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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存档/2010年7-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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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lk:彭湃‎
  • 讨论中对本用户人身攻击Sa8在讨论中荒唐臆想标签本用户身份、从而进行攻击和评论,并以此当作理据反驳本用户的论证支持他自己的论点(→人身攻击的谬误),并以威胁语气无理要求本用户删除数个已建立多时的条目(荒唐,不要说本用户擅删别的用户建立的条目为破坏,就是擅删根除自己已建立的条目也是对维基的破坏),对本用户的善意警告不理会还变本加厉,致使讨论已无法进行下去。Sa8(留言)来中文维基才创建了一个条目,却狮子大张口要强使别人删除数个条目。其口气之大、之霸道、蛮横,好像中文维基百科是他家开的,如此蔑视维基百科的方针指引。此风不禁,讨论时任何人但凡不随自己意、理屈词穷,就可给对方臆想标签、定位,而后攻击、威胁、封对方口,甚至要挟对方删除自己不喜欢的条目;那中文维基百科就不再是“人人可编辑的自由百科全书”了。该用户在臆想标签他人要挟对方删除条目时声称“即便我不管也会有别人管”,是否隐含有“相熟的管理员”?(见WP:讨论指引 不能接受的行为:不要威胁别人:例如透过“相熟的管理员”威胁别人)。在下静待处理。
  • 发现人:--Lvhis (留言) 2010年7月6日 (二) 22:55 (UTC)
  • 处理:
  • 彭实戈
  • Sa8 滥加 {{Unencyclopedic}}模板标记至此条目,而该条目自2006年10月7日由其他用户所建,是有关一个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大陆著名数学家、在国际金融数学界亦有一定影响的人物的传记性条目;后由不同的维基用户参与编辑至目前的版本。而Sa8 (留言)无理由或可能以在其他条目里的荒唐和违反维基方针的理由(另报告)给此条目挂上{{Unencyclopedic}}模板以破坏。
  • 发现人:--Lvhis (留言) 2010年7月6日 (二) 22:55 (UTC)
  • 处理:
  • 中华民族
  • 未经讨论页解决争议且多次删除大量有可靠来源之竞争观点内容[[1]],并曾在[[2]]对他人主张其破坏目地为“不让中华民族蒙羞”。且删除久远历来对其善意三次以上的提醒与警告[[3]],[[4]],使其编辑抱有情绪化并且宁愿违反百科方针也要排拒竞争观点的表现,已经十分清楚明显。由于其表现,使条目本身已经不中立了,违反了WP:中立中,偏见一栏提示“中立要求将观点不带偏见地表达出来。任何编辑者与来源都有其偏见(换句话说,任何编辑者与来源都有其自身的观点)——但重要的是我们如何将这些来源组织起来,创作出一篇中立的条目之要求。
  • 该员并于之后讨论页中[[5]],违反维基百科:讨论页指导方针中,别人的意见原则,私自删除他人之意见。其表现如置维基百科之方针与指引如平常。
  • 发现人:-- 久远 (留言) 2010年7月5日 (一) 06:37 (UTC)
  • 处理:
    • (:)回应敝人删除为久远讨论页放置大量外部文章而非条目讨论页之意见,该用户把条目讨论页当成论坛刊载外部文章,敝人只是非常鸡婆帮其改为外部链接以免成为“洗版”之行为,可请查照维基百科:礼仪 。为了避嫌(因敝人与之编辑争执),依照礼仪方针考虑将他们的文字移动到该用户的用户页的子页面,而不是删除会减少对用户的刺激,请管理员将其内容移至该用户讨论页或将该讨论页存档。附带一点是该用户坚持将其 大量有可靠来源放入维基百科之后,后竟然将内容引用于自由中国论坛…。—安可(居住地:酒馆-职业:诗与歌之演者) ~更新日期: 2010年7月10日 (六) 06:55 (UTC)

(:)回应维基百科:礼仪中,并未规定“不可把讨论页当论坛”。也未规定“不可洗频,洗频并非维基百科规则之一”。有这规定而不是阁下原创研究,还请转一段文句分享久远。另外是,由于阁下不实指控久远“抄袭”原文,“断章取义”“违反中立原则”等等,故久远转载原文〈原文为三本书籍之内容〉以厘清误会。竟遭阁下不法删除,并还不实指控此种转载是违反“不可当作论坛,不可洗频”之疑似阁下私人原创规矩。另久远于百科编辑后,引用于其他论坛与人讨论一事,查百科本无规定编辑者不可拿百科内容至一般论坛运用。--久远 (留言) 2010年7月10日 (六) 06:46 (UTC)(?)疑问:当然可以自由地拷贝与分发,但请问该用户是抱持何种心态来编辑该条目?—安可(居住地:酒馆-职业:诗与歌之演者) ~更新日期: 2010年7月10日 (六) 12:02 (UTC):(?)疑问:不论久远心态如何,这都不是阁下得以无视于百科规则,任意“删除”有可靠来源之正当理由。何况久远在该论坛如何表现,亦与百科编辑无关。--久远 (留言) 2010年7月11日 (日) 04:19 (UTC)

    • (~)补充该用户不断进行回退善意编辑动作违反3RR(虽然该用户坚持否认)与编辑战,亦曾在讨论页中进行人身攻击与复制贴上侵犯版权之外部文章,也违反开版第一条规则:请勿将讨论页当成讨论这个主题的论坛。除上述行为之外,该用户佯称保护维基百科,却在自行添加非中立内容于维基百科后,将其内容引述于外部论坛,且该用户亦在其他多个条目(如:清朝、汉族、台湾清治时期等)进行破坏(可参见User_talk:All_my_loving该用户一百多次编辑历程的恶性编辑战该用户7次以上的查禁日志),该用户在中华民族条目保护后又去别条目进行添加不实内容(请查看[7]),在7月4日条目解封前,敝人与该用户在讨论页不断沟通劝说,并提出让条目能成为优良条目的计划,但该用户斥驳敝人提出之可靠来源资料,还虚构共识,但敝人仍对其并释出善意(甚至跪下求别再洗版)并愿帮其用户坚持观点进行中立语气改写,但其用户非但不领情,还加重了洗版行为,故可见此用户并无心对谈。
      此用户仅被查禁几天后仍会故态复萌,在敝人之前该用户亦在该条目与Snorri编辑战且令Snorri不满而退出编辑(参见被删掉的来源),不断让诸多条目进行全保护也造成许多编辑者的困扰,该用户利用维基百科成为不公正发表政治主张的利用工具,其累犯蓄意行为恶意重大且屡劝不听,因此在此提出将该用户禁制编辑甚至永久封禁。—安可(居住地:酒馆-职业:诗与歌之演者) ~更新日期: 2010年7月10日 (六) 17:31 (UTC)
    • (!)意见:的确,将讨论页作为相关条目的论坛是违规行为。添加有版权问题的内容是侵权行为。此外,将所有自己不乐见的编辑都视为破坏,使得他人无法编辑条目,违反维基礼仪。以上都是违反维基规则的行为。—Snorri (留言) 2010年7月11日 (日) 01:21 (UTC)
    • (:)回应:1:该员未经讨论页解决争议而私自删除大量有可靠来源之竞争观点内容乃是事实[[8]],假使此种行为使久远产生误解,久远行为亦非“破坏”。2:且该员卖力删除竞争观点,使久远发现该条目已经“不中立”了,因此根据维基百科中立观点原则_偏见〈如果条目内容被发现对某一观点带有偏见,那么这篇条目应该被加以修正。〉要加入竞争观点加以修正,根据维基百科:破坏_哪些不是破坏行为:违反中立的观点:“我们很多人可能很难理解维基百科这一方针,即使很多维基老手偶尔也会加入不适合中立观点的内容。其实,我们所有人都或多或少的被自己的信仰所影响,这方面不算破坏。”,故此种行为亦非破坏。3:让含有重大争议的诸多条目申请全保护并不是破坏。4:“该用户利用维基百科成为不公正发表政治主张的利用工具”这一项指控乃是该员私人偏见,该员应提出久远在百科发表原创研究,并提出久远原创研究主张成为百科内容之凭证,倘无证据,这一个指控是不实的,甚至是一种诬告。该员所指责之:“累犯蓄意行为恶意重大且屡劝不听”,不知是指3RP,还是指其他,查无实据,至少久远不是天天都在3RP,也不是天天都在大量删除有可靠来源之内容。有关网友Snorri的意见诚然可贵,尤其该员曾经在中华民族讨论页发表:“我QQ上的朋友看了评论说:“被疯狗追着咬实在是烦,真该找个大夫把狗阉了,也省得遗祸下一代。”本人纯属转载,不知道他的意思,只是代为发表。等待有多一点人进来讨论如此狗论。—Snorri (留言) 2010年5月16日 (日) 13:03 (UTC) ”等与条目讨论无关之发言,显见该员曾拥有把讨论页当相关条目论坛的具体经验。这种自身能够违规并游走于归规则之外的人控诉,并且提不出具体事实,使它的表现没有说服力。--久远 (留言) 2010年7月11日 (日) 05:01 (UTC)
(-)反对,加入资讯的不是我,我只是撤销你在该条目的破坏,来源也在下方很清楚,是被你破坏删掉的。请不要误导管理员。

Ma191908 (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17:05 (UTC)

*(-)反对:是合理使用,保证不会用来从事投票行为。--Yakrewo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09:12 (UTC) (恢复的被Mys 721tx反复回退之留言。by:Sakuradate 公众Δ 2010年9月11日 (六) 15:04 (UTC)

由于Yakrewo多次在处理一项里填写内容并关闭并不需要被关闭的段落而回退--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9月11日 (六) 15:07 (UTC)
(:)回应明白了…阁下把其留言下移一行较妥。Sakuradate 公众Δ 2010年9月12日 (日) 06:20 (UTC)
已经却认为傀儡,永久封禁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9月13日 (一) 03:48 (UTC)
(-)反对,我什么时候变成影武者的傀儡了?Cp111身为管理员,竟然有扣帽子的举动,真是遗憾!--Alfred0823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4:42 (UTC)
(-)反对,应该提出用户查核之证据。--Twhk2011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5:29 (UTC)
en:WP:DUCK:Call a spade a spade—Altt311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5:45 (UTC)
请管理员同时处理不适合的编辑择要。—Altt311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1:29 (UTC)
补充CU结果。—Altt311 (留言) 2010年9月13日 (一) 15:34 (UTC)
CU已确定关系,请管理员处理。—Altt311 (留言) 2010年9月20日 (一) 16:56 (UTC)
已经永久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9月21日 (二) 07:21 (UTC)

一些用户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Hoyojo与Twhk2011都是傀儡吗?不久前Hoyojo在敝人用户透过Friendly留下欢迎词时就觉得很奇怪,因为敝人的用户讨论页已经有今古庸龙、Wing等欢迎辞,他本来让敝人感觉得很温馨(因为敝人在2010年6月之前都不是很活跃,八月初还在跟久远孤独抗争中),没想到他的行为只是为了快速累积50次编辑达到自动确认户资格而已,这种调查结果是让敝人感到有些错愕…(Hoyojo的自绘照...想吐)—安可 留言請按此请来启动质量提升讨论)发表于 2010年9月19日 (日) 00:31 (UTC)
另外 User talk:Vetrygl也曾在User:九+九年的用户页恶搞破坏(参见[47]),会不会也是Hoyojo的傀儡呢?请明查。--安可 留言請按此请来启动质量提升讨论)发表于 2010年9月19日 (日) 00:43 (UTC)
  • 违反多项维基方针与指引,对于IP用户使用具有歧视的语句,公开号召禁制。
  • 讯息、说明

这个签名档:海藻脑袋~向匿名说“不 ! ”的时间到了!,以及这位用户最近对于新手,IP用户或者是其他编辑者的发言,可以说违反维基几项方针或者是指引:

维基百科:文明当中指出的粗鲁与冒犯,以及号召禁制或抵制。 维基百科:不要伤害新手当中对于新首和IP用户的指引。 维基百科:破坏当中指出持续干犯其他方针与指引之破坏。

这位用户最近多次发生这种行为,社群不应该漠视,尤其是该用户要求其他用户遵守礼仪的同时,不断的违反同样的原则以及维基的方针和指引,也会劣化互助客栈已经被诟病的讨论态度。

此外。这位用户对其他用户的意见以相当不文明方式加以回应:你的行为真得非常恶劣嚣张!--海藻脑袋~YA!※动员令 2010年8月29日 (日) 05:18 (UTC)'

请与以处理,谢谢。

请问中文维基的规范当中,有任何提到需要以年龄作为参考的依据?先前的警告不算包容?难道说连续性的人身攻击和违反方针和指引是可以不需要负责的?第一次是轻忽,第二次是不小心,第三次和第四次以后,请问要以什么当作借口来纵容呢?为什么他歧视匿名用户的说法还可以当作是为中文维基着想?热诚!!!希特勒和墨索里尼都有很大的热诚啊。-cobrachen (留言) 2010年9月20日 (一) 00:04 (UTC)

首先,在维基百科:不要人身攻击当中提到下述两点:
  1. 对其他人的不尊重、辱骂
  2. 对他人的否定,比如“我比你强”类型的评论:“你这人一文不值。”
他先前在条目参选页面辱骂用户嚣张,对匿名用户歧视,并且认为IP用户参与编辑是导致沉沦的现象。请问你,这两个例子有没有对他人不尊重以及否定?
其次,该方针中也提到典型的人身攻击例子,包括但不限于,换句话说,只要是言语态度上的形态类似的,都可以够成人身攻击的证据。
第三,他对匿名用户进行整体性的攻击,这要比对于单一特定用户的情况更加严重。
最后奉劝,请你以相同的标准,而不是袒护或者是乡愿的角度来思考这件事:你希望任何用户对你使用上面曾经发生过的用词吗?如果你不希望发生在你身上,请你以相同的标准来判断。-cobrachen (留言) 2010年9月20日 (一) 15:05 (UTC)
意见同cobrachen,并再次提请法办j87j8787,另外根据有关明示条款,一条警告讯息经已发送给事主。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0日 (一) 19:20 (UTC)
(:)回应,我把他对我说的还给他了而已。尽管这未必合适。对此我感到沮丧。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1日 (二) 13:27 (UTC)
(:)回应,以德报怨,何以报德。原来作为一名匿名用户,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是必备素质,笑。同样对此感到沮丧。125.77.129.24 (留言) 2010年9月21日 (二) 15:03 (UTC)
(:)回应:这让我想起了百度贴吧里面的人常说的一句话:“IP无人权”。唉,我也同上面两位一样沮丧。—CHEM.is.TRY 2010年9月22日 (三) 10:02 (UTC)
方针里本来就不鼓励受到无礼对待时以牙还牙的行为,这里并无歧视匿名的意思。另外纯属好奇61.206.112.126也是在维基上蛮活跃的人,为何不注册一个账号?靖天子~北伐抗战军统局/DYK 秋聚 2010年9月25日 (六) 04:06 (UTC)
只是不喜欢…其实有注册过。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5日 (六) 19:10 (UTC)

有关用户j87j8787之再次请愿书

KNOW ALL MEN BY THESE PRESENTS:

鉴于,用户j87j8787长期,多次,不间断的干犯对IP用户无差别攻击等恶行;
鉴于,对于上述恶行,用户j87j8787在被多次警告,检举,控诉下拒不悔改,继续践踏维基百科方针,破坏维基百科形象,伤害和藐视其他维基人;
鉴于,对于上述恶行,用户j87j8787在受到地狱少女警告下仍一意孤行,其迷失于黑暗中的悲哀之影,沉醉于罪业的灵魂经已疯狂至不怕被流放到地狱;
鉴于,用户j87j8787的捣乱行为丝毫没有停止的趋势,反而愈演愈烈;
鉴于,用户j87j8787的捣乱行为已明显危害到了中文维基百科的政策和正常运作;

本人,识别作61.206.112.126,请愿人,成年,具健全心智,在中文维基百科,向维基百科社群及维基百科基金会提出下列请求:

  1. 以前签署之任何及所有关于用户j87j8787的请求现予撤销;
  2. 兹提请根据维基百科有关方针及公序良俗等原则,对用户j87j8787予以适当限制内的最高惩罚,包括但不限于褫夺权限、撤销奖励和封禁;
  3. 所有这一切皆应在善意的判断和以令用户j87j8787停止干犯侵害IP用户权利之勾当的目的下进行;

请愿人签署及日期: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7:43 (UTC)
(阁下如欲成为联名请愿人,请在下面注明并签署)

(:)回应:我大前天才到京站威秀影城华尔街:金钱万岁,发现电影的对白比你的请愿书有意义多了--海藻脑袋~YA!古埃及建筑 2010年9月25日 (六) 04:11 (UTC)
(:)回应,我本月初才去信义威秀影城魔法少女奈叶,发现国小三年级的奈叶比你懂事多了。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5日 (六) 08:55 (UTC)
(:)回应:说到这点我就差点昏倒,当我看到魔法少女奈叶的预告片后,心想:“天啊!都什么时代了,竟然这种动画还能搬上大萤幕,令人无言:
--海藻脑袋~YA!古埃及建筑 2010年9月25日 (六) 09:13 (UTC)
(:)回应,说到这点我就差点喷饭,当我看到某人的信口雌黄后,心想:“天啊!难道是精神病院位置不够,竟让病人跑出来找扁,令人叹息”。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5日 (六) 09:45 (UTC)

cobrachen的正常投诉,在这里受到这么多讨论言论的阻碍。质疑这是为个人言论扰乱维基百科的行为。。--Zhxy 519(联系啊) 2010年9月26日 (日) 09:57 (UTC)

