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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大陸時期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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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大陆时期货币,中國大陸又稱“民国货币”,指1912年至1949年流通于中华民国境内的货币。由于时局多变,各类政权林立,皆自行發行货币。除中华民国政府发行的法定货币外,还有多种地方性以及民间货币。地方性货币如臺灣銀行发行的旧台币新台币等。而由地方政府、商号、金融机构发行民间货币则更为庞杂[1]中国共产党政权发行的边币汪精卫政权发行的中儲券等,由于其政权势力范围较广,亦是当时发行量、流通区域较大的货币。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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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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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中華民國元年(四川軍政府造)“漢”字壹圓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前,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国革命党人曾在海外印制并发行了多种筹饷票券,如由位于旧金山的美洲洪门筹饷局于1911年发行的中华民国金币券等。中华民国成立后,南京临时政府发行军用票取代之前清朝的货币,同时宣布脱离清政府独立的各省也发行自己的军用钞票。

民国建国之初,由于币制未立以及战争的影响,金融市场、货币流通均十分混乱。全国范围内仅流通货币就有几十种,有鹰洋、站人、本洋等外国银元,有广东、湖北、江南、安徽等地铸造的各种龙洋,还有吉林币、东三省币、奉天币、造币厂币、北洋币、大清银币等等,严重阻碍经济交流和经济发展。

北洋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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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中華民國三年袁世凱像壹圓(袁大头)

1912年和1913年,中华民国财政部曾两次设立币制委员会,讨论国家币制的问题,但都无果而终。1914年,币制委员会裁撤,另设国务院币制会议。币制会议决定采用银本位制,并在清末的《币制则例》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币条例》及实施细则。1914年2月7日,《国币条例》公布,规定中国采用银本位,定银元为国币。[2]1914年12月及1915年2月,先后由天津造币总厂江南造币厂开铸一元新银币,即袁大头[3]1914年3月,设币制局管理全国币制,12月裁撤。1917年,段祺瑞组阁上台,为获得外国借款,复设币制局,由时任财政总长的梁启超兼任币制局总裁,计划逐步将币制改为金本位。1918年8月10日,段内阁以大总统命令公布《金券条例》,但由于多方反对最终并未实施。1917年开始以国币计算税率。1919年,受“五四运动”影响,上海钱业公会宣布抵制外国银元,自此袁头币取得了唯一主币的地位。[3]

《国币条例》施行后,大量收兑旧币,在天津造币总厂和武昌、广州、南京等分厂按条例规定的规格、重量等铸造袁头币。《国币条例》的实施统一了国币币型、成色和分量,在全国绝大部分省份消除了滥铸劣币的行为。袁头币也逐步成为流通领域的主要货币。据1922年数据,袁头币在流通领域已占85%以上,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4]另一方面,虽然《国币条例》明文规定了银元的无限法偿地位,但由于外国势力的干预,当时仍是银元与银两并用。在对外关系、海关税收、进出口贸易以及大宗交易方面都以银两结算。银元与银两的比价,即所谓洋釐,则时涨时落,影响了银元的主币职能。虽全国商民强烈要求废两改元,但由于外国势力的干涉终未实现。对于辅币则更为混乱,虽然天津造币总厂曾于1916年按照《国币条例》铸发十进制银辅币,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后来造币总厂被直系军阀把控,滥铸辅币而导致混乱,停铸银辅币。1917年,造币总厂曾试铸铜辅币,但不久无奈停铸。各省则滥铸银角、毫洋、铜钱等各种辅币,造成民国初年辅币的混乱较晚清有过之而无不及。[4]

在纸币方面,北洋时期的各种钞券则更为混乱。1912年12月,袁世凯特许中国银行发行兑换券,1913年1月,交通银行也获得了发行权。1916年,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被明令定为国家银行,同年5月,两行被政府迫使停止兑换兑换券,但并非所有分行都执行了这一禁令。除两行外,还有中国通商四明等银行取得了发行权,中南劝业等银行取得了专业特殊发行权,除外资银行外,先后发行货币的银行竟仍有三十余家。而从清末到民初,外国势力一直对中国的币制金融粗暴干涉,众外资银行多在中国各地擅自发行钞票,据1925年数据,外国银行在中国发行的钞票数额竟超过所有本土银行发行的总和。[4]

