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世序
黎世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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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晉贈太子太保尚書銜江南河道總督 | |
籍貫 | 河南省汝寧府羅山縣 |
族裔 | 漢族 |
原名 | 黎承惠 |
字號 | 字湛溪、湛谿、景和 |
諡號 | 襄勤 |
出生 | 乾隆三十七年 河南省汝寧府羅山縣定遠鄉劉店村 |
逝世 | 道光四年正月二十一日 江蘇省淮安府清河縣江南河道總督衙署 |
墓葬 | 河南省汝寧府羅山縣定遠鄉劉店村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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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 |
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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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世序(1772年—1824年2月20日),初名承惠,字湛溪,又字湛谿、景和[1]。河南省汝寧府羅山縣人,清朝政治人物、水利學家、經學家。諡襄勤。由於治水有功,同治時敕封為孚惠黎河神。
生平
[編輯]嘉慶元年(1796年),中式丙辰科會試,殿試位列第二甲第二十名進士出身。授江西南康府星子縣知縣。因年紀輕,到任時胥吏與縣民都輕視黎世序,等到見其處理政事練達明敏才佩服順從。
二年(1797年),以江西星子縣知縣署理建昌府南豐縣知縣。署任南豐縣時鼓勵農民耕種,縣城外每人賞酒三卮、金花采布各一,慰勞如同家人,用四天完成城池四周勸農。政務閒暇時就前往義學考核督促生徒,並增加撥給學費預算、嚴明教條。正好遇到鄉試舉行,黎世序在河邊為考生張綵設幄、舉樂行酒、各贈考試所需花費,生員都歡欣鼓舞。有豪暴青年為患鄉里,黎世序偵查知悉後將姓名榜列在各城門、關口共一百多人,於是終其任期再無膽敢肆虐者。
四年(1799年),回星子縣本任。
六年(1801年),調江西南昌府南昌縣知縣。南昌縣為江西省城首縣,政務繁重,黎世序每天清晨起床視事,退食後接見賓客。曾處理公務文書連續五夜不倦,令年老的胥吏驚奇稱之「神」。南昌最危害人民的有四:「棍辣、賊竊、賭博、私宰」,許多案件為胥吏所包庇,案情牢不可破,黎世序進行密訪、嚴格拘捕、務求查獲重懲;有素來狡猾而無法捕獲者,黎世序親自帶領壯丁、巡捕探查所在而將之擒拿、依律判決,四境肅然。百姓遞訟詞到縣衙,奸書訟棍表裡為奸,訴訟往往輾轉牽連、拖累不已,多至傾家蕩產;黎世序命令當庭投遞訴狀、當面披詢,情節輕者諭令解釋,情節重者約定期日集訊。能片言折獄,使陳辭無隱情、案件無翻案反訴,縣民特別感覺便利,訟爭也逐漸減少平息。西鄉時常淹水造成新穀歉收,黎世序剛到任就捐出養廉銀增築圩堤,躬親對待居民,不惜數千銀盡臻完善,使西鄉數百邨得以生息、不受水患,居民尸祝之。
