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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更改用戶名/賬戶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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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侵佔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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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自WP:客栈方针。-下一次登录 2007年03月6日23:56留言

在中文維基裡是否有en:Wikipedia:Usurpation方針?--End 15:19 2007年2月21日 (UTC)

沒有,請按照Wikipedia:方針與指引Wikipedia:如何創建方針,以及Wikipedia:共識提議該方針的添加。英語方針不是中文維基的正式方針。-下一次登錄 2007年02月22日00:19留言
已經嘗試建立。Wikipedia:侵佔--End 14:22 2007年2月22日 (UTC)
(-)反對未經社群深入討論,擅自引入英文版方針。我認為這是濫用"Wikipedia:"名字空間。-- tonync (talk) 18:44 2007年2月22日 (UTC)
這只是提議而已吧,還沒成為正式方針,每個人都可以討論的。--Jnlin討論) 08:12 2007年2月23日 (UTC)
這的確是個提議。我是依照 Wikipedia:如何創建方針 的內容發出提議,也許我理解錯誤?
  • 創建一個新頁面:Wikipedia:侵佔
  • 提議的簡要總結:允許行政員在適當的情況下變更未有貢獻的使用者名稱……
  • 對提議背後的理念的解釋:侵佔是為以前註冊但未使用的使用者名稱重新命名至新名稱的過程……
  • 在提議草案的頂部,加 proposed 標籤:已加入。
至於「Wikipedia:」名稱,不能使用於提議方針內嗎?--End 14:20 2007年2月23日 (UTC)
(跳回)這個過程我認為是正確的,任何人都有提議任何方針的權力,這不是浪費「wikipedia」名字空間,不管是不是從其他語言版本翻譯過來的。不過,在頁面中不需要加入英語原文,只需要把中文內容寫入,我已經做了相應的修改,謝謝End的努力。-下一次登錄 2007年02月26日23:49留言
移完。-下一次登录 2007年03月6日23:56留言
  • 不知所云。「侵佔」=「Usurpations」?? 建議避免使用不恰當的譯名。
(-)反對,理由: 反對無事生非。— 2007年7月22日 (日) 21:07 (UTC)[回覆]

贊成引入此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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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本方針草案的翻譯水平比較差,看的人一頭霧水。這個方針本質上應該是防止有人用註冊機大量註冊,而讓真正希望用此用戶名編輯的人可以得到想要的用戶名。我在英文維基百科就遇到了這一問題。-- polyhedron(古韻) 留言 2007年7月24日 (二) 17:36 (UTC)[回覆]

和議----Meilleures salutations,   D. G.    JéRRy    ~    雨雨   2007年7月26日 (四) 13:14 (UTC)[回覆]

Wikipedia: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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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是一項提議的方針,如果我想要讓它成為正式的方針,我需要做些什麼取得共識呢?(例如發起投票?) — End  對話頁  2007年7月21日 (六) 03:33 (UTC)[回覆]