國民政府時期至国府迁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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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发行的100元法币
1933年前各地各种货币流通表[5]
省份 调查区域 货币种类
外国银元 中国银元 银角 铜元
安徽 蚌埠及附近地方 鹰洋、站人洋、本洋(少量) 孙小头袁大头

龙洋大清江南、湖北、广东、北洋)

10文、少量20文
芜湖、安庆及附近地方 鹰洋、龙洋 孙小头袁大头

龙洋(江南、湖北、广东、大清、北洋)

1角和2角 10文
浙江 杭州 鹰洋 孙小头袁大头、龙洋 粵毫2角及少量国币2角
温州 鹰洋 粤毫1角、国币2角
福建 福州 日元、站人洋、鹰洋 孙小头袁大头、龙洋(少量) 粤毫2角、福建2角
厦门 鹰洋、日元 孙小头、袁大头 袁大头1角和2角,粤毫1角和2角
河南 站人洋 孙小头袁大头、龙洋 20文、少量10文、极个别地方流通50文
河北 张家口 孙小头袁大头

龙洋(北洋、大清)

20文、少量10文
保定 孙小头袁大头

龙洋(北洋、大清造币,北洋机器厂)

20文、极少10文
北平 孙小头袁大头

龙洋(大清、北洋造币,北洋机器厂)

龙凤银币1角
石家庄 孙小头袁大头

龙洋(大清、湖北、江南)

天津 孙小头袁大头、龙洋 龙凤银币1角和2角
湖南 鹰洋(罕见且需贴水) 孙小头袁大头

龙洋(大清、湖北、江南)

除南部外无流通 20文

西北部等地流通50、100、200文和少量10文

湖北 汉口 鹰洋(罕见且需贴水) 孙小头袁大头、龙洋 20文
沙市及宜昌 孙小头袁大头

龙洋(湖北)

20文、50文及少数10文
汉江流域(襄阳至汉中) 孙小头袁大头

个别城市流通龙洋

20文、50文、100文、200文及少数10文

各处流通种类不尽相同

甘肃 甘肃东部 站人洋 孙小头袁大头

龙洋(北洋)

个别地方通行1角和2角 10文、20文及少数50文、100文
江西 九江 日元、鹰洋(均未普遍通行且需贴水) 孙小头袁大头、龙洋 10文及少数20文
南昌
上海 上海 鹰洋 孙小头袁大头

龙洋(江南、湖北、广东、大清)

粤毫2角、江南2角、湖北2角及少数1角 10文
镇江 孙小头袁大头

龙洋(湖北、广东、大清)

粤毫2角及少数1角
南京 孙小头袁大头

龙洋(江南、湖北、北洋)

苏州 孙小头袁大头、龙洋 粤毫2角
广西 南宁 流通量极低 粤毫2角及广西仿制2角
梧州 流通量极低,有站人洋、鹰洋、坐人洋及袁大头
广东 广州及汕头以外 流通有限,仅北海流通袁大头及坐人洋 粤毫1角和2角
汕头 流通有限,有日元、站人洋、鹰洋、袁大头及孙小头
贵州 袁大头、孙小头、龙洋 2角及少量半圆(5角) 10文及若干大面额铜元
山西 站人洋 孙小头袁大头、龙洋 20文及少数大面额铜元
山东 济南 孙小头袁大头

龙洋(北洋)

20文及少量10文和大面额铜元
青岛 孙小头袁大头 20文及少量10文
陕西 站人洋 孙小头袁大头、龙洋 极少量1角、2角和半圆
四川 简州 孙小头、袁大头、龙洋(四川) 100文
成都 龙洋(四川大清)及少量袁大头 川造半圆、滇造半圆 100文、200文
重庆 孙小头、袁大头及龙洋(四川大清) 川造半圆
江津 袁大头及龙洋(四川大清) 1角、半圆 200文
泸州 若干种 100文、200文
云南 昆明 流通有限,有坐人洋、袁大头、孙小头及龙洋 银辅币极少,流通镍币 流通有限,有10文、20文及50文
黑龙江 银行外市面无流通
吉林 长春 流通极少,有10文及20文
哈尔滨
吉林
辽宁 大连 极少量袁大头 银辅币极少 流通极少,仅有10文
沈阳 极少量孙小头
绥远 归化 站人洋 孙小头、龙洋(北洋)及袁大头 近年已绝迹

