) 04:09 (UTC)

  • 這裏是存廢覆核請求,討論的是一個條目,一個存廢討論,請閣下不要把一個存廢討論推到「所有此類條目」的爭議。單就此條目此存廢討論,閣下說不出保留方在存廢討論中有哪個理據是合理,說不出條目如何符合方針,又有何爭議?各條目的關注度是獨立,我又怎可能想取一個共識就去除所有此類條目?我不會說「所有此類」,難得閣下可代我講一句「所有此類」。難道不是確認了舊有共識是有變才可以把不合乎現時方針的條目保留?未確認舊有共識是有變就可以不理現有共識,不理現有方針?請解釋為何執行方針是不文明行為,「避免衝突升級的方法」及「維基禮儀的原則」中並沒有一個說「避免執行方針」。《關注度指引》《刪除守則 》均為既定方針及指引,請君遵行,毋忘此等。--Risk留言 2013年12月30日 (一) 07:01 (UTC)
    • 嚴格而言,就《刪除守則》及本方針而言,就指引毋須強制執行而言閱讀雙方相當之理據及參考相關方針指引以後,本人認為雙方意見(非論點強弱)爭持不下(按︰爭執而不相讓),乃續判無共識。《刪除守則》︰「刪除或保留意見如果爭持不下,管理員應當考慮進行無共識保留,亦即頁面暫時維持現狀,管理員暫時關閉相關討論,並予以標識為「無共識保留」。這並不代表對現狀的認可,而是把爭議留給各方繼續討論,以達成共識。任何維基人可以在時機成熟時再次提出相關請求。」
    • 宏觀而言,閣下理應正視他人不滿、反對、爭議。爭議反映,共識可能有變。閣下或者無打算提刪所有同類條目,不過此文絕非首項同類提刪。按前述態度方針,閣下應正視,並發起討論。當然閣下不欲,本人亦不勉強。
    • 好,本案到此為止。再續無義。若仍不滿,請交互助客棧討論。--J.Wong 2013年12月30日 (一) 08:12 (UTC)
      • 只能對閣下感到失望,閣下都說不出保留方在存廢討論中有哪個理據是合理,還有甚麽爭議需要討論?一方沒有合理理據,那就不是爭持不下。「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如果不理理據是否合理,怎討論也不可能逹成共識,亦把討論變成投票遊戲。--Risk留言 2013年12月30日 (一) 08:37 (UTC)

【【注意】】:PhiLiP是把原來整個詞條的內容都全部刪去,然後接上其他一些比原來文獻老一兩個世紀的過期資料,而原來的內容完全符合維基方針和客觀事實,但或許不符合PhiLiP所持的立場。XFYC留言2013年12月31日 (二) 14:11 (UTC)

條目本身沒有被刪。-Lif…lon 2013年12月31日 (二) 14:3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