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简称 | 香港国安法、港区国安法、港版国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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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提请审议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 |
公布日期 | 2020年6月30日 |
施行日期 | 2020年6月30日 |
法律效力位阶 | 普通法律 |
立法历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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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施行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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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法律英文全称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
引称 | 2020年第136号法律公告《2020年全国性法律公布》:纳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 |
地域范围 | 香港特别行政区[注 1]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通过日期 | 2020年6月30日 |
签署日期 | 2020年6月30日 |
签署人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 |
施行日期 | 2020年6月30日[1] |
相关法例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 |
简要 | |
本法第一条: 为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本法。 | |
现状:已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简称香港国安法[2]、港区国安法[3]或港版国安法[4],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国性法律,于2020年6月30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5],同日以全国性法律形式纳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实施[6]。
香港国家安全法是2020年度全国立法工作计划里要“加快制订”的立法项目,2020年6月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主持的第五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后新增[7]。其草案由委员长会议提请2020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8],在2020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二十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9],于2020年6月30日表决通过[5]。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又决定将本法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注 2],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当地公布实施[6]。
香港国安法条文以中国内地施行的大陆法系为基础撰写,并非香港所采用的普通法系之论述。为对接香港法律体系,条文附以有关指明用词与注释说明用词[10]。香港本地法律与此法不一致者,适用此法规定。香港国安法的解释权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1]。
香港国安法未有公开意见征求或咨询阶段、施行前未公开法律内容,情况罕见。除本法外,近年只有针对海峡两岸关系的2005年《反分裂国家法》在通过法律后才公布全文内容[12]。
截至2024年3月初,共有291人涉及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的案件被捕,涉及218男73女,年龄介乎15至90岁,当中170人及5间公司被检控,112人已被定罪或正等候判刑[13]。至于国安处在2020年11月5日开设的举报热线,保安局指截至2024年3月8日,共接获超过70万个举报讯息[13]。
立法背景
[编辑]2014年4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国家安全的重要性。201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九大将习近平坚持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列入《中共党章》[14]。
香港在2019年中爆发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习近平对此强调要“止暴制乱”[15],时任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在区议会选举前接受中国中央电视台专访,强调“总书记(习近平)支持行政长官、支持警队、支持我们司法机关”[16]。
据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兼香港立法会议员田北辰透露,2019年10月1日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70周年大阅兵同日的香港多区示威游行是促使中共中央决定订立《港区国安法》的关键事件。在2020年5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前的最后时刻,中央才决定将国安法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并且列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中直接颁布实施[17]。
立法进程
[编辑]2019年10月31日,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闭幕,会议公报提出“党领导一国两制”和“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18]。
2019年12月16日,《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19]
2020年5月1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情况的报告》[20]。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订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后,决定将其提交至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20]。
2020年5月2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21]。2020年5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2020年5月2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26日,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决定草案修改稿;28日,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22]。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23]。
2020年6月1日,第五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计划中增加加快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7]。2020年6月17日,第六十次委员长会议提请2020年6月18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8][24]。
2020年6月1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8]。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作了说明[25][24]。19日,分组审议草案[26]。
2020年6月30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以162票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同日下午,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明确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才能够实施。[27][28]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四十九号《主席令》,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该法律[29]。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法律公告,特区政府于当晚11时发出新闻稿,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刊宪公布,即日晚上11时生效。[30][31]2020年7月3日晚,法例英译本刊宪,由于是全国性法律,主体文件的法定语文是中文[32][33][注 3]。
内容
[编辑]《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8]。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共有六章,分别为总则、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与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和附则,共六十六条。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24],主要内容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于国家安全的责任;
- 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机构及其职责。
- 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处罚。
- 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
- 设立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24]。
维护国安机构
[编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编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将在香港设立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中央驻港国安公署职责为:“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如国安案件涉及三种情况的,由中央驻港国安公署直接行使管辖权。三种情况款为:[35]
- 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
- 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
- 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根据法工委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说明,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将只在“特殊情况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1]。
2020年7月3日,国务院任命郑雁雄为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首任署长;任命李江舟、孙青野为公署副署长[36]。
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
[编辑]特区政府则需组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保安局长、警务处长、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入境事务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等。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就相关事务提供咨询意见。
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独立、秘密进行工作,所有内容资讯均列为国家机密,一律不对外公开;其决定不受司法复核[37]。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37]: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
香港国安委开支,由政府直接拨出,不受香港现行法律规定限制,财政司司长每年就款项和管理向立法会提交报告[35]。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
[编辑]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将设立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并配属执法力量,新设一名警务处副处长作为主管,架构类似以往港英时代香港警察的情报部门政治部[38]。香港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可以从“香港以外”聘请人员,“协助执行”国安职务[35],被视为可以聘用在大陆受训的执法人员到香港执法[39]。警务处国家安全处需配合驻港国家安全公署执法[37]。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除执法部门香港现行法律所准予的案件调查措施外,还授予了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新的权力。法律规定,警务处国安部门可以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证据的处所、车辆、船只、航空器以及其他有关地方和电子设备,不再需要经法院批准[40]。警务处国安部门经行政长官批准,可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涉及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不再需依照此前香港《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规定需法院手令才可截取通讯[40]。
《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授予警务处国安部门的新权力包括[37]:
(一)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证据的处所、车辆、船只、航空器以及其他有关地方和电子设备;(二)要求涉嫌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的人员交出旅行证件或者限制其离境;
(三)对用于或者意图用于犯罪的财产、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与犯罪相关的财产,予以冻结,申请限制令、押记令、没收令以及充公;
(四)要求信息发布人或者有关服务商移除信息或者提供协助;
(五)要求外国及境外政治性组织,外国及境外当局或者政治性组织的代理人提供资料;
(六)经行政长官批准,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涉及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员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
(七)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拥有与侦查有关的资料或者管有有关物料的人员,要求其回答问题和提交资料或者物料。
律政司
[编辑]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将设立专门之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维护国家安全检控科),负责维护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工作及相关法律事务。香港特区政府管辖大部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检控、审判和刑罚之执行等诉讼程序事宜[1]。
刑事诉讼程序
[编辑]《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如案件由驻港国安公署直接管辖,则由最高人民检察署及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指定检察机关及法院,行使检察权、审判权[37]。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表示,该类案件“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执行各个环节”都由中央管辖,执行内地法律[41]。
其他国安相关案件由香港政府管辖[37]。此类刑事诉讼将由行政长官从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以及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亦可以委任暂委或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负责处理。行政长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上述指定法官任期一年。香港法律界担心,如果指定法官作出了被认为不对的决定,翌年可能不获指派处理国安工作,令法官难在无压力下处理案件[39]。法律同时规定,香港法院无权判定证据材料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而是由行政长官发出证明书决定[39]。
