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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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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籍的原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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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现WP:CS4D内对于国籍的标记有所规范,然而发现当中有不合法律,原创研究的地方。中国很长时期对于国籍的法律编定都不上心,据站内中国国籍条目:

  • 1909年,清政府颁布《大清国籍条例》
  • 1912年,北洋政府制定了《国籍法》
  •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MOS:NATIONALITY1912年(不含)前(未内渡的台湾(含澎湖)人则为住民去就决定日前)的大清臣民,其为大清臣民期间的国籍应表述为“清朝”。然而,“住民去就决定日”,即1895年时,清朝根本没有国籍法,怎何能标示其所谓“国籍”?
  • 1949年后,1980年前,中国缺乏正式的国籍法规(请参考 Shao, Dan. Chinese by Definition: Nationality Law, Jus Sanguinis, and State Succession, 1909–1980. Twentieth-Century China. 2009, 35 (1): 4–28. S2CID 201771890. doi:10.1353/tcc.0.0019. ,第五页)。MOS:NATIONALITY1949年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其在中国大陆设有户籍,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期间的国籍应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国籍法规之下,将国籍硬说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合适?设有户籍则推定他有国籍这种做法又不知道是否合适?
  • 此外,如金毓黻。中华民国根本不承认满洲国,资讯框写1932年退出中华民国国籍,1936年重新加入中华民国国籍的说法,到底有没有资料支持?

--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3:04 (UTC)[回复]

没有国籍法=没有国籍 吗,值得探究“国籍”的含义、该填什么。按资料,用宪法规定国籍最早见于法国1791年宪法,用单行法规定国籍最早见于1842年普鲁士(德国)国籍法。瑞士国籍法始于1952年,丹尼尔·伯努利的国籍(Nationality)瑞士为错误信息?“1901年取得瑞士国籍”于 物理学小词典[M]. 1987。“1923年,黑塞加入瑞士籍。”,英文条目“In 1923, Hesse was granted Swiss citizenship.”,而有些文章会写成瑞士国籍。--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3:54 (UTC)[回复]
同问,无国籍法即无国籍之说显然不合常理。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2日 (日) 14:11 (UTC)[回复]
(+)支持U:YFdyh000的论点。国籍是现代概念,而在介绍国籍法出现前的古代人物时,依WP:常识即可认定其国籍。--CaryCheng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6:14 (UTC)[回复]
英文nationality有两层含义,一层是the official right to belong to a particular country、一层是a group of people of the same race, religion, traditions, etc.。当我们说伯努利是瑞士数学家、古腾堡是德国印刷学者,用的是nationality后者的含义。在中文中“国籍”是这样定义的:“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辞海》),没有法律定义自然没有所谓的“国籍”,没有nationality的第二种含义。您可以说李善兰是清朝数学家,但不能说他是大清帝国籍的数学家。不能这样硬套上去的。--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6:59 (UTC)[回复]
没有为国籍这一概念立法时,就不存在“official right”概念了吗。依旧有法律和现实意义上的国籍身份和权利义务,只是未成文或者以其他形式体现。[1]。当然,谨慎运用减少问题是应当的。另外,金毓黻条目那种,我会怀疑原创研究。--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7:17 (UTC)[回复]
我会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于虽没有为国籍这一概念立法,但有“official right”的说法,算作有国籍或者合适。但再拉前到清朝立国籍法前的年代,实在有欠谨慎。--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27 (UTC)[回复]
另,马丁·路德现时标注的国籍是“萨克森选侯国”。国籍形成在民族国家之后的事,为其标注国籍是否不正当?--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4:50 (UTC)[回复]
民族国家产生之后一个人也不一定拥有国籍吧?
