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维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22年9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狀態:   维持原决:保留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不需要书名号,标题不符命名常规,读者和编者在搜索时不会额外添加书名号。--Txkk留言2022年7月22日 (五) 20:37 (UTC)
  • 處理結果:
    1. 命名常规方针(PL201)》对重定向页面的命名不具有约束力,复核申请人的理由前段不成立;
    2. 社群已经形成了有关传统百科全书重定向页的惯例(即,为在传统百科全书与在本站命名不一致的条目,建立从传统百科全书命名至本站命名的重定向页面),这种惯例表明社群共识认为以该种缘由建立的重定向页面具有一定合理使用预期;
    3. 该重定向页面亦未符合《重定向指引(GD201)》第4.1(应当删除的理由)章节任何一项。
    故维持原决,予以保留。--Kirk # 2022年9月3日 (六) 04:06 (UTC)
  • 狀態:   维持原决:保留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不需要书名号,标题不符命名常规,读者和编者在搜索时不会额外添加书名号。--Txkk留言2022年7月22日 (五) 20:37 (UTC)
  • 處理結果:
    1. 命名常规方针(PL201)》对重定向页面的命名不具有约束力,复核申请人的理由前段不成立;
    2. 社群已经形成了有关传统百科全书重定向页的惯例(即,为在传统百科全书与在本站命名不一致的条目,建立从传统百科全书命名至本站命名的重定向页面),这种惯例表明社群共识认为以该种缘由建立的重定向页面具有一定合理使用预期;
    3. 该重定向页面亦未符合《重定向指引(GD201)》第4.1(应当删除的理由)章节任何一项。
    故维持原决,予以保留。--Kirk # 2022年9月3日 (六) 04:07 (UTC)
  • 狀態:   维持原决:保留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不需要书名号,标题不符命名常规,读者和编者在搜索时不会额外添加书名号。--Txkk留言2022年7月22日 (五) 20:37 (UTC)
  • 處理結果:
    1. 命名常规方针(PL201)》对重定向页面的命名不具有约束力,复核申请人的理由前段不成立;
    2. 社群已经形成了有关传统百科全书重定向页的惯例(即,为在传统百科全书与在本站命名不一致的条目,建立从传统百科全书命名至本站命名的重定向页面),这种惯例表明社群共识认为以该种缘由建立的重定向页面具有一定合理使用预期;
    3. 该重定向页面亦未符合《重定向指引(GD201)》第4.1(应当删除的理由)章节任何一项。
    故维持原决,予以保留。--Kirk # 2022年9月3日 (六) 04:09 (UTC)
  • 狀態:   维持原决:保留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不需要书名号,标题不符命名常规,读者和编者在搜索时不会额外添加书名号。--Txkk留言2022年7月22日 (五) 20:37 (UTC)
  • 處理結果:
    1. 命名常规方针(PL201)》对重定向页面的命名不具有约束力,复核申请人的理由前段不成立;
    2. 社群已经形成了有关传统百科全书重定向页的惯例(即,为在传统百科全书与在本站命名不一致的条目,建立从传统百科全书命名至本站命名的重定向页面),这种惯例表明社群共识认为以该种缘由建立的重定向页面具有一定合理使用预期;
    3. 该重定向页面亦未符合《重定向指引(GD201)》第4.1(应当删除的理由)章节任何一项。
    故维持原决,予以保留。--Kirk # 2022年9月3日 (六) 04:09 (UTC)
  • 狀態:   维持原决:保留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不需要书名号,标题不符命名常规,读者和编者在搜索时不会额外添加书名号。--Txkk留言2022年7月22日 (五) 20:37 (UTC)
  • 處理結果:
    1. 命名常规方针(PL201)》对重定向页面的命名不具有约束力,复核申请人的理由前段不成立;
    2. 社群已经形成了有关传统百科全书重定向页的惯例(即,为在传统百科全书与在本站命名不一致的条目,建立从传统百科全书命名至本站命名的重定向页面),这种惯例表明社群共识认为以该种缘由建立的重定向页面具有一定合理使用预期;
    3. 该重定向页面亦未符合《重定向指引(GD201)》第4.1(应当删除的理由)章节任何一项。
    故维持原决,予以保留。--Kirk # 2022年9月3日 (六) 04:09 (UTC)
  • 狀態:   维持原决:保留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不需要书名号,标题不符命名常规,读者和编者在搜索时不会额外添加书名号。--Txkk留言2022年7月22日 (五) 20:37 (UTC)
  • 處理結果:
    1. 命名常规方针(PL201)》对重定向页面的命名不具有约束力,复核申请人的理由前段不成立;
    2. 社群已经形成了有关传统百科全书重定向页的惯例(即,为在传统百科全书与在本站命名不一致的条目,建立从传统百科全书命名至本站命名的重定向页面),这种惯例表明社群共识认为以该种缘由建立的重定向页面具有一定合理使用预期;
    3. 该重定向页面亦未符合《重定向指引(GD201)》第4.1(应当删除的理由)章节任何一项。
    故维持原决,予以保留。--Kirk # 2022年9月3日 (六) 04:09 (UTC)
  • 狀態:   维持原决:保留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不需要书名号,标题不符命名常规,读者和编者在搜索时不会额外添加书名号。--Txkk留言2022年7月22日 (五) 20:37 (UTC)
  • 處理結果:
    1. 命名常规方针(PL201)》对重定向页面的命名不具有约束力,复核申请人的理由前段不成立;
