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大陸時期貨幣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货币,中國大陸又稱“民国货币”,指1912年至1949年流通于中华民国境内的货币。由于时局多变,各类政权林立,皆自行發行货币。除中华民国政府发行的法定货币外,还有多种地方性以及民间货币。地方性货币如臺灣銀行发行的旧台币和新台币等。而由地方政府、商号、金融机构发行民间货币则更为庞杂[1]。中国共产党政权发行的边币和汪精卫政权发行的中儲券等,由于其政权势力范围较广,亦是当时发行量、流通区域较大的货币。
历史
[编辑]建国初期
[编辑]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前,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国革命党人曾在海外印制并发行了多种筹饷票券,如由位于旧金山的美洲洪门筹饷局于1911年发行的中华民国金币券等。中华民国成立后,南京临时政府发行军用票取代之前清朝的货币,同时宣布脱离清政府独立的各省也发行自己的军用钞票。
民国建国之初,由于币制未立以及战争的影响,金融市场、货币流通均十分混乱。全国范围内仅流通货币就有几十种,有鹰洋、站人、本洋等外国银元,有广东、湖北、江南、安徽等地铸造的各种龙洋,还有吉林币、东三省币、奉天币、造币厂币、北洋币、大清银币等等,严重阻碍经济交流和经济发展。
北洋时期
[编辑]1912年和1913年,中华民国财政部曾两次设立币制委员会,讨论国家币制的问题,但都无果而终。1914年,币制委员会裁撤,另设国务院币制会议。币制会议决定采用银本位制,并在清末的《币制则例》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币条例》及实施细则。1914年2月7日,《国币条例》公布,规定中国采用银本位,定银元为国币。[2]1914年12月及1915年2月,先后由天津造币总厂及江南造币厂开铸一元新银币,即袁大头。[3]1914年3月,设币制局管理全国币制,12月裁撤。1917年,段祺瑞组阁上台,为获得外国借款,复设币制局,由时任财政总长的梁启超兼任币制局总裁,计划逐步将币制改为金本位。1918年8月10日,段内阁以大总统命令公布《金券条例》,但由于多方反对最终并未实施。1917年开始以国币计算税率。1919年,受“五四运动”影响,上海钱业公会宣布抵制外国银元,自此袁头币取得了唯一主币的地位。[3]
《国币条例》施行后,大量收兑旧币,在天津造币总厂和武昌、广州、南京等分厂按条例规定的规格、重量等铸造袁头币。《国币条例》的实施统一了国币币型、成色和分量,在全国绝大部分省份消除了滥铸劣币的行为。袁头币也逐步成为流通领域的主要货币。据1922年数据,袁头币在流通领域已占85%以上,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4]另一方面,虽然《国币条例》明文规定了银元的无限法偿地位,但由于外国势力的干预,当时仍是银元与银两并用。在对外关系、海关税收、进出口贸易以及大宗交易方面都以银两结算。银元与银两的比价,即所谓洋釐,则时涨时落,影响了银元的主币职能。虽全国商民强烈要求废两改元,但由于外国势力的干涉终未实现。对于辅币则更为混乱,虽然天津造币总厂曾于1916年按照《国币条例》铸发十进制银辅币,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后来造币总厂被直系军阀把控,滥铸辅币而导致混乱,停铸银辅币。1917年,造币总厂曾试铸铜辅币,但不久无奈停铸。各省则滥铸银角、毫洋、铜钱等各种辅币,造成民国初年辅币的混乱较晚清有过之而无不及。[4]
在纸币方面,北洋时期的各种钞券则更为混乱。1912年12月,袁世凯特许中国银行发行兑换券,1913年1月,交通银行也获得了发行权。1916年,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被明令定为国家银行,同年5月,两行被政府迫使停止兑换兑换券,但并非所有分行都执行了这一禁令。除两行外,还有中国通商、四明等银行取得了发行权,中南、劝业等银行取得了专业特殊发行权,除外资银行外,先后发行货币的银行竟仍有三十余家。而从清末到民初,外国势力一直对中国的币制金融粗暴干涉,众外资银行多在中国各地擅自发行钞票,据1925年数据,外国银行在中国发行的钞票数额竟超过所有本土银行发行的总和。[4]
國民政府時期至国府迁台前
[编辑]省份 | 调查区域 | 货币种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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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银元 | 中国银元 | 银角 | 铜元 | ||
安徽 | 蚌埠及附近地方 | 鹰洋、站人洋、本洋(少量) | 孙小头、袁大头、 | 10文、少量20文 | |
芜湖、安庆及附近地方 | 鹰洋、龙洋 | 孙小头、袁大头、