要没有来源不如不标国籍,而且国籍是一个人属于一个国家国民的法律资格,国籍法出现之前何来国籍之说呢?--newerdrawn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5:46 (UTC)[回复]
可以参考UNHCR对1954年《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的阐述[2],【该定义中提及的“法律”应当宽泛理解为不仅包括立法,还包括部级法令、条例、命令、判例法(在有先例的国家),并在适当时包括习惯做法】,“包括习惯做法”。所以,正式设立国籍法前,在世俗意义上,仍可能认为和称之为国籍?比如获得了当地户籍、居住权之类的?--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6:08 (UTC)[回复]
所以您认为“萨克森选侯国”是合适的国籍?还是应该是“德国”?--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01 (UTC)[回复]
这主要涉及到现代对于国家的认知。一般而言,中国大陆政治学界一般采取四元素论,即:主权、领土、人口、政府,如果一国能事实上作为“对内最高、对外代表”的存在,并符合有固定领土、统治之下有人口、有统治的政府,那么可以认为是国家,进而存在国籍。往回追溯至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前,一般则认为其是否是主权者的臣民,如果该人是主权者的臣民则应被视为有一国国籍。综上,萨克森选侯作为萨克森选侯国的主权者,如果其事实上有“对内最高”(即其命令不可被任何政治实体推翻)、“对外代表”(如可以签署条约并被公认为是元首),则可以认为“萨克森选侯国”相比较于“神圣罗马帝国”是更为合适的国籍。以上,供参考讨论。--CHNAQW戳我进入讨论页!o(*^▽^*)o~2024年6月13日 (四) 06:19 (UTC)[回复]
应该明确规定禁止擅自为近代以前历史人物添加国籍,这是对资讯框nationality参数的滥用。至于“中共”国籍的例子,我就觉得有点吹毛求疵,无论如何要说彼时中国大陆居民处于无国籍状态是不合情理的。但其实多数人物没有添加nationality参数的必要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12日 (日) 17:02 (UTC)[回复]
我承认有点吹毛求疪,但这是有实际问题的。像是朝鲜战争间来台的大陆的“反共义士”的国籍、国军与解放军间的驾机叛逃事件等等的国籍问题等等。中华民国当时不承认大陆国籍,自然不存在“反共义士”的“中华民国”国籍被取消的问题。实务上,我认为搞不清楚就不要填为妙,就用“效忠”栏位绕过他就好嘛。--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23 (UTC)[回复]
真要较真的话,那些人应该一直都是中国人(华籍),只是政府承认转换问题,与国籍本来无涉。但这其实是政治问题,我认为本站编者不应该为自己凭空制造麻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13日 (一) 08:48 (UTC)[回复]
或者没有可靠来源提出该人的国籍,就不应当在条目中或信息框中注明国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5月13日 (一) 02:53 (UTC)[回复]
应该慎重考虑引进,尤其近年来原创研究现象一直很严重。试想某人生于美国、居于美国、死于美国,那推想其国籍为美国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但资讯框这样记载有什么意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13日 (一) 08:48 (UTC)[回复]
生于美国、居于美国、死于美国,还真的未必就是美国国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5月13日 (一) 09:01 (UTC)[回复]
对呀!所以原创研究是不对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13日 (一) 17:04 (UTC)[回复]
如果他不是外交官的子女倒是(详见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Billytanghh 讨论 🇺🇦🇮🇱 2024年6月21日 (五) 13:22 (UTC)[回复]