    2. 社群已经形成了有关传统百科全书重定向页的惯例(即,为在传统百科全书与在本站命名不一致的条目,建立从传统百科全书命名至本站命名的重定向页面),这种惯例表明社群共识认为以该种缘由建立的重定向页面具有一定合理使用预期;
    3. 该重定向页面亦未符合《重定向指引(GD201)》第4.1(应当删除的理由)章节任何一项。
    故维持原决,予以保留。--Kirk # 2022年9月3日 (六) 04:09 (UTC)
  • 狀態:   维持原决:保留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不需要书名号,标题不符命名常规,读者和编者在搜索时不会额外添加书名号。--Txkk留言2022年7月22日 (五) 20:37 (UTC)
  • 處理結果:
    1. 命名常规方针(PL201)》对重定向页面的命名不具有约束力,复核申请人的理由前段不成立;
    2. 社群已经形成了有关传统百科全书重定向页的惯例(即,为在传统百科全书与在本站命名不一致的条目,建立从传统百科全书命名至本站命名的重定向页面),这种惯例表明社群共识认为以该种缘由建立的重定向页面具有一定合理使用预期;
    3. 该重定向页面亦未符合《重定向指引(GD201)》第4.1(应当删除的理由)章节任何一项。
    故维持原决,予以保留。--Kirk # 2022年9月3日 (六) 04:09 (UTC)
1. 充斥显然意在推销的琐碎细节和过当的宣传语调,系典型的宣传性条目,完全不符合质量标准。
2. 声称2018年成立于新加坡,但以其名称或关联名称检索,可见新加坡名为「ASIAN ART ASSOCIATION PTE. LTD.」的实体注册于2020年3月[5][6]。在该协会分支所在地广州或上海的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查无所获。在香港查到有成立於2021年9月名爲「Asian Art Association (Hong Kong) Limited/亞洲藝術協會(香港)有限公司」 [7]。根据互联网档案馆记录,该协会的网站在2020年1月或之前开始运营。而本条目创建于2020年7月。
3. WP:CITEBOMB/en:WP:REFSPAM:条目中列有多篇公众媒体报道,但几乎全都是简单附带提及或者根本与条目本身无关(且这些报告本身几乎全都发表于2020年之后),在新加坡本地华文媒体中更是鲜见提及。总之,在公众媒体中的受关注度与条目及该组织所声称的影响力完全不相称。

--虹易留言2022年8月15日 (一) 06:19 (UTC)

@Tangdoudouplus:还请列明可证实关注度的来源。以便管理员查辨。--虹易留言2022年8月15日 (一) 05:53 (UTC)
你好,请问是这样吗?
1 谷歌趋势链接:https://trends.google.com/trends/explore?q=BKEX
2 谷歌商店下载数: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yayd.exchangglobal
3 被彭博社报道过:https://www.bloomberg.com/press-releases/2021-11-11/bkex-s-meta-tribute-set-to-speed-implementation-of-the-metaverse-ecology
4 被福布斯提及过:https://www.forbes.com/sites/jeffkauflin/2019/07/02/the-anatomy-of-a-fake-5 cryptocurrency-trade-how-exchanges-create-phony-transactions/?sh=25f111fc3132
6 coingecko交易所排名45(共550家)https://www.coingecko.com/zh/exchanges
7 coinmarketcap 交易所排名47(共512家)https://coinmarketcap.com/exchanges/bkex/--Tangdoudouplus留言2022年8月22日 (一) 01:53 (UTC)
@Tangdoudouplus:谢谢。不过:根据维基百科的规则,搜索引擎、商店或行业性网站的排名不可以被用于证明关注度,1、2、6、7均属此类。3(Bloomberg)的这篇文章是press release(即新闻稿、软广告或业配),通常由企业自行付费发表,不是新闻报道,所以不能证明关注度。仅凭余下的4(Forbes)报道中的提及不足以证明关注度。请参考关注度指引,理想的能证实关注度的可靠来源是有声誉的公共媒体的正式报道或正式的学术出版物。--虹易留言2022年8月24日 (三) 04:52 (UTC)
非常感谢你的指导意见。--Tangdoudouplus留言2022年8月24日 (三) 07:35 (UTC)
  • 狀態:   推翻原决:删除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该条目在201320152018年三度被提交无关注度,其中两次(15、18)保留,一次删除,两次保留的原因为谷歌新闻可以搜索到大量报道。然而谷歌新闻用“即刻枪战”所搜索到的报道均为开发商发送到GNN的通稿,并非第三方独立报道,搜索到的报道事实上不符合通用关注度指引的“独立于主题实体”,用“GunsRush”、“Guns Rush”、“Guns Rush game”更是没有任何有效报道,同时没有更多可靠来源证明该条目对象的关注度,是故在下认为该条目关注度并不明朗,请求复核并删除该页面。--HotaruTalk 2022年8月29日 (一) 01:27 (UTC)
    (+)贊成 仅见营销文章。条目也无任何来源,介绍存在宣传性。--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29日 (一) 02:39 (UTC)
  • 處理結果:历次存废讨论所提及来源(包括注有“以下內容為廠商提供資料原文”的GNN新闻等)均不符合可靠来源指引(GD103)要求,未能有来源证明条目关注度。故推翻原决,予以删除。--Kirk # 2022年9月3日 (六) 04:42 (UTC)

参考資料

  1. ^ AKB48TeamSH首届偶像嘉年华收官 曾鸶淳爆冷登顶. 搜狐. 2020-11-29 [2022-08-09] (中文). 