七年(1802年)、八年(1803年)屢次發生饑荒,黎世序親自前往各鄉勸令有餘之家通融蠲貸儲糧平糶、親自施賑,兩年存活無數人民。創復東湖書院,書院自明初廢棄近五百年,士人屢次商議復興不果,黎世序慨然出資三千兩提倡,縣人因素來感佩黎世序德教,於是爭相捐輸,三個月落成、招集生徒絃誦其中,黎世序親自講課,見者無不驚歎,各州縣聞風而起創復書院數十處。在任五年,漸次興利除弊,懲治惡徒與奸吏。法庭沒有延滯的訴訟案件、監獄沒有滯留的囚犯,治理情形在當時最受稱道。
十年(1805年),陞江西饒州府軍捕同知。隨後歷署饒州府知府、贛州府知府、袁州府知府。
十三年(1808年),擢江蘇鎮江府知府。丹陽縣練湖常有水患,黎世序建大閘三座,便利航船通行、減少水患。竣工後,黎世序整理舊籍《湖漕成案》、《練湖考》、《練湖歌敘錄》諸書,主編《練湖志》十卷。在任三年,盡心治理農田、水運。期間權署常鎮道。
十六年(1811年)二月,陞淮海道,加按察使銜。[2]到任後與江南河道總督陳鳳翔爭執黃河倪家灘漫口的成因:陳鳳翔主張海口不暢通,下游壅塞導致上游潰決,諉責於淮海道黎世序;而黎世序堅持壅塞處在倪家灘新堤附近,不在海口,並奏請籌辦撤除攔潮壩;經兩江總督百齡勘查後支持黎世序的觀點,黎世序從此知名。朝廷商議開挖新河以疏通淮河海口,黎世序力主河水仍由黃河故道入海,兩江總督百齡大力贊成並奏薦黎世序「人才難得」,嘉慶帝於是否決疏導案,以黎世序治理黃河故道。
十七年(1812年),調任淮揚道。隨後陳鳳翔遭革職遣戍,八月十七日,以黎世序加三品頂戴署理江南河道總督[3]。其子欲前往謀求官職,黎世序拒絕兒子:「今黃河水患頻仍,運河急待疏浚。……功以才成,業因才就,爾其能否?」十月,河庫僅存銀四萬餘兩,黎世序奏為河工緊要,請敕戶部酌撥銀六十萬兩以應急需、並一併撥解來年歲料銀兩以資儲備[4]。霜降,全河安瀾,加恩議敘[5]。十二月出差,由戶部左侍郎初彭齡暫署南河總督[6]。
上任後擬定「束水攻沙」、「蓄清敵黃」方針。上疏言:「自上年大濬,千里長河,王營減壩及李家樓漫口堵合,雲梯關外水深二三丈至四五丈,為近年所未有。而清江浦至雲梯關一帶,較之河底深通時尚高八九尺。此非人力所能猝辦,計惟竭力收蓄湖水,以期暢出。敵黃蓄清之法,在堰、盱二堤,有旨緩辦;今年禮壩跌損,宣洩路少,二堤尤應急築,以資捍衛。」嘉慶帝允准。「束水」指整治堤防、出海口,接築長堤,使河水不散漫而有力沖滌淤沙;「蓄清」則指緊守高家堰的仁、義、禮、智、信五壩,確保洪澤湖清水足夠維持運河水位,使漕運糧船能夠浮送。世序以民為念,見清淮地區土地貧瘠、人民窮困,於是推行種棉、織布以振興經濟。
十八年(1813年),因仁、義、禮三壩壩基毀壞,奏請於蔣家壩附近山岡移建三壩,分三道暫時挑引河水,嘉慶帝詔令詳議,並飭令修繕填實舊壩。隨後如議實行。因較早完成全部漕船渡過黃河,得到議敘。奏請加高徐州護城石堤工程,增築越堤,於清江浦汰黃堤外加重堤,又於駱馬湖尾閭五壩迤下添置碎石滾壩,都得允准。
原先兩江總督百齡擬定在清江浦石馬頭建築圈堤,其灣處對王家營,其上築禦黃壩、下築貼心壩,河面原本寬千餘丈,到此處突然收束為二百丈,反對者認為艱困不便而作罷;黎世序此時重啟並完成該工程。涇縣包世臣以知曉河道事務聞名,黎世序多採用包世臣的學說,但兩人對於築圈堤一事意見不合。黎世序非常倚重幕僚無錫人鄒汝翼,打算援引陳潢的例子舉薦於朝廷,鄒汝翼極力拒絕推辭而作罷。
是年秋季,睢南薛家樓、桃北丁家莊漫水壞堤,「世序躍入河者再」身先士卒以人牆擋水搶工。適遇上遊河南睢州決口奪溜,原河道河水大幅減少,睢、桃兩處工程得以順利補築,上諭以黎世序不能事先預防,降一級留任。
河南睢州的決口許久仍未合籠,黃河水大量湧入洪澤湖;黎世序極力趕工宣洩,疏濬清河於清口淤積狹窄處,自束清壩起至禦黃壩,開挑三條引河疏洪,束清壩、鉗口壩等各壩一律開啟,智、仁兩壩以及蔣壩以南,新開挑仁、義兩壩引河,並作為疏洪的水路。