龙洋(江南、湖北、广东、大清、北洋) |
1角和2角 | 10文 | |
浙江 | 杭州 | 鹰洋 | 孙小头、袁大头、龙洋 | 粵毫2角及少量国币2角 | |
温州 | 鹰洋 | 粤毫1角、国币2角 | |||
福建 | 福州 | 日元、站人洋、鹰洋 | 孙小头、袁大头、龙洋(少量) | 粤毫2角、福建2角 | |
厦门 | 鹰洋、日元 | 孙小头、袁大头 | 袁大头1角和2角,粤毫1角和2角 | ||
河南 | 站人洋 | 孙小头、袁大头、龙洋 | 20文、少量10文、极个别地方流通50文 | ||
河北 | 张家口 | 孙小头、袁大头、
龙洋(北洋、大清) |
20文、少量10文 | ||
保定 | 孙小头、袁大头、
龙洋(北洋、大清造币,北洋机器厂) |
20文、极少10文 | |||
北平 | 孙小头、袁大头、
龙洋(大清、北洋造币,北洋机器厂) |
龙凤银币1角 | |||
石家庄 | 孙小头、袁大头、
龙洋(大清、湖北、江南) |
||||
天津 | 孙小头、袁大头、龙洋 | 龙凤银币1角和2角 | |||
湖南 | 鹰洋(罕见且需贴水) | 孙小头、袁大头、
龙洋(大清、湖北、江南) |
除南部外无流通 | 20文
西北部等地流通50、100、200文和少量10文 | |
湖北 | 汉口 | 鹰洋(罕见且需贴水) | 孙小头、袁大头、龙洋 | 20文 | |
沙市及宜昌 | 孙小头、袁大头、
龙洋(湖北) |
20文、50文及少数10文 | |||
汉江流域(襄阳至汉中) | 孙小头、袁大头、
个别城市流通龙洋 |
20文、50文、100文、200文及少数10文
各处流通种类不尽相同 | |||
甘肃 | 甘肃东部 | 站人洋 | 孙小头、袁大头、
龙洋(北洋) |
个别地方通行1角和2角 | 10文、20文及少数50文、100文 |
江西 | 九江 | 日元、鹰洋(均未普遍通行且需贴水) | 孙小头、袁大头、龙洋 | 10文及少数20文 | |
南昌 | |||||
上海 | 上海 | 鹰洋 | 孙小头、袁大头、
龙洋(江南、湖北、广东、大清) |
粤毫2角、江南2角、湖北2角及少数1角 | 10文 |
镇江 | 孙小头、袁大头、
龙洋(湖北、广东、大清) |
粤毫2角及少数1角 | |||
南京 | 孙小头、袁大头、
龙洋(江南、湖北、北洋) | ||||
苏州 | 孙小头、袁大头、龙洋 | 粤毫2角 | |||
广西 | 南宁 | 流通量极低 | 粤毫2角及广西仿制2角 | ||
梧州 | 流通量极低,有站人洋、鹰洋、坐人洋及袁大头 | ||||
广东 | 广州及汕头以外 | 流通有限,仅北海流通袁大头及坐人洋 | 粤毫1角和2角 | ||
汕头 | 流通有限,有日元、站人洋、鹰洋、袁大头及孙小头 | ||||
贵州 | 袁大头、孙小头、龙洋 | 2角及少量半圆(5角) | 10文及若干大面额铜元 | ||
山西 | 站人洋 | 孙小头、袁大头、龙洋 | 20文及少数大面额铜元 | ||
山东 | 济南 | 孙小头、袁大头、
龙洋(北洋) |
20文及少量10文和大面额铜元 | ||
青岛 | 孙小头、袁大头 | 20文及少量10文 | |||
陕西 | 站人洋 | 孙小头、袁大头、龙洋 | 极少量1角、2角和半圆 | ||
四川 | 简州 | 孙小头、袁大头、龙洋(四川) | 100文 | ||
成都 | 龙洋(四川大清)及少量袁大头 | 川造半圆、滇造半圆 | 100文、200文 | ||
重庆 | 孙小头、袁大头及龙洋(四川大清) | 川造半圆 | |||
江津 | 袁大头及龙洋(四川大清) | 1角、半圆 | 200文 | ||
泸州 | 若干种 | 100文、200文 | |||
云南 | 昆明 | 流通有限,有坐人洋、袁大头、孙小头及龙洋 | 银辅币极少,流通镍币 | 流通有限,有10文、20文及50文 | |
黑龙江 | 银行外市面无流通 | ||||
吉林 | 长春 | 流通极少,有10文及20文 | |||
哈尔滨 | |||||
吉林 | |||||
辽宁 | 大连 | 极少量袁大头 | 银辅币极少 | 流通极少,仅有10文 | |
沈阳 | 极少量孙小头 | ||||
绥远 | 归化 | 站人洋 | 孙小头、龙洋(北洋)及袁大头 | 近年已绝迹 |
早在1924年,孙中山就在广州设中央银行以代理国库,发行货币,履行国家银行的职能。1928年,北伐胜利后,国民政府开始逐步施行货币改革,主要由宋子文及孔祥熙负责推行。[3]
1931年,中共在中华民国江西省瑞金市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年初即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发行货币。抗日战争和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在中共蘇維埃区裡发行的地方性纸币被称做边币。同一时期,在山东地区中共政权设立北海银行发行北海币。
1935年11月4日,国民政府决定发行法币,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三家银行发行的钞票为国家信用法定货币,取代银圆,同时禁止白银流通。[3]