(※)注意上述留言中,“质疑这是为个人言论扰乱维基百科的行为。”一句,遭Speechfr33dom以“人身攻击”为由两次删除。Zhxy 519的完整发言如下:

cobrachen的正常投诉,在这里受到这么多讨论言论的阻碍。质疑这是为个人言论扰乱维基百科的行为。--Zhxy 519(联系啊) 2010年9月26日 (日) 09:57 (UTC)

在此提出异议:意见发表不属于人身攻击,该删除动作有抹消言论之嫌。请留意完整的留言内容。而相应的讨论亦以在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其他#用户的质疑语句遭反复删除问题发出,敬请检视。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13:15 (UTC) 上述语句经已恢复。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16:36 (UTC)
我只是发表意见,哪来的阻碍?--海藻脑袋~YA!古埃及建筑 2010年9月26日 (日) 10:30 (UTC)
(!)意见,认真的来讲,我只是希望海藻脑袋能够严肃认真的讲话做事,并停止这种歧视攻击IP用户的行为。要知道,大多数IP用户可能无暇理睬这里的文字。虽然你可以骂我61.206.112.126,但你不能这样对待原本没有冒犯你的人。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6日 (日) 13:18 (UTC)
(-)反对本人认为这个报告只是意气之争,并不是当前的破坏报告。--  废 话  +  2010年9月27日 (一) 12:19 (UTC)
(!)意见,上述我报告及请愿的部分,在此声明是正式的破坏报告。惟有些留言措辞不当,尚请见谅。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12:50 (UTC)

处理: 封禁2周。--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9月27日 (一) 15:21 (UTC)

(※)注意该IP用户所提报事项仅为讨论页与互助客栈赏ˋ争议,而不是进行破坏,而且所报告的该用户并未已经得到对话页警告,且也无屡禁不止破坏行为发生,因此封禁违反规定,特此为该用户申诉。--安可 留言請按此请来启动质量提升讨论)发表于 2010年9月29日 (三) 06:15 (UTC)
(:)回应,该用户之行为是对特定人群的无道理人身攻击,严重违反维基礼仪,伤害众多用户,站外都普遍反应其“到处耍赖”[59],曾被多人多次好言相劝,并经以于9月20日在对话页发出正式警告[60]期后未有改善,继续攻击,愈演愈烈,故短期封禁,以示警告,乃诫其停止不当行为,应属合理。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9日 (三) 09:33 (UTC)
同时请求白纸保护页面庄圆师父--  废 话  +  2010年9月27日 (一) 14:19 (UTC)

(-)反对-你是维基人之耻!凭什么在这说三道四!真是一个小人!59.188.12.151 (留言) 2010年9月29日 (三) 09:08 (UTC)

囧rz...,冷静,冷静,好孩子不可以动别人的用户页,否则会成为IP用户之耻…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9日 (三) 09:21 (UTC)

多次创建脏话条目,教而不善;进而编辑提出异议之维基人之用户页。(本人为受害者一)

不经讨论去除条目撚样Template:vfd模版。

为什么不能把脏话条目加入维基 ?

203.186.23.86 (留言) 2010年9月28日 (二) 17:24 (UTC)

那你说说你为什么要将脏话加入别人的对话页吧。Ivantalk (留言) 2010年9月28日 (二) 17:27 (UTC)
你在模版上写上“你条粉肠”,难道这不是脏话吗? 203.186.23.86 (留言) 2010年9月28日 (二) 17:35 (UTC)
我那叫现学现卖,引用听说过了?我觉得你还是去写网典好了。Ivantalk (留言) 2010年9月29日 (三) 00:20 (UTC)
(!)意见,其实,著名的脏话是应收录的,例如Fuck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8日 (二) 19:08 (UTC)
就算要写,写在粤语脏话中就行了,看不到那堆脏话分别成为条目的理由。而且该IP写的东西都是Template:unreferenced,请他注意下。Ivantalk (留言) 2010年9月29日 (三) 00:20 (UTC)
是,倒可以提交合并到粤语脏话,留Redirect。粉肠耶… 囧rz...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9日 (三) 09:25 (UTC)
我依著Google Chrome反对派的论述逻辑编辑诺顿360又怎么构成破坏了?坚称有空格请提出证据。--百楽兎 2010年9月17日 (五) 00:04 (UTC)
今天User:ΠrateGoogle Chrome, 诺顿360的行为已经正式构成WP:3RR --204.45.133.74 (留言) 2010年9月30日 (四) 04:53 (UTC)

(!)意见Camomile你也有不对的地方吧,词条表面文章可以使用原作的翻译,但是也要照顾下台湾的观众吧,虽然我是大陆人士,但是台湾版紫天使问题我是非常清楚的,我还特意看了相关视频核实了,你也不能把模板里“紫天使”称呼删除吧。 保留便于台湾观众手动切换到台湾版的,现在把紫天使等删除估计部分台湾观众就有意见了……虽然本身就是囧翻译罢了。 总之到条目讨论页里讨论问题吧。 --Yangzhezhen (留言) 2010年9月29日 (三) 18:52 (UTC)

屏除翻译问题,基于其他字词修正与内容扩充亦被不当撤销而非解决单一问题,故加以举报。

至于翻译问题,先不论翻译对错,基于并不是照实"翻译"造成各版本资料不合。如为阅览者须参考,合理情况下原文翻译与电视台翻译都需要保留。这方面经过讨论后再处置。

--Camomile (留言) 2010年9月30日 (四) 19:20 (UTC)

  • 处理:
已经被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1日 (五) 14:52 (UTC)
查封5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1日 (五) 14:55 (UTC)
该IP因在多个项目被检出是open proxy而被全域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1日 (五) 15:50 (UTC)
(-)反对Altt311用户不要恶意污蔑我!敬请提出证据!--Jason0425 (留言) 2010年9月18日 (六) 18:34 (UTC)
en:WP:DUCK:call a spade a spade。—Altt311 (留言) 2010年9月29日 (三) 15:46 (UTC)
行为与傀儡Alfred0823一致。—Altt311 (留言) 2010年9月30日 (四) 04:31 (UTC)
越南语版已经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1日 (五) 15:58 (UTC)

已经无限期封禁,所有攻击性内容全部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9月28日 (二) 08:46 (UTC)

还有Ciung Ciulu Ciung对话页 | 用户贡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9月29日 (三) 00:29 (UTC)

还有Ciulu Ciung Ciulu对话页 | 用户贡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9月30日 (四) 13:21 (UTC)

还有219.133.62.73对话页 | 用户贡献)---93.175.232.149 (留言) 2010年10月1日 (五) 19:35 (UTC)

  1. [62]有9个账户
  2. 每个账户均有跨账号连接,如[63],类似User:Wikipost
  3. [64]User:Tokopolo2002极其类似User:Twhk2011
  4. User:Wikipost和User:Twhk2011已确认为tp61i6m42008
  5. [65]有Twhk2011的图片
  6. 加入误导的圆桌会标签
  7. 曾在这里加入维基百科行政员、维基百科管理员、拥有巡查豁免权的维基人、10000级维基创作奖、维基执行编辑、维基小天使、维基热新编辑、潜力维基人、维基优秀新人、维基见习编辑、维基助理编辑、维基助理主编、维基资深主编、维基执行主编、100000000级维基创作奖、维基内容大师、维基翻译大师、科学特别贡献、动员令良将头衔、维基ACG专题创作奖、圆桌会成员等错误头衔
  8. 建议封禁维基词典的9个账户和[66]
建议去meta请求跨wiki CU检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9月30日 (四) 08:58 (UTC)

根据CU结果,傀儡如下:

部分账户属陈旧编辑,故此未能查核,有需要者meta的cu说可要求封禁该IP一段时间。 -HW (留言 - 贡献) DC8 BEST 2010年10月1日 (五) 00:02 (UTC)

在维基词典也存在的帐号已经全局锁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1日 (五) 15:39 (UTC)

尚有两个账号:

Altt311 (留言) 2010年10月1日 (五) 19:58 (UTC)

另有一个账号怀疑有关:
Altt311 (留言) 2010年10月2日 (六) 04:04 (UTC)
封禁1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2日 (六) 14:46 (UTC)
(-)反对,应注意中立观点。有关讨论已由事主在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求助#香港回归及澳门回归词汇中立性问题发出。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0:21 (UTC)
(+)支持, 回归一词是在讨论页取得讨论共识的, 非常中立, 而且, 澳门回归是澳门的史事, 应尊重澳门政府本身的称呼. 另外, 事主虽然提供到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求助#香港回归及澳门回归词汇中立性问题讨论, 但一直继续破坏, 应该永久封禁Kalon (留言)
囧rz...我(as 175.180.244.181)承认曾经在讨论中滥用“永久封禁”图示,成为一个极坏的范例。请好孩子不要学我。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3:45 (UTC)
(!)意见 请注意,未达成共识前最好不要移动条目--  废 话  +  2010年9月23日 (四) 10:27 (UTC)
(!)意见, 是的, 但是User:Sdee一直在移动. Kalon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0:29 (UTC)
(-)反对;试问葡萄牙人会是“回归”吗?另一方面,Kalon一向表示“对事不对人”,但明显地是“对人不对事”。
  1. 本人完全尊重所有维基人的共识及行为,但必须要在合乎规则的情况下进行。
  2. “回归”一词在中国大陆以及港澳地区都以“回归”称相关的政权移交的一个统称,而且上述地区使用“回归”一词是该国的称法,存有主观的词汇
  3. 这个词汇完全地是存有华人的主观,并不符合维基百科在国度立场上的中立方针
  4. Kalon所引用的全是澳门特区的官方文件,但曾未有引用葡萄牙共和国的相关官方文件,在这个问题上也构成不中立。
  5. 在澳门之热带气旋的条目上,本人在有明确的参考来源的情况下都全单接受(在命名问题上,当kalon示明澳门法律之规定,本人也尊重澳门法律),而且并不是破坏有关条目及坚持己见。
  6. 最后,现时Kalon在这个问题上完全不尊重葡萄牙及英国、不尊重葡萄牙人及英国人而需要自我反醒。--TINHO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0:48 (UTC)

↑该投票无效,原因:管理员确认75.77.191.81 (留言)为代理服务器或是僵尸电脑所使用之IP地址。目前这IP用户已被封禁。

↑该投票无效,原因:管理员确认216.166.244.179 (留言)和124.133.48.86 (留言)为代理服务器或是僵尸电脑所使用之IP地址。目前这些IP用户已被封禁。

以上已被管理员菲菇确认为代理服务器或是僵尸电脑所使用之IP地址。为了防止破坏,目前这些IP用户已被封禁。从短时间快速连续发言也可看出倪端,但本人对本议题保持(=)中立态度且不与置评。--安可 留言請按此请来启动质量提升讨论)发表于 2010年9月29日 (三) 05:35 (UTC)

  • (:)回应-为了保护自己的维基同盟,User:PhiLiP你真是伟大啊!砌人生猪肉真是了不起!59.188.12.151 (留言) 2010年9月29日 (三) 06:47 (UTC)
  • (※)注意,请冷静,最好冷静到令人害怕的程度。User:Sdee的观点(改“回归”为“主权移交”),必然会伤害中国人之感情,而我高兴的看到维基人经已相当的克制(类似情况若发生在其他BBS等,可能遭谩骂,若发生在地面,可能会引发流血事件。而在维基百科,仅是被投诉围攻,经已难得)。但对于中立问题而言,希望维基人更加冷静,无视一切感情,停止充满感情色彩的围攻。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9日 (三) 09:51 (UTC)
  • (-)反对:在台湾的媒体报章、学术著作大多用“主权移交”。“回归”明显是中国官方第一人称的视角。--Aaa8841 (留言) 2010年10月1日 (五) 14:35 (UTC)
  • (-)反对:“回归”带有强烈的中国主观意识. “政权移交”属比较中立的用字. TSA的小K (留言) 2010年10月2日 (六) 20:42 (UTC)
在中文WP,外语文字与中文字之间隔不隔空格我印像中是还没有达成共识吧,所以在这种请况下就应该以先到先得来处理,而最早包含了“Google浏览器”的版本是这个[68]。-- 同舟 (留言) 2010年10月1日 (五) 00:54 (UTC)
没有讨论?这位“已不敢”露脸的投诉者还真会造谣,哈。--百楽兎 2010年10月2日 (六) 02:01 (UTC)
(!)意见,193.202.110.42乃属open proxy。[69]
PHProxy
IP: 193.202.110.42
Ping: 135 ms
Location:Ukraine

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2日 (六) 21:22 (UTC)

Hello123321 (讨论·贡献·封禁(日志))(第二次)

已经封禁一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3日 (日) 05:43 (UTC)
封禁一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3日 (日) 13:58 (UTC)
封禁3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4日 (一) 10:48 (UTC)
封禁1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4日 (一) 10:52 (UTC)
  • User:Evawen东北边疆历史与现状系列研究工程‎高句丽争议高句丽人等文肆意删除模板和内容,与多个用户进行编辑战,甚至删除他人讨论的内容。[73][74]警告后不停。
    • (-)反对,编辑争议并非破坏。并且这个用户的举动有恶人先告状之嫌。看他的编辑行为,喜欢去掉请求来源的模板,又常爱用中文用户看不懂的地图来替换本来的中文地图,累教不改。建议管理员将涉事条目进行半保护或限期全保护。并且我怀疑这个id是某个被永久禁止的、曾长期破坏相关历史条目的用户的傀儡。
  • 发现人:Jms (留言) 2010年10月5日 (二) 13:43 (UTC)
  • 处理:
封禁3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6日 (三) 09:34 (UTC)
已经封禁上述IP,以及140.128.103.128/27 IP段--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8日 (五) 05:25 (UTC)
以上条目已经全部半保护,User:うちはイタチ也已经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8日 (五) 13:41 (UTC)
已经封禁2星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8日 (五) 13:44 (UTC)
已经 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12日 (二) 02:46 (UTC)
Fungs3309dt没有上述破坏,暂时未封禁。其他已经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16日 (六) 13:32 (UTC)
219.79.252.7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218.250.27.21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同样一人进行破坏。---Zanhsieh (留言) 2010年10月16日 (六) 13:48 (UTC)
IP用户进行直接删改他人留言的不正确留言方式,现已恢复该用户之留言,另将IP用户留言补述于下。--祥龙 (留言) 2010年10月16日 (六) 15:07 (UTC)
219.79.252.7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没有破坏条目,全部资料都是有增加过的,台与部的问题已加上noteTA 模板——218.250.27.21”[75]
两点问题,第一,若没有破坏,何必换频繁换IP? 第二、若已经在 noteTA 模板已经加上 | 3=zh:台;zh-hans:台;zh-hant:台;zh-hk:部; 何以现有该用户回退条目历史上完全看不到? --Zanhsieh (留言) 2010年10月16日 (六) 15:29 (UTC)
本人可解答第一个问题:根据whois资料,上述IP全部属于PCCW,而该ISP所提供的是非固定IP连线,因此就算是否故意离线也好,下次再连线后都会被分配另一个IP。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0年10月19日 (二) 11:32 (UTC)

一些先前已增加的资料,因为被你撤回,为免麻烦,直接撤消算数,而我用google search过,大陆和台湾都有用部(我用google search"一部 一台"),因此非地方用语,而新编缉的条目,如"华硕"等已加入noteTA 根据中文的文法,"台"只能用于较大的机器,ps2,playstation,手提电话以"台"来形容显然是文法错误,因此必须改正为"部"

(!)意见,对于一些机器而言“台”或“部”皆可,应以最先编辑者所使用之为胜。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16日 (六) 19:28 (UTC)
补充,手提电话在国语圈以“台”“部”“只”“个”作量词皆很普遍,貌似并非取决于大小只。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16日 (六) 19:32 (UTC)
现在量词的用法显得十分灵活,特别是在英语盛行的国家和地区。一部手机、一只手机用法十分常见,一台手机、一个手机比较少见,不过也有人会使用,本人不知道是不是错误的文法。--苹果派.留言 2010年10月16日 (六) 21:43 (UTC)

在维基编辑了都近两年了,各类跳梁小丑粉墨登场,真得是忙得不亦乐乎。作为这个条目的主编者对于怀揣各种目的、连证据都没有仔细看过的人,也毫无奈何;本来是我无意和你们这种垃圾进行沟通,但是出于对条目和取证的认真,我在此做一定回复。你所用的“The culture of power: the Lin Biao incident in the Cultural Revolution”那本书,具体页码是第95页,我也阅读了,你也可以在图书馆借到该书。这本评价甚低的个人历史书中貌似写的很有意思,而且还道貌岸然地提供了所用的来源是吴法宪的文选。而在翻阅了繁体的《吴法宪回忆录》后(请自行下载并阅读第652页),我发现金秋那本书中所采用的断章取义的伎俩,和维基中的某些人行径毫无差异,当然这也就是你们所谓的“可靠来源”。在徐、叶两帅的书、回忆录中都记载是第二天的会议时,因为得知肖华被抄家后,徐向前、叶剑英先后敲桌子;怎么到香港作家后就把敲桌子马上调整成第一天京西会议?相反,徐向前的回忆录却可以和你所引用的叶剑英回忆录对应。当然了,你们怎么想都可以,反正维基都已经被破坏如此了,不如让给丑恶来开垦,看他造出个什么世界。对此,海子含蓄地说,“我不得不和烈士和小丑走在同一条道上”。—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9月12日 (日) 16:19 (UTC)