香港特区司法管辖区内发生之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将以公诉程序进行。[1]对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进行的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律政司司长可以要求相关案件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而是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35]。但在保释程序上,法律规定除非法官有充分理由相信嫌疑人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安行为,否则不准保释[39]。《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中的罪行均没有追诉期限,相比下中国内地和澳门有关国家安全的罪行追诉期限最高为20年。[注 4]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规定,尊重和保护香港居民人权,依法保护《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规定的言论、新闻、游行、示威自由。有关判决将坚持无罪推定原则,不得就同一行为再审判或惩罚[1]。
2022年12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指在香港涉及国安法案件如聘请不具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须取得特首签发的证明书,否则国安委应当介入[42]。
刑事罪名
[编辑]《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管辖区内设置了下列四个刑事罪名,其中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37];其罪行包括:
第二十条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一)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
(二)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以上刑事罪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行: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之一的,即属犯罪:(一)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
(二)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三)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四)攻击、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履职场所及其设施,致使其无法正常履行职能。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以上刑事罪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行: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十四条 为胁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国际组织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实施或者威胁实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之一的,即属犯罪:(一)针对人的严重暴力;
(二)爆炸、纵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三)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
(四)严重干扰、破坏水、电、燃气、交通、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和管理的电子控制系统;
(五)以其他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健康或者安全。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五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即属犯罪,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
本法所指的恐怖活动组织,是指实施或者意图实施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恐怖活动罪行或者参与或者协助实施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恐怖活动罪行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 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恐怖活动实施提供培训、武器、信息、资金、物资、劳务、运输、技术或者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或者制造、非法管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以及以其他形式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以上刑事罪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之一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条之四 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 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犯罪:(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动战争,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造成严重危害;
(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政策进行严重阻挠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四)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五)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犯前款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条第一款规定涉及的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按共同犯罪定罪处刑。
第三十条 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的,依照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上刑事罪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行: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其他事项
[编辑]法律效力范围
[编辑]《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规定,犯罪行为不论是否实施于香港,行为人是否为香港永久居民,均有可能触犯本法罪行;其效力范围如下[37]:
第六节 效力范围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就认为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犯罪。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第三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第三十八条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第三十九条 本法施行以后的行为,适用本法定罪处刑。
居民事务与责任
[编辑]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六条规定[37]:
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必须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否则不能担任公职人员或成为候选人。[1]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须加强监督和管理香港特区的学校、社会团体、媒体与网络,并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提高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与守法意识[1]。
在香港政府宪报刊登的英译本中,上述规定(第9及10条)中的“学校”一词被译作“schools and universities”(学校及大学),律政司回复指法例主体的法定语文为中文[33][43][44]。
和基本法二十三条的不同之处
[编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解释《港区国安法》和《基本法》23条的不同,《基本法》23条禁止7种行为,《港区国安法》针对4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当中只有分裂国家和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等2种行为和23条有交集。《港区国安法》表述颠覆国家政权的含义,更广泛、更充分。两条法律分别是由国家和特区层面制定,国家层面要求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港区国安法》有实体、程式和组织法三方面的规范,法律内容较《基本法》23条的设想内容广泛得多,可能也不限于23条立法。
因此《港区国安法》不可取代香港特区的23条立法。《港区国安法》第7条亦明确要求:香港特区应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45]
2023年12月18日,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在北京述职时,亲自向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汇报,表示将于2024年完成基本法23条的立法工作[46]。
2024年1月30日,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宣布正式展开基本法23条立法的公众咨询,邀请巿民表达意见,咨询期至同年2月28日为止,比2003年立法时的咨询期短[47]。
各方反应
[编辑]海外法律效力执法争议
[编辑]《港区国安法》实施对香港以外也有一定影响,引发部分人士与国家对中国大陆的批评。由于新规定的执法效力过于含糊和广泛,甚至适用于非香港居民的条例引起执法争议,如第38条,支持香港独立或对中国大陆中央人民政府实施制裁的外国人被认定已经触犯了条例。中华民国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明通表示“这是天朝帝国对世界子民发出的律令”[48],他举例说,若有美国人在美国批评北京,让香港人憎恨北京政权,就已经犯法。外国人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违反《港区国安法》,只要踏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搭乘于中国大陆、香港、澳门注册的交通工具,都有可能被送往香港或中国大陆审判。若非中国大陆居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国家地区触犯香港国安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以对已签署法律互助条约和引渡法的国家发出引渡请求,但要视乎事主所在国的批准才可以引渡,若没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引渡条例的国家则不受影响[49][50]。
其中比较复杂的情况,是触犯香港国安法条例的A国人士逗留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引渡条例的B国家时,B国必须与A国进行司法协商,并得到A国的批准才可以让B国引渡。被要求引渡的A国人士也可以组织法律团队上诉,挑战当地法院引渡条例[51]。
截至202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共与40个国家签有引渡协定,且已生效。分别为:立陶宛、罗马尼亚、蒙古国、秘鲁、墨西哥、那米比亚、南非、葡萄牙、塔吉克斯坦、泰国、越南、斯里兰卡、阿尔及利亚、阿富汗、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塞拜疆、埃塞俄比亚、安哥拉、巴基斯坦、巴西、白俄罗斯、保加利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大韩民国、俄罗斯、法国、菲律宾、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柬埔寨、突尼斯、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西班牙、伊朗、意大利、印度尼西亚、莱索托、寮国、摩洛哥。[52]
另外,截至2022年5月1日,只剩下10个国家与香港签有移交逃犯协定,且已生效,分别为:大韩民国、印度、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斯里兰卡、南非、捷克、葡萄牙[53]。惟国安法在2020年7月1日实施后,陆续有9个国家宣布中止与香港的引渡协议[54],包括:英国、德国、爱尔兰、荷兰、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纽西兰、芬兰;法国与香港在2017年签署的引渡协议原本正等待双方完成本地立法,但法国于2020年8月3日宣布不批准法港引渡协议生效[55]。
涉及域外管辖的个案
[编辑]日本
[编辑]留学日本的香港女生袁静婷,于2018年9月至2023年3月多次透过facebook公开发布多篇宣扬香港独立的帖文,曾把账户头象换上黑色洋紫荆水印和发布日本宣扬香港独立的展览照片等,在返回香港后于3月8日被警方国安处以涉嫌“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拘捕。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松野博一4月时便就事件,在记者会上要求香港当局保障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又指日方将与国际社会合作向中方跟进,未能获得中国外交部驻港机构的正面回应。案件于6月15日被正式落案起诉,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审理,控辩双方程序未有完成,被告便提前于10月26日认罪。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11月3日判刑,袁静婷判囚两个月。这案是香港国安法第一次被用于香港境外发生的行为控以煽动罪,为国安法在香港域外适用的第一案,曾声援被告的日本学者驳斥日本宪法保障言论自由,这是在日本举办的展览,竟成为香港煽动罪的“罪证”,是日本不能接受的事情。在日支持香港民主的组织者指,在日港人开始出现寒蝉效应,不敢参与民主运动。[56][57][58][59][60][61][62]
实施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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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同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 | |
细则英文全称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Article 43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
引称 | 2020年第139号法律公告 |
地域范围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签署日期 | 2020年7月6日 |
签署人 |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 |
生效日期 | 2020年7月7日 |
相关法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 | |
简要 | |
由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制定 | |
现状:已生效 |
2020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制定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该细则对《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措施作了细节说明及规定[63]。
《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规定,“如警务处处长有合理理由怀疑在电子平台上发布的电子信息相当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相当可能会导致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发生,可在保安局局长批准下,授权指定的警务处人员要求有关发布人士、平台服务商、主机服务商及/或网络服务商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达该信息;或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达该平台或相关部分……若无合理辩解,如信息发布人未有遵从警方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要求,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100,000及监禁一年。”[64]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021年4月13日在记者会上透露,有别于过去3年由香港政策研究所主办,今年香港的国安教育日活动将首次由特区政府主导及筹备[65]。活动包括5大纪律部队的训练学校,包括香港警察学院、香港海关学院、入境事务学院、惩教署职员训练院和消防及救护学院将于当日举办开放日活动,并首次以中式步操作表演。而政府会邀请不同嘉宾及主题讲座讲者讲解“国家安全”,展城馆举办“公众教育展览”,幼稚园亦会灌输国安概念。[66]