抗日战争和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中国经济长期陷于恶性通货膨胀之中。中华民国政府在1948年发行金圓券取代法币,次年即告失败。而同年7月发行的銀圓券,发行不久即停止流通。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共产党取得第二次国共内战胜利,解放区日趋扩大,于1948年发行人民币。最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1951年3月开始统一全国货币,后人民币成为唯一的法定货币,结束了自民国以来,中国大陆货币纷乱的情况。
货币种类
[编辑]法定货币
[编辑]特殊用途:軍用票 · 國家銀行票 · 商業銀行票 · 地方金融機構鈔票 · 關金券
区域性流通货币
[编辑]货币种类 | 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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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票 | 奉天省 |
吉林官帖 | 吉林省 |
哈大洋票 | 黑龍江省 |
滇幣、新滇幣 | 雲南省 |
山西省銀行晉幣 | 山西省 |
廣西銀行雙毫券 | 廣西省 |
廣東省銀行雙毫券、大洋票 | 廣東省 |
東北券 | 東北九省 |
紅錢兌換券、新疆省銀行銀元票 | 新疆省[6] |
舊臺幣 | 臺灣省 |
藏幣 | 西藏噶厦 |
蘇聯紅軍票 | 蘇占滿洲 |
民间货币
[编辑]民间货币相对地方性货币,种类更为庞大,形容为“县有县票、乡有乡票”。多由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商号发行。通行于乡村,或称为土票[1]。
中共发行
[编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货币 · 陕甘宁边区银行券· 晋察冀边区银行券 · 北海银行券 · 冀南银行券 · 西北农民银行券 · 鲁西银行临时流通券 · 淮北地方银号币 · 淮南银行券 · 大江银行币 · 江淮银行券 · 盐阜银行券 · 江南银行券 · 浙东银行券 · 琼崖临时人民政府光银代用券 · 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 · 内蒙古人民银行券 · 关东银行券 · 长城银行冀察热辽流通券 · 中州农民银行券 · 南方人民银行券 · 人民幣
日本傀儡政权发行
[编辑]货币种类 | 政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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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儲券 | 汪精衛國民政府直轄地區 |
聯銀券 | 國民政府華北政務委員會 |
華興商業銀行券 |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 |
蒙疆券 | 蒙疆聯合自治政府 |
察南銀行券 | 察南自治政府 |
冀東銀行券 | 冀東防共自治政府 |
滿洲國圓 | 滿洲國 |
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陈晓荣、王贺雨. 《论民国乡土币制——以绅权为中心对乡村钱票的考察》. 江西社会科学 (江西省南昌市: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2011, (2011年第3期): 143–148. ISSN 1004-518X.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22) (简体中文).
- ^ 1914年2月7日 北京政府统一币制. 中国日报网-人民网. [2014-1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07).
- ^ 3.0 3.1 3.2 3.3 法定货币:从满街“袁大头”到人民币“出国”. 晶报. [2014-1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07).
- ^ 4.0 4.1 4.2 资耀华. 北洋时期混乱的币制和形形色色的钱钞. 币祸. 中国文史出版社
- ^ 厦门大学财政金融教研室 (编). 近代中国金融史参考资料. 第三辑 国民党统治时期 上. 数据转引自国民政府财政部所编《财政年鉴》. 1980: 22–25.
- ^ 券幣數位博物館. 省營銀行鈔券. 中央銀行. [2021年1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3月18日).
- 紙幣談. 時事新報 (上海). 1916-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