在互助客棧發起討論,向其他人介紹提議的內容。針對提議內容作探討,在一定人數參與討論過後,社群逐漸理解提議的內涵,各方意見充分互動無反對意見之後成為方針,投票並非必要的。--Jasonzhuocn...臺灣維基社群Blog 2007年7月21日 (六) 04:15 (UTC) [回覆]
在這裡作討論嗎?::
侵佔流程圖
誠如計畫中的總括而言,Wikipedia:侵佔 允許行政員在適當的情況下變更未有貢獻的使用者名稱,使其他使用者得以取得該名稱。詳細流程請參考圖片。— End  對話頁  2007年7月21日 (六) 10:16 (UTC)[回覆]
建議把頁面名稱移動到Wikipedia:更改用戶名/侵佔,單是『侵佔』可能不太明白當中所包含的意思。--Shinjiman 2007年7月21日 (六) 15:57 (UTC)[回覆]
我認為「侵佔」是一個不好的詞彙,實際上原帳號的使用人可能只是長期佔而不用而已,並沒有侵害他人權利的意圖,所以用侵佔來概括此類事務並不好,改用「未使用帳號的釋出」之類的敘述比較貼切而不具負面性。--百楽兎 2007年7月22日 (日) 00:44 (UTC)[回覆]
根據[1]的翻譯,Usurpation是指【篡奪;奪取;侵佔】。--Shinjiman 2007年7月22日 (日) 06:11 (UTC)[回覆]
Shinjiman 所建議的我也曾考慮過,不過,這個尚未成為正式方針,這樣做沒關係嗎?(English Wikipedia 過去使用的計畫名稱是"Wikipedia:Usurpation",不過現在則是"Wikipedia:Changing username/Usurpations")
「侵佔」目前只是暫譯名稱 (原文:Usurpation),名稱部份還可以再討論。侵佔指的並非目標帳號(原帳號)的佔用,而是指申請者欲採用目標帳號的行為。— End  對話頁  2007年7月22日 (日) 02:00 (UTC)[回覆]
想法不錯,但是我也覺得「侵占」這個詞容易讓人誤解,應該有更好的替換詞語吧?不一定要按英文的直譯過來呀。——Noah~~ 2007年7月22日 (日) 14:45 (UTC)[回覆]
  • 徵用?* : -) ---Hillgentleman | |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號(星期一)格林尼治 08時28分00秒。
『usurp』這個動詞在這裡應該是作帳戶名稱的『霸佔』解釋,並非此處提案的『侵佔』之意,畢竟侵佔是指該物品原本屬於某人但由其他人佔領使用,但是在維基百科的帳戶名上,打從一開始帳戶名就是由同一個人申請、擁有,並無『侵佔』之意。因此我也建議此政策雖然值得推行,但名稱絕對需要修改,一來中文中的『侵佔』與英文版的原意不合,二來只看到『侵佔』一詞,完全無法瞭解是討論將那些長期被佔有但卻無使用之實的帳戶名透過程序而釋出的政策。—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7月23日 (一) 08:50 (UTC)[回覆]
  • 「usurpation」指 「新用戶+行事員 usurp 舊用戶的名」en:Wikipedia:Usurpation: 首句 : This page is for requests to usurp accounts that already exist in the circumstances described below. * : -) ---Hillgentleman | |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號(星期一)格林尼治 09時29分30秒。
顯然大家比較在意方針的名稱,那就先來決定名稱好了 :)
目前已提出的名稱:
  1. 侵占,方針原始名稱。
  2. 徵用,由Hillgentleman提出。
  3. 使用已註冊名字,由Gakmo提出,目前已被移動。
  4. 取代帳號使用權,由End提出。
如果你認為有其他更適合此方針的名稱也歡迎你提出。— End  對話頁  2007年7月23日 (一) 23:55 (UTC)[回覆]

我到沒看出侵占和霸占有什麼區別,只是不明白為什麼英文要起這個名字。既然英文版這個頁面是更改用戶名的子頁面那還是叫「採用已註冊用戶名」比較好。叫霸占或侵占都不夠直白。— Mukdener  留 言  2007年7月24日 (二) 14:06 (UTC)[回覆]

End花費了不少心力,不過我要提醒你這個方針未必會通過,你要有思想準備。— Mukdener  留 言  2007年7月24日 (二) 16:50 (UTC)[回覆]

謝謝,我還是想試試看。— End  對話頁  2007年8月3日 (五) 15:27 (UTC)[回覆]

若要柔性一點,帳戶易手可能考慮......--  D. G.    JéRRy    ~    雨雨   2007年7月31日 (二) 04:36 (UTC)[回覆]

是否要開啟一個投票頁面決定方針名稱?— End  對話頁  2007年8月3日 (五) 15:27 (UTC)[回覆]

命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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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一下候選名稱:

  1. 侵占,方針原始名稱。
  2. 徵用,由Hillgentleman提出。
  3. 未使用帳號的釋出,由User:Πrate提出。
  4. 使用已註冊名字,由Gakmo提出,目前已被移動。
  5. 取代帳號使用權,由End提出。
  6. 帳戶易手,由User:Yuyu提出。
  7. 帳戶徵用,由蒙人提出。
  8. 釋戶,由Keroro提出。

經過2周,結果:6號7票,5號2票,7號4號各1票。-->yuyu提出之帳戶易手勝出。--Gakmo (Talk) 2007年8月27日 (一) 17:09 (UTC)[回覆]

改善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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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此項方針有沒有認為需要改善或作進一步討論的地方?希望各位表示意見。— End  對話頁  2007年8月28日 (二) 07:43 (UTC)[回覆]