  2. ^ 朱苓个人资料 00后高颜值小姐姐家庭背景起底. 搜狐. 2020-05-08 [2022-08-09] (中文). 
来源1属于宣传稿,不是独立来源。来源2是自媒体,不属于可靠来源。此二条不可证明关注度。--虹易留言2022年8月15日 (一) 05:55 (UTC)
[8] [9][10][11]--Abcet10留言2022年8月26日 (五) 14:00 (UTC)
均为顺道提及,四个来源描述主体是所属团体而非个人,无法证明独立关注度。HotaruTalk 2022年8月29日 (一) 04:41 (UTC)
把相关内容摘出来,又搞成条目了,请大家不要挂速删。(Fire Ice 2022年9月4日 (日) 03:32 (UTC)
继续讨论即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7月21日 (四) 02:54 (UTC)
  • 狀態:   维持原决:删除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在存废讨论中,有人对草稿提出一些意见。我按照这些意见做了修改,包括一些词句用法和段落次序。有人提出缺少第三方资料来源,或线下来源,我增添了一些资料来源。有人质疑来源的可靠性,我力陈对于描写人物生平的材料,我已提供最可靠的来源。至此以后,似乎就没有异议了。我以为我的讨论被认同了,没想到会被删除。实在不知道删除的理由。--Wan010787留言2022年8月23日 (二) 05:31 (UTC)
    (:)回應:閣下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2/07/11#王则明所言「對人物生平的敘述,諸如族譜、對家屬或親近人的採訪等原始資料應該是比經過媒體加工的資料更可信」及對《國立浙江大學維基》可靠性之判斷,與較高層級之社群共識WP:RS不一致。同時收錄標準WP:GNG要求「利益無關」且「非第一手」的來源,不僅是出於可靠性的考量,亦是因為一個主題若衹有利益相關來源,而沒有第二重報導,則可能說明利益無關者對其毫不關心,從而沒有收入百科全書的意義。因此,在下認為結案管理員執行了其他編者的刪除共識,並無不妥。(當然若有合適的新來源,應可恢復條目。)——留言2022年8月23日 (二) 12:22 (UTC)
    不知为何称族谱为利益相关来源。族谱是人人皆可取得的可靠二次文献,跟家谱不一样。正像村史和县志、省志不一样。村史可以看作利益相关来源,但县志、省志却不是。而《国立浙江大学维基》跟《维基百科》也不同。《维基百科》是属于三次文献,而《国立浙江大学维基》是二次文献,它是根据大学记录的资料(一次文献)编辑的。至于“对家属或亲近人的采访等原始资料应该是比经过媒体加工的资料更可信”是题外话,与本条目无关,但也有道理。主要是看所要写的内容。不能用对历史、科学、法律等的内容来要求。正像“关于流行文化与小说的条目也应该和其他条目一样,需要有可靠的来源,可能并不像科学、法律、哲学等那样有学术性的探讨,所以,应该找到最可靠的来源,当然不能像其他类别一样要求有非常严格的标准。““请谨慎的分别目击者与评论者对某事件的描述,前者是一次文献,而后者是二次文献;两者皆是可靠的资料来源。“--Wan010787留言2022年8月25日 (四) 06:33 (UTC)
    《国立浙江大学维基》似乎可由任何持有国立浙江大学论坛ID者編輯,WP:RS「對於Wiki的情形,文章的內容可能在任何時刻發生變化,而且沒有編輯人員監管或者第三方核查事實」,因此「絕不能成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來源」。《国立浙江大学维基》與《维基百科》性質上皆屬Wiki。(不過也是題外話,因為傳主在《国立浙江大学维基》的條目衹有一句,不論該來源是否可用,亦無助於達到WP:GNG。)關於族譜,在下暫未有補充,但仍如存廢討論中YFdyh000閣下的意見,對是否利益相關、是否可靠及是否屬第二手文獻三方面皆有疑問。——留言2022年8月25日 (四) 12:17 (UTC)
    追加一項(?)疑問:條目主要倚賴的來源曾是《湖南新耀双峰王氏家族六修谱》,後又改為《湖南雙峰王氏爾雅公續修譜》,兩者是否同一來源?假如族譜與家譜如閣下所言有異,此項來源是屬於家譜還是族譜?——留言2022年8月25日 (四) 20:12 (UTC)
    草稿页面已经删除,不知如何修改或添加资料来源。《湖南新耀双峰王氏家族六修谱》与《湖南双峰王氏尔雅公续修谱》为初版与再版的关系。我引用的部分是没有变化的。常言“家族”,坊间也就常把“族”与“家”混用,而实为族谱也。希望不会因为“同姓为一家”而断言族谱为利益相关来源。正像不要以“同省为老乡”而判断省志为相关利益来源。YFdyh000阁下对族谱有他的看法,这很正常。实际上他也写到“具体需讨论“。王则明英年早逝。早些年在网上还可以搜到他的一些信息。近来网上信息量大增,那些老的信息,特别是没人更新的信息被往后挤压,就很难查到了。读书网等一些售书平台可以查到王则明翻译的中文《塑性理论》,但作者(译者)框竟然写“暂缺”,只有英文原著的作者。我随便搜了一下,好像在力学翻译书籍中能写出译者名的,最老的是1966年出版的书。这也就是为王则明寻找资料来源比较困难的一面。--Wan010787留言2022年8月26日 (五) 11:40 (UTC)
  • 處理結果:原条目引用了6篇文献,其中4篇为人物的著作而不是对人物本身的介绍,国立浙江大学维基来源采纳HTinC23的意见(“文章的内容可能在任何时刻发生变化,而且没有编辑人员监管或者第三方核查事实”、“绝不能成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来源”等)亦不足以证明关注度,族谱来源也不足以证明关注度(若出现在族谱中即可证明人物具备关注度,则族谱中人人符合条件,这与《关注度指引(GD401)》的要旨不符。)考虑到最后一次发言已逾一周,且整个讨论中仍未有新的足以证明人物关注度的来源给出,决定维持原决。--Kirk # 2022年9月5日 (一) 07:24 (UTC)
