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泰攻守同盟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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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泰攻守同盟条约(にったいこうしゅどうめいじょうやく)是一个大日本帝国为与泰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太平洋战争中达成同盟,强迫泰国签订的同盟条约。
签署日 | 1941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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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地点 | 泰国曼谷 |
签署者 | Tsubogami Teiji[*]、銮披汶·颂堪 |
缔约方 |
背景
[编辑]当时泰国的军政府总理銮披汶·颂堪受法西斯主义和民族主义影响,并大体上支持与日本的亚洲政策国家。九一八事变后,泰国在国际联盟对满州国通过或不通过之表决投下弃权票,之后泰国也承认满洲国的国际地位。1940年6月,法国被纳粹德国打败,法属印度支那陷入混乱。披汶下令出兵印度支那,挑起第二次泰法战争。法军节节败退,但其海军舰队在大象岛海战中胜利,使得战争趋于胶著,最终日本出面调停战争。日本向维琪法国政府施压,维琪法国被迫向泰国让步,由于日本不愿过度影响和维琪政权间的关系,法属印度支那仅割让了部分争议领土。披汶对此并不满意,不再一味奉行亲日政策,开始增兵防范日本入侵,并计划向英美寻求合作。
缔约
[编辑]1941年12月8日,在太平洋战争爆发的同时,日军突袭泰国南部。当时,泰国已宣布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保持中立,但日本打算使泰国加入轴心国,并通过泰国领土入侵英属海峡殖民地。日本原本认为能立即获得披文政府的同意,但实际上并未如此。在谈判过程中,包括童兵、志愿军、泰军和警察部队与日本军队之间发生了战斗,造成双方数百人丧生和受伤。最终泰国不得不同意日本的要求,给予其军事通行权,任其入侵缅甸和马来亚。披汶的妥协使泰国没有沦为日本的殖民地,但其代价是让日本军队驻扎泰国,这说明泰国依然失去了部分主权。
日本与泰国停火后,坪上贞二担任大使与泰国签署了日泰攻守同盟条约[1] 。该条约规定在亚洲建立新秩序,日泰双方尊重相互独立和主权,并以对双方的敌国宣战作为盟国的义务。泰国政府于1941年12月21日颁布条约,在战争中表现出与日本合作的意愿。
同时英军也立即入侵泰国南部并与泰国警察交战,但因日军的到来而被击败。此外,得知该条约的英美部队于1942年1月8日日开始袭击泰国,泰国政府于1月25日对英国和美国宣战。同年六月,日本前首相广田弘毅等人以泰国加入日泰攻守同盟条约为由,访问泰国进行祝贺[2] 。
内容
[编辑]日本国“タイ”国间同盟条约
大日本帝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深信,在东亚建立新秩序将是东亚崛起的唯一途径,这将是恢复和促进世界和平的必要条件。为根除所有可能之妨碍此决意的障碍,订立左列协议
第一条 日本国及泰国的关系是以相互独立及尊重彼此主权为基础的两国同盟之设定
第二条 当日本或泰国与一个或多个第三国之间发生武装冲突时,泰国或日本将直接加入其盟国,并以各种政治,财政和军事手段提供支持
第三条 第二条的实施细目由日本国及泰国双方有权限的官员之间协议决定
第四条 日本国及泰国了解到双方共同作战之情况,据此双方将谅解,并采取休战或和平措施。
第五条 本条约在签署的同时生效,有效期为10年,缔约双方将在有效期限结束前的适当时间讨论该条约的续约问题。
本条约于昭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即佛暦二千四百八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在曼谷制定
失效
[编辑]1945年9月2日,由于日本和盟国签订降伏文书,泰国形同战败,该条约也被放弃。披汶被罢免,泰国新政府就其违法行为向盟国提出上控诉,表示日泰同盟条约是“被迫在日本军事实力的背景下签署”,并且愿意将占领的领土在1946年至1947年之间归还法国。结果,泰国人民免于盟国的审判。日本在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中被要求对强制性战争进行赔偿,日本答应支付大量赔偿金并恢复外交关系,日本曾从泰国借得战争费用为20亿泰铢(合10亿美元以上),但对日本战后的悲惨情况表示同情的泰国代表团将赔款减少到了2500万美元。
参考资料
[编辑]- ^ 日本国“タイ”国间同盟条约(昭和16年条约第20号)
- ^ METAID=00501949&TYPE=IMAGE_FILE&POS=1 “泰へ同盟庆祝答礼使节 特派大使、広田弘毅氏 补佐に矢田部全権大使 近く出発”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大阪毎日新闻’1942年6月21日付。神戸大学経済経営研究所“新闻记事文库”収录
外部链接
[编辑]官报. 1941年12月29日/条约 / - / 第20号 / 日本国“タイ”国间同盟条约 - 国立国会図书馆デジタルコレクション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