又顺带一提,像钱锺书这种标示国籍,在国籍里硬塞朝代变迁有什么意义呢?--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49 (UTC)[回复]
还有问题很严重的,像政治人物,每个职位都加上国旗,出生、逝世地点也要硬塞上国旗,生怕别人不认得。--Kethyga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09:52 (UTC)[回复]
不知道能不能要求信息框中国旗最多只能出现一次?--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5月30日 (四) 03:30 (UTC)[回复]
多次使用同一旗帜模板明显会违反MOS:OVERLINK(过度内链和重复链接)。--Kethyga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02:48 (UTC)[回复]
职位根本就不应该添加旗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31日 (五) 05:54 (UTC)[回复]
@Ghren我在想是不是可以修订格式手册,明定一般来说没可靠来源编者就别在资讯框中自己推测了?不过因为已经成习,也不适合突然推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29日 (三) 21:56 (UTC)[回复]
我觉得“国籍”的概念还是有必要搞清楚的。孔子是鲁国人的来源一找一大把,如果不将概念搞清楚,很难单靠可靠来源将这些筛掉。当然,直接修订对您维来说也是一大好事。--Ghren🐦🕐 2024年5月30日 (四) 05:42 (UTC)[回复]
对于古代,简易标准是在某国有户籍或长期居住?古代的x国人不等同现代国籍,可能出生地或自我认同。--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7日 (五) 01:24 (UTC)[回复]
古代都没有国籍一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7日 (五) 07:05 (UTC)[回复]
金毓黻有关问题我对阁下的意见表示赞同,条目内存在冲突。条目内经历一章节表述其“......拒绝担任伪职”,却又与右侧标注其中华民国国籍终止于1932年,存在逻辑冲突,应当予以改善。--CHNAQW戳我进入讨论页!o(*^▽^*)o~2024年6月13日 (四) 06:22 (UTC)[回复]
假设存在“国籍资讯需要(可靠)来源”的方针或指引,做个思想实验:在中原土生土长的某人历经大清、中华民国,在日本当局统治、录入其户籍及国籍后不久即死,死前向大报记者表示“没想到我死的时候会是大日本帝国国民”,死后至今只有大日本帝国国籍的资料而无任何其他国籍资料或来源。因此,其国籍栏只可填写“大日本帝国”。--— Gohan 2024年6月21日 (五) 03:06 (UTC)[回复]
但历经也是来源,自称不一定是可靠来源,吧?不需要第一手资料,第二手第三手的总结才是基准。--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05:19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既有他的自述见报,也有日本当局的原始国籍资料,双重印证。“历经”不一定能确证,如今在某国土生土长都可能不是该国公民,何况是更不重视出生地的前代。--— Gohan 2024年6月21日 (五) 11:39 (UTC)[回复]
自述和原始资料都是第一手,可能伪造。报纸可能是第二手。历经而国籍,看是谁总结的。如果只有一个可信,之前写未知/空缺似乎是合理的。--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11:51 (UTC)[回复]
刚好就碰上的问题:张忠谋具有ROC国籍是否属于原创研究?--Rice King 信箱 · 留名边缘人 2024年6月22日 (六) 19:09 (UTC)[回复]
张氏据报称“同时具有中华民国及美国国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23日 (日) 02:19 (UTC)[回复]
据暸解算吗?--Rice King 信箱 · 留名边缘人 2024年6月23日 (日) 05:35 (UTC)[回复]
“据了解”其实就是按可靠来源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2日 (二) 04:25 (UTC)[回复]

