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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鵬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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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鵬舉
大明山西清源县知县
籍貫直隸河間府景州東光縣
出生嘉靖八年己丑八月二十六日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嘉靖四十年辛酉科举人
  • 隆慶五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莊鵬舉(1529年—?),字圖南,號北溟,直隸河間府景州東光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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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天府鄉試第四十八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中式辛未科三甲第四十五名進士[1][2]。刑部觀政,授广灵知县,萬曆元年(1573年)降为寧羌州判官,升官上蔡县知县,萬曆五年(1577年)因大班不免冠,被下狱逮问[3],降为山東运司知事,升清源知县,卒于官。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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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莊欽;祖父莊鐸;父莊敬,貢士。母劉氏[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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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五十七》:萬曆五年辛亥,下上蔡知县庄鹏举于锦衣狱问,以大班纠劾不免冠也。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