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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更改用户名/账户易手[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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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侵占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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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自WP:客栈方针。-下一次登录 2007年03月6日23:56留言

在中文维基里是否有en:Wikipedia:Usurpation方针?--End 15:19 2007年2月21日 (UTC)

没有,请按照Wikipedia:方针与指引Wikipedia:如何创建方针,以及Wikipedia:共识提议该方针的添加。英语方针不是中文维基的正式方针。-下一次登录 2007年02月22日00:19留言
已经尝试建立。Wikipedia:侵占--End 14:22 2007年2月22日 (UTC)
(-)反对未经社群深入讨论,擅自引入英文版方针。我认为这是滥用"Wikipedia:"名字空间。-- tonync (talk) 18:44 2007年2月22日 (UTC)
这只是提议而已吧,还没成为正式方针,每个人都可以讨论的。--Jnlin讨论) 08:12 2007年2月23日 (UTC)
这的确是个提议。我是依照 Wikipedia:如何创建方针 的内容发出提议,也许我理解错误?
  • 创建一个新页面:Wikipedia:侵占
  • 提议的简要总结:允许行政员在适当的情况下变更未有贡献的使用者名称……
  • 对提议背后的理念的解释:侵占是为以前注册但未使用的使用者名称重新命名至新名称的过程……
  • 在提议草案的顶部,加 proposed 标签:已加入。
至于“Wikipedia:”名称,不能使用于提议方针内吗?--End 14:20 2007年2月23日 (UTC)
(跳回)这个过程我认为是正确的,任何人都有提议任何方针的权力,这不是浪费“wikipedia”名字空间,不管是不是从其他语言版本翻译过来的。不过,在页面中不需要加入英语原文,只需要把中文内容写入,我已经做了相应的修改,谢谢End的努力。-下一次登录 2007年02月26日23:49留言
移完。-下一次登录 2007年03月6日23:56留言
  • 不知所云。“侵占”=“Usurpations”?? 建议避免使用不恰当的译名。
(-)反对,理由: 反对无事生非。— 2007年7月22日 (日) 21:07 (UTC)[回复]

赞成引入此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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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本方针草案的翻译水平比较差,看的人一头雾水。这个方针本质上应该是防止有人用注册机大量注册,而让真正希望用此用户名编辑的人可以得到想要的用户名。我在英文维基百科就遇到了这一问题。-- polyhedron(古韵) 留言 2007年7月24日 (二) 17:36 (UTC)[回复]

和议----Meilleures salutations,   D. G.    JéRRy    ~    雨雨   2007年7月26日 (四) 13:14 (UTC)[回复]

Wikipedia: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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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是一项提议的方针,如果我想要让它成为正式的方针,我需要做些什么取得共识呢?(例如发起投票?) — End  对话页  2007年7月21日 (六) 03:33 (UTC)[回复]