在我在他的对话页里面留下足够友善的留言之后[在此],他将留言回退,然后竟然对我进行更加言辞激烈的辱骂。[在此]引用如下:

你仔细看我的编写的原文,我已经分明写出两天了。1月19日和1月20日,徐向前和叶剑英摔桌子是第二天的事情,你拿个第一天的证据来说两人矛盾,我文章中难道没有说几个人争执起来么?这这句话违背了你所有证据了么?第二天他们敲桌子,这个事实违背了你所有的证据了么?拿着一个曾经陷害罗瑞卿、害死贺龙、陆定一、顾前、刘善本的人的自我辩护意义的回忆录,去叫板中立,我只能说,你真他妈的中立,太他妈的中立了。维基中有多少垃圾在用着香港某二流小说家、什么不入流的低俗砖家叫兽的穿凿附会著作去污染条目,谁他妈的还有心思认真去写条目?我在维基最大的败笔就是编写了这么多条目,吸引了太多的苍蝇蛆虫。—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9月12日 (日) 23:00 (UTC)

我觉得此人已经符合持续的人身攻击,应该予以封禁。

此人在得到充分的警告[见这里]之后仍然违反WP:文明[在此]引用如下::

我所反对的只是用一些三脚猫作者的下脚料、评论去质疑条目,什么金秋、司马清扬、欧阳龙门,这些人恐怕最关心的是怎么编个喙头把自己的书卖个好价格……。我非常欢迎质疑和修改意见,但是不要带个削铅笔刀就敢上擂台。—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9月13日 (一) 02:48 (UTC)

(!)意见据我观察, 警告在9/12/2010被提出. 但不适当的言论仍然持续. 不太了解为何这种状况怎么得到 "陈旧警告" 的处理? TSA的小K (留言) 2010年10月17日 (日) 00:55 (UTC)
查看了一下, 还是认为至少应该以封禁一天做为警告. "陈旧警告" 的处理让人难以理解. TSA的小K (留言) 2010年10月24日 (日) 02:26 (UTC)
  • 意见:
(:)回应:好崇拜他啊。Sakuradate 公众Δ 2010年9月14日 (二) 15:51 (UTC)
(:)回应:主编者???任何人都是主编者...--  废 话  +  2010年9月18日 (六) 18:36 (UTC)
(+)赞成:阅读了问题所在的纪录(维基百科:特色条目复审/徐向前 (第2次)). 个人认为此人忽视他/她人多次的警告, 持续的发表辱骂性言论进行人身攻击. 此风不可长. 理应处理. TSA的小K (留言) 2010年10月9日 (六) 17:32 (UTC)
(!)意见人身攻击之类是明显违规,如果警告无效就应该采取措施。这犯不上还要赞成反对式的投票。—Zhxy 519(联系啊) 2010年10月14日 (四) 07:56 (UTC)
(!)意见:赞成这个观念. 除非是有特别考量的特例, 不然应该依照规定采取措施. TSA的小K (留言) 2010年10月16日 (六) 08:16 (UTC)
管理员为何对如此明显的破坏行为不闻不问?-无法理解 (留言) 2010年10月15日 (五) 18:52 (UTC)
  • (:)回应管理员以前也曾有过对于明显违规的用户刻意偏袒,实在无法抵赖,就来个不闻不问。最后存档了之。小人们实在是无可奈何啊。我也懒得抗议了。总不成把所有管理员都投诉一遍?--苹果派.留言 2010年10月16日 (六) 21:49 (UTC)
  • 我觉得Walter Grassroot一向是比较礼貌的啊,可能意见有不同,但是如果互相体谅一下应该能使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AlexHe34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10:38 (UTC)

请在所有语言封禁User:用户User:Hoyojo

发现在多种语言均有这些用户,已确认为User:Tp61i6m42008--UAL55 (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09:32 (UTC)

请到m:Steward requests/Global提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22日 (五) 12:52 (UTC)

一些ip用户在持续不断添加并不存在的内容—洋洋 (留言) 2010年10月23日 (六) 03:32 (UTC)

条目已半保护,但是只封禁了其中一位IP用户,因为不熟悉该领域,其他一些IP编辑的内容一时难以判断是否虚假,请提供更多的证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23日 (六) 13:46 (UTC)
另外,这些IP也有编辑其他的相关条目,请其他人注意所修订的内容是否有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23日 (六) 13:48 (UTC)

已封禁6个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24日 (日) 14:26 (UTC)


不恰当用户名,而且sockpuppetproven不当--UAL55 (留言) 2010年10月29日 (五) 04:33 (UTC)

建议转至WP:UAA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0月31日 (日) 03:10 (UTC)
一、多次在互助客栈胡乱删除他人留言,经警告(警告记录,已被删:[79][80])无效,依旧继续行为。
二、违反3RR,对同一内容回退达四次或四次以上,经事先警告(警告记录,已被删:[81][82])无效,依旧继续行为。
以上二说明之参考记录:[83][84][85][86][87]
补充说明:该用户不惜无视一切警告,百般试图遮掩,屡次违规删除的“请阁下注意用词,不要学习Myheimu”一句话,是其他用户对另外用户的提醒,显然不属于人身攻击,更不是严重到需要立即删除的语句--前半句是提示注意(或警告),后半句是举例,同时亦可看做是对Myheimu之提醒。本句话用语文明,并无不当,却遭其毫不避嫌的删除,而当其他用户提出异议并恢复后,其继续屡次回退且无任何说明,更将其他用户之提示资讯一并屡次删除。
我仍旧喜欢简单,以下是我一起删除的User:220o181o106o54或其可能的傀儡IP61.206.126.130书写并在我删除之后多次恢复的留言:[88]
请阁下注意用词,不要学习Myheimu
呵呵,阁下(Myheimu)终于良心发泄一次,使用Friendly确实比机器人更保险一些,但是没人能保证这样的工具落到阁下手中将产生什么复杂的例外情况。--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0月23日 (六) 15:52 (UTC)
在删除与恢复过程中,只有61.206.126.130等两三个IP在不断地直接恢复,没有其他注册者或以第三方语气发表声明的用户参与。
如果管理员认为存在人身攻击行为,那么就可封禁将该正常内容删除的我;如果认为存在人身攻击行为,那么就可封禁写并依旧希望保留该内容的User:220o181o106o54。我不做任何自我辩护,只等管理员的判断。--∰ 黑目观世界 2010年10月25日 (一) 02:02 (UTC)
(!)意见如下
  • 首先,我是IP为61.206.126.130之专门回线的管理者和持有人,在此声明本人及本IP下之所有网络使用者(包括临时访客),皆与用户220o181o106o54之持有人并无关连,而本处网络并无设定开放式(无密码)WIFI或代理服务器。源于61.206.126.130,112.105.156.28及112.201.247.13之删除指令或留言源于本人,而其它所有记录皆与本人无关。(鉴于无此义务,本人撤销上述声明,并在除非是被检控的情形下拒绝再做此类声明)对上述用户提出所谓“傀儡”的说法表示反对及严重抗议。
  • 其次,被用户Myheimu最多次删除的留言内容如下:
(※)注意,请留意用户User:220o181o106o54在2010年10月23日 (六) 15:22 (UTC)的发言,内容如下:
请阁下注意用词,不要学习Myheimu。
,该句留言遭事主Myheimu多次删除本语句前半句为针对另外用户Dou************t发表的群体攻击性语句:
现在的新维基人素质在下降,上来什么也不学,先学会指控管理员。
等之“注意”请求,而后半句则以另外用户(Myheimu)为例进行提醒。整句并无所谓“人身攻击”。事主Myheimu不经任何解释,擅自删除他人留言,实属不妥。由于该留言有再度被删除的可能,请各位用户留意上述留言的内容,记录在案并予以充分考虑。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24日 (日) 11:38 (UTC)
该通留言为提醒他人注意有关留言之存在及其内容,亦可使大众自行判断适当与否。删除该留言等于钳制大众思维,性质已不是纯粹善意,显然是非常不妥的。
  • 再次,User:220o181o106o54之回退行为,未达3RR,亦未被以人身攻击为名进行警告。
  • 最后,对如下之诱导性语言提出抗议:
    如果管理员认为(不)存在人身攻击行为,那么就可封禁将该正常内容删除的我;如果认为存在人身攻击行为,那么就可封禁写并依旧希望保留该内容的User:220o181o106o54
该句话有很强的诱导性,并且并不合乎有关规范。其一,即使封禁Myheimu,亦不是因为别人没有人身攻击行为,而是因为随意更改他人留言。删除留言模板只有在十分有必要的情况下才可使用(如出现极其肮脏的语言或个人情报泄漏等);其二,即使220o181o106o54属于人身攻击,亦不是封禁用户的充分条件,而Myheimu之适当行为应为警告及报告破坏,而非擅自编篡他人留言,尤其是已经有其他用户提出异议并恢复的前提下。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07:48 (UTC)
(~)补充,另对“在删除与恢复过程中,只有61.206.126.130等两三个IP在不断地直接恢复,没有其他注册者或以第三方语气发表声明的用户参与。”该等差别性语言提出抗议。用户登记一个用户名并登入的行为,并不能使其获得更高的地位和更多的特权,此外,我是以充分第三方的立场参与(我多半并不赞同220o181o106o54在讨论中有关条目标题的意见,但需容忍其存在,但(注:在互助客栈)乱删他人留言的行为明显有些出格)。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09:47 (UTC)
  • (!)意见 - 用户有权删去自己User_talk页内的留言,只要不是刻意歪曲他人的留言,就不算破坏。61.206.126.130以前也有把自己用过的ip/户口的User_talk页提交速删,怎么可以对Myheimu持双重标准呢?--Mewaqua 2010年10月25日 (一) 12:21 (UTC)
    • (:)回应,用户当可任意删去或更改自己对话页的内容,对用户Myheimu删去其自己对话页内的警告一事我并无任何异议,仅为说明曾经进行过警告而已。所以,我并没有对用户Myheimu持双重标准。此外,对于之前用户220.181.106.54报告之Myheimu有关“坏笑话”之破坏报告,我并不认可,故未有依“再度破坏”列为“经常出没的破坏者”。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13:25 (UTC)
  • (※)注意Myheimu于今日再度屡次进行同样破坏行为,参考:[89][90]。完全没有理由,且来势非常迅猛。紧急希望迅速采取措施,制止这种行为。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30日 (六) 17:54 (UTC)
  • (!)再度注意Myheimu再次违反3RR,将他人正常发言内容连续回退四次以上,未给出任何解释。[91] 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30日 (六) 19:02 (UTC)
  • (!)意见 - 61.206.126.130自己也有份回退,把本来可以平息的争执延续,实有兴风作浪之嫌。我劝61.206.126.130不要花太多时间玩抗议和投诉,前些时候盯上海藻脑袋,今次就盯上Myheimu,是不是要一直投诉至对方被封禁才心满意足?--Mewaqua 2010年10月31日 (日) 13:32 (UTC)
  • (:)回应,回退以超过三次为违规而应被封禁。在下之回退,以三次为限,甚至在Myheimu连续回退将达四次时皆有进行提醒,但遭完全无视,可见其行为不是偶然,被迫或是意外,而是无视一切规范与约束,故意为之。
  对Myheimu无论是警告还是好言劝告,皆遭无视加删除。今日,Myheimu再次将我发送的,我认为足够讲情理的礼貌劝告删除诬为破坏[92],内容如下:
  之前建议阁下没有必要去删那些留言,结果被无视并删除,所谓含沙射影指桑骂槐之类,也许可说成“疑似人身攻击”,或者是一种批评的语言习惯。而删除模板仅应用在“极其肮脏的语言”或“个人情报泄漏”等需立即清除的紧急情况,而不是用来删除自己不喜欢的文字。
  此外,世界观是多元的,阁下需要容忍他人与阁下有不同的观点,不能因为意见不同就认定对方是恶意--阁下这么多次删除他人留言,我也只是认为乃阁下对删除模板的使用方式理解有异。
  现时又有用户想要给阁下一个台阶下,希望阁下不要再用耳光回应人家。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31日 (日) 06:39 (UTC)
--我想我好像没必要那么“贱”,所以没必要再劝了。
  感谢阁下的建议,抱歉,我认为对待问题不能一味灭火降温,否则将成腐败温床,透明的进行纠正,解决,完善才是正道。而被投诉方被封禁非但不令我感到满足,而是令我感到遗憾。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31日 (日) 14:09 (UTC)

致管理员:

  • 上述用户于本人的讨论页留言时,在毫无理据情况下,在编辑栏中伤本人为“欺世盗名之徒”;请见,2010年10月30日 (六) 23:01。
  • 上述用户于本人的讨论页的最底部讨论中,无故删去本人的回应;请见,2010年10月31日 (日) 12:06 被铲除后,与 2010年10月31日 (日) 00:10 的分别。
  • 上述用身于其用户页面中,题出盗用资料题目“盗用资料”,并且登出本人名称,中伤本人盗用了其报称为贡献的资料以及其他指控;请见 Koonleg 用户页面。

烦请协助,以作保护,谢谢。香港制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10月31日 (日) 02:27 (UTC)

致管理员:

(!)意见刚刚在google上面查了梁皇后条目里面的几个封号,是有文章说明,不过版权方面可能有些麻烦--Inspector (留言) 2010年11月1日 (一) 14:19 (UTC)

Myheimu (讨论·贡献·封禁(日志))(修正未处理完成的存档:[93]