执法时间轴(拘捕日期)
[编辑]2020年
[编辑]7月1日的七一游行,下午约1时半,铜锣湾百德新街一带有人群集结,警方于百德新街截查一男子,在其身上搜获一面写有“不要香港独立”字句的旗帜,其中“不要”两字非常小,用肉眼很难清楚的看到。该名男子之后以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的罪名被逮捕[67][68][69]。截至7月1日晚10时,警方已拘捕10名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有关规定的人士[70]。另外同日下午,23岁男子唐英杰在湾仔驾摩托车冲向一批防暴警察,造成最少3名警员受伤。警方于7月3日落案控告唐英杰触犯《港区国安法》下的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两项罪名,并于7月6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这是香港法院首次开庭审讯有关《港区国安法》的案件[71]。唐英杰也成为首位被控违反港版国安法的被告[72]。
7月21日,元朗袭击事件一周年之际,葵青区葵盛东邨区议员周伟雄在形点商场(YOHO MALL)高举写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纸牌,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捕[73]。成为自《港区国安法》实施以来首名因违反此法律被逮捕的区议员。
2020年7月29日,警方国安处人员于元朗、屯门、沙田和大围,根据《港区国安法》第20条及21条拘捕3男1女。据了解,被捕成员均属“学生动源”香港本部前成员,包括前召集人锺翰林和其女友何忻诺(但何本人已否认是锺的女友),前发言人何诺恒,以及前成员陈渭贤[74]。12间大专院校学生会发表声明,批评警方行动等同向全体香港人宣告,白色恐怖年代正式降临香港[75]。成员到7月31日保释,其中前召集人锺翰林表示未被警方正式落案起诉,但要求交出旅游证件和72小时内删除部分社交平台文章,并检取其唾液样本以获取DNA。他质疑警方的拘捕是否“政府操控”[76]。
10月27日,警方表示,警方国安处经进一步调查后,在中区、沙田区及屯门区分别拘捕锺翰林,何忻诺和陈渭贤。3人涉嫌煽动他人分裂国家。警方调查显示,上述3人涉嫌在今年9月至今,在网上社交平台发表有关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的内容,违反《港区国安法》第21条。锺翰林同时是“学生动源”美国分部和“创制独立党”Facebook专页的管理员,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后网页仍持续上传有关香港独立言论,涉嫌触犯《港区国安法》。10月29日,锺翰林被控“分裂国家罪”,两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和一项“串谋发布煽动性刊物罪”,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同意控方要求,押后案件至2021年1月7日再提讯,让控方进一步调查案件。锺翰林被拒保释,还押看管。[77]而余下2人 - 何忻诺和陈渭贤获准保释候查,12月再向警方报到。[78][79]
7月31日,多个媒体报导,消息指警方国安处向罗冠聪、陈家驹、郑文杰、黄台仰、刘康及朱牧民发出通缉令,并指他们涉嫌煽动分裂国家或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违反《港区国安法》[80][81][82]。其中朱牧民是首位被警方以《港区国安法》通缉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香港人。[83]
8月10日稍后,警方再次拘捕3人,其中两人分别是团体香港故事及前学民思潮成员,同时也是网上组织“我要揽炒”成员,他们涉嫌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其中1人是团体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被警方拘捕,他曾在去年区议会选举邀请来自十个国家的专家来港视察选举情况;另一名被捕者为前学民思潮成员李宗泽,他曾担任前立法会议员游蕙祯的助理[84]。其后警方晚上再有行动,前香港众志核心成员周庭的脸书贴文指称,确认周庭根据《国安法》下“煽惑分裂”罪名于大埔被警方拘捕。在场律师指,警方正以一份8月6日发出的搜查灵,在周庭住所进行搜索[85]。
另外就黎智英被捕一事,警方追加通缉2人,分别是早前已被发令通缉的朱牧民和自2020年1月起在英国流亡的网上组织“我要揽炒”成员刘祖廸。[86][87][88][89]
根据媒体报道,9月22日晚上约6时,经常手持“美国队长”的盾牌出席示威活动、有“第二代美国队长”之称的30岁姓马男子,在将军澳PopCorn商场曾高叫“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及“香港独立”等的口号,被警方以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中的分裂国家罪拘捕,并带署扣查。[90]其后马姓男子于10月15日于金钟太古广场叫非法口号。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中作出煽动或教唆他人分裂国家的行为,被警方拘捕。[91]10月23日,马姓男子在元朗Yoho Mall商场与另一名到场男子在场不时高叫“港独”口号及唱“独歌”。再被警方拘捕。[92]10月27日在中区警署外声援锺翰林期间手持港独标语,被警方以“涉嫌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罪名拘捕。11月3日,在中环涉嫌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被警方以同样被捕。合共8次被捕。[93]
11月22日,警方正式拘捕姓马男子及落案起诉,11月24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他被控1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控罪指被告于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间,在香港多次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在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或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被告不得保释还押,案件押后至2021年2月10日再讯。[94]
9月24日,警方新界北总区重案组人员在粉岭欣盛苑破获1个军火库,1名吕姓理工大学学生及其母亲被捕。警方指该学生在《港区国安法》实施后仍在不同网上社交平台发放大量违法文宣,又图文并茂直认自己在本月初非法游行中,向警方防线投掷刺鼻物体,并扬言下次将使用更具杀伤力武器,公然挑战警方。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警方国安处已接手调查。该学生暂控1项“无牌管有枪械”罪、1项“未经许可入口战略物资”罪及1项“藏有攻击性武器”罪,9月26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提堂。被告不得保释还押,案件押后至11月20日等候警方进一步调查后再讯。49岁母亲获准保释候查,11月下旬向警方报到。[95]
11月19日,香港中文大学起一连三日举行毕业典礼,校方早前宣布,本届毕业典礼受疫情影响改为网上进行。有人在网上发起中午在校内游行,为反修例冲突事件默哀。有百名中大毕业生及学生手持抗争标语等,在港铁站外的民主女神像集合后在校内游行,并高呼反修例口号及旗帜。中大表示,鉴于大型人群聚集或触犯禁聚令及公安条例,为防情况失控,校方已就此通报警方。上午12时15分左右,约100名游行人士抵达百万大道,再次举起多幅口号,包括“中大义士,毕业快乐”、“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等,他们高呼口号后,众人齐唱“愿荣光归香港”。中大校方随后此行为可能涉违国安法,并已经将相关情况报告给警方。[96]随后警方国安处探员进入校园内进行取证。[97]
11月21日,D100网台主持吉布斯及妻子,以及吉布斯一名女助理,于凌晨被警方国安处上门拘捕。消息指,事件与吉布斯年初在网上发起名为“千个爸妈,台湾助学”的筹款计划有关,该计划旨在透过众筹集资,资助已经离港赴台的香港示威者。据了解,警方以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第21条资助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洗黑钱,将3人拘捕。消息指,有人透过计划筹了千多万港元,其中动用约600多万元投资股票,而据知台湾的对口单位属支持台湾独立之组织。资料显示,吉布斯于2020年2月于facebook平台帖文指推出“千个爸妈,台湾助学”筹款计划,计划于网上进行募捐,并指筹款为助示威者进往台湾之用。[98]
2021年
[编辑]2月2日,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视像会议中表示,2020年警方共拘捕97名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的人士,包括55名参与民主派初选人士,以及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被捕人士分别涉嫌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勾结外国势力及恐怖活动等,当中8人已被检控。邓炳强强调,2020年警方严正执法,加上法庭对相关案件有具阻吓力的判决,以及《港区国安法》实施,令反修例相关罪行减少,显示治安转趋平稳,社会秩序恢复稳定,警方会严防违法活动死灰复燃,及防范“孤狼式”袭击[99]。
2月8日,法新社引述消息,第一个因《港区国安法》被控,罪名为“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的犯人唐英杰,香港律政司将引用《港区国安法》第46条,直接发出证书,指示本案毋须陪审团审理,改由3名指定法官组成审判庭处理。创下打破了香港由开埠以来176年所有于高院审讯的案件皆设有陪审团的传统[100]。
2月9日,终审法院一致裁定黎智英的保释上诉被驳回,判决书指国安法第42条排除了本地法例“有利于保释的假定”,保释门槛远高于现有法例。[101]资深大律师,公民党主席梁家杰亦指出此条例比起过往严苛,令被告负担更重,甚至指出几近要“植物人先可以保释”。[102]
2月10日,早前因国安法被捕的吉布斯 (尹耀昇),法院亦引援拒绝黎智英保释的判词,拒绝尹的保释,还押至5月10日再聆讯[103]。
2月16日,警方国安处再拘捕于2020年10月曾被捕的1名律师助理,他正式被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一项“串谋协助罪犯”罪,17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被告不得保释还押。另外警方以同样罪名再拘捕在赤柱监狱还押的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104]
3月24日,警方国安处正式落案起诉在深圳服刑完毕,遣返香港的李宇轩。他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中的勾结外国势力罪、1项串谋协助罪犯罪及1项无牌管有弹药罪。虽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但李本人因要隔离检疫,目前未能上庭,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按既定程序押后案件至3月31日再讯,届时李宇轩仍在隔离,无须出庭,候讯期间李须还押,并由惩教看管。[105]
7月9日,高等法院裁定香港国安法首名被告唐英杰控罪表面证供成立[106]。7月27日,唐英杰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被判成立[107]。7月30日,判处入狱9年并吊销驾驶执照10年。[108]
10月25日,香港国安法次名被告马俊文“美国队长2.0”,于2020年在多次的示威活动叫港独口号达20次,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区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109],于11月11日判处入狱5年9个月。法官指被告由“被煽动者”变“煽动者”,批评被告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存在感而明目张胆地示威,明显毫无悔意。[110]国际特赦组织认为判决反映叫口号和网上传播政治观点都要判处长刑期,反映国安法过度限制权利,未能充分保障人权。[111]
民主派初选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
[编辑]2021年1月6日,警方国安处联合1000名警员,在港九新界拘捕53名民主派人士,他们涉嫌在2020年香港立法会选举民主派初选中触犯《港区国安法》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是自2020年7月1日《港区国安法》生效以来,警方最大宗拘捕行动。[112]当中一人是担任民主动力司库的居港美籍人权律师关尚义(John Clancey),是实施《港区国安法》以来首名被捕的外国人。[113]
2月28日,警方正式落案起诉民主派初选人士,除了关尚义、刘凯文、李国麟、袁伟杰、邝俊宇、涂谨申、李芝融及安德里外。其余人士全部正式起诉,包括入狱服刑的黄之锋及在荔枝角还押候审的谭得志。被起诉人士于3月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114]
3月4日,总裁判官苏惠德经过4天聆讯后,批准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其中15人 - 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刘伟聪、黄碧云、谭文豪、施德来、张可森、伍健伟、郭家麒、吕智恒、林景楠、柯耀林及李予信保释。但代表控方的律政司副刑事检察专员杨美琪,当庭提出复核保释决定;原本获批保释的15名被告,须连同其余32名被告继续还押。[115]
3月5日,控方宣布撤销其中4人的复核,4人是34岁湾仔区议会主席杨雪盈、53岁深水埗区议员刘伟聪大律师、38岁社工吕智恒,以及32岁商人林景楠。
他们分别获准以现金及人事担保16万至120万港元保释,须在3月8日下午4时(UTC+8)前缴交。其他保释条例包括须每周到警署报到3至4次,守宵禁令,不得离港,不得直接或间接组织、安排、参与或协调任何级别的选举(投票除外),不论政府或非政府举办的任何选举;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联络任何外国官员、议员、任何级别议会成员或其他服务于以上人员的人士;不得在传统实体、电子媒体或任何公众平台上作出、发放或转载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视为违反国安法或法例中危害国安罪行的言论,或作出相关行为等。
3月11日,高等法院先审理律政司就黄碧云和伍建伟的保释复核决定,法官杜丽冰听毕双方陈辞后,宣布拒绝对黄碧云的复核,批准黄的保释,条件是为10万元现金加10万元现金人事担保,其余条件和早前获准的4人一样;至于伍建伟,法官杜丽冰听毕双方陈辞后,指未能确信伍不会继续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裁定律政司复核得直并撤销伍的保释;需要还押监房看管。在步进囚室时,伍建伟向旁听席大叫天水连线的口号“愿粹我命”,旁听的观众随即回应“捍卫我城”,伍再叫“全民自救”,旁听席则回应道“打破宿命”。最后离庭时向旁听席的人说:“各位撑住,10年后再见。”之后便步回囚室。[117]
3月13日,高等法院处理5人的保释,包括郑达鸿、谭文豪、郭家麒、彭卓棋和柯耀林的复核,最终批准郑达鸿、彭卓棋、柯耀林保释,但拒绝让谭文豪、郭家麒保释,裁定2人要继续还押。
郑达鸿以现金担保10万元、人事担保100万元获准保释,其人事担保金额为众人之最;彭卓棋则以现金担保10万元、人事担保30万元获准保释;柯耀林就以现金担保5万元、人事担保10万元获准保释。其余保释条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间接组织、安排、参与或协调任何级别的选举(投票除外);不得在任何公众平台作出、发放或转载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视为违反国安法或法例中危害国安罪行的言论或行为等;不得以任何方式联络任何外国官员、议员;遵守宵禁令;不准离港、交出所有旅行证件;每周四日到警署报到;居于报称地址。[118]
3月12日,21名不获总裁判官批准保释的被告,分3批在西九龙裁判法院作保释复核申请,由总裁判官苏惠德处理。结果其中10人决定放弃保释申请;而余下11人均未能说服总裁判官改变决定。
首批处理的7名被告包括区诺轩、吴政亨、袁嘉蔚、梁晃维、岑子杰、毛孟静、梁国雄。区诺轩决定放弃申请,其他人不获保释。
第二批8名被告,包括冯达浚、黄之锋、胡志伟、朱凯廸、黄子悦、尹兆坚、吴敏儿、邹家成。黄之锋、胡志伟、朱凯廸、尹兆坚、邹家成和冯达浚都决定放弃申请。黄子悦和吴敏儿则不获保释。
而第三批6名被告就包括何桂蓝、杨岳桥、林卓廷、岑敖晖、王百羽及余慧明。杨岳桥、林卓廷和何桂蓝放弃申请。岑敖晖、王百羽及余慧明则被拒保释。
全部人继续还押直至于3月19日回到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讯。除了政亨、袁嘉蔚、梁晃维、黄子悦、吴敏儿、何桂蓝、岑敖晖、王百羽、林卓廷保留每8日作一次保释复核的权利外,其余12人均放弃。[119]
壹传媒大搜捕及《苹果日报》被迫停刊
[编辑]2020年8月
[编辑]10日,警方国安处以“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串谋欺诈”等罪名上门拘捕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黎的儿子黎见恩及黎耀恩、首席执行官张剑虹、营运总裁兼财务总裁周达权、行政总监黄伟强、壹传媒动画总经理吴达光等7人。当天有逾200名警员持手令搜查将军澳壹传媒大楼。身处海外的黎智英助手——美国人马克‧西蒙(Mark Simon)则被警方通缉,成为继朱牧民后第二位被警方以违反《港区国安法》通缉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在社交网站贴文,公告黎智英涉嫌勾结外国势力被捕的消息[120]。另外当天10时左右,约200名警员抵达将军澳的苹果日报大楼进行搜查。报社员工暂停工作,配合警方行动[121]。
11日,《苹果日报》及《苹果动新闻》如常出版,苹果日报加印至55万份。
2021年6月
[编辑]17日,警方国安处以涉嫌违反国安法拘捕壹传媒及《苹果》5名高层,包括壹传媒首席执行官张剑虹、壹传媒集团营运总裁周达权、《苹果》副社长陈沛敏、总编辑罗伟光和苹果动新闻平台总监张志伟。当天有逾500名警员持手令搜查将军澳壹传媒大楼,搜查灵容许警方搜查新闻材料,并带走电脑器材。警方国安处以涉嫌违反国安法冻结3间公司合共1800万元资产,包括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并要求7间银行不可处理上述3间公司的银行账户内财产。18日,《苹果日报》及《苹果动新闻》如常出版,《苹果日报》加印至50万份。
20日,黎智英的美籍助手Mark Simon向路透社承认,报社资金陷入干涸,现有资金不足以员工支薪或负担印刷成本,最快在最近数天内《苹果》要被迫停刊。