在互助客栈发起讨论,向其他人介绍提议的内容。针对提议内容作探讨,在一定人数参与讨论过后,社群逐渐理解提议的内涵,各方意见充分互动无反对意见之后成为方针,投票并非必要的。--Jasonzhuocn...台湾维基社群Blog 2007年7月21日 (六) 04:15 (UTC) [回复]
在这里作讨论吗?::
侵占流程图
诚如计画中的总括而言,Wikipedia:侵占 允许行政员在适当的情况下变更未有贡献的使用者名称,使其他使用者得以取得该名称。详细流程请参考图片。— End  对话页  2007年7月21日 (六) 10:16 (UTC)[回复]
建议把页面名称移动到Wikipedia:更改用户名/侵占,单是‘侵占’可能不太明白当中所包含的意思。--Shinjiman 2007年7月21日 (六) 15:57 (UTC)[回复]
我认为“侵占”是一个不好的词汇,实际上原帐号的使用人可能只是长期占而不用而已,并没有侵害他人权利的意图,所以用侵占来概括此类事务并不好,改用“未使用帐号的释出”之类的叙述比较贴切而不具负面性。--百楽兎 2007年7月22日 (日) 00:44 (UTC)[回复]
根据[1]的翻译,Usurpation是指【篡夺;夺取;侵占】。--Shinjiman 2007年7月22日 (日) 06:11 (UTC)[回复]
Shinjiman 所建议的我也曾考虑过,不过,这个尚未成为正式方针,这样做没关系吗?(English Wikipedia 过去使用的计画名称是"Wikipedia:Usurpation",不过现在则是"Wikipedia:Changing username/Usurpations")
“侵占”目前只是暂译名称 (原文:Usurpation),名称部份还可以再讨论。侵占指的并非目标帐号(原帐号)的占用,而是指申请者欲采用目标帐号的行为。— End  对话页  2007年7月22日 (日) 02:00 (UTC)[回复]
想法不错,但是我也觉得“侵占”这个词容易让人误解,应该有更好的替换词语吧?不一定要按英文的直译过来呀。——Noah~~ 2007年7月22日 (日) 14:45 (UTC)[回复]
  • 征用?* : -) ---Hillgentleman | |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号(星期一)格林尼治 08时28分00秒。
‘usurp’这个动词在这里应该是作帐户名称的‘霸占’解释,并非此处提案的‘侵占’之意,毕竟侵占是指该物品原本属于某人但由其他人占领使用,但是在维基百科的帐户名上,打从一开始帐户名就是由同一个人申请、拥有,并无‘侵占’之意。因此我也建议此政策虽然值得推行,但名称绝对需要修改,一来中文中的‘侵占’与英文版的原意不合,二来只看到‘侵占’一词,完全无法了解是讨论将那些长期被占有但却无使用之实的帐户名透过程序而释出的政策。—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7月23日 (一) 08:50 (UTC)[回复]
  • “usurpation”指 “新用户+行事员 usurp 旧用户的名”en:Wikipedia:Usurpation: 首句 : This page is for requests to usurp accounts that already exist in the circumstances described below. * : -) ---Hillgentleman | |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号(星期一)格林尼治 09时29分30秒。
显然大家比较在意方针的名称,那就先来决定名称好了 :)
目前已提出的名称:
  1. 侵占,方针原始名称。
  2. 征用,由Hillgentleman提出。
  3. 使用已注册名字,由Gakmo提出,目前已被移动。
  4. 取代帐号使用权,由End提出。
如果你认为有其他更适合此方针的名称也欢迎你提出。— End  对话页  2007年7月23日 (一) 23:55 (UTC)[回复]

我到没看出侵占和霸占有什么区别,只是不明白为什么英文要起这个名字。既然英文版这个页面是更改用户名的子页面那还是叫“采用已注册用户名”比较好。叫霸占或侵占都不够直白。— Mukdener  留 言  2007年7月24日 (二) 14:06 (UTC)[回复]

End花费了不少心力,不过我要提醒你这个方针未必会通过,你要有思想准备。— Mukdener  留 言  2007年7月24日 (二) 16:50 (UTC)[回复]

谢谢,我还是想试试看。— End  对话页  2007年8月3日 (五) 15:27 (UTC)[回复]

若要柔性一点,帐户易手可能考虑......--  D. G.    JéRRy    ~    雨雨   2007年7月31日 (二) 04:36 (UTC)[回复]

是否要开启一个投票页面决定方针名称?— End  对话页  2007年8月3日 (五) 15:27 (UTC)[回复]

命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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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下候选名称:

  1. 侵占,方针原始名称。
  2. 征用,由Hillgentleman提出。
  3. 未使用帐号的释出,由User:Πrate提出。
  4. 使用已注册名字,由Gakmo提出,目前已被移动。
  5. 取代帐号使用权,由End提出。
  6. 帐户易手,由User:Yuyu提出。
  7. 帐户征用,由蒙人提出。
  8. 释户,由Keroro提出。

经过2周,结果:6号7票,5号2票,7号4号各1票。-->yuyu提出之帐户易手胜出。--Gakmo (Talk) 2007年8月27日 (一) 17:09 (UTC)[回复]

改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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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项方针有没有认为需要改善或作进一步讨论的地方?希望各位表示意见。— End  对话页  2007年8月28日 (二) 07:43 (UTC)[回复]

