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澍
陶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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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兩江總督兼江蘇巡撫 | |
籍貫 | 湖南安化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子霖,號雲汀 |
諡號 | 文毅 |
出生 |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 |
逝世 | 道光十九年(1839年) |
親屬 | (父)陶必铨,(女)陶靜娟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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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陶澍[註 1](1779年—1839年),字子霖,號雲汀,自稱桃花漁者,印心石屋主人,晚歲自稱髯樵。湖南安化縣人,清朝政治家、文学家、诗人,身後追贈太子太保,谥文毅。[1][2]
生平
[编辑]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陶澍生于安化縣边远农村,从小就打柴、放牛、捕鱼,过着贫困的生活。[3]陶澍自幼就以神童著称,聪颖机敏,长于记忆,善于理解,家中藏书丰富,[註 2] 熟读经史子集,并且博览了野史、笔记、方志、族谱、小说等杂书。[3]
嘉慶五年(1800年)鄉試中舉。[2]嘉慶七年(1802年)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2][1]
嘉庆十年(1805年),陶澍的父亲去世,他守孝回归故里,期間曾主讲湖南澧县澧阳书院。[1]道光元年(1821年),四川總督蔣攸銛奏稱陶澍治行為四川第一,擢山西按察使,又調福建按察使,同年十月擢安徽布政使。[2]道光十年(1830年),累官至兩江總督至1835年,兼江蘇巡撫、兩淮鹽政。[1]整頓河工、漕務、吏治,將綱鹽法改為票鹽法,扭轉鹽務的弊端。[註 3]
一生為官清廉,自題“要半文不值一文,莫道人無知者,一事須了一部,如此心乃安然。”史稱“胸懷無城府,待人表裡如一”,繳年養廉銀1,000兩,裁鹽政衙門浮費16萬餘兩。曾多次將自己的俸銀全部救濟了災民,在鴉片戰爭前夕(道光十九年)逝世,諡文毅。
政绩
[编辑]陶澍一生为官四十年,为官清廉,为政勤勉,关心民事,改革弊端,政绩斐然。主要政绩体现于吏治、漕运、盐政、水利、赈灾恤民五大事件上。[3]
吏治
[编辑]道光元年(1821年)年底,陶澍擢安徽布政使,上任伊始解决安徽省钱粮亏空问题。道光三年(1823)初,陶澍升任巡抚,解决官员吏治问题。后来升任江苏巡抚、两江总督,解决两江流域民生问题。[3][1]
漕运
[编辑]道光五年(1825年)陶澍任职江苏巡抚,筹商船,访海路,定运价,疏通了江南漕运。[3][1]
盐政
[编辑]陶澍任职两江总督期间,将盐贩子黄玉林按律处罚,将要犯任开宇、刘东升送至京城,改革盐票制,消除了盐政积累的弊端。[3][1]
水利
[编辑]道光三年(1823年)开始,吴淞地区洪涝成灾,他亲临现场,组织施工,疏通河道。后来,吴淞地区稻谷丰收。[3][1]
赈灾恤民
[编辑]道光三年(1823年),江水大涨,苏皖地区洪水造成上千上万的流民,陶澍组织捐款,安排灾民生计,修筑堤坝,建造房屋,使得流移、老疾、孩稚者都有所养。[1]
作品
[编辑]家族
[编辑]人际关系
[编辑]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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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朋友
[编辑]老师
[编辑]评价
[编辑]魏源评价陶澍:“骋古今之学,剚繁剧之才”,“为翰林能诗,为御史能言,及备兵川东,摘伏发奸,又为能吏”,“生平所至兴革,务挈大纲,导大窾。”[3]
《清史稿》评价为:“澍见义勇为,胸无城府。用人能尽其长,所拔取多至方面节钺有名。在江南治河、治漕、治盐,并赖王凤生、俞德源、姚莹、黄冕诸人之力。左宗棠、胡林翼皆识之未遇,结为婚姻,后俱为名臣。所著奏议、诗文集、蜀輶日记、陶桓公年谱、陶渊明诗辑注并行世。论曰:赵慎畛学有本源,察吏治民,严而能恕,所至政无不举。卢坤治回疆军需,平湖南瑶,驭广东夷商,皆有殊绩。陶澍治水利、漕运、盐政,垂百年之利,为屏为翰,庶无愧”。[2]
小說
[编辑]參見
[编辑]脚注
[编辑]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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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编辑]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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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蔣攸銛 |
兩江總督 1830 - 1835 |
繼任: 林則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