21日,壹传媒召开董事会商讨应对方法,并发信要求保安局解冻资金以作员工支薪,但政府拒绝。[122]
23日上午,《苹果日报》社论“苹论”主笔杨清奇被警方国安处拘捕。他被指涉嫌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浸大新闻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指出,现时写政治评论的风险虽很大,但除非证明到有行动,以及勾结外国势力,或与外国机构有联系者才行,如果“单纯写评论而致罪是以言入罪,好大的警号”。[123]
另外壹传媒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基于香港当前情况,《苹果》印刷版不迟于6月26日(周六)最后一期结束,电子版亦不迟于6月26日晚上11时59分停用。
24日上午凌晨,《苹果日报》网站、手机应用程序、Facebook和YouTube频道已经停止更新,Facebook和YouTube频道率先删除内容和全面关闭,当中包括《壹周刊》、《果籽》和《饮食男女》等,读者无法再查阅。[124]网站及手机应用程序分别于凌晨12:40及凌晨1:30关闭。
24日早上,大批市民为购入最后一期《苹果日报》,多区报档大排长龙。部分不良报贩即场坐地起价,网上更有人炒卖至$1,000一份,100万份《苹果》最终沽清。
苹果停止营运的消息受到国际社会关注。英国广播公司、英国《卫报》、日本放送协会、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和美国《纽约时报》等国际媒体亦有报导停刊一事。[125]台湾总统蔡英文亦在其facebook页面发文,对黎智英被拘留,资金遭断和高层被捕感到很遗憾。美国总统乔·拜登发声明回应,称《苹果日报》的关闭是“媒体自由的悲哀之日”。他批评北京政府透过《港区国安法》,对香港加强打压,是威胁言论自由。[126]
27日,前《苹果日报》英文版执行总编辑兼主笔冯伟光(笔名卢峯),晚上在香港国际机场准备前往英国时,被香港警方禁止出境及拘捕,涉嫌“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127]至今有13人因《国安法》被捕的人士与壹传媒有关。[128]
儿童刊物被指为煽动刊物
[编辑]2021年7月22日,警方国安处拘捕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5位成员,年龄介乎25至28岁,涉嫌串谋发布煽动刊物。报导指事件与《羊村守卫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此三绘本有关。行动中搜出约550本相关刊物和传单,工会约16万元资产亦被冻结。[130]警方国安处高级警司李桂华形容刊物透过儿童漫画美化违法行为、荼毒儿童,引起市民对政府的憎恨。他呼吁持有绘本的家长或商店应尽快处理,不要再派发。香港职工会联盟主席黄迺元批评事件明显侵犯《基本法》赋予的言论及创作自由,政府明显想散播恐惧,也代表《一九八四》、《动物庄园》都不能再看。[131]
立场新闻高层大搜捕
[编辑]2021年12月29日,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以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为由,针对民主派网络媒体《立场新闻》及其他人展开拘捕行动。
2022年
[编辑]2022年2月15日,警方国安处拘捕艺人阮民安,指控他2021年9月起,在社交媒体上不断发出具煽动性行为,包括在嘲笑因公殉职的警员和第五波疫情期间宣扬打针不安全,希望引起憎恨政府、司法及激起香港市民不满。而保安局局长引用《港区国安法》冻结他本地银行户口及马会户口,合共14万元。[132]
同月25日,警方国安处派出大批机动部队警员到旺角中心拘捕台式饮品店“初凝 ‧ 芝茶”的两名负责人,指他们在社交媒体抹黑政府防疫政策,涉嫌作出“煽动意图”罪。[133]
3月14日,总部位于英国伦敦的非政府组织香港监察于Facebook专页表示,收到警方国安处正式警告,称其网站涉嫌违反《国安法》,要求在72小时内移除网站内容,又指控该组织干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令组织成为首批被国安法针对的外国组织[134]。组织创办人羅傑斯指,威胁一个报道香港人权状况的非政府组织证明国安法的危险。英国外交大臣莉兹·特拉斯亦批评,香港当局试图令自由民主的支持者保持沉默。警方表示不评论个别个案,但指所有行动按实际情况依法处理,市民可继续合法使用互联网,不受影响。[135]
3月22日,警方国安处公布派出卧底乔装为习武学员,参与“集英杨武堂”的“杀鬼敢死队”训练班,到3月20日在尖沙嘴拘捕59岁的武术男教练及61岁女助理,指他们涉在社交网站散播煽动言论、有意图而管有攻击性武器等共3罪。国安处高级警司李桂华称被告有外国背景,疑涉及外国势力,在网上鼓吹建军。又指被捕者深受假消息激化,可透过言论蔓延仇恨,包括“831太子站事件”、“沙岭公墓埋葬义士”、哀悼七一刺警案死者“梁健辉”和就2021年-2022年缅甸反军事政变示威向当地“为自由未来献上生命”的义士英雄敬礼。同时被指抹黑政府防疫政策,如新冠疫苗未经药物注册,接种后疫苗会消灭抵抗力及引起心肌毒素,又指“安心出行”程式收集使用者大数据,批评其抹黑行为不负责任。他又指被捕者行为远远超出煽动阶段,认为逐步实践其目标,目的是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特区政府政权,不排除以国安法起诉。警方亦会逐一调查训练班参与者的身份。另外,警方在其寓所和共享空间发现大量攻击性武器,包括1支气枪、两把斧头、3把剑及6把开山刀,部分有使用痕迹。[136]
5月27日,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共186人因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而被捕,其中115人遭检控,另有五间公司因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遭检控。[137]
2023年
[编辑]2月15日,警方表示截至2022年底有236人被捕(185男51女),年龄15至90岁,逾140人被检控。对国安法被指用作打压人权,警务处长萧泽颐强调维护国安属头等大事,每个发达国家都有法例处理国安。而自从2020年推出“国安处举报热线”后,至今收到逾40万个讯息,警方亦在2022年6月推出“反恐举报热线”,至今收到接近1.3万个讯息。他呼吁大众继续建立“全民反恐、见疑即报”的意识,并指目前仍有人借助社交媒体作出煽动行为。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刘赐蕙称,国安法使本港进入“由乱及治”的阶段,并指目前仍有本土极端分子和外部势力试图透过不同渠道危害国安。[138]
5月16日,一名持美国护照的78岁香港男子梁成运,被指涉嫌从事间谍活动而被判终身监禁。行政长官李家超出席行会前表示,目前国家安全风险仍潜藏在社会,不能掉以轻心有所警惕,要慎防“软对抗”等潜伏力量。[139]
6月21日,《大公报》刊登李家超的访问,形容目前《港区国安法》实施后,国家安全风险仍然存在,有反中乱港分子转用各种手段破坏,形容“包装成很有道理,但实际上是挑拨及扩大矛盾,下一步就是会危害到国家安全”,要警愓相关破坏因素。他又指不犯法不代表不破坏国安,重申2019修例风波是香港永远的警号。[140]他指建设力量一定能够与破坏力量对抗,如“天使与魔鬼永远都是对抗一样”,政府一定有办法对付。[141]
6月28日,国安处推出纪念特刊《护港》,设有实体版和电子版,分为四个章节辑录了国安处的重要执法行动,提及9宗国安案件,当中包括“黎智英团伙案”、“35+非法初选案”、唐英杰案、羊村案及吕世瑜案。而光城者案、七一刺警案及集英扬武堂案在“本土恐怖主义”章节介绍。特刊最后部分指“外部势力风险”和“软对抗”仍在,包括展示海外的纪念活动、隐世市集和黄店Chickeeduck结业前夕等相片。[142]特刊由星岛新闻集团设计及制作。[143]
6月30日,政府于《港区国安法》实施三周年发布新闻稿,指出虽然虽然香港社会整体稳定,但要保持警觉,慎防反中乱港分子伺机反扑,危害国家安全,指网络及媒体等渠道仍散播不同“软对抗”行为,制造矛盾甚至煽动香港市民对中央和特区政府的仇恨,呼吁市民遵守《国安法》及维护国安相关法律,“同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144]
2024年
[编辑]6月12日,香港政府宣布,根据国安法取消前立法会议员罗冠聪、香港劳权监察总干事蒙兆达、网媒《棱角》执行总监刘祖迪、英国驻港总领事馆前职员郑文杰、网台“升旗易得道”主持人霍嘉志及蔡明达的护照。这些人均位于英国。[145]
7月1日,匿名团队发表《国安法》观察报告 体制内外全面控制香港社会[146][147]。
国安教育
[编辑]2021年2月4日,教育局向各中小学(包括特殊学校)发出通告,表示因应《国安法》实施,已更新课程指引及教学资源,以及要求学校落实具体措施,应对学生可能在校内或校外参与和发起具政治讯息的活动。如学生在校内叫口号和拉人链等,要立即劝止及提醒,指出如有怀疑涉及违法行为或有需要的话,可咨询警区的警民关系主任,如遇严重或紧急情况甚至可“请即报警”,并“将涉嫌违法行为、人物和详情作纪录”。[148]
局方要求学校在两个学年内全面落实国家安全教育,并成立落实国安教育工作小组,每年需递交工作报告,强调“涉及国家安全的议题没有争辩或妥协的空间”,教师必须令学生明白维护国安是国民的责任,不可以向学生宣扬个人政治立场,以及直接或间接鼓动或默许学生参与校外政治活动等。在校内,需要确保要求建筑物、课室、壁报板等地方不可展示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内容,亦须禁止任何人士携带违规的物件回校。而教学层面,多个正规学科亦需要渗入国安内容,如小学常识科、中文科,至高中的中史、历史、经济、企会财、地理科及生物科等。[149]
局方亦为学生制作有声绘本,要求初小学生要认识国旗、国徽及国歌,以及代表国家的事物,如大熊猫、长城等,还要认识和明白警察、医护及解放军是保护自己的人。而初小时要学懂国安法四项犯罪行为,高小要明白它们的基本含意,高小要了解国家版图,鸦片战争和国家改革开放等历史事件,并包括学习拒绝转发未经证实资讯。到中学阶段,要明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美贸易战所面对的机遇及挑战,学习分析国家目前面对的发展和危机,要求学生能够自我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责任。[150]
前教育界立法会议员叶建源批评教育局未有咨询教育界,也没有举行记者会交代,认为做法有违常理。而有关指引涵盖范畴太大。会让中小学的校长和老师感到压力。民间法律评论团体法梦成员黄启旸认为会威胁学校的学术自由。[151]
2021年7月,香港八间资助大学中,浸会大学、理工大学及岭南大学均表示将在9月份新学年起推行国安教育,纳入必修课程。[152]浸大学生会署理会长方仲贤质疑校方表示不希望将政治放入校园,却将国安教育列为毕业要求,认为是政治化。[153]另外,香港大学学生会“学苑”报道,港大教务长曾咏诗于2022年7月25日发电邮,称2022至2023的学年起,所有学生均须完成“宪法、基本法和国安法入门”(Introduction to the Constitution, the Basic Law and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方可毕业,并指有关课程不计算学分(non-credit bearing course),将以网上自学(self-directed)形式进行,学生毋需注册(enroll)有关课程。[154]
公民与社会发展科取代通识教育为香港中学文凭试必修科目,课程内容涵盖港区国安法。由2021年9月起中四级学生必须修读此科并须于香港中学文凭试取得“达标”成绩才能升读本地大学。
由2023/24学年起,所有公营学校、直接资助计划学校及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的新聘教师,必须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方可获考虑聘用。[155]
图书馆审查
[编辑]此章节需要扩充。 |
康文署已移除公立图书馆中众多被认定危害国安之书,至少百多本著作,如《香港城邦论》,部分谈论中国、台湾的政论电子杂志亦被下架。另由于教育局要求各校图书馆之藏书不得危害国安,规定又被不少学校教师及图书馆人员认定不够明确导致他们怕被罚而大搞自我审查,荃湾一间中学甚至将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副教授马岳《民主十问》、香港大学学者周永新《香港人的身份认同和价值观》、赵紫阳回忆录等下架。香港都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助理教授罗乐然认为在红线不明下,短期内关于香港当代事件之书难入学校建议书目。他担忧在红线不明下,学校大规模将书下架,损害学生接触课外知识的兴趣,建议教育局提供指引以释学界疑虑。[156]对此,时任教育局长杨润雄于2022年6月6日表明,学校图书馆选书指引已够清楚,校方人员若有疑问可询问教局。[157]
电影审查
[编辑]2021年6月11日,政府因应《港区国安法》实施,刊宪修订《电影检查条例》检查员指引,即日生效。指引订明如上映影片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可能以其他方式损害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所作的描绘、刻画或表现,及可客观和合理地被视作认同、支持、宣扬、美化、鼓励或煽动该等行为或活动的内容,检查员应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结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表示,电影检查制度建基于在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及保障合理社会利益之间取得平衡。尽管基本权利(包括上映影片时享有的发表自由)应受尊重,但行使该等权利时同时受由法律订定及以达致合理目的(例如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及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保障公共卫生或道德)而必须作出的规定所限制。[158]香港电影工作者总会发言人田启文以个人身份接受记者访问,认为指今次修订《指引》影响深远,有不少灰色地带“无所适从”,对业界造成“无形压力”。[159]他以2021年初上映电影《拆弹专家2》为例,电影将香港国际机场、青马大桥及多项基建设施被炸毁,称“成个香港炸咗,系咪又煽惑呢?好冤枉同无稽啰。”[160]
同日,鲜浪潮电影节宣布讲述反修例运动的本地竞赛短片《执屋》取消放映。[161]
2021年10月27日,立法会通过修订电检条例,明文规定电检处检查员须考虑影片上映会否不利于国家安全,以及赋权政务司司长以国家安全为由撤销过往发出的影片上映的核准或豁免证明书。[162]条文生效后,多套电影上映受阻,其中雨伞运动纪录片《作为雨水:表象及意志》被电检处指内容敏感,需要更多时间审批而未能赶及于放映前获取核准证明书[163];台湾学生作品《美猪肉圆》亦被电检处要求删去与总统大选及蔡英文有关内容[164];原定于2023年3月23日在香港上画的《小熊维尼:血与蜜》突然宣布停止上映(虽然已经获得电检处发出的核准证明书),有报道认为电影取消公映涉及政治原因,因小熊维尼的形象与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的网络迷因有关(参见:小熊维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查)[165]。
国安开支
[编辑]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2021/22年度财政预算案透露,会拨出80亿元款项用于“维护国家安全”开支。不过相关的资料列入在预算案的开支预算摘要中最后一项,也没有列出哪一部门会使用。而根据《港区国安法》条文,特区政府要从一般收入中拨款,支付维护国家安全的开支,并不受本港现行法律规定限制,亦不须由立法会审批及监察。陈茂波表示相关的预算在早前公布的政府账目提及,形容是绝对公开透明。[166]
2023年5月19日,政府刊宪公布最新一期政府账目,增拨50亿元,“用以增加专门款项的非经常性拨款,以支付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开支”。同年2月宣读的财政预算案及相关政府部门开支的文件未披露有关维护国家安全开支。[167][168]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于同年7月指“因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事关重大,与及机密性很高”,他认为“奥妙之处在于,你不知道我何时用完,又不知道我用了多少,有需要时再申请。为了防止别人对于我们的国家安全工作作出揣测和攻击。”[169]
网络封锁
[编辑]根据媒体报导,香港警方以违反《港区国安法》为由,下令互联网供应商于香港境内限制浏览部分网站,随后有香港用户先后无法登入香港编年史、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台湾基督长老教会、民主进步党、中华民国国防部国军人才招募中心、香港约章、六四记忆.人权博物馆、香港监察等网站[170]。
媒体停止运作
[编辑]港区国安法通过后,在2021年起有传媒中被港警国安处以“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检控,有些媒体因安全疑虑对外宣布停刊。该罪列于《刑事罪行条例》中,最早可以追溯至英属香港制定的《1938年煽动条例》。该条例在1967年左派暴动审判之后,直到《香港国安法》颁布前,从未被采用。[171]
公务员职位招聘加入国安法测试
[编辑]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是所有香港公务员职位的入职条件,所有申请人(包括过往曾参加任何《基本法》测试的申请人)如欲应征2022年7月1日起刊登的公务员职位招聘,必须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方会获考虑聘用。该测试形式为多项选择题,答对一半或以上为取得及格成绩[172]。(参考:综合招聘考试)
招标文件加入国安条款
[编辑]- 根据地政总署的资料,由2022年11月起,多幅官地的卖地条款及短期租约招标文件加入国安条款,政府有权以国安为由取消投标者资格及中止租约,当中包括旺角洗衣街项目。发展局表示不担心条款影响政府推地,“对于守法的投标者来说,有关条款不应该影响其投标意欲”。[173]
- 教育局在2023年6月13日发布《国家安全:学校具体措施》(2023年6月增强版),就采购事宜新增招标文件条款,要求学校列明基于国家安全,可取消供应商的资格和终止合约。《明报》发现多间学校在午膳供应商、租赁影印机服务、小食部服务的招标文件列出国家安全条款。[174]
- 2023年8月底,康文署邀请非牟利机构提交建议书,在未来15年承接管理尖沙咀星光大道,当中包括将目前由康文署管理的梳士巴利花园交由非牟利机构负责。文件亦订明日后营运者需维持休憩空间对公众免费开放、自负盈亏、并加入维护国家安全条款,如合理相信招标者从事的行为有可能危害国安,可取消资格。[175]
改组社工注册局
[编辑]2024年7月3日,立法会三读通过《社工注册条例(修订)草案》,改组社工注册局,修例后的社工注册局,成员由现时15人,民选成员过半,增至27人。由于民选成员维持8人,特首委任的增至17人。社工若被裁定危害国安等罪成,会永久除牌。政府于7月5日刊宪,同日新委任成员会宣誓[176]。
争议
[编辑]整个立法过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导,相关的立法没有经过香港立法会,也没有在香港进行全面的咨询[177]。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只找上港区人大代表、几十家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临近港澳的有关地区设区的市以及零星有关专家和学者[178],过程因而被多个团体指没有进行有意义的咨询,香港人只能看到草案说明,被指没有尊重港人[179]。包括泛民主派人士和香港大律师公会[180]。其后更有市民发起至少两次游行表达不满,引发警民冲突和超过600人被捕[181][182]。法例最后在41天内急速通过[183]。香港国安法未有公开意见征求或咨询阶段、施行前未公开法律内容,情况罕见。除本法外,近年只有针对海峡两岸关系的2005年《反分裂国家法》在通过法律后才公布全文内容[184]。
