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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躬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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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躬盛(?—?),逢仲,號存訒浙江湖州府烏程縣軍籍。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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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浙江鄉試第八名舉人,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初授廣德州知州,遷刑部主事,晉廣東司員外、郎中,多所平反。崇禎初疏奏魏璫欺君誤國五罪,謂澌滅廉恥,剝削元氣,紊亂官方,魚肉生靈,銷耗物力,詞甚剴切,奉俞旨。出任保定府知府,清苑前任知縣黃宗昌升任御史後,彈劾首輔周延儒,延儒屬託同鄉史躬盛羅織罪名,誣陷黃宗昌。躬盛讓繼任的清苑知縣崔泌之去辦,被其回絕「殺人以媚人,吾不為也。」史躬盛惱羞成怒,誣其貪污錢糧三萬七千餘兩,讓其補清。崇禎三年(1630年),兩人在巡按御史前爭辯,在爭辯激烈之時,崔泌之忿憤難平,當着巡按御史甘學闊的面,以拳毆打了頂頭上司史躬盛。泌之遂被逮赴刑部大牢關押[1]。後仕至江西瑞州知府[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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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禎長編卷之三十九》:崇禎三年十月丙辰,清苑知縣崔泌之侵隱錢糧三萬七千有奇,本年五月陞任欲行,保定知府史躬盛不容離任,督以清補,時值廵按甘學濶行部,泌之突前與躬盛為難,學濶以聞,乞下泌之法司提究,從之。
  2. ^ 《康熙烏程縣誌》
  •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天啓)七年秋八月,熹宗崩,信王立。王素稔忠賢惡,深自儆備,其黨自危。楊所修|楊維垣先攻崔呈秀以嘗帝,主事陸澄原錢元愨,員外郎史躬盛遂交章論忠賢。帝猶未發。
官銜
前任:
薛耀
明朝廣德州知州
1619年-1622年
繼任:
許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