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3年10-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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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沒有經過充分討論即被刪除,討論僅有1票提名者刪除票,而且提名者也沒有提供實質的刪除理由。—prOfessOrjOhn 2013年9月23日 (一) 04:30 (UTC)
- 容許我提一反證,本站有大量「X年Y月逝世人物列表」,其實也可因「收錄標準不明」而被刪除。這和基層行政區劃條目的存廢爭議一樣,證明了雙重標準的問題實在是非常嚴重。prOfessOrjOhn 2013年9月23日 (一) 08:00 (UTC)
- 鑒於此類列表皆可代之以分類,未符《列表指引‧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所定,且有各項先例可援,及其況絕未同於「基層行政區劃存廢爭議」,準則清楚而明確,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9月28日 (六) 04:38 (UTC)
- 參考英語版相應條目,本列表有條件發展以致符合《列表指引‧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的規定。請問若我透過翻譯重建此列表,是否不會被刪除?prOfessOrjOhnIsMe 2013年9月29日 (日) 01:56 (UTC)
- 的確,翻譯本可符上述指引所定,保留機率大為增加,社群亦應會慮及而不致再刪。--J.Wong 2013年9月29日 (日) 06:39 (UTC)
- 但參考以往的存廢記錄,刪除此類列表似乎已成共識。我是否可以說若列表有《List of Russian people》的水準,則可獲保留,不會因「沒有收錄標準」等不合理原因而被刪除?prOfessOrjOhnIsMe 2013年9月30日 (一) 10:26 (UTC)
- 概述清楚、內容詳細而準確自可免於刪除。--J.Wong 2013年10月1日 (二) 13:57 (UTC)
- 但參考以往的存廢記錄,刪除此類列表似乎已成共識。我是否可以說若列表有《List of Russian people》的水準,則可獲保留,不會因「沒有收錄標準」等不合理原因而被刪除?prOfessOrjOhnIsMe 2013年9月30日 (一) 10:26 (UTC)
- 的確,翻譯本可符上述指引所定,保留機率大為增加,社群亦應會慮及而不致再刪。--J.Wong 2013年9月29日 (日) 06:39 (UTC)
- 參考英語版相應條目,本列表有條件發展以致符合《列表指引‧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的規定。請問若我透過翻譯重建此列表,是否不會被刪除?prOfessOrjOhnIsMe 2013年9月29日 (日) 01:5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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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起初提出刪除的理由(「關注度有限」)和之後刪除的理由(「廣告」)不一致;另外原作者提請管理員遵循維基百科關於「關注度」和「已故者」條目的方針的建議未被採納(見9月24日「補充理由」)。請問對條目的刪除是否按照維基百科的方針?原作者以對條目的中立性做了改進,希望可以再次提交,請管理員予以關注和具體的指教。—Mongol bird(留言) 2013年9月29日 (日) 07:38 (UTC)
- 各用戶均可評議其存廢,誠未見所謂不一之處。最終結案者是否接納原作者以至其他與案者意見或建議,自可有其考量,君可詢問其因由。該條目有違於數項方針及指引,該刪決並未見有可虞之處。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0月1日 (二) 14:3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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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這是學校作業之一,我是新手,而且學校時間催的比較急,請問如何才能恢復數據?謝謝—Alexi9127(留言) 2013年10月1日 (二) 16:00 (UTC)
- 覆核理由:我是香港大學新聞系的學生,詞條」展江「是老師布置給我的編輯維基百科的作業之一。 我是第一次編輯,費了不少勁,但是被刪了我還是覺得很奇怪,因為不知道為什麼。 請管理員先生回復我一下,我想知道如何更改才能把這個詞條正式發表到網上去,就算不能發,如何才能保存數據?非常感謝!—Alexi9127(留言) 2013年10月1日 (二) 16:16 (UTC)
- 確為廣告,駁回。君未如參考其他同類條目,知維基收錄標準,另請尊重版權,勿圖抄襲。最後,請於「偏好設定」輸入電郵以便發送原碼與閣下。--J.Wong 2013年10月2日 (三) 01: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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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原文內容沒有任何問題,也指明了所有的信息來源,不知道被刪除的真實原因。—Likekart(留言) 2013年10月3日 (四) 06:48 (UTC)
- 關注度不足。--廣雅 范★ 2013年10月3日 (四) 10: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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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已經多次將扳權捐贈給'維基百科'共用、華泳聯 成立超過半個世紀、我見無人劊健、我先去創建、我用了幾個小時
去、我打中文要用手寫板、—Terry Wong(留言) 2013年9月30日 (一) 11:47 (UTC)
弟黃鍚林敬 E-mail [email protected] or [email protected]
- 未見授權。--廣雅 范★ 2013年10月3日 (四) 16: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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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維基內容並未涉及廣告宣傳的意圖,請求回覆原創建內容,謝謝。—Ohnochan5(留言) 2013年10月1日 (二) 05:14 (UTC)
- 確為廣告。--廣雅 范★ 2013年10月3日 (四) 17:01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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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是廣告,內容如有違規,可以修改。—Paulie highfly(留言) 2013年10月3日 (四) 23:09 (UTC)
- 宣傳。恕不再受理閣下的請求。--廣雅 范★ 2013年10月4日 (五) 06:02 (UTC)
--AtotechTW(留言) 2013年9月30日 (一) 07:18 (UTC)
- 確為廣告,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0月5日 (六) 04:2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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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所刪除的理由和提出存廢的理由根本不一致—Zhengpuzhizpz(留言) 2013年9月30日 (一) 14:00 (UTC)
- 不明所以,駁回。--J.Wong 2013年10月5日 (六) 04:2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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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G11: 廣告或宣傳 ? 各地McDonald's商品名加一兩行描述而已……(主要用來 日後 在相關條目NoteTA———C933103(留言) 2013年10月1日 (二) 15:58 (UTC)
- 未見此需,駁回。--J.Wong 2013年10月5日 (六) 04:30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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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疑似網頁已添加版權聲明—陽春語聲(留言) 2013年10月9日 (三) 05:17 (UTC)
- 頁面未被刪除。--廣雅 范★ 2013年10月9日 (三) 09:0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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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辛辛苦苦做了兩小時,管理都沒有好好看就說是廣告就給刪除了。我是「麥拉風」動漫形象,希望在維基上認識更多朋友。還請恢復—Mylafe(留言) 2013年10月9日 (三) 01:59 (UTC)
- 無合理理由。--廣雅 范★ 2013年10月9日 (三) 09:0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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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人所提是當年少時往事,句句真實.歡迎來電查問.(Everything I mentioned was old story which happened to me and Mr. Chang. Welcome to contact me to confirm everything. I am in Taiwan now, cell is 0939-600086. Thanks)—林振信(留言) 2013年10月9日 (三) 15:56 (UTC)
- 沒說不真實。--廣雅 范★ 2013年10月10日 (四) 09:22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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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是湖南長沙的子孫,現在整理家中過去資料,發現很多跟長沙有關的人事物,懇請保留長沙名人—AntonyDragon(留言) 2013年10月8日 (二) 12:22 (UTC)
- 未完成:找不到相關記錄。Liangent(留言) 2013年10月8日 (二) 13:30 (UTC)
- 《列表指引》經已修訂,定下列表存廢準則,為不可代以分類,即須簡介列表各項。而其中亦有定明列表須有明確收錄準則。察乎該文,備有簡介,亦有收錄準則,如此而言,即符《列表指引》,乃翻前決,並予以復還。唯請重撰首段,以保中立、客觀。--J.Wong 2013年10月12日 (六) 02:51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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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提示版權驗證,在自己的網站上面已經添加了版權要求協議的文字,過了7天一樣被刪除了,請查看官網頁面,謝謝。—紅黃藍工作室(留言) 2013年10月12日 (六) 07:04 (UTC)
- 仍屬於廣告。--廣雅 范★ 2013年10月12日 (六) 09:40 (UTC)
- 狀態: 復還部份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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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尊敬的維基百科管理員們,我們向你們申請恢復我們10月6號重新創建的電池交換機詞條。電池交換機這個詞條,之前共提交了2版,9月底的那版被提刪了,由於我們是幾個同事一起編輯、維護這個詞條的,但在討論存廢時,就被某些人說成是利用傀儡、拉票等,我們覺得這是對我們的侮辱,我們共同創建的詞條,我們就不能發表看法嗎?我們創建這個詞條,也沒有什麼功利性,只是想展現這個事物而已,我們是維基的新人,是被維基百科開放的環境吸引,沒有說要創什麼傀儡、破壞維基的規則。儘管我們之前編輯時犯過一些錯誤,那也是新人對維基規則的不了解而已。10月6號重新創建的那版,是我們又仔細學習了維基百科創建詞條的規則,完全按照第三方的角度,也列舉了不少參考證明,比起上一版內容已經做了很大改動,所以也懇請管理員們也能本著第三方立場重新考量,不能因為之前那版被提刪過,就把新版本因為這個原因刪除,這個是我們幾個人幾天的心血,希望能尊重新人的勞動成果,恢復我們10月8號編輯的頁面。--Downpour day(留言) 2013年10月9日 (三) 07:11 (UTC)—Downpour day(留言) 2013年10月9日 (三) 07:11 (UTC)
- 有鑒於十月七日版本業經改善不少,符《收錄準則》,且該版未得審議於存廢討論,而《刪除守則》有定刪除乃最後手段,遂決予復還該版,唯其段四及段五有侵權之虞,則去而藏之。--J.Wong 2013年10月12日 (六) 13:23 (UTC)
- 狀態: 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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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能理解管理員為何在沒任何來源支持條目關注度的情況下保留條目。—Risk留言 2013年10月10日 (四) 02:22 (UTC)
- (:)回應:條目內已經列出多個參考,只是閣下一人認為不足,咬著不放而已。--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0日 (四) 02:43 (UTC)
- 條目內的參考全都非對上水游泳池的有效介紹。參考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3年7-9月#三家村遊樂場。--Risk留言 2013年10月10日 (四) 02:50 (UTC)
- 由始至終都只是閣下一廂情願,「泳池燈長開康文署嘥電」沒有可能不是有效介紹,而且從大量相關新聞報導來看[1][2][3][4][5][6][7][8][9],上水泳池關注十分足夠。--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0日 (四) 03:00 (UTC)
- 報導射燈亮起時間就是有效介紹?--Risk留言 2013年10月10日 (四) 03:06 (UTC)
- 難道要巨細無遺介紹泳池內所有設施及歷史背景才算有效介紹?--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0日 (四) 03:09 (UTC)
- 難道報導泳池有嘔吐物就是有效介紹?--Risk留言 2013年10月10日 (四) 03:11 (UTC)
- 綜合所有報導內容及考慮報導的次數,如果閣下真心認為上水泳池沒有關注,可能是閣下對關注度的理解與現實有所偏差。沒有關注的東西,多間報館的記者幹嘛要多次報導!?--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0日 (四) 03:17 (UTC)
- 現實就是關注度要求可靠來源的有效介紹,有一百個泳池有嘔吐物的報導也不會使這變成有效介紹。--Risk留言 2013年10月10日 (四) 08:42 (UTC)
- 請勿以偏概全,不是所有報導都與嘔吐有關,條目內亦有新聞以外的參考。--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1日 (五) 03:11 (UTC)
- 嘔吐以外就是糞便、機件故障。--Risk留言 2013年10月11日 (五) 03:35 (UTC)
- 還有涉嫌浪費電力的報導和研究擴建的參考。--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1日 (五) 03:52 (UTC)
- 浪費電力的上面已說明了。研究擴建的是WP:第一手來源,不符WP:GNG要求。--Risk留言 2013年10月11日 (五) 04:00 (UTC)
- 已經說過,所有證據應一併考慮。--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1日 (五) 04:08 (UTC)
- 已經說過,一百個非有效介紹的報道也不會使主題得到有效介紹。--Risk留言 2013年10月11日 (五) 04:11 (UTC)
- 不認為將每個參考獨立審視是考慮條目整體關注的正確做法。--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1日 (五) 04:15 (UTC)
- 「如果一個主題得到了可靠來源的有效介紹,而且這些來源獨立於主題實體,則可假定該主題或符合獨立條目的收錄標準。」重點不在是否獨立審視,而是有沒有有效介紹的來源。--Risk留言 2013年10月11日 (五) 04:43 (UTC)
- 維基百科:關注度界定有效介紹為「比順帶提及深入,但可能會較專門闡述淺顯」,浪費電力那篇報導明顯比順帶提及深入,已經完全符合了要求。--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1日 (五) 04:49 (UTC)
- 報導射燈亮起時間就是有效介紹?有效介紹是指「相關之來源直接、詳細地講解了主題的實體」。--Risk留言 2013年10月11日 (五) 12:01 (UTC)
- 報導重點是什麼,相信你沒理由看不懂,硬要刪除一個條目而將之曲解,這是可悲的行為。--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1日 (五) 14:54 (UTC)
- 重點是報導介紹了上水游泳池甚麼。這介紹了「上水泳池晚上開放至十時,但池畔射燈每天都會亮起直至晚上十一時半」、「接獲投訴後已將關燈時間提前至晚上十一時十五分」、「泳池每天關門後仍需進行清潔,必須維持足夠燈光」。這些是否就是對一個泳池的有效介紹?--Risk留言 2013年10月11日 (五) 14:59 (UTC)
- 我已無力再餵troll……--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1日 (五) 15:02 (UTC)
- 重點是報導介紹了上水游泳池甚麼。這介紹了「上水泳池晚上開放至十時,但池畔射燈每天都會亮起直至晚上十一時半」、「接獲投訴後已將關燈時間提前至晚上十一時十五分」、「泳池每天關門後仍需進行清潔,必須維持足夠燈光」。這些是否就是對一個泳池的有效介紹?--Risk留言 2013年10月11日 (五) 14:59 (UTC)
- 報導重點是什麼,相信你沒理由看不懂,硬要刪除一個條目而將之曲解,這是可悲的行為。--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1日 (五) 14:54 (UTC)
- 報導射燈亮起時間就是有效介紹?有效介紹是指「相關之來源直接、詳細地講解了主題的實體」。--Risk留言 2013年10月11日 (五) 12:01 (UTC)
- 維基百科:關注度界定有效介紹為「比順帶提及深入,但可能會較專門闡述淺顯」,浪費電力那篇報導明顯比順帶提及深入,已經完全符合了要求。--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1日 (五) 04:49 (UTC)
- 「如果一個主題得到了可靠來源的有效介紹,而且這些來源獨立於主題實體,則可假定該主題或符合獨立條目的收錄標準。」重點不在是否獨立審視,而是有沒有有效介紹的來源。--Risk留言 2013年10月11日 (五) 04:43 (UTC)
- 不認為將每個參考獨立審視是考慮條目整體關注的正確做法。--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1日 (五) 04:15 (UTC)
- 已經說過,一百個非有效介紹的報道也不會使主題得到有效介紹。--Risk留言 2013年10月11日 (五) 04:11 (UTC)
- 已經說過,所有證據應一併考慮。--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1日 (五) 04:08 (UTC)
- 嘔吐以外就是糞便、機件故障。--Risk留言 2013年10月11日 (五) 03:35 (UTC)
- 請勿以偏概全,不是所有報導都與嘔吐有關,條目內亦有新聞以外的參考。--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1日 (五) 03:11 (UTC)
- 現實就是關注度要求可靠來源的有效介紹,有一百個泳池有嘔吐物的報導也不會使這變成有效介紹。--Risk留言 2013年10月10日 (四) 08:42 (UTC)
- 綜合所有報導內容及考慮報導的次數,如果閣下真心認為上水泳池沒有關注,可能是閣下對關注度的理解與現實有所偏差。沒有關注的東西,多間報館的記者幹嘛要多次報導!?--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0日 (四) 03:17 (UTC)
- 難道報導泳池有嘔吐物就是有效介紹?--Risk留言 2013年10月10日 (四) 03:11 (UTC)
- 難道要巨細無遺介紹泳池內所有設施及歷史背景才算有效介紹?--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0日 (四) 03:09 (UTC)
- 報導射燈亮起時間就是有效介紹?--Risk留言 2013年10月10日 (四) 03:06 (UTC)
- 由始至終都只是閣下一廂情願,「泳池燈長開康文署嘥電」沒有可能不是有效介紹,而且從大量相關新聞報導來看[1][2][3][4][5][6][7][8][9],上水泳池關注十分足夠。--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0日 (四) 03:00 (UTC)
- 條目內的參考全都非對上水游泳池的有效介紹。參考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3年7-9月#三家村遊樂場。--Risk留言 2013年10月10日 (四) 02:50 (UTC)
- 其實同樣的情況在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3年7-9月#三家村遊樂場也出現過,相信若這不是您創建的條目,也許閣下會有另一種看法。--Risk留言 2013年10月11日 (五) 15:07 (UTC)
- 鑒該文內容匱乏,且Risk君反駁有理,確無可靠獨立來源證明其關注度,決翻是決,並改以刪除。--J.Wong 2013年10月12日 (六) 18:1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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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補充原有條目不足—Sihk(留言) 2013年10月10日 (四) 08:22 (UTC)
- 未發現日誌,非合理理由。--廣雅 范★ 2013年10月10日 (四) 09:21 (UTC)
- 未發現日誌,非合理理由。--廣雅 范★ 2013年10月10日 (四) 09:21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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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2013年8月30日的快速刪除明顯是被英文維基誤導所至,如今被IP用戶重建的條目得以保留下來,但快速刪除之前的編輯記錄卻沒有恢復。建議先撤銷快速刪除,再將及後的編輯合併到原條目之中。—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1日 (五) 05:20 (UTC)
- (~)補充:IP用戶基本上是以原文重建。--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1日 (五) 05:29 (UTC)
- 上述存廢議結論僅為無共識,即凍於現狀,而非保留,遂應遵行,既刪則藏,既留則存,無易其狀,直至另有別論。--J.Wong 2013年10月13日 (日) 02:25 (UTC)
- 狀態: 發還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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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能理解管理員為何在沒任何來源支持條目關注度的情況下保留條目。—Risk留言 2013年10月11日 (五) 12:27 (UTC)
- 還是一樣,與藍染惣右介條目有同樣的看法,但是這次的情況可不太一樣,這次雖然是三種不同的票,不過這時候是以誰的理據較為完整,並且可以讓社群所接受,因此依照Wikipedia:刪除守則以保留方的理據較為齊全,合併條目方雖然沒有太大的問題,但是卻沒有考慮到條目長度的問題,因此判定為保留條目。除此之外,您在該存廢討論紀錄上面沒有參與該討論就等於放棄自己的權利了,這裡我就沒辦法幫助到您了。--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1日 (五) 18:12 (UTC)
- 沒關注度的條目寫得很長就可保留,這是否合理?--Risk留言 2013年10月12日 (六) 01:02 (UTC)
- 有關有鑒於臺端對該所提出之刪除疑慮,經查明後依據《刪除守則》所述「如果各方意見不一致,管理員會閱讀刪除及保留雙方的理據,再參考維基百科現有方針及指引,決定是否需要刪除。」,因此這時候並非以誰的票數比較多就做哪一方,如藍染惣右介所言,故已礙難同意臺端所述事項,而本案去留是否有當,應於社群共識為主,故本覆核案保留於否是否可行,而非一人之言有就有所依據,故本次如擬辦理多位管理員介入本次之請求,並請其他管理員查照轉知。--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3日 (日) 06:15 (UTC)
- 呈請既附備新理據,而且成立,斯發還再議,望主留方期間補充來源,以協於關注度指引。--J.Wong 2013年10月13日 (日) 06:37 (UTC)
- 沒關注度的條目寫得很長就可保留,這是否合理?--Risk留言 2013年10月12日 (六) 01:02 (UTC)