修订MOS:CS4D指定样式表以允许使用“清朝”指代清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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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Wengier修订用于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的{{指定样式表}},在清朝样式中加入{{QIN-1862}} 清朝)、{{QIN-1889}} 清朝)、[[清朝]]清朝)三种样式。原先样式表只有“大清”二字,修订后允许使用“清朝”二字。我认为这笔修订应该走公示程序,因此回退并在此重新提出。先前讨论见Talk:清朝#关于清朝相关称谓。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4日 (六) 00:12 (UTC)[回复]

我个人的担忧是模板命名,QIN很明显不是一个很好的命名。若能解决这个问题,我(+)支持这项修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4日 (六) 00:13 (UTC)[回复]
我觉得清朝作为条目名和常用名称,至少应该允许使用它作为清国籍之名(虽然未必唯一之名,当然原本还有“中国”选项),故完全(+)支持以上提案。我也同意您对模板命名的意见,我觉得改为{{清朝-1862}} 清朝)、{{清朝-1889}} 清朝)应该会更直接明确。--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0:18 (UTC)[回复]
我觉得可以。但此种格式不统一是否可能造成问题?有待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4日 (六) 09:23 (UTC)[回复]
貌似格式之前也没有真正统一过,毕竟原本就有“中国”和“大清”两个选项。不过要说的话,真正意义上的国籍是从清末开始的,之前并无法律意义上的国籍概念。既然如此,国籍的概念要么限制于清末,要么可以上溯。如果可以上溯的话,比如唐朝的国籍应该是什么?中国、唐、还是唐朝?唐朝的国号为“唐”,但光一个“唐”字似乎感觉不太顺畅且有歧义,毕竟可与南唐、后唐等混淆,而唐朝作为常用名称和条目名则没有歧义,应该比“唐”要好。当然“中国”也不错,明确与其它国家相区别,而晚清的国籍法规定的也是“中国国籍”。--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7:17 (UTC)[回复]
如果要真正统一格式另一种做法是删除“大清”之选项,只保留“中国”作为国籍,毕竟“中国”国籍是当年清朝国籍法正文中明文规定的国籍名称。--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04:21 (UTC)[回复]
(-)反对此做法:违反词义,不合理地因地设法。(Talk:清朝#关于清朝相关称谓与“清朝可表国籍”基本无关,)与国籍、旗帜模板相关的前次讨论已述,“朝”相关字义不可能表示国籍(甚或地点)。即使如若此前另一论者所述“朝”指“王朝”,则在此提议下“温莎王朝”等各国王朝都应可作国籍,否则则是对大清不合理的偏颇;试问社群能够接受终生处于温莎王朝的英国人的国籍改为“温莎王朝”吗?此外,任何QIN-n模板若与QING-n模板显示文字不同,徒增混乱、有弊无利。--— Gohan 2024年9月15日 (日) 03:13 (UTC)[回复]
看来反对的人永远都是你(根据之前的经验)。之前的讨论早已明确说明,如Talk:清朝#关于清朝相关称谓Template talk:QING-1889#模板分工称谓等处中的讨论,早已驳回过阁下所谓“朝”不能表示国籍或地点的说法,比如英国的朝跟中国的朝意思有所不同等。总之唯一一直做相关声称的也只有阁下,之前早已有多人(如@Ghren@Vacaliforn@E2568和本人)以各种形式反驳或否定过,故不必再重复。何况,如果按照上面英国的说法,或者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所谓“大清”照样不可表示国籍。清朝的国籍法明确定义的是“中国国籍”,其正文中讲国籍时全部都是称为“中国国籍”,如第一条就是“凡左列人等,不论是否生于中国地方,均属中国国籍”,第二条为“若父母均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而生于中国地方者,亦属中国国籍”,第三条为“凡外国人具备左列各款,愿入中国国籍者,准其呈请入籍”,等等,任何人都可以轻易验证。所谓“大清”只在标题出现过一次来表示政权名称,从未在国籍法正文中出现过一次来表示国籍。所以如要表示当时的国籍“中国”是最准确的用法,毕竟是当年国籍法规定的国家名称,所谓“大清”作为政权名称并非当年国籍法中规定的国籍名称,清朝国籍法中规定的“中国”才是用来表示国籍,如反对“清朝”作为国籍或地点那亦可考虑删除所谓“大清”,统一使用当年清朝国籍法中的“中国”作为国籍,以真正统一格式。--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04:56 (UTC)[回复]
