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申请成为监督员/AT/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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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投票为人事任免投票,投票者须符合相应投票资格。检查本页编者资格
在管理人员解任投票联署或上任投票开始之前,注册满七天且符合以下两项之至少一项条件者有权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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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投票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4日 (六) 00:00 (UTC) 已延长到2023年11月15日 (三) 23:59 (UTC)
- 申请者:AT(讨论 | 贡献)
- 提问时间:2023年10月9日 (一) 14:04 (UTC)—2023年10月23日 (一) 14:04 (UTC)
- 投票时间:2023年10月21日 (六) 00:00 (UTC)—
2023年11月4日 (六) 00:00 (UTC)2023年11月15日 (三) 23:59 (UTC)
联署
[编辑](参见讨论页)
意见
[编辑]问题
[编辑]只有一个问题
[编辑]想请教AT君,如何看待当初间接导致引起虫虫飞的管理员解任投票的CU查核报告,以及身为监管员该如何进一步协助维基媒体计划梳理与防范各类LTA伪装正常编辑所造成的渗透与破坏?--🍫巧克力~✿ 2023年10月10日 (二) 16:02 (UTC)
- 尽管并非侯选人,不过冒昧一问,不知此问题与“监督员”有何关系?谢谢。--SCP-0000(留言) 2023年10月11日 (三) 07:48 (UTC)
- 对于CU查核报告我没什么特别看法,这与监督员也没什么关系。至于“身为监管员”我想是监督员的笔误吧,监督员与应对LTA也没有太大关连,谈不上如何进一步去协助。--AT 2023年10月11日 (三) 09:24 (UTC)
就一条问题
[编辑]如果监督员(其实管理员也是,只不过监督员影响远大于管理员)在站外doxxing,是否应作为紧急除权的理由?-某人✉ 2023年10月11日 (三) 06:11 (UTC)
- 由于目前离任规定没有提及站外行为,因此不构成紧急除权的理据。除非相关行径延伸至站内,否则按照既定程序相信已经足够。--AT 2023年10月11日 (三) 09:37 (UTC)
- 所以阁下认为若果监督员在站外披露其他用户隐私,只要相关行为不是在站内披露,就不构成紧急除权。我的理解没错?-某人✉ 2023年10月11日 (三) 15:14 (UTC)
- 没错。况且,站外行为也不受站内对应影响,就算紧急除权也阻止不了相关的站外行为,站外如果是维基相关群组的话,先由相关群管来处理比较合适。而且,根据目前仅有的案例,我想监管员也不会即时受理,然而按照OA2021的例子,长远来说这也可能导致除权,甚至更严重的处分。--AT 2023年10月11日 (三) 16:24 (UTC)
- 您认为一个监督员在站外披露其他用户隐私,那么他仍然有遵守非公开信息保密协议的信誉对吗?--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12日 (四) 03:46 (UTC)
- 这个我不认同,披露隐私明显有违非公开信息保密协议。至于,是否需要紧急除权则由监管员来判断。—AT 2023年10月12日 (四) 14:19 (UTC)
- 您认为一个监督员在站外披露其他用户隐私,那么他仍然有遵守非公开信息保密协议的信誉对吗?--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12日 (四) 03:46 (UTC)
- 没错。况且,站外行为也不受站内对应影响,就算紧急除权也阻止不了相关的站外行为,站外如果是维基相关群组的话,先由相关群管来处理比较合适。而且,根据目前仅有的案例,我想监管员也不会即时受理,然而按照OA2021的例子,长远来说这也可能导致除权,甚至更严重的处分。--AT 2023年10月11日 (三) 16:24 (UTC)
- 所以阁下认为若果监督员在站外披露其他用户隐私,只要相关行为不是在站内披露,就不构成紧急除权。我的理解没错?-某人✉ 2023年10月11日 (三) 15:14 (UTC)
htc的请教
[编辑]希望向阁下请教以下与WP:OS有关的问题,请任意选答,不回应亦无妨(一如WP:RFA#参与方式规定):
- 有两种说法,甲是“OS操作所保护的利益凌驾于维基百科上的其他利益,且时效迫切,因此OS操作应当作为首先的对策(first resort),只要监督员认为某版本较可能符合OS准则就应立即隐藏,后续再由监督员群审议是否可以解除”,乙是“OS权限是不受社群监察的权力,监督员应有此自觉,更节制地使用”,两者是否冲突?阁下有多大程度认同这两种说法?
- 阁下的理解中,是否有符合WP:RD4但不符合WP:OS#1,因此只能版本删除而不能监督隐藏的情况?若有,可否设例说明?