- 還是一樣,與藍染惣右介條目有同樣的看法,但是這次的情況可不太一樣,這次雖然是三種不同的票,不過這時候是以誰的理據較為完整,並且可以讓社群所接受,因此依照Wikipedia:刪除守則以保留方的理據較為齊全,合併條目方雖然沒有太大的問題,但是卻沒有考慮到條目長度的問題,因此判定為保留條目。除此之外,您在該存廢討論紀錄上面沒有參與該討論就等於放棄自己的權利了,這裡我就沒辦法幫助到您了。--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1日 (五) 18:12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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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T.A Shirakawa指「Wikipedia:列表有明確的說明相關的內容,故本次以保留方的理據較為充分,因此本列表保留處分」。但我在討論時已指出「Wikipedia:列表#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寫明「列表不應僅單純的列出各項名稱」,日文原名、英文名、台灣中國香港譯名都只是名稱,而「未改善的單純列出各項名稱的列表應經存廢討論刪除或改為分類」,質疑管理員的判決。—Risk留言 2013年10月11日 (五) 12:25 (UTC)
- 我想這裡也是上面的藍染惣右介有類似的看法,Wikipedia:刪除守則就已經說明得很清楚了,我就不再多說甚麼,另外Wikipedia:列表同樣也有但書『是否提供各項名稱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應為區別列表與分類的唯一標準。』可是判斷是否為列表的重點,除此之外刪除方所提出來的理據是單薄因此不被他人所接受,加上四位用戶提出來的理據可是比刪除方所提的理據還要來的完整,因此依照保留方的Wikipedia:共識我沒有判定刪除,請參閱方針的說明。--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1日 (五) 18:01 (UTC)
- Wikipedia:列表#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寫明「列表不應僅單純的列出各項名稱」,日文原名、英文名、台灣中國香港譯名都只是名稱,而「未改善的單純列出各項名稱的列表應經存廢討論刪除或改為分類。」這如何單薄不完整?--Risk留言 2013年10月12日 (六) 00:52 (UTC)
- 有關有鑒於臺端對該所提出之刪除疑慮,經查明後依據《列表指引》所述「列表的主題應該十分明確,通常應該通過列表的標題反映,例如「國旗列表」,如果列表的標題不能準確反映列表的內容,則應該在列表的起始段給出明確的說明,不要讓其他編輯者和讀者猜測一個列表應該包含什麼內容。」,故已礙難同意臺端所述事項,而本案去留是否有當,應於社群之共識為主,另依《刪除守則》稱謂「頁面通過有共識的保留,除非情形有特別改變、或是有新的合理理由,1個月內不應該再次提交刪除。」故本覆核案保留於否是否可行,而非一人之言有就有所依據,故本次如擬辦理多位管理員介入本次之請求,並請其他管理員查照轉知。--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2日 (六) 19:09 (UTC)
- Wikipedia:列表#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寫明「列表不應僅單純的列出各項名稱」,日文原名、英文名、台灣中國香港譯名都只是名稱,而「未改善的單純列出各項名稱的列表應經存廢討論刪除或改為分類。」這如何單薄不完整?--Risk留言 2013年10月12日 (六) 00:52 (UTC)
- 我想這裡也是上面的藍染惣右介有類似的看法,Wikipedia:刪除守則就已經說明得很清楚了,我就不再多說甚麼,另外Wikipedia:列表同樣也有但書『是否提供各項名稱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應為區別列表與分類的唯一標準。』可是判斷是否為列表的重點,除此之外刪除方所提出來的理據是單薄因此不被他人所接受,加上四位用戶提出來的理據可是比刪除方所提的理據還要來的完整,因此依照保留方的Wikipedia:共識我沒有判定刪除,請參閱方針的說明。--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1日 (五) 18:01 (UTC)
- 本列表備有其他資訊,非可代以分類,符《列表指引》所定。有鑒於此,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0月13日 (日) 05:55 (UTC)
- 請問「列出各項名稱」如何是其他資訊及符Wikipedia:列表#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所定?--Risk留言 2013年10月13日 (日) 06:02 (UTC)
- 其實此項要求並未嚴如閣下所想,其中首項視為列項,而後其他名稱如英文及中港台譯名則視為其資訊,絕未應如閣下所想,列出各項名稱。須知該項規定旨在釐清列表及分類,既已備有各項對譯,則再非可代之以分類。--J.Wong 2013年10月13日 (日) 06:18 (UTC)
- 「其他名稱如英文及中港台譯名則視為其資訊」已非附合方針要求,如果列出外文就可成為列表,那所有分類都可成為列表,又甚能釐清列表及分類。--Risk留言 2013年10月13日 (日) 06:31 (UTC)
- 再舉個例,以閣下的標準來說列出分類的繁簡對照也可成為列表,這是否附合《列表指引》的要求及背後精神?--Risk留言 2013年10月13日 (日) 06:40 (UTC)
- 君所言不無道理,現決採主留方意見,及考慮《刪除守則》所定刪除乃最後手段,著該列表易名為「高達系列主要角色列表」,並須附備各項簡介,除卻既有,以合《列表指引》所定。兩週為期,不效始交存廢議受理。結。--J.Wong 2013年10月13日 (日) 07:02 (UTC)
- 狀態: 駁回
- 相關刪除紀錄 · 連入頁面 · 恢復
- 覆核理由:保留方比刪除及合併方的票數為三比三,保留方的理據一「人物的主條目可使BLEACH角色列表的內容不會太長」並無方針上的基礎,理據二T.A Shirakawa指騰訊動漫等來源屬於可靠來源並無社羣共識(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騰訊動漫是否屬可靠來源?),質疑管理員的判決。—Risk留言 2013年10月11日 (五) 12:16 (UTC)
- (:)回應依照Wikipedia:刪除守則方針有提到,『如果各方意見不一致,管理員會閱讀刪除及保留雙方的理據,再參考維基百科現有方針及指引,決定是否需要刪除。』、『提出意見的用戶明確表示支持刪除或保留,雖然有助管理員確定意見,但這並不代表刪除討論是純粹的投票。維基百科最注重的是達成共識。』、『如果刪除及保留各方意見理據均合理,管理員會參考哪方意見是大多數(例如2/3),作為參考。』、『頁面當初被提報存廢討論的理由,如果經過充分修改,導致當初提出刪除理由不復存在,管理員會將之保留。』這四項這可是我參考是否保留這是重點所在,另外掛上關注度模板並不代表符合可供查證方針,因為一個作品並非完全看關注度,加上刪除的理據並未提出哪邊有錯誤,加上合併方也沒有提出相關的具體方案。另外,8月30日就已經判定保留了條目居然還用同樣的招式繼續掛模板,一句話,我想我已經在這裡指出您們的缺失,但是,連自己的缺失都不願意承認這樣可是很嚴重的問題,因為這樣子跟以前的百樂兔有甚麼差別,為了闡釋觀點最後賠上了自己的聲望,最後離開了維基百科。--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1日 (五) 12:50 (UTC)
- 何謂「掛上關注度模板並不代表符合可供查證方針」?哪裏「8月30日就已經判定保留了條目居然還用同樣的招式繼續掛模板」?現在有誰犯了WP:POINT,連自己的缺失都不願意承認?頁面當初被提報存廢討論的理由是缺少關注度,現在騰訊動漫等來源屬於可靠來源並無社羣共識(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騰訊動漫是否屬可靠來源?),保留方比刪除及合併方的票數為三比三,為何您的判決是保留,而非無共識?--Risk留言 2013年10月11日 (五) 12:59 (UTC)
- 我就知道您會不服判決所以就在客棧寫了完整的理據,在Wikipedia:方針與指引裡面就有講了,方針可是『廣為接受、每個人應當遵循的方針』,而指引是『人們應當但不是強制規定必須遵循的建議方針,人們在維基對之應有所理解體認』,但是,您將Wikipedia:關注度過度解釋,甚至將還沒執行方針與指引當作是理所當然,以前我五年前當時還沒當上管理員在編輯條目的時候,就有發生有管理員執行還沒通過的旗幟方針,被我提醒之後那位管理員才停手。在Wikipedia:可供查證有說到『是維基百科三項核心內容方針之一。另外兩者是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與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這三項方針共同決定了維基百科條目收錄內容的種類和品質。因此,編輯者不應把個別方針孤立地詮釋,而應盡量熟悉它們全部。』。除此之外,如果連一個不是方針與指引的概述都要強制執行,其他的編輯者怎麼認同這樣的做法,其實照這樣看來可是很嚴重的違反方針的行為,簡單來說方針大於指引,指引小於方針,指引不能駕臨方針。還有,對其他人保持Wikipedia:文明,我在看到您的發言可是很嚴重的騷擾行為,老話一句「Auge um Auge, Zahn um Zahn」,好好去思考這一句話的意義吧,您怎樣對付別人,當然了別人就怎樣對您。在Wikipedia:共識方針有明確提到有提到『當你回退你不同意的編輯時,你不應簡單標註為「無共識」,而應該表明你的反對意見。這樣會提高所有意見的透明度,並為後續編輯中共識的確立指明方向。』、『當發生較為嚴重的編輯爭議時,形成共識的過程會變得更加明顯。編者應在討論頁發起一段討論,通過討論來解決編輯紛爭。共識討論有一特殊形式:編者會嘗試通過基於方針、來源和常識的理由來說服他人。共識討論的目標,是形成對頁面內容的一致意見;該意見也許不能完全讓所有人都滿意,但所有涉事編者均視之為對該主題的合理解釋。須記住,共識在維基百科是持續不斷的過程;頁面會逐步改善,先接受不那麼完美的妥協,要比用編輯戰去直接實現某一「完美」的版本好很多。一般來說,編者爭持不下所影響的條目,其質量往往都不及目光長遠編者所編輯的條目。』但是我看到的結果是您不願意接受事實所以來到這裡,當管理員介入的時候您就得注意這個事情已經變成不單純了。另外我必須提醒您一點,您在8月30日的提出存廢討論的條目這以經提出刪除就沒辦法第二次提交關注度刪除,通常這類型的提刪之後如果是以保留結束您就不能再度提交刪除,加上當日關注度提刪模板上會有無提刪紀錄,這一點我必須要讓您知道,否則第二次提刪是屬於提出無效處理。我想您這次的行為,已經不被社群所接受,承認自己的錯誤會比固執一個觀點還來的好,多多地善意推定其他維基人的行為,而不是用惡意推定的眼光去看待每一件事物,這才是維基百科的真正意涵所在,這句話不管是我還是其他人說的,既然您們想要讓別人去接納您們的做法,您們就要去遵守這裡訂出來的規則,但是您們自己卻不去遵守這邊的規則,還要別人去尊重您們的想法,光憑這一點就已經本末倒置了。不要以為在維基百科不用負擔任何責任,那是錯誤的想法,不管到了哪裡自己要都要承擔所有的責任,就算是到了任何場合也是一樣。不要想說自己做錯事情僥倖逃過了一劫,那是錯誤的想法,雖然我不是某個愛囉嗦的用戶,最後我還是想說一句話,停止無謂的爭論吧,好好的談話才是維基百科的宗旨。--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1日 (五) 14:31 (UTC)
- 進行存廢覆核請求就是無謂的爭論?維基百科:關注度是「連一個不是方針與指引的概述」?「指引不能駕臨方針」,所以不用理維基百科:關注度?執行維基百科:關注度「可是很嚴重的違反方針的行為」?請明確指出我的發言如何是很嚴重的騷擾行為及如何沒有善意推定其他維基人的行為。「您在8月30日的提出存廢討論的條目這以經提出刪除就沒辦法第二次提交關注度刪除」是何解?我的甚麼行為不被社群所接受?您多次在沒任何來源支持條目關注度的情況下保留條目是否被社群所接受?--Risk留言 2013年10月11日 (五) 14:48 (UTC)
- 2013年9月4日 (三) 15:53 (UTC)您所說的這句話已經達到了人身攻擊的地步,這可是嚴重的歧視他人的行為,這個行為可是達到禮儀以及文明的行為,您所說的每一句話我當然都有聽到,所以我為什麼寫『反對方提不出合理的理據並使用不文明的語句來威脅他人』來當成理據,不過您是否聽到別人的請求,在巴哈姆特有被提刪者在抱怨您是否有聽進去,【討論】BLEACH的維基百科現在面臨頗大的危機 、【討論】BLEACH維基百科近期動態 PART 3這兩篇您是否真的了解別人的感受,如果今天是提刪您的條目您會怎樣想?沒有人希望將辛苦好幾個晚上之後在一天之內就化為烏有吧?,我之前已經說過了,通常對於缺少獨立來源的條目應該要先掛沒有列出參考或來源如模板{{來源請求}}、{{缺乏來源}}以及{{改善來源}},而不是使用{{關注度}},關注度模板是條目寫得非常不清楚的時候才掛的,尤其是自我宣傳性質的條目來介紹自家公司或組織最常用到,如果就連別人說的話都當成耳邊風,那麼看來連您自己的提交的條目都忘掉了,8月30日您將流魂街、尸魂界、蒂雅·赫麗貝兒、烏爾奇奧拉·西法等條目雖然在一個月前提出關注度問題,雖然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方針雖然有提出關注度期間覺得條目寫得不夠好是可以提刪,但是提刪結束管理員判定保留可是不能再度以關注度方式提出刪除,可是在10月2日為何已經出現保留又再度以關注度提刪,而且有些條目甚至還親自回退別人移除的關注度關注度模板,因為這樣做可這是很嚴重的打維基規則的擦邊球,嚴重者可是要送到當前的破壞由其他管理員進行處理,自己要觸碰維基百科的底線的下場可是社群沒有人願意相信您,好好的自己去想想吧,我說的可都是事實,回覆太多次可是會出現一大堆漏洞。您現在還很年輕,只要不要犯太大的錯就會被社群給原諒,但是我上一篇留言所說的那位用戶起先為了Google Chrome條目當中的一個空格,因此與好幾個維基人打了一年多的WP:3RR被因此我封禁,後來同樣為了ACGN條目當中的「官方譯名」跟「正式譯名」之爭就以遊戲維基規則來封禁,結果造就方針確定後仍然進行相同的破壞,結果還導致書生被它給陷害導致第七次解任投票的發生,最後理事長User:Wing封禁了它跟另一名維基人,雖然宣稱會與它人和善。但是,最後它因為被我被發現所有的傀儡編輯是同一人所為,以及罵人的內容,結果最後就離開了這裡,有時候個性太過於衝動不適合判斷事物的真偽,但是有時候冷靜去思考反而可以迎刃爾解,現在的您可是重蹈覆策那一位的事情,勇於認錯比起對一件事情固執還要來的有效,我不希望兩邊因此而受傷,所以和善的與其他人溝通吧。--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1日 (五) 16:30 (UTC)
- 2013年9月4日 (三) 15:53 (UTC)中哪一個字歧視了哪一位用戶?我的所創條目有哪一個有可能被提刪?關注度模板是「如果一篇條目沒有列出足以證明其主題關注度的來源」就可以用(WP:FAILN)。辛苦好幾個晚上寫的沒關注度條目就應保留?10月2日是Nivekin提刪,又是第一次以關注度不足提刪,有何不妥?您多次在沒任何來源支持條目關注度的情況下保留條目是否被社群所接受?勇於認錯比起對一件事情固執還要來的有效。--Risk留言 2013年10月11日 (五) 16:50 (UTC)
- 為什麼我會判定是保留方的理據成立,因為您原本提刪時所提出來的理據敘述不受到他人的肯定,加上您自己所提出來的理據本身就不被支持,然後又對別人說出這句話,那麼您自己被其他人給看法因此我就這一點來看沒辦法幫您,加上這個不管是用票數論來是理據論都是您吃虧,所以簡單來說如果您對於自己的看法沒有辦法讓別的用戶認同,這代表的是您無法與其他人之間達成共識,Wikipedia:刪除守則已經講過了投票保留刪除合併與否其實只是參考用,誰所提出來的看法比較符合這是要看提出來的論點是否強烈支持條目的看法,差不多該面對現實吧,您所提出來的理據被我否決掉就是您沒有看關注度的但書,那裏有敘述第一項是『詢問條目的作者或這一方面的專家,獲取尋找這類來源的建議。』、第二項才是『將{{notability}}標籤貼上條目,以提示其他編者。』而第三項『如果是關於某個專業領域的條目,使用{(tl|expert-subject||主題名稱}}標籤來吸引了解這一領域的編者,他們可能可以查詢到線下的可靠來源。』,因此這兩項但書就是違反指引最重要的部分,所以您的供辭就沒有被我接受了,因此我的判決是以保留方為主,其實我回應您的問題可是有注意您說的話,所以可以看得出來您是否有心改善條目,但是保留方為什麼這次在下判定它們贏,一方面條目不是完全看關注度指引,還要看其它的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是否符合標準。因此,請各位的管理員們,請做出裁定吧,我想這次的決定應該確定是誰拿出比較好的理據。--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1日 (五) 17:50 (UTC)
- 這句話哪一個字歧視了哪一位用戶?WP:FAILN寫的是「如果一篇條目沒有列出足以證明其主題關注度的來源,請親自尋找這樣的來源,或者:
- 2013年9月4日 (三) 15:53 (UTC)中哪一個字歧視了哪一位用戶?我的所創條目有哪一個有可能被提刪?關注度模板是「如果一篇條目沒有列出足以證明其主題關注度的來源」就可以用(WP:FAILN)。辛苦好幾個晚上寫的沒關注度條目就應保留?10月2日是Nivekin提刪,又是第一次以關注度不足提刪,有何不妥?您多次在沒任何來源支持條目關注度的情況下保留條目是否被社群所接受?勇於認錯比起對一件事情固執還要來的有效。--Risk留言 2013年10月11日 (五) 16:50 (UTC)
- 2013年9月4日 (三) 15:53 (UTC)您所說的這句話已經達到了人身攻擊的地步,這可是嚴重的歧視他人的行為,這個行為可是達到禮儀以及文明的行為,您所說的每一句話我當然都有聽到,所以我為什麼寫『反對方提不出合理的理據並使用不文明的語句來威脅他人』來當成理據,不過您是否聽到別人的請求,在巴哈姆特有被提刪者在抱怨您是否有聽進去,【討論】BLEACH的維基百科現在面臨頗大的危機 、【討論】BLEACH維基百科近期動態 PART 3這兩篇您是否真的了解別人的感受,如果今天是提刪您的條目您會怎樣想?沒有人希望將辛苦好幾個晚上之後在一天之內就化為烏有吧?,我之前已經說過了,通常對於缺少獨立來源的條目應該要先掛沒有列出參考或來源如模板{{來源請求}}、{{缺乏來源}}以及{{改善來源}},而不是使用{{關注度}},關注度模板是條目寫得非常不清楚的時候才掛的,尤其是自我宣傳性質的條目來介紹自家公司或組織最常用到,如果就連別人說的話都當成耳邊風,那麼看來連您自己的提交的條目都忘掉了,8月30日您將流魂街、尸魂界、蒂雅·赫麗貝兒、烏爾奇奧拉·西法等條目雖然在一個月前提出關注度問題,雖然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方針雖然有提出關注度期間覺得條目寫得不夠好是可以提刪,但是提刪結束管理員判定保留可是不能再度以關注度方式提出刪除,可是在10月2日為何已經出現保留又再度以關注度提刪,而且有些條目甚至還親自回退別人移除的關注度關注度模板,因為這樣做可這是很嚴重的打維基規則的擦邊球,嚴重者可是要送到當前的破壞由其他管理員進行處理,自己要觸碰維基百科的底線的下場可是社群沒有人願意相信您,好好的自己去想想吧,我說的可都是事實,回覆太多次可是會出現一大堆漏洞。您現在還很年輕,只要不要犯太大的錯就會被社群給原諒,但是我上一篇留言所說的那位用戶起先為了Google Chrome條目當中的一個空格,因此與好幾個維基人打了一年多的WP:3RR被因此我封禁,後來同樣為了ACGN條目當中的「官方譯名」跟「正式譯名」之爭就以遊戲維基規則來封禁,結果造就方針確定後仍然進行相同的破壞,結果還導致書生被它給陷害導致第七次解任投票的發生,最後理事長User:Wing封禁了它跟另一名維基人,雖然宣稱會與它人和善。但是,最後它因為被我被發現所有的傀儡編輯是同一人所為,以及罵人的內容,結果最後就離開了這裡,有時候個性太過於衝動不適合判斷事物的真偽,但是有時候冷靜去思考反而可以迎刃爾解,現在的您可是重蹈覆策那一位的事情,勇於認錯比起對一件事情固執還要來的有效,我不希望兩邊因此而受傷,所以和善的與其他人溝通吧。--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1日 (五) 16:30 (UTC)
- 進行存廢覆核請求就是無謂的爭論?維基百科:關注度是「連一個不是方針與指引的概述」?「指引不能駕臨方針」,所以不用理維基百科:關注度?執行維基百科:關注度「可是很嚴重的違反方針的行為」?請明確指出我的發言如何是很嚴重的騷擾行為及如何沒有善意推定其他維基人的行為。「您在8月30日的提出存廢討論的條目這以經提出刪除就沒辦法第二次提交關注度刪除」是何解?我的甚麼行為不被社群所接受?您多次在沒任何來源支持條目關注度的情況下保留條目是否被社群所接受?--Risk留言 2013年10月11日 (五) 14:48 (UTC)
- 我就知道您會不服判決所以就在客棧寫了完整的理據,在Wikipedia:方針與指引裡面就有講了,方針可是『廣為接受、每個人應當遵循的方針』,而指引是『人們應當但不是強制規定必須遵循的建議方針,人們在維基對之應有所理解體認』,但是,您將Wikipedia:關注度過度解釋,甚至將還沒執行方針與指引當作是理所當然,以前我五年前當時還沒當上管理員在編輯條目的時候,就有發生有管理員執行還沒通過的旗幟方針,被我提醒之後那位管理員才停手。在Wikipedia:可供查證有說到『是維基百科三項核心內容方針之一。另外兩者是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與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這三項方針共同決定了維基百科條目收錄內容的種類和品質。因此,編輯者不應把個別方針孤立地詮釋,而應盡量熟悉它們全部。』。除此之外,如果連一個不是方針與指引的概述都要強制執行,其他的編輯者怎麼認同這樣的做法,其實照這樣看來可是很嚴重的違反方針的行為,簡單來說方針大於指引,指引小於方針,指引不能駕臨方針。還有,對其他人保持Wikipedia:文明,我在看到您的發言可是很嚴重的騷擾行為,老話一句「Auge um Auge, Zahn um Zahn」,好好去思考這一句話的意義吧,您怎樣對付別人,當然了別人就怎樣對您。在Wikipedia:共識方針有明確提到有提到『當你回退你不同意的編輯時,你不應簡單標註為「無共識」,而應該表明你的反對意見。這樣會提高所有意見的透明度,並為後續編輯中共識的確立指明方向。』、『當發生較為嚴重的編輯爭議時,形成共識的過程會變得更加明顯。編者應在討論頁發起一段討論,通過討論來解決編輯紛爭。共識討論有一特殊形式:編者會嘗試通過基於方針、來源和常識的理由來說服他人。共識討論的目標,是形成對頁面內容的一致意見;該意見也許不能完全讓所有人都滿意,但所有涉事編者均視之為對該主題的合理解釋。須記住,共識在維基百科是持續不斷的過程;頁面會逐步改善,先接受不那麼完美的妥協,要比用編輯戰去直接實現某一「完美」的版本好很多。一般來說,編者爭持不下所影響的條目,其質量往往都不及目光長遠編者所編輯的條目。』但是我看到的結果是您不願意接受事實所以來到這裡,當管理員介入的時候您就得注意這個事情已經變成不單純了。另外我必須提醒您一點,您在8月30日的提出存廢討論的條目這以經提出刪除就沒辦法第二次提交關注度刪除,通常這類型的提刪之後如果是以保留結束您就不能再度提交刪除,加上當日關注度提刪模板上會有無提刪紀錄,這一點我必須要讓您知道,否則第二次提刪是屬於提出無效處理。我想您這次的行為,已經不被社群所接受,承認自己的錯誤會比固執一個觀點還來的好,多多地善意推定其他維基人的行為,而不是用惡意推定的眼光去看待每一件事物,這才是維基百科的真正意涵所在,這句話不管是我還是其他人說的,既然您們想要讓別人去接納您們的做法,您們就要去遵守這裡訂出來的規則,但是您們自己卻不去遵守這邊的規則,還要別人去尊重您們的想法,光憑這一點就已經本末倒置了。不要以為在維基百科不用負擔任何責任,那是錯誤的想法,不管到了哪裡自己要都要承擔所有的責任,就算是到了任何場合也是一樣。不要想說自己做錯事情僥倖逃過了一劫,那是錯誤的想法,雖然我不是某個愛囉嗦的用戶,最後我還是想說一句話,停止無謂的爭論吧,好好的談話才是維基百科的宗旨。--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1日 (五) 14:31 (UTC)
- 何謂「掛上關注度模板並不代表符合可供查證方針」?哪裏「8月30日就已經判定保留了條目居然還用同樣的招式繼續掛模板」?現在有誰犯了WP:POINT,連自己的缺失都不願意承認?頁面當初被提報存廢討論的理由是缺少關注度,現在騰訊動漫等來源屬於可靠來源並無社羣共識(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騰訊動漫是否屬可靠來源?),保留方比刪除及合併方的票數為三比三,為何您的判決是保留,而非無共識?--Risk留言 2013年10月11日 (五) 12:59 (UTC)
- (:)回應依照Wikipedia:刪除守則方針有提到,『如果各方意見不一致,管理員會閱讀刪除及保留雙方的理據,再參考維基百科現有方針及指引,決定是否需要刪除。』、『提出意見的用戶明確表示支持刪除或保留,雖然有助管理員確定意見,但這並不代表刪除討論是純粹的投票。維基百科最注重的是達成共識。』、『如果刪除及保留各方意見理據均合理,管理員會參考哪方意見是大多數(例如2/3),作為參考。』、『頁面當初被提報存廢討論的理由,如果經過充分修改,導致當初提出刪除理由不復存在,管理員會將之保留。』這四項這可是我參考是否保留這是重點所在,另外掛上關注度模板並不代表符合可供查證方針,因為一個作品並非完全看關注度,加上刪除的理據並未提出哪邊有錯誤,加上合併方也沒有提出相關的具體方案。另外,8月30日就已經判定保留了條目居然還用同樣的招式繼續掛模板,一句話,我想我已經在這裡指出您們的缺失,但是,連自己的缺失都不願意承認這樣可是很嚴重的問題,因為這樣子跟以前的百樂兔有甚麼差別,為了闡釋觀點最後賠上了自己的聲望,最後離開了維基百科。--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1日 (五) 12:50 (UTC)
- 詢問條目的作者或這一方面的專家[8],獲取尋找這類來源的建議。
- 將{{notability}}標籤貼上條目,以提示其他編者。
- 如果是關於某個專業領域的條目,使用{(tl|expert-subject||主題名稱}}標籤來吸引了解這一領域的編者,他們可能可以查詢到線下的可靠來源。」即是條目沒有列出足以證明其主題關注度的來源,這三種行為都可接受。你指騰訊動漫等來源屬於可靠來源並無社羣共識(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騰訊動漫是否屬可靠來源?),如何符合其他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標準?--Risk留言 2013年10月12日 (六) 00:47 (UTC)
- 主留方既已提交來源回應主刪方質疑,然主刪方並未可舉證以存其質疑,遂肯定原判,續予收錄。當悉《關注度通用指引》實為執行指引,立以保三大方針《非原創研究方針》、《可供查證方針》及《中立觀點方針》以及其子則如《可靠來源指引》等得以遵行得更為悉善,故其間應無違逆。而該三項但書應無優先次序,並互為獨立。--J.Wong 2013年10月13日 (日) 04:17 (UTC)
- 在討論中我已就主留方提交的來源提出編輯可信度等可靠來源方面的質疑。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騰訊動漫是否屬可靠來源?中亦顯示用戶較多認同此類網站內容不屬可靠來源,並非「未可舉證以存其質疑」。--Risk留言 2013年10月13日 (日) 04:42 (UTC)
- 1. 我認為互助客棧的「騰訊動漫是否屬可靠來源?」討論未有明顯傾向一刀切否定騰訊動漫的「非網民文章」為可接受來源,恭錄Wikipedia:可靠來源:「關於流行文化與小說的條目也應該和其他條目一樣,需要有可靠的來源,可能並不像科學、法律、哲學等那樣有學術性的探討,所以,應該找到最可靠的來源,當然不能像其他類別一樣要求有非常嚴格的標準。參見en:Wikipedia:Requests_for_arbitration/Wilkes,_Wyss_and_Onefortyone#Sources_for_popular_culture.」
- 2. 我列出的來源另有人民網和長春新聞網遊戲頻道。
- --Mewaqua(留言) 2013年10月13日 (日) 05:02 (UTC)
- 用戶張雨星在討論提出的Wikipedia:可靠來源#採用在線或者作者自行發表的來源中指出「自行發表的來源是一種未經過任何事實證實或是未經過第三者檢驗所發行的資料」,而「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建立一個網站或是自己花錢來發行一本書,並且自稱是某領域的專家。基於這個理由,絕大多數自行發表的刊物、個人網站以及網誌等都不是可接受的資料來源。」「然而編輯者還是必須謹慎小心的使用基於以下兩個理由……第二,由於該資料是自行發表的,所以代表其內容的正確性並未經過任何第三者的驗證。」人民網(來源:多玩遊戲)和長春新聞網遊戲頻道都是同樣情況。--Risk留言 2013年10月13日 (日) 05:11 (UTC)
- 我認為被「可接受來源」轉載的文章可以視為已超出了「自行發表」。你的論據通常在上面已經提出過,或者是「舊酒新瓶」重新包裝,當討論變成各說各話後,即使你成功爭取成為「最後回應的一方」也不代表你的說法就是最合理。--Mewaqua(留言) 2013年10月13日 (日) 05:36 (UTC)