  • 狀態:   维持原决:删除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WP:NFCC#3a說明不得使用多個非自由內容,但是對應到英維的WP:NFCC#3a涉及到的檔案,認為兩者(中維與英維)有相同的使用方針,且英文維基百科在使用上是沒有問題的(參見w:en:File:TrueCrypt Logo.png#Summary),故申請覆核。--SinSyuan~#給未來一個掌聲 2022年9月3日 (六) 12:21 (UTC)
  • 编辑意见:
    (!)意見:根据存廢覆核方針规定:「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次以舊理由提案」,此提案应作提案无效关闭处理。--Wcam留言2022年9月3日 (六) 12:44 (UTC)
    @Sinsyuan2022年8月26日文件存废讨论第1号已经直接指出File:TrueCrypt 71a Windows 7.png已包含了本案所涉及的标志而足以传达相关信息,申请人所给出的理由与WP:NFCC#3a直接相冲突。仅仅其他语言维基百科的站务操作不能直接作为本地站务处理的依据,申请人是否有基于本地或者全域方针的有效理由以支持你的观点?--Kirk # 2022年9月4日 (日) 02:19 (UTC)
    目前赞成删除理由,已在英文维基开启文件删除讨论,等待结果。--YFdyh000留言2022年9月5日 (一) 13:00 (UTC)
  • 處理結果:认定复核理由与方针直接抵触,且未见有新的有效理由提出,2022年8月26日文件存废讨论第1号决定无误,故维持原决。--Kirk # 2022年9月8日 (四) 01:53 (UTC)
    (!)意見:@KirkLU:目前英維的對應圖片在存廢討論中,如果該檔案遭到刪除,可以確定中維的覆核請求結果為「維持原決:刪除」是沒問題的,但如果英維存廢討論結果是「保留」,可能會在中維的覆核請求做進一步覆核。--SinSyuan~#給未來一個掌聲 2022年9月8日 (四) 10:21 (UTC)
    @Sinsyuan:管理员已经多次告诉你,其他语言维基百科的站务操作不能直接作为本地站务处理的依据。且存廢覆核方針明确规定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次以舊理由提案。你已多次在没有新理由或新证据的情况下提报,请你停止,若不顾劝阻,将会视作WP:扰乱。--Wcam留言2022年9月8日 (四) 13:16 (UTC)
    我认为要求解释和部分参考其他语言的做法实践没有问题(“理论上”应有一致的做法),且由于之前讨论并未得出一致性的结论(双方各提理据,采纳其一。讨论不算充分,单纯“依照规则”“不闯红灯”缺乏说服力),要求理据及复核算不上“仅由于反对存废讨论结果”,您的语气可能过激。--YFdyh000留言2022年9月8日 (四) 13:24 (UTC)
    参考其他语言计划的做法本身无问题,但是不应该只“借”一个结果,而应该借“理”。“借”的基础应建立在充分了解其他语言计划的理据、探讨其中的合理性、与本地方针的契合性之上,而不是仅仅照搬做法——
    1. 在申请人首次提出的申请理由并不具备复核价值(只阐明了所寻求的结果,未能基于本地方针进行说理)的情况下,复核人并无直接驳回申请,而是给予了申请人进一步阐明的机会;
    2. 在复核人未能给出具有复核价值的理据的情况下(既然没有对原决定何处错误说理,也没有对自己主张的结果为何合理进行说理)。基于存废复核程序存在的原旨,根据《存废复核方针程序导则(PL404.A)》第4条及《PL404.A/SI04001号导则解释:存废复核申请规定事由的解释》所阐述的缘由,本复核处理结果,本质确实是认定符合所提出的理由是《存废复核方针(PL404)》所称的“仅由于反对存废讨论结果,而再次以旧理由提案”。
    这本质并非是对申请人主张的价值判断,而是申请人未能提供说理论述以供判断的必然结果;即使英文维基或任何其他语言计划正在进行讨论也不改变上述结果。--Kirk # 2022年9月8日 (四) 21:45 (UTC)
    另外,尽管我做了提删,但如果英文维基最终有理据“保留”,我或许会支持此案的再复核或拓展讨论,而不仅仅WP:ENWP!来坚持本地的解读。--YFdyh000留言2022年9月8日 (四) 13:28 (UTC)
    如在英文或其他语言计划的讨论中发掘有价值的论述,可结合这些论述和本地方针作为申请理由再申请复核,切勿仅以其他语言计划的做法本身(“在使用上是没有问题的”)寻求复核。--Kirk # 2022年9月8日 (四) 21:48 (UTC)
    即使理由不完整/流程有问题,关闭复核并引导到客栈讨论就可以,提请复核的本意算不上扰乱。--YFdyh000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4:37 (UTC)
    我并无认定申请者的行为符合《消极态度(扰乱性阐释)指引(GD602.2)》,我结案的理据是复核理由不具备复核的价值(其核心是从复核程序本身的价值出发,参《PL404.A/SI04001》)。--Kirk # 2022年9月9日 (五) 05:00 (UTC)
