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
唐玄宗時官修,舊題「御撰」[註 1]、李林甫等奉勑注,實為眾多集賢院學士[註 2]在歷任宰相兼學士知院事者領銜主修下,歷經十多年而成[1]。該書自開元十年(722年)中書舍人陸堅被旨修六典開始,歷經張說、蕭嵩、張九齡,於李林甫知院事任內的開元二十七年(739年)方撰成進上[1],是現存最早的一部會典,所載官制源流自唐初至開元止。
六典之名出自周禮,原指治典、教典、禮典、政典、刑典、事典,後世設六部即本於此。全書30卷,以三師、三公、三省六部、九寺、五監、十二衛以至地方三府、督府、州縣等為目,詳述其職官品秩,並注周秦至唐以前的官制沿革。《直齋書錄解題》引韋述《集賢記》註:「開元十年,起居舍人陸堅被旨修是書,帝手寫白麻紙六條曰理、教、禮、政、刑、事,令以類相從,撰錄以進。張說以其事委徐堅,思之經歲莫能定。又委毋煚、徐欽、韋述,始以令式入六司,其沿革併入注中。後張九齡又委苑咸,二十六年奏草上。」
本書收入許多唐代詔令,涉及均田、賦役、物產、土貢、戶等、差科、屯田等制度,反映了唐代政治經濟狀況,頗有參考價值。《通典》、《舊唐書》、《新唐書》編撰時多採《唐六典》史料。
《直齋書錄解題》引用韋述的說法,《唐六典》在開元時期長期不使用,僅置於集賢書院。范祖禹也認為「唐六典雖修成書,然未嘗行之一日」[2]。《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說「唐人所說,當無訛誤」,承認韋述的說法,又說「疑當時討論典章,亦相引據,而公私科律則未嘗事事遵用」,認為《唐六典》並非全未實行。
詳目
[編輯]- 三師:太師、太傅、太保。
- 三公:司馬、司徒、司空。
- 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
- 六省:尚書省、門下省、中書省、祕書省、殿中省、內侍省。
- 一臺:御史臺。
- 九寺:太常寺、光祿寺、衛尉寺、宗正寺、太僕寺、大理寺、鴻臚寺、司農寺、太府寺。
- 五監:國子監、少府監、軍器監、將作監、百工監、就谷監、庫谷監、太陰監、伊陽監、都水監。
- 十二衛:左右衛、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威衛、左右領軍衛、左右金吾衛、左右監門衛、左右千牛衛、左右羽林軍,諸衛折衝都尉府。
- 東宮官屬:太子三師、太子三少、太子詹事府、太子家令寺、太子率更寺、太子僕寺、太子左右衛率府、左右率府親府勳府翊府、太子左右司禦率府、太子左右內率府。
- 地方職官:親王府、親事府、帳內府、親王國、公主邑司、三府都護州縣官吏。
版本
[編輯]唐六典在唐朝時有傳寫本,宋神宗元豐三年(1080年)則有刻版印製,賜給近臣與館閣,是為「北宋(元豐)本」,但均已不存[1]。現存最早者為「南宋本」,是南宋紹興四年(1134年)溫州州學所刻的《大唐六典》殘本十五卷[註 3]。而後有明朝時的「正德本」,是席文同、李立卿根據王鏊參與編修《明會典》時從宮裏「手錄以歸」的抄本,於正德二年(1515年)刊行,共三十卷[1]。而後從正德本又輾轉傳刻出「嘉靖本」(明)、「掃葉山房本」(清)、「廣雅書局本」、「近衛本[註 4]」[1]。而後日本廣池學園在1973年出版「廣池本」(廣池千九郎訓點,內田志雄補訂),是以南宋本、宋朝孫逢吉《職官分紀》為主,校近衛本而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