- 回應你就是「爭取成為最後回應的一方」,不知所謂,你這種行為與告訴別人以後不要跟你討論沒分別。待J.Wong回復後再回應。--Risk留言 2013年10月13日 (日) 05:43 (UTC)
- 我認為被「可接受來源」轉載的文章可以視為已超出了「自行發表」。你的論據通常在上面已經提出過,或者是「舊酒新瓶」重新包裝,當討論變成各說各話後,即使你成功爭取成為「最後回應的一方」也不代表你的說法就是最合理。--Mewaqua(留言) 2013年10月13日 (日) 05:36 (UTC)
- 討論未果,縱目前形勢如何,亦未應援以作據去判斷個別來源可靠與否,否則未免不公。又,誠未見主留方所列來源有違於《可靠來源指引》。--J.Wong 2013年10月13日 (日) 06:09 (UTC)
- 討論中已顯示用戶較多認同此類網站內容不屬可靠來源,閣下也可查看當中理據,既然僅有支持條目關注度的來源的可靠已受質疑,在原來的頁面存廢討論亦未見Mewaqua的意見受認同,會否「無共識」是較公允的判決?--Risk留言 2013年10月13日 (日) 06:25 (UTC)
- 你又重複在上面已說過的觀點,維基百科不是辯論比賽,也請勿把維基百科視為「追求絕對公正的法庭」,為了推翻「保留」改為「無共識」而在本頁長篇大論(包括不停重提自己觀點)是否有益?雖然找不到有方針或指引明文禁止,但是不停追纏別人直至得到自己滿意的結果是惹人反感的行為。這段話不限於本章節,是對於你在本頁提出的多個覆核申請內採取「一直追問下去、重複論點」的討論手段有感而發。--Mewaqua(留言) 2013年10月13日 (日) 06:45 (UTC)
- 討論中已顯示用戶較多認同此類網站內容不屬可靠來源,閣下也可查看當中理據,既然僅有支持條目關注度的來源的可靠已受質疑,在原來的頁面存廢討論亦未見Mewaqua的意見受認同,會否「無共識」是較公允的判決?--Risk留言 2013年10月13日 (日) 06:25 (UTC)
- 兩位請息事寧人。呈請當帶領社群評議該等來源是否可靠來源,共識得成再此申請,否則不免無濟於事。--J.Wong 2013年10月13日 (日) 06:49 (UTC)
- 我質疑的是目前社群對該等來源是否可靠來源未有共識,那以該等來源作為僅有的證據保留條目是否適當。為免被無故指責重複論點,望管理員回答是或不適當,即可結案。--Risk留言 2013年10月13日 (日) 06:59 (UTC)
- 既主留已按《可供查證方針》舉證,又無違於《可靠來源指引》,亦未有新共識否定該等來源,則應照准,否則用戶只會無所適從。--J.Wong 2013年10月13日 (日) 07:07 (UTC)
- 重點在「無違於《可靠來源指引》」並沒社羣共識支持。不過仍尊重閣下裁決。--Risk留言 2013年10月13日 (日) 07: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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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能理解管理員為何在沒任何來源支持條目關注度的情況下保留條目。—Risk留言 2013年10月11日 (五) 12:28 (UTC)
- 至於這個條目,合併方拿出來的辦法太長則需要精簡條目內容,但是理由不夠細緻,這樣的理據論我寧願相信編者會改善條目,加上條目參考來源段落有提供三本書目提供參考,居然連這一點都當作是非來源,別忘了,Wikipedia:可供查證有提到可供查證不等同正確性,出版社所出版的設定資料集基本上是可以當作參考來源,這一點可是符合第一項可靠來源的要點,所以您的觀點是不見得是完全正確的。--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1日 (五) 18:28 (UTC)
- Wikipedia:刪除討論時應避免的理由只是論述,「如果連一個不是方針與指引的概述都要強制執行,其他的編輯者怎麼認同這樣的做法,其實照這樣看來可是很嚴重的違反方針的行為」。頁面存廢討論中沒人認為你那三本書是來源(包括保留方)。「保留方提出來的理據合理」即是說把沒關注度的條目寫得很長就可保留,這是否合理?--Risk留言 2013年10月12日 (六) 01:01 (UTC)
- 有關有鑒於臺端對該所提出之刪除疑慮,經查明後依據《刪除守則》所述「如果各方意見不一致,管理員會閱讀刪除及保留雙方的理據,再參考維基百科現有方針及指引,決定是否需要刪除。」,因此這時候並非以誰的票數比較多就做哪一方。另外,在《刪除討論時應避免的理由》雖然是論述,但是這個是提供管理員一個判斷參考方向之用,除此之外,《可供查證方針》所述「撰寫良好百科全書條目的關鍵之一,就是要謹記百科全書應該依據已經獲得具公信力的出版者發表過的事件、主張、理論、概念、意見和論證。」,因此來源必須要可靠,但是臺端的認知卻是如此,如藍染惣右介所言,故已礙難同意臺端所述事項,而本案去留是否有當,應於社群共識為主,故本覆核案保留於否是否可行,而非一人之言有就有所依據,故本次如擬辦理多位管理員介入本次之請求,並請其他管理員辦理惠復。--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3日 (日) 06:23 (UTC)
- 該三項來源並非可靠第三方來源,未符《可供查證方針》及《關注度通用指引》,遂發還再議,望主留方此間補充來源。--J.Wong 2013年10月13日 (日) 08:02 (UTC)
- Wikipedia:刪除討論時應避免的理由只是論述,「如果連一個不是方針與指引的概述都要強制執行,其他的編輯者怎麼認同這樣的做法,其實照這樣看來可是很嚴重的違反方針的行為」。頁面存廢討論中沒人認為你那三本書是來源(包括保留方)。「保留方提出來的理據合理」即是說把沒關注度的條目寫得很長就可保留,這是否合理?--Risk留言 2013年10月12日 (六) 01:01 (UTC)
- 至於這個條目,合併方拿出來的辦法太長則需要精簡條目內容,但是理由不夠細緻,這樣的理據論我寧願相信編者會改善條目,加上條目參考來源段落有提供三本書目提供參考,居然連這一點都當作是非來源,別忘了,Wikipedia:可供查證有提到可供查證不等同正確性,出版社所出版的設定資料集基本上是可以當作參考來源,這一點可是符合第一項可靠來源的要點,所以您的觀點是不見得是完全正確的。--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1日 (五) 18:2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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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能理解管理員為何多次在沒任何來源支持條目關注度的情況下保留條目。—Risk留言 2013年10月11日 (五) 12:33 (UTC)
- 理由很簡單,因為這條目與上述四個條目的保留要點基本上都是相同的,而且您這個當初沒有去表達意見以及投票,所以等同於放棄自己的權益,而且這四個條目跟一個列表我完全沒有參與任何編輯,因此不受管理員的避嫌的影響,所以我就可以名正言順的處理存廢討論,因為只要有涉及同一條目的刪除、保留與保護的話那樣可是違規行為,這點我一直都遵守的原則,當然了老話一句闡明您的觀點,不要用實驗來證明,因為修改維基方針或規則最好的的途徑是通過討論達成共識,而不是單方面行動,當然了只要做了就是擾亂行為,自己的錯就要由自己勇於承擔,別想要由別人來扛責任,當然了後面我就不會有任何回應,接下來請管理員處理。--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1日 (五) 18:45 (UTC)
- 進行存廢覆核請求就是擾亂行為?有哪位管理員(書生就是管理員)及哪條方針支持沒關注度的條目寫得很長就可保留?--Risk留言 2013年10月12日 (六) 01:05 (UTC)
- 有關有鑒於臺端對該所提出之刪除疑慮,經查明後依據《刪除守則》所述「如果各方意見不一致,管理員會閱讀刪除及保留雙方的理據,再參考維基百科現有方針及指引,決定是否需要刪除。」,因此這時候並非以誰的票數比較多就做哪一方,《維基百科五大支柱方針》不墨守成規段落所述「除了上面闡述的思想總體原則之外,維基百科沒有一成不變的規則。請您勇敢地去編輯、移動和修改條目。雖然我們追求卓越,但我們並不要求您做到十全十美,因此請不要擔心因為編輯條目上犯錯——在大部分情況下,我們的伺服器已經記錄條目的所有修改,因此您不必擔心維基百科會因為您的失誤遭到無法挽回的破壞。」,一方面臺端這一點就犯了最嚴重的失誤,從以前到現在沒有幾個維基人使用Wikipedia:五大支柱當中的不墨守成規,其實在所有的維基媒體項目當中五大方針是很重要的方針,由於臺端的觀點太過於偏執,因此不被社群所廣泛接受其行為,因此同藍染惣右介所言,故本覆核案保留於否是否可行,而非一人之言有就有所依據,故本次如擬辦理多位管理員介入本次之請求,並請其他管理員查照轉知。--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3日 (日) 06:43 (UTC)
- 進行存廢覆核請求就是擾亂行為?有哪位管理員(書生就是管理員)及哪條方針支持沒關注度的條目寫得很長就可保留?--Risk留言 2013年10月12日 (六) 01:05 (UTC)
- 理由很簡單,因為這條目與上述四個條目的保留要點基本上都是相同的,而且您這個當初沒有去表達意見以及投票,所以等同於放棄自己的權益,而且這四個條目跟一個列表我完全沒有參與任何編輯,因此不受管理員的避嫌的影響,所以我就可以名正言順的處理存廢討論,因為只要有涉及同一條目的刪除、保留與保護的話那樣可是違規行為,這點我一直都遵守的原則,當然了老話一句闡明您的觀點,不要用實驗來證明,因為修改維基方針或規則最好的的途徑是通過討論達成共識,而不是單方面行動,當然了只要做了就是擾亂行為,自己的錯就要由自己勇於承擔,別想要由別人來扛責任,當然了後面我就不會有任何回應,接下來請管理員處理。--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1日 (五) 18:45 (UTC)
- 呈請既附備新理據,而且成立,斯發還再議,望主留方期間補充來源,以協於關注度指引。--J.Wong 2013年10月13日 (日) 08:11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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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內容工程量較大,需要長時間編輯—東北小人(留言) 2013年10月4日 (五) 16:45 (UTC)
- 所以……?--J.Wong 2013年10月5日 (六) 04:32 (UTC)
- 候覆良久,仍無回應,結。--J.Wong 2013年10月13日 (日) 08:21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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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請問,如果按照 台灣省商業會 的內容對 維基百科來說確為廣告的話,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是不是也應刪除?請問你們是用什麼標準來看是不是廣告? 維基百科這是這一國兩制嗎?—Sammy Lin 2013年10月15日 (二) 06:24 (UTC)
- 無合理理由。--廣雅 范★ 2013年10月15日 (二) 09:21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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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這是一個實際存在的網站名稱 「華人今日」 www.chinesedaily.com 此網站已經存在了16年(註冊於1997年,http://whois.domaintools.com/chinesedaily.com) 是一個實際存在的條目 此條目基於公平公立的原則創建 沒有觸犯維基的版權及法律法規的要求 希望能覆核內容—Leonid594(留言) 2013年10月14日 (一) 22:3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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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之前用一個戶口pyjdip寫了這條,後來忘了密碼,注了新身分。發現條目被刪,說是宣傳,我修改了字眼,又說我是抄百度,你們看清楚百度那個作者就是本人,同名同姓,我申訴,沒有人覆我。我現要求覆核,我已再寫。希望你們能批准—Glaceli(留言) 2013年10月14日 (一) 16:15 (UTC)
- 在指使我們「看清楚」前請您自己先閱讀相關方針。--廣雅 范★ 2013年10月15日 (二) 09:25 (UTC)
- 怎閱讀?我已把你們的幾個文件看過,不知道還要讀什麼書呢?
- 先請了解何為「CC-BY-SA」。--廣雅 范★ 2013年10月16日 (三) 08:5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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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這是一款Android軟體加密保護產品,Android軟體保護是一個新興的行業,這款產品已經在Android開發者中已有一定的用戶群,個人認為應當收錄。—Wikik163(留言) 2013年10月19日 (六) 14:27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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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值得作為學術參考—莊山珂(留言) 2013年10月6日 (日) 07:27 (UTC)
- 未知所謂何事,還請述明。--J.Wong 2013年10月7日 (一) 13:45 (UTC)
- 待覆良久,仍無回音,結。--J.Wong 2013年10月20日 (日) 02:03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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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這個條目主要被認為是廣告或者宣傳內容(但又不符合G11「明顯的廣告」定義,並且條目還大量依賴第一手來源更加深了「該條目是廣告」的現已)而被提出刪除。這個條目當時是我發布的第一個版本,當時對維基百科的各種方針與指引不是特別了解,確實出現了褒獎的語氣。現申請將該條目恢復後掛{{primarysources}}、{{advert}}和{{fansite}}三個模板(分別是第一手來源、疑似廣告宣傳內容但是可能達不到G11或者提刪標準、類似愛好者網站)進行大幅度修改後去除三個模板。
第二手來源:[10][11][12][13][14][15][16][17]
2013年2月18日這篇Zealer條目存廢討論通過並刪除。刪除的討論於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2/11。—Techyan(留言) 2013年10月6日 (日) 14:18 (UTC)
- 請問何以必須復還方可大為改善條目?未如直接重撰?--J.Wong 2013年10月7日 (一) 13:57 (UTC)
- 候覆良久,仍無回應,結。--J.Wong 2013年10月20日 (日) 02:05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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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沒有共識要刪除這類「收錄標準不明的導航模板」,刪除理據只是一面之詞。如果刪除此類模板成為慣例,恐怕本站一半的模板(例如模板:第二次世界大戰)也將不復存在,請謹慎處理!—prOfessOrjOhnIsMe 2013年10月14日 (一) 08:45 (UTC)
- 有鑒於本站並無相關方針及指引,遂參考英文版《分類、列表及導航模板指引‧導航模板》及《導航模板》作下列決定。本模板符上述指引及論述,而存廢議未得附議,乃翻其決,並復還此模。--J.Wong 2013年10月20日 (日) 02:3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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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台灣省商業會是從日治時代存在到現在有67年的歷史的一個商會,並不像一般的非營利性組織,或是公司行號(我們也不是公司行號),如果是為以為我們將資料放在維基百科是為是「宣傳」的原因而將這一個可以讓大家了解台灣是還有「台灣省商業會」這個商業會刪除的的話,那我覺得很不同意這個這一個理由,如果台灣省商業會被刪除的話,那是不是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也要被刪除呢? 請大家明查!~~—Sammy Lin 2013年10月14日 (一) 02:36 (UTC)
- (~)補充台灣省商業會自1946年成立以來,一直是以非營利為主而且盡力提供商業資訊及協助的社團法人,在維基建立的目的只是想讓更多人認識並了解這個單位,進而利用台灣省商業會的資源,這當中並無半點謀利之意,台灣省商業會和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都是類似的組織團體,為什麼他們可以存在在維基百科裡供人查詢了解而台灣省商業會不可以呢?Flora1747(留言) 2013年10月14日 (一) 03:28 (UTC)
- 確為廣告,駁回。--J.Wong 2013年10月14日 (一) 06:25 (UTC)
- 請問 J.Wong ,如果按照 台灣省商業會 的內容對你來說確為廣告的話,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是不是也應刪除?請問你們是用什麼標準來看是不是廣告? 維基百科這是這一國兩制嗎? Sammy Lin 2013年10月14日 (一) 09:28 (UTC)
- 本方針有定,文文相異,無應牽連。--J.Wong 2013年10月20日 (日) 03:3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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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條目內有足夠參考以證實其關注度,內容亦達基本要求,質疑T.A Shirakawa刪除理據。—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7日 (四) 01:43 (UTC)
- 既然刪除方已提出臺端的的理據不充分,理應依照辦理,維基百科要的是可靠的來源,因此這裡關注度並非這次的重點,加上廣告內容不是維基百科收錄的內容,因此礙難同意臺端之請求,依《共識方針》稱謂「形成共識的誤區和錯誤其中提到:『四處張貼、換個管理員來執行和新瓶裝舊酒。反覆在不同頁面或使用不同措辭提出相同的議題,會造成混亂和相當擾民。當你得不到你想要的答案時,四處張貼,或者換下措辭來矇騙其他編者都是無助於事的,因為遲早會有人發現你的所有議題。如果你足夠細心能在各處討論頁標註連結的話,那你完全可以將正在進行的討論聚集在一處,但更好的做法是選擇一處最適合進行共識討論的頁面,並(儘可能地)給出對問題的中立、明晰和客觀的一段描述。』」,另卻無可靠獨立來源證明其關來源是否存在,另依照《存廢覆核請求方針》稱謂「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以舊理由提案於此。」,加上刪除方已經提出您的問題所在,提交覆核乃違反《共識方針》所及事項,故認定本次為無效提出意見,加上臺端使用言語辱罵提刪方,因此屬於不文明之行為難言可謂,鑒於條目內容匱乏,故本次應予駁回臺端的請求。--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7日 (四) 04:53 (UTC)
- 好一大段與存廢討論無關的理由。維基百科似乎沒有內「內容匱乏」的定義,據我理解,只要不是超越作品就可以了。下同。--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7日 (四) 07:00 (UTC)
- 與存廢討論無關?您從頭到尾可是同樣的一句話就可以闡釋全部的存廢理據?別人都已經指出您的不對之處還要繼續用相同的觀點來解釋,這樣到最後跟以前某位用戶在優良條目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投下反對票,然後來到Wikipedia:優良條目重審則是投下支持撤銷的,特色條目與列表的評選也是一樣,光是這一點不是跟以前那位用戶的行徑不是相同嗎。我想您從頭到尾就聽不懂我究竟在說些甚麼吧,既然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就有提到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也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到最後沒有人願意相信那位用戶的投票,因此這點您從頭到尾完全搞錯重點,加上您所說的話漏洞百出難謂可信,我記得沒錯相關的理據我已經在最上方已經說過了,而且您所寫的條目內容本身就是宣傳意味濃厚,如果連別人的解釋都可以無視於衷,那麼您的公信力在哪,而且我已經指出您的錯誤在哪,但是您卻沒有仔細去閱讀其中的涵義就是您的錯誤,因此您這樣的作法不被其他用戶給看好,論語所謂「飽食終日,無所用心,難矣哉!」另外「群居終日,言不及義,好行小慧,難矣哉!」,更何況別人的話都聽不進去了,如果哪一天被社群給遺棄的話那我就沒辦法幫到您。--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7日 (四) 06:46 (UTC)
- 反正是莫須有吧!個人認為刪除理據極之薄弱,你說是「內容匱乏」,但條目已經超越小小作品;現在又說「宣傳意味濃厚」,但這個觀點之前完全未經討論。你要行使你管理員的權限,我作為普通用戶除了在這裡反駁,根本沒有其他什麼可以做。--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7日 (四) 07:00 (UTC)
- 不知為何會扯到公信力上,要管理員自己承認錯判並不容易。由原審人駁回覆核申請,予人草草了事之感。--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7日 (四) 07:23 (UTC)
- 辭不達意、語無倫次,別人說的話都沒在聽?提醒一點,關注度並非這次的刪除理由,這點已經在條目存廢討論已經有用戶提出來了,條目就是要讓別人一眼就看出來這是講什麼東西,您寫的條目一眼就讓別人覺得是廣告內容以及宣傳內容,因此就有維基人提出刪除,還有要尊重別人所提出的意見,不可能管理員每一次都會聽取您的意見,這個跟恩怨無關,Wikipedia:刪除討論時應避免的理由當中的只講無關注度這一點正好就是您所犯的錯誤點,當然了這跟您現在在其他條目掛模板刪除做的事情正好相同,雖然這一篇只是論述,但是管理員會依照這個論述來自由判斷,所以錯在於您思考方向錯了,不是所有的條目都適用於關注度提刪,也有別的可能性使得條目因此被刪除,多多思考一下會有不同的結果。另外既然對於我的判決有意見的話,請其他管理員介入。--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8日 (五) 06:39 (UTC)
- 不知為何會扯到公信力上,要管理員自己承認錯判並不容易。由原審人駁回覆核申請,予人草草了事之感。--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7日 (四) 07:23 (UTC)
- 反正是莫須有吧!個人認為刪除理據極之薄弱,你說是「內容匱乏」,但條目已經超越小小作品;現在又說「宣傳意味濃厚」,但這個觀點之前完全未經討論。你要行使你管理員的權限,我作為普通用戶除了在這裡反駁,根本沒有其他什麼可以做。--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7日 (四) 07:00 (UTC)
- 與存廢討論無關?您從頭到尾可是同樣的一句話就可以闡釋全部的存廢理據?別人都已經指出您的不對之處還要繼續用相同的觀點來解釋,這樣到最後跟以前某位用戶在優良條目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投下反對票,然後來到Wikipedia:優良條目重審則是投下支持撤銷的,特色條目與列表的評選也是一樣,光是這一點不是跟以前那位用戶的行徑不是相同嗎。我想您從頭到尾就聽不懂我究竟在說些甚麼吧,既然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就有提到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也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到最後沒有人願意相信那位用戶的投票,因此這點您從頭到尾完全搞錯重點,加上您所說的話漏洞百出難謂可信,我記得沒錯相關的理據我已經在最上方已經說過了,而且您所寫的條目內容本身就是宣傳意味濃厚,如果連別人的解釋都可以無視於衷,那麼您的公信力在哪,而且我已經指出您的錯誤在哪,但是您卻沒有仔細去閱讀其中的涵義就是您的錯誤,因此您這樣的作法不被其他用戶給看好,論語所謂「飽食終日,無所用心,難矣哉!」另外「群居終日,言不及義,好行小慧,難矣哉!」,更何況別人的話都聽不進去了,如果哪一天被社群給遺棄的話那我就沒辦法幫到您。--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7日 (四) 06:46 (UTC)
- 好一大段與存廢討論無關的理由。維基百科似乎沒有內「內容匱乏」的定義,據我理解,只要不是超越作品就可以了。下同。--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7日 (四) 07:00 (UTC)
- 鑒於是文見違於《收錄準則‧禁止非經篩選》款七條文,純粹羅列一般聯絡資訊而其餘內容匱乏,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0月20日 (日) 04:55 (UTC)
- 既然刪除方已提出臺端的的理據不充分,理應依照辦理,維基百科要的是可靠的來源,因此這裡關注度並非這次的重點,加上廣告內容不是維基百科收錄的內容,因此礙難同意臺端之請求,依《共識方針》稱謂「形成共識的誤區和錯誤其中提到:『四處張貼、換個管理員來執行和新瓶裝舊酒。反覆在不同頁面或使用不同措辭提出相同的議題,會造成混亂和相當擾民。當你得不到你想要的答案時,四處張貼,或者換下措辭來矇騙其他編者都是無助於事的,因為遲早會有人發現你的所有議題。如果你足夠細心能在各處討論頁標註連結的話,那你完全可以將正在進行的討論聚集在一處,但更好的做法是選擇一處最適合進行共識討論的頁面,並(儘可能地)給出對問題的中立、明晰和客觀的一段描述。』」,另卻無可靠獨立來源證明其關來源是否存在,另依照《存廢覆核請求方針》稱謂「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以舊理由提案於此。」,加上刪除方已經提出您的問題所在,提交覆核乃違反《共識方針》所及事項,故認定本次為無效提出意見,加上臺端使用言語辱罵提刪方,因此屬於不文明之行為難言可謂,鑒於條目內容匱乏,故本次應予駁回臺端的請求。--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7日 (四) 04:5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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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條目內有足夠參考以證實其關注度,內容亦達基本要求,質疑T.A Shirakawa刪除理據。—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7日 (四) 01:44 (UTC)