    您提到了引导至客栈的问题,虽然有重复赘述之嫌,但是我还是摘抄一段:“……与现行方针指引直接抵触的申请理由难以成立并得到执行,因而也不具有复核的价值。存废复核程序不是讨论现行方针指引修改的合适程序,对不合理的现行方针指引进行修改的提案应在互助客栈得到讨论。申请理由若运用了《忽略所有规则(PL003)》,则可以认为是本条的一个例外,但仍应就具体原因作出说明……”--Kirk # 2022年9月9日 (五) 05:09 (UTC)
    复核中一部分问题的判断,是管理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但我并没有因为此,而拒绝对我作出判断的理由进行阐释,相反我尽可能地进行了阐释、尽可能使得参与各方明白其中的逻辑,并且还为典型的情况提前制作了包括导则和导则解释在内的文本。也许就今天(或者以前别的)个案的判断,我并不能说能使每个人都赞成我。但是我一直力图寻求的“案结事了”而不是“结案了事”。--Kirk # 2022年9月9日 (五) 05:18 (UTC)
  • 狀態:   复还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符合音樂知名度要求,亦有足夠的參考資料支持,否則其他有關李幸倪的個人大碟/EP條目也必須全部提請刪除,甚至李幸倪這條目也可能要刪除。--Ambrose121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9:17 (UTC)
    请提供明确的关注度来源或理据。--YFdyh000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10:17 (UTC)
    根據維基百科:關注度 (音樂)的指引,音樂作品需要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才符合關注度:
    1. 作品至少在一地取得金唱片或更高級的唱片認證。
    2. 作品獲得具關注度的國際性獎項(如葛萊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選擇音樂獎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
    3. 作品至少登上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國家或地區月、年商業排行榜或兩個周商業排行榜頭十名內,但登上同一組織或單位發佈榜單的不同類別不在此列。
    此條目明顯符合條件2及3,因此已經符合關注度。符合條件2的原因是Time & Faith裏其中一首歌曲《日出時讓街燈安睡》獲得香港金曲頒獎典禮 2021/2022全球華人至尊金曲,香港金曲頒獎典禮為香港地區重要的音樂頒獎禮,受廣泛的認同。根據慣例,只要專輯有任何歌曲曾經獲得重要獎項,便符合條件2。符合條件3的原因是Time & Faith的所有派台歌皆曾經登上至少其中一個電台及/或電視台頭十名,更有四台冠軍歌曲及三台雙週冠軍歌曲,這些電台及電視台在香港具備高知名度,有一定規模,亦有廣泛認受性。
    另外,此條目亦有充足資料證實Time & Faith這張大碟的存在,是真實準確的資料,絕對不是虛構。--Ambrose121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16:30 (UTC)
提案人所述符合條件2的原因仅可证明歌曲《日出時讓街燈安睡》而非专辑Time & Faith的关注度,由于关注度不能继承,故不予采纳。所述符合條件3的原因,如若属实,可以采纳,但原条目「專輯派台歌曲成績」一节没有提供任何来源,故无法查证提案人所述的榜单成绩属实。请提供专辑曲目的电台排名的可靠来源。--Wcam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18:15 (UTC)
現補充電台及電視台排名的可靠來源,證明本人提出的派台成績全部屬實
日出時讓街燈安睡
4/9/2021 RTHK冠軍: https://www.rthk.hk/radio/radio2/programme/chinesepopchart/episode/770056
17/10/2021 TVB冠軍: https://www.instagram.com/p/CVJmBMSA94p/?igshid=ZDU1ZDhlY2E=
31/10/2021 ViuTV冠軍: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T1ET_uE7GY
IDK
8/1/2022 RTHK冠軍: https://www.rthk.hk/radio/radio2/programme/chinesepopchart/episode/794038
1/1/2022 997冠軍: http://metroradio.com.hk/997/Music/Chart/Local.aspx (需自行按1/1/2022)
6/2/2022 TVB冠軍: https://www.instagram.com/p/CZp_EH-MZ7A/?igshid=ZDU1ZDhlY2E=
13/2/2022 ViuTV冠軍: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pg7dseNP_A
剛好
30/4/2022 RTHK第六名: https://www.rthk.hk/radio/radio2/programme/chinesepopchart/episode/813141
30/4/2022 997亞軍: http://metroradio.com.hk/997/Music/Chart/Local.aspx (需自行按30/4/2022)
虛榮