  1. 我認為此方針命名為賬戶認領更好一點—啊吧啦咕@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9月2日 (日) 10:15 (UTC)[回覆]
  2. 這我就有一點疑惑了,我有申請過變更帳號,但一直沒有成更,反而被後來的人侵占,我要如何申訴。詳見[2]--Jackie (留言) 2009年5月19日 (二) 02:43 (UTC)[回覆]
這邊「奪取」僅適用於沒有任何貢獻的用戶名,被刪除的貢獻也計算在內,比英文維基en:Wikipedia:Changing username/Usurpations"The account you want to usurp should have no edits or significant log entries on any Wikimedia Project to qualify for usurpation, although rare exceptions are made where old edits do not require attribution under the GFDL"嚴格。Iamraystorm一直詢問時,也想請問我們是否應該比照英文維基稍微放寬帳戶易手方針。--Jusjih (留言) 2010年5月23日 (日) 02:15 (UTC)[回覆]

How long do I have to wa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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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sorry because I don't speak chineese.

How long do I have to wait before claim for an usurpation of registered account?

I am registered as Hercule in quite every wikis where I created an account (details), but here a user is registered as User:Hercule since the 21th of january 2008. He made 1 edit, has no registered mail, and doesn't seem to come back (I let him a message, but think I will have no answer).

I can't read your rules for usurpation :p

Thanks for your answers

Hercule bzh (留言) 2008年2月8日 (五) 10:21 (UTC)[回覆]

We have not allowed usurpation of registered account with any edit here yet. Until the policy is ever relaxed, I suggest that you pick another username to unify.--Jusjih (留言) 2010年9月16日 (四) 03:13 (UTC)[回覆]

Wikipedia:更改用戶名/帳戶易手目前規定被刪除的貢獻也計算在內時,「奪取」僅適用於沒有任何貢獻的用戶名。有些已經登記的用戶名,僅編輯一兩次就遺棄,使得他人想要統一用戶名增加困難。參考英文維基對應頁面en:Wikipedia:Changing username/Usurpations時,若有意「奪取」僅有極少數貢獻但早就遺棄的用戶名時,那邊可以個案審核,甚至將僅有極少數貢獻但早就遺棄的用戶名先更改,例如今年9月14日Kaacper → Kashmiri的申請易手就提到"Foo"先改成"Foo (renamed)",再來允許他人「奪取」"Foo",既有的極少數貢獻仍然會保留而不違反GFDL。中文維基文庫最近收到一份來函請求「奪取」僅有極一次貢獻但早就遺棄的用戶名時,因為那邊尚無自治方針,所以就要討論,預備比照英文維基百科處理。

Wikipedia:更改用戶名/帳戶易手#Iamraystorm_.E2.86.92_Raystorm的積案,就是因應來函,但現有方針作梗才不能受理。所以在此想要建議比照英文維基,放寬Wikipedia:更改用戶名/帳戶易手方針,開放行政員考慮先更改僅有極少數貢獻但早就遺棄的用戶名,再來允許「奪取」,以便更有利賬戶整合。請討論。--Jusjih (留言) 2010年10月6日 (三) 01:59 (UTC)[回覆]

我覺的超過一年沒編輯,而總共只有極少數編輯次數的,可以易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7日 (四) 09:25 (UTC)[回覆]
謝謝書生兄支持放寬方針。至於英文維基像是"Foo"先改成"Foo (renamed)",再來允許他人「奪取」"Foo",對應中文,要不要中文化,例如"Foo (改名)"半角括弧還是"Foo(改名)"全角庫括弧?這是建議想出只有極少數編輯次數的遺棄帳戶易手時,括弧格式以及用詞應該如何。若通過放寬方針,這邊還有一些積案,而中文維基文庫有一件積案。--Jusjih (留言) 2010年10月8日 (五) 02:47 (UTC)[回覆]
我想起來中文版似乎雖然沒有規定,但是之前好像處理過這種易手問題,基本上就是英文版那樣處理的。我認為,由於現在使用全域帳號,因此這種帳號問題往往涉及多個社群,也因而應該有一個所有社群通用的方針來處理,因為這不僅僅是一個社群內的事情--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8日 (五) 05:13 (UTC)[回覆]
就是因為沒有一個所有社群通用的方針,才會有這現象:有些維基允許「奪取」僅有極少數貢獻但早就遺棄的用戶名,例如英文維基百科;有些不許如此,例如這邊;有些沒有方針,例如中文維基文庫。若這邊沒有顯著反對,就準備放寬方針,對否?--Jusjih (留言) 2010年10月13日 (三) 01:34 (UTC)[回覆]
s:Wikisource:更改用戶名/帳戶易手開放了請求「奪取」僅有極少數貢獻但早就遺棄的用戶名,例如User:L 重新命名為 "L (改名)",用半角括弧。這邊請加強討論,才不會積案未決。--Jusjih (留言) 2010年11月11日 (四) 04:06 (UTC)[回覆]