十九年(1814年),實授江南河道總督。黎世序治河,力行「束水對壩,課種柳株,驗土埽,稽垛牛,減漕規例價」。時日越久,淺灘與堤上柳樹茂密,修堤所需土料充足,工程修整完好、河水暢通。黃河暴漲時堤工特別危險,則又以「碎石坦坡」在護堤埽前拋置碎石以摟護之,故能轉危為安並節省築堤開支。至道光三年平時獲奏優異者皆為黎世序的努力。霜降,安瀾無事,下詔嘉獎黎世序「修防得宜」,加二品頂戴。
二十年(1815年),因固守黃河堤防須依恃閘壩,黎世序奏請建虎山腰滾壩:「徐州十八里屯舊有東西兩閘,金門寬三丈五尺,不足減水。其西南虎山腰兩山對峙,凹處寬二十餘丈,山根石腳相連,可作天然滾壩。北面臨河,即十八里屯,山岡淤於土中,剝平山頂,改作臨河滾壩。以虎山腰為重門擎托,可期穩固。」請求建造清河黃河北岸減壩及徐州西北十八里屯、苗家山、虎山腰修建減壩,以疏洩異常高漲的河水而保護長堤。朝廷議准。對此,包世臣反對說:「河以無溜為至險,攻大埽不與焉;湖以淤底為至險,掣石工不與焉。公謂減黃入湖,為化險為平。黃緩湖高,吾坐見其積平成險也。兩險交至,其禍甚烈。公意在及身,然以憂患貽後世矣。」黎世序奏報也主張滾壩完成後遇到不得已才開啟,然而實際上後來數年每年都啟用。
夏季,洪澤湖水位盛漲,拆展束清壩、禦黃壩,開啟山盱引河滾壩,清水暢通宣洩,正好黃河向東流注,水流沖刷河底更深,束水攻沙成功,嘉慶帝特別下詔嘉獎,賞賜花翎。
二十一年(1816年),京察,議敘。開始於徐州道、淮揚道、淮海道、常鎮道各廳搶辦各案新工、加培堤工[7]。奏請於淮安府山盱廳徐壩汛蔣家壩迤南開挖禮字引河[8]。又奏請撥發來年歲料銀兩、並於就近藩運、關庫撥解以求迅速到工[9]。戶部議准。
二十二年(1817年),因禦黃壩刷深不能施工,束清壩因主流太急也不穩固,黎世序奏請用「重門鉗束」法,在原有二壩水淺之處增築重壩,又於束清壩外增建一壩,於是連年安穩無患,奏減工程物料價格支出之一成。
二十三年(1818年),在峰、泰二山之間建滾壩以疏洪,減輕海口水患。於徐州府城東北角黃樓旁、面對黃河河道建「五省通衢牌坊」。
二十五年(1820年),前一年上游的河南睢州、馬營兩決口已經合龍,經過一年後大汛來到,清河縣、安東縣、阜寧縣三縣境內河水水位常與堤平高,然而黎世序也察覺如同包世臣預警,河水中央主流沒有激流大浪,「中泓無溜」隱憂。
道光元年(1821年),入覲,以兩江總督孫玉庭暫署河務。十一月道光帝嘉其勞勩,加太子少保[10],開復一切處分,賜詩以表示恩寵。主持加培黃河兩岸堤工[11]。
埽前拋碎石的「碎石坦坡」做法自靳輔開始用於高堰,後蘭第錫、吳璥、徐端偶爾採用此法;而黎世序以此通用於每處工程,引來人言籍籍、謗言四起,認為有堵塞河道之虞,連嘉慶帝都致勞垂問關切;南河工程相關官員也紛紛諫止(因工程人員每年歲修才有利可圖,故不樂此舉)。黎世序毅然堅持實行,並問反對者:「君等謂碎石漸趨中浤將塞水道,害在目前乎?抑異日也?」反對者都回答:「不及四十年必當為害。」黎世序回應:「不及四十年,河流不復在此矣!」預測黃河將會改道北徙。此時距離咸豐五年銅瓦廂決口改道凡三十五年,期間未有阻塞且果真應驗改道。本年淮安府境內大荒,主持設粥廠、賑發錢米花費官錢甚巨。
二年(1822年),京察,議敘。動工挑寬徐州城北岸黃河加高護城石堤工程,並銅山縣、沛縣、豐縣、蕭縣、邳州、睢寧縣所屬各廳加培堤工[12]。
三年(1823年),主持重建清河縣城東門外的清河縣學。[13]。在山陽縣東燕家社有崇實書院的學田六百畝,前河督吳璥將其施予普應寺,黎世序計議取回撥給書院未果。
道光四年(1824年),黎世序為了解決「中泓無溜」問題憂心勞瘁,正月二十一日,卒於清江浦衙署,年五十二(數月之後,高家堰決堤)。逝世當天,清河縣民極度悲傷,罷市、街號巷哭「數十年來所未有也」,士紳設靈位哭悼。
道光帝聞訊震悼,下詔褒獎、按例祭葬、從優賜卹,加尚書銜,晉贈太子太保,諡襄勤,入祀賢良祠,授其子黎學淳為主事。道光帝追念從前功勞,賜御製挽詩一首,命勒石於墓、建御碑亭。