- 既然刪除方已提出臺端的的理據不充分,理應依照辦理,維基百科要的是可靠的來源,因此這裡關注度並非這次的重點,加上廣告內容不是維基百科收錄的內容,因此礙難同意臺端之請求,依《共識方針》稱謂「形成共識的誤區和錯誤其中提到:『四處張貼、換個管理員來執行和新瓶裝舊酒。反覆在不同頁面或使用不同措辭提出相同的議題,會造成混亂和相當擾民。當你得不到你想要的答案時,四處張貼,或者換下措辭來矇騙其他編者都是無助於事的,因為遲早會有人發現你的所有議題。如果你足夠細心能在各處討論頁標註連結的話,那你完全可以將正在進行的討論聚集在一處,但更好的做法是選擇一處最適合進行共識討論的頁面,並(儘可能地)給出對問題的中立、明晰和客觀的一段描述。』」,另卻無可靠獨立來源證明其關來源是否存在,另依照《存廢覆核請求方針》稱謂「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以舊理由提案於此。」,加上刪除方已經提出您的問題所在,提交覆核乃違反《共識方針》所及事項,故認定本次為無效提出意見,加上從頭到尾都不知道別人提出刪除的理據為何,鑒於條目內容匱乏,故本次應予駁回臺端的請求。--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7日 (四) 05:00 (UTC)
- 辭不達意、語無倫次,別人說的話都沒在聽?提醒一點,關注度並非這次的刪除理由,這點已經在條目存廢討論已經有用戶提出來了,條目就是要讓別人一眼就看出來這是講什麼東西,您寫的條目一眼就讓別人覺得是廣告內容以及宣傳內容,因此就有維基人提出刪除,還有要尊重別人所提出的意見,不可能管理員每一次都會聽取您的意見,這個跟恩怨無關,Wikipedia:刪除討論時應避免的理由當中的只講無關注度這一點正好就是您所犯的錯誤點,當然了這跟您現在在其他條目掛模板刪除做的事情正好相同,雖然這一篇只是論述,但是管理員會依照這個論述來自由判斷,所以錯在於您思考方向錯了,不是所有的條目都適用於關注度提刪,也有別的可能性使得條目因此被刪除,多多思考一下會有不同的結果。由於保留方對我的判決有意見,因此請其他管理員介入覆核。--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8日 (五) 06:40 (UTC)
- 鑒於是文見違於《收錄準則‧禁止非經篩選》款七條文,純粹羅列一般聯絡資訊而其餘內容匱乏,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0月20日 (日) 04:58 (UTC)
- 既然刪除方已提出臺端的的理據不充分,理應依照辦理,維基百科要的是可靠的來源,因此這裡關注度並非這次的重點,加上廣告內容不是維基百科收錄的內容,因此礙難同意臺端之請求,依《共識方針》稱謂「形成共識的誤區和錯誤其中提到:『四處張貼、換個管理員來執行和新瓶裝舊酒。反覆在不同頁面或使用不同措辭提出相同的議題,會造成混亂和相當擾民。當你得不到你想要的答案時,四處張貼,或者換下措辭來矇騙其他編者都是無助於事的,因為遲早會有人發現你的所有議題。如果你足夠細心能在各處討論頁標註連結的話,那你完全可以將正在進行的討論聚集在一處,但更好的做法是選擇一處最適合進行共識討論的頁面,並(儘可能地)給出對問題的中立、明晰和客觀的一段描述。』」,另卻無可靠獨立來源證明其關來源是否存在,另依照《存廢覆核請求方針》稱謂「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以舊理由提案於此。」,加上刪除方已經提出您的問題所在,提交覆核乃違反《共識方針》所及事項,故認定本次為無效提出意見,加上從頭到尾都不知道別人提出刪除的理據為何,鑒於條目內容匱乏,故本次應予駁回臺端的請求。--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7日 (四) 05:00 (UTC)
- 狀態: 改處無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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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覺得這個模板還是有些用處的,比如可以在用戶討論頁對用戶的某些不當行為給予提醒(類似用戶警告模板中的一些頁面),
況且這個模板還有不少鏈入頁面(已被Isnow去除),所以還是恢復吧。—彭鵬(留言) 2013年10月17日 (四) 14:47 (UTC) - 主刪方立論欠穩,改判無共識。--J.Wong 2013年10月20日 (日) 05:1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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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並非廣告,且有理由符合維基人物收錄標準:著作印量5000以上;專業領域有重要貢獻。—Sydaway(留言) 2013年10月17日 (四) 15:16 (UTC)
- 內容確為廣告,有欠客觀,乃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0月20日 (日) 05:22 (UTC)
周曉文是中國電影導演。 以前《二嫫》的發布一些的非中國知道了周曉文。 周曉文的驚悚是事業有成。
如若恢復,建議發存廢討論。—達師 - 270 - 456 2013年10月17日 (四) 16:21 (UTC)
- 這個來源: Xiao, Zhiwei and Yingjin Zhang. Encyclopedia of Chinese Film. Taylor & Francis, June 1, 2002. ISBN 0203195558, 9780203195550. p. 95.
- 來源原文: "while his thrillers have achieved remarkable market success", "Few people outside China had heard of Zhou Xiaowen prior to the release of his Ermo (1994)"
- I forgot to add the "人" in "非中國人" in 我忘記寫了: "非中國人"
- WhisperToMe(留言) 2013年10月17日 (四) 17:17 (UTC)
- Alvin Lee has rewritten the article. WhisperToMe(留言) 2013年10月19日 (六) 07:27 (UTC)
- 該文遣字拙劣,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0月20日 (日) 06:1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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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沒有共識要刪除這類「收錄標準不明的導航模板」。—prOfessOrjOhnIsMe 2013年10月19日 (六) 06:00 (UTC)
- 《分類、列表及導航模板指引》指有五個條件之導航模板所應具有,其中二、三及五均未得符。--J.Wong 2013年10月20日 (日) 07:12 (UTC)
- 狀態: 改處無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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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對T.A Shirakawa在主留方沒有提交任何參考的情況下,選擇性保留本人提刪的條目感到莫名其妙。—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7日 (四) 01:57 (UTC)
- 存廢討論一周結果未通過,理應保留。—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3年10月17日 (四) 06:10 (UTC)
- 主張保留的那一位用戶未能提供足夠關注度的佐證。存廢未通過的原因是什麼?條目除了列出道路沿線的交匯處和所謂的主要建築物之外,基本內容其實只有一句。難道這樣的條目又不算「內容匱乏」?下同。--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7日 (四) 07:04 (UTC)
- 存廢討論一周結果未通過,理應保留。—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3年10月17日 (四) 06:10 (UTC)
- RalfX未提出合理駁回理由,請求管理員介入。--Risk留言 2013年10月20日 (日) 05:21 (UTC)
- 存廢討論所得共識莫應有違於方針及指引,唯考慮道路關注度爭議未息,遂凍其現狀,改判無共識。--J.Wong 2013年10月20日 (日) 07:28 (UTC)
- 狀態: 改判無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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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對T.A Shirakawa在主留方沒有提交任何參考的情況下,選擇性保留本人提刪的條目感到莫名其妙。—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17日 (四) 01:59 (UTC)
- 存廢討論一周結果未通過,理應保留。—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3年10月17日 (四) 06:11 (UTC)
- RalfX未提出合理駁回理由,請求管理員介入。--Risk留言 2013年10月20日 (日) 05:21 (UTC)
- 存廢討論所得共識莫應有違於方針及指引,唯考慮道路關注度爭議未息,遂凍其現狀,改判無共識。--J.Wong 2013年10月20日 (日) 07:30 (UTC)
敬愛的管理員您好:當初在編輯頁面時,我們沒有放上關於行銷的內容,只有包含有關於公司的事實狀況,並且有附上相關報導的資料佐證。另外,在設計內容時也有參考誠品書局的頁面,但所編輯的頁面還是被刪除,所以想煩請管理員再幫忙審核一次,如果不行請告知我們原因,並指導我們該避掉哪一些字眼或連結才可以繼續放在維基百科上,謝謝!—Marketing.ukeas(留言) 2013年10月23日 (三) 09:52 (UTC)
- 內容確為廣告。請參閱其他公司條目,不以詳述。—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3年10月24日 (四) 11:39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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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該條目於9/4因關注度被提報刪除,然經查[18]、[19]以及Google圖書搜尋等第三方可靠來源,發現符合關注度要求,敬請恢復該頁面。—安可 ♪(留言 ) 2013年9月30日 (一) 03:31 (UTC)
- 上述的是政府文件,非第三方獨立的參照。--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9月30日 (一) 07:49 (UTC)
- 並非政府文件就不是第三方獨立來源,WP:關注度提到:「自我宣傳、廣告、自身發表的個人出版物、自傳、新聞稿」,都市計畫可排除在外,若要新聞來源此亦有來源,而且Google約有 1,020,000 項結果。--安可 ♪(留言 ) 2013年10月1日 (二) 02:05 (UTC)
- (~)補充除了上舉都更計畫與新聞,再以圖舉證,請參見此Google Map,以此聯絡高速公路、加工區並通往市區捷運的40米大道,怎麼可能是"普通街道"?(Google有街景預覽可參考)--安可 ♪(留言 ) 2013年10月1日 (二) 02:21 (UTC)
- 未敢否定其關注度,不過受限於《關注度通用指引》,仍請閣下呈交其他獨立來源。非普通街道者,敢信不難尋得來源,敬待提證。--J.Wong 2013年10月5日 (六) 04:22 (UTC)
- 其他獨立來源:1、2、3、4、5、6...等族繁不及備載,另外建議再參酌Wikipedia:關注度_(交通)。--安可 ♪(留言 ) 2013年10月8日 (二) 03:02 (UTC)
- 上列來源均未有直接介紹加昌路,請備新來源。《關注度(交通)》現僅為草案,況亦無可參援。--J.Wong 2013年10月12日 (六) 16:27 (UTC)
- 一週既逾,仍無回應,結。--J.Wong 2013年10月26日 (六) 04:44 (UTC)
- 狀態: 結
there is such name on wiki that i can found, but no link when i see such term in other page—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 202.140.108.64(對話|貢獻)於 2013年10月13日 (日) 11:46加入。
- 所以……?--J.Wong 2013年10月13日 (日) 08:19 (UTC)
- 一週既逾,仍無回應,結。--J.Wong 2013年10月26日 (六) 04:4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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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非純詞語解釋,請求遷回。—彭鵬(留言) 2013年10月21日 (一) 04:47 (UTC)
- 該文確為詞條,有違《收錄準則》,駁回。--J.Wong 2013年10月26日 (六) 04:4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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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沒有共識要刪除這類「收錄標準不明的導航模板」。(~)補充:由於同類原因被提刪的數個模板,例如模板:台灣海峽兩岸主題已獲保留。—prOfessOrjOhnIsMe 2013年10月19日 (六) 05:59 (UTC)
- 《分類、列表及導航模板指引》指有五個條件之導航模板所應具有,其中三、五均未得符,列表或分類應為更佳選擇。--J.Wong 2013年10月20日 (日) 07:05 (UTC)
- 我認為英文版對應模板符合模板所應具有的所有條件,可否復還此模板,使其得到完善?prOfessOrjOhnIsMe 2013年10月26日 (六) 06:5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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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代為提出——條目內容包含語源及有效介紹,有另23種語言版本而en:Floruit、ja:フロルイトゥ內容與中文版相仿;提刪者沒有通知創建者;條目內容沒有轉錄wikt:floruit。——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3年10月25日 (五) 15:31 (UTC)
- 其為詞典,縱有詞源及定義,亦然,未符《收錄準則》,駁回。--J.Wong 2013年10月26日 (六) 06:25 (UTC)
- 該文業已移至維基字典;而據頁面存廢討論頁,通知作者並非必須。--J.Wong 2013年10月26日 (六) 09:3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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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沒有共識要刪除這類「收錄標準不明的導航模板」。—prOfessOrjOhnIsMe 2013年10月14日 (一) 08:45 (UTC)
- 《分類、列表及導航模板指引》指有五個條件之導航模板所應具有,其中三、五均未得符,列表或分類應為更佳選擇。--J.Wong 2013年10月20日 (日) 04:09 (UTC)
- 我認為英文版對應模板符合模板所應具有的所有條件,可否復還此模板,使其得到完善?prOfessOrjOhnIsMe 2013年10月26日 (六) 06:58 (UTC)
- 同樣,條件三難以得成。而且,導航模板亦應符合各項方針指引,尤其《可供查證方針》。--J.Wong 2013年10月26日 (六) 09:5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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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沒有共識要刪除這類「收錄標準不明的導航模板」。—prOfessOrjOhnIsMe 2013年10月14日 (一) 08:45 (UTC)
- 《分類、列表及導航模板指引》指有五個條件之導航模板所應具有,其中二、三、五均未得符,列表或分類應為更佳選擇。--J.Wong 2013年10月20日 (日) 04:15 (UTC)
- 我認為英文版對應模板符合模板所應具有的所有條件,可否復還此模板,使其得到完善?prOfessOrjOhnIsMe 2013年10月26日 (六) 06:58 (UTC)
- 同樣,條件三難以得成。--J.Wong 2013年10月26日 (六) 09:5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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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介紹內容都有新聞資料報導,希望可以回復頁面,讓台灣的魔術師給更多的人有機會認識—Illusionshadow(留言) 2013年10月23日 (三) 16:58 (UTC)
- 該文廣告,連結之多,似為集之,而多於撰文介紹,有違《收錄準則》,駁回。--J.Wong 2013年10月26日 (六) 05:22 (UTC)
- 覆核理由:可否給我機會讓我重新編輯撰文介紹與刪減連結—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Illusionshadow(對話|貢獻)於 2013年10月26日 (六) 19:30 (UTC)加入。
- 閣下當可重撰,唯請注意該文是否符合方針與指引,如《關注度指引》,以免向隅收場。--J.Wong 2013年10月27日 (日) 04:3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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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個人成員不應該定向團體頁面,團體中的各個成員也該有屬於自己的獨立的頁面資料,在個人頁面可以有詳盡資料資訊,那些不見得會出現在團體資料中—Surrealtops(留言) 2013年10月28日 (一) 08:20 (UTC)
- 未見新的有效理由,也未見管理員判斷共識失誤。請參閱WP:N。--廣雅 范★ 2013年10月28日 (一) 09:5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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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根本不是廣告,請問何以刪除?—Siouxfulls(留言) 2013年10月27日 (日) 14:59 (UTC)
- 確為宣傳。--廣雅 范★ 2013年10月28日 (一) 09:5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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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這是人物檔案,怎麼被判成廣告了?—Spumesport(留言) 2013年10月27日 (日) 15:10 (UTC)
- 未發現記錄。--廣雅 范★ 2013年10月28日 (一) 09:58 (UTC)
- 狀態: 發還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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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9/10有朋友指「Google測試亦有不少結果」而無共識保留,但查Google結果首5頁只有一個結果與女同志電影有關,其他的都是大碼尿片、L形鋼片……—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0月15日 (二) 09:03 (UTC)
- 請在搜索時合理使用減號。--William915(與我討論) 2013年10月16日 (三) 11:41 (UTC)
- 鑒存廢討論仍有未清之處,致結論欠穩,乃發還再議,望期間釐清該詞是否原創研究,合否《可供查證方針》及《禁止原創研究方針》。--J.Wong 2013年10月29日 (二) 12:48 (UTC)
- 狀態: 發還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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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無故被G3速刪,早陣子是無共識保留的。—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21日 (一) 06:16 (UTC)
- 確難以核實其真偽,請遞交多方來源證明下列各項︰
- 一、其為馬其頓外交官,或稱外交部特別顧問;
- 二、曾提交方案予聯合國以解決馬其頓名稱爭議;及,
- 三、曾於六十七屆聯合國大會演說。
- 以上。--J.Wong 2013年10月26日 (六) 04:57 (UTC)
- 請使用Google翻譯:
- http://www.time.mk/c/61e6ad16de/janev-postoi-praven-lek-za-imeto.html
- http://www.mkd.mk/54357/makedonija/se-ceka-na-potpisot-na-ivanov-rezolucija-janev-on
- http://www.source.ba/clanak/825048968631/vijesti/Ime%20Makedonije%20pred%20Generalnom%20skup%C5%A1tinom%20UN
- http://daily.mk/cluster/3fa92d2a110e293a77113f8979b31b78/makedonija-ima-100procenti-shansa-za-voveduvanje-na-ustavnoto-ime-vo-on
- http://www.vecer.com.mk/default.asp?ItemID=25CA0CADEDE91D4F9689A2B999B2AF1D
- http://www.novamakedonija.com.mk/NewsDetal.asp?vest=1121178585&id=9&prilog=0&setIzdanie=22420
- http://popovashapka.com/Makedonija-the_name_legal_dr.htm
- http://www.kapital.mk/mk/makedonija/87144/ivanov_bi_se_potpishal_samo_na_sopstvena_rezolucija_za_oon.aspx
- http://macedoniaonline.eu/content/view/21668/45/
- http://www.mia.mk/en/Inside/RenderSingleNews/289/105947751
- http://www.amazon.com/s?ie=UTF8&field-author=Igor%20Janev&page=1&rh=n%3A283155%2Cp_27%3AIgor%20Janev
- http://arhiva.radioilinden.com.au/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92:-exclusive-interview-with-profdr-igor-janev&catid=37:zaednica&Itemid=57
- http://www.abebooks.com/Janev-Igor/author/11496024
--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26日 (六) 10:05 (UTC)
- 恕在下未曉其語,有勞閣下分其類,按上列三項待證事項分列來源,及並列其中重要語句與其翻譯,以資判斷。感謝。--J.Wong 2013年10月26日 (六) 10:50 (UTC)
- 1.是維基刪除伊戈爾·亞內夫條目的新聞報導。
- 2, 9 & 10.轉載馬其頓總統伊萬諾夫給予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的書函及其相關報導,並證實伊戈爾·亞內夫曾出謀獻策。
- 3, 4 & 5.引述伊戈爾·亞內夫的言論,並確認他是貝爾格勒政治學院的教授。
- 7.是伊戈爾·亞內夫於1999年1月發表對馬其頓名稱爭議解決方案的論文。
- 8.是伊戈爾·亞內向總統提交建議的報導。
- 11 & 13.列舉出伊戈爾·亞內夫所著的書籍。
- 12.是澳洲電台的專訪。
--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28日 (一) 02:18 (UTC)
- (?)疑問:主刪的一方似乎從來沒有提供任何惡作劇的證據。除了盲目附和外,實不知速刪的真正原因。曾處理過此條目的管理員可否出來澄清一下?--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0月28日 (一) 02:23 (UTC)
- 鑒主留方提據非鮮,而主刪方未有確切理據,遂決發還再議。主刪方此間若未能提出合理質疑,則建議續作收錄。--J.Wong 2013年10月29日 (二) 13:2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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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是無名無姓的小角色,而且因為最近的香港電視牌照申請而成為了新聞人物。結果大家在Google搜尋她,只有英語條目和其他競爭者從未刪條目前的條目內容抄出來的東西。要把流量搶回來嗎?—石添 小草 (talk to me) 2013年10月29日 (二) 08:01 (UTC)
- 關注度指引有定,關注度並非僅在一時,一事半案而出名者,未應視為有關注度,遂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0月29日 (二) 13:31 (UTC)
- 狀態: 復還以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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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0/28討論中,已有兩人指非廣告,不合G11--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0月31日 (四) 03:11 (UTC)—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0月31日 (四) 03:11 (UTC)