  • 吉!米!多!维!奇
  • 该用户对条目吉!米!多!维!奇进行无理的“坏笑话和删除的胡话”定性,而且把在他的讨论也上提出的抗议当作没有。目前已导致该条目无法正确地被中国大陆用户访问和编辑。
  • 受到警告后,该用户坚持认定该条目为“坏笑话和删除的胡话”。对条目当前的中国大陆用户无法访问情况避讳不谈。
  • 发现人:220.181.106.54 (留言)
    • 这位IP用户,我赞赏阁下的幽默,但请注意尺度,请不要把一再展现自己的“幽默”当做一种骄傲。将条目页转至“坏笑话和删除的胡话”时我加了编者按说明,阁下在我的讨论页上的留言我也做了回复。如果您非要认为因为这套常年并至今在中国各地各高校书架上销售的数学习题书因为“害了中国两代数学家”而被屏蔽,并且没有提供任何来源(如果说吉米多维奇条目的确有时被屏蔽,我估计应当是“防X长城”那几个字的缘故)。请注意:维基百科不是伪基百科,欢迎换个地方展现您的“幽默”。--∰ 黑目观世界 2010年10月18日 (一) 05:11 (UTC)
      • 请不要在这里装傻,吉|米|多|维|奇被封锁是个不容狡辩的事实,不能因为该封锁不稳定且不易重现就否认这一封锁。如果你真的认为该封锁不存在(而不是故意装傻),那我就给你个重现该封锁的机会。我这里不是幽默,也容不得你在这儿无理指控。关于“害了中国两代数学家”,确实有“幽默”的成分,但“害”本身就指向培养,而且他的书对“中国两代数学家”的培养确实有害的成分(参见应试教育),因此,这种所谓的“幽默”根本不影响整个条目的严肃性。而你未经讨论就将其移至“坏笑话和删除的胡话”,同时将title中的分隔号去掉,造成了中国大陆用户对该条目无法访问,才是真正的破坏(而且屡教不改)。--220.181.106.54 (留言) 2010年10月18日 (一) 05:47 (UTC)
        • 阁下所提应试教育条目中有关于这本书或者整个高数教学对中国数学家培养的影响内容么?恕我没找到。如果您仅仅通过应试教育条目中所说的泛泛社会内容从而推断出具体这本书的“危害性”,违反了原创研究方针。
          您有任何可靠来源可以直接指证或者暗含该本书或者存在这样一本数学书的问题么?您有任何可靠来源可以证明自己的关于这本书的结论么?如果没有任何可靠来源,难道仅靠阁下自己的“不容置疑”么?
          关于被屏蔽一事,阁下可在Google或维基百科搜索“泽!尔!多!维!奇[94]或者其他带“多!维!奇”的词语,都会被屏蔽。因为东欧斯拉夫人名字中多带这些词语,很可能因为G!F!W在对某些东欧政治人物名字屏蔽时误屏蔽了类似名字。
          阁下请勿使用“你装傻”“不容狡辩”“无理指控”“屡教不改”之类词语来刻意强调自己的观点并对我进行人身攻击。这样对阁下没有任何好处。--∰ 黑目观世界 2010年10月18日 (一) 08:10 (UTC)
          • 我当然有可靠来源证明存在这样一本数学书,你可以到Google图书里去搜索“数学分析习题集”(当然由于搜索结果中带有吉|米|多|维|奇字样你看到的很可能是“该页无法显示”),里面有不下十本吉|米|多|维|奇。其中有的是原著,有的是《〈xxxxx数学分析习题集〉习题精选/精解》。百度上还有个图片:[95]百度一下“数学分析习题集”,里面只有他,没别人……这样容易搜到的结果,阁下不会是“真”不知道吧?
          • 确实封锁了任何带“多!维!奇”的词语,但这不构成其它东欧政治人物造成封锁的可能性,百度一下“多!维!奇”,你看整个第一页里出现别人了吗?套用你一句话:我佩服阁下的巧妙转移,但请注意尺度,请不要把一再展现自己的“聪明才智”当做一种骄傲,因为这不能摆脱你滥移条目的行为。
          • 我说“请不要在这里装傻”就是人身攻击,阁下说我装幽默就不是人身攻击?“不容狡辩”说的是吉|米|多|维|奇的被封锁,而不是阁下(请查原文)——我再次佩服阁下转移的“巧妙”,并高度评价阁下“倒打一耙”的战略思想(但请注意尺度,猪年早就过去了,这招已经不灵了)。--220.181.106.54 (留言) 2010年10月18日 (一) 12:01 (UTC)
            • 我说的是“您有任何可靠来源可以直接指证或者暗含该本书或者存在这样一本数学书的问题么?”,不是“证明存在这本书”,我早就说了,目前众多书店仍在销售。您需要提供您所说这本书“害人”情况的可靠来源。请理解正确。
              抱歉,我平时不怎么用百度,而百度“多维奇”第一个结果是“吉米多维奇”不能说明任何问题,不能说明“吉米多维奇”是产生屏蔽的根源,反之,作为墙内的百度,其上存在的内容,更应该是符合“指示”不会被屏蔽的内容。
              阁下爱怎么说就怎么说好了,甚至可以尝试去进行移动条目的回退或者任何操作。但是,作为维基百科反破坏小组成员之一,我会尽职尽责的。--∰ 黑目观世界 2010年10月18日 (一) 12:37 (UTC)
              • 我一直就承认文章的语调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参见:关于“害了中国两代数学家”,确实有“幽默”的成分,但“害”本身就指向培养,而且他的书对“中国两代数学家”的培养确实有害的成分(参见应试教育),因此,这种所谓的“幽默”根本不影响整个条目的严肃性。),但这并不是阁下无理移动该条目的理由,更不是阁下否定吉米多维_奇一词被封锁这些事实的理由(阁下抓住害人一次不妨,却专门避开害链向培养的事实不谈,居心何在?)。阁下应做的是挂维护模板并修订之,而非将其破坏并故意构造防火长<>城关键词障碍。鉴于条目维基百科:坏笑话和删除的胡话/吉米多!维!奇目前被封锁而无法访问,我将重建吉米多维_奇条目.重建后的条目将不具任何问题,如果阁下继续破坏,我也只能到这里跟阁下干到底。另外,为进一步解释阁下英明的诡辩,在Google中搜作“多!维_奇”,首个结果也是吉米多!维_奇。--220.181.106.54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09:40 (UTC)
  • 犯了墙才发现Myheimu在维基百科:坏笑话和删除的胡话/吉米多维_奇里作假,说什么“文中有关防火长城事项为假,可见学生对该习题集之怒气。”--220.181.106.54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09:54 (UTC)
    • 没有人和你讨论什么语调问题,我上面已经一再重复,请提供可靠来源证明该书存在有负面作用即可,任何程度的负面作用都可以。但阁下提供了么?阁下所说的任何一条,这本书害人、这本书是定向培养、这本书有害、这本书让两代数学家如何如何,均没有任何可靠来源, 完全是原创研究。能否提供任何一条来源进行证明?
      我不必避而不谈任何问题,按照维基百科:方针,只有可证实的内容才可以放入维基百科。因为正规可靠的网上书店有这本书的信息,则可以放入这本书的基本信息;因为没有人提供可靠来源证明这本书存在任何程度的负面作用信息,则不能放入维基百科。就是这样。
      阁下对维基百科基本方针的理解貌 似有所欠缺。顺便提醒一句,在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存档/2010年中可以看到,前些天一个IP用户换用124.219.41.210等众多个不同IP频繁对条目进行破坏,被我举报,最终封锁IP和IP段。希望阁下不要步它后尘--∰ 黑目观世界 2010年10月19日 (二) 10:06 (UTC)
  • 你就慢慢期盼你渴望已久的处理吧,看是否如您所愿。既然挂了hangon,你为啥还在不断编辑呢?如果你不违反hangon而强行编辑,我需要回退么?动动脑子,别误伤了自己。况且,这hangon原本就不需要挂,因为命名明显违反维基命名规则。如果管理员有处理,我坚决服从。--∰ 黑目观世界 2010年10月19日 (二) 14:08 (UTC)
    • 我哪曾“不断编辑”?我只是将阁下强加给那个条目的redirect恢复为条目的原本内容罢了。--220.181.106.54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14:35 (UTC)
      • 那就叫做“不断编辑”。既然挂上了hangon,就应当保持并进行讨论。而不是认为别人先前做的是“强加”,自己就是正义。懂么?每个维基人大多是正义的,并相信自己的做法,仅凭您自己的想法就认为别人是错的、自己是对的,这样是不行的。--∰ 黑目观世界 2010年10月20日 (三) 01:48 (UTC)
  • (!)意见,我对此感到沮丧,有人对这个条目没有兴趣而认为有必要令其消失,使得对其有兴趣的人再也无法了解到其内容而遗憾终生,即使是抱着一线希望去翻Google Cache。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19:18 (UTC)
  • 感谢112.105.156.28的提醒。我承认,我最初在进行新页面巡查的时候,看到这个条目,说吉米多维奇的这本数学习题集害了两代数学家因此被GFW屏蔽的事儿,最上方还写着“警告,请勿移动,否则会激发GFW”等等词语,而我作为理工科生又知道这本书很畅销但相当难,了解GFW的人都知道GFW显然又不会因为这种事进行屏蔽,因此我将其当做了一个幽默,自行转到维基幽默中去了,我做的有些鲁莽。
    如果真的是一个刚来的新用户,他可能会对我说“怎么被移动了?”“你凭什么移动?”云云,但IP用户220.181.106.541立刻用很维基化的语言对我说[96]
    请阁下不要胡闹,阁下对吉!米!多!维!奇的编辑已经造成中国大陆地区的用户无法继续访问、编辑该条目,这将被视为破坏。这里是维基百科,不是阁下耍猴的地方,如果阁下执意要这样做,将会遭到封禁
  • 从这一刻起,我就不认为它是一个“新用户”,新用户不会那么快知道维基方针中的那么多内容,或者说,了解那么深入之后,就不应被当做“新用户”进行“特殊保护”了。
  • IP用户220.181.106.541的观点可总结为(详见上文,还有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0/10/19‎‎):
    • 因为正文中“害了中国两代数学家”的“害”字内部链接到了培养,因此不具备负面性(就不必提供可靠来源)。
    • 有可靠来源证明的确存在这本书(因此最开始的条目没问题)。
    • 因为目前浏览写有“吉米多维奇”页面的确被封锁,所以写了“因为害了中国两代数学家,所以被放火长城封锁”这句话。
    • 因为Myheimu建立、移动到标题为吉米多维奇的页面,因此导致该条目内容无法被中国大陆正常访问。
    • 要创建吉!米!多!维!奇条目,把Myheimu的吉米多维奇页面内容合并过来。(以GFW封锁、名从主人等原则)
    • Myheimu将吉!米!多!维!奇挂上快速删除,220.181.106.541挂上hangon,然后220.181.106.541又多次进行修改,Myheimu在回退时采用Friendly批量回退,把hangon删掉,双方往复多次,Myheimu违反WP:3RR原则。
    • (最近的一条)Myheimu这样对待新用户,太伤害新用户积极性了。
  • Myheimu的观点:
    • 无论是“害”、“培养”、“两代数学家”、“因此被封锁”,含有负面内容。无论正面负面,均没有提供任何可靠来源。光证明书存在可不行。
    • 浏览带“多维奇”页面就会被封锁,可能是因为某东欧政治人物的影响,这种名字结尾很普遍。因此无法证明就是因为“吉米多维奇”的这本数学书。
    • 无论是否屏蔽,符合维基方针下的语句都应直接写出。吉!米!多!维!奇不符命名规则。
    • 当对方已经了解维基百科:破坏维基百科:封禁WP:3RR时,可以不必将对方看做新用户。--∰ 黑目观世界 2010年10月20日 (三) 04:59 (UTC)

请管理员注意,Myheimu“IP用户220.181.106.541的观点可总结为”中所叙述的内容不代表IP用户220.181.106.541的观点(),即便有个别几条代表IP用户220.181.106.541的观点,其列表也不全。--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06:50 (UTC) 至Myheimu:我现在提升权限跟阁下说话:请不到把自己对他人观点的理解强加给他人,这将被视为攻击。--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06:50 (UTC)

  • 那么就请您就自己将自己的观点简明扼要地列出,让大家能够一眼看明白,我可以立刻将上面的总结删除。在前些天中文维基开始试行IP用户创文权之后,IP用户和注册用户的权限就没有太大区别了,维基百科上有很多很有贡献、值得尊重的IP用户。你所说的什么视为“攻击”之类的众多语言,我不会理睬,光说不做的情况见多了,至今都没有管理员会真的视为“攻击”。您把什么视为什么都可以,毕竟我无权干涉您的想法。--∰ 黑目观世界 2010年10月20日 (三) 06:59 (UTC)

220.181.106.5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追溯报告,用以修正格式不完整的存档:[97]

  • 10月17日,220.181.106.54创建条目吉!米!多!维!奇,大概内容为:这本臭名昭著的书害了中国两代数学家。“​吉​米​多​维​奇​”至今被防火长城封锁。请不要移动本页,除非确认不会导致防火长城连锁反应。
我在新页面巡查时看到,虽说条目本身标题和内容因明显负面且无来源而有必要删除,但由于我了解这本书,故将其视为幽默移动至Wikipedia:坏笑话和删除的胡话/吉米多维奇。
之后,该用户就在互助客栈、当前的破坏等诸多地方与我及其他人辩论众多,尽管其他人都认为不应创建此名称条目及其中“臭名昭著”等内容,但他始终要求恢复该条目。
之后,又再次创建吉!米!多!维!奇条目,并将英文条目的中文指向调整到吉!米!多!维!奇上。
之后,被其他编辑提删,又被其恢复,我将其清空并提速删,又被多次恢复原内容。最终被管理员Wing删除(后来被另一位管理员白纸保护)。
未完成,IP只编辑过1次,而且是一星期前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2日 (二) 00:48 (UTC)
  • 探长 (香港)
    • 首封报告:2010年11月2日 04:45
  • 致管理员,上述用户持续于探长 (香港)条目中掀起编辑战,本人期后于讨论页中提醒过此用户,并且指正上述用户的编辑问题,以及违反维基百科的守则地方。无奈上述用户继续漠视其他维基人的权益,依旧发播不实的误导性内容,并且对于其他维基人的编辑编幅随意无故铲除。敬请管理员尽快办理,以维护维基精神,谢谢!
    • 次封报告:2010年11月2日 12:50

经过本人将条目回复至 Koonleg 掀起编辑战前的原本后,有其他维基人参与过此条目的编辑,可是 Koonleg 再次无故删除其他维基人的贡献,不断掀起编辑战,实在漠视维基精神,毁坏他人权益,严重地违反维基百科的守则。敬请管理员尽快查办,以作维护,谢谢。香港制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11月2日 (二) 12:50 (UTC)

(!)意见有关条目问题涉及未有可靠来源3RR、分拆条目、其他维基人的版本被覆盖等多重编辑错误,相关的疑似破坏条目包括差人香港警察传统等,建议保护条目直至编辑错误解决。Mahoumatic (留言) 2010年11月2日 (二) 17:05 (UTC)

封禁61.230.0.0/16一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5日 (五) 07:16 (UTC)
  • 林辉香港独立媒体
  • 此账户实则由“时事评论员”黄世泽所操作,此人多次声称本人“不断灌入带有恶意的原创内容”,并屡次回退内容挑动编辑战,实则是黄先生企图隐恶扬善,抹黑来源及编辑者,而事实上,黄先生亦已有多次对他自己及其友好不断隐恶扬善的前科,黄先生滥用投诉机制已见有箝制言论之嫌。
  • 发现人:User:dai adoru,惟因忘记密码未能登入
  • 更多详情:

1.一直以来,黄世泽先生都在混淆视听,将跟本人相类同的一方意见都视之为“不可被考证来源”,实际上,该等网友意见乃包括亦不止出自本人,亦有其他网友有相同意见,将之全都视之为“adoru之意见>不可考究”,是黄世泽先生的以偏慨全、强行将之全数移除,这种行为是粗鄙的。

2.dai adoru与相关条目的主角“有思怨”,实属黄世泽先生的个人偏见,黄世泽先生在网上跟太多人“有思怨”,他本人亦于其博客摆出对网友“不会客气”的态度,但黄世泽先生是不能以其待人接物的态度,去认定别人都跟他一样修养,黄世泽先生预设立场仅针对编辑者而非内文,并不客观。

3.正如早前说过的,在林辉的条目中,“要求删除示威片段事件”、“与刘慧卿和黄碧云的粗口争议”、“同时身为记者编者,文章屡被推介”、“施政报告未发表就"预言"置安心计划”等,以上种种言论行为确实出自林辉本人,即使任何网民在事后评价林辉什么,也不能改变林辉“豁了出去”的事实,所以就算本人对林辉的言论发表过意见,也不足以让黄世泽先生以此作为移除借口。

4.同样地,在独立媒体条目提及的舆论单一化并非仅本人一人感觉,而黄世泽先生查实亦为“将不同意见人士扣上帽子”当中的一员,相关记载是有理据支持的,当中一些“因人废言”的事实亦出自黄世泽先生本人,“个别网民对不同意见者存在偏见,盲目批评另类观点者都为‘五毛党’的贴文”确实反映出现实情况,而这个情况可是黄世泽先生有份做成的,如果是因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敢作不认所以要移除章节,我会理解黄先生这种“除之而后快”的心态,但黄世泽先生若然又以为“因为adoru和黄世泽有私怨”所以要移除该等出自其口,覆水难收的事实,这是黄世泽先生在撒赖。

5.黄世泽先生对本人的指摘,即所谓的“破坏行为”,仍然笼统,含糊,维基的条目并非一人所不喜欢就能被冠以种种恶名,相反,黄世泽先生粗暴地移除有事实根据的章节,这才是名符其实的破坏。

  • 声明︰有关黄世泽给本人的私人信息及本人的回应

在2010年11月6日 (六) 05:49,黄世泽先生曾经给我以下留言︰“Information.svg 请停止一切无建设性编辑。阁下编辑已对维基百科构成破坏,亦已遭回退。如果您仍需要进行测试,请使用沙盒。敬请合作。Martinoei (留言) 2010年11月6日 (六) 05:49 (UTC)”

及后,本人欲回复黄先生,并于2010年11月6日 (六) 06:15 在其对话页留下以下讯息︰“黄世泽先生,阁下将带有来源的章节移除,而在移除之前却绕过讨论,而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本人,但却被你冠以种种口实,在阁下意欲隐恶扬善、言明杯葛单方意见的心态使然,反过来阁下种种举措才算是破坏,请阁下不要再装模作样,多谢。”,本人相信我这则回应仅表明立场,并无恶意攻击,旨在陈明现实状况,但,黄世泽先生却在2010年11月6日 (六) 07:33将我的留言给删除。

有鉴于本人曾于某管理员的对话页留言,却被对方单方强词“信息属于滋扰”,最终演变为被停权不能编辑,本人实有必要在此声明并以正视听,并将黄世泽先生给我的信息,以及本人回复他的原文在此披露,本人给黄世泽先生的回复同样没有攻击成分,本人实不明白为何黄世泽先生要在其对话页移除本人给他的回复。或者,在他的园地总是容不下任何有关他的负面评价。

adoru

致管理员: 上述条目被疯狂地回退,持续性的编辑战量让人吃惊,敬请管理员们严查明办,谢谢。香港制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11月3日 (三) 13:37 (UTC)

  • 全能悖论
  • 原本为一编辑战, 我承认原本我有在编辑战, 但是后来我发现该用户在讨论页放出的是侵权内容, 来源是一个部落格. 他甚至私自授权让另一用户Aliva去作出修改之后加入条目中. 因此我以侵犯版权为由去回退该部分.(而我并没有加入之前的编辑战时我要加入的内容) 此用户坚持回退成有侵权内容的部分, 而且不肯接受部落格并非可靠来源, 亦一直都没有加入来源.
  • 发现人:神话的搜寻者 (留言) 2010年11月7日 (日) 14:18 (UTC)
  • 处理:
先把页面保护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8日 (一) 01:52 (UTC)
Wong lowang已查封2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8日 (一) 01:54 (UTC)
  • 林辉香港独立媒体
  • 此账户实则由“时事评论员”黄世泽所操作,此人多次声称本人“不断灌入带有恶意的原创内容”,并屡次回退内容挑动编辑战,实则是黄先生企图隐恶扬善,抹黑来源及编辑者,而事实上,黄先生亦已有多次对他自己及其友好不断隐恶扬善的前科,黄先生滥用投诉机制已见有箝制言论之嫌。
  • 发现人:User:dai adoru,惟因忘记密码未能登入
  • 更多详情:

1.一直以来,黄世泽先生都在混淆视听,将跟本人相类同的一方意见都视之为“不可被考证来源”,实际上,该等网友意见乃包括亦不止出自本人,亦有其他网友有相同意见,将之全都视之为“adoru之意见>不可考究”,是黄世泽先生的以偏慨全、强行将之全数移除,这种行为是粗鄙的。

2.dai adoru与相关条目的主角“有思怨”,实属黄世泽先生的个人偏见,黄世泽先生在网上跟太多人“有思怨”,他本人亦于其博客摆出对网友“不会客气”的态度,但黄世泽先生是不能以其待人接物的态度,去认定别人都跟他一样修养,黄世泽先生预设立场仅针对编辑者而非内文,并不客观。

3.正如早前说过的,在林辉的条目中,“要求删除示威片段事件”、“与刘慧卿和黄碧云的粗口争议”、“同时身为记者编者,文章屡被推介”、“施政报告未发表就"预言"置安心计划”等,以上种种言论行为确实出自林辉本人,即使任何网民在事后评价林辉什么,也不能改变林辉“豁了出去”的事实,所以就算本人对林辉的言论发表过意见,也不足以让黄世泽先生以此作为移除借口。