早在1924年,孙中山就在广州中央银行以代理国库,发行货币,履行国家银行的职能。1928年,北伐胜利后,国民政府开始逐步施行货币改革,主要由宋子文及孔祥熙负责推行。[3]

1931年,中共在中华民国江西省瑞金市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年初即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发行货币。抗日战争和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在中共蘇維埃区裡发行的地方性纸币被称做边币。同一时期,在山东地区中共政权设立北海银行发行北海币

1935年11月4日,国民政府决定发行法币,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三家银行发行的钞票为国家信用法定货币,取代银圆,同时禁止白银流通。[3]

抗日战争和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中国经济长期陷于恶性通货膨胀之中。中华民国政府在1948年发行金圓券取代法币,次年即告失败。而同年7月发行的銀圓券,发行不久即停止流通。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共产党取得第二次国共内战胜利,解放区日趋扩大,于1948年发行人民币。最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1951年3月开始统一全国货币,后人民币成为唯一的法定货币,结束了自民国以来,中国大陆货币纷乱的情况。

货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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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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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圓 · 法幣 · 金圓券 · 銀圓券

特殊用途:軍用票 · 國家銀行票 · 商業銀行票 · 地方金融機構鈔票 · 關金券

区域性流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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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殖边银行1915年在外蒙古库伦發行的地方货币
货币种类 省份
奉票 奉天省
吉林官帖 吉林省
哈大洋 黑龍江省
滇幣、新滇幣 雲南省
山西省銀行晉幣 山西省
廣西銀行雙毫券 廣西省
廣東省銀行雙毫券、大洋票 廣東省
東北券 東北九省
紅錢兌換券、新疆省銀行銀元票 新疆省[6]
舊臺幣 臺灣省
藏幣 西藏噶厦
蘇聯紅軍票 蘇占滿洲

民间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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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货币相对地方性货币,种类更为庞大,形容为“县有县票、乡有乡票”。多由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商号发行。通行于乡村,或称为土票[1]

中共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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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货币 · 陕甘宁边区银行券· 晋察冀边区银行券 · 北海银行券 · 冀南银行券 · 西北农民银行券 · 鲁西银行临时流通券 · 淮北地方银号币 · 淮南银行券 · 大江银行币 · 江淮银行券 · 盐阜银行券 · 江南银行券 · 浙东银行券 · 琼崖临时人民政府光银代用券 · 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 · 内蒙古人民银行券 · 关东银行券 · 长城银行冀察热辽流通券 · 中州农民银行券 · 南方人民银行券 · 人民幣

日本傀儡政权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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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种类 政權
中儲券 汪精卫国民政府 汪精衛國民政府直轄地區
聯銀券 汪精卫国民政府 國民政府華北政務委員會
華興商業銀行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
蒙疆券 蒙疆聯合自治政府 蒙疆聯合自治政府
察南銀行券 察南自治政府 察南自治政府
冀東銀行券 中華民國 冀東防共自治政府
滿洲國圓 滿洲國 滿洲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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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陈晓荣、王贺雨. 《论民国乡土币制——以绅权为中心对乡村钱票的考察》. 江西社会科学 (江西省南昌市: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2011, (2011年第3期): 143–148. ISSN 1004-518X.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22) (简体中文). 
  2. ^ 1914年2月7日 北京政府统一币制. 中国日报网-人民网. [2014-1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07). 
  3. ^ 3.0 3.1 3.2 3.3 法定货币:从满街“袁大头”到人民币“出国”. 晶报. [2014-1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07). 
  4. ^ 4.0 4.1 4.2 资耀华. 北洋时期混乱的币制和形形色色的钱钞. 币祸. 中国文史出版社
  5. ^ 厦门大学财政金融教研室 (编). 近代中国金融史参考资料. 第三辑 国民党统治时期 上. 数据转引自国民政府财政部所编《财政年鉴》. 1980: 22–25. 
  6. ^ 券幣數位博物館. 省營銀行鈔券. 中央銀行. [2021年1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3月18日). 
  • 紙幣談. 時事新報 (上海). 1916-06-16.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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