- 据WP:OUTING,“张贴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无论这些信息真实与否)[...]是骚扰行为,除非其本人自愿提供或链接到此类信息。在维基百科上公布其他用户不选择透露的个人资料是对个人隐私的侵犯[...]任何含有此类资料的编辑应当被立即回退,并被提送至监督员,以使该次编辑被永久删除。”但有时在某账号未于站内公布真实姓名的情况下,有WP:可靠来源公开该账号对应现实人士丙(假设符合WP:关注度且已有条目,而来源提到的原因有很多可能,可能是记者调查到政治人物丙在维基百科上不当地编辑与自己利益相关的条目、长期操纵内容,因而报导;可能是某报纸因为与普通编者丙表现出来的政治立场不同而起底攻击;可能丙在实名采访中声称自己是站内某账号但在站内该账号并无声明现实身份),WP:OUTING是否禁止(以符合WP:BLP、WP:RS、WP:NOT、WP:DUE等规定的方式)在丙条目提及该账号的关系?抑或因为WP:NOTCENSORED而可以引用该来源加入条目?如有兴趣可以评价en:WT:Harassment/Archive_21#Mainspace_outing此节讨论。
- 假设在巡查时遇到条目内容似乎是未成年人的全名、出生年月日、毕业的小学、就读的中学、学业状况(甚至地址、与同学相处的状况)。但是在网络上无法从可靠来源查到相关信息,又假设内容较为中立,未非常切合WP:G3、WP:G11或WP:G12。阁下认为如何处理较为合适?又假设创建该条目的用户名与传主全名类似,有可能是由传主本人创建,此因素会否影响阁下选择的处置方式?如有兴趣亦可评价GeneralNotability阁下(时为英维监督员候选人,当年未获选)在en:WP:CUOS2021#Questions_for_this_candidate_(GeneralNotability)_2第2、3题的回答。
感谢!——(留言) 2023年10月11日 (三) 22:09 (UTC)
- 我比较认同乙看法。甲看法的话,我认为实际需要动用监督权限的情况实在不多,不需要过于进取,修订版本删除可以解决大多数的问题。
- 反过来说,我认为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应该采取修订版本删除,监督权限应该用于对现实造成严重影响,例如一些名人的个人信息,夸张一点可能是护照截图之类的才应该动用监督权限。
- 我认为这可能涉及史翠珊效应的问题。就算用户提出要求监督处理,可靠来源的讯息依然不会消失,反而让原本不确定讯息的可信性增加,得不偿失。
- 快一点的话可能A1,绕一点的话按照生者传记的规定来处理。就算是自传,内容问题仍然存在,最终还是需要删除。
桐生ここ的问题
[编辑]一些问题:
- 您认为如果监督员其站外的行为(例如进行人肉搜索但没有滥用站内权限),致社群失去对他的信任,但是WP:解任条件方针要求只有站内违规行为才可以提出解任,这时社群应该怎么办?
- 您会关注其他监督员的监督操作吗,您会协助更新WP:监督/统计吗?
- 您对于RFA需要监督员监票是怎么看待的?这是否与监督员的设立初衷不符?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2日 (日) 15:17 (UTC)
- 没有任何人说过“RFA需要监督员监票”,监票的人根据方针应是行政员,而所有签署了NDA的行政员又恰好都是监督员。 Stang★ 2023年10月23日 (一) 11:02 (UTC)
监票:若本地有两名或以上监督员在安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则由愿意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与其他监管员共同协助监票。若本地能够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不足两人,则由监管员独自负责监票。
- 这次监督员的名称真的很贴切了。那么问题来了,一个不是行政员的监督员是否可以监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3日 (一) 11:16 (UTC)
- 如果社群认为站外行为构成解任条件的话,应该积极寻求修例。
- 鉴于本站仅有的两位监督员也不是极度活跃,而且符合监督的编辑本来也不多,因此相信我偶尔也可以抽空看一看,更新也没什么难度,问题在于是否需要(我看这统计已经一年左右没更新了?)。
- 监督员需要负责监票相信是由于相关用户签署了非公开信息保密协定,并且得到社群大部分人的信任。在中维目前没有用户查核员的情况下,监督员需要负责监票也是无可厚非。设立初衷不符我认为没什么大不了,很多权限从设立开始到现在大多都有改动,有扩权有削权,在监督权限鲜有使用的情况下,多个监票权限也算是让监督员有点事做😂?