4.同样地,在独立媒体条目提及的舆论单一化并非仅本人一人感觉,而黄世泽先生查实亦为“将不同意见人士扣上帽子”当中的一员,相关记载是有理据支持的,当中一些“因人废言”的事实亦出自黄世泽先生本人,“个别网民对不同意见者存在偏见,盲目批评另类观点者都为‘五毛党’的贴文”确实反映出现实情况,而这个情况可是黄世泽先生有份做成的,如果是因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敢作不认所以要移除章节,我会理解黄先生这种“除之而后快”的心态,但黄世泽先生若然又以为“因为adoru和黄世泽有私怨”所以要移除该等出自其口,覆水难收的事实,这是黄世泽先生在撒赖。

5.黄世泽先生对本人的指摘,即所谓的“破坏行为”,仍然笼统,含糊,维基的条目并非一人所不喜欢就能被冠以种种恶名,相反,黄世泽先生粗暴地移除有事实根据的章节,这才是名符其实的破坏。

  • 声明︰有关黄世泽给本人的私人信息及本人的回应

在2010年11月6日 (六) 05:49,黄世泽先生曾经给我以下留言︰“Information.svg 请停止一切无建设性编辑。阁下编辑已对维基百科构成破坏,亦已遭回退。如果您仍需要进行测试,请使用沙盒。敬请合作。Martinoei (留言) 2010年11月6日 (六) 05:49 (UTC)”

及后,本人欲回复黄先生,并于2010年11月6日 (六) 06:15 在其对话页留下以下讯息︰“黄世泽先生,阁下将带有来源的章节移除,而在移除之前却绕过讨论,而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本人,但却被你冠以种种口实,在阁下意欲隐恶扬善、言明杯葛单方意见的心态使然,反过来阁下种种举措才算是破坏,请阁下不要再装模作样,多谢。”,本人相信我这则回应仅表明立场,并无恶意攻击,旨在陈明现实状况,但,黄世泽先生却在2010年11月6日 (六) 07:33将我的留言给删除。

有鉴于本人曾于某管理员的对话页留言,却被对方单方强词“信息属于滋扰”,最终演变为被停权不能编辑,本人实有必要在此声明并以正视听,并将黄世泽先生给我的信息,以及本人回复他的原文在此披露,本人给黄世泽先生的回复同样没有攻击成分,本人实不明白为何黄世泽先生要在其对话页移除本人给他的回复。或者,在他的园地总是容不下任何有关他的负面评价。

adoru

(!)意见,来源是否可靠/是否应被接受,视乎来源本身,而与编辑者本人所写与否无关;另外,在此公布用户未曾公布的姓名,所属等,是不妥的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1月7日 (日) 09:11 (UTC)
认同楼上,另作一点澄清,在Martinoei的用户页有其自我介绍︰“我个人的生平,可以参看黄世泽这条目,亦可参观我的黄世泽的Blog”,因此,本人并非公布该用户的姓名所属或隐私,反而,黄世泽先生过去现在一直有打压网民言论,不容他方意见的前科,而黄世泽先生亦刻意将自己的同名条目隐恶扬善,有意让其条目满载其工作履历,但不容留下负面评价,黄先生将维基作为自我宣传的地方,也值得人人商榷。

adoru

抱歉。未觉察本名为其本人所公开。已删除相关语句,惟建议文中使用ID作为识别称谓。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1月7日 (日) 10:21 (UTC)
如果中文维基编辑,竟然可以接纳DAI ADORU的投诉,以及不处理本人的投诉,大家可以预见一件事,就是一堆IP用户,或像DAI ADORU一类发表狂,不断将他在其他地方发表的东西塞入维基中文,这是绕过“原创研究”限制最佳方法。中文维基,大家想一想,以及好好研究DAI ADORU过往事迹再作决定。Martinoei (留言) 2010年11月7日 (日) 16:49 (UTC)
这不是黄世泽先生的心猿意马吗?

黄世泽先生,什么叫做“像DAI ADORU一类发表狂”?我将其他地方发表的东西塞入维基?相信大家都只是基于事实去撰写条目,并无加盐加醋,本人做人正直,这点也有别于黄先生你,事实上,任谁都知道,黄世泽先生作为“香港最知名的时事评论员”,其过去比任何人都要传奇,黄世泽先生过去多年来在网上打压异见的事例多不胜数,甚至多次声称要出动律师信恫吓网民,被他抹黑的网友更比比皆是,故此,我也强烈建议大家亦要好好研究黄世泽的事迹---过去,他对网民抹黑打压消音,现在,一样的手段,但被黄世泽先生移除的,都是有考究来源,并非生安白造出来,黄世泽先生屡次移除,这反而才是恶意破坏。

只是,继“这个dai adoru过去有被封禁的纪录”之后,居然又可以“预言”出什么ip用户什么研究来,黄世泽先生,你就只能着眼于别人的过去和未来,但你就是不能面对当下这个并不怎样道德的黄世泽吗?

事实上,既然维基容许ip用户编辑条目,而条目又是基于事实,那就轮不到你去“担心”去“正义”,更加不用你来“如果一打”阴谋论一番。

林辉的“要求删除示威片段事件”、“与刘慧卿和黄碧云的粗口争议”、“同时身为记者编者,文章屡被推介”、“施政报告未发表就"预言"置安心计划”等,以上种种言论行为确实出自林辉本人,独立媒体舆论单一化并非仅本人一人感觉,个别网民将不同意见人士扣上帽子也是事实,“黄世泽没有证据诬蔑异见网民为五毛流氓”也是事实,都不会因为dai adoru或其他网友有参与讨论而改变,反而,林辉作为专栏作者理应立论中肯,就算因为有个九流的时事评论员在这打编辑战而让条目被“净化”给河蟹了,也不能改变林辉有问题言行的事实。

黄先生既强调“反对滥删主义,任何未与原作者协商的滥删行为,都是破坏维基百科”,但当别人如实提到你的争议,你却可以厚颜地表示“我知我在网上网下仇家众多,那些搞事的言论,我会毫不犹疑地删掉”,我会奇怪为何黄世泽先生又可以将自己的黑暗面给移除,黄世泽先生这种自我中心的自相矛盾,相信大家都会感到困惑。

真正的表演狂,是会将自己的条目罗列甚至夸大自己的工作履历,视维基为一个宣传自己的平台,但同时又容不下任何负面评价,所以才要强调夺理说什么条目不该留,说穿了,这种十年不逢一润的正义不是在担心自己的“网上履历表”被划花吗?

黄世泽先生一直都在要求特权,明知你的投诉不合理,却要求别人处理你的投诉,同时又不能面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已经回带了n次的事实是,对林辉、独立媒体以及黄世泽有意见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人,还有网友,黄世泽先生若然要以本人有参与讨论去大造文章,混淆视听将其他网友的声音都给说成是“疑似dai adoru在搞事”、“dai adoru有被封禁前科”等等,都是不能面对现实,更正确的说法是“黄世泽先生在负隅顽抗,企图以种种口实去为黄先生本人及其友好隐恶扬善”。

黄世泽先生,你的言行失格但又不想流传于世,我理解,但你有没有好好反省你自己的所作所为?你已经不是第一次抹黑别人了,须知道,你跟网民冲突的前科还有打压异见的轶事是实实在在的,而别人面对“私怨”亦不会像你的执著,你可以好好正视和反省自己吗?须知道,没有人会像你那么多“恶意”的,还请黄世泽先生不要再对别人阴谋论了!!

adoru

(※)注意,两位请息怒,粗阅长文,谨此提出意见,如属编辑争议,宜在条目讨论页进行,惟希望善意推定,互相理解,勿强行进行编辑战,亦无需将争议做为破坏投诉。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1月7日 (日) 19:36 (UTC)
(※)注意,明显地,本来这只是编辑争议,但黄世泽先生并没有善用到讨论页,不先作讨论,便自以为是地删去“他眼中的问题章节”,对于别人努力编辑,他可以因为自己所不悦不愿意见到而删之后快,及后更引发编辑战;黄世泽先生若然认为本人的编辑是瓜田李下,他本人刻意维基上有关他的黑暗面都给移除,这不是更加显露出黄的机心吗?如果黄先生认为条目有什么问题,应该做的是协助完善条目,而不是将之全部移除,可见,在这件事情上面,破坏者明显是黄世泽先生。黄先生既强调“反对滥删主义,任何未与原作者协商的滥删行为,都是破坏维基百科”,但当别人如实提到你的争议,你却可以厚颜地表示“我知我在网上网下仇家众多,那些搞事的言论,我会毫不犹疑地删掉”,我会奇怪为何黄世泽先生又可以将自己的黑暗面给移除,黄世泽先生这种自我中心的自相矛盾,相信大家都会感到困惑。

adoru

(※)注意那位叫DAI ADORU IP用户,就是鼎鼎有名的Crazy Daisuke,如果那人是新手,我不会用这种手法处理,坚持善意推定,以及作出适当的编辑绝对可以解决问题,但DAI ADORU身上,他不会接受这套。如果不清楚这家伙的历史,可以问问妙诗人,他会比较清楚这人的事迹。这人声称忘了Crazy Daisuke的密码,真的吗?今年八月我还见他与书生的论战纪录,现在就推说忘了密码,我没有当面笃穿他隐藏身份的图谋己经很客气。Martinoei (留言) 2010年11月7日 (日) 19:54 (UTC)

最近,黄世泽先生在其博撰写了这篇东西︰[[100]],同样的,都是不能切回问题核心,并将之视为“维基中文管理上有疏漏”,“维基中文好快会成为DAI ADORU公报私仇,同埋发表伟论嘅场所”,这无疑是抹黑,又是输打赢要的表现。

观乎其博文以及这里的回应,黄世泽先生永远都只能因人废言,着眼在别人过去怎样怎样,但请黄世泽先生不要忘记,你老哥在网络上其实不怎样道德,网上google一下就能找到大量有关你打压网民的历史,甚至,你还声言要以法律手段去控告香港网络大典,不过奇怪的是,一直强调网典在抹黑你,是个不中肯的地方,但当你要打压我时又要向这里的各位提及dai adoru在网典的事,请问黄世泽先生,其实你知不知道何谓中立?现在你给人的感觉是在精神分裂。

而事实上,妙诗人过去封禁本人的历史,都大有问题,妙诗人同样因为个人立场而将条目回退,同样地与黄世泽先生一样事前并没有使用讨论页进行讨论,本人向其他管理员投诉,竟被此人强言“本人滋扰他人”,甚至为了将本人给他人的留言隐屏,甚至回退别人的对话页,黄世泽先生要这么“有心”别的管理员他不找,偏偏要去求助于操守成疑兼跟我有“过折”的妙诗人,不是有点奇怪吗?又不见他去找书生?

如各位要了解历史,本人相当欢迎,但就不是黄世泽口口声声那套“这个有过去的dai adoru不是好人”所谓历史。

本人已经对黄世泽先生作过太多善意推定,但此人一直以来都是非常地自我中心,或者,各位只要到其博客一看亦能感受当中一二──各式各样的“封杀异见政策”、“留言要经他审视过才能曝光”,一个时事评论员居然容不下异见,我只能说未免有点讽刺,如果各位再有时间,网络上亦有罗列流传很多关于黄世泽先生的过去,事实上黄世泽在维基内外箝制言论打压异见网民的历史却比任何人都多。

假设我过去真的有问题 (我要强调,是假设,妙诗人当日封禁本人的操作是不合法的),但既然我已被封禁过,我的过去就不见得很重要,而林辉和黄世泽的言行都是出自他们本人的,而独立媒体的争议问题也不是我一人所感,正如楼上网友所说,来源可不可靠是看来源本身,反而,黄世泽先生的理据却是非常薄弱,所以一直以来他的所谓解释都只围绕着“dai adoru这个人不可信”,但就从来没有为自己的实际言行去开脱。黄世泽一直拘泥于别人的过去,恐怕在现实中的黄世泽同样不能善待更新人士,也是对一个被封禁过,但当下依循维基方针编写条目的人的不公平,也是对网民来说的资讯窒碍。

黄世泽先生,要论断别人,你是最没有资格的一个。

至于说我忘记密码是假的,为何黄世泽总是爱这样猎奇?你都说那是八月的事,现在是十一月,期间我又重灌了电脑,我倚靠记密码的cookie当然也清空了,在黄世泽这个质疑上面,我想大家都能看得到他的自我中心,再讲,维基是容许ip编辑的,就轮不到一个九流时事评论员去说三道四,讲来讲去,黄世泽先生还是不能面对现实,仅因为自己不能接受条目出现他所不愿看到的东西,所以就来左右而言他,条目基于来源他难以挑剔,只好诉诸抹黑,黄世泽先生这种所为,是无耻的。

黄世泽先生,见到你的博客有句说话“任何人如果知道DAI ADORU真实姓名以及邮寄地址,可通知小弟,谨谢”,“敬告”黄世泽先生,阁下对本人的个人资料作公开搜集,用途未明,而阁下的言论加上网络上阁下对异已的手段,实令本人深感不安,遂前往警署备案,“敬告”黄世泽先生,垃圾邮件信息,本人向来拒收,以任何形式滋扰本人皆属刑事犯案,切勿以身试法。

(!)意见,见黄世泽先生表示﹕“DAI ADORU竟然因本人征求他的真实姓名和地址,报警备案,本人声明,我征求他的姓名和地址乃用作一旦本人入禀控告DAI ADORU诽谤,将用以传递传票之用。”,本人在此声明,本人绝无诽谤黄先生本人,事实上,即使是李嘉诚也不能箝制言论,我不认为黄世泽先生钱多就能够买取别人的言论自由,因为言论是否构成诽谤,关键是“公允评论”,律师黄鹤鸣说,某甲骂某乙是魔鬼,如果乙方闹上法庭,控告甲方诽谤,法庭不会纯粹考虑“你系魔鬼”这句说话,而要全盘分析有关言论的上文下理,相反,黄先生一直未能就其不当言行作出辩解,反而屡次抹黑异见网民,而有关的言论行为都是出自黄世泽先生本人,黄世泽先生,如你需要控告本人言论失实,我会建议你先好好为自己准备以证自己的清白才算。[[101]]

adoru

囧rz...不要诉诸法律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1月8日 (一) 12:08 (UTC)
当维基中文管理层无法克尽职责时,有人利用IP账户不断破坏,发动编辑战,甚至发表无中生有诽谤言论时,动用法律手段实属正常,本人亦不会再谈与法律程序相关问题。Martinoei (留言) 2010年11月8日 (一) 17:48 (UTC)
(※)注意,本人发现曾有错怪黄世泽先生之处,已于黄世泽的同名条目[[102]]及其用户讨论页向他本人道歉 (惟于其讨论页被他多次回退),然而,有些事情上面黄世泽先生确实有失当之处,不容无视;另方面,黄世泽先生仍然不能正视问题所在,仍然坚持用上笼统的指控“利用IP账户不断破坏,发动编辑战,甚至发表无中生有诽谤言论”,但有关林辉、独媒及黄世泽等条目的论述,并无诽谤之处,但黄世泽先生却对本人作出“除非阁下停止在维基、独立媒体以至其他地方胡作非为行为,否则一切行动会持续”的无理要求,本人未有指鹿为马,留言皆为事实,黄世泽先生要规范本人的言论自由,实在无理,亦与阁下声称的“言论自由”、“反对滥删”等相违背。另外,本人亦很相信香港的法律,不认为钱能通神,不认为事实能够给“高等法院”箝制。 反而,黄世泽先生从来不善用讨论页和对话页,一派拒绝沟通对话的态度,反而要用到“高等法院”作为传话平台,就似乎有点那个了。
 adoru
一直以来我都给黄世泽先生建议﹕如果觉得我有什么文章/意见是说错了,欢迎他提出,但他从不提出,只摆出“覆佢都废事”的态度,要不然就只有一味的“佢系五毛”、“佢系流氓”、“佢o系度搞事”、“佢o系度搞破坏”....。如今,还要自命正义超人要告我“诽谤他”,我诽谤了黄世泽先生些什么呢?如果他能够提出我诽谤了他些什么,而我又真的说错了他,我必定会向他道歉,可是,黄世泽先生一直以来都在含糊隐侮,现在还要“公开征集本人的个人资料”,为此,本人亦拟信向私隐专员公署,以及苹果日报询问黄世泽先生这些“自以为在彰显公义的行为”的合法性,因为黄世泽先生的所为已经严重破坏言论自由----既然相关的条目有来源可证,而这些言论行为风气等的确来自条目当事人本身,那就不是编辑条目的人的责任,当然也谈不上是诽谤,情况有像某报常常控告讨论区提及他们的老板“去了台湾”的事一样。

adoru

  • 说明︰本条目太有个人宣传格调,罗列其工作履历过于详尽,事实上,更多更知名的时事评论员或专栏作家的条目都不会像本条目一样“硬卖”,维基方针已有说明,不是个人或机构宣传的地方,但当别的编辑者看到此条目出现过多广告宣传成分,本欲将之移除,但黄世泽先生却屡次回退,而Martinoei本就是黄世泽本人。
  • 发现人:dai adoru,因忘记密码,暂以ip编辑条目
  • 关于黄世泽先生表示要“控告被诽谤”:

澄清,本人并无移除模版,事实上,在黄世泽的条目的确存在太多宣传句语,所以我才加入“像新闻稿”的模版,请搞清楚,回退条目的人是User:Martinoei,(即黄世泽本人),并非本人,另外,在林辉香港独立媒体本身并无问题,也没有黄先生声称的所谓“怀有恶意”,我必须重申的是,如黄先生认为条目写的不中肯,理应将条目完善而非单方面的删除,而黄先生一直以来说别人的编辑“有恶意”、“片面”、“不中肯”等,但具体情况哪一句他都不能将以指出来,可见其理由是牵强的,黄先生更不断地两条目无理移除有来源的章节,可见,发动编辑战的人,是他,而此人亦一直不愿沟通,甚至言明"我不会跟你谈,会回退你的留言",而此君对本人的抹黑,也令本人不胜其烦,还请管理员们主持公道。

还有一点要补充,黄世泽先生说本人“诽谤了他”,在黄世泽条目上,我曾指黄先生将条目“刻意编辑成这样”,黄先生说本人在诽谤他,及后,的确不见他有编辑该个条目的纪录,我亦已就此事向黄先生致歉,但我错怪黄先生之处,仅此而已也别无其他,反而,黄先生实在有必要好好反省为什么他居然可以容许这冗长又如广告一般的条目出现于维基,维基方针早已言明这里不是一个供机构或个人的宣传平台,可是黄世泽先生却将条目不断的回退,黄先生本人是否有意让其同名条目沦为一个网上个人履历表?相信这不是网民误会他,而是黄先生在惹人怀疑。

黄世泽先生过去已多次恫吓网友、也声称拟控香港网络大典,现在又要控告维基吗?可是问题的一句,也仅本人一句“黄世泽先生编辑其同名条目”,而本人亦已就此失误向黄先生致歉,正如早前所述,“诽谤了他”的也仅此一句而已。至于其他,有哪句是“诽谤他”的呢?相反,我一直都跟黄先生说,如果觉得我有什么文章/意见是说错了,欢迎他提出,但他一直只摆出“覆你都废事”的态度,明明有条目讨论页,他不善用,别人给他留言,他回退页面并言明"我不会回应你",可见,一直不屑沟通的人根本是他,明明有讨论平台可以化解问题,却他不用,就是一味的“法庭见”,若是他认为法庭可以为他主持“他想要的公道”的话,就由得他去告吧!我只觉得,他声称要向“高等法院”提告 ,根本就像小孩子哭着向妈妈投诉“被其他小朋友欺负”一样,我也相信,如上庭的话,裁判官必然会教训黄世泽先生自我中心小题大做。 adoru

参加クラブ栏目中写成了"北京国安乌龟王八蛋倶楽部 (绿毛龟)" 历代优胜クラブ栏目中2009年写成了"2009 乌龟王八蛋 长春亜泰 河南建业 " 由于日语不好,只能在中文版里报告,不知是否通行. 修改履历中似乎并未见到这两处修改.

  • 发现人:非注册用户
  • 处理:

(&)建议,刚刚恢复了破坏,建议将此报告转日文版ja:Wikipedia:进行中の荒らし行为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1月9日 (二) 12:46 (UTC)

由于给DAI ADORU破坏得乱七八糟,本人把以下文字加到这里。 请各位管理员翻查MediaWiki:Spam-blacklist,hk\.myblog\.yahoo\.com\/dai-talent #User:Crazy daisuke的网志,亦即DAI ADORU网址是名列不可靠来源,DAI ADORU在独立媒体发表的comment甚至正文,应该视作Spam来处理。Martinoei (留言) 2010年11月8日 (一) 18:04 (UTC)

  • 林辉香港独立媒体
  • 此IP是DAI ADORU,不断灌入他自己带有恶意的原创内容
  • 发现人:Martinoei (留言) 2010年11月5日 (五) 20:58 (UTC)
  • 处理:
  • 辩解︰首先,因为本人忘记密码未能登入,所以只能以ip身份编辑,维基既然容许ip用户编辑而本人早已陈明身份,相信不容某人在此点大造文章,而有关本人的理据辩解请见相关条目讨论页,该位编辑者︰黄世泽先生,即Martinoei对本人的恶意中伤,而事实上本人并无“破坏”更没“灌入带有恶意的原创内容”,事实上条目章都均有列举来源,反而是黄氏有意控制条目内容,有意扶植单方意见,甚至把黄氏自己本身的问题言行都不欲于此被记载,结果此人不断发动编辑战,令人失望。
  • 发现人补充解释:
#[103] <- 阁下的手笔,你就是DAI ADORU
#[104] <- 所谓个别网民,又是DAI ADORU
#[105] <- 这里网民质疑,又是DAI ADORU
#[106] 最好笑这个,你和翁文铿粗言互骂都可以是可引用来源?

Martinoei (留言) 2010年11月5日 (五) 21:20 (UTC)

  • 辩解︰在他处发表意见,作为第一身的是否就不可以作为来源有讨论的空间,可是事实上参与该处的讨论的不只我而是另有多位网友参与,黄世泽先生却将与他有别的一方意见都说成是来自本人,硬要说这是不可靠来源,我很奇怪黄先生为何只能仅举出这些,不是去协助完善条目,而是要“铲除”所有他不想见到的,说穿了是否黄世泽先生本人有意在维基控制舆论达至“和谐” 值得深思。而事实上在fb上“要求删除示威片段事件”的讨论本人实则并无参与,但却屡被黄世泽先生一并回退,而所以被删,却被黄上面以“最好笑是这个”为由删除,查实该个来源旨于引用独媒引述事件,与黄所指的“你和翁文铿粗言互骂”根本没有关系,再者,本人在该数节中举的并非仅黄先生上面所举出的几个来源,黄先生此举无异于将来源以偏概全,另外,根据汇报务所必须符合的当中两则条件﹕1. 所报告的编辑必须是破坏,而不是编辑争议 2. 所报告的用户必须已经得到警告,屡禁不止的破坏才应汇报至此 基本上黄先生的报告并不能满足以上两点,因为这基本上不是破坏而是编辑争议,只是仅他一人声称有问题而他不欲观之的章节而已,同时黄先生并没有使用讨论页先作讨论,而他亦没有协助改善条目,无疑存在自相矛盾,另外,本人认为黄先生在“举报本人”之时,每采用一些笼统而过于简单的描述,仅声称本人在“破坏、生事”,恐怕这种举报是滥用报告机制但却误导管理员,我会疑惑这是不是黄世泽先生的混水摸鱼,黄先生的心机设计仅志在消音,并消得乾乾净净。
  • 意见:黄世泽先生也曾向管理员“举报本人在破坏”,不过,就正如本人早前说过,黄世泽先生将编辑争议看成破坏,这是举报机制所不适用的,另方面,举报机制要求举报者必须在“已发出警告”后,问题编辑者又不回应的情况下,此项举报方能成立,可是,黄世泽先生一直没有按照机制顺序去做。

黄世泽先生首先摆出来的是不欲沟通的态度,并言明不会回应本人,直至本人质疑其“举报”的理据不足,黄先生才急急给我一发信息,也就是2010年 11月6日 (六) 05:49那段“请停止一切无建设性编辑。阁下编辑已对维基百科构成破坏”对本人发出的疑似警告声明的信息。

然而,本人既不认为也不认同黄世泽先生为求打压异己封杀言论而来的所作所为,这“迟来的警告”也不足以让他的打压行为变成合理,黄世泽先生在不事先讨论的情况下立即删除“他所认为的问题内容”,这是事实

总结黄世泽先生的所谓举报,有几点值得质疑----

1.本人对林辉及独立媒体存在意见,但并不代表由本人编辑相关条目必然存在恶意攻击,本人所举出的各点都有来源支持。

1.在林辉的条目中,“要求删除示威片段事件”、“与刘慧卿和黄碧云的粗口争议”、“同时身为记者编者,文章屡被推介”、“施政报告未发表就"预言"置安心计划”等,以上种种言论行为确实出自林辉本人,即使dai adoru和其他网民在事后评价林辉什么,也不能改变林辉“豁了出去”的所言所为。

1.理由同上,独立媒体舆论单一化并非仅本人一人感觉,将不同意见人士扣上帽子也是事实,黄世泽先生屡次移除此点,正如被他删去的条目所撰︰乃因为黄世泽先生也曾经做过这种抹黑别人的事,若说“dai adoru与林辉有争拗所以不能编辑”,我会奇怪为何黄世泽先生又可以将自己的黑暗面给移除,我想,这是举手不回的。

1.本人或有在个别议题上发表过意见,但本人并非独行,亦有其他网友与我观点立场相近,由于观点出处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断没理由将这些“与黄世泽先生有别”的意见都给转化看成是“dai adoru在生事”----黄世泽先生声称dai adoru跟林辉及独媒有纷争,所以无权编辑,“跟某某因有过节所以其编辑要移除”,这明显是因人废言,带有偏见的判断。

1.黄世泽先生以有形之手拨弄是非,根本就是声称要反对到底的“滥删主义”︰任何未与原作者协商的滥删行为,都是破坏维基百科-----这是黄世泽先生用户页所说的定义,但我们可以看到的是黄先生非常自相矛盾!

1.黄世泽先生口口声声adoru在破坏条目,实为黄世泽先生在破坏条目,而黄生向其他管理员笼统但含糊地反映“adoru在破坏”,这是滥用投诉举报机制及抹黑。

1.既然条目本身不容挑剔,黄世泽先生声称“这个dai adoru在维基 / 网典有封禁纪录”,明显是在负隅顽抗,企图引导管理员思想。

adoru

  • 给管理员的解释:

1. 编辑者引用自己不是在“可被考证来源”发表的评语作为所谓的“依据”,这是明显违反方针。 2. DAI ADORU与相关条目主角的私人恩怨,以及一再作出破坏行为,令人更为怀疑。 Martinoei (留言) 2010年11月6日 (六) 21:06 (UTC)

  • 回应︰正如早前说过的,在林辉的条目中,“要求删除示威片段事件”、“与刘慧卿和黄碧云的粗口争议”、“同时身为记者编者,文章屡被推介”、“施政报告未发表就"预言"置安心计划”等,以上种种言论行为确实出自林辉本人,即使我或任何网民在事后评价林辉什么,也不能改变林辉“豁了出去”的事实,所以就算本人对林辉的言论发表过意见,也不足以让黄世泽先生以此作为移除借口。同样地,在独立媒体条目提及的舆论单一化并非仅本人一人感觉,而黄世泽先生查实亦为“将不同意见人士扣上帽子”当中的一员,相关记载是有理据支持的,当中一些“因人废言”的事实亦出自黄世泽先生本人,“个别网民对不同意见者存在偏见,盲目批评另类观点者都为‘五毛党’的贴文”确实反映出现实情况,而这个情况可是黄世泽先生有份做成的,如果是因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敢作不认所以要移除章节,我会理解黄先生这种“除之而后快”的心态,但黄世泽先生若然又以为“因为adoru和黄世泽有私怨”所以要移除该等出自其口,覆水难收的事实,这是黄世泽先生在撒赖。

adoru

(!)意见 183.178.*.*此一系列IP多次坚持加入不可靠来源以及在被告知维基基本守则和被警告后继续不作任何修改及更改之下回退文章, 似乎的确倾向为破坏意图及流于以编辑战来处理争议. 因有多个IP, 封禁不一定有效, 建议半保护条目. 神话的搜寻者 (留言) 2010年11月10日 (三) 07:32 (UTC)
  • 黄世泽
  • 说明︰本条目太有个人宣传格调,罗列其工作履历过于详尽,事实上,更多更知名的时事评论员或专栏作家的条目都不会像本条目一样“硬卖”,维基方针已有说明,不是个人或机构宣传的地方,但当别的编辑者看到此条目出现过多广告宣传成分,本欲将之移除,但黄世泽先生却屡次回退,而Martinoei本就是黄世泽本人。另外,黄世泽先生一直在维基恐怕要求太多特权,有恃无恐,先是对撰写条目的人妖魔化,然后是以法律控诉去胁迫网民封口就范,黄世泽先生在维基有多少贡献,大家心里有数,黄世泽先生常说这个dai adoru怎怎怎,即使本人已经跟循种种方针编撰条目也被此人疾呼“破坏”,这无疑是因人废言,也有像强判结石宝宝事件的维权苦主一样。事实上黄世泽这个人在香港网民亦很知名,就是每见自己不愿看到的描述,都给回退,然后抹黑别人破坏,但真正对条目作出破坏的,显然是他。而其因人废言的言行大家亦不难察觉得到,甚至,此人还要咄咄逼人,管理员未作出行动之前一味说管理员不做事,结果黄世泽先生往往以“他自以为正义的方法去解决事件”,这种自我中心的行为实对维基和网民都是一个坏先例,如被姑息必会有更多自以为正义的人天天来捣乱。

看这个编辑版本的内容[[107]],冗长、硬卖、小题大做、标榜自我宣传,难道不能挂上“本条目或章节阅读起来像是新闻稿,或包含过度的宣传性语调。”吗?要移除模板请先讲理据,才能说服我们。

而截至现在,黄世泽先生亦从未对本条目的问题作出抗辩,足见其单方回退的无理。

  • 发现人:dai adoru,因忘记密码,暂以ip编辑条目
  • 关于黄世泽先生表示要“控告被诽谤”2:

今日,发现本则投诉被移除,未知是哪位的意思,但争议仍在,望管理员可主持公道, 另,因为黄世泽先生声称打算控告维基和网民,本人特别向法律界朋友请教,纵观黄世泽先生的“民事控诉理据”是可笑的,整理如下几点︰

1.知名人士或机构见网上有疑似诽谤,要提诉主要是控告经营网站的人移除有争议的句子或页面,当然必须于“律师信”中言明哪句有所争议,但黄世泽先生“发信之前”没有陈明其“被诽谤”的具体情况,不能让维基管理员或网民清楚得知哪句属于他所认为的“问题陈述”,而黄世泽先生在相关条目讨论区及其对话页亦摆出一个“不愿对话”的态度,这种“莫须有”的指控根本令网民无所适从,也是黄世泽先生的不负责任。

2.过去,有某报亦以相同理由声称“被诽谤”而要求某讨论区交出网民资料,但都不得要领,这是因为没有刑事成分,除非涉及援交毒品盗版等问题,警方才会向相关的网站索取网民个人资料作调查之用。

3.黄世泽先生向网民公开“征求”DAI ADORU的真实名称及地址,并称“将会用作寄出律师信之用”,此想法绝对只是黄世泽先生一厢情愿将其构思凌架于法律之上,黄先生的“征集”活动,已经有违个人资料的使用;这不是黄世泽先生于网上言明“用途”就能理直气壮地索取或使用任何网民的个人资料,因为黄世泽先生就算要告某某,也不过属于“民事案件”,而且这不过是他单方面的指控,故黄先生没有资格向网民或相关网站索取如某某网民的个人资料。

4.如DAI ADORU有日真的收到由黄世泽先生一方寄出的“律师信”,考虑到黄世泽先生早前确实于网上“公开征集”DAI ADORU真实名称及地址,两件事情加起来,黄世泽先生同样有“未得个人资料当事人同意下使用其个人资料”之嫌,若有人本身得知DAI ADORU的名称和地址,在他向黄世泽先生披露之前,也必须得到DAI ADORU的同意,否则授受资料的双方均已触犯法例,

5.黄世泽打压恫吓网民的事件已不是第一次发生,同样是“声称要告人又告网站”,黄先生甚至开出“条件”,“除非按我的意思做,否则必定会告”,黄世泽先生无疑是在胁迫网站为他去箝制和规范网民的言论,黄世泽先生只是不欲异见声音出现于网上,法理上并无根据,情理上,则恃势凌人,以为有钱就能买取他想要的正义。

6.黄世泽先生在其博客更加言明“主要是想停止DAI ADORU搞事”,但何谓“搞事”呢?本人在香港独立媒体林辉的条目只是如事实所记事,相关章节亦有来源支持,另外黄世泽条目却被“一些人”编辑成一个“黄世泽个人履历秀场”,而有关那个“居英权事件”亦有报章报道来源支持,而有关黄世泽跟网民的争议,虽来源来自香港网络大典,但该处的连结亦非无中生有,并附有来源连结,而当中亦不乏黄先生的亲述,相信来源并非不可靠。当然,将网典原文照搬到维基也可以,但就会令条目变得冗长,黄世泽先生也会反对,并引发更多编辑战。 ADORU

  • 关于黄世泽先生表示要“控告被诽谤”1:

澄清,本人并无移除模版,事实上,在黄世泽的条目的确存在太多宣传句语,所以我才加入“像新闻稿”的模版,请搞清楚,回退条目的人是User:Martinoei,(即黄世泽本人),并非本人,另外,在林辉香港独立媒体本身并无问题,也没有黄先生声称的所谓“怀有恶意”,我必须重申的是,如黄先生认为条目写的不中肯,理应将条目完善而非单方面的删除,而黄先生一直以来说别人的编辑“有恶意”、“片面”、“不中肯”等,但具体情况哪一句他都不能将以指出来,可见其理由是牵强的,黄先生更不断地两条目无理移除有来源的章节,可见,发动编辑战的人,是他,而此人亦一直不愿沟通,甚至言明"我不会跟你谈,会回退你的留言",而此君对本人的抹黑,也令本人不胜其烦,还请管理员们主持公道。

还有一点要补充,黄世泽先生说本人“诽谤了他”,在黄世泽条目上,我曾指黄先生将条目“刻意编辑成这样”,黄先生说本人在诽谤他,及后,的确不见他有编辑该个条目的纪录,我亦已就此事向黄先生致歉,但我错怪黄先生之处,仅此而已也别无其他,反而,黄先生实在有必要好好反省为什么他居然可以容许这冗长又如广告一般的条目出现于维基,维基方针早已言明这里不是一个供机构或个人的宣传平台,可是黄世泽先生却将条目不断的回退,黄先生本人是否有意让其同名条目沦为一个网上个人履历表?相信这不是网民误会他,而是黄先生在惹人怀疑。

