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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1944年12月8日 (1944-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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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身机构 | 中华民国林森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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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时间 | 1945年5月18日 (1945-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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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法源 | 大日本帝国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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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福州市区详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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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 | 福州市政委員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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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字体 | 福州市政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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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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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名 | ふくしゅう しせい いいんか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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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语罗马字 | fukushū shisei iink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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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体字 | 福州市政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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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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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语拼音 | fú zhōu shì zhèng wěi yuán hu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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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音符号 | ㄈㄨˊ ㄓㄡ ㄕˋ ㄓㄥˋ ㄨㄟˇ ㄩㄢˊ ㄏㄨㄟ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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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 | 福州市政委員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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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字体 | 福州市政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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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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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名 | ふくしゅう しせい いいんか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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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语罗马字 | fukushū shisei iink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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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委员会(旧字形:福州󠄁市政󠄁委員會󠄁、闽东语:福州市政委員會,闽拼:huk21-ziu55-ci53-zing55-ui33-nguong53-hui242、日语:福州市政委員会/ふくしゅう しせい いいんかい fukushū shisei iinkai),又称福州市筹备委员会、福州市政筹备委员会,是福州第二次日治时期的最高行政机关,存在于1944年12月8日—1945年5月18日(161天)。首长为委员长,下设民科、财科、建科、教科和警察局,主管人选均由日本军部选定。
大日本帝国第二次占领福州后。1944年12月8日,福州市政委员会(又称福州市筹备委员会、福州市政筹备委员会)正式设立,王之纲任委员长,陈宏等9人任委员,吴大庄任命为主任秘书、林思尚任命为民政科长、林忠任命为警察局长、叶勉薪任命为财政局长、郑贞藩任命为水警局局长、任命监粮管理处处长吴南山、副处长王岱年(王之纲之弟)等。另一部分为新加入者,如尤柳门(军统兼税务局长)、吴汉章、萧其燊(萧叔宣之兄,闽侯县长)、徐天胎(军统,任主任秘书)等。又在1945年1月初,长乐县政委员会和连江县政委员会其先后设立。1月20日,闽侯县政委员会设立。5月18日,日军撤出福州,福州光复,福州市政委员会也随之取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