港区国安法自2020年6月30日起生效,尽管有具体规定以及权利申明等条款,但“特定情形”下允许秘密执法,法律明确性饱受批评。[185]至2023年4月14日,已有250人因国安法被捕,71人完成审讯,定罪率达100%。[186][187]
后果及影响
[编辑]出狱后终身受到限制
[编辑]2023年,周庭及锺翰林离港后透露,国安人员可安排到中国大陆考察,限制出入境,限制工作,提供金钱充当线人及定期被安排到不同地点向国安人员汇报。而国安人员指出国安法第63条禁止向任何人透露沟通内容,包括医生,律师等。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其后证实无误[188]。
配合办案的有关机构、组织和个人应当对案件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六十三条 节录
被港区国安法定罪人士限制获得公职
[编辑]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37]:
任何人经法院判决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即丧失作为候选人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举行的立法会、区议会选举或者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公职或者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曾经宣誓或者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议员、政府官员及公务人员、行政会议成员、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区议员,即时丧失该等职务,并丧失参选或者出任上述职务的资格。
根据条例,被港区国安法定罪人士不能担任公务员、立法会议员和区议员等公职,以及成为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候选人,而定罪时担任这些职位人士会被即时丧失出任资格或解雇。
2022年7月22日起,被港区国安法定罪人士除非得到所有社工注册局委员同意,否则不能担任注册社工,而定罪前已注册的社工将被吊销执业资格[189]。
社会自我审查和举报
[编辑]- 2020年12月15日,大澳环保山系服装店“EARTH.er”在facebook发文,指有人投诉其闸门上,改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领导人毛泽东名言的“革命无罪,光复有理”标语敏感,之后有警员到场,并记录店主的个人资料。他质疑“呢句嘢敏感咗咩?犯咗咩法呢?(这句话敏感了吗?犯了什么法?)”而警员吁他自行上网查看《港区国安法》。店主形容事件是白色恐怖。警察公共关系科覆称接获市民报案,指闸门外的字句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其后有大屿南分区人员接报到场,经初步调查后,案件不涉及刑事成分,列作杂项事件。[190]
- 2020年12月17日,《香港自由新闻》报道,美国作家Kent Ewing出版的新书《前线香港 1997 - 2020》原定今年9月面世,不过香港连锁书店Bookazine禁卖相关的书本,更透过电邮向作者指实施《港版国安法》后,书店希望“保持低调”(stay under the radar),故不会将该书寄存到店内售卖。而出版商Form Asia也在9月向作者发电邮,指基于一系列原因,决定不会发行该书本,最后被取消。作家Kent Ewing在《香港自由新闻》发表文章,指书本涵盖1997年移交,三代特首及2014年雨伞运动等事件,形容此书“不幸”(ill-fated)。 [191]
- 2021年3月,立法会新民党议员容海恩在特首答问大会中指西九文化区“M+博物馆”部分展品,如艾未未的《透视研究:天安门》作品散播涉嫌违反国安法、“侮辱国家尊严”。要求政府成立部门为有关展品进行审查是否违反《港区国安法》和《基本法》,同时要求防止有仇中情绪的展品上架。特首林郑月娥表明“所有香港的同胞都要支持及维护国家安全”,会“特别警惕”相关事宜。M+博物馆表示,会以严谨的学术精神为原则,并遵守香港法律,“秉持最高的专业操守”。艺发局视觉艺术小组主席陈锦成认为艾未未的创作方向是以“挑战权威”为主,认为容海恩可能“见识少啲”,指出政治其实是艺术创作常见的主题,建议她寻求相关专业人士“虚心啲去学”,多了解作品背后的理念。[192]艾未未对事件感到遗憾,认为容海恩作为立法会议员,将艺术范畴视为与政治对抗,是对艺术不理解。[193]其后中联办背后支持的《文汇报》形容藏品是“挑战国家尊严、侮辱英雄、无视社会道德底线、贬低宗教、涉及娈童意识”。[194]而M+博物馆表示没有计划在开幕展览展示艾未未的《透视研究:天安门》和其余3幅“中指”藏品。[195]
- 2022年3月9日,亲中网媒“港人讲地”指出香港民意研究所在有关俄乌战争的问卷中提及“你比较支持俄乌战争中的哪一方”、有多支持或反对以“加入乌克兰国际志愿军”来支持乌克兰、有多支持或反对香港发起“实际行动”支持乌克兰等,是进行诱导式民意调查,涉嫌煽动暴力和违反《国安法》。其后《大公报》和《文汇报》都批评有关民调是借俄乌战争煽仇,更引述法律界人士傅健慈指俄乌战争事件属外交行为,企图制造香港与国家外交政策。[196]民研到3月11日指由于事出突然,而决定取消记者会。[197]到3月12日,学者锺剑华指有关报导提及的问卷“从来不存在”,直斥《港人讲地》报导断章取义和扭曲事实。[198]他亦指相关传媒欠缺基本逻辑,利用捏造问卷未经查证大做文章,手段卑劣,对此予以谴责。[199]
- 2023年6月,一名在日本留学的23岁香港女学生被一名匿名人士透过“国安微信”举报投诉她在个人facebook内宣扬港独,她回港后被国安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拘捕,涉嫌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上多次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帖文及相片。女学生被警方国安处没收护照而无法再到日本留学。[200]
- 2023年8月,位于中环太平山楼梯街的辉煌快餐店逾十年外墙涂鸦,被民政处指“带有黄色安全帽及正在吃面的地盘工人”的图案涉嫌违法《国安法》而被抹走。快餐店指有关图案不涉及任何政治成分,但最后只能“忍住愤怒同悲痛,眼白白睇住艺术品嘅消失”。而创作的画家表示作品灵感来自于附近地盘工人,构思与政治意识完全无关,认为香港的创作空间已大大收窄。[201]
香港第五次移民潮
[编辑]- 2021年1月末,香港青年协会青年研究中心“青年创研库”公布一项调查,访问了525名18至34岁青年。显示近30%受访青年有意移民,当中逾半指与《港区国安法》有关。调查也显示43.6%受访青年表示对香港未来不抱希望。[202]
- 2021年2月,香港中学校长会以不记名方式向全港中学校长发问卷调查,发现2020年7月至11月期间,因移民而退学的中学生较前年增52%,而离职教师较2019年同期增106%。逾8成中学校长相信学生退学人数会持续上升。[203]
- 2021年7月,《港区国安法》立法1周年,香港入境事务处统计过去一年,经香港国际机场出境的香港居民比入境的多近11万,约占香港750万总人口的1.45%。[204]而根据哈维法律集团在同年6月的调查,显示港人移民人数自2019年反修例运动起急升3倍,不少是忧虑《国安法》的影响,并希望安排带子女离港升学。[205]
- 《港区国安法》生效后,若干传媒、艺术界人士与艺人已离开香港。当中包括前港台主持人曾志豪[206]、漫画家柳广成[207]、评论家李怡[208]、香港KOL Bob叔[209]、学者赵善轩[210]、时事评论人程翔[211]、明星王喜[212]、填词人林夕等。[213]其中艺术家黄国才身处台湾后表示会在“不会自我审查、被审查”的地方继续创作。[214]而资深媒体人韦安仕(Steve Vines)以“白色恐怖横扫香港”为由,已离开香港前往英国。[215]其后亦有不少政界和学术界人士离港,当中包括前民主党主席李永达,公民党前立法会议员郭荣铿,多名前任区议员和香港民意研究所副首席执行官锺剑华等。
- 2022年9月20日,香港统计处数据显示,香港年轻劳动人口大幅减少,20至39岁组别较去年同期减少14.98%,其中金融、科创人才较多。[216]
- 2022年9月20日,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黄柳权,在中宣部记者会引述香港统计处数字指出,香港今年年中较去年年中的人口减少,原因是多方面,看不出是移民潮导致;特区政府发言人亦解释,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城市,人口流动性一直很高。[217]
- 2022年10月19日,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发表首份年度施政报告,承认香港在两年内仅劳动人口就流失14万,并提出“抢人才”计划。[218][219]
多个泛民主派政团和工会停止运作
[编辑]- 2021年6月,《明报》翻查过去一年资料,发现至少21个泛民主派政团、联盟和工会,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前后停止运作。包括地区组织“维多利亚社区协会”、“湾仔起步”、“北炮同盟”、“民主动力”、“沙田区政”、成立逾10年的新民主同盟、香港众志、学生动源、香港民族阵线、前线医生联盟、杏林觉醒、香港零时政府(g0v.hk)、民间集会团队、香港边城青年、春天教会有限公司,以及由泛民法律界人士组成的法政汇思等。[220][221]到7月,《立场新闻》亦发现至少有4个伞后成立组织亦已解散及删除facebook专页,包括专业组织精算思政、良心理政、思言财隽,以及逾万人赞好的“伞下爸妈”。伞下爸妈成员Dorothy指国安法下,没有人知道红线。而2014年成立的“文化监暴”facebook专页亦无法浏览。[222]截止9月底,成立近半个世纪的全港最大单一行业工会与政治组织教协、于1989年成立的支联会、香港第二大工会职工盟、民主派总辞后一度唯一在香港立法会拥有议席的非建制派政党热血公民、一度在油尖旺区颇具影响力的地区组织社区前进、区议员辞职潮前唯一拥有区议会议席的亲中华民国派组织民主阵线、于2014年雨伞运动后成立的地区伞后组织慈云山建设力量和长沙湾社区发展力量、本土派学生组织贤学思政、香港最大的泛民主派联合平台民间人权阵线及于2019年成立的支援反被捕人士的612人道支援基金、于2014年占中前成立的真普选联盟等也先后宣布解散。
到2021年底,已经有至少50个团体被迫解散,包括政党、工会和宗教机构。[223]2023年5月27日曾是香港民主派在区议会的第二大政党公民党解散[224]。
校方与学生会划清界限
[编辑]在《港区国安法》施行后,八大院校的校方皆与其学生会划清界线。[225]
香港城市大学学生会
[编辑]- 2020年8月21日,城大校方发出通告,宣布新学年停止代收会费,理由为“学生会财务管理状况欠佳”。[226]
香港科技大学学生会
[编辑]香港岭南大学学生会
[编辑]- 2021年6月8日,岭大校方宣布即时禁止岭南大学学生会使用学校电邮系统(mass mail)。
- 2021年12月6日,缺乏宣传渠道的学生会在新加入人数不足后,校方称其认受性收到质疑,或将不承认该学生会。[229]
香港浸会大学学生会
[编辑]香港大学学生会
[编辑]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
[编辑]- 2021年2月24日,新一届中大学生会“朔夜”正式成立。不过交接仪式未进行前,中大校方在2月25日晚上发出“严正声明”,指新一届学生会内阁政纲内容失实及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将危害国家安全,因此实行多项措施变相废除学生会。包括暂停为学生会代收学生会会费,要求学生会注册为独立社团或公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等。校方同时暂停为学生会干事会提供行政与大学场地支援。学生会凌晨12时紧急召开记者会交代详情,对事件表示极度遗憾和委屈,是创会超过50年以来前所未有,批评校方打压学生的声音和漠视同学授权。其中副会长何思珩发言时一度哽咽,表示在没有钱下都会为同学服务。全体成员两度向公众90度鞠躬致歉。[232]过去4届学生会包括“晨煦”、“凌霜”、“山鸣”及“星火”发表联合声明,强烈谴责校方无理做法。声明同时斥校方向政权表忠,彻底践踏中大同学的民意。要求校长段崇智立即撤回有关声明及立即停止相关打压行为。[233]到2月27日凌晨,内阁在facebook专页宣布正式撤回参选宣言及政纲等有关文件,并将早前的帖文和图片全部删除,头像相片变为黑色,但没有交代原因。[234]3月1日,当选内阁在上任干事会首天宣告集体请辞,会长林睿睎表示有内阁成员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及威胁,如干事会成员及其家人近日受到严重滋扰甚至“死亡恐吓”,认为辞职属无奈决定。而中大校方发声明回应,指校方从来没有或意图“威吓”及“孤立”学生会干事会或任何其他学生组织,认为内阁“朔夜”对校方的指控失实。[235]
- 2021年10月7日,历经51届的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宣布停止运作。[236][237]
- 2022年1月19日,中大宣布由校方的学生事务处(SAO)接手学生会事务。学生事务处接受校内组织的提名,有筛选学生会代表及干事权力,并保留最终决定权。校内学生代表表示担忧,由上至下的官僚体系来全盘决定学生会组成,难有能力去监察学校政策,恐日后沦为“投票机器”。[238]
香港理工大学学生会
[编辑]- 2022年4月14日,于1972年成立的理大学生会收到校方通知,要求即时停用包含“香港理工大学”字眼的组织名称,并于15号之前迁出理大校园范围。[241]学生会所有辖下逾80个社团组织受到影响, 面临资产及相关设备的清算、搬离的工作,无法再使用校内设施,及是否在校外的社会中成立独立社团的抉择。运作近五十年的理大学生会宣布改名。
香港教育大学学生会
[编辑]- 2022年1月20日,教育大学宣称学生会缺乏代表性,不再承认其地位,并宣布数项措施,除停止代收会费,又收回会址、管辖校园设施及借用场地的权利,并暂停向学生会提供电邮及网络支援。所有学生会储备资金要全数交由财务处暂托,学生会遭到“冻结”。[238]
部分企业计划撤出香港
[编辑]- 2021年3月8日,有传媒报道日本最大网络证券经纪公司,同时为日本首家在香港上市的公司思佰益(SBI Holdings),其总裁北尾吉孝表示由于香港实施《国安法》,加上早前有47名香港民主派人士参与初选被捕,认为“没有自由,就没有金融业务”(without freedom, there is no financial business)的环境下,让公司董事感到愈来愈害怕,计划撤出香港的营运。同时表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做生意,宁愿在北京、上海或其他地方设立办公室。[243] 3天后,总裁北尾吉孝表示“对上述的报道感到惊讶及遗憾,强调没有正式就撤出香港作出任何讨论,亦没有任何正式的决定。”“对有关报道造成市场的惊讶及疑惑,他致以最深切的歉意。”他重申,该集团没有计划撤出香港业务,并会继续向客户及相关组织提供妥当及有效的沟通。[244]
- 2021年4月3日,日本媒体报道,当地三大电信龙头之一的KDDI(即移动电话服务品牌au),表示因应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实施《国家情报法》及现时香港实施《港区国安法》,公司正在考虑把有关资料从香港转回日本国内保管。目前公司在香港的服务器储存了日本国内的手机使用者的资料,包括电话号码及通信使用量。[245]
非人道审讯
[编辑]- 2021年3月1日:以涉嫌违反颠覆国家政权罪为由,还押47名参与民主派初选人士,采用不公开马拉松式审讯,连续四天聆讯至凌晨。由于庭上不准饮食,亦不能随便离座梳洗,被捕民主派初选人士没法进食、喝水、休息、上厕所以及更衣等长达三天[246][247][248][249][250][251],导致杨雪盈在庭上晕倒,谭凯邦、梁国雄、林景楠、徐子见、戴耀廷亦先后因不适送院,令社会哗然。[247][252][253]民权观察批评法庭反人道对待,部分安排更有违反无罪假定之嫌,[254]亦有资深刑事律师指出此做法有违法庭惯例。[247]而直播系统画面无法听到庭内对话或声音的问题,引起家属质疑是“秘密审讯”。至3月15日,47人当中仅11人获有条件保释。[255]
部分海外法官辞职
[编辑]2022年3月30日,英国最高法院院长韦彦德及副院长贺知义宣布辞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职务,即时生效。韦彦德透过英国最高法院发表声明,称自己一直密切关注和评估香港情况,并与英国政府商讨。英国最高法院的法官自1997年起便出任香港终审法院法官,以履行英国政府对香港的责任。这个做法得到英国政府支持,英国政府亦认为符合英国的国家利益。不过,自从《港区国安法》在2020年生效后,这个立场“越见争持”。韦彦德认为,香港法院对法治的坚持会继续得到国际社会尊重。不过,他与英国政府都同意,英国最高法院法官不能够再出任香港终审法院法官,因为相关做法难免被视作是为一个背弃政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政权背书,而这些自由正是英国最高法院所坚持的。[256]
英国外相莉兹·特拉斯亦发表声明欢迎及全力支持两人的辞任决定,指英国多年来支持香港的司法系统,但《港区国安法》实施后,当局持续利用法律打击言论、新闻和结社自由,侵蚀香港人的基本人权和自由。这些权利都写在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当中,但当局却限制香港的言论自由,消灭反对声音,将异见者定罪。《港区国安法》已经产生了广泛的寒蝉效应,并到了临界点,英国政府支持继续委派法官越来越站不住脚,英国法官已经不能够再继续参与香港终审法院,否则恐怕会令打压合理化。副首相兼司法大臣多米尼克·拉布认为,香港已经远离了自由,在《港区国安法》下,自由表达及真诚批评国家都成为罪行,所以很遗憾地同意委派法官的安排不再合适。多米尼克·拉布亦感谢英国法官,在1997后的25年来一直捍卫香港的法治。[257] 但除英国最高法院院长韦彦德及副院长贺知义外,余下海外法官中,包括来自澳大利亚的法官纪立信、甘慕贤、范礼全等均不打算辞职,他们回复传媒查询时,表示会支持终院法官对司法独立的承诺。[258]
2024年6月6日,终审法院两名海外非常任法官郝廉思及岑耀信请辞[259]。6月10日,岑耀信在英国《金融时报》以〈香港法治岌岌可危〉为题撰文[260],指出《港区国安法》及英治时期建立的煽动叛乱相关条文,严重限制法官作出决定的自由;《基本法》和《港区国安法》保障言论和集会自由流于表面;高等法院在民主派初选相关的香港47人案的裁决,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等。[261]港府在11日凌晨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极不同意岑耀信勋爵发表的意见”发表长文反驳[262],其中提及,法院从未受中央或香港政府压力,而近期的案件表明香港一如既往独立行使审判权。[263][264]次日终院现任首席法官张举能、首任首席法官李国能周二(11日)亦先后反驳终院前海外非常任法官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批评 47 人裁决和指香港法官受政治环境影响的文章[265][266]。
2024年6月11日,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加拿大藉麦嘉琳(Beverley McLachlin)不再续任[267],加拿大传媒引麦嘉琳的声明指,她已80岁,决定在7月底结束任期,又指她对法院的司法独立及维持法治的决心有信心。