又是满纸不合事理的言论。(对非提案人)又扯无关提议做法、我未言及的“国籍-中国”论作甚?国名可表国籍,正如地名可表住籍、户籍,放之四海而皆准,“大清”亦然。针对“朝”,若不信字典,就举出可靠字义研究证据。维基百科不是发明字义之地。不过,针对所谓“英国的朝跟中国的朝意思有所不同”,我保证:只要有力证明“中国的朝可表国籍,任何非中国的朝都不可表国籍”,绝不反对为清或“中国的朝”特设此法。
此外,由于阁下自称“本人返回维基百科前确有几年在维基上不太活跃,故不是太了解期间修订的一些指引流程,毕竟跟我以前所知道的的一些规则可能不太一样”,提醒阁下日后避免拉票嫌疑。况且,未见Vacaliforn、E2568二君在Template_talk:QING-1889所有三串讨论中公开谈及“朝”义或“清朝可不可表国籍/地点”,阁下有关概述构成误导。--— Gohan 2024年9月16日 (一) 08:49 (UTC)[回复]
澄清:以上“拉票嫌疑”是指ping三位Wengier所认为“反驳或否定过”我的人,而不ping其他人,非指其他。— Gohan 2024年9月17日 (二) 01:38 (UTC)补充。[回复]
你说的才是有问题,不过我决定稍微冷静下,简单先说几句澄清事实。首先,所谓“拉票”的说法,如果是指我和魔琴间的互动显然是错误的,因为此前是魔琴对内容做出相应修改,故本人看到后在其页面留言询问修改的原因,故有相应的讨论。这是其修改本身引发的互动讨论,根本谈不上拉票。当时我只是询问其修改的原因,随后魔琴在我对话页进行解释,并自己提出他准备发表提案(见[3])。是他自己提出发表提案,我一开始主要是告诉他我此前修改的原因,都没有想到提案的事,但看到他既然这么说于是我表示同意。这并不是拉票,可见这种说法并不正确。本人确曾在前几年有一段时间在维基上不太活跃,故期间修订的一些指引流程不太了解,但这本来是正常的事,又能说明什么?一般情况下我会很有诚意的进行互动,是什么情况就相应好好说明即可,实话实说即可,不需要拐弯抹角之类的。当然,如果阁下指的并不是这个,那上面可能是我误会了,自然会相应更正(这个详见魔琴的对话页,不再此处重复)。另外,古代的国号与现代的国名并不是一回事,前者其实是政权的名称,如果真的可以用来表示国籍,那么“清朝”作为该政权的常用名(及条目名称)同样可以用来表示国籍。部分可靠来源会用到“清朝国籍”的说法,鉴于确有这样的可靠来源,我简单举数个例子即可,如“吉林朝鲜族”书中45页、“亦师亦友亦敌: 民族主义与近代中日关系”书中第312页、“台湾割让与乙未抗日运动”书中第287页等。维基百科所做的是允许跟从可靠来源中的用法,并不存在发明字义之说。此外如果清朝不能用来表示国籍,那么大清作为政权名称同样不能表示国籍(毕竟并非当年国籍法中的规定),而“中国”作为当年清朝国籍法中的明文规定用来表示国籍是最准确的。总之阁下所说的存在问题,需要相应做出事实澄清。--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7:52 (UTC)[回复]
  • “拉票嫌疑”所针对的言行已在上方补充澄清,注意原有“嫌疑”二字。
  • “国籍-中国”论对提议做法(“国籍-清朝”)于事无补,不予回应。
  • 当局声张,包括当局制定的全无“清朝”一语的法律“大清国籍条例”,并非维基百科论述个人身份的主要依据。独立第三方可靠来源更为重要。
  • 所谓“清朝国籍”未见公开例证。即使存在四字连用,也不意味着“清朝是国籍”。正如“香港国籍问题”,不可推导出“香港是国籍”。
  • “大清”、“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兼有政权名称,但也都是国名国号。阁下以“大清”是政权名称为由开始挑战,徒令世界上所有兼有国名国号的政权名称感到岌岌可危。阁下也知道清朝产生国籍法的时候是20世纪,“古代”不是借口。
  • 依然未证明在“朝”上排除“非中国的朝”,为“大清”或“中国的朝”量身定制、特设做法的合理性。
--— Gohan 2024年9月17日 (二) 01:39 (UTC)[回复]
感谢澄清。当时我因为之前的互动经历所以也有点激动,此前并没有意识到当时ping的方式有拉票嫌疑。无论如何谢谢指出,当时应该有更好的做法(比如像魔琴那样)。我也会克制自己的情绪。感谢理解。
