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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1944年12月8日 (1944-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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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身機構 | 中華民國林森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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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時間 | 1945年5月18日 (1945-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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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法源 | 大日本帝國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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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福州市區詳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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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 | 福州市政委員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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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字體 | 福州市政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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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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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名 | ふくしゅう しせい いいんか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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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語羅馬字 | fukushū shisei iink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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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體字 | 福州市政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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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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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語拼音 | fú zhōu shì zhèng wěi yuán hu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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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音符號 | ㄈㄨˊ ㄓㄡ ㄕˋ ㄓㄥˋ ㄨㄟˇ ㄩㄢˊ ㄏㄨㄟ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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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 | 福州市政委員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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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字體 | 福州市政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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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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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名 | ふくしゅう しせい いいんか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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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語羅馬字 | fukushū shisei iink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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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委員會(舊字形:福州󠄁市政󠄁委員會󠄁、閩東語:福州市政委員會,閩拼:huk21-ziu55-ci53-zing55-ui33-nguong53-hui242、日語:福州市政委員会/ふくしゅう しせい いいんかい fukushū shisei iinkai),又稱福州市籌備委員會、福州市政籌備委員會,是福州第二次日治時期的最高行政機關,存在於1944年12月8日—1945年5月18日(161天)。首長為委員長,下設民科、財科、建科、教科和警察局,主管人選均由日本軍部選定。
大日本帝國第二次佔領福州後。1944年12月8日,福州市政委員會(又稱福州市籌備委員會、福州市政籌備委員會)正式設立,王之綱任委員長,陳宏等9人任委員,吳大莊任命為主任秘書、林思尚任命為民政科長、林忠任命為警察局長、葉勉薪任命為財政局長、鄭貞藩任命為水警局局長、任命監糧管理處處長吳南山、副處長王岱年(王之綱之弟)等。另一部分為新加入者,如尤柳門(軍統兼稅務局長)、吳漢章、蕭其燊(蕭叔宣之兄,閩侯縣長)、徐天胎(軍統,任主任秘書)等。又在1945年1月初,長樂縣政委員會和連江縣政委員會其先後設立。1月20日,閩侯縣政委員會設立。5月18日,日軍撤出福州,福州光復,福州市政委員會也隨之取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