有關放寬帳戶易手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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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在Wikipedia_talk:更改用戶名/帳戶易手之「提議放寬Wikipedia:更改用戶名/帳戶易手方針」([3])之有關討論。

現時包括英文版,meta,文庫中文版等在內多數計畫皆可以接受對「明顯不在使用中且僅有極少貢獻」之帳戶的易手請求,而中文版則因尚在討論中而拒絕了所有該等請求,很多用戶因此而經歷不便。希望可盡快決定此方針。119.30.197.2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05:08 (UTC)[回覆]

的確,現在要求易手帳號完全沒有做編輯過於嚴苛,應該適度放寬,不過怎麼界定「明顯不在使用且僅有極少貢獻」?如果定的太高了,似乎不太厚道吧。(在下的帳號還有過長達2年的未使用期呢。)是否可以這樣規定:
  • 註冊後完全沒有編輯(或只有破壞編輯)長達1年;
  • 註冊後有少量測試編輯但未登錄長達2年。
編輯次數超過自動確認門檻(不含破壞)或編輯篇幅超過3000個位元組(DYK門檻)的,不允許易手。--快龍此致編安 2010年12月28日 (二) 09:12 (UTC)[回覆]
( ✓ )同意Kuailong的方案。--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12:35 (UTC)[回覆]
基本贊成上述意見。參照其他語言版本的情況,原則上是會同意將明顯「被拋棄」的用戶名易手,門檻並非很嚴,通常會向目標帳戶發送通知,且放置徵求可能存在的反對意見,一段時間(一般為兩周左右)如無回應(或同意易手)再行易手。另外尚直接允許目標帳戶持有人同意,或目標帳戶持有人即為申請人本人的情況易手。119.30.197.2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12:37 (UTC)[回覆]
貌似沒有登錄日誌,只能檢查最後編輯時間。Liangent (留言) 2011年1月6日 (四) 13:16 (UTC)[回覆]
太早的用戶名沒有記載登記時間。通常可以以編輯時間為準,而輔以通知信及等候期。118.21.205.229 (留言) 2011年1月12日 (三) 16:55 (UTC)[回覆]

提請管理員進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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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異議,提請管理員對帳戶易手方針進行更新,即比照英文等版本,上述內容及[4],開放對不在使用中且貢獻稀少之用戶名的易手。謝謝。118.21.205.235 (留言) 2011年1月20日 (四) 18:20 (UTC)[回覆]

賬戶易手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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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目前WP:USURP的慣例及規定,任何賬戶易手申請都需要7天的確認等待期。我希望作出如下更改:

  1. 有編輯、日誌(包括被刪除編輯)的賬戶維持原規定。
  2. 註冊2年後仍未有任何編輯或日誌動作的,則不需要等待期,可直接進行易手處理(然後告知對方)

主要的原因是目前行政員在相關事務上不活躍,難得有行政員來處理,由於電郵的私密性,只能本人來進行後續處理。可能7天之後,行政員又不見了。另外比較重要的一點是,維基百科的賬戶不像域名、twitter賬戶名那樣有公眾效果,也不鼓勵搶註行為。如果2年後仍然沒有作出編輯的,我覺得沒有必要拖延那麼久--Ben.MQ 2011年10月24日 (一) 17:48 (UTC)[回覆]

怎麼不考慮從提高行政員活躍度解決,或者下放通知權解決(不要求行政員親自通知)。Liangent (留言) 2011年11月1日 (二) 06:42 (UTC)[回覆]
同意Liangent。--MakecatTalk 2011年11月6日 (日) 10:4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