- 鑒於討論意見未一,仍應繼續,遂翻前決,並續列存廢討論,以資達成共識。--J.Wong 2013年10月31日 (四) 13:5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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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楊晚亭屬澳門公眾人物 , 但資料無故被刪除 , 這完全屬於原創者的個人檔案 , 沒有任何侵權行為 —Imtchannel(留言) 2013年10月31日 (四) 08:43 (UTC)
- 符《快速刪除守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0月31日 (四) 13:58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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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太明白要求刪除的理由,此作品的確存在,在Amazon也能買到DVD,也曾在電影節上放映,對具關注度的導演和主要演員來說,這也是他們演藝生涯中的作品之一,但百思不得其解是為什麼要被刪除?煩請賜教,感恩。—Anonymouz(留言) 2013年11月1日 (五) 05:43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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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沒有共識要刪除這類「收錄標準不明的導航模板」,刪除理據只是一面之詞。《導航模板》有述:「對於複雜的主題,像是科學、技術、歷史等,導航模板可以為主題提供一個綜合性的介紹。例如模板:風能連結至副主題與支持的主題,提供理解主條目風能所需要的背景。」這個模板即有此功用。如果刪除此類模板成為慣例,恐怕本站一半的模板(例如模板:第二次世界大戰)也將不復存在,請謹慎處理!—prOfessOrjOhnIsMe 2013年10月19日 (六) 05:56 (UTC)
- 查無紀錄,請正其題。--J.Wong 2013年10月20日 (日) 06:22 (UTC)
- 一週既逾,仍無回應,結。--J.Wong 2013年11月2日 (六) 02:4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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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紐西蘭華文文化協會是紐西蘭政府正規註冊並經國家級慈善機構認證的社團組織。組織機構完善歷年來不斷組織活動社會影響廣泛,可通過谷歌搜尋紐西蘭華文文化沙龍,紐西蘭華文文化協會認證資格。—Sunnzcn(留言) 2013年11月2日 (六) 09:40 (UTC)
- 所以?無有效覆核理由,該刪的還是得刪。--廣雅 范★ 2013年11月2日 (六) 09:43 (UTC)
- 狀態: 獨立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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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認為此個人條目已具備關注度,理據如下列網址所示:
宋茜韓庚鹿晗kris吳亦凡張藝興黃子韜孟佳闖蕩韓國演藝圈的中國藝人 - 海南新聞網_南海網、Nichkhun孟佳加盟《一又二分之一的夏天》飆演技 - 新華網
根據上述我所列之兩則新聞,我認為已經符合維基百科-通用關注度指引之「有效介紹」程度,故在此請求恢復孟佳條目。—Znppo(留言) 2013年11月3日 (日) 14:55 (UTC) - 鑒來源一可證其關注度,符《關注度通用指引》,遂翻前決,並獨立其文。--J.Wong 2013年11月4日 (一) 06:53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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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回復後又速刪搞甚麼?—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1月5日 (二) 07:36 (UTC)
- ……抱歉。--廣雅 范★ 2013年11月5日 (二) 08:1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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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沒有廣告成份.如有請俾解釋哪句錯—Devinlam(留言) 2013年11月5日 (二) 13:06 (UTC)
- 內容重點錯放,似介紹主持人多於節目本身,廣告貌,未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1月6日 (三) 08:1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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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認為此個人條目已具備關注度,理據如下列網址所示:
神話前進愛的力量助陣 熱戀小7歲朴珠泫 朴珠泫後勢可期 - 蘋果動新聞 Apple Daily(2分鐘電視新聞介紹兩人誹聞)、神話前進愛的力量助陣 熱戀小7歲朴珠泫 - 蘋果日報、珠泫 承認與前進訣別,「本月初訣別,保持前後輩關係」 - 雅虎奇摩新聞、神話前進偷愛 戀小7歲朴珠泫 - 爽報、神話JunJin女友SPICA樸珠泫學生舊照、情侶戒相繼曝光 - 新華網
根據上述我所列之五則新聞,我認為已經符合維基百科-通用關注度指引之「有效介紹」程度,故在此請求恢復朴珠泫條目。—Znppo(留言) 2013年11月5日 (二) 05:20 (UTC) - 來源未符《關注度通用指引》,並未深入介紹其人,遂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1月6日 (三) 08:09 (UTC)
- (:)回應,你的標準根本太嚴了,誹聞介紹都已經深入介紹到女主角了,依你的標準根本是把「專門闡述」當作「有效介紹」。
「有效介紹」在《關注度通用指引》已經指明了:「意味著相關之來源直接、詳細地講解了主題的實體,編者無需通過原創研究來發掘條目的內容。有效介紹要比順帶提及深入,但可能會較專門闡述淺顯一些。」
我給的第一個來源都已經在電視新聞上介紹兩人的誹聞2分鐘了,這新聞是給讀這條新聞讀者或觀眾看的,這些新聞讀者或觀眾看到這條news因為「有效介紹」到此兩人的誹聞,才有動機到維基百科查詢此人條目,這才是關注度的意義,你的標準根本非「常識人」能及。
我勸你把這條目退回給頁面存廢討論給中文社群其他人員看一看,聽聽其他人的意見,基本上頁面存廢討論上其他條目之「有效介紹」也沒嚴格到你這種程度,多聽則聰、多見則明,請user:Wong128hk不要太在此存廢覆核上乾綱獨斷。照user:Wong128hk你對「有效介紹」的這種認知當作頁面存廢討論的標準,則現在頁面存廢討論上的一堆條目早就被刪光了。--Znppo(留言) 2013年11月6日 (三) 09:29 (UTC)
- (:)回應,你的標準根本太嚴了,誹聞介紹都已經深入介紹到女主角了,依你的標準根本是把「專門闡述」當作「有效介紹」。
- 《關注度通用指引》有定,關注度並非一時,照閣下所言,若此人只因此緋聞而獲得報導,則根本不符指引要求。是故本人指出該等來源並無深入介紹其人。既不符指引,又無新據,亦實難以發還,唯有駁回。題外話,閣下用詞豈非更為武斷,就事論事會否更佳。--J.Wong 2013年11月6日 (三) 10:30 (UTC)
- (:)回應,貴樣發文前半段還像人講的,我就等他日後有名點再來申請。
你後半段我難以茍同,我本來就是就事論事,上面的孟佳條目,我的申請文屍骨尚存,還沒被機器人清掉,見微知著,見你在上面的評論就知道,你根本就把「專門闡述」當作「有效介紹」,孟佳來源一的新聞根本就是「專門闡述」的等級了,你卻要說他是「有效介紹」,來源二的新聞才是「有效介紹」,而你卻根本視若無睹,還說我論你缺失之評論為武斷,我覺得還不及貴樣的十分之一,貴樣也別如此恭維我。我跟你比起來算小咖。--Znppo(留言) 2013年11月6日 (三) 10:43 (UTC)
- (:)回應,貴樣發文前半段還像人講的,我就等他日後有名點再來申請。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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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編輯的內容被依A2規則移除,我想請問一下,我正在打的內容量比較大,而我只有一個人我只好一項一項打,你們又沒有提供任何一個暫存的地方,我剛儲存好準備打下一階段就被刪除了,所以意思是在我全部內容打完之前是不能做任何儲存動作的? 24小時電腦不能關機要開在那一直打? 還要保佑不能停電!!這是個很不合常理的事情吧!而且WIKI是所謂的百科全書,沒有一種百科全書是可以一次編列完成的吧!這根本與你們歡迎詞與宗旨是背道而馳的吧!!難怪願意寫WIKI的人越來越少!!—Lcy0019(留言) 2013年11月6日 (三) 10:20 (UTC)
- 閣下未如先撰正文而後補模板。--J.Wong 2013年11月7日 (四) 01:21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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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請管理員查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0/27#步步高電子,當時並未有任何用戶認為此條目是明顯廣告,由此可知該條目的廣告內容是後來被加上的。正確的處理方式應將條目回退至無明顯廣告的版本,而不是快速刪除整個條目。—M940504(留言) 2013年11月7日 (四) 10:15 (UTC)
- 呈請所言有理,乃翻其決,並承上述存廢議所得,復還以續收錄。存廢議提案者實有擾亂之虞。--J.Wong 2013年11月7日 (四) 14:45 (UTC)
- 狀態: 獨立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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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新聞來源在此藝人頁面的參考文獻中有一狗票:拿不到1年居留證 宋米秦抱怨、厭韓? Dream Girl隊長:僅獲半年居留證、韓國正妹不當主播:宋米秦來台闖星河!、宋米秦挑名牌包 貼心男鑑賞、宋米秦嘆居留證難拿 網友盼勿認台灣「排韓」、宋米秦習慣北韓文攻武嚇 南韓貨運家業照開工、北韓喊戰 宋米秦早已習慣、宋米秦沒情人 TISSOT錶送娘、苦等永久居留證 宋米秦被指不紅、宋米秦酒後鬧笑話 慶生戒豪飲、宋米秦當主廚 Dream Girls端韓式年菜、—Znppo(留言) 2013年11月7日 (四) 22:17 (UTC)
- 鑒有新來源可證其關注度,乃翻前決,並予獨立成文。--J.Wong 2013年11月8日 (五) 02:21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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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管理員同志,您好!我只是想對微金融資產交易所做一個簡短介紹,並沒有宣傳之意。為何有做廣告和宣傳的嫌疑,望管理員同志給予解答和引導,謝謝。—Foresightfinance(留言) 2013年11月8日 (五) 11:35 (UTC)
- 語氣。--廣雅 范★ 2013年11月9日 (六) 00:4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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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上過簡子老師的講座,也買過他DVD,覺得他對台灣魔術圈貢獻諸多,我只想客觀在Wiki編寫內容,關於簡子的一些資料來源我都能夠查證,請給一些建議與改正方式,謝謝。—Wu-yotang(留言) 2013年11月8日 (五) 15:42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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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沒有共識要刪除這類「收錄標準不明的導航模板」。—prOfessOrjOhnIsMe 2013年10月14日 (一) 08:45 (UTC)
- 《分類、列表及導航模板指引》指有五個條件之導航模板所應具有,其中二、三及五均未得符。且未見可供查證。請君遞交來源。--J.Wong 2013年10月20日 (日) 04:03 (UTC)
- 我認為英文版對應模板符合模板所應具有的所有條件,可否復還此模板,使其得到完善?prOfessOrjOhnIsMe 2013年10月26日 (六) 06:58 (UTC)
- 且不論其餘,條件三何以得成?恕未見得《恐象》會提及「英國大貓」。--J.Wong 2013年10月26日 (六) 09:47 (UTC)
- 一週既逾,仍無回應,結。--J.Wong 2013年11月2日 (六) 02:45 (UTC)
- 「說到恐象時不會提及英國大貓」只是主觀論述,要有何等的關聯度才可並列於一模板內根本無客觀、可供測量的標準。覆核請求被存檔的3個模板亦是同樣道理,希望閣下可予復還。prOfessOrjOhnIsMe 2013年11月9日 (六) 10:2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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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該頁面為AVA戰地之王的深入介紹分類頁面,不應以所謂關注度不足為理由刪除,更何況一直是有人進編寫資料的。這樣對多位辛苦的 有份編輯建立資料的人 是不公的決定。更令會關注此遊戲的人,無法看回前人記錄下來的資訊及資料。冀望能恢復頁面正常運作。—Mwxk(留言) 2013年11月10日 (日) 17:39 (UTC)
- 《收錄準則》有訂,本站不收遊戲攻略數據,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1月11日 (一) 01:2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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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過濾沙缸是泳池水設備行業的必備機械,而很多人對它的構造、功能都一知半解,此條目都是從用戶出發,為大家詳細講解過濾沙缸的原理、結構、使用方法而已—廣州千葉水(留言) 2013年11月11日 (一) 07:09 (UTC)
- 狀態: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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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頁記載重要協記辨方書研究資料。請勿刪除—60.48.83.167(留言) 2013年11月3日 (日) 10:13 (UTC)
- 所以……?--J.Wong 2013年11月4日 (一) 06:42 (UTC)
- 一周內無回復。--廣雅 范★ 2013年11月11日 (一) 09:33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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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為桃園縣新屋鄉公共標的, 內容源自 "新屋鄉誌", 敘述由來已久. 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 期望藉此網頁讓世人對媽祖及天后宮有進一步了解. — Dli184(留言) 2013年11月13日 (三) 06:13 (UTC)
- 正值侵權驗證,無可受理,結。--J.Wong 2013年11月13日 (三) 09:2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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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DOHaD國際聯盟,是公益組織,為學術研究服務,是客觀存在的。前期因為對詞條編寫規則不熟悉,沒能及時進行理由申訴。現將具體理由陳述如下:
- 它有自己的官網,地址如下:http://www.mrc.soton.ac.uk/dohad/index.asp?page=1
- 沒有版權問題。因為我已用自己的語言進行重新編寫,如開篇引言、目標與使命、活動、與各國際組織的合作交流等各個部分等都使用自己的語言進行編寫。不能因為之前錯過申訴導致刪除,就直接快速刪除我現在的詞條,這是維基對我們這些詞條編輯者的努力的忽視,個人覺得有違維基的開放的態度。
- 國際都哈聯盟的確有每2年一次的國際性學術會議,2011年的世界DOHaD大會具體信息可參見網址:http://www.dohad2011.org/ ;而今年的世界DOHaD大會信息也已經在網上公布,地址:http://www.dohad2013.org/
- 若因廣告宣傳而被刪除,懇請告知具體哪裡涉及廣告宣傳??懇請賜教,鄙人將不甚感激!
- 它有自己的官網,地址如下:http://www.mrc.soton.ac.uk/dohad/index.asp?page=1
懇請賜教,審批通過,再次感謝!
Worldwell(留言) 2013年11月13日 (三) 10:49 (UTC)
語調欠中立,內容乏客觀,未符《收錄準則》,駁回。--J.Wong 2013年11月14日 (四) 01:1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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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知道為何被快速刪除,詞條並無任何廣告內容,詞條是一個真實存在的事物,無任何誇大的詞彙。尋求幫助—神州神(留言) 2013年11月15日 (五) 02:10 (UTC)
- 《收錄準則》明定,本站不收說明書,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1月15日 (五) 07:5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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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財訊為台灣最早的財經雜誌,在之後亦更名為財訊雙週刊,為避免在百科上被不當誤用,希望可以在此定義,並保存歷史。並無在此打廣告的意思。惟新手上路,尚在研究中,爾後將會努力修正上傳內容,還望祈留存,繼續編輯。—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財訊雙週刊(對話|貢獻)於 2013年11月15日 (五) 10:09加入。
- 內容欠中立,遣詞乏客觀,且缺來源佐證,是以廣告,有違《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1月15日 (五) 08:0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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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這篇不是廣告,只是介紹湯震宇此人的個人簡歷—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金色前程(對話|貢獻)於 2013年11月15日 (五) 15:38加入。
- 內容欠中立,遣詞乏客觀,且缺來源佐證,是以廣告,有違《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1月15日 (五) 08:03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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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X1504138(留言) 2013年11月15日 (五) 13:24 (UTC)
- 未見相關存廢紀錄。--J.Wong 2013年11月15日 (五) 19:40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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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X1504138(留言) 2013年11月15日 (五) 13:24 (UTC)
- 未見相關存廢紀錄。--J.Wong 2013年11月15日 (五) 19:40 (UTC)
- 狀態: 復還首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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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請求臨時恢復其全部歷史版本以作仔細判斷。本條目日誌顯示2012年11月29日曾被刪除。檢視其英文版發現,2006年其內容曾被翻譯至英文本。[20][21]一個2006年就存在的條目6年後才以侵權刪除是不正常的,這六年裡完全有可能由其它網站把維基百科的內容抄上去。如若真的侵權,那麼英文版就同樣存在版權問題,英文版的相關內容也應該予以處理。故而請求覆核。--鏡海水手(留言) 2013年11月17日 (日) 01:38 (UTC)
- 尋於網路,可悉首段者,本站早於他站發布,是以當無侵權之虞。唯「安全問題」一段則確為襲於他站。鑒之,復還首段,並續藏其餘。--J.Wong 2013年11月17日 (日) 05:22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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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2014年即將來臨,需要創建條目—203.185.43.87(留言) 2013年11月20日 (三) 17:28 (UTC)
- 駁回: 非無限期保護。-Mys_721tx (留言) 2013年11月22日 (五) 09:36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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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這不是廣告頁面,我還有很多資料仍未輸入,Wiki 不是建議輸入三小時後就需要休息嗎?—Hknote(留言) 2013年10月6日 (日) 10:44 (UTC)
- 判以目前版本,確未為廣告,茲考慮復還,唯請閣下提交來源,證之合符《關注度通用指引》,以免徒然。--J.Wong 2013年10月7日 (一) 13:53 (UTC)
- 該頁已列名於關注度提報頁,本案擱置直至程序完成。--J.Wong 2013年10月12日 (六) 13:30 (UTC)
- 核而得留,乃復還既刪。--J.Wong 2013年11月25日 (一) 16:5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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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條目根據存廢討論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0/30被刪。雖然反對票取得壓倒優勢,然而天天、脳內補完在投票上均承認該條目有改進可能,他們投反對是因為作者使用了傀儡。但一碼歸一碼,條目即使由濫用傀儡的帳號所編也不應受到歧視。依據Google學術之搜索結果[22],前兩位(即《東西南北》、《半月選讀》刊發的文章)應能作為對該單一主題的有效介紹。我認為存廢討論的結果應該是「無共識保留」,而非「刪除」--鏡海水手(留言) 2013年11月17日 (日) 01:55 (UTC)
- 已留言予天天君及腦內補完君,現待其覆。--J.Wong 2013年11月17日 (日) 05:39 (UTC)
- (!)意見作者需給出客觀公正的結果,認為可改進是刪除那些引用新聞但並未得到學術驗證的養生學內容,既已刪除不如直接重寫,因Google圖書搜索可搜到部份內容( 《蔣中正先生論著彙目 - 第 85 頁》0298 蔣公的養生之道),故可認為有關注度,但原文欠缺權威的文獻內容。--脳內補完。◕‿◕。讨论 2013年11月17日 (日) 05:48 (UTC)
- (!)意見:維基的原創研究標準之一是來源為可供考證的二次、三次文獻。作為養生學/醫學的條目,若來源中以一次文獻居多,缺乏該學科刊物的客觀描述,則懇請管理員以原創研究為由維持社群的共識。--天天 (留言) 2013年11月17日 (日) 05:52 (UTC)
- (!)意見:即使去除天天、脳內補完的票後刪除票仍為「壓倒優勢」。--CHEM.is.TRY 2013年11月17日 (日) 06:43 (UTC)
- 該主題並非沒有三次文獻介紹,因而是有關注度的。這並不是一個醫學條目,看上去只是一個傳記條目割出來的分支。上次的討論並未達成社群共識。新聞是可以引用的,過度闡釋就不該了。但是,這個條目並非生者傳記,即使保留一些錯誤內容(維基百科上有無數條目都有錯誤內容),也不會造成很大不良影響。「既已刪除不如直接重寫」,不妥,那樣就不能讓人看到該條目的歷史和改進過程。討論的結果並不是單純計算票數--鏡海水手(留言) 2013年11月17日 (日) 06:51 (UTC)
- 條目為醫學條目,唯權威來源匱乏,並參考諸位所言,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1月25日 (一) 17:3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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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北京12歲孩子受老師體罰三小時後跳樓,還恐嚇孩子「你要坐牢」 新聞媒體和電視台都有報道,對於逝去的人不能收入百科,警醒世人,引起大家對教育的關注嗎。是不是我編輯的頁面有哪些地方需要修改。希望管理員給予通過。—Yorkleo(留言) 2013年11月17日 (日) 10:51 (UTC)