关于政权或国号的问题,我承认阁下说的有其合理性,不过毕竟当时的国籍法正文中只规定了“中国国籍”而并没有规定“大清国籍”,至少说明当时“大清”一词并非用来代表国籍。国号或国名(不知道算不算完整意义的国名,也许在某种意义上算,某种意义上不算,见下文)与国籍还是有点区别的,否则的话当年清朝制订的国籍法正文也不会完全不提“大清”一词,而是反复出现“中国人”、“中国地方”、“中国国籍”等词。至少说明“中国”才是当时清政府当时正式认可的国籍名称。下面其他人提到的清朝法律典籍《大清法规大全·法律部》也是说“凡涉及中外国际交涉部分,称本国为中国,并本国人为中国人、中国人民、中国臣民”等,可见当年清朝认为本国为中国,“中国”不光是国籍也可以说成是国名。
鉴于上述原因等,目前我更倾向于“中国”、“中国(清朝)”、“中国(大清)”显示国籍。后两者与PRC等所规定的中国国籍进行适当区别或消歧义。这样的话也就没有必要专门为“朝”上进行相应证明了。当然如果还是想要公开例证的话,我可以举一个具体例子:上面说的“吉林朝鲜族”45页有这样的话:“落脚后,他们推出一名能与清朝地方官吏或地主交涉的人入清朝国籍。”显然,此处“清朝国籍”是真的指当时清朝的国籍,并不存在断字问题。
谢谢!--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01:57 (UTC)[回复]
@神秘悟饭如果认为“温莎王朝”不应作为国籍,那作为对应国家名(?)“温莎王国”也不应该。但是“大清”确实是可以作国家名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1:57 (UTC)[回复]
不解、不认同“如果认为“温莎王朝”不应作为国籍,那作为对应国家名(?)“温莎王国”也不应该”逻辑。--— Gohan 2024年9月26日 (四) 09:04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不能用“温莎王朝不能作为国籍”来推出“不能用清朝作为国籍”这个结论,因为对应的“温莎王国”(甚至都没有这个词)、“大清”一个不能作国籍一个能作。这两个不应该类比。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30日 (一) 14:49 (UTC)[回复]
讨论没看完,目前觉得“中国(大清)”比较准确,用朝代(时期)表示国籍好像很奇怪。@Wengier大清是政权而非国家名称?“清朝政府是指中国清朝的统治机构”,清朝显然是一个时期而非政权名称(清政府、清廷)。读秀中“清朝国籍”仅1条结果,是印尼华侨史[M]. 1987称“清朝国籍法”。从《大清国籍条例》来说,大清才是国家名,清朝只是类似“xx执政时期”的一种称呼。--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8:30 (UTC)[回复]
如果从准确角度来说,我觉得“中国(清朝)”、“中国(大清)”应该可以。清朝的法律有《大清著作权律》、《大清国籍条例》、《大清民律草案》等,但其实是大清+著作权律、大清+国籍条例、大清+民律草案,而不是大清著作权+律、大清国籍+条例、大清民律+草案等。所以其实“大清”本身并不是用来表示国籍,毕竟大清国籍条例中的正文中只有“中国国籍”而并没有“大清国籍”之说法。其规定的国籍显然并非大清。关于来源,我觉得光读秀并不足够,比如上面就提到过其它来源。--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8:42 (UTC)[回复]
@WengierYFdyh000看清朝颁布的法律典籍《大清法规大全·法律部》卷十一有写到 “凡涉及中外国际交涉部分,称本国为中国,并本国人为中国人、中国人民、中国臣民...”因此法律确有规定,另外颁布的国籍法内容也确实有明文规定国籍是中国。--Vacaliforn留言2024年9月16日 (二) 02:25 (UTC)[回复]
同意,当年不管是国籍条例还是上述法律法规都是称“中国”为国籍或本国的名称。--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02:07 (UTC)[回复]
“中国(清朝)”确实也行。亦师亦友亦敌 书中是有“清朝国籍”,为笔者介绍,个人认为这也能解读为清朝时期的国籍。书中309页的引文是“清国国籍”,出自外务省记录:《清國々籍法並清國人外國歸化關係雑件》。--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9:15 (UTC)[回复]