30/7/2022 997亞軍: http://metroradio.com.hk/997/Music/Chart/Local.aspx (需自行按30/7/2022)--Ambrose121留言2022年9月10日 (六) 15:47 (UTC)
  • 狀態:   推翻原决:还原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根據U:Wcam的提交存廢理由:「有機會可拍攝自由版權圖片」就被管理員U:Shizhao刪除,然而英語維基百科的圖片仍認為這是有版權的並作為合理使用,故申請覆核。--SinSyuan~#給未來一個掌聲 2022年8月3日 (三) 04:23 (UTC)
  • 编辑意见:
    (!)意見:根据存廢覆核方針:「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次以舊理由提案」,此提案应属无效。另请参见WP:ENWPSAIDWP:OTHERSTUFF。--Wcam留言2022年8月4日 (四) 13:37 (UTC)
    (?)疑問:你覺得可以有機會拍攝自由版權照片了,為何不順便在英文維基百科提出該檔案的存廢討論呢?--SinSyuan~#給未來一個掌聲 2022年8月10日 (三) 12:59 (UTC)
    @SinsyuanWP:CHOICE--Wcam留言2022年8月13日 (六) 12:58 (UTC)
    (○)保留同英語維基百科,中文版維基的使用條款也是源自英文版維基。--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2022年8月20日 (六) 01:37 (UTC)
  • 處理結果:
    本案的争点在于,本图片是否符合WP:NFCC#1所称的“自由等效作品无法创作”。此争点亦即,对于一件并无现存自由版权摄影的物品,现行方针采取了何种标准来判断自由版权摄影是无法被创作的。
    2022年7月27日档案存废讨论第2号中,Wcan君比照“在世人物禁止使用非自由图片”的规定提出“尽毁原则”(“只有物品尽数被毁无法拍摄才算无法创作等效自由作品”),复核人经考虑认为与现行方针不符,理由有下:
    1. 从全域方针而言,结合理事会决议(“An EDP may not allow material where we can reasonably expect someone to upload a freely licensed file for the same purpose, such as is the case for almost all portraits of living notable individuals.”)考量,认为物品并非需要达到尽毁其摄影作品方能合理使用。这是因为,物品尽毁后已达完全不可能进行创作的程度,这与理事会决议所提及的“living notable individuals”的肖像照所对应的尺度有显著差异。根据物品在过去十年仅公开展览四次的事实进行考量,认为该物品的摄影作品并不显著比“living notable individuals”的肖像照更容易获取,即该物品的摄影作品是可以在全域方针意义上符合合理使用的要求的;
    2. 而本地方针为物品确立了更为详细的标准。相较于与“在世人物”进行比照,本案图片中的主体作为一个物品(而非一个人)有更接近的比照对象。提及“在世人物禁止使用非自由图片”的WP:F10同时还规定了“仍然存在的建筑、室外雕塑或仍然在售的商品”禁止使用非自由图片。WP:F10所有的对物规定都突出了物的”公共可及性“,这包括了强调建筑的“存在”(建筑本身即多为暴露于公开场域的)、雕塑的“室外”和商品的“在售”;
    3. 本案讨论中所提及的英文维基的方针不能直接作为本地站务处理的依据,不能予以直接采纳。但英文维基图片页面提及的“never commercially available”、“not on permanent public display anywhere”受到了本地方针——即上述第2条所提及内容——的支持,因而可以在本地方针支持下予以采纳。
    综上,现行方针对于一件物品的摄影作品“可以创作”的界定标准指向了,该物品现在处在或者在一个可合理预期的较短未来将处在“公共可及”的状态。考虑到(根据Wcam君的描述)本案的物品其中17件由私有管有且从未处于“公共可及”的状态,剩余5件上一次处在这样的状态已是2017年,且亦未有明确证据显示在可合理预期的较短时间内该物品将重新处于“公共可及”的状态,因此可以认定这样的摄影作品现在是WP:NFCC#1所称的“无法创作”。故推翻原决,予以还原。--Kirk # 2022年9月3日 (六) 08:23 (UTC)
    @KirkLU:我对您的上述分析有异议,主要在于第2点理由,因为快速删除方针订立的要旨在于加快處理顯然不合适的頁面或文件,故不能以此为依据而限制另一方针WP:NFCC#1的适用范围。换句话说,F10强调的「公共可及性」仅仅意味着具备「公共可及性」且违反WP:NFCC#1的图片属于顯然不合适的文件,可加快处理而省去存廢討論的時間,而不是说不具备「公共可及性」且违反WP:NFCC#1的图片就因此不违反WP:NFCC#1了。此外,该物件现存不止一件,且过去曾有公开展出(比照在世人物只有一个,且存在非公开拍摄的可能性,我认为比在世人物的肖像照更易获取),假如一定要认为自由版权照片不易获取,至少应认为与在世人物的肖像照有同等的获取难度。--Wcam留言2022年9月3日 (六) 12:34 (UTC)
    考虑到您的疑虑,我重新简要阐述一下,应能够更加清晰:
    1. 本地方针涉及本案争点的应当仅有两处,WP:NFCC#1WP:F10;其中WP:NFCC#1可以视为同全域方针——即理事会决议——基本等价。