- 《關注度通用指引》定,關注度並非一時,僅因某事而獲得報導,亦實不足以證其關注度,遂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1月25日 (一) 17:44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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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存檔時仍待覆。—prOfessOrjOhnIsMe 2013年11月18日 (一) 11:23 (UTC)
- 本人已無回應,該條件正正要求同模板之下,條目應可互相引用、提及,並非主觀判斷。況該模板收錄準則未證以來源。結。--J.Wong 2013年11月25日 (一) 17:51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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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上回申報過一次,感謝維基管理員的耐心回覆,可否回復此條目,讓我重新撰文編輯?—Wu-yotang(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18:32 (UTC)
- 重撰者,可逕而為之,毋須耑此申請。--J.Wong 2013年11月25日 (一) 17:5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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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沒有廣告用詞。且提交了討論—Youkeewang(留言) 2013年11月24日 (日) 13:48 (UTC)
- 確為廣告,駁回。--J.Wong 2013年11月25日 (一) 18:00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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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非CSD F6,在你身邊_(ELISA單曲)使用—L!tt|e+ung?\2o/3=] 2013年11月25日 (一) 06:52 (UTC)
- 查實復還。--J.Wong 2013年11月25日 (一) 18:03 (UTC)
[[:<郭性汶>]]
- 狀態: 無效
- 相關刪除紀錄 · [[Special:Whatlinkshere/<郭性汶>|連入頁面]] · [[Special:Undelete/<郭性汶>|恢復]]
- 覆核理由:<按維基規範編寫,補充相應資料>—Advestargh(留言) 2013年11月26日 (二) 10:27 (UTC)
- 未發現日誌。--廣雅 范★ 2013年11月26日 (二) 10:2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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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這不是廣告頁面。這是一家由吉林省煤炭工業廳演變而來的省屬國有獨資企業。就如同神華集團這樣的國有煤炭企業一樣。—Newmangling(留言) 2013年11月30日 (六) 07:13 (UTC)
- 這與「是否為廣告」有什麼聯繫?--廣雅 范★ 2013年11月30日 (六) 07:25 (UTC)
- 這種一個省範圍內的煤炭資源壟斷性企業,關係到基礎民生,就好比瀋陽鐵路局或者神華集團這些壟斷性企業值得社會關注,這種維基條目算不上對企業的廣告或宣傳。而且,吉林省煤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前身沿革是吉林省煤炭工業廳、吉林省煤炭工業局,只不過從政府組成部門換成了國企的牌子。User:Namemangling User talk:Namemangling 2013年11月30日 (六) 11:21 (UTC)
- 這與「是否為廣告」有什麼聯繫?--廣雅 范★ 2013年11月30日 (六) 07:2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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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請恢復此條目,以供財富天下官方編輯—財富天下(留言) 2013年12月4日 (三) 04:00 (UTC)
- 無有效理由。--廣雅 范★ 2013年12月4日 (三) 09:07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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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條目被以(不知名人物)刪除,現已重新撰寫頁面補充新資料,煩請予以審核,謝謝。另,以下資料供參考,於google進行關鍵字之搜尋(中、英文條目,蔣康祖古仁波切(蔣康仁波切);Gyang Khang Tulku Rinpoche(GyangKhang Rinpoche) -皆指同一人),出現中文28頁(16+12)、英文122頁(100+22)—深季(留言) 2013年10月9日 (三) 15:26 (UTC)
- 擱置,直至存廢討論有所結果。--J.Wong 2013年10月12日 (六) 16:49 (UTC)
- 討論無共識,無法處理。--廣雅 范★ 2013年12月4日 (三) 09:37 (UTC)
- 其符《人物收錄準則》,其作品發行逾五千,乃決復還。--J.Wong 2013年12月5日 (四) 11:2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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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出道4年多來已有許多團體外的個人演藝活動,也具高知名度,頁面內容有一定數量,也有附上正確參考資料,不知是否能取消重定向,而有個人新頁面—114.39.182.128(留言) 2013年11月25日 (一) 10:02 (UTC)
- 請提交來源以證明之。--J.Wong 2013年11月25日 (一) 18:04 (UTC)
- http://kpopn.com/2012/05/06/121166/ 以及 http://www.koreatimes.co.kr/www/news/art/2012/10/145_110540.html →個人出演音樂劇
http://www.allkpop.com/article/2011/12/trouble-maker-wins-triple-crown-1-performances-from-december-29ths-m-countdown#axzz2lim7b8kx →於原團體外另組新團並獲好成績
https://en.wikipedia.org/wiki/Jang_Hyun-seung →維基百科個人英文頁面—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Surrealtops(對話|貢獻)於2013年11月26日 (二) 12:13 (UTC)加入。- 按現行《人物收錄準則》,實未足以可獨立成文,乃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2月5日 (四) 11:41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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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沒有宣傳語,若堅持認為有宣傳語,請點明,已經編輯好幾天了,有點火了。—跑跑蝸牛(留言) 2013年11月27日 (三) 07:41 (UTC)
- 據《可供查證方針》及《關注度通用指引》,該文需附有來源以備查證及證其關注度。另外,其編排乃至遣詞用字亦有欠客觀及中立,請參考其他同類條目重撰,以免向隅。--J.Wong 2013年12月5日 (四) 12:45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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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只是闡述一個關於微博有關的事實,舉例國內外有名的微博門戶,並沒有做廣告—Wzq1996(留言) 2013年11月28日 (四) 16:11 (UTC)
- 未發現日誌。--廣雅 范★ 2013年11月30日 (六) 07:24 (UTC)
- 仍值存廢議,無可受理,結。--J.Wong 2013年12月5日 (四) 12:5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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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沒有涉及到任何廣告信息,為何直接被認定為是廣告,而被刪除呢?望管理員指點。—Jinlianpu(留言) 2013年11月30日 (六) 02:59 (UTC)
- 「網站發展背景」有欠中立;「服務內容」則未得客觀,遂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2月5日 (四) 13:01 (UTC)
- 狀態: 改處合併
- 覆核理由: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1/13討論都是合併,不知在何理由下管理員作保留--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3:37 (UTC)
- 早期建立的條目,已長時間存在。參與討論僅1位提出合併,共識合併則略牽強。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3:57 (UTC)
- (:)回應 沒有人投保留,沒有補充來源,說共識保留豈非更加牽強?--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10 (UTC)
- (:)回應 明顯不依共識結案,而且條目存在多久從來都不是考慮因素。下同。--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日 (日) 14:13 (UTC)
- 烏拉跨氪所言實可理解,然而一票定存廢者實亦比比皆是,況創立時間向非考慮之列,何以僅此例外?結論者,可援方針、指引或既有論點、論據而得出結論。不過,新論則可免則免。鑒之,翻其決,改處合併。--J.Wong 2013年12月5日 (四) 13:27 (UTC)
- 狀態: 改處合併
- 覆核理由: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1/11討論都是合併,不知在何理由下管理員作保留--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3:47 (UTC)
- 早期建立的條目,已長時間存在。參與討論僅1位提出合併,共識合併則略牽強。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3:57 (UTC)
- (:)回應同上。管理員結案是根據討論共識、維基方針還是個人喜好?--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12 (UTC)
- 這些條目已經存在於zhwiki超過了數年,甚至有些是在2006年創建的。在這數年間其都沒有被刪除,一直保留了下來。說明保留的事實存在了數年的時間,而合併只是一個用戶在一個月內的事實。孰輕孰重?存廢討論一直都是以理由為作出結論的依據,而不是票數的多寡。即是只有一個用戶投票,也不會一定需要按照這個用戶的建議進行操作。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4:16 (UTC)
- (:)回應 一直存在只因從來未被提刪,幾時建立的條目都應符合關注度指引。--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日 (日) 14:21 (UTC)
- 維基早年的條目不少本來就不合格,在沒人處理的情況下一直保留了下來。以此作保留理據於理不合。何況你作出的結論,又是根據何理由?一個用戶的意見不一定要跟從,但如何就要跟從一個管理員來沒有解釋、沒有方針支持下的決定?--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22 (UTC)
- 我認同維基早年的條目不少質量不佳。但這個條目在事實上已存在了許久,我們在對這樣的條目進行大幅度的改動前是否應該獲得廣泛的用戶參與?若是的,僅一位用戶的參與是否能夠推而廣之認為是「已獲得了廣泛的共識」?存廢討論長期因參與用戶少而得到的結論在事後反而又受到部分用戶的異議,這根本原因就是在討論過程中部分用戶未知曉某些條目正在接受存廢討論。而只有一位用戶參與的存廢討論即是這種類型的存廢討論的典型體現。所以我更認為這些條目未經過充分的討論應保留。對於處理結果未進行解釋,是因為我處理之時使用的是TW,因其為新開發,未有作出進一步注釋的功能,若需要我會把理由加上去。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4:32 (UTC)
- 在以上原因及情況下, 你最多只應作無共識保留,因為根本沒有「保留的共識」出現過,只有你管理員一人的意見--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42 (UTC)
- 好的。我對結論作出更改,以更符合其事實。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4:49 (UTC)
- 請順便回服羽入中因此而被移除之關注度模版--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54 (UTC)
- 好的。我對結論作出更改,以更符合其事實。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4:49 (UTC)
- 在以上原因及情況下, 你最多只應作無共識保留,因為根本沒有「保留的共識」出現過,只有你管理員一人的意見--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42 (UTC)
- 我認同維基早年的條目不少質量不佳。但這個條目在事實上已存在了許久,我們在對這樣的條目進行大幅度的改動前是否應該獲得廣泛的用戶參與?若是的,僅一位用戶的參與是否能夠推而廣之認為是「已獲得了廣泛的共識」?存廢討論長期因參與用戶少而得到的結論在事後反而又受到部分用戶的異議,這根本原因就是在討論過程中部分用戶未知曉某些條目正在接受存廢討論。而只有一位用戶參與的存廢討論即是這種類型的存廢討論的典型體現。所以我更認為這些條目未經過充分的討論應保留。對於處理結果未進行解釋,是因為我處理之時使用的是TW,因其為新開發,未有作出進一步注釋的功能,若需要我會把理由加上去。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4:32 (UTC)
- 維基早年的條目不少本來就不合格,在沒人處理的情況下一直保留了下來。以此作保留理據於理不合。何況你作出的結論,又是根據何理由?一個用戶的意見不一定要跟從,但如何就要跟從一個管理員來沒有解釋、沒有方針支持下的決定?--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22 (UTC)
- (:)回應 始終沒有可靠來源的有效介紹,請依照關注度指引結䅁。--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日 (日) 15:04 (UTC)
- 我建議發到互助客棧做更為廣泛的意見徵求。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5:09 (UTC)
- (!)意見 比較合理的做法,是烏君以普通編輯的身份投下保留票及理由,再作出討論,並由其他管理員以公正的態度結案,而不是由管理員的意見淩架於其他編輯的討論之上。--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7:56 (UTC)
- 我建議發到互助客棧做更為廣泛的意見徵求。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5:09 (UTC)
- 烏拉跨氪所言實可理解,然而一票定存廢者實亦比比皆是,況創立時間向非考慮之列,何以僅此例外?結論者,可援方針、指引或既有論點、論據而得出結論。不過,新論則可免則免。鑒之,翻其決,改處合併。
- 至於奉天街則建議另段再議,並請述明理據。至於未列名者,則未知為何,恕無可受理。--J.Wong 2013年12月5日 (四) 13:38 (UTC)
- 狀態: 可獨立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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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出道四年多於團體外有許多個人演藝活動,包含個人專輯、多部戲劇演出、綜藝節目主持等作品,是否能取消重定向而有個人頁面。以下附來源參考
維基百科個人英文頁面 https://en.wikipedia.org/wiki/Lee_Gi-kwang
推出個人首張迷你專輯 http://newsen.com/news_view.php?uid=200904021024171002&search=title&searchstring=AJ
參與電視劇演出 http://news.nate.com/view/20101212n08851
演出特別劇 http://kpopn.com/2013/06/11/180601/
固定主持音樂節目 http://kpopn.com/2011/03/21/56680/
獲得演藝獎項 http://kpopn.com/2010/12/31/47083/
固定主持綜藝節目 http://star.mt.co.kr/view/stview.php?no=2010030413573211177&type=1&outlink=1—Surrealtops(留言) 2013年12月4日 (三) 09:02 (UTC) - 鑒有新據,證之符《人物收錄準則》,乃翻前決,准予獨立成文。--J.Wong 2013年12月5日 (四) 13:52 (UTC)
- 狀態: 獨立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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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先前因無關注度合併,但是最近出版了一本新書《航海王終極研究 2: 從原始生命與神話導出通往拉乎德爾的道路》裡有一整個章節(約連續四頁的篇幅)探討了此虛構人物的能力、有關劇情與行動目的,可見此虛構人物的關注度已有提昇,建議獨立其文。—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5日 (四) 11:14 (UTC)
- (~)補充:此書於google圖書找不到,我只好給出書局的外部連結,請見諒。--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5日 (四) 11:16 (UTC)
- (!)意見 該書日文原版是那一家出版社發行[23]?如和原漫畫出版社沒有直接關係應可接納--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5日 (四) 11:2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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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馬群雄先生的資料屬實,並非捏造,他是我父親,我幫他建立頁面,為何要刪除! -->—馬駿騰(留言) 2013年12月5日 (四) 16:56 (UTC)
- 因為是個人宣傳嘛。--廣雅 范★ 2013年12月5日 (四) 23:04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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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確為存在之女歌手—Iacfsunny(留言) 2013年12月5日 (四) 17:31 (UTC)
- 無有效覆核理由。--廣雅 范★ 2013年12月5日 (四) 23:07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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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非主要街道,沒有任何來源。管理員在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1/11只有刪除票下,並沒有任何合符關注度方針的來源補充而作保留決定。—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6日 (五) 08:20 (UTC)
- (~)補充 另同日提刪之南寧街、資訊道、成都道 (香港)兩者存廢意見各半,但仍未有任何關注度來源出現,請再檢驗--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6日 (五) 08:26 (UTC)
- 「奉天街」確未備來源,未符《關注度通用指引》,遂翻前決,續按存廢議,改處刪除。
- 「南寧街」、「資訊道」及「成都道 (香港)」亦然,存廢議所得共識莫應有違於方針及指引,考慮意見未一,遂決凍其現狀,改處無共識。
- 以上。--J.Wong 2013年12月7日 (六) 04:42 (UTC)
- 覆核理由:管理員未有共識情況下刪文,要求再次進行廢存討論—Sam16hk(留言) 2013年12月7日 (六) 14:54 (UTC)
- 再次送至存廢討論進行討論。--廣雅 范★ 2013年12月7日 (六) 18:22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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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請參考此報導,東海大學 (台灣)的教師將此虛擬國家作為教材進行分析,能夠被當成大學教材的虛擬事物難道沒關注度?—M940504(留言) 2013年11月30日 (六) 11:53 (UTC)
- (*)提醒,我認為可彰顯關注度的來源是指大學課程,而不是那一個報導。--M940504(留言) 2013年11月30日 (六) 12:24 (UTC)
- 既援於存廢議而未得附議,則已為舊據。鑒無新據,按本方針,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2月5日 (四) 13:10 (UTC)
- (!)意見,好吧,尊重閣下判決。然而是否可改判合併?以補足角色列表的遺漏資料?--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5日 (四) 13:21 (UTC)
- 恕在下未專於此,本人可發予閣下原文,請君補充至合適頁面。現見「ONE PIECE用語列表」亦有提及此國。--J.Wong 2013年12月5日 (四) 14:08 (UTC)
- 這倒是不用了,我已經備份資料--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5日 (四) 14:19 (UTC)
- 恕在下未專於此,本人可發予閣下原文,請君補充至合適頁面。現見「ONE PIECE用語列表」亦有提及此國。--J.Wong 2013年12月5日 (四) 14:08 (UTC)
- (!)意見,發現新來源:《漫畫《航海王》之互文性研究》p.82與p.83有介紹此國。--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7日 (六) 08:16 (UTC)
- 既有新據,乃翻原決並復還之。--J.Wong 2013年12月8日 (日) 06:21 (UTC)
- 狀態: 獨立成文
- 查克拉 (火影忍者):相關刪除紀錄 · 連入頁面 · 恢復
- 寫輪眼:相關刪除紀錄 · 連入頁面 · 恢復
- 覆核理由:先前以無關注度為由合併,但是今日KevinSET發現了論文《動漫畫作品中的《變身》研究―以火影忍者為中心》有介紹。學術論文可彰顯關注度,建議獨立其文。--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7日 (六) 06:22 (UTC)—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7日 (六) 06:22 (UTC)
- (!)意見 這論文與查克拉 (火影忍者)有關可以理解,但未明與寫輪眼的關係。可否引述一二?--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7日 (六) 06:38 (UTC)
- 引述內容至此是否會侵犯版權?我所提供的網站可下載論文,但是必須註冊。--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7日 (六) 06:41 (UTC)
- (~)補充在電子全文的部份有提供下載連結,但不是所有的論文都有此項目。--KevinSET 2013年12月7日 (六) 07:26 (UTC)
- 引述內容至此是否會侵犯版權?我所提供的網站可下載論文,但是必須註冊。--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7日 (六) 06:41 (UTC)
- 我還是引述一小部份有關血輪眼的介紹好了,若有任何人認為侵權可直接移除,不用通知我
- 「宇智波家族的成員天生擁有寫輪眼的潛能(略)寫輪眼也可以通過移植眼球的方法進行 ,這就讓非宇智波家族也有獲得寫輪眼的可能。
觀察眼:能夠在一瞬間看穿所有的忍術(後略)
洞察眼:將只看過一次的術變成術於自己的東西的拷貝能力。(後略) (接下來約有804個字介紹血輪眼,之後尚有作者的總結) 」 --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7日 (六) 07:55 (UTC)
- 狀態: 轉送存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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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Shi.Zhao在wikipedia刪除了我的叫"查理·B"的條目 (http://wiki.gdrain.workers.dev/wiki/%E6%9F%A5%E7%90%86%C2%B7B)
說的是"條目名稱不合適", 可是這個條目名稱是你們的管理員重新選的哦 (原名稱wiki.gdrain.workers.dev/wiki/查理-B_(Charly_B))。直接被刪除了,討論頁面也什麼都沒放,通知也沒有。 我的工作就沒有了。感覺有點尷尬。。。
如果有一個管理員選一個條目名稱,然後這個名稱被另一個管理員刪除,那我們寫條目的人還有什麼辦法在維基百科分享這個法國明星的資料呢?
