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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同行評審/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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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期︰2009年1月3日至2009年2月3日

內容與遣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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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條目內的學術成份、遣詞造句、翻譯精確性、完成度及連貫性等一概與內容有關的要點
(:)回應,謝謝指正。能否整篇仔細看過?特別是那個第一次就職演說部分。那個我翻得很慚愧,抄經濟學人中文版加修改的。很不到味,沒能把演說的力道透出來。--Zanhsieh (留言) 2009年1月3日 (六) 18:32 (UTC)[回覆]
  • 我把引言部分做了些修飾。但是我把"pack the Supreme Court"這句話留了下來。雖然我不通美國史,但是若去讀過會發現「攆走最高法院」這個翻譯實有問題,意義剛好相反。羅斯福其實是想把支持新政理念的大法官塞進最高法院來改變比例,使支持者變多數,而不是要攆走什麼人或什麼組織。這也是為什麼我一直建議譯者不能只是單純把原文翻成中文,而是要把所有相關條目與參考文獻都讀過,甚至還要去自己去找其它的參考資料。另外,我一直覺得,「他與其妻埃莉諾·羅斯福,仍舊是美國現代自由主義的試金石」或許翻成「他與妻子埃莉諾·羅斯福為美國現代自由主義立下典範」會比較順暢。
本文部分還是有很多英文與中文順序差異的問題要修飾,例如「羅斯福和露西間仍保持了正式書信來往,但他們也沒有去看對方一直到1941年。」此外,中文的副詞語尾助詞應是「地」,「的」則是形容詞語尾助詞(參見副詞)。-- Marcus Hsu  talk  2009年1月4日 (日) 04:56 (UTC)[回覆]
(:)回應,那篇我也仔細看過,因為看過才翻成「攆走」。我一開始打算用「最高法院改組法案」,可是那個是後來的學者為了「文雅」兩字起見下的說法,徐兄也知道美國人大眾比較直接,在他們的國會才會改成「Judiciary Reorganization Bill」這種經過修過的辭,民間一般都用比較易記的詞。攆走是因為當初這些大法官們共和黨佔多數,國會已經是民主黨天下,所以幾個救急法案被弄成違憲才會讓羅斯福出此下策。翻成「攆走最高法院」的原因還有一點,假設當年羅斯福不用這種威逼的政治手段,那新政因為法案未過失敗,這些是否造成共和黨或者保守民主黨人對其指責?換句話說,共和黨與保守民主黨員一方面要叫羅斯福弄些法案救救大眾,一方面又叫他不能做這不能做那(綁手綁腳),而錯了都是羅斯福的錯 (又要馬兒好又要馬而不吃草) 。我從該條目上下文得知羅斯福的個性不會那樣屈服 (對納粹德國、幾次大選、癱瘓殘障等等都證明他個性除剛毅外外加強勢),所以才會有攆走「不支持法案通過的法官一事」。至於試金石改成典範,這個我挺同意,馬上改。--Zanhsieh (留言) 2009年1月4日 (日) 12:34 (UTC)[回覆]
關於這點可能要請對美國史有研究的人來回覆,我目前查到的資料都並沒有「攆走」之意,反而比較接近是「塞滿」的意思。換成一般通俗口語的講法,羅斯福是打算增加許多大法官以便把法院塞到爆之意。-- Marcus Hsu  talk  2009年1月4日 (日) 15:07 (UTC)[回覆]
我也同意「攆走」一詞並不適合,與英文原意確有出入,查文中有用「打發走」這個字眼,個人認為比較確切。--ClitheringMMIX 2009年1月4日 (日) 18:25 (UTC)[回覆]
(:)回應,同意。改成「打發走」。諸位對羅斯福第一次就職演說部分翻譯能否給點意見?多謝多謝。--Zanhsieh (留言) 2009年1月4日 (日) 18:35 (UTC)[回覆]

格式與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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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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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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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別章節有些太瑣碎了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月22日 (四) 09:25 (UTC)[回覆]
  • 有 些地方的語句需要修改以符合中文習慣。例如,「羅斯福堅持其立場,但是在憤怒的退伍軍人與參議員休伊·皮爾斯·朗結盟,並通過一個巨大紅利法案壓過羅斯福 的否決權後遭遇挫敗」,「遭遇挫敗」的到底是羅斯福還是憤怒的退伍軍人?如果是前者,建議改為「雖然羅斯福堅持其立場,但是憤怒的退伍軍人還是讓羅斯福遭 到了挫敗,他們與參議員休伊·皮爾斯·朗結盟,並促使國會通過一個巨大紅利法案而壓過了總統的否決權。」;另外,什麼是「巨大紅利法案」,它對憤怒的退伍 軍人和羅斯福有什麼影響?—Webridge傳音入密 2009年1月23日 (五) 07:26 (UTC)[回覆]
(:)回應, 感謝您的意見與修改,原文「Protests erupted, led by the Veterans of Foreign Wars. Roosevelt held his ground, but when the angry veterans formed a coalition with Senator Huey Long and passed a huge bonus bill over his veto, he was defeated.」。巨大紅利法案並未解釋。敝人認為,如果該章節在這裡岔開深入去討論那件事的話,原本已經很長的論點就不是聚焦在羅斯福本人一生經歷 上。請兩位如有進一步意見到上面的同行評審鏈結提供修改意見。謝謝。--Zanhsieh (留言) 2009年1月23日 (五) 07:54 (UTC)[回覆]
你可以將我的意見移動到同行評審。我之所以提出巨大紅利法案的問題,是因為語句的邏輯關係,巨大紅利法案的通過和羅斯福遭到了挫敗並沒有直接聯繫,可能的解釋是巨大紅利法案的通過否定了羅斯福所堅持的立場,但又是如何否定的呢。當然,這可能不是一個很大的問題。—Webridge傳音入密 2009年1月23日 (五) 08:12 (UTC)[回覆]
(:)回應,敝人覺得,當初作者群寫這段的用意是,並不是所有在新政所提出的方案都全盤通過。他們只是稍稍提一下羅斯福受阻的議案背景。那個巨大紅利法案指的是甚麼要考證不是很容易,敝人去翻過 Huey Long 的資料,跟他的 Share Our Wealth 演說有關,但原文意思只是「理念相同而結盟」(Share Our Wealth演說裡頭其中一項訴求是老兵欠下的債要求由國家償還,羅斯福認為那是接近共產主義的做法),並不是 Huey Long 主推的。另外該法案的主角海外退伍軍人協會的參考資料,並沒有特別去提這件事。--Zanhsieh (留言) 2009年1月23日 (五) 08:4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