- --AT 2023年10月23日 (一) 12:42 (UTC)
gluo88的问题
[编辑]- 关于对方针的“合理诠释”。 由于个人难以排除主观性, 对方针的解读也会不同,很难有客观的方法判断。 社群讨论时曾提到:“究竟是什么是‘合理诠释’?这正是社群过往许多争议的核心。”。 按自己对方针的解读所进行的管理操作引起社群多人异议或反对时,阁下如何处理?
- 关于“棘手争议”。 由于“棘手争议”的复杂性和模糊性,个人难以排除主观性,所用的判断(“合理诠释”)标准也会不同,对方针的解读也会不同,很难像形式逻辑的命题那样,有客观的方法, 通过纯粹的严密逻辑推理来做出判断和说服。比如,国家政治中,除了专制国家, 民主国家(特别是欧美), 无论是议会或选举, 各派都是无穷的道理,也都无法说服对方。 社群讨论时曾提到:“很多时候‘勇于出手’与‘专断独行’真的只是一线之隔而已”, 处理不好会引起重大争议,甚至引起管理争议/管理战等, 是否有不给管理员来太大压力的处理方法? 阁下如何处理“棘手争议”?
- 关于Wikipedia:共识。 常看到讨论相僵持不下,新的发言往往本质上只是对已有观点的重复,相互都无法说服对方。 由于任何个人的看法都具有主观性,所用的判断(“合理诠释”)标准也会不同,可能无法达到理想情况(一致同意的共识), 比如Bigbullfrog1996案, 已经出现非涉事管理员的处理被当管理事员回退, 产生了管理操作争议。 方针提出“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 尽管容易客观判断“多数人的意见”,阁下对其它类似案件如何处理中, 如何引导社群客观判断讨论足够充分否和已经和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
结果
[编辑]由于出现临界状况,经与Jimmyxu商议后,决定将投票延长一周,并已提交相关要求。--J.Wong 2023年11月5日 (日) 17:55 (UTC)
- (申请投票已经延长至2023年11月15日 (三) 23:59 (UTC))——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11日 (六) 11:01 (UTC)
- 想像可以的,加油!!
- 可信
- AT:我很欣赏AT对站外doxxing问题的理解。即站外doxxing未必触犯解任方针,但是触犯了NDA。这个理解一方面尊重了站内方针的字面含义,另一方面指出了该行为并非没有后果,并且暗示后果比触犯站内方针更严重、更紧迫。
Peacearth:Peacearth在前述问题的回答则比较平常,不如AT的回答巧妙。Peacearth在HTinC23提问的回答更有建设性、更加具体,与英文维基百科的相关方针的对比也具有启发性。诚然有人会大喊ENWIKISAID,但是社群确实应该回顾其他社群已有的共识,而不是为了彰显独立自主而摆出高高在上的样子。现在的社群真的有点迫于彰显自己不是唯英维是瞻,结果把一些显然应该成立的原则给抛弃了。
AT和Peacearth都是社群的知名成员,我认为他们的态度和能力经历了时间的考验而得以彰显。
说句不好听的,现在的管理人员制度改革说明当中既是写明什么人事任免条件,又是点人数统计,结果下面来一句这不是投票。实在是有点自我矛盾。 - Test
- 两位候选人都是维基百科的长期参与者。AT参与时间长,综合反馈还算不错;和平奋斗救地球参与的项目较多,两者都有十足的站务处理经验。对于各方面门槛都较高的监督员,我相信两人都能胜任。
- Peacearth:可信用户,熟悉方针政策,相信能胜任。<br>
AT:可信用户,熟悉方针政策,相信能胜任。 - 对AT:申请者的能力有目共睹。
对地球:同上,虽然申请者没有回答所有的提问,但是相信其能力。 - 可能改票,但现阶段对个别候选人的言行有一定程度的忧虑
- 目前我们相当缺乏监督员,所以需要更多持权者
- 不信任
- 建议以后投票的评论可以不同候选人分开来
- 相信社群对这两位的信任足以说明其可以胜任。
- 不认同AT“监督权限应该用于对现实造成严重影响,例如一些名人的个人信息,夸张一点可能是护照截图之类的才应该动用监督权限。”
- 毫无争议点。
此次投票共收89票:
- (+)支持 共66票;
- (-)反对 共18票;
- (=)中立 共5票;
- (+)支持:(-)反对 = 79% : 21%
支持人数不足,支持率低于总有效投票的80%,被提名人未当选。票数经J.Wong与本人复核,所有投票附言已经打乱顺序并列于上方。--Jimmy Xu 论 2023年11月17日 (五) 00:4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