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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陳宗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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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疑似接受性招待,是確實接受性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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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寫得很清楚了,而且不太懂條目加入「貪污查無事證」,就把接受性招待的部分拿掉幹嘛? 有沒有貪污事證是一回事,並不影響法院已認證的召妓事實。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訴字第303號判決書中指出,連恆、王孝瑋及林奕伶除提供「天上人間酒店」之包廂予男客人和女服務生約定至店外從事性交易外,並共同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而容留、媒介以營利之犯意聯絡,向不特定男客人以每人每1.5小時收取新臺幣(下同 )2,100元之人頭費用,及收取包廂與服務生費用各1,000元後,提供「皇龍酒店」之包廂,由女服務生在包廂內與男客人約定至酒店外從事「全套」性交易、或由女服務生在包廂內為男客從事「半套」等性交或猥褻行為。其判決所採之證據包含通訊軟體wechat「專業交人組」、「康樂行政」、「康樂聯合」、「台南行政專」、「聊天室(3人)」、「專案6人組(9人)」群組對話紀錄、陳宗彥、格林對話紀錄。--AgaJJH.留言2023年2月19日 (日) 15:13 (UTC)[回复]

確定做了道德淪喪違法之事,不可列爭議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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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接受性招待不叫-爭議,而是道德淪喪與違法,確定不爭之事。而爭議 是待議與各方看法未定之事,將接受性招待列在爭議項極其不適。Chinuan12623留言2023年2月28日 (二) 17:02 (UTC)[回复]

都快2萬的貢獻了,還在搞原創研究,道德淪喪是由讀者自己閱讀完後判定的,違法與否是由當地的司法機關判定的。--~~Sid~~ 2023年3月1日 (三) 02:33 (UTC)[回复]
簡單的描述他做了什麼,不要加入自己的見解,我想沒有很難,打編輯戰本來就不應該,況且你的編輯內容也不是完全沒問題,為啥就是不會反思呢...--~~Sid~~ 2023年3月1日 (三) 02:36 (UTC)[回复]
判決書之前已經貼了(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訴字第303號判決書),好好閱讀再執行平台給的權力並不會很難。--AgaJJH.留言2023年12月30日 (六) 18:03 (UTC)[回复]

判決後,將「爭議」項改為事實用詞「接受性召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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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宗彥涉接受性招待案南檢偵查起訴請求從重量刑 南檢調查,陳宗彥於101年、102年間,因連姓、王姓等酒店業者關說台南市警職人員平調案及請託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接受對方安排酒店女服務生提供性招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嫌。

南檢比對監察院資料、民眾告發及監聽內容,確認陳宗彥和「小芸」、「愛佳」、「愛玲」等3名女子發生16次性行為,其中10次是性交易,每次代價新台幣1萬2000元,2次是性招待,4次狀況不明。

南檢也查證這3名女子身分,但因「小芸」、「愛佳」、「愛玲」是花名,非真實姓名,且距離案發時間已有10多年,女子去向不明,最終無法確定女子真正身分。

南檢認定陳宗彥受領國家俸祿,卻未潔身自愛,未和酒店業者保持距離,貪圖性招待而收受不正利益,有害公務員廉潔自持要求,玷污、褻瀆公務執行的純正,敗壞官箴,嚴重破壞國家公務員清廉形象,且自始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未自動繳交犯罪不法所得,建請台南地方法院從重量刑,依法宣告褫奪公權。

俟法院判決,將「爭議」項改為事實用詞「接受性召待」。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4:41 (UTC)[回复]

但目前僅是地方法院判決,是否該等全案定讞或當事人放棄上訴,內容資訊較明朗化後再酌量加入才比較適當,不然恐會有過度的新聞報導傾向,雖然該人物的爭議行為已經由司法途徑被認定是違法的事實。--薏仁將🍀 2024年8月19日 (一) 20:40 (UTC)[回复]
全案定讞才會改,確定就是犯案,不叫爭議,爭議類各自解讀,不宜。--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03:21 (UTC)[回复]
瞭解,後續再觀察酌以適當加入。--薏仁將🍀 2024年8月20日 (二) 07:15 (UTC)[回复]
若全案定讞也屬實,希由閣下來將此-接受性招待 寫為事實用詞的非爭議項,我來改,恐會有對人不對事之人來引我編輯戰。
維基內容受人肯定在於真實,而非粉飭,但也因人情,會有為難及同溫層之產生,似錯非錯,似對非對,用初心來慎處慎判吧。--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01:56 (UTC)[回复]
看到提醒前來見聞,還請閣下不要老想著定讞不定讞,定讞了也反對這麼改,維基百科不為任何人服務,閣下學識如此淵博這麼求真這麼正義,去出書吧,我想出版社會搶著出的,將這些婚外情人物好好介紹一番,必能引起社會更多關注。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04:08 (UTC)[回复]
陳宗彥在台中大里市公所機要秘書時,我有去公所警消民防授過防災課程,九二一震災間也應市長請求而提供救災服務,二次陳及市長在場,任事有印象。但陳爾後之行為,維基仍應以法院「定讞」事實為述。果若,煩請薏仁將酌以事實詞來適當加入。—-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06:24 (UTC)[回复]
大里公所任期與這何關?一事歸一事,閣下請把心思放在其他地方,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15:04 (UTC)[回复]
是無關,已移除自生成任期連結。嘆為人能始終執善方為重,也提請薏仁將注意修編允諾。--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15:1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