    2. 人物肖像照来看,比较即可得出WP:F10(“在世或假定在世”)比理事会决议更严格(“在世且著名/living notable”)。考虑到您提出的CSD是旨在“加快处理显然不合适的页面或文件”,我们可以看出实际执行WP:NFCC#1应比WP:F10更宽松
    3. 若以“尽毁原则”或“与在世人物的肖像照有同等的获取难度”的要求来阐述WP:NFCC#1,因为这两种标准已经形同采用WP:F10,而这与第2点(“WP:NFCC#1应比WP:F10更宽松”)矛盾。
    4. 物的摄影作品,我们又考量到WP:F10有对物的规定,即使采用WP:F10作为WP:NFCC#1的标准,也应该比照建筑、雕塑、商品等进行。考虑目前本案的这件物品必然比存在的建筑、室外雕塑、在售物品等更难以“可及”。因此即使采用F10,本案的图片仍然比照对物的规定仍然可以合理使用。
    因此,考虑到即使比照采取了F10的对物规定,图片仍符合要求(第4点);而考虑到快速删除的意图,NFCC#1实际上应略微宽松于F10(第2点)的基础上,可以判断本案的图片是符合NFCC#1的要求的。谨复。--Kirk # 2022年9月3日 (六) 16:12 (UTC)
    @KirkLU:继续反驳如下:
    1. 您的第二点,1)理事会决议中「notable」的理解,应当与关注度相同,即「关注度决定了一個主题是否有编写独立条目介绍的必要」,是事实上维基百科条目收录的标准,因此理事会决议中「在世且著名」应理解为在世且有维基百科条目,而事实上在维基百科上传的非自由人物肖像照的目的皆是用于条目中使用,因此WP:F10中「有维基百科条目」这个条件是隐含了的。2)根据WP:BLP:「人物都应假定在世,除非有合理原因说明其已不在人世」。因此,二者对于在世人物的规定(“在世或假定在世”和“在世且著名”)的范围应当是等价的,没有谁比谁更严格,「WP:NFCC#1应比WP:F10更宽松」这个结论难以成立。
    2. 若第二点无法成立,第三点也无法成立。从而以“尽毁原则”的要求来阐述WP:NFCC#1,是完全合理的。
    3. 关于第四点,如我之前回应所说,WP:F10不宜作为WP:NFCC#1的标准,是因为这两个方针订立的要旨完全不同(而无论谁比谁更严格)。即便WP:F10有对物的规定,也不应该用作判定对物的摄影作品是否违反WP:NFCC#1的参考标准。
    --Wcam留言2022年9月4日 (日) 13:33 (UTC)
    如此我集中说明对物规则:
    1. CSD各项都严格或至少等同于它的原始规则,是无疑的(如WP:G11之于WP:NOTADWP:G12之于WP:BLP)。这是快速删除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即从需要删除的各个项目中,用更严格的规则剥离出一部分显然需要删除的来快速执行。(上已提及“考虑到您提出的CSD是旨在‘加快处理显然不合适的页面或文件’”)
    2. F10与NFCC其余9项并无直接关联,而是作为NFCC#1的快速执行程序存在。F10也是唯一规定了“在世或假定在世原则”的方针,而该原则一直在先前的存废讨论及本案中被您引为“尽毁原则”的比照基础。F10作为NFCC#1更严标准是无疑的(或者说如果两者无关,“尽毁原则”比照“在世或假定在世原则”的基础就不存在了)。
    3. 相较于“尽毁原则”基于对“在世或假定在世原则”的比照,在已有对物规则的情况下,优先比照对物规则更为合理(本案物品一度在售有商品性质,又一度作为展品非常类似于雕塑,这种契合性是与对人规则比照时所不具备的)。
    以上。--Kirk # 2022年9月4日 (日) 19:00 (UTC)
    @KirkLU:集中总结您的结案依据里最大的问题在于错误使用快速删除的标准判定存废讨论/存废复核的请求。既然您认同CSD各项都严格或至少等同于它的原始规则,那么NFCC#1对物的适用范围,为何必须比照F10的对物规则,而不是WMF:EDP的在世原则?EDP中并没有对物和人进行专门区分,而是规定「如能合理地预期,某人可以同样目的上载自由许可档案」,「大部份在世知名人士的肖像」只是一个例子,因而对物的标准参照这个在世原则是完全合理的。仅就对物而言,如果在存废讨论/存废复核(而非快速删除)中使用F10来作为NFCC#1的标准,显然是不合适的。“尽毁原则”比照“在世或假定在世原则”的基础是WMF:EDP,从来都与F10无关。即便CSD里有现成的对物规则,但在判定存废讨论/存废复核时,不应考虑CSD。--Wcam留言2022年9月6日 (二) 13:54 (UTC)
    关于“尽毁原则”,复核人了解你的观点,但不采纳“尽毁原则”与理事会决议的等价性————
    1. 在世知名人物和现存物品出现在公众场合的机会(也即允许普通公众进行创作的机会)是不能等价的。在世知名人物作为公众人物一般而言他们有相当多暴露在公众场合的机会,普通公众进行创作的机会是可预期的、较多的。而并不是任意一件物品都提供了类似的机会。一件限量且稀少的、不再公开发售的、现由私人保存的、已经相当长时间未能出现在公共场域的物品,就难以提供与在世知名人物相当的机会以供创作。
    2. 对于物品而言,很多已经散佚已久的物品由于先前由私人保存等原因并没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尽毁”,那么即使可创作预期已经极其低的情况下,“尽毁原则”仍认为其可创作。
    综上,“尽毁原则”不是在理事会决议所称的“合理(的创作)预期(reasonably expect)”层面进行规制,而是在创作预期明显低于合理预期的情况下仍进行规制。理事会决议和NFCC#1(包括规定的是“在世知名人物”而不是“在世人物”)的目的是排除具备合理创作可能的作品,而不是只要具有创作可能(即使很低)即予以排除。故不能采纳。--Kirk # 2022年9月6日 (二) 18:57 (UTC)