  1. 我认为此方针命名为账户认领更好一点—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9月2日 (日) 10:15 (UTC)[回复]
  2. 这我就有一点疑惑了,我有申请过变更帐号,但一直没有成更,反而被后来的人侵占,我要如何申诉。详见[2]--Jackie (留言) 2009年5月19日 (二) 02:43 (UTC)[回复]
这边“夺取”仅适用于没有任何贡献的用户名,被删除的贡献也计算在内,比英文维基en:Wikipedia:Changing username/Usurpations"The account you want to usurp should have no edits or significant log entries on any Wikimedia Project to qualify for usurpation, although rare exceptions are made where old edits do not require attribution under the GFDL"严格。Iamraystorm一直询问时,也想请问我们是否应该比照英文维基稍微放宽帐户易手方针。--Jusjih (留言) 2010年5月23日 (日) 02:15 (UTC)[回复]

How long do I have to wa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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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sorry because I don't speak chineese.

How long do I have to wait before claim for an usurpation of registered account?

I am registered as Hercule in quite every wikis where I created an account (details), but here a user is registered as User:Hercule since the 21th of january 2008. He made 1 edit, has no registered mail, and doesn't seem to come back (I let him a message, but think I will have no answer).

I can't read your rules for usurpation :p

Thanks for your answers

Hercule bzh (留言) 2008年2月8日 (五) 10:21 (UTC)[回复]

We have not allowed usurpation of registered account with any edit here yet. Until the policy is ever relaxed, I suggest that you pick another username to unify.--Jusjih (留言) 2010年9月16日 (四) 03:13 (UTC)[回复]

Wikipedia:更改用户名/帐户易手目前规定被删除的贡献也计算在内时,“夺取”仅适用于没有任何贡献的用户名。有些已经登记的用户名,仅编辑一两次就遗弃,使得他人想要统一用户名增加困难。参考英文维基对应页面en:Wikipedia:Changing username/Usurpations时,若有意“夺取”仅有极少数贡献但早就遗弃的用户名时,那边可以个案审核,甚至将仅有极少数贡献但早就遗弃的用户名先更改,例如今年9月14日Kaacper → Kashmiri的申请易手就提到"Foo"先改成"Foo (renamed)",再来允许他人“夺取”"Foo",既有的极少数贡献仍然会保留而不违反GFDL。中文维基文库最近收到一份来函请求“夺取”仅有极一次贡献但早就遗弃的用户名时,因为那边尚无自治方针,所以就要讨论,预备比照英文维基百科处理。

Wikipedia:更改用户名/帐户易手#Iamraystorm_.E2.86.92_Raystorm的积案,就是因应来函,但现有方针作梗才不能受理。所以在此想要建议比照英文维基,放宽Wikipedia:更改用户名/帐户易手方针,开放行政员考虑先更改仅有极少数贡献但早就遗弃的用户名,再来允许“夺取”,以便更有利账户整合。请讨论。--Jusjih (留言) 2010年10月6日 (三) 01:59 (UTC)[回复]

我觉的超过一年没编辑,而总共只有极少数编辑次数的,可以易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7日 (四) 09:25 (UTC)[回复]
谢谢书生兄支持放宽方针。至于英文维基像是"Foo"先改成"Foo (renamed)",再来允许他人“夺取”"Foo",对应中文,要不要中文化,例如"Foo (改名)"半角括弧还是"Foo(改名)"全角库括弧?这是建议想出只有极少数编辑次数的遗弃帐户易手时,括弧格式以及用词应该如何。若通过放宽方针,这边还有一些积案,而中文维基文库有一件积案。--Jusjih (留言) 2010年10月8日 (五) 02:47 (UTC)[回复]
我想起来中文版似乎虽然没有规定,但是之前好像处理过这种易手问题,基本上就是英文版那样处理的。我认为,由于现在使用全域帐号,因此这种帐号问题往往涉及多个社群,也因而应该有一个所有社群通用的方针来处理,因为这不仅仅是一个社群内的事情--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8日 (五) 05:13 (UTC)[回复]
就是因为没有一个所有社群通用的方针,才会有这现象:有些维基允许“夺取”仅有极少数贡献但早就遗弃的用户名,例如英文维基百科;有些不许如此,例如这边;有些没有方针,例如中文维基文库。若这边没有显著反对,就准备放宽方针,对否?--Jusjih (留言) 2010年10月13日 (三) 01:34 (UTC)[回复]
s:Wikisource:更改用户名/帐户易手开放了请求“夺取”仅有极少数贡献但早就遗弃的用户名,例如User:L 重新命名为 "L (改名)",用半角括弧。这边请加强讨论,才不会积案未决。--Jusjih (留言) 2010年11月11日 (四) 04:06 (UTC)[回复]