我的Skype : zaiban_janin—206.225.134.128(留言) 2013年12月9日 (一) 08:51 (UTC)
- 狀態: 發還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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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沒有達成共識就刪除;違反方針,掛關注度模板不到30天就刪除(關注度模板2013年11月26日掛上)—歡顏展卷(留言) 2013年12月10日 (二) 02:15 (UTC)
- 該文曾送十二月三日存廢討論,以其為原創研究。其後,刪除告終。該文來源頗廣,疑其核未徹,且當可另作他理,遂發還再議。--J.Wong 2013年12月10日 (二) 10:13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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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請檢查2013年12月9日 (一) 09:34所刪除版本與2013年8月10日 (六) 04:57所刪除版本是否相似,印象中前者內容已能突顯其關注度。—L!tt|e+ung?\2o/3=] 2013年12月10日 (二) 05:45 (UTC)
- 兩版相類,均未附據之堪證其關注度,結。--J.Wong 2013年12月10日 (二) 10:3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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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尊敬的維基百科審核員,我們編輯詞條的目地只是為了介紹關於帝道投資所賦予的一種中間服務管理模式及經營理念,只是著重介紹這種新模式存在的理由,以及這種模式所表現的具體方式,並沒有刻意、有意對詞條加以修飾或宣傳廣告之類的,我們明白,如果刻意的對此條加以修飾或宣傳或直接被刪掉。如果帝道投資詞條存在著某些不足之處,我們以後會重新的加以完善。敬請審核員加以通過。—Jianke212000(留言) 2013年12月12日 (四) 08:26 (UTC)
- 全篇廣告,恕難以恢復。--廣雅 范★ 2013年12月12日 (四) 09:05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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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有一定數量的參考資料支持這一外號,但同時參考資料質量可能相對較低。原計劃移除速刪模板後轉交存廢討論,但在擬定提刪理由時被User:范搶先刪除。原理由為G12。參見以下連結:[25][26]。另,來源搜索:"金三胖" — 網頁、新聞、書籍、學術、圖像、工具書。—達師 - 270 - 456 2013年12月13日 (五) 06:36 (UTC)
- By:Liangent。--廣雅 范★ 2013年12月13日 (五) 06:43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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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有一定數量的參考資料支持這一外號,但同時參考資料質量可能相對較低。原計劃移除速刪模板後轉交存廢討論,但在擬定提刪理由時被User:范搶先刪除。原理由為G12。參見以下連結:[27][28]。另,來源搜索:"金三胖" — 網頁、新聞、書籍、學術、圖像、工具書。—達師 - 270 - 456 2013年12月13日 (五) 06:36 (UTC)
- By:Liangent。--廣雅 范★ 2013年12月13日 (五) 06:4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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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之前在存廢討論頁有部份會員闡明缺乏關注度而被刪除,但這個理由太牽強和沒有說服力。此外,這個頁面被刪除後又被重新建立,可見此頁有足夠關注度。另外,所有被呈上存廢討論的原因乃是缺乏資料來源或發明網頁,其後有人修改此文章後已經加上資料來源。因此,本人認為刪除此頁的原因並不合理。—14.199.196.185(留言) 2013年12月10日 (二) 14:33 (UTC)
- 文中所附來源均未符《關注度通用指引》,而重建則可示其關注度未免無稽。鑒未有新據,續作駁回。--J.Wong 2013年12月14日 (六) 06:31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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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是解釋微易寶這個詞,這個詞的所有解釋都是正確的!!!!!!!!!!!!!!!!!!!!!!!!!!!!!!!!!!!!!!!!!!!!!!!!!!!!!!!!!!!!!!!!!!!!!!!!!!!!!!!!!!!!!!!!!!!!!!!!!!!!!!!!!—Yz21680466(留言) 2013年12月14日 (六) 03:23 (UTC)
- 恕未見質疑其真偽,駁回。--J.Wong 2013年12月14日 (六) 06:3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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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先前以無關注度合併,但是後來發現英語版的en:List_of_Hollows_in_Bleach#Reception相關來源或許可彰顯關注度,例如Bleach: "Prelude to the Apocalypse, The Arrancar's Offensive" Review與A sword-swinging manga with lots of souls,除了這兩個之外,en:List_of_Hollows_in_Bleach#Reception另有數個獨立來源,數量略多,恕我不再轉貼至此。若管理員認為這些來源可彰顯關注度,建議獨立成文。—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14日 (六) 05:57 (UTC)
- 鑒未見有來源直接而詳細介紹「虛(Hollows)」,遂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2月14日 (六) 06:45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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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廢除的理由是「似乎不存在」。這個產品已經在市場上有售,比如:貴陽和平大藥房、貴州「一樹舒普瑪」以及網上「淘寶」等http://shop107379127.taobao.com/shop/view_shop.htm?tracelog=twddp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駱燕(對話|貢獻)於2013年11月26日 (二) 09:36 (UTC)加入。
- 乍看之下,似無異於一般牙刷,請問何以需要另文介紹?何獨特之處是有?--J.Wong 2013年12月5日 (四) 11:56 (UTC)
- 一週既逾,仍無回應,結。--J.Wong 2013年12月14日 (六) 06:46 (UTC)
- 狀態: 翻其前決、另立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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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先前因關注度不足合併,但是我發現有書籍介紹此人。例如《『ワンピース』後半戦の研究》有一章節「ゴール・D・ロジャー」就是在介紹此角色、《『ワンピース』検定クイズ》也有一個章節名稱為「 海賊王ゴール・D・ロジャー」—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15日 (日) 02:47 (UTC)
- 翻其前決、另立為文--J.Wong 2013年12月15日 (日) 04:07 (UTC)
- 狀態: 發還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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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之前因關注度不足合併,但是後來發現《ワンピース分析王》對此人物有介紹,因為Amazon的書籍簡介寫著「黃猿に見る「黒板五郎ではない」田中邦衛の魅力」(黃猿就是指波爾薩利諾),可見此書有一部分應有探討波爾薩利諾_(ONE_PIECE)與其人物形象來源田中邦衛的關係—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15日 (日) 03:12 (UTC)
- 鑒呈請亦未肯定,乃交社群細閱,並定其分合。--J.Wong 2013年12月15日 (日) 04:25 (UTC)
- 狀態: 翻其前決、另立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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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之前因關注度不足而合併,但是我後來發現《ブリーチ大研究》第三章名稱為「虛夜宮、破面」,既然以破面為章節名稱,則可推斷此章節以破面為主題,達到有效介紹。—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15日 (日) 03:19 (UTC)
- 翻其前決、另立為文。--J.Wong 2013年12月15日 (日) 04:41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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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有相關報導:《張子丰音樂會預慶生感動》、《趕尾車爭做新人王 環星太子Fred 自導MV玩「那些年」》、〈演繹音樂新感覺 何雁詩 張子丰〉——《Re:spect music magazine》、(《張子丰為老竇爭取表現》),應能證明其關注度--Tom...........(留言) 2013年12月15日 (日) 04:50 (UTC)
- 復還。--J.Wong 2013年12月16日 (一) 14:0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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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原本王世慶條目內容被提出侵權時,依照通知進入如何解決頁面,其中有一項請進入臨時頁面重寫,點選臨時頁面之後,進入創建王世慶/temp頁面,將內容重新編寫完,在下方提示有七日之後未通過驗證的頁面將會被刪除,若那時存在無版權問題的臨時頁面,則會用其替代本頁面,只是後來收到通知王世慶/temp頁面被快速刪除,這過程並無討論或告知刪除的原因,請求回復王世慶/temp條目.—Dili Shulin(留言) 2013年12月17日 (二) 12:40 (UTC)
- 已註明刪除理由。--廣雅 范★ 2013年12月18日 (三) 09:37 (UTC)
- 狀態: 改判無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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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事實上不論日本春季甲子園(ja:Category:選抜高等學校野球大會出場校)或是夏季甲子園(ja:Category:全國高等學校野球選手権大會出場校),都有相關的分類。個人認為即使收錄幾百個條目的分類仍都存在,基本上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2/08所指收錄龐大的刪除理由應該不成立。--Changnick(留言) 2013年12月15日 (日) 09:14 (UTC)—Changnick(留言) 2013年12月15日 (日) 09:14 (UTC)
- 鑒於未違《頁面分類指引》,且共識不穩,乃翻所決,改判無共識。--J.Wong 2013年12月22日 (日) 06:17 (UTC)
- 狀態: 翻其前決、另立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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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先前以無關注度合併,但是目前已找到論文《漫畫《航海王》之互文性研究》,p.48~49、p.73~74均有介紹,建議獨立成文—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7日 (六) 08:44 (UTC)
- 擱置,直至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存廢討論有所結果。--J.Wong 2013年12月8日 (日) 06:26 (UTC)
- --J.Wong 2013年12月22日 (日) 06:2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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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非宣傳頁面,所有內容可在大型入口網站上找到相關訊息,請核實!—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獅子或路人(對話|貢獻)於2013年12月17日 (二) 21:26加入。
- 確為廣告,駁回。--J.Wong 2013年12月22日 (日) 06:49 (UTC)
- 狀態: 改判無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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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1/19討論,「確實存在的道路」及「網絡搜索有一些結果」都不應是保留理據—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09:08 (UTC)
- 呈請所言有理,改判無共識。--J.Wong 2013年12月24日 (二) 11:5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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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為臺灣知名科學教育學者,並有相關報導:《臺師大「科學教育」表現亮眼 論文發表質量世界第一》、《科普常識 大二生不如高一生》、《台師大準教師開發電子書科學教材》、《臺師大激發好奇 成就未來愛因斯坦─今周刊801期》、《學習基因解謎 紐時:臺灣研究領先》,應能證明其關注度。—Annasui1024(留言) 2013年12月19日 (四) 03:55 (UTC)
- 刪除無關乎關注度,駁回。--J.Wong 2013年12月24日 (二) 12:06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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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重定向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4/15#老蔣和其他不合適重定向一同被刪除。但是臺灣媒體經常如此稱呼前總統蔣中正,如國民黨將公布史料/中共特務 老蔣裁示一律稱「匪諜」、當年美媒驚爆老蔣密不發喪 「活體蠟像」破謠言!、中國欲掌亞太 緣自老蔣二戰貢獻、王貞治祝壽老蔣 手稿將拍賣 等等。個人覺得這有利搜索,也不算冒犯性的重定向,請問是否能夠恢復?—KevinSET 2013年12月23日 (一) 14:50 (UTC)
- 參考英文版《重定向指引》,此渡正合所定,乃還。--J.Wong 2013年12月24日 (二) 12:18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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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harvey cox沒有中文頁面,只是將英文頁面翻譯,加上一些補充—Qooscs(留言) 2013年12月27日 (五) 07:18 (UTC)
- 未發現日誌。--廣雅 范★ 2013年12月27日 (五) 08:39 (UTC)
- 狀態: 維持原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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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能理解管理員為何在沒任何來源支持條目關注度的情況下保留條目。—Risk留言 2013年12月27日 (五) 11:18 (UTC)
- 這次的存廢討論保留方的理據較為完全,刪除方與合併方只提及關注度不足,只提關注度其實都不是所有管理員所接受採納的理據,提交關注度有沒有辦法有效改善問題所在,關注度跟沒有來源是兩回事。已經出過那麼多狀況,到現在還在用同樣的口吻說不能理解?這種錯誤的論調怎麼還是一直出現,這種根本性的觀念不改,始終會出現一堆大大小小的問題,而且六月到現在的狀況不夠明顯?如果連跟別人善意溝通的能力都沒有,只願意聽信自己喜歡的話,那麼到最後一旦失信於社群,沒有人會願意相信你自己的論調,不要再參與到無助於形成共識的爭論當中,過度的執著只會對你沒有任何好處,這點我以前已經講過百樂兔與蘋果派的例子難道還不聽不進去?得不到社群的共識被刪除或是保留那就必須尊重別人的看法,而不是再度提交刪除或是提交存廢覆核,到時候完全失信於社群,這樣沒有人願意幫助你,維基百科是依照共識行事,而不是一個人或是少數人說話就算是共識,因此維持原判。--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2月28日 (六) 03:32 (UTC)
- 請問保留方的理據如何較為完全?毫無解釋。「單看編輯人次」、「足夠關注度,需要保留」是管理員所接受採納的理據?關注度就是「被獨立來源在相當程度上予以關注」,關注度跟沒有來源是兩回事?這種錯誤的論調怎麼還是一直出現,這種根本性的觀念不改,始終會出現一堆大大小小的問題。維基百科是依照共識行事,而不是一個人或是少數人說話就算是共識,方針就是社羣最大的共識,WP:FAILN指「僅斷言這樣的來源存在是幾乎不具說服力的,特別時光流逝之後有效的證明仍遲遲未能出現時。」「如果在努力尋找後仍然無法找到相關的來源,請考慮將條目內容合併到另一篇範圍更廣的條目中去。」--Risk留言 2013年12月28日 (六) 05:11 (UTC)
- 這次的存廢討論保留方的理據較為完全,刪除方與合併方只提及關注度不足,只提關注度其實都不是所有管理員所接受採納的理據,提交關注度有沒有辦法有效改善問題所在,關注度跟沒有來源是兩回事。已經出過那麼多狀況,到現在還在用同樣的口吻說不能理解?這種錯誤的論調怎麼還是一直出現,這種根本性的觀念不改,始終會出現一堆大大小小的問題,而且六月到現在的狀況不夠明顯?如果連跟別人善意溝通的能力都沒有,只願意聽信自己喜歡的話,那麼到最後一旦失信於社群,沒有人會願意相信你自己的論調,不要再參與到無助於形成共識的爭論當中,過度的執著只會對你沒有任何好處,這點我以前已經講過百樂兔與蘋果派的例子難道還不聽不進去?得不到社群的共識被刪除或是保留那就必須尊重別人的看法,而不是再度提交刪除或是提交存廢覆核,到時候完全失信於社群,這樣沒有人願意幫助你,維基百科是依照共識行事,而不是一個人或是少數人說話就算是共識,因此維持原判。--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2月28日 (六) 03:32 (UTC)
- 狀態: 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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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能理解管理員為何在沒任何來源支持條目關注度,又沒有合理保留理據的情況下判為「無共識」。—Risk留言 2013年12月27日 (五) 11:48 (UTC)
- 這次的存廢討論雙方的討論基本上都不符合討論共識,因此雙方的理據皆不採納,如果這時候沒有達成共識,那應該要去互助客棧去討論方針的進行,而不是繼續提交關注度,這樣不會改善任何問題,沒有來源不代表沒有關注度,這兩者並非是完全共通的,因為管理員會依照存廢討論理據來做出判斷,管理員刪除與保留認定於否必須要依據雙方的理據所決定,沒有合理的理據就不能作為存廢的的依據,管理員並非法官,以及並非是管理員喜歡刪除就刪除、保留就保留,這個思考方式是錯的,請確保能夠討論出一個共識,或者能與反對方達成某種程度上的妥協,如果無法達成共識,那麼就不要一而再再而三提交關注度題刪,這可是嚴重擾亂的行為。另外還有,這個討論是從9月積壓到現在的討論,一般來說是超過兩周以上的討論就會直接以無共識關閉投票,但是還要執意再度提出覆核,我想這是與幾位特定用戶之間預謀好的行為,一旦這件事情屬實,那麼中文維基百科將拒絕你們幾位的貢獻,並且強制停止其行為,我想說的就只有這些,剩下的看你們自己的智慧,因此全數維持原判。--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2月28日 (六) 04:45 (UTC)
- 如何「都不符合討論共識」?毫無解釋。關注度就是「被獨立來源在相當程度上予以關注」,所謂「沒有來源不代表沒有關注度」,這種錯誤的論調怎麼還是一直出現,這種根本性的觀念不改,始終會出現一堆大大小小的問題。甚麼「幾位特定用戶之間預謀好的行為,一旦這件事情屬實,那麼中文維基百科將拒絕你們幾位的貢獻」,完完全全的惡意推定,提交存廢覆核就要被永久封禁,簡直是恐嚇,不知所謂。--Risk留言 2013年12月28日 (六) 05:18 (UTC)
- 如果是真正明瞭事理的人其實並不會這樣回答我的問題,因此我要在這邊對你機會教育一下,加上你跟遠兄之間還有爭執,我知道這裡是存廢討論,但是我要先說那件3RR的事件,我當時雖然人在國外出差,但是我事後看了你跟對方的爭執紀錄,確實是你有錯在先但是你卻強詞奪理說是別人的錯,但是自己有錯還要強辯,只會將自己鑽進死胡同裡去。就用蘇昭旭老師的《網路時代的教育良知 人人有責》這一篇文章來說好了,你的缺點在於太過於急著回應他人的行動,結果因此抓錯別人說話的重點並且斷章取義根本就文不對題,加上情緒不夠冷靜容易被人煽動,因此誤入陷阱而不自知。此外,網路這東西可是一直塞東西給你的大腦,你需要冷靜三分才能正確作出判斷,而且風範、素養、冷靜以及沉著必需要深思與沉澱才能成就的理性,這些都不是網路所能給予的。儘管在百樂兔事件的時候當時Edouardlicn在聽取了她的意見,但是我沒有因此封禁Edo,然而Edouardlicn被封禁時也讓你聽了他的意見,因為你跟他們兩位其實是相同類型的人,所以我才會用這種方式來跟你說別犯下相同的錯誤,儘管這世界上並沒有完全的正確或是錯誤的事情。俗話說的好:「人是互相存在的個體」,這裡要學會跟所有人溝通。每個人的個性都不相同,有些人個性比較寬容,但是有些人不願意聽不好聽的話,這就是人的本質,不管是你我他都無法改變的事實。有的時候也許你有一個好的想法,但是如果你無法去說服別人,那麼你的想法有什麼用呢?我不知道你是否能夠接受這一點?當初我在管理員選舉的時候有用戶對我不活耀,怎樣知道如何解決問題或是爭議性問題,或是專注於條目內容的管理員不應當成為管理員之類的話,但是我用行動證明我可以分擔其他管理員的工作,我這時候才了解原來管理員的工作是多麼複雜的這件事,因此我打消了對其他管理員不敬的念頭,有些時候人生必須親自體驗過才會知道自己那些地方做錯,重點在於承認自己的錯誤才是成長的一部份。話說回到關注度的問題,管理員其實是必須要尊重共識的執行,加上大部分的用戶只是投票,很少人會去注意維基百科其實是以用戶之間的共識為主,除了只講關注度以及歸屬那邊那些不符合的理據只會去參考一下並不會採納意見,除非後面或是前面有甚麼重要的訊息傳達,我才會用自由心證去作出合理的共識,沒有合理的理據就不能作為存廢的的依據,管理員並非法官,以及並非是管理員喜歡刪除就刪除、保留就保留,這個思考方式是錯的,像是關注度投票當中一邊聲稱『不符合關注度』而另一邊聲稱『符合關注度』,但是這兩個其實都不是所有管理員所接受採納的理據。另外,提交關注度的同時有與條目的編者進行過溝通嗎?除了保留、刪除、合併以及無共識之外真的沒有別條路嗎?這裡並非只有Yes或是No的是非題,把自己拘束到方針與指引的文字裡面並不會將事情迎刃而解,試著用心裡想一下我說的話吧,這些話可是對人生當中是有有益無害,去好好的溝通吧,沒有事情是完全辦不到的。--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2月28日 (六) 19:27 (UTC)
- 請以事論事,你這只是李天命所指的「假援境規」:「有的人被批斥到山窮水盡時,就先講一番沒有人會反對、但卻無補於事的空頭道理」。有意見請到這裏發表這裏發表,我也想知道為何我移取原創研究、引方針對加入原創研究的用戸說明會是「有錯在先」。加上你上面的惡意推定及恐嚇,只能說「你的缺點在於太過於急著回應他人的行動,結果因此抓錯別人說話的重點並且斷章取義根本就文不對題,加上情緒不夠冷靜容易被人煽動,因此誤入陷阱而不自知。」
- 回歸正傳,請你解釋何謂「都不符合討論共識」,何謂「沒有來源不代表沒有關注度」。--Risk留言 2013年12月29日 (日) 02:06 (UTC)
- 還有,如果你認為我與User:Ffaarr之間的討論是「爭執」,只能說是以小人之心,度兩位君子之腹。真正明瞭事理的人其實並不會這樣說話。--Risk留言 2013年12月29日 (日) 02:10 (UTC)
- 如果是真正明瞭事理的人其實並不會這樣回答我的問題,因此我要在這邊對你機會教育一下,加上你跟遠兄之間還有爭執,我知道這裡是存廢討論,但是我要先說那件3RR的事件,我當時雖然人在國外出差,但是我事後看了你跟對方的爭執紀錄,確實是你有錯在先但是你卻強詞奪理說是別人的錯,但是自己有錯還要強辯,只會將自己鑽進死胡同裡去。就用蘇昭旭老師的《網路時代的教育良知 人人有責》這一篇文章來說好了,你的缺點在於太過於急著回應他人的行動,結果因此抓錯別人說話的重點並且斷章取義根本就文不對題,加上情緒不夠冷靜容易被人煽動,因此誤入陷阱而不自知。此外,網路這東西可是一直塞東西給你的大腦,你需要冷靜三分才能正確作出判斷,而且風範、素養、冷靜以及沉著必需要深思與沉澱才能成就的理性,這些都不是網路所能給予的。儘管在百樂兔事件的時候當時Edouardlicn在聽取了她的意見,但是我沒有因此封禁Edo,然而Edouardlicn被封禁時也讓你聽了他的意見,因為你跟他們兩位其實是相同類型的人,所以我才會用這種方式來跟你說別犯下相同的錯誤,儘管這世界上並沒有完全的正確或是錯誤的事情。俗話說的好:「人是互相存在的個體」,這裡要學會跟所有人溝通。每個人的個性都不相同,有些人個性比較寬容,但是有些人不願意聽不好聽的話,這就是人的本質,不管是你我他都無法改變的事實。有的時候也許你有一個好的想法,但是如果你無法去說服別人,那麼你的想法有什麼用呢?我不知道你是否能夠接受這一點?當初我在管理員選舉的時候有用戶對我不活耀,怎樣知道如何解決問題或是爭議性問題,或是專注於條目內容的管理員不應當成為管理員之類的話,但是我用行動證明我可以分擔其他管理員的工作,我這時候才了解原來管理員的工作是多麼複雜的這件事,因此我打消了對其他管理員不敬的念頭,有些時候人生必須親自體驗過才會知道自己那些地方做錯,重點在於承認自己的錯誤才是成長的一部份。話說回到關注度的問題,管理員其實是必須要尊重共識的執行,加上大部分的用戶只是投票,很少人會去注意維基百科其實是以用戶之間的共識為主,除了只講關注度以及歸屬那邊那些不符合的理據只會去參考一下並不會採納意見,除非後面或是前面有甚麼重要的訊息傳達,我才會用自由心證去作出合理的共識,沒有合理的理據就不能作為存廢的的依據,管理員並非法官,以及並非是管理員喜歡刪除就刪除、保留就保留,這個思考方式是錯的,像是關注度投票當中一邊聲稱『不符合關注度』而另一邊聲稱『符合關注度』,但是這兩個其實都不是所有管理員所接受採納的理據。另外,提交關注度的同時有與條目的編者進行過溝通嗎?除了保留、刪除、合併以及無共識之外真的沒有別條路嗎?這裡並非只有Yes或是No的是非題,把自己拘束到方針與指引的文字裡面並不會將事情迎刃而解,試著用心裡想一下我說的話吧,這些話可是對人生當中是有有益無害,去好好的溝通吧,沒有事情是完全辦不到的。--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2月28日 (六) 19:27 (UTC)
- 如何「都不符合討論共識」?毫無解釋。關注度就是「被獨立來源在相當程度上予以關注」,所謂「沒有來源不代表沒有關注度」,這種錯誤的論調怎麼還是一直出現,這種根本性的觀念不改,始終會出現一堆大大小小的問題。甚麼「幾位特定用戶之間預謀好的行為,一旦這件事情屬實,那麼中文維基百科將拒絕你們幾位的貢獻」,完完全全的惡意推定,提交存廢覆核就要被永久封禁,簡直是恐嚇,不知所謂。--Risk留言 2013年12月28日 (六) 05:18 (UTC)