    @KirkLU:首先我对于您不再使用F10作为理据表示赞赏。然而:
    1. 如我先前所述,「在世知名人物」应理解为在世且有维基百科条目的人物,由于在维基百科上传的非自由人物肖像照的目的皆是用于条目中使用,因此不应把理解的重点放在「知名」这一点上。
    2. 其次,对于深居简出很少公开露面的在世知名人物,即便对于一般维基人而言非常难以拍照,在自由版权照片出现之前,也是不允许使用非自由图片的(例如金正恩,2019年前在没有自由版权照片的情况下,即便已有非常写实的肖像绘画,也没有被采纳为等效的自由作品,换句话说没有推翻「如能合理地预期,某人可以同样目的上载自由许可档案」这个前提)。因此人物只要在世,即是符合EDP所称的「合理预期」。
    3. 对于本案图片中的物件(犰狳鞋),有可靠来源证明其a)一共生产了多达24双即48只,b)仍有多双被博物馆(其主要职能就是透過展示(常設展或特展),使公眾得以觀看馆藏物件,因此有相当多将该鞋暴露在公众场合的机会)或个人(包括如Lady Gaga等知名人物,有相当多穿上该鞋暴露在公众场合的机会)收藏,以及c)曾被公开展出多次。这与第2点中提到的深居简出、难以拍摄的在世知名人物(符合EDP所称的「合理预期」)相比,拍摄自由版权照片的可能性明显是较高的,充分说明犰狳鞋能够更加符合EDP所称的「合理预期」。
    4. (此点如不能认同请忽略)凭借犰狳鞋在时尚界的地位,互联网上存在大量犰狳鞋照片,仿制品数量不低且在市场销售,如能对其中一只高仿品拍摄自由版权照片,完全可以满足WP:NFCC#1中「品质尚可接受」的要求。
    --Wcam留言2022年9月6日 (二) 22:15 (UTC)
    • “自由等效作品不存在或无法创作”究竟指维基媒体上,还是现实中?我认为是前者(未有上传),不然假如仿制/临摹亦被接受,或者其他途径或作品存世,皆是有可能存在或出现自由等效作品了。
    • 提及EDP与合理预期、“肖像绘画”,我不太理解其意义,我暂时理解EDP为非必要则不豁免非自由内容、提升用户上传自由版权作品之积极性。肖像绘画非“等效”,是否只因未取得足够认可,例如被媒体报道引用。
    • 获取(拍摄)难度,是否没有可衡量标准。比如某物照片在新闻报道中出现过,此后在某地展览,但只面向本国民众(中国/美国/朝鲜)或特定群体(如学者)或较高票价,这到底是不是可获取自由作品。
    --YFdyh000留言2022年9月6日 (二) 23:37 (UTC)
    @KirkLU:补充说明:对于本案我不再主张笼统的所谓「尽毁原则」,仅针对本案中犰狳鞋本身,上方我已结合系争物品的具体情况做出解释,相较于在世知名人物,犰狳鞋更加符合EDP中的「合理的创作预期」。据此,希望您能重新考虑复核决定。--Wcam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12:14 (UTC)
    理据变更,且上述讨论已庞杂。本案后续讨论就此终局,您的主张请至已为您预留的新的复核申请处讨论。--Kirk # 2022年9月11日 (日) 06:35 (UTC)
尽毁原则为何能对照在世原则?以尽毁原则而论,躺水晶棺的几位的生前肖像是无法合理使用的。Fire Ice 2022年9月5日 (一) 06:03 (UTC)
“等效作品不存在或无法创作”应视为一般维基人去自由拍摄和创作而取得著作权的可能性,而不是任何人有可能拍摄并发布之未“尽毁”作前提,不然仅当事人或内部人员可能接触之私有物品,皆为可能创作或发布为自由等效作品。甚至我怀疑,WP:F10的“仍然存在的建筑、室外雕塑或仍然在售的商品”对于有门槛限制(参观者身份或付费门票)的展览之物,都不一定适用。--YFdyh000留言2022年9月6日 (二) 21:40 (UTC)
(+)贊成理由,之前存废讨论中的来源介绍程度不足。搜索来看,[25][26]等其他来源也只有一句半句的简单介绍、非报道主体,可能难以作为关注度来源。鐵路1Sinsyuan--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16日 (二) 15:03 (UTC)
(=)中立過去條目剛創建時是想說未來可能會有更多報導或來源可以改善,但一年後幾乎未見,因此刪除與保留傾向各半。--🚊鐵路Railway 2022年8月16日 (二) 15:41 (UTC)
(!)意見:現已移除廣告內容--SinSyuan~#給未來一個掌聲 2022年8月16日 (二) 23:51 (UTC)
支持(×)删除:不符合WP:通用關注度指引,沒有足夠直接介紹而獨立、深入的來源,現有三個參考來源,所述主體是內獅、枋山等車站,與這個 YouTube 頻道無關。另外,就內容部分而言,原先版本違反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相關規定,似為愛好者專頁,現在的版本則是正文字數不足50字的Wikipedia:小小作品。如果用關注度問題不足以讓此條目刪除,30天後一樣會被用小小作品提刪。--S099001留言2022年8月17日 (三) 11:37 (UTC)
所以要求把该条目删除并用分类代替--相棒学园驻维基百科代办冲击钻突贯龙 2022年9月5日 (一) 06:20 (UTC)
(!)意見 已有条目的,有可能用分类代替,但红字的无法。原创研究的,应该移除或标注需要来源/有争议。该列表,如果按目前标准写“全面”,有可能变得非常大乃至琐碎。--YFdyh000留言2022年9月5日 (一) 12:51 (UTC)
(+)支持:列表来源欠准确且维护模板挂上十余年没有改善,且该列表可以被分类取代,无单独成表必要。HotaruTalk 2022年9月5日 (一) 19:3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