黄世泽先生过去已多次恫吓网友、也声称拟控香港网络大典,现在又要控告维基吗?可是问题的一句,也仅本人一句“黄世泽先生编辑其同名条目”,而本人亦已就此失误向黄先生致歉,正如早前所述,“诽谤了他”的也仅此一句而已。至于其他,有哪句是“诽谤他”的呢?相反,我一直都跟黄先生说,如果觉得我有什么文章/意见是说错了,欢迎他提出,但他一直只摆出“覆你都废事”的态度,明明有条目讨论页,他不善用,别人给他留言,他回退页面并言明"我不会回应你",可见,一直不屑沟通的人根本是他,明明有讨论平台可以化解问题,却他不用,就是一味的“法庭见”,若是他认为法庭可以为他主持“他想要的公道”的话,就由得他去告吧!我只觉得,他声称要向“高等法院”提告 ,根本就像小孩子哭着向妈妈投诉“被其他小朋友欺负”一样,我也相信,如上庭的话,裁判官必然会教训黄世泽先生自我中心小题大做。 adoru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0年11月10日 (三) 12:00 (UTC)之前加入的。

  • (!)意见 - 请dai adoru不要在本页面一再重复投诉及长篇大论的借题发挥(例如下面的“本人做人正直,这点也有别于黄先生你……”),谢谢。--Mewaqua 2010年11月10日 (三) 16:02 (UTC)
  • (!)意见 - 楼上,我所做的只是讲清楚事实,补充资料,长篇大论是因为涉及面广,而是否借题发挥则见人见智,为何先生你会看得到我在借题发挥,难道你看不到黄世泽在借题发挥吗?希望先生你能够公道一点,即使你上面的意见是善意的,但你对我这种评价真的看得我很不舒服!黄世泽先生已对本人作出多次诽谤抹黑,我当然要解释清楚,相对黄世泽所用的粗暴手段,我只是在辩解维护自己,并无对黄世泽先生无中生有,如果连这样都令你觉得不自在,我会疑惑这会不会是政治打压,希望你不要令我误会你是在厚彼薄此。 adoru
  • (!)意见 上面讲的很正确, 您讲您自己做人多正直都和本题无关, 一个有几十次案底的恶人都可以说自己做人正直, 也能说别人怎样怎样, 您讲的可能是事实, 可能是偏见, 我们不作判断, 我们只会以您的行为作判断, 您的行为就是一直删除可靠来源的资料然后一再加入不可靠来源的资料, 您要别人相信您请拿出可靠来源作证据, 而不是一直长篇大论发表一些任何人讲, 放在任何人身上都可能正确可能错误的事. 我看不到您拿出可靠来源的连结, 一次都看不到, 您再怎么长篇大论都不需要看, 因为您讲的话不是证据, 不能作为支持您正当地在条目中加入资料的后盾. 神话的搜寻者 (留言) 2010年11月10日 (三) 17:11 (UTC)
  • (!)意见 楼上,我讲到自己怎样怎样当然你是可信,也不可信,但既然黄世泽正正就是声声说本人“怎样有案底”、“有过封禁纪录”,就是不能循现在的争议讨论,他因人废言,你们一直未对他的言行置过可否,好了,到我回应他,就见你们跑出来说我怎样“说多了”,请问阁下,这样可叫公道?你上面指控我“您的行为就是一直删除可靠来源的资料然后一再加入不可靠来源的资料”,真的吗?你肯定吗?你这样无疑也是在抹黑我,我向你提出反对,理所当然,难道你又要说我“长篇大论”么?觉得有点屈机吗?

我亦已经在该个黄世泽条目的讨论页陈述过我的理由,不赘;反过来,我在林辉香港独立媒体两个条目所编辑的,我所加的明显就是很可靠的来源,那是来自当事人的言行,以及该个网站的实际气候,但黄世泽本人就多次回退,你可会觉得你的判断存在盲点?还是你在助长其行为?我所以长篇大论,那是因为黄所涉及的条目也多,他声声别人破坏,但又不举出具体的理由,又不能指出实际有问题的陈述,我将之提出,有何问题?长篇大论的责任是否仅我一人呢?我要澄清,我所举出的连结,甚至有报章连结,先生,你其实有没有实际去看过?还是你懒于去看就跟黄世泽一样的口吻?adoru

  • (!)意见补充︰我也在黄世泽先生的讨论页看到Mythsearcher你给黄先生的回应[[108]],当中有句很精警︰“事实上他的回应也让我觉得他不会是讲道理的一个人”,先生,你这样叫客观吗?我试图打多一点字给你详细解释,你就视之为“太长篇大论”,我想,我并非一个不讲道理的人,而是你根本就将别人的解释听不入耳,我不打算将你在他的版留的言又在这里逐句去声讨你怎样不公了,但到底先生你是否真正做到公平公道,阁下应该比我更加清楚,如果先生你本身已经预设立场,请你不要故作主持公道,一直给你善意推定的我,感觉就像给你戏弄一样! adoru
  • (!)意见请IP用户注册用户名以利交流,本人不习惯给IP留言。粗看了一下条目,以上IP加入的负面内容所引用的来源2个是香港网络大典,1个是个人博客,都不是可靠来源。根据WP:生者传记被删除理所应当。请提报别人破坏的时候先看懂维基百科的规则。--苹果派.留言 2010年11月10日 (三) 22:59 (UTC)

既然一个自由编辑的百科是容许ip编辑,而我所编辑的都已满足维基中立及来源方针,本人清者自清,相信是否注册登入这并非问题重点,反而,黄世泽先生在其同名条目屡次回退、移除模板,刻意让条目沦为他的宣传平台,这是证据确x的,如果你说网典真的不能成为来源,我已经修正过,关于黄世泽所认为拥有的居英权问题,本人已将苹果日报的相关报道附上连结,还有陶杰先生在其苹果日报专栏的文章,都是实实在在的可靠来源,你不能说那是“博客”就不能作为可靠来源,那是真真正正由陶杰撰文、于苹果刊出的专栏文章呀!黄世泽的盲目回退,根本就是不欲考虑这些细节,旨在将他的糗事给隐屏,还有,你会不会看到一个比黄先生更知名的时事评论员条目会像这个条目那么“详尽”的?“黄世泽很关心他的母校”又关我们什么事? adoru

  • 林辉香港独立媒体黄世泽
  • 此IP是DAI ADORU,不断灌入他自己带有恶意的原创内容,以及清空有可靠来源的内容。
  • 除本人,另有两名用户,包括User:SysywjelUser:Mythsearcher,己经解释过他的作为,不合维基社群共识,但屡劝不止。而User:Mythsearcher劝他取回User:Crazy_daisuke的密码编辑,但不获理睬。多个相关讨论页目,包括这里,他不符合格式的长篇大论回应,亦令社群难以妥善介入。
  • 相关的讨论:请见User_talk:183.178.115.99
  • 建议:对三条条目,作出半保护半个月,禁止IP编辑,相信己经足以阻截匿名用户破坏。如作IP封锁,并不建议183.178.*.*全域封锁,因为很多香港宽频住宅用户会受影响,由于香港宽频住宅用户的IP基本上大致不变,可以只针对个别IP封锁。
  • 发现人:Martinoei (留言) 2010年11月11日 (四) 09:30 (UTC)
  • 处理:
  • 讨论:请DAI ADORU在以下地区回应,不要随意或随便插入或回复文字,否则会影响管理员以至社群其他成员,阅读其他要处理封禁及破坏个案。
  • 1.事实上黄世泽(即User:Mythsearcher)亦有被他上面举出的两名用户警告过对他人的人身攻击,黄有意用"法律"解决这里的纠纷的做法亦为该两位所不认同。
  • 2.只要在维基方针框架下,任何用户皆有权以ip编辑,dai adoru并非对意见“不理睬”,而是有回应他们,而且用ip编辑和条目被破坏没有关系。
  • 3.黄世泽(即User:Mythsearcher)在林辉香港独立媒体亦不断回退条目,他声称别人“带有恶意原创内容”,但就一直未能指出哪一部分出问题,如细心参看编辑历史,就会发现只是个别用户不同意该个编辑,只属编辑争议。
  • 4.正如下面亦有网友提过,来源是否可靠是看来源本身,不是针对编辑者是谁,黄世泽不先讨论就回退,并引发编辑战,起因是他。黄世泽并没有将条目改善,而是将全部有可靠来源的部分删除,这才是对条目的破坏。
  • 5.在黄世泽的同名条目,黄世泽(即User:Mythsearcher)声称别人“破坏”,但本条目明显宣传语句过多,将长文精省是为维基基准下的合法编辑,而且维基亦有相关的方针,说明维基不是个人或机构宣传的地方。
  • 6.作为条目的同名人物,黄世泽将条目回退到冗长的版本,又模板移除,这才是不恰当的做法,黄世泽亦未有避嫌。
  • 7.至今黄世泽从未对其回退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辩解,只一味声称别人“破坏”。
  • 8.黄世泽特别向管理员“妙诗人”举报dai adoru的“破坏行为”,妙诗人本身与dai adoru过去有过争端,妙单方面封禁dai adoru的ip,而黄世泽作为此争端的沿起却无任何责任须负的话,如此判决,中立性令人质疑。(只要想想,为何黄不去找“百无一用是书生”去举报,便清楚其用意)
  • 9.同样,妙诗人既表示过会以精简条目作为其编辑管理方针,他反而容许黄世泽条目的冗长,而且不认为该条目应该挂“改善广告句语”的模板,这绝非为了条目而做的良好编辑态度,实在有其他管理员介入的必要。
  • 10.本来只属于编辑争议,黄世泽单方面将事件“升级”,诬告别人“破坏”,甚至恐吓要以法律告人,这是事情一发不可收恰的原因,但这不过是黄世泽本人不喜欢dai adoru的编辑而已,维基没有必要向黄先生的威吓低头。
您这是毫无证据的讲法, 我并非黄世泽, 也没不断回退条目, 我的账号申请时间以及编辑的条目完全和黄世泽的不相同, 在用户贡献以及用户页中可以很清楚的看得到. 而且在网上搜寻Mythsearcher也很轻易就可以在香港其他讨论区找到我的文章, 也和黄世泽的相距甚远. 我说您破坏是因为您删去可靠来源及加入不可靠来源, 而且持续这样做. 条目本身有否宣传我不作评论, 您要让条目不再像宣传也可以在不删去可靠来源之下给予可靠来源以及修改那些没有可靠来源的部分. 您一直只用回退作为手段而不听警告, 而且很明显是在利用IP绕过现行对您的封禁. 我也说过, 黄世泽对您作出法律威胁是一回事, 您在违反维基守则是另一回事. 两者是两件不同事件. 神话的搜寻者 (留言) 2010年11月12日 (五) 01:27 (UTC)

http://en.wikipedia.org/wiki/Yevgeniya_Kanayeva

  • 信息、说明: 首先在此条目的俄文版奖牌记录的地方被加上2012奥运, 我修改后, 过一段时间英文版奖牌记录也被加上2012奥运, 之后中文版也加上去了, 时间从12 November 2010 UTC 上午5点开始. 现在才2010年. 加上2012奥运, 这个ip明显是在捣乱的. 麻烦管理员处理

破坏记录 俄文版: http://ru.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D0%9A%D0%B0%D0%BD%D0%B0%D0%B5%D0%B2%D0%B0,_%D0%95%D0%B2%D0%B3%D0%B5%D0%BD%D0%B8%D1%8F_%D0%9E%D0%BB%D0%B5%D0%B3%D0%BE%D0%B2%D0%BD%D0%B0&diff=29313518&oldid=29313510 英文版: http://en.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Yevgeniya_Kanayeva&diff=396274985&oldid=396274951 中文版: http://wiki.gdrain.workers.dev/w/index.php?title=%E8%91%89%E5%A4%AB%E6%A0%B9%E5%B0%BC%E5%A9%AD%C2%B7%E5%8D%A1%E7%B4%8D%E8%80%B6%E5%A8%83&diff=14901782&oldid=14117558

已经本地封禁+在meta全域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12日 (五) 09:32 (UTC)

  • 有关澳门条目
  1. 对其他的用户编辑诸多批评,无理回退。如一号风球 (澳门)三号风球 (澳门)八号风球 (澳门)九号风球 (澳门)十号风球 (澳门),之前与其他用户纷争命名,强行要与香港类似的条目,最终因大量用户提交来源才停止回退。
  2. 对澳门台风信号图片使用制造纷乱,莫视共识。
  3. 对“澳门回归”及“澳门政权移交”的破坏性编辑,将所有含澳门回归的字眼加入中立模板。
  4. 将“澳门会展场地”模版破坏性编辑,在User:116shmo回退其破坏性的编辑后,加入大量无关内容。
  5. 无理将各博企不同的模版合并为“澳门赌场”模版。
  6. 还有很多很多,暂不加以补充。User:Sdee作为资深用户,没有遵守维基礼仪,妨碍新用户编辑权,另外,制造大量不必要的问题(如名称命名、图片使用、),意气之争(如被回退条目就将之合并或大编覆改动,例:国际体育综合体‎)等等。建议长期封禁直至其愿意改善,以免问题持续恶化,同时避免因此而引起新用户的撤离。
  • 发现人: KenGaDo  对话  2010年11月10日 (三) 23:04 (UTC)
  • 处理:
  • 以下是本人的各点的(:)回应
    1. “对其他的用户编辑诸多批评,无理回退”可以见得呢?而且有关合理都是合理的回退。本人已多次陈述就澳门对于热带气旋之名称问题当时是因为澳门媒介都时有和香港的方式都是一样称法,故误以是一样,但及后经人证实为“X号风球”,本人方知晓一直都是本人之误。
    2. 就对澳门之热带气旋信号图片日夜间之使用,本人曾致函至有关官方机构作查询及相关意见而编,并非莫视共识,而且一直均有和有关人士讨论。
    3. 就“澳门回归”及“澳门政权移交”的所谓“破坏性编辑”是不合理的,因为“回归”一词确是有偏向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域不中立情况,然而中方“政权移交”这个词汇是相对中立及合适,而且完全符合维基媒体计划之中立原则。
    4. 就“澳门会展主要场地”模版问题,本人所用的是主要场地,但由于User:116shmo表示塔石体育馆理工体育馆都是属于会展场所,因此把澳门所有的会展场地均编进至模版内。
    5. 各博企不同的模版合并为“澳门赌场”模版会是较好,而且清楚易明,也可以让不清楚澳门各博彩企业的娱乐场尽览。
    6. 所谓之“制造大量不必要的问题(如名称命名、图片使用)”是依乎有关情况而移动及加入的,例如澳门国际射击中心已于2010年7月被易名为国际射击中心;至于“国际体育综合体‎”只是第四届东亚运动会澳门组织委员会就场馆管理而进行划分的当中一个区域(参见该组委会之《第四届东亚运动会澳门组织委员会员工守则》),而且澳门政府现时对该区域的名称应该是为“仔新城国际体育综合体‎”(这个我不太清楚,希望无误);另一方面,澳门东亚运动会体育馆网球学校国际射击中心等场馆全都是独立的体育场馆,而澳门官方立场有关场馆是独立的场馆(参见政府公报及《澳门体育》期刊之相关介绍)。

    就上述“破坏”理由都是莫需有而且是一个胡闹之说。—TINHO (留言) 2010年11月12日 (五) 05:10 (UTC)

  • (※)注意,对于第5、6点的问题,请众移玉步到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0/11/12讨论。--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0年11月12日 (五) 06:44 (UTC)
    1. User:Sdee上面提及很多都是主观性的个人感受,例如就“X号风球”的解释,亦显示出你本身缺乏先与其他用户讨论,反而一直引用自己之误作出编辑,是损害维基。
    2. 又像澳门回归的用词议题上,User:Sdee的意见明显有别于Wikipedia:中立的观点布告板#香港回归及澳门回归词汇中立性问题大部分用户的意见,但是,仍然以相同的理由回退其他用户的编辑,这情况显得十分不尊重大家的讨论。
    3. “澳门会展主要场地”模版问题上,塔石体育馆、澳门理工学院体育馆都有举行过会展节目的前科,但是,User:Sdee在我提出建议后,竟然将平时只举行普通康乐活动和展览的广场全部都列入模板内,是一种很意气用事的表现。
    4. 澳门东亚运动会体育馆、保龄球中心、网球学校、国际射击中心等场馆虽然各是一个独立场馆,但是,都是属于氹仔新城国际体育综合体的一部分,今天登录体育发展局网站对各场馆的介绍,地址址为氹仔新城国际体育综合体。而且全部场馆兴建时间相若,兴建目的也是一样,举行过的重要活动都相同,所以,与其让条目如此简陋,不如合并为一个条目详述,‎亦可让其他用户在阅读有关条目时,同一时间可以看到相关系,有连贯的内容。116shmo (留言) 2010年11月12日 (五) 13:03 (UTC)

编辑并非破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16日 (二) 01:34 (UTC)

封禁一星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18日 (四) 11:45 (UTC)


来大西北的新疆玩玩吧,很欢迎你哟, 看你们汉人怎么惨死的,低等人种,欺软怕硬的一群孬种,你们汉人除了在窝里斗,走到国际上就是垃圾一群 —神的邻居 (留言) 2010年11月18日 (四) 05:25 (UTC)