2024年6月11日[268],特首李家超批评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269],在2021年,岑耀信曾经拒绝参与由英国政府鼓动的政治杯葛,岑耀信当时曾经引用例子,就是香港在英治时期没有民主,但法治的维持是靠当时的法官,按当时的法律和证据作出裁决,令法治得以维持,民主和法治是两回事,不应混为一谈。李家超认为,岑耀信近日的言论,与他当时的一些说法有所矛盾。李家超赞扬,本港法官勇敢面对外国干预和压力,遗憾他们被少数同事背弃。[270],
2024年6月11日,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表示事,英国法官离职影响不大,应考虑是否仍需海外法官,同时指岑耀信〈香港法治岌岌可危〉的文章欠说服力[271][272]。
2024年6月12日,香港终审法院澳籍非常任法官祈显义(Patrick Keane)指香港司法仍是独立,强调若政府施压司法机构或拒绝接受法院判决,就是他的“红线”,但现时未见这情况。记者Primrose Riordan在社交平台X透露,访问时举例港府不接受黎智英聘请律师案的裁决,但祈显义表示不了解案件细节,又质疑记者是否了解该案[273]。
2024年6月13日,港澳办转发署名“港澳平”的文章,批评辞任特区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的岑耀信,甘当英国政治操弄工具,自毁声誉。[274]
相关诈骗行为
[编辑]- 2021年5月3日,警方透露有骗徒藉实施《港区国安法》后,利用电信诈骗,其中录得损失的个案涉及15宗,有65岁已经退休的受害人更遭骗去220万港元。[275]
- 2024年10月17日,台湾刑警破获以詹姓主嫌为首的集团,把峇厘岛当作大本营,后来因为逾期居留被遣返,检警一一回溯、确认他们的犯罪行为,包括锁定香港民众,由一线机手,假冒香港通讯局,打给被害人,佯称被害人电话涉及大量发送"香港独立"讯息,恫吓违反"香港国安法",引转接到第二、三线机手接听,三线机手假冒中国公安局人员,继续恫吓,被害人涉嫌洗钱,需要财产监管,借此诈取被害人财物,不法获利至少2.4亿元。台中地检署检控官 张富钧表示,基本上他们就是,利用这个香港的国安法,利用这个民众对这个的不知,或者是不熟悉和恐惧,变成用官方的方式来监控他们,利用这样逐步把他们的钱掏空。[276][277]
集体反恐
[编辑]社交媒体言论自我审查
[编辑]- 2022年8月9日,警方以“涉嫌多次透过该社交平台群组发布具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阶层居民间的恶感及敌意的煽动意图帖文”为由,拘捕“公务员Secrets”的两名社交账号管理员。有网民质疑,抱怨工作及批判政府政策行为如何触犯国安法的界线。但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梁熙指,该社交账号曾公开政府内部通告,涉及泄露机密资料。[278]
- 2022年8月11日,有4.5万人追踪的“家长 Secrets”在Facebook上表示,“本专页今日内关闭”,“祝小朋友健康快乐成长”;过往一直转发时事新闻跟发表讽刺言论的专页“跟埋发叔”亦表示停运,“多谢各位多年拜祭”。
- 截止至2022年8月15日,“公务员Secrets”管理员被捕一事随即在一众“Secrets”专页间引发寒蝉效应,众多类近专页陆续关闭,包括讨论医管局工作的HA Secret及大学校园生活的CUHK Secrets、HKU Secrets、CityU Secrets等等。[279]
歌曲禁令
[编辑]- 2023年6月5日,香港律政司入禀高等法院申请歌曲的禁制令,要求禁止以任何方式在网上广播、转载、传播、表演、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复制《愿荣光归香港》,包括其曲调、歌词或曲词。[280][281]
- 2023年6月7日,不同版本的《愿荣光归香港》音乐,在香港iTunes 音乐排行榜中占尽前十名。[282]
- 2023年6月12日,香港律政司禁播《荣光》的申请在高等法院开始审理,案件押后至7月21再审。[283][284]法官陈嘉信在庭上指出,现时入禀状的答辩对象是“不具名人士”,要求律政司厘清谁是答辩人,以及禁制令一旦颁布后是否适用于全世界。[285]
- 2023年6月14日,港府于政府、律政司及警务处的网站,上载禁制令申请的传讯令状、临时禁制令传票及法庭命令文件。港府并提出抗辩的人士可于6月21日或之前于办公时间内,到湾仔分区警署报案室提交法庭命令指明的个人资料和缴付所需行政费用。[286][287][288] 同日,多个音乐串流平台如KKBOX、iTunes、Spotify 等,均无法成功搜寻或播放多个版本的《愿荣光》,仅剩下台语版本。[289] “愿荣光归香港 Dgx原创团队”晚上在 Facebook 专页发文,表示“正在处理一些 和串流平台无关的技术问题, 很抱歉带来暂时性的影响。谢谢每一位听众。”[290]
- 2023年6月19日,《愿荣光归香港》以新专辑形式于KKBox及Spotify重新上架,制作团队指坚决反对任何试图箝制思想及言论自由的行为,明白那份“不愿连选择音乐的自由也失去”的心声[291],多名建制派人士则指行为属挑衅和煽动[292]。
投诉实名制
[编辑]- 2023年6月14日,李梓敬称,申诉专员公署近期已经不再跟进匿名、无从识别或下落不明投诉人作出的投诉,并建议各个执法部门和1823要尽快实施“实名投诉制度”,对“恶意投诉者”起到阻吓作用。[293][294]
教育节目
[编辑]香港电台节目《国安法事件簿》尝试从专业的法律角度,引用历史事例或外国例子,并邀请来自不同界别的嘉宾详加说明,加深巿民对国家宪法、基本法与国安法的认识。该节目于2022年1月22日至2022年4月16日逢星期六晚上9时至9时30分于港台电视31及香港电台第一台同步播放,由全国政协委员兼香港律师会前理事会长苏绍聪及香港政策研究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香港律师会理事会长陈泽铭主持。[295]
2023年4月16日起播放第二辑《国安法事件簿2》,逢星期日下午4时至5时在香港电台第一台播放,同日晚上7时30分至8时在港台电视31播映。同日港台网站(rthk.hk)、港台 YouTube 频道、流动程式 RTHK Mine 及RTHK Screen 同步播出及提供节目重温。主持人照常不变,节目共有九集,据官网介绍,节目言及香港特区面对的国安风险,带出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及其重要性。节目引真实案例,深入剖析各条文订明的罪行,亦会讨论香港国安法实施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青少年需要特别留意处。[296][297]
参考资料
[编辑]- ^ 1.0 1.1 1.2 1.3 1.4 1.5 1.6 【國安法出爐】4項罪行 最高刑罰終身監禁. 2020-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1).
- ^ 外交部发言人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香港国安法发表谈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020-06-30 [2020-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30).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刊憲並即時生效(附圖). 香港政府. 2020-06-30 [2020-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30).
- ^ 白云怡 陈青青. 香港事务专家:“港版国安法”大部分内容已草就 或赋予国安机关在港机构直接执法权力. 环球时报. 2020-05-22 [2020-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3).
- ^ 5.0 5.1 港區國安法: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 將在港實施. on.cc东网. [2020-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30) (中文(香港)).
- ^ 6.0 6.1 《2020年全國性法律公布》 (PDF).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2020-06-30 [2020-06-30].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0-06-30).
- ^ 7.0 7.1 朱宁宁.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作出调整 增加有关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内容. 法制日报社. 2020-06-16 [2020-06-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6).
- ^ 8.0 8.1 8.2 8.3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对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新华社. 2020-06-18 [2020-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9).
-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京举行 继续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等 初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数据安全法草案 栗战书主持. 新华社. 2020-06-28 [2020-06-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1).
- ^ 港區國安法;人大常委一連三日開會;葉國謙:相信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過往的事可成為未來犯罪後的參考-20200628-香港新聞-有線新聞 CABLE News. 有线新闻. 2020-06-30 [2020-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1).
- ^ 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人民网. 2020-06-18 [2020-06-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1).
- ^ 劉銳紹:國安法立法過程或遇到反彈 完成程序才公布. RTHK. 2020-06-30 [2020-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30).
- ^ 13.0 13.1 新闻, Yahoo. 國安法實施近 4 年 291 人涉案被捕 112 人被定罪 警接獲逾 70 萬宗舉報|Yahoo. Yahoo News. 2024-04-17 [2024-04-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01) (中文).
- ^ 《求是》. 牢固樹立和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 譜寫新時代國家安全新篇章. 香港中联办. 2022-06-02 [2024-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23).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
- ^ 中聯辦召開領導班子會議 傳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澳門重要講話精神. 大公报 (香港). 2019-12-24 [2024-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19) (中文).
会议强调,香港持续半年多的修例风波尚未平息,“止暴制乱、恢复秩序”正处于关键时刻,总书记视察澳门重要讲话精神给香港尽快“重回正轨”带来很多启示……
- ^ 郑秋玲. 央視專訪李家超 兩提習近平止暴制亂 冀法院盡快有指導性判決. 香港01. 2019-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04).
李家超指:“总书记已经说得很清楚,现在香港最紧迫的任务就是止暴制乱,恢复香港的秩序,这个跟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以及“而且总书记讲的有关三个坚定支持,支持行政长官、支持警队、支持我们司法机关。”
- ^ 田北辰引消息:10月一場關鍵示威 促使中央決定立法. HK01. 2020-06-04 [2020-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3).
- ^ 聚焦四中全会\特区维护国家安全 须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2020-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9).
“一国两制”是党领导人民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伟大创举。
- ^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中国人大网. 2020-06-20 [2020-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5).
- ^ 20.0 20.1 20.2 王晨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0-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1).
- ^ (两会受权发布)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 [2020-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1).
-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日程. [2020-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27).
-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2020-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9).
- ^ 24.0 24.1 24.2 24.3 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2020-06-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2).
-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京举行. 中国青年报. [2020-06-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2).
-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日程. [2020-06-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2).
-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网. www.xinhuanet.com. [2020-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30).
- ^ 2020年6月30日的TVB六点半新闻报道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新华社. 2020-06-30 [2020-07-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3).
- ^ 港區國安法刊憲 即時生效. [2020-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1).
- ^ 特區政府公布港區國安法刊憲 今晚11時生效. 香港电台. [2020-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1).
- ^ 港區國安法英譯本刊憲. Now 新闻. [2020-07-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7) (中文(香港)).
- ^ 33.0 33.1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English translation (PDF).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Gazette. 2020-07-03 [2020-07-0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7-04).
- ^ English translation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20-07-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2).
- ^ 35.0 35.1 35.2 35.3 香港《国安法》细节夜间出炉:重点条款和国际反应. BBC News 中文. 2020-06-30 [2020-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1) (中文(简体)).
- ^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新华网. www.xinhuanet.com. [2020-07-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4).
- ^ 37.00 37.01 37.02 37.03 37.04 37.05 37.06 37.07 37.08 37.09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新华网. www.xinhuanet.com. [2020-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30).
- ^ 郑秋玲. 國安法|消息:警隊劉賜蕙升副處長掌國安部門 蔡展鵬任副手. 香港01. 2020-06-29 [2020-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30).
- ^ 39.0 39.1 39.2 39.3 BBC详尽梳理香港《国安法》的五大争议. BBC News 中文. 2020-07-01 [2020-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2) (中文(简体)).
- ^ 40.0 40.1 吴倬安. 港版國安法|比對03年23條草案 顛覆罪、分裂國家罪「大加辣」. 香港01. 2020-07-02 [2020-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3) (中文(香港)).
- ^ 张晓明:驻港国安公署职务行为不受香港特区管辖合情合理. www.xinhuanet.com. 新华网. [2020-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2).
