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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三重 (萬曆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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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三重(?—?),號坦齋,江西南安府大庾縣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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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江西鄉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聯捷癸丑科進士,四十三年以進士知龍門縣,性明察,無奸不燭。有民告人盜牛,以皮置人池中,一索得之,三重曰:此詐也,皮在池中,汝何從知。其發摘類如此。後以才調番禺縣,丁內艱,服闋,補潮陽縣,所至以廉明著。擢吏部主事,忤魏璫去。崇禎初,起文選司,疏陳銓司賄狥之弊,上嘉之。溫體仁以戚屬託,使得善地,弗聴,且以年老擯斥之,體仁怒,有迎合當國者,遂誣三重以贓私,文成罪案,謫戍贛之信豐縣,當告訐時,捜其邸,囊止六金,朝士憤然曰:有如此犯贓吏部耶!數年體仁敗,台諫交章白其寃,特召用,未行而卒[1]

妻張氏,事姑孝,姑病,刲股療之,遂愈,事聞,旌曰純孝之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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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江西通志》
官銜
前任:
朱汝相
福建舉人
明朝番禺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陳鍾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