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特蘭級重巡洋艦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5年1月10日) |
波特蘭級 Portland clas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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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觀 | |
艦種 | 重巡洋艦 |
擁有國 | 美國 |
艦級 | 波特蘭級 |
前型 | 北安普頓級 |
次型 | 紐奧良級 |
數量 | 2 |
動工 | 1930-1932 |
下水 | 1932-1933 |
服役 | 1933-1946 |
技術數據 | |
標準排水量 | 9,950噸 |
全長 | 180.4米(水線長) |
全寬 | 19.7米 |
吃水 | 6.4米 |
燃料 | 1,600噸重油 |
鍋爐 | 8具 Yarrow 鍋爐 |
動力 | 4部 Parsons 蒸氣渦輪,四軸推進 |
功率 | 107,000匹軸馬力 (80,000 Kw) |
最高速度 | 32.7節 |
續航距離 | 10,000海浬(15節) |
乘員 | 876人 |
飛行設施 | 2座彈射器 |
武器裝備 | 新建時: 9門8吋55倍徑主砲 8門5吋25倍徑高砲 8座50機槍 |
裝甲 | 水線裝甲帶76-102公厘 甲板穹甲帶50公厘 砲塔38-76公厘 |
艦載機 | 4架水上偵察機 |
波特蘭級巡洋艦(Portland class cruiser)是美國海軍的條約型重巡洋艦,與前級北安普頓級重巡洋艦(9,000t)相比,波特蘭級巡洋艦要大上許多,它排水量超過10,000t,同時加厚了裝甲以改善前級防禦力不足問題。裝備武器與前級相同,擁有9門8吋55倍徑主砲、8門5吋25倍徑高砲與8座.50機槍。該型艦共建造兩艘。太平洋戰爭末期印第安那波里斯號(CA-35)被擊沉,波特蘭號(CA-33)戰後除役解體。
波特蘭號參加了大量的戰役,包括珊瑚海海戰、中途島戰役和瓜達爾卡納爾戰役,在這些戰役中它曾遭到嚴重破壞,但仍然能夠重回現役。後來它參加了萊特灣海戰和沖繩戰役。印第安納波利斯號在戰時曾擔任過艦隊旗艦,在菲律賓海海戰和硫磺島戰役中作戰。1945年7月30日,在運送美國核武器小男孩和胖子的部件之後,它被日本潛艇I-58襲擊。由於一系列的錯誤與溝通的不順暢,受損的印第安納波利斯號在受襲擊後幾天都沒被海軍救援,它的1116名船員中只有317名倖存下來,這也是美國海軍史上最大的一次單一艦艇人員損失。
背景
[編輯]波特蘭級是繼《華盛頓海軍條約》之後由美國海軍建造的第三型重巡洋艦。第一批「條約巡洋艦」是於1926年下訂的兩艘彭薩科拉級,其強調武器和速度,而犧牲了防護。緊隨其後的是下訂於1927年的六艘北安普頓級,其裝甲較前型更厚實,並首先使用了三座三聯裝炮塔的配置,這成為了之後美國海軍重巡洋艦的標準配置。波特蘭級是對彭薩科拉級和北安普敦級設計的修改。
在1930財年美國海軍訂購時,波特蘭級最初被指定為輕巡洋艦,並給予船體分類編號CL。後由於其武器裝備,根據倫敦海軍條約,於1931年7月1日被重新命名為重型巡洋艦並重新賦予編號CA。最初,波特蘭級預計建造八艘。但最終只有兩艘被劃為波特蘭級,剩下的六艘最終被改造為下一級重巡洋艦新奧爾良級。
設計
[編輯]在建造時,波特蘭級重巡洋艦總體長度為186米,水線處長180.44米,艦寬19.66米。其設計的標準排水量為10258噸,滿載排水量為12755噸。然而建成的兩艘戰艦並未達到這個排水量,實際上分別是9800噸和9950噸。該型艦有兩個與眾不同的傾斜煙囪、一個三腳前桅、一個小塔和柱頂桅杆。在1943年,每艘船的第二個煙囪前增加了輕型三角桅杆,而一個突出的指揮塔被安裝在了船尾。
武裝及性能
[編輯]波特蘭級的武裝,航空和火控設備基本沿襲了之前的六艘北安普頓級,主要武器採用了MARK 9 55倍徑203毫米主炮(3×3)和8門25倍徑127毫米副炮(8×1)以及8門12.7毫米機槍(8×1),沒有裝備魚雷發射系統,主炮採用前二後一的設置方式(艦首兩座主炮採用背負式設計),副炮在後煙囪兩側各設置兩座,後部建築與後桅之間的甲板兩側各設置兩座(初期還擁有兩門QF3磅炮)。兩艦在戰爭爆發後均接受了防空火力的強化改裝,至1945年,兩艦均裝備了24門博福斯40毫米防空炮(波特蘭號上為四座四聯裝和四座雙聯裝,而印第安納波利斯號則是六座四聯裝)和12門厄利孔20毫米防空炮。主炮火控雷達也升級為更加先進的MK8型,還裝備了SK對空雷達和SG對海雷達。水上飛機採用柯蒂斯公司的SOC海鷗式水上飛機,由艦體中部兩舷的兩座彈射器負責起飛,正常編制下可攜帶4架(旗艦擁有5架),戰爭後期由於雷達技術的成熟以及改裝後的重量增加削減至2架。
裝甲方面,由於之前的彭薩科拉級和北安普頓級排水量低於華盛頓海軍條約中規定的10000噸,因此波特蘭級將更多的噸位用於了裝甲防護的加強上,獲得了更加優秀的防禦能力。裝甲帶,甲板和指揮塔的裝甲厚度均有增加。
輪機設備沿用了北安普頓級的設計思路(波特蘭號安裝了亞羅式鍋爐,印第安納波利斯號則安裝了懷特-福斯特式鍋爐),主機仍採用帕森斯式蒸汽輪機,雖然排水量有所增加而輸出功率不變,但由於艦體長寬比增加,最大航速依舊和北安普頓級持平,續航力則通過燃料攜帶量的增加得到了保證。
總體而言,波特蘭級的設計思路符合了當時美國海軍的重巡洋艦思路:負責在戰列部隊前方偵查敵方動向並挫敗敵方襲擊部隊對主力艦隊的干擾,相較於前級的北安普頓級擁有了更強的裝甲防護,因此更加適合任務需要,兩艦在二戰的太平洋戰場上均發揮了巨大作用。
歷史
[編輯]同級艦
[編輯]舷號 | 艦名 | 建造商 | 下水 | 服役 | 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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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33 | 波特蘭號 | 伯利恆鋼鐵 | 1932年5月21日 | 1933年2月23日 | 1946年7月12日除役 |
CA-35 | 印第安納波利斯號 | 紐約造船廠 | 1931年11月7日 | 1932年11月15日 | 1945年7月30日被日本潛艇發射魚雷擊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