- ^ 人大释法:海外律师代理涉港国安法案需特首证明. [2023-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22).
- ^ 國安法條文指監督管理學校媒體等 英文版包括「大學」. RTHK. 2020-07-05 [2020-07-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6).
- ^ 律政司稱港區國安法以中文為主體. Now 新闻. [2020-07-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5) (中文(香港)).
- ^ 沈春耀指港區國安法不可取代香港特區23條立法. [2021-0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3).
- ^ 李家超:習近平接見體現對港重視 已匯報23條立法. 香港01. 2023-12-18 [2024-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19).
- ^ 23條立法|諮詢期比03年短 李家超稱合適 信安全穩定助人才流入 (12:32) - 20240130 - 港聞. 明报新闻网 - 即时新闻 instant news. [2024-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17) (中文(繁体)).
- ^ 美國人在美國批評北京有罪 陳明通:天朝對世界發的律令. 信传媒. 2020-07-01 [2020-07-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31).
- ^ 【港国安法亦锁定全球人 评论者引渡胥视政府态度】 香港国安法适用范围涵盖所有外地民众,引发国际关注。法律专家解释,其实只要不踏足香港,中国当局就没有, [2020-07-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1)
- ^ BBC详尽梳理香港《国安法》的五大争议. BBC News 中文. 2020-07-01 [2020-07-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3) (中文(简体)).
- ^ Hernández, Javier C. Harsh Penalties, Vaguely Defined Crimes: Hong Kong’s Security Law Explained. The New York Times. 2020-06-30 [2020-07-04]. ISSN 0362-4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4) (美国英语).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 Moj.gov.cn. [2020-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4).
- ^ 律政司 - 香港法例. [2020-07-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27).
- ^ 新西兰暂停与香港引渡协议 限军用技术出口. DW. 2020-07-28 [2020-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1).
- ^ 法國表示不批准與香港的引渡條約. VOA. 2020-08-04 [2020-08-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5).
- ^ 23歲留學日本女生3月返港被捕今被落案起訴 消息:多次於fb宣揚港獨. 星岛日报. 2023-06-15 [2023-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30).
- ^ 郑乐捷. 香港留學生因在日言論回港後被捕 日教授關注“國安法”影響日本言論自由. 美国之音粤语网. 2023-04-14 [2023-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6).
- ^ 留日生涉違國安法返港被捕引日方關注 外交部駐港公署:日本顛倒黑白. 明报. 2023-04-27 [2023-04-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30).
- ^ 留日23歲港生被控煽動 官准保釋禁離港、設多項條件 辯方爭議裁院無權處理. 法庭线. 2023-06-16 [2023-06-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08).
- ^ 被指發布「港獨」帖文 留日港生認煽動 辯方:帖文有被告「大頭照」無意掩飾身分. 法庭线. 2023-10-26 [2023-10-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03).
- ^ 张仕仁. 東京美術館展品成港煽動言論的「罪證」 日本學者斥有違日本憲法促當局正視. RFA. 2023-11-03 [2023-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14) (中文(香港)).
- ^ 香港國安法:女生被控留日期間發「煽動港獨」網帖 判囚兩個月. BBC中文. 2023-11-03 [2023-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07).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 (PDF).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2020-07-06 [2020-07-1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7-10).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刊憲.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2020-07-06 [2020-07-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6).
- ^ 南方都市报. 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提升港人国家安全意识. [2021-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6).
- ^ 孔繁栩. 國安教育日活動詳情曝光 設國安主題講座 開放五大紀律部隊學院. 香港01. 2021-03-29 [2021-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6).
- ^ 【首宗個案】銅鑼灣男涉違國安法被捕 警檢獲港獨旗. 头条日报. 2020-07-01 [2020-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0).
- ^ 警方首度舉紫旗警告集結人群 拘捕一名男子搜出港獨旗. 香港电台. [2020-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3).
- ^ 小山. 港警國安法逮捕第一人尷尬? 罪證港獨旗卻寫不要香港獨立 上級仍批示:抓. 法广. 2020-07-01 [2020-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0).
- ^ 七一遊行・持續更新|警:已拘捕逾370人 10人涉違《國安法》. 香港01. 2020-07-01 [2020-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1) (中文(香港)).
- ^ 國安法首案 電單車男涉撞警今午出院 「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被告保釋. 明报. 2020-07-06 [2020-07-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8) (中文(香港)).
- ^ 首位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的港人被延後到本月20日再開庭. 美国之音. [2020-08-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7).
- ^ 7.21事件一年 區議員周偉雄YOHO舉「光復香港」被捕. 881903.com. 2020-07-22 [2020-08-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7).
- ^ 警國安處首行動 拘「創制獨立黨」4人. 信报财经新闻. 2020-07-29 [2020-07-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3) (中文(香港)).
- ^ 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及2名前成員涉違國安法被捕. 香港电台. 2020-07-30 [2020-08-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7).
- ^ 鍾翰林等前學生動源4人獲保釋 稱警檢唾液樣本獲取DNA. 明报. 2020-07-31 [2020-08-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7).
- ^ 鍾翰林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分裂國家,保釋申請遭拒. [2020-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3).
- ^ 前學生動源通訊頻道指何忻諾及陳渭賢已獲准保釋. [2020-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3).
- ^ 「學生動源」4人到美領館尋庇護被拒入內 國安處再拘3成員. [2020-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3).
- ^ 港區國安法|消息﹕羅冠聰等6名流亡海外人士 涉違國安法被通緝. 香港01. 2020-07-31 [2020-07-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 ^ 消息指警方正通緝6名身處海外港人 涉違反港區國安法. 香港电台. 2020-07-31 [2020-09-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30).
- ^ 消息指警方通緝涉違《國安法》流亡海外6人,羅冠聰:「我們罪名是太愛香港」. The News Lens 关键评论. 2020-08-01 [2020-09-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3).
- ^ 被香港發國安通緝令 朱牧民:港警通緝美國公民 任何為港發聲外國人可成目標. 立场新闻. 2020-08-01 [2020-09-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7).
- ^ 警方就壹傳媒案至今拘九人 包括前學民思潮成員. [2020-08-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1).
- ^ 港警晚間再拘捕周庭 今日引國安法已抓10人. [2020-08-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0).
- ^ 港區國安法:黎智英案再多2男被通緝 包括朱耀明之子朱牧民. [2020-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1).
- ^ 警通緝朱牧民劉祖迪. 文汇报 (香港). 2020-08-12 [2020-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6).
- ^ 黎智英被捕|消息﹕警國安處再通緝2人 包括朱耀明之子朱牧民. 香港01. 2020-08-11 [2020-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8).
- ^ 黎智英等10人准保釋 周庭:最驚一次. 明报. 2020-08-12 [2020-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2).
- ^ 陳彥霖離世一周年 第二代美國隊長疑叫港獨口號 涉違國安法被捕. [2020-09-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4).
- ^ 涉違國安法 第二代美國隊長再被捕. [2020-1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3).
- ^ 「美隊2.0」又双叒叕播「獨」被捕. [2020-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3).
- ^ 二代美國隊長」昨涉煽動再被捕. [2020-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3).
- ^ 第二代「美國隊長」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還柙明年再訊. [2020-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3).
- ^ 理大生涉違國安法 軍火案控三罪今提堂. www.bastillepost.com. 2020-09-25.
- ^ 中大畢業生校內持「光時」旗幟遊行涉違法 校方報警處理. [2020-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3).
- ^ 國安處中大搜證 追蹤引「獨」者. [2020-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3).
- ^ 網台主持傑斯夫婦及女助手被捕 「千個爸媽」涉違國安法及洗黑錢. [2020-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3).
- ^ 去年97人涉違國安法被捕 鄧炳強:社會秩序恢復穩定. 香港电台. 2021-02-02 [2021-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6).
- ^ 打破176年來慣例!港版國安法首名被告審訊不設陪審團 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 台湾苹果日报. 2021-02-09 [2021-0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8).
- ^ 律政司就黎智英保釋上訴得直 終院指高院誤解保釋門檻. 香港电台. 2021-02-09 [2021-0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9).
- ^ 梁家傑:日後保釋需更辣條件. 香港苹果日报. 2021-02-10 [2021-0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0).
- ^ 被指主持節目引他人蔑視中港政府 「傑斯」被控 4 項作煽動行為罪須還押候訊. 立场新闻. 2021-02-10 [2021-0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2).
- ^ 律師助理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押至4月提堂. [2021-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03).
- ^ 12港人蛇案 李宇軒被控與黎智英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3.31再訊. [2021-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6).
- ^ 香港国安法首案 唐英杰三控罪表证成立. [2021-07-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1).
- ^ 港版国安法首案 唐英杰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成立. [2021-07-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27).
- ^ 香港國安法首案:唐英傑因煽動分裂及恐怖活動罪被判九年監禁. [2021-1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4).
- ^ 第二宗國安法案 「美隊 2.0」馬俊文煽動分裂國家罪成 11.11 判刑. 立场新闻. 2021-10-25 [2021-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6).
- ^ 煽動分裂】叫喊「光時」口號 「第二代美國隊長」囚5年9個月. [2021-1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4).
- ^ 【國安法第二案】美國隊長2.0煽動分裂國家囚5年9個月 官指被告受「光時」主張煽動 犯案20次情節嚴重. 众新闻. 2021-11-15 [2021-1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4).
- ^ 逾50名民主派人士被捕 涉觸犯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 [2021-0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3).
- ^ 对港司法体系仍有信心【短片】 (17:08)
- ^ 全名單︱47人被控顛覆政權 抗爭派無一倖免 鄺俊宇等8人暫甩難. [2021-0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6).
- ^ 初選案控方申請覆核保釋 原准保釋15人需繼續還押. [2021-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6).
- ^ 47泛民涉違國安法 律政司局部撤保釋覆核 4人晚上准保. [2021-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6).
- ^ 泛民47人初選案|伍健偉保釋被撤 黃碧雲稱收柙期間心情平和. [2021-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6).
- ^ 【47 人案】高院准鄭達鴻等 3 人保釋 譚文豪郭家麒續還押 揮手告別家人. 立场新闻. [2021-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7).
- ^ 泛民初選案 21人提保釋覆核 全部須繼續還押. 东网. [2021-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6).
- ^ 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等3罪落網 兩兒子與壹傳媒高層亦被捕. 2020-08-10 [2020-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1).
- ^ 執行港區國安法?港府逮捕黎智英父子、搜查蘋果日報. 中央社. 2020-08-10 [2020-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2).
- ^ 5名高層涉違國安法 戴手銬押返蘋果大樓.
- ^ 社論主筆「李平」被捕 警指涉串謀勾結外國 學者:須證有行動 倘純寫評論屬以言入罪. 明报. 2021-06-24 [2021-06-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5).
- ^ 杨倩. 蘋果停刊|網站、APP無法瀏覽 FB、Youtube社交帳號集體消失. 香港01. 2021-06-24 [2021-06-24].
- ^ 香港蘋果日報停刊 國際媒體:敲響新聞自由警鐘[影]. 中央通讯社. 2021-06-24 [2021-06-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4).
- ^ 「這是媒體自由的悲哀日子」港府強迫關閉《蘋果日報》,拜登表態:美國將毫不動搖的支持香港人. 风传媒. 2021-06-25 [2021-06-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5).
- ^ 前《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機場被捕. RFI. 2021-06-28 [2021-06-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9).
- ^ 前《蘋果》英文版執總盧峯獲保釋 消息指保釋金 20 萬、旅行證件被沒收. 立场新闻. 2021-06-29 [2021-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01).
- ^ 【繪本煽動?】國安警稱「狼食羊」情節製造仇恨 李桂華:用專業灌輸反政府令人幾髮指. 立场新闻. 2021-07-22 [2021-0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22).
- ^ 凌逸德. 國安處拘「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成員 涉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香港01. 2021-07-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22).
- ^ 【國安時代】兒童繪本被指煽動刊物 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人被國安拘捕. 自由亚洲电台. 2021-07-22 [2021-07-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22).
- ^ 消息指藝人阮民安被捕 涉違《港區國安法》. 东网. 2022-02-15 [2022-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2).
- ^ 國安處搜黃店「初凝.芝茶」拘兩人 稱涉嫌抹黑防疫杯葛打針. 独立媒体. 2022-02-24 [2022-0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3).
- ^ 凌逸德. 「香港監察」涉違國安法 國安處發警告 要求移除網站內容. 香港01. 2022-03-14 [2022-03-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2) (中文(香港)).
- ^ 國安警致函促刪網 香港監察拒從 被指勾結外國 創辦人:威脅外國NGO顯條例危險 - 20220315 - 港聞. 明报新闻网 - 每日明报 daily news. [2022-03-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2) (中文(繁体)).
- ^ 臥底潛「殺鬼」訓練班 檢武器疑反修例曾用 警指武館建軍謀獨 擬控二人國安罪. 明报. 2022-03-23 [2022-03-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13).
- ^ 鄧炳強:香港國安法發揮相當成效. [2022-05-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29).
- ^ 蕭澤頤:國安熱線至今收40萬舉報. 明报. 2023-02-15 [2023-0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04).
- ^ 港人內地涉間諜罪囚終身 李家超:國安風險仍潛藏社會. 信报财经新闻. 2023-05-16 [2023-06-21].
- ^ 李家超:不犯法不代表不破壞國安 須時刻警惕. 信报财经新闻. 2023-06-21 [2023-06-21].
