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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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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两院制
  采用一院制
  不设议会
  拥有一院制立法机构和咨询机构

一院制是指议会只设一个院的制度,多出现在新兴民主国家、地区和实行欧陆法系的国家、地区。截至2015年,全球约40%的最高立法机构为两院制,约60%为一院制。[1]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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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传统的两院制,一院制的议会较有效率,在两院制下,议会的争斗会阻碍法案通过。现代的两院制国家,不少国家的上议院权力都遭到削减,转而至民意代表性较高的下议院。部分两院制国家如英国加拿大,因为上议院的权力大幅削减,在实际运作上形同一院制,政府亦由下议院选出,亦需维持下议院多数才能继续执政。

在一院制的议会,立法机关内不会像两院制般,可能出现一党控制上议院、另一党控制下议院。除非一个政党在议会内取得优势及支配地位,否则易产生政治僵局。决定权由全体议员决议,不会窄化政策制定的管道。避免不必要的行政浪费(人力、财力),相较于两院制,可以直接进行朝野协商。

不过,一院制议会内若执政党同时掌握行政和立法权,会相对没有权力牵制,难以预防多数决一党独大出现情况会使执政党缺乏制衡,在野党无法制止。在总统制国家,如缺乏民主制度,可能会出现独裁统治。而且和两院制相较之下,议会较难牵制政府权力。在一院制下,执政党可以简单多数通过,不利于多元意见的表达。

为免造成行政和立法分裂,不少一院制的总统制国家都会把总统和国会选举同时举行,以免总统所属的执政党不能掌握议会多数执政。而实行议会制的一院制国家则不会出现行政和立法,首相或总理领导的行政机关可以掌握议会多数。但也有国家如韩国,民主化后总统和国会选举分开举行,导致经常出现“朝小野大”的局面。中华民国在2008年改行并立制前,总统和立法委员选举分开举行,导致在2000-2008年出现少数政府,作为执政党的民主进步党无法在立法院掌握多数席次。