死後沒有足夠錢財殯殮,朝廷特派官員運棺歸葬河南羅山定遠鄉故里。江南官員奏請入祀淮安府名宦祠,並在河南羅山縣另建專祠。
江西南昌縣民將東湖書院講堂改建專祠祭祀黎世序,五年(1825年)落成。又呈請督撫將其入祀南昌府名宦祠。
同治年間勅封黎世序為孚惠黎河神,祭祀於山東陽穀縣張秋鎮[14]。
評價
[編輯]- 《淮安府志》:江南河道自靳輔、張鵬翮任總督而大治之後安瀾順軌百餘年,到乾隆末期,河道官員作風奢侈,公帑多中飽私囊,到嘉慶朝年久失修、河工復壞,以至無歲不決;又因受制於漕運,多任河道總督無不失敗。兩江總督百齡言:「海遇承平,國家閒暇,借要工為汲引張本,借帑項為揮霍鑽營。河員皆紈袴浮華,工所真花天酒地,蓋至舊規全廢。黃強淮弱,豐工、邵工、睢工、鄗工,王營減壩、蘇家山、陳家浦、馬港口疊次漫決,河身中飽,淮水南趨,歲漕四百萬石待之以行,顧此失彼、左絀右支,幾成瓦解土崩之勢。」黎世序上任以來後作風淡泊寧靜,一掃靡俗風氣,江南河道每年歲修大率花費三百萬兩,黎世序任內河務危急、工程繁興,每年仍必節省二三十萬兩。因此唯獨黎世序前後在任十三年,能以恩禮善終。
- 體仁閣大學士曹振鏞自嘉慶十八年起管理工部事務,黎世序任上河道工程奏銷銀兩都由曹振鏞核准,並多次於工部覆議保准工程案。
- 《淮安府志》:「清宣宗知世序忠勤,嘉之曰『幹國良臣』。」
- 《清史稿》評論:「仁宗銳意治河,用人其慎。然承積弊之後,求治癒殷,窟穴於弊者轉益譸張以為嘗試。海口改道之說起,紛紜數載而後定……至黎世序宣勤久任,南河乃安;而減黃病湖,遂遺隱患。得失之故,具於斯焉。」
著作
[編輯]以河務治水經驗編著多部水利河工典籍。另外通曉易經義理,清河縣人蘇秉國著有《周易通義》,黎世序曾延請之並與其講論。
家庭及關聯
[編輯]墓葬
[編輯]黎世序墓位於河南省羅山縣定遠鄉劉店村,並附屬有御碑亭、黎世序專祠。
- 墓體直徑11公尺,座北朝南,以青磚圍砌,上覆封土。西北距御碑亭200公尺。
- 御碑亭因亭內有道光帝御製諭祭碑而得名。現尚存原貌,為河南省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御碑亭座北朝南,磚木結構,面寬三間,長8.8公尺,寬6.8公尺,進深6公尺。亭內木柱12,青磚灰瓦飛檐,精雕彩繪。亭內沿牆置三道石碑,三碑原高約3公尺,陽面刻陰文楷書共817字。「黎襄勤公入祀賢良祠碑」居中,右為「諭祭文碑」,左為「御製詩碑」;三碑已於文化大革命遭砸毀,現散落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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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碑亭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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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碑亭近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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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體毀於文革,散落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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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額中央「聖旨」二字,兩側雕雙龍戲珠。