- 這次的存廢討論雙方的討論基本上都不符合討論共識,因此雙方的理據皆不採納,如果這時候沒有達成共識,那應該要去互助客棧去討論方針的進行,而不是繼續提交關注度,這樣不會改善任何問題,沒有來源不代表沒有關注度,這兩者並非是完全共通的,因為管理員會依照存廢討論理據來做出判斷,管理員刪除與保留認定於否必須要依據雙方的理據所決定,沒有合理的理據就不能作為存廢的的依據,管理員並非法官,以及並非是管理員喜歡刪除就刪除、保留就保留,這個思考方式是錯的,請確保能夠討論出一個共識,或者能與反對方達成某種程度上的妥協,如果無法達成共識,那麼就不要一而再再而三提交關注度題刪,這可是嚴重擾亂的行為。另外還有,這個討論是從9月積壓到現在的討論,一般來說是超過兩周以上的討論就會直接以無共識關閉投票,但是還要執意再度提出覆核,我想這是與幾位特定用戶之間預謀好的行為,一旦這件事情屬實,那麼中文維基百科將拒絕你們幾位的貢獻,並且強制停止其行為,我想說的就只有這些,剩下的看你們自己的智慧,因此全數維持原判。--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2月28日 (六) 04:45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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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管理員在刪除前,請核對是誰抄襲誰,該條目是百科百科(看清楚編輯歷史)抄襲維基百科。--113.111.196.78(留言) 2013年12月28日 (六) 21:31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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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請參考: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2/13#金三胖—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6日 (四) 13:04 (UTC)
- 已達成共識。未見管理員判斷失誤。--廣雅 范★ 2013年12月27日 (五) 08:38 (UTC)
- (?)疑問:何以「金三胖」可以保留,「一男子」卻刪除?兩者性質一樣,處理方式迥異。--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7日 (五) 09:26 (UTC)
- 通常在香港以外在新聞報導一男子的意義都是一名男子的簡稱,因此根本就不會認為一男子是梁振英的戲稱,儘管在香港的媒體當中有使用這詞彙,因為這並不符合避免地域中心以及中立的觀點這兩個方針,為何金三胖可以一男子不行,金三胖是金正恩的戲稱這在兩岸三地都有媒體稱呼,但是一男子正好相反的情況。為管理員會依照存廢討論理據來做出判斷,管理員刪除與保留認定於否必須要依據雙方的理據所決定,沒有合理的理據就不能作為存廢的的依據,管理員並非法官,以及並非是管理員喜歡刪除就刪除、保留就保留,這個思考方式是錯的,像是關注度投票當中一邊聲稱不符合關注度而另一邊聲稱符合關注度,但是這兩個其實都不是所有管理員所接受採納的理據。如果要寫一男子是梁振英的話,必須徵求社群的共識之後再來把它給寫進條目裡面就好了,根本就不需要用到重定向,但是如果得不到社群的共識被刪除或是保留那就必須尊重別人的看法,而不是再度提交刪除或是提交存廢覆核,到時候完全失信於社群,這樣沒有人願意幫助到你。--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2月27日 (五) 10:20 (UTC)
- 個別條目的存廢討論共識在結案時應該只作參考,管理員還需要考慮其他因素,例如相關的方針或指引和相似條目的處理方法。你說一男子可能存在地域中心,同樣地金三胖都可以是所有金姓而且排行第三的胖子的別稱。最後請閣下討論時集中對事,經常將「失信於社群/沒有人願意幫你」掛於咀邊,這種教訓別人的口吻令人非常厭惡。--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9日 (日) 07:10 (UTC)
- 通常在香港以外在新聞報導一男子的意義都是一名男子的簡稱,因此根本就不會認為一男子是梁振英的戲稱,儘管在香港的媒體當中有使用這詞彙,因為這並不符合避免地域中心以及中立的觀點這兩個方針,為何金三胖可以一男子不行,金三胖是金正恩的戲稱這在兩岸三地都有媒體稱呼,但是一男子正好相反的情況。為管理員會依照存廢討論理據來做出判斷,管理員刪除與保留認定於否必須要依據雙方的理據所決定,沒有合理的理據就不能作為存廢的的依據,管理員並非法官,以及並非是管理員喜歡刪除就刪除、保留就保留,這個思考方式是錯的,像是關注度投票當中一邊聲稱不符合關注度而另一邊聲稱符合關注度,但是這兩個其實都不是所有管理員所接受採納的理據。如果要寫一男子是梁振英的話,必須徵求社群的共識之後再來把它給寫進條目裡面就好了,根本就不需要用到重定向,但是如果得不到社群的共識被刪除或是保留那就必須尊重別人的看法,而不是再度提交刪除或是提交存廢覆核,到時候完全失信於社群,這樣沒有人願意幫助到你。--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2月27日 (五) 10:20 (UTC)
- (?)疑問:何以「金三胖」可以保留,「一男子」卻刪除?兩者性質一樣,處理方式迥異。--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7日 (五) 09:26 (UTC)
- 已達成共識。未見管理員判斷失誤。--廣雅 范★ 2013年12月27日 (五) 08:38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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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1/19#2014年度香港四台冠軍歌曲列表中提刪者以過早建立為由刪除,但現在下星期已經是2014年,故提請恢復--Tom...........(留言) 2013年12月28日 (六) 04:09 (UTC)
- 還,請勿過早建立。--J.Wong 2013年12月29日 (日) 11:4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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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沒有廣告行為—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批批1234545(對話|貢獻)於2013年12月29日 (日) 10:52 (UTC)加入。
- 確為廣告,駁回。--J.Wong 2013年12月29日 (日) 11:53 (UTC)
- 狀態: 無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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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能理解管理員為何在沒任何來源支持條目關注度的情況下保留條目。—Risk留言 2013年11月2日 (六) 10:57 (UTC)
- 請其他管理員處理。--J.Wong 2013年11月3日 (日) 09:22 (UTC)
- 陳靖琳既為一兒童節目主持,應符《人物收錄準則》相關條款,得予收錄。--J.Wong 2013年11月6日 (三) 08:06 (UTC)
- 先不提《人物收錄準則》的種種弊病及自相矛盾,「為一兒童節目主持」符合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哪條條款?--Risk留言 2013年11月8日 (五) 02:14 (UTC)
- 弊病叢生則應提案修訂更新。本人所指乃第五款。--J.Wong 2013年11月9日 (六) 05:55 (UTC)
- 「兒童節目主持」是製片、導演、編劇、主要演員、配音員、重要配角中哪一樣?--Risk留言 2013年11月9日 (六) 07:17 (UTC)
- 我認為只要是主持人,「主要演員、配音員、重要配角」都算是吧,不管是不是兒童節目主持人。
主持人持續被鏡頭照射,電視機前數量龐大觀眾長時間聚焦在他臉上、看到他的表情,我認為可以用「主要演員」定義之。
另外,主持人常用口條跟話術宰制節目運行節奏跟控制來賓發言順序及時間,電視機前數量龐大觀眾長時間聽到他的聲音,我認為可以用「配音員」定義之。
另外,主持人有時會播放VCR影片,自己則在影片旁如同會議專案負責人般地在旁介紹此影片,我認為可以用「重要配角」定義之。
我認為主持人的扮演角色跟「主要演員、配音員、重要配角」這三者的精神相同、精神互相呼應。--Znppo(留言) 2013年11月9日 (六) 07:31 (UTC)- 這是對方針的原創研究吧,要這樣說的話新聞主播、政客也是「主要演員、配音員、重要配角」。--Risk留言 2013年11月9日 (六) 11:19 (UTC)
- 主播及主持的確應該有其關注度,日日亮相於電視,其累計曝光率甚至多於主演者。既演員均可籍此獲得關注度,何以主持與主播不可?此乃合理推論。--J.Wong 2013年11月9日 (六) 16:20 (UTC)
- 方針是由討論得來,還是靠推論得來?您可以認為「主播及主持的確應該有其關注度」,但請先提案修訂更新,現況是存在種種弊病及自相矛盾的《人物收錄準則》也不能使「兒童節目主持」有關注度,當中更寫明「關注度等於對主題進行深入介紹的獨立可靠文獻的數量﹔簡言之,傳記條目的主題必須擁有大於或等於二的參考文獻數量」。--Risk留言 2013年11月9日 (六) 16:31 (UTC)
- 其實《維基百科釋義》有定,未應照本宣科,而應重其精神所在。而此款,則本人認為其精神乃在表明關注度可籍曝光率獲得。如是者,則主持應可予收錄。否則,亦不合於理。--J.Wong 2013年11月9日 (六) 17:05 (UTC)
- 回User:Riskchard,新聞主播的確也是如同主持人一樣應該有其同類型的關注度,我在兩年多前曾經來過存廢覆核,原因為有使用者替一個主播條目來申請覆核,當時該主播人物的參考文獻仍少,我找不到,來存廢覆核後,user:Wong128hk乃言及主播同配音員一樣,配音員居於幕後都能有關注度了,主播還亮相於電視前,當然也有關注度,我看到他說這些話後覺得言之有理,一直謹記在心。我上面那些並非對方針的原創研究,乃是基於《人物收錄準則》第五款之條文之「立文精神」所給予的解釋,主播、主持人雖沒詳載於該條文中,但精神是一體適用的。
我還在當時,就建議不妨在該《人物收錄準則》條文寫明主播、主持人也包含在內,這樣讓旁人看到也比較好了解,只是到現在過了兩年多了,也沒人想要動他。--Znppo(留言) 2013年11月9日 (六) 21:28 (UTC)- 回以上兩位,「精神」是甚麼實由各位自行定義,《人物收錄準則》寫明「關注度等於對主題進行深入介紹的獨立可靠文獻的數量﹔簡言之,傳記條目的主題必須擁有大於或等於二的參考文獻數量」,《關注度方針》寫明「維基百科收錄「值得關注的主題」,亦即已被獨立來源在相當程度上予以關注的主題」,這些卻是實實在在的方針,我看不到有甚麼理由要重「精神」輕方針。--Risk留言 2013年11月10日 (日) 04:16 (UTC)
- 各自表述完,待其他管理員處理。--J.Wong 2013年11月10日 (日) 05:01 (UTC)
- 回User:Riskchard,新聞主播的確也是如同主持人一樣應該有其同類型的關注度,我在兩年多前曾經來過存廢覆核,原因為有使用者替一個主播條目來申請覆核,當時該主播人物的參考文獻仍少,我找不到,來存廢覆核後,user:Wong128hk乃言及主播同配音員一樣,配音員居於幕後都能有關注度了,主播還亮相於電視前,當然也有關注度,我看到他說這些話後覺得言之有理,一直謹記在心。我上面那些並非對方針的原創研究,乃是基於《人物收錄準則》第五款之條文之「立文精神」所給予的解釋,主播、主持人雖沒詳載於該條文中,但精神是一體適用的。
- 我認為只要是主持人,「主要演員、配音員、重要配角」都算是吧,不管是不是兒童節目主持人。
- 「兒童節目主持」是製片、導演、編劇、主要演員、配音員、重要配角中哪一樣?--Risk留言 2013年11月9日 (六) 07:17 (UTC)
- 提醒:該條目是有報章、周刊等報導。小希~*(留言) 2013年12月5日 (四) 16:10 (UTC)
- 當前並未產生共識。按無共識處理。--耶葉爺♥VC XC 2013年12月29日 (日) 12:11 (UTC)
- 狀態: 且還於子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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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應該有足夠來源可以建立條目了。—GZWDer(留言) 2013年12月28日 (六) 06:33 (UTC)
- (!)意見:請列出與這車站詳細的來源以作為存廢覆核的理據,要不然恕難同意您本次的請求。--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2月28日 (六) 15:38 (UTC)
- http://epaper.oeeee.com/J/html/2013-12/27/content_1999661.htm
- http://news.hexun.com/2013-12-24/160852148.html
- http://leaders.people.com.cn/n/2013/1219/c356819-23887780.html
等等。--GZWDer(留言) 2013年12月29日 (日) 02:12 (UTC)
按本方針,且復還至閣下子頁「User:GZWDer/惠州南站」。請君善之,以息眾所慮,後再此申請。--J.Wong 2013年12月29日 (日) 15: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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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目前此圖片已有波爾薩利諾_(ONE_PIECE)使用,已不符合F6—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29日 (日) 11:39 (UTC)
- 此為非自由圖像,須合理使用,而本圖像並未符其版權協議所定,即非用於辨識或評論節目,乃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2月29日 (日) 15:1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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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目前此圖片已有波爾薩利諾_(ONE_PIECE)使用,已不符合F6—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29日 (日) 11:41 (UTC)
- 此為非自由圖像,須合理使用,而本圖像並未符其版權協議所定,即非用於辨識或評論節目,乃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2月29日 (日) 15:1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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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目前此圖片已有波爾薩利諾_(ONE_PIECE)使用,已不符合F6—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29日 (日) 11:42 (UTC)
- 此為非自由圖像,須合理使用,而本圖像並未符其版權協議所定,即非用於辨識或評論節目,乃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2月29日 (日) 15:1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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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看了一下頁面歷史,明顯不符合速刪標準。—Lanwi1(留言) 2013年12月29日 (日) 18:43 (UTC)
- 確認。轉為關注度。 --廣雅 范★ 2013年12月30日 (一) 01: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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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去哪學是廣西高考志願分析專家系統,對使用者有貢獻,並非簡單廣告宣傳—Hxp012(留言) 2013年12月30日 (一) 02:07 (UTC)
- 那麼就是複雜的廣告宣傳。請先去理解宣傳的定義。--廣雅 范★ 2013年12月30日 (一) 02:5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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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存廢討論中所有保留理據均不合理,「無共識保留」的判決並不合適。—Risk留言 2013年12月17日 (二) 11:33 (UTC)
- 鑒爭論未止,而相關關注度子則又未曾討論,乃續其決。請勿於現況、方針或指引有所變動前再度提審。另外,亦建議盡快提案建立《關注度(交通)》,以解目前僵局。--J.Wong 2013年12月22日 (日) 06:42 (UTC)
- 請問您認為存廢討論中有哪個保留理據是合理?條目如何符合現行方針及指引?為何在「無共識保留」後不能再度提審?--Risk留言 2013年12月26日 (四) 10:54 (UTC)
- 確非強而有力,但既為討論,則好應尊重各方意見,勿忘維基乃共識而治。切記《刪除守則》有定刪除必為最後手段,而方針重於指引。此類爭議絕非生於今時今日,一直力勸各位好好修訂指引,以息爭論,唯似針入海,雙方繼續爭持不休,實為洩氣。既非必須刪除,乃改判無共識;既爭議未息,乃勸君勿再重啟討論,直至爭議之源已滅。--J.Wong 2013年12月29日 (日) 11:25 (UTC)
- 尊重各方意見不代表要盲目假定所有意見都是合理,既是「無共識保留」,即代表保留方及刪除方至少各有一個合理理據,條目沒任何來源支持條目關注度是事實,那保留方具體上在存廢討論中有哪個理據是合理?刪除必為最後手段,而「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根據WP:FAILN,現在「在努力尋找後仍然無法找到相關的來源」,「請確保關注度模板已掛上足夠長(至少30日)的時間」、「將條目提交到存廢討論」也完成了,已可採用「最後訴諸的手段」,即刪除。另外有爭議不代表就要修訂指引,把不符現行方針及指引的條目留下來才是爭議之源,即是把現行標準變得模糊不清,用戶就更難以達成共識及確實理解維基百科:關注度。--Risk留言 2013年12月29日 (日) 11:51 (UTC)
- 要送交存廢討論,而非快速刪除正正就足以證明,社群願有存廢討論把關,容讓雙方交流溝通,非一律而刪。關注度向數範疇而另當別論,該等範疇均易起爭議或難以核實。交通、道路亦為其中之一。此等好應交付社群定立明確子則而再論,否則散打游擊,對雙方亦屬不公。主刪方,包括閣下固然辛勞,但每每受阻;主留方,亦感苦困,況況似受狙。終徒添仇怨,究竟雙方均為有心人,無私為維基添磚補瓦,何必如此?就請君交付互助客棧,立議而取共識,此方為上策,此方可使現行準則更為明確,此方可使共識更易達成,此方可使用戶更確切理解《關注度指引》。溝通方為上策,絕非散打游擊堪比。請君閱納。--J.Wong 2013年12月29日 (日) 14:46 (UTC)
- 這裏是存廢覆核請求,閣下既然堅持「無共識保留」,就應具體指出保留方在存廢討論中有哪個理據是合理,以及條目如何符合方針,希望及後閣下能指出。
- 另外,閣下所言有兩個假設:一是有建立《關注度(交通)》的必要,二是《通用關注度指引》不適用於某些範疇。但兩者並非成立,如果某用戶把一個不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的條目拿來存廢覆核,然後說「爭論未止,而相關關注度子則又未曾討論」,故應保留,閣下必不會接受。《通用關注度指引》之所以是「通用」,正在於它適用於所有範疇,參照所有關注度子方針(包括英文維基),《通用關注度指引》必然為子方針之基礎(除了中文維基的《關注度 (人物)》)。現階段有何必要幻想不存在的方針,以不存在的方針影嚮現時方針的執行,還請君閱納。--Risk留言 2013年12月29日 (日) 15:21 (UTC)
- 《維基釋義》有定,維基並非官僚,亦非戰場,既然雙方均各說各話,本人又憑何斷言該討論雙方有所共識。雙方均無按關注度指引「討論」出存廢決定。就無謂五十笑百。現本人的確可援關注度指引推翻判決,唯此只會令爭議了無休止,本人認為雙方亟需就此立刻開展討論,乃無視之,並續判無共識。雖稱子則,但其力堪比有餘,足證通用指引並非適用於全部條目。所謂基礎亦僅在程序之上。題外話,閣下所言應為已刪關注度不足,如此,最終決定視雙方意見及方針指引而定,不過本人亦會勸其交付互助客棧討論,因為共識乃維基之本,未必不會接受,世事無絕對。本人亦未敢講一句絕對,難得閣下可代我講這一句絕對。--J.Wong 2013年12月29日 (日) 16:10 (UTC)
- 不明白為何執行方針就會把維基百科變成官僚及戰場。我並沒要求閣下斷言該討論雙方有所共識,只是閣下既然堅持「無共識保留」,就應具體指出保留方在存廢討論中有哪個理據是合理以及條目如何符合方針,再請及後閣下能指出。
- 何謂「無按關注度指引「討論」出存廢決定」?無視《關注度指引》《刪除守則 》,使維基百科收錄沒關注度的條目,能改進或維護維基百科?共識乃維基之本,方針乃社羣共識之本,《關注度指引》乃由社羣共識得出並通過,不執行方針即是不執行社羣共識,條目不符《關注度指引》,就應刪去或合併,這一直是社羣共識。一位管理員怎可以怕有爭議就不按方針做事?難道不按方針做事就沒有爭議?請君三思。--Risk留言 2013年12月29日 (日) 16:39 (UTC)
- 致閣下如此,本人謹作最後回應,閣下亦無謂再回,實亦無義︰無共識保留,並不表示要有強或對等理據,此固為其中之一類無共識;另一類,乃為凍其現狀。的確,本人可引關注度指引及刪除守則,改判刪除。不過,此類爭議已久,實在需要雙方詳細討論,以息爭議。強而改判,則只會令爭議加劇,有礙維護,乃援規則忽略方針,無視前述方針及指引,凍其於現狀,望雙方就此討論。本人不怕爭議,就怕有人無視爭議,令其加劇,忘維基之本。閣下請勿塞責他人,閣下有責任參與討論(不是投票啦),解決是項爭議。--J.Wong 2013年12月29日 (日) 17:27 (UTC)
- 本人也作最後回應,「刪除或保留意見如果爭持不下,管理員應當考慮進行無共識保留」,你現在說不出保留方在存廢討論中有哪個理據是合理,如何是爭持不下?「凍其現狀」實仍閣下自由創作。維基百科:忽略所有規則不是方針,使維基百科收錄沒關注度的條目更不能改進或維護維基百科,按非方針無視《關注度指引》《刪除守則》,有失管理員身份,有責任參與討論的只是那些寫下不符維基百科方針的條目,又想維基百科收錄的用戶,因為想改變方針的是他們,是他們要說服社羣《通用關注度指引》不適用於這些範疇。閣下是管理員,實應告訴他們在方針未改變前不應創建這些條目,好使他們不要無視爭議,令其加劇,忘維基之本,得到社羣共識後才創建,而不是把不合乎方針的條目保留下來,甚至要無視《關注度指引》《刪除守則 》,這只是管理員失職。再請君三思。--Risk留言 2013年12月30日 (一) 02:49 (UTC)
- 致閣下如此,本人謹作最後回應,閣下亦無謂再回,實亦無義︰無共識保留,並不表示要有強或對等理據,此固為其中之一類無共識;另一類,乃為凍其現狀。的確,本人可引關注度指引及刪除守則,改判刪除。不過,此類爭議已久,實在需要雙方詳細討論,以息爭議。強而改判,則只會令爭議加劇,有礙維護,乃援規則忽略方針,無視前述方針及指引,凍其於現狀,望雙方就此討論。本人不怕爭議,就怕有人無視爭議,令其加劇,忘維基之本。閣下請勿塞責他人,閣下有責任參與討論(不是投票啦),解決是項爭議。--J.Wong 2013年12月29日 (日) 17:27 (UTC)
- 要送交存廢討論,而非快速刪除正正就足以證明,社群願有存廢討論把關,容讓雙方交流溝通,非一律而刪。關注度向數範疇而另當別論,該等範疇均易起爭議或難以核實。交通、道路亦為其中之一。此等好應交付社群定立明確子則而再論,否則散打游擊,對雙方亦屬不公。主刪方,包括閣下固然辛勞,但每每受阻;主留方,亦感苦困,況況似受狙。終徒添仇怨,究竟雙方均為有心人,無私為維基添磚補瓦,何必如此?就請君交付互助客棧,立議而取共識,此方為上策,此方可使現行準則更為明確,此方可使共識更易達成,此方可使用戶更確切理解《關注度指引》。溝通方為上策,絕非散打游擊堪比。請君閱納。--J.Wong 2013年12月29日 (日) 14:46 (UTC)
- 尊重各方意見不代表要盲目假定所有意見都是合理,既是「無共識保留」,即代表保留方及刪除方至少各有一個合理理據,條目沒任何來源支持條目關注度是事實,那保留方具體上在存廢討論中有哪個理據是合理?刪除必為最後手段,而「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根據WP:FAILN,現在「在努力尋找後仍然無法找到相關的來源」,「請確保關注度模板已掛上足夠長(至少30日)的時間」、「將條目提交到存廢討論」也完成了,已可採用「最後訴諸的手段」,即刪除。另外有爭議不代表就要修訂指引,把不符現行方針及指引的條目留下來才是爭議之源,即是把現行標準變得模糊不清,用戶就更難以達成共識及確實理解維基百科:關注度。--Risk留言 2013年12月29日 (日) 11:51 (UTC)
- 確非強而有力,但既為討論,則好應尊重各方意見,勿忘維基乃共識而治。切記《刪除守則》有定刪除必為最後手段,而方針重於指引。此類爭議絕非生於今時今日,一直力勸各位好好修訂指引,以息爭論,唯似針入海,雙方繼續爭持不休,實為洩氣。既非必須刪除,乃改判無共識;既爭議未息,乃勸君勿再重啟討論,直至爭議之源已滅。--J.Wong 2013年12月29日 (日) 11:25 (UTC)
- 請問您認為存廢討論中有哪個保留理據是合理?條目如何符合現行方針及指引?為何在「無共識保留」後不能再度提審?--Risk留言 2013年12月26日 (四) 10:54 (UTC)
是,《規則忽略概念》並非方針,但確為重要觀念,亦實上承於《五大支柱》,閣下務請參閱。閣下所言非無道理。但閣下又何嘗不是想取一個共識以去除所有此類條目?茲事體大,懇請確認舊有共識是否有變。拜託閣下。既為爭議,則雙方均有責任去解決,就無謂拘泥於孰為主動。切勿無視爭議本身。作為管理人員,亦應避免令爭議升級,始不失管理人員身份。此等不再是「本人創作」,均為既定方針及指引,請君遵行,毋忘此等。確認以後,本人當不再阻撓。--J.Wong 2013年12月30日 (一) 04:09 (UTC)
- 這裏是存廢覆核請求,討論的是一個條目,一個存廢討論,請閣下不要把一個存廢討論推到「所有此類條目」的爭議。單就此條目此存廢討論,閣下說不出保留方在存廢討論中有哪個理據是合理,說不出條目如何符合方針,又有何爭議?各條目的關注度是獨立,我又怎可能想取一個共識就去除所有此類條目?我不會說「所有此類」,難得閣下可代我講一句「所有此類」。難道不是確認了舊有共識是有變才可以把不合乎現時方針的條目保留?未確認舊有共識是有變就可以不理現有共識,不理現有方針?請解釋為何執行方針是不文明行為,「避免衝突升級的方法」及「維基禮儀的原則」中並沒有一個說「避免執行方針」。《關注度指引》《刪除守則 》均為既定方針及指引,請君遵行,毋忘此等。--Risk留言 2013年12月30日 (一) 07:01 (UTC)
- 嚴格而言,就《刪除守則》及本方針而言,就指引毋須強制執行而言,閱讀雙方相當之理據及參考相關方針指引以後,本人認為雙方意見(非論點強弱)爭持不下(按︰爭執而不相讓),乃續判無共識。《刪除守則》︰「刪除或保留意見如果爭持不下,管理員應當考慮進行無共識保留,亦即頁面暫時維持現狀,管理員暫時關閉相關討論,並予以標識為「無共識保留」。這並不代表對現狀的認可,而是把爭議留給各方繼續討論,以達成共識。任何維基人可以在時機成熟時再次提出相關請求。」
- 宏觀而言,閣下理應正視他人不滿、反對、爭議。爭議反映,共識可能有變。閣下或者無打算提刪所有同類條目,不過此文絕非首項同類提刪。按前述態度方針,閣下應正視,並發起討論。當然閣下不欲,本人亦不勉強。
- 好,本案到此為止。再續無義。若仍不滿,請交互助客棧討論。--J.Wong 2013年12月30日 (一) 08:12 (UTC)
- 只能對閣下感到失望,閣下都說不出保留方在存廢討論中有哪個理據是合理,還有甚麽爭議需要討論?一方沒有合理理據,那就不是爭持不下。「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如果不理理據是否合理,怎討論也不可能逹成共識,亦把討論變成投票遊戲。--Risk留言 2013年12月30日 (一) 08:37 (UTC)
- 狀態: 存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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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希望能知道具體的哪些內容涉及到違規,畢竟是一種新型科技產品的介紹,未涉及到公司或電話等廣告信息的信息,我不知道你們所認定的廣告是什麼?希望能給出一個確切的答案,以便我們對此進行變更—124.90.59.242(留言) 2013年12月31日 (二) 03:24 (UTC)
- 不符合G11,轉送存廢討論。--廣雅 范★ 2013年12月31日 (二) 06:27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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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管理員PhiLiP將所有相關及符合最高學術規格的文獻都完全刪去,然後有意搬出一些一兩百年前的理論文獻來聲張自己的立場。—XFYC(留言) 2013年12月31日 (二) 14:09 (UTC)
【【注意】】:PhiLiP是把原來整個詞條的內容都全部刪去,然後接上其他一些比原來文獻老一兩個世紀的過期資料,而原來的內容完全符合維基方針和客觀事實,但或許不符合PhiLiP所持的立場。XFYC(留言) 2013年12月31日 (二) 14:11 (UTC)
- 條目本身沒有被刪。-Lif…lon 2013年12月31日 (二) 14:33 (UTC)
- 非DRV請求。--廣雅 范★ 2013年12月31日 (二) 14:5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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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演員周子龍已在多部電影, 廣告和微電影中出現, 有一定的關注性. 他亦是香港電視的演員, 其參與的電視劇將於2014年年中廣播.—WDLLM123(留言) 2013年12月31日 (二) 14:13 (UTC)
- 請先了解何為「關注度」。以前也有覆核記錄。--廣雅 范★ 2013年12月31日 (二) 15:0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