一院制相对于两院制来说,立法和通过议案比较简便,亦可避免冗长的立法程序。

现存一院制的国家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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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实体 立法机关 政治体制 立法机关名称 结构形式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社会主义共和国
一党执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单一制 常设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设咨询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后者类似两院的上议会,但无实权。
 香港 香港立法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单一制 根据一国两制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并享有独立的立法权。
 澳门 澳门立法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单一制 根据一国两制原则,澳门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并享有独立的立法权。
 中华民国 立法院 半总统制 立法院 单一制 原设有国民大会作为类似两院制国家的下议院,但其已于2005年解散,部分职能合并至立法院
 朝鲜 最高人民会议 共和制
一党执政
最高人民会议 单一制
 韩国 大韩民国国会 总统制 大韩民国国会 单一制 韩国国会于1948年5月10日在联合国监督下依照3月17日所颁布的《国会议员选举法》由韩国公民直接选举产生。
 新加坡 新加坡国会 议会共和制 新加坡国会 单一制
 希腊 希腊国会 议会制 希腊国会 单一制
 丹麦 丹麦议会 君主立宪制 丹麦议会 单一制
 瑞典 瑞典国会 君主立宪制 瑞典国会 单一制
 芬兰 芬兰国会 共和制 芬兰国会 单一制
 突尼斯 突尼斯议会 共和制 突尼斯议会 单一制
 布干维尔 布干维尔众议院 君主立宪自治区 布干维尔众议院 单一制  巴布亚新几内亚唯一的自治区。
 葡萄牙 葡萄牙国会 共和国 葡萄牙议会 单一制
 新西兰 新西兰议会 君主立宪制 新西兰议会 单一制
 委内瑞拉 委内瑞拉国会 共和制
总统制
委内瑞拉全国代表大会 联邦制 1999年新宪法通过后改行一院制,并另设国会以外的制宪大会。
 德涅斯特河沿岸 德涅斯特河沿岸最高苏维埃 双首长制 德涅斯特河沿岸摩尔达维亚共和国最高议会 单一制
 乌克兰 乌克兰最高拉达 共和制
半总统制
乌克兰最高拉达 单一制
 古巴 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 社会主义共和制
一党执政
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 单一制
 北马其顿 北马其顿议会 议会共和制 马其顿共和国议会 单一制
 厄立特里亚 国民议会 总统制 厄立特里亚议会 单一制
 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国 撒哈拉全国委员会 总统制 撒哈拉全国委员会 单一制
 北爱尔兰 北爱尔兰议会 英国的构成国 北爱尔兰议会 单一制
 蒙古国 蒙古国大呼拉尔 议会制 蒙古国大呼拉尔 单一制
 安哥拉 安哥拉国民议会 总统制 安哥拉议会 单一制
 赞比亚 赞比亚议会 共和制 赞比亚议会 单一制
 博茨瓦纳 博茨瓦纳议会 总统制 博茨瓦纳议会 单一制
 乍得 国民议会 (乍得) 总统制
一党独裁
乍得议会 单一制
 吉尔吉斯斯坦 最高议会 (吉尔吉斯斯坦) 议会制 吉尔吉斯斯坦议会 单一制
 埃及 埃及人民议会 半总统制共和国 埃及人民议会 单一制
 也门 众议院 (也门) 半总统制共和国 也门议会 单一制
 叙利亚 人民议会 (叙利亚) 半总统制一党执政 叙利亚人民议会 单一制
 孟加拉 国民议会 (孟加拉国) 议会制 孟加拉国国民议会 单一制
 亚美尼亚 国民议会 (亚美尼亚) 议会制 亚美尼亚国会 单一制
 格陵兰 格陵兰议会 议会制 格陵兰议会 单一制
 冰岛 冰岛议会 议会共和制 冰岛议会 单一制
 法罗群岛 法罗群岛议会 议会制 法罗群岛议会 单一制
 挪威 挪威议会 君主立宪制 挪威议会 单一制
 寮国 寮国国会 社会主义共和制 老挝国会 单一制
 苏里南 苏里南议会 总统制 苏里南议会 单一制
 伊拉克 伊拉克国民议会 议会制 伊拉克议会 联邦制
 土耳其 土耳其大国民议会 总统制 土耳其议会 单一制
 白俄罗斯 白俄罗斯国民议会 总统制 白俄罗斯国民议会 单一制
 马里 国民议会 (马里) 议会制 马里议会 单一制
 中非 国民议会 (中非) 总统制 中非共和国议会 单一制
 贝宁 国民议会 (贝宁) 总统制 贝宁议会 单一制
 几内亚比绍 几内亚比绍全国人民议会 共和制 几内亚比绍全国人民议会 单一制
 伊拉克库尔德斯坦 库尔德斯坦议会 联邦制 库尔德斯坦议会 联邦制
 危地马拉 危地马拉议会 单一制 危地马拉议会 单一制
 北塞浦路斯 共和国议会 (北塞浦路斯) 单一制 北塞浦路斯议会 单一制
 塞浦路斯 众议院 (塞浦路斯) 单一制 塞浦路斯议会 单一制
 巴布亚新几内亚 巴布亚新几内亚议会 议会制 巴布亚新几内亚议会 单一制
 伊朗 伊朗议会 总统制 伊朗议会 单一制
 立陶宛 立陶宛议会 单一制 立陶宛议会 单一制
 拉脱维亚 拉脱维亚议会 单一制 拉脱维亚议会 单一制
 爱沙尼亚 爱沙尼亚议会 议会制 爱沙尼亚议会 单一制
 马拉维 马拉维议会 总统制 马拉维议会 单一制
 斯里兰卡 斯里兰卡议会 半总统制 斯里兰卡议会 单一制
 格鲁吉亚 格鲁吉亚议会 单一制 格鲁吉亚议会 单一制
 喀麦隆 喀麦隆议会 总统制 喀麦隆议会 单一制
 利比亚 利比亚议会 委员会制 利比亚国民代表大会 单一制
 乌干达 乌干达议会 总统制 乌干达议会 单一制
 梵蒂冈 梵蒂冈议会 政教合一 宗座梵蒂冈城国委员会 单一制
 哥斯达黎加 哥斯达黎加议会 总统制 哥斯达黎加立法大会 单一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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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IPU PARLINE database: Structure of parliaments. ipu.org. [25 October 2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9).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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