注釋
[編輯]- ^ 《碑傳集補》二冊卷十六,77
- ^ 內閣庫檔130083號
- ^ 內閣庫檔115156號
- ^ 內閣庫檔161877號
- ^ 內閣庫檔173335號
- ^ 內閣庫檔109141號
- ^ 內閣庫檔184510號、184511號、186243號;軍機處檔048430號、050087號、051271號、053180號、053696號
- ^ 內閣庫檔123200號
- ^ 軍機處檔049191號
- ^ 內閣庫檔133196號,吏部奉硃諭黎世序在江南河道總督任內多年辦理修防事宜不辭勞瘁著加恩加太子少保銜。
- ^ 內閣庫檔154277號
- ^ 內閣庫檔202808號
- ^ 光緒《淮安府志》卷二十一,學校,頁十三
- ^ 《清朝續文獻通考》卷一百五十八。《清史稿》志五十九,吉禮三。
- ^ 子黎學淳輯。
參考文獻
[編輯]- 《清史稿》卷三百六十,列傳一百四十七
- 《清國史館傳稿》1030號,3402號,4795號,7322號〈嘉慶朝河臣略備〉,7718號
- 李桓 編《國朝耆獻類徵初編》三十七冊卷二百四十八,335
- 閔爾昌 編《碑傳集補》二冊卷十六,77-85引梁章鉅〈江南河道總督黎襄勤公墓誌銘〉、卷三十三737
- 汪胡楨吳慰祖 編《清代河臣傳》卷三,155
- 光緒《江西通志》卷一百二十八,宦績錄四,南昌府,頁九十
- 同治《南昌府志》卷二十六,南昌名宦,頁四十二
- 同治《星子縣志》卷八下,職官志,名宦,頁二十九
- 同治《南豐縣志》卷十八,名宦,頁二十八
- 民國《南豐縣志》卷十五,名宦下,頁十
- 光緒《淮安府志》卷二十七,仕蹟,頁七十七
- 《光緒丙子清河縣志》卷十七,仕蹟,頁三
- 國立故宮博物院軍機處檔摺件047202號,047221號,047504號,047928號,048887號,050624號,050847號,050848號,050849號,050880號,051680號,051849號,052013號,052633號,052921號,053395號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內閣大庫檔案002721號,005357號,056838號,059460號,110342號,110713號,112185號,113262號,113340號,113606號,113626號,113652號,113864號,114349號,115311號,115682號,115898號,116061號,117052號,122589號,122598號,122984號,123200號,123410號,124043號,126596號,131921號,163803號,172871號,208121號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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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陳鳳翔 |
江南河道總督 1812年9月22日-1824年3月3日在任 (2月20日卒,例由兩江總督孫玉庭暫署) |
繼任: 張文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