- ^ 李家超稱須警惕反中亂港者將破壞意圖包裝成「很有道理」 政府必有方法應對. 明报. 2023-06-21 [2023-06-21].
- ^ 國安處成立3周年紀念特刊. 星岛日报. 2023-06-28 [2023-06-28].
- ^ 護港. 香港. 2023-06-28 [2023-06-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29).
- ^ 國安法實施三周年 政府:仍有軟對抗 籲市民守法及堅持底線思維. 明报. 2023-06-30 [2023-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11).
- ^ 港府援引新国安法 撤销罗冠聪等六名流亡港人的香港护照. 美国之音. 2024-06-12 [2024-06-12] (中文).
- ^ 匿名團隊發表《國安法》觀察報告 體制內外全面控制香港社會. 自由亚洲电台 (中文(香港)).
- ^ 抓捕之外,《港區國安法》改變了什麼?——新治理體系下的香港 - 「國安體制」在香港 (@nsresearch). Matters. 2024-06-30 [2024-07-01] (中文(繁体)).
- ^ 教局國安指引:學生叫口號嚴重可報警 先勸止提醒 有需要時記錄違法者行為. 明报. 2021-02-05 [2021-0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5).
- ^ 【國安教育】嚴管學生校外行為 參與違規遊行學校可報警 教局:涉國安議題無爭辯空間. 立场新闻. 2021-02-04 [2021-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5).
- ^ 教育局推國安教育框架 初小要學國安法四罪行名稱. Now新闻台. 2021-02-04 [2021-0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5).
- ^ 指引出爐 涵蓋中小學各級各科 國安教育:警察保護我們. 苹果日报. 2021-02-06 [2021-0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1).
- ^ 至少3間大學新學年推國安教育 理大1年級本科生必修. on.cc. 2021-07-27 [2021-08-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27).
- ^ 浸大要求必修國安教育 學生會憂校方試水溫 其他計劃陸續有來. 香港01. 2021-07-27 [2021-08-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28).
- ^ 港區國安法|港大將修讀國安法課程納畢業要求. [2022-07-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26).
- ^ 新聘任教師《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要求. [2023-07-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24).
- ^ 審藏書嘆準則未明 教師自訂紅線 教局促確保不危國安 有校下架逾200書 有認「自我審查」. 明报. 2022-06-06 [2022-1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06).
- ^ 楊潤雄:學校有責任肯定圖書館內不存有危害國安書本. 香港电台. 2022-06-06 [2022-1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4).
- ^ 编辑:甘甜. 香港修订电影检查条例指引 电影涉危害国安不宜上映.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 2021-06-11 [2021-0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13).
- ^ 【查禁電影】修訂電檢指引 禁危害國安電影上映 田啟文:無所適從. 立场新闻. 2021-06-11 [2021-0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11).
- ^ 【電檢新指引】田啟文:《拆彈專家2》炸咗成個香港,係咪又煽惑?. 独立媒体. 2021-06-11 [2021-0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12).
- ^ 【國安法】《電影檢查條例》今刊憲修改 反送中題材短片《執屋》同日取消放映. 自由亚洲电台. 2021-06-11 [2021-0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11).
- ^ 立法會三讀通過電檢條例修訂 檢查員須考慮國家安全. 头条日报. 2021-10-27 [2021-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2).
- ^ 【禁片年代】浸大上月辦電影週 傘運紀錄片未獲批電檢 致放映取消 | 立場報道 | 立場新聞. 立场新闻 Stand News. [2021-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29).
- ^ 平地電影節《美豬肉圓》未能通過電檢 導演:港府要求刪走所有台灣選舉、蔡英文畫面. 立场新闻 Stand News. [2021-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29).
- ^ 《小熊維尼:血與蜜》突取消香港公映. DW.COM. [2023-03-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04) (中文(中国大陆)).
- ^ 【預算案】首設 80 億「維護國家安全」開支 涉「未來數年」開支 編制部門不明. 立场新闻. 2021-02-24 [2021-0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6).
- ^ 政府增撥50億元專門款項作維護國安開支 (14:54) - 20230519 - 港聞. 明报新闻网 - 即时新闻 instant news. [2023-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5) (中文(繁体)).
- ^ 政府增撥50億元維護國安開支 預算案未提今刊憲加插. 独立媒体. 2023-05-19 [2023-06-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5).
- ^ i-Cable. 家國天下|國安開支須保密 鄧炳強:正是奧妙之處 防止揣測和攻擊. 有线新闻. 2023-07-30 [2023-07-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02) (中文(香港)).
- ^ 港版國安法︱台灣民進黨及國防部招募軍人官網疑被封. 苹果日报. 2020-05-22 [2021-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6).
- ^ 黎智英及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被加控「發佈煽動刊物」罪. BBC 中文网. 2021-12-28 [2023-1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04).
- ^ 綜合招聘考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 [2019-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21).
- ^ 賣地增國安條款 政府有權撤投標停租約. 明报. 2023-02-14 [2023-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04).
- ^ 學校新指引 招標須列國安條款可中途DQ 部分校飯商影印機小食部標書已列. 明报. 2023-06-15 [2023-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7).
- ^ 新世界管理期將滿 星光大道邀NGO投標. 明报. 2023-08-25 [2023-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08).
- ^ News, 无线新闻TVB. 立法會三讀通過社工註冊條例修訂草案 孫玉菡指委員辭職不影響註冊局運作 | 無綫新聞TVB News. 无线新闻 TVB News. [2024-07-03] (中文(香港)).
- ^ 林祖伟. 港版《国安法》如何影响香港法律制度. BBC中文. 2020-06-29 [2021-06-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12).
- ^ 责任编辑:刘杨. 国务院新闻办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国网. 2020-07-01 [2021-06-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21).
- ^ 香港大律師公會: 國安法多項條文與基本法不符 損害一國兩制. RFI. 2021-06-21 [2021-06-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30).
- ^ 指無諮詢下訂「港版國安法」不智 民主派批無尊重港人. 星岛日报. 2020-05-21 [2021-06-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30).
- ^ 反國安法遊行 180人被捕 催淚彈水炮堵路再現 政府指印證立法迫切. 明报. 2020-05-25 [2021-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8).
- ^ 《国安法》再燃香港民众示威情绪 德国政界发声挺港. 德国之声. 2020-05-24 [2021-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30).
- ^ 李慧筠,陈倩儿. 八問港區國安法:41日急速通過的法例到底規定了什麼?. 端传媒. 2020-07-01 [2021-06-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8).
- ^ 劉銳紹:國安法立法過程或遇到反彈 完成程序才公布. RTHK. 2020-06-30 [2020-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30).
- ^ 港區國安法刊憲生效 可基於國家秘密毋須設陪審團審理. [2022-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07).
- ^ 國安法實施近兩年196人被捕 10人完成審訊定罪率達100%. on.cc东网 (on.cc). 2022-06-28 [2022-06-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28).
- ^ 香港國安法近三年拘250人 入罪率百分百.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2023-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5) (中文).
- ^ 鍾稱國安嚴控邀當線人 警:蒐情報屬職責 - 20231230 - 要聞. 明报新闻网 - 每日明报 daily news. [2023-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13) (中文(繁体)).
- ^ 国安法 犯危害国安罪行禁当社工 7.22生效 与干犯性罪行同等级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HK01,2022年5月20日
- ^ 大澳「黃店」遭警上門 「革命無罪、光復有理」標語被投訴 店東不服 警員:自己查國安法. 立场新闻. 2020-12-15 [2020-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3).
- ^ 港版國安法︱Bookazine禁賣美國作家香港編年史 表明因國安法冀「保持低調」. 苹果日报. 2020-12-15 [2020-1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3).
- ^ 容海恩續轟 M+ 藏品「對國家不敬」 藝發局委員斥「見識少」. 立场新闻. 2021-03-18 [2021-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04).
- ^ 作品被容海恩指不敬 艾未未認為是不懂及不理解藝術. 香港电台. 2021-03-18 [2021-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8).
- ^ 杨健兴. 西九M+大龍鳳 火燒林鄭唐唐 「中指」繼續收起 審查無處不在. 众新闻. 2021-03-23 [2021-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6).
- ^ 西九M+:無計畫展艾未未作品. 星岛日报. 2021-03-24 [2021-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6).
- ^ 「鍾氏民調」借俄烏戰爭煽仇 法律界:問卷涉違國安法. 大公报. 2022-03-10 [2022-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18).
- ^ 香港民研:傳媒報道俄烏戰爭問卷屬捏造 取消今日調查發布會. 香港01. 2022-03-11 [2022-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18).
- ^ 親共媒體群起報道假俄烏問卷 香港民研:強烈要求《港人講地》澄清及道歉. 大纪元. 2022-03-13 [2022-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18).
- ^ 鍾劍華:有傳媒報道俄烏戰爭問卷是完全捏造. 信报财经新闻. 2022-03-15 [2022-05-18].
- ^ 23歲留學日本女生3月返港被捕今被落案起訴 消息:多次於fb宣揚港獨. 星岛日报. 2023-06-15 [2023-06-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6).
- ^ 快餐店逾十年外牆畫作被指違《國安法》遭塗去 畫家稱會構思新作. 独立媒体. 2023-08-22 [2023-08-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29).
- ^ 調查指近30%受訪青年有意移民 43.6%人對香港未來不抱希望. on.cc. 2021-01-31 [2021-0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31).
- ^ 中學生因離港退學較前年增52% 年資20年教師移民離職或轉行. 苹果日报. 2021-02-24 [2021-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6).
- ^ 港版國安法一周年 近11萬港人遠走他鄉. 联合报. 2021-07-05 [2021-07-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09).
- ^ 【國安時代】移民律師稱港人移民升三倍 專業人士辦手續即走 憂慮國安法. 自由亚洲电台. 2021-06-16 [2021-07-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1).
- ^ 简如屏; 李昆达. 香港傳媒人舉家遷台 曾志豪新台客. 镜新闻. 2022-07-01 [2022-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28).
- ^ 王宝儿. 在林森北路遇見京都童年 柳廣成畫筆敘說香港情. 中央社. 2021-12-19 [2022-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28).
- ^ 王祖鹏. 知名香港評論家李怡逝世享壽87歲:從親共到反共,追求自由的批判人生啟發無數後輩. 关键评论网. 2022-10-05 [2022-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28).
- ^ 移民英國|Bob叔短租倫敦百年「妹仔屋」 麥當娜都住過 夠Cozy每日回家似住酒店. GoTrip. 2022-01-28 [2022-1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5).
- ^ 【海外香港 117 🇬🇧】趙善軒博士:英國港人花果飄零,留港不要心存僥倖 – 堅離地球 沈旭暉. 坚离地球. 2022-04-03 [2022-1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5).
- ^ 专访程翔:人们应该怎样保存真实的香港历史. 自由亚洲电台. 2022-07-30 [2022-1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5).
- ^ 54歲王喜出走英國轉行做風水顧問 列四不睇 包括第三者. 东方新地. 2021-07-23 [2022-1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5).
- ^ 「香港詞神」林夕談移民 台灣是自由選擇的真愛. 民视新闻网. 2022-06-28 [2022-1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5).
- ^ 作品屢回應時事 藝術家黃國才離港赴台 「在不會自我審查的地方繼續創作」. 立场新闻. 2021-08-03 [2021-08-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17).
- ^ 資深傳媒人Steve Vines離港赴英 指白色恐怖已橫掃香港 數度遭第三方警告小心言行. 众新闻. 2021-08-03 [2021-08-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04).
- ^ 林剑. 人才戰︱5組數字看本港人才流失 一個年齡群勞動人口急挫. 香港01. 2022-09-20 [2022-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20) (中文(香港)).
- ^ 黃柳權:形容香港出現移民潮並不恰當. yahoo. 2022-10-20 [2022-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20).
- ^ 黄金棋, 何瑞芬. 施政報告|兩年流失14萬勞動人口 「高才通」首兩年可遊玩不工作. 香港01. 2022-10-19 [2022-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3) (中文(香港)).
- ^ 李家超首份施政報告多舉措攬才 未提香港23條立法時間表. BBC News 中文. 2022-10-19 [2022-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29) (中文(繁体)).
- ^ 21團體解散 劉兆佳:京連環拳未停 新組織逆流成立:冀對得住曾付出的人. 明报. 2021-07-02 [2021-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1).
- ^ 港區國安法壓力下 泛民團體湧現退場潮. 中央社. 2021-07-05 [2021-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2).
- ^ 傘後組織解散潮 精算思政等最少4 組織刪專頁. 立场新闻. 2021-07-05 [2021-07-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05).
- ^ 香港实施港区国安法17个月:50个民主团体解散;100人被控. AsiaNews.it. 2021-12-02 [2022-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23).
- ^ 香港公民黨解散 泛民第二大黨走到盡頭. 中央社. 2023-05-27 [2023-07-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20) (中文(台湾)).
- ^ 胡家欣. 八大院校僅理大有學生會 港大學生會地位不獲承認 其餘「斷莊」. 香港01. 2021-10-07 [2022-08-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08) (中文(香港)).
- ^ 孔繁栩. 城大指學生會財務管理持續欠佳 新學年停止代收會費. 香港01. 2020-08-21 [2022-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20) (中文(香港)).
- ^ 袁澍. 因辦周梓樂追悼會等五項行動 科大學生