有关放宽帐户易手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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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在Wikipedia_talk:更改用户名/帐户易手之“提议放宽Wikipedia:更改用户名/帐户易手方针”([3])之有关讨论。

现时包括英文版,meta,文库中文版等在内多数计画皆可以接受对“明显不在使用中且仅有极少贡献”之帐户的易手请求,而中文版则因尚在讨论中而拒绝了所有该等请求,很多用户因此而经历不便。希望可尽快决定此方针。119.30.197.2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05:08 (UTC)[回复]

的确,现在要求易手帐号完全没有做编辑过于严苛,应该适度放宽,不过怎么界定“明显不在使用且仅有极少贡献”?如果定的太高了,似乎不太厚道吧。(在下的帐号还有过长达2年的未使用期呢。)是否可以这样规定:
  • 注册后完全没有编辑(或只有破坏编辑)长达1年;
  • 注册后有少量测试编辑但未登录长达2年。
编辑次数超过自动确认门槛(不含破坏)或编辑篇幅超过3000个位元组(DYK门槛)的,不允许易手。--快龙此致编安 2010年12月28日 (二) 09:12 (UTC)[回复]
( ✓ )同意Kuailong的方案。--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12:35 (UTC)[回复]
基本赞成上述意见。参照其他语言版本的情况,原则上是会同意将明显“被抛弃”的用户名易手,门槛并非很严,通常会向目标帐户发送通知,且放置征求可能存在的反对意见,一段时间(一般为两周左右)如无回应(或同意易手)再行易手。另外尚直接允许目标帐户持有人同意,或目标帐户持有人即为申请人本人的情况易手。119.30.197.2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12:37 (UTC)[回复]
貌似没有登录日志,只能检查最后编辑时间。Liangent (留言) 2011年1月6日 (四) 13:16 (UTC)[回复]
太早的用户名没有记载登记时间。通常可以以编辑时间为准,而辅以通知信及等候期。118.21.205.229 (留言) 2011年1月12日 (三) 16:55 (UTC)[回复]

提请管理员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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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异议,提请管理员对帐户易手方针进行更新,即比照英文等版本,上述内容及[4],开放对不在使用中且贡献稀少之用户名的易手。谢谢。118.21.205.235 (留言) 2011年1月20日 (四) 18:20 (UTC)[回复]

账户易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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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WP:USURP的惯例及规定,任何账户易手申请都需要7天的确认等待期。我希望作出如下更改:

  1. 有编辑、日志(包括被删除编辑)的账户维持原规定。
  2. 注册2年后仍未有任何编辑或日志动作的,则不需要等待期,可直接进行易手处理(然后告知对方)

主要的原因是目前行政员在相关事务上不活跃,难得有行政员来处理,由于电邮的私密性,只能本人来进行后续处理。可能7天之后,行政员又不见了。另外比较重要的一点是,维基百科的账户不像域名、twitter账户名那样有公众效果,也不鼓励抢注行为。如果2年后仍然没有作出编辑的,我觉得没有必要拖延那么久--Ben.MQ 2011年10月24日 (一) 17:48 (UTC)[回复]

怎么不考虑从提高行政员活跃度解决,或者下放通知权解决(不要求行政员亲自通知)。Liangent (留言) 2011年11月1日 (二) 06:42 (UTC)[回复]
同意Liangent。--MakecatTalk 2011年11月6日 (日) 10:4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