一群中国的孬种,除了内斗 还能干什么? 低等的汉人为什么不敢歧视新疆人? 不敢歧视我们回族人? 汉人最劣等—神的邻居 (留言) 2010年11月18日 (四) 05:19 (UTC)
  • 小碧潭车站菜寮车站台北捷运芦洲线各站、松江南京车站大东车站
  • 屡次将“小碧潭车站”之条目中关于车站楼层相关部分改为错误资讯——该站为侧式月台之架空车站,该用户却将之改为岛式月台之地下车站,严重时甚至将“车站结构”之段落中,车站楼层示意图的整体美观破坏。可参见:[110][111][112]
  • 于“松江南京车站”、“菜寮车站”部分,该用户亦对车站结构示意图造成破坏,经本人恢复后甚至还多次再犯。另外,其对于菜寮站月台型式所加入的资讯,不但未能提供有效的参考来源,亦与现有相关单位网站上之资讯不同。可参见:[113][114][115][116][117][118][119]
  • 于“台北捷运”条目中之“月台”段落加入不实资讯——未通车之安和路站应为岛式月台,该用户将之改为侧式叠式月台;此外并将南势角站列为即将装设月台门之车站,然而目前无论相关单位和媒体均未提及有此计划[120]
  • 芦洲线各站部分(即“芦洲车站”、“大桥头车站”等车站),该用户将现行终点站改为错误车站——古亭站(实为忠孝新生站),全线所有车站(除民权西路及忠孝新生两站外)悉数遭到更改。可参见:[121]
  • 于高雄捷运“大东车站”之条目中加入错误讯息,将月台编号及列车通行方向改为与实况相反之情形。可参见:[122]
  • 发现人:Howard61313 欢迎留言 2010年11月21日 (日) 9:55 (UTC)
  • 处理:
封禁三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22日 (一) 01:51 (UTC)
封禁三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22日 (一) 08:34 (UTC)


根据meta:SRCU确定user:kalonuser:Kennyieonguser:116shmouser:Sux17alvinuser:kalon macau已经被确认是傀儡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26日 (五) 01:49 (UTC)
封禁三日,早前的编辑也都是破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26日 (五) 14:34 (UTC)
  • 法轮功
  • 资讯、说明:用户:AICIA多次移除我所提供的外部来源(符合维基标准),但多次讨论未果,也对他警告过两次,但他仍蓄意移除我所提供来源,也无据实举证,并多次对我进行人身攻击,特发出此检举。还请维基管理员明察,先就此谢过。
  • 发现人:小南 2010年11月28日 (日) 09:50 (UTC)
  • 处理:
全部封禁一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29日 (一) 02:38 (UTC)
  • 朱学恒
  • 此用户引用不可靠来源之资料来撰写具个人偏见并具有攻击字眼的内容,并多次将正确内容修改成错误的内容,在经多位编辑讨论后仍坚持此方式,个人觉得此行为己达破坏该条目的情况,请管理员协助处理。

这位用户又再一次引用不可靠来源,这有违生者传记方针,请管理员协助处理。

ps:对于本人多次的举报对管理人员造成的困扰深表歉意。然而敝人对于这种频繁的破坏行动已经疲于遏止,才会来此请求更有力的制裁,希望管理人员能够谅解,也感谢其鼎力相助。
  • 处理:
封禁一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29日 (一) 12:11 (UTC)
已经永久封禁。如果需要进一步确认可以申请CU。因为该用户有许多编辑,无法一一核实是否全部有杜撰问题。因此暂时把他的大部分编辑回退了,如果有问题请提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1日 (三) 13:26 (UTC)
ps:除了对相关破坏者的惩戒之外,在下亦建议管理人员将以上经常受到破坏的页面列为“半保护页面”以杜绝这些匿名用户的破坏。
(!)意见 - Iokseng的编辑应该是合理回退,因为203.186.176.70在没有解释下删除条目内大量内容,例如[140]。--Mewaqua 2010年12月4日 (六) 14:52 (UTC)
(!)意见:破坏者应该是编辑该条目的IP用户,因为无故删除大量内容。—Iokseng留言2010年12月5日 (日) 00:19 (UTC)
恢复无故被删除的内容如果被视为破坏,那可能没人愿意维护维基百科了。—Iokseng留言2010年12月5日 (日) 01:06 (UTC)
  • 多个香港学校条目及部分香港警察相关条目
  • 资讯、说明:用户:太刻薄只是一位新用户,并未是自动确认用户,所写的条目又疑不符合维基方针。但他在未有相当资历下不断对多个条目是否侵权,是否适合维基百科内容作修改定案。本人好言指导,却说我针对他。请帮我教教他吧。特发出此检举。还请维基管理员明察,先就此谢过。
  • 发现人:蜜蜂 (留言) 2010年12月5日 (日) 08:49 (UTC)
  • 处理:
封禁三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7日 (二) 03:06 (UTC)
封禁一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7日 (二) 13:40 (UTC)

(疑似分身:Horford-1 (讨论·贡献·封禁(日志))、Lunna II (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封禁三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7日 (二) 03:08 (UTC)
相关用户建议提交CU--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7日 (二) 13:42 (UTC)
请问谁是WP:KAGEAltt311土共用户吗?不要乱给本人戴帽子,小心本人向《苹果日报》投诉Altt311此用户!--侯杰伦 (留言) 2010年11月28日 (日) 16:22 (UTC)
看了一遍其贡献,[141]人身攻击编辑摘要,[142]人身攻击加嘲讽其他用户,[143]越南相关。足以彰显了。--∰ 黑目观世界 2010年11月29日 (一) 02:01 (UTC)
封禁一周,含有人身攻击的编辑摘要已经删除(如有其他需要特定版本删除的项目请继续提出),是否WP:KAGE请提供进一步资料,或者提请CU--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29日 (一) 02:36 (UTC)
您看他这套说辞除了影武者还能有谁?—Zhxy 519(联系啊) 2010年12月2日 (四) 11:43 (UTC)
永久封禁--Kegns 2010年12月2日 (四) 11:49 (UTC)
meta方面也有CU结果,证实是有关连。—Altt311 (留言) 2010年12月8日 (三) 12:07 (UTC)
已经封禁。同时也全域封禁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9日 (四) 03:11 (UTC)
  • (:)回应:这里是处理对页面进行破坏或违反维基方针的地方。你们之间只是有编辑上的冲突就指责对方有精神上的问题,这种言辞恐怕不适当,请注意。--祥龙 (留言) 2010年12月8日 (三) 16:51 (UTC)
  • 朱学恒
  • 此用户多次重复引用不可靠来源之资料来撰写具个人偏见并具有攻击字眼的内容,并多次将正确内容修改成错误的内容,在经多位编辑讨论后仍坚持此方式,个人觉得此行为己达破坏该条目的情况,请管理员协助处理。此用户开始攻击维护修例之编辑为朱学恒之网军,并大量加入对条文污濊之文章。虽然目前只进行第二次警告,但之前己多次与此用户沟通,但此用户仍相当坚持,另外从讨论内容中发现该用户为多人共同使用该账号。
  • 该用户不断破坏条文,经多次沟通以及警告后,仍持续其行为,并直指维护条文之编辑为朱学恒之亲卫队,请管理员协助处理。
  • 该用户对本人以及其他编辑作出法律威胁,持续在在生人物条目加入无参考来源及对该人物名誉有潜在影响的资讯。星火余烬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16:24 (UTC)
  • 发现人:星火余烬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2:05 (UTC)
  • 处理:
  • 城隍孙悟空梵天楼陀罗时母难近母四面佛‎等条目已经被翻译好了,该用户不断贴上{{fact}}触发口角
  • 无故的被Iokseng用户回退到一个他的编辑模板,因为他本人情绪不稳定,因此有意无意的欺负新手
  • 该用户对宗教历史毫不认识却对编辑者下毒手加以冤枉
  • 该用户已经跟踪了本人好几年,(印度教编辑条目)实在是无法忍受。
  • 该用户靠不断的“顶”去 recover 别人的编辑 对宗教页面不曾写过一点善知识。
  • 该用户不断使用朋友权力,删除了大量欺负人的贡献记录,而他的维护维基方针确实是伤害本来的编辑者,十分无辜。
  • 编辑者从来都不多,可是参加破坏战的却源源不绝。
  • 发现人:Chrishna留言2010年12月11日 (六) 21:46 (UTC)
  • 处理:
(:)回应:您不是才刚注册没几天,我怎么有办法追踪好几年?不了解所谓编辑模板所指为何。建议您在提出理由时,避免一些天马行空的内容。—Iokseng留言2010年12月11日 (六) 14:05 (UTC)
(:)回应:这里主神的页面本来就是只有我跟其他不认识的几个人在写,我只是注册了好几天没想到遇见了大恶人,我本来就没有打算开中文账户,自从10月起看见毗湿奴湿婆条目被破坏了,我才知道你是“运吉”,我中文怎么差都写好了,尽管是编辑空间空格都是我部分的利益,你在跟踪别人就是不当行为,而且您“顶”过头了。Chrishna留言2010年12月11日 (六) 22:00 (UTC)
请Chrishna你放心,我和Iokseng连半个朋友都算不上。现在的着眼点是Chrishna你不怎么了解维基的编辑方针和格式,而且在我们这些老手提示下不停重犯。-- 同舟 (留言) 2010年12月11日 (六) 14:12 (UTC)
(!)意见: 就在本页,Iokseng毫无缘由地把我发的举报给删了(见页面历史),我认为这不是负责任的做法。如果他在其他页面也是这样行事,我毫不奇怪他会被人视为破坏者。
似乎是不小心误删了,先跟您致歉。—Iokseng留言2010年12月11日 (六) 14:30 (UTC)
那是什么手?简单说一句吧!Chrishna留言2010年12月11日 (六) 22:12 (UTC)
(!)意见:挂上“{{fact}}”不能单纯地视为算是破坏,只要有人觉得这里需要补充来源就可以挂。另外对于这句“尽管是编辑空间空格都是我部分的利益”我有点看不懂,但如果你是在宣称条目的所有权的话,那就是在相当程度上违背了维基百科的宗旨。维基百科的条目不属于任何人,即使你是主编者也一样,任何人都有权修改。我已经劝告过阁下,对于此最好的办法就是拿出可靠来源来背书。--祥龙 (留言) 2010年12月11日 (六) 14:40 (UTC)
你们的用意不就是成为你们的罪人吗?根本就是。维基哪有这么多的玩具给你们?Chrishna留言2010年12月11日 (六) 22:40 (UTC)
(!)意见 首先,题外话,如果这位Chrishna朋友不是太熟悉中文的话,可以在讨论时用英文+中文,这样可能便于理解和讨论。
  • 我本人的确对于宗教不太了解,但恰恰因为像我这样的大多数人并不了解“楼陀罗”,所以在对其的介绍更应当提供较为完整的可靠来源,不像1+1=2这种常识不要求那么严格。就楼陀罗条目目前的状态,仅在参考来源中说“《大英百科全书》”几个字,难道让别人翻遍整本书去找么?我也会给这种条目加“来源可疑”的模板。
  • 梵天条目就更不用说了,没有任何来源。
  • Chrishna朋友一再删除孙悟空页面中外部链接所显示的“维基文库”几个字,原谅我实在不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做……[149]
  • 城隍条目中更诡异,Chrishna为什么一再要给这个道教发源、融合儒教的词语内容中,加上佛教用语“大千世界”呢?不是说这种编辑不可以,但如此有悖常识的描述理应提供可靠来源才可写入。
  • 综上,个人觉得Iokseng和其他编辑者在上述四个条目中的编辑和回退目前来看均没有问题。--∰ 黑目观世界 2010年12月11日 (六) 15:28 (UTC)
这能信吗??Chrishna留言2010年12月11日 (六) 23:25 (UTC)
那么你应该连道教国教也不清楚呢,你认识玉帝吗?只有他一个吗?除西游记内容,你能说他诡异吗?Chrishna留言2010年12月11日 (六) 00:10 (UTC)
在道教里地位最高的是三清,“元始天尊”、“道德天尊”与“灵宝天尊”,三清之下是四御,分别是玉皇大帝、中天紫微北极大帝勾陈上宫天皇大帝后土皇地祇,玉帝只是四御中的一位而已。至于台湾民间鸾教之中,则有“玉帝禅让”一说,说玉皇大帝已将位子让给关圣帝君,但是这种说法并不为一般的道教庙宇所接受。以上应该是目前道教的观点。--祥龙 (留言) 2010年12月11日 (六) 16:44 (UTC)
三清里面有主法身,而其他则是大天皇,玉帝本来是印度人因陀罗,后来禅让给莲宝天皇及妙珠娘娘,管理娑婆人间。而城隍爷也有金装包青天之称。Chrishna留言2010年12月11日 (六) 17:43 (UTC)
(:)回应 Google搜索“三清 主法身”,基本无相关内容;搜“三清 大天皇”,基本无相关内容;搜“莲宝天皇”无结果;搜“妙珠娘娘”无结果;搜“金装包青天”只有几条,还是在电视剧中出现的。阁下若使用汉语词汇,要么使用古籍中的词语,要么使用现代汉语,如今使用这种根本无人用过的古怪词语,让谁能明白阁下在说什么呢?
将道教“玉皇大帝”和佛教“因陀罗”联系起来,只是佛教后来一厢情愿的说法罢了。道教中指“玉皇大帝”的“上帝”一词在《诗经》中就出现了,而佛教传入中国最早也得到汉朝。道教诞生这一系列的词语时,恐怕连大食国在哪儿都不知道呢。
阁下是否知道“大千世界”一词是佛教用语,汉朝后才传入中国;而城隍只与道教儒教有关,周朝即产生。请阁下不要不顾众多编辑的一再警告,非要往城隍一词中加入“大千世界”一词。--∰ 黑目观世界 2010年12月12日 (日) 05:50 (UTC)
很明显的是你区内没有什么庙宇,我早就说过天皇和天后娘娘有很多,这里有几百亿佛菩萨的居住,而消遣式的生活态度也反映了宗教对你来说是录像带而已。你的行为就是带有杀伤成分,故无需对你的无情感到痛苦。Chrishna留言2010年12月12日 (日) 13:13 (UTC)
(:)回应 我只能表示,无法理解你的用语了。我终于理解了建设孔子学院的重要性。……--∰ 黑目观世界 2010年12月12日 (日) 06:40 (UTC)
你明白就很好了,哲学需要您和咱们的参与。Chrishna留言2010年12月12日 (日) 14:33 (UTC)
(!)意见警告Chrishna,维基百科大家庭中无论哪种语言,均允许任何人进行编辑,是自由的百科全书,不是阁下私人百科全书。
阁下一再在众多条目中维护自己的编辑,甚至我把“标题为〈梵天〉的诗”一句话改为现代汉语标点符号“标题为《梵天》的诗”,都被阁下以“请勿伤害原编辑”为理由不断回退[150]
在上面所提到众多条目中,Iokseng、同舟、祥龙等众多编辑无论做什么样的编辑,阁下均会回退到自己的编辑状态,阁下如此持续,最终只会招致封禁。--∰ 黑目观世界 2010年12月12日 (日) 07:36 (UTC)
(!)意见:劝告Chrishna不要再随便以佛教的观点去解释其他宗教的存在,这是对其他宗教非常不尊重的失礼行为。--祥龙 (留言) 2010年12月12日 (日) 07:40 (UTC)
(!)意见:"如果封禁了,你们对我的嗔恨有帮助吗?"请尊重编辑者可以吗?佛教辞为什么不可以用在你身上呢?Chrishna留言) 2010年12月12日 (日) 14:56(UTC)
错误报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13日 (一) 04:06 (UTC)
已经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13日 (一) 04:07 (UTC)
近期编辑未足以用于判断是否封禁用户,但会关注此用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13日 (一) 04:08 (UTC)
这还不够明显吗?此人仍在持续破坏,破坏的条目范围又扩大了。注:此人在英文维基已被封禁,不是我举报的,我去看的时候他已被封了,见 [151]。--小骆驼商队 (留言) 2010年12月13日 (一) 14:50 (UTC)
已经封禁三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14日 (二) 02:08 (UTC)
(!)意见:目前只属于比较固执己见的编辑者,并且没有进行过实际破坏--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7日 (二) 15:26 (UTC)
当然破坏过了。建立那个条目本身就是违反共识的结果啊。再者,在互助客栈固执己见,不能姑息他了。—Zhxy 519(联系啊) 2010年12月12日 (日) 11:25 (UTC)
我认为他说的还有一些道理--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13日 (一) 09:41 (UTC)
粗看好像有道理,但行为就是破坏。—Zhxy 519(联系啊) 2010年12月14日 (二) 06:45 (UTC)
违反3RR一次不至于封很长时间吧,而且已经过了很长时间。--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14日 (二) 10:44 (UTC)
不需多说了。他已经被封了。—Zhxy 519(联系啊) 2010年12月14日 (二) 11:44 (UTC)
我很奇怪为什么220o181o106o54没有在这里提出一句抗辩。--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15日 (三) 11:04 (UTC)
我想这会被抗辩,当被事主留意之时。126.112.112.34 (留言) 2010年12月16日 (四) 17:10 (UTC)
他已经提出申诉了,不过最好还是举出具体的破坏版本,因为互助客栈编辑的人和次数比较多--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19日 (日) 13:16 (UTC)
现在他已经解封了,还要不要继续提破坏啊?--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22日 (三) 15:31 (UTC)
  • 处理:已封锁。ffaarr (talk) 2010年12月22日 (三) 15:53 (UTC)
  • 封禁三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24日 (五) 17:3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