同意以上说法。另外关于“清国”应该是日本方面的说法,当时日本将明朝、清朝分别称为明国、清国等,并在很长时间内将中华民国称为“支那国”。但中文中应该比较少使用这些词。--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9:18 (UTC)[回复]
现通知历次讨论参与者@E2568VacalifornSanmosaGhrenHappyseeu克勞棣。翻阅2020年初制定CS4D时的讨论似乎并未有人对于清国籍有疑问,故不ping相关编者。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6日 (一) 18:45 (UTC)[回复]
目前讨论似乎没有提到国籍的作用。在司法管辖权中,有属人管辖权和属地管辖权两种,前者由国籍决定哪国的法律适用于涉案人。领事裁判权就是清朝境内的外国人由外国管辖,而租界内的中国人由清朝管辖。孙文伦敦蒙难,可以视作清朝在境外(违法)行使管辖权。在鸦片战争之前,清朝还是天下体系,普天之下都是王土(有管辖权),没有由国籍决定管辖权的概念。在与欧美签订条约划分管辖权后,国籍与管辖权的关系才逐步确立。--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9:44 (UTC)[回复]
确实,国籍产生于现代国家间的交互,伴随着国际法的诞生。此前从法律意义上并没有真正的国籍观念。--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20:04 (UTC)[回复]
在明末遗民与清末反满的人士中,许多认为中国已经灭亡了,清朝与中国未必可以画等号。“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口号就是否认清朝是中国,认为中国在满清入关时灭亡。这牵涉到“建立汉族国家”还是“继承清朝领土”的问题,国共后来都是主张继承清朝领土,因此创造了“中华民族”的概念来合理化继承清朝领土,主张清朝也是中国。。--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20:11 (UTC)[回复]
与此类似,PRC与中国未必可以画等号,在部分反共人士眼中,PRC是否是中国,以及在国际上PRC是否可以代表中国等显然是有很大疑义的。比如PRC建国被很多反共人士称为“共匪叛乱”、“大陆沦陷”之类的。特别是在1971年前,PRC能否在国际上代表中国在世界上存在普遍的质疑。即使到现在有些国家仍不认为PRC是中国的代表,而仍与中华民国建交等。一部分反共人士(如陈永峰、开明等)继续认为PRC不是中国(或者中国成为了PRC的殖民地、PRC是非法政权、不能代表中国人民等等),甚至在近年来与西方对立的背景下有显著增加的倾向。可以说PRC不会比清朝的问题要小。不过1980年以来PRC制定了国籍法,所以其治下的人民往往被视为拥有中国国籍,即使很多人(特别是在前期及近年)不承认PRC能够代表中国或不认为PRC是中国的合法继承者,将中国与PRC相区别。而清朝、中华民国此前亦制定了国籍法,规定了相应的国籍,故即使确实有部分人不承认它们能够代表中国,但其国籍法施行期间其治下的人民往往被视为拥有中国国籍。阁下说国共“创造了“中华民族”的概念来合理化继承清朝领土”没错,不过当年清朝的国籍法规定的确实是中国国籍,这跟后人的主张没有关系。如果当年清朝的国籍法规定的是其它国家的国籍,当然也需要明确显示。当年规定的不管是什么国籍这并非后来的国共主张就能算数的,需要清朝自身的资料作数。--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20:04 (UTC)[回复]
我认为至少对于认为“清朝不等于中国”的反满人士,其条目的国籍写“清朝”优于写“中国”。例如孙文是反满的,如果假定“清朝等于中国”,则孙文反满也是反中国,这是不尊重其主张。国籍除了司法管辖权,还隐含认同与效忠的意义,通常这没有问题。但当传主显然不认同“清朝等于中国”时,我认为国籍写“清朝”较好。--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06:38 (UTC)[回复]
我当然不会反对“清朝”之选项。不过要说的话,对于认为“PRC不等于中国”的反共人士,如果假定“PRC等于中国”,则反共也是反中国,这显然是不尊重其主张。然而与当年清朝类似,PRC自己想做的正是将自己与中国捆绑在一起,将反共与反中国放在一起,宣称反共就是反中国,同时将其治下的国民称为中国人。而一般人也常会将它们称为中国,并将其管辖下的国民称为中国人,虽然从反共人士的角度上来说显然不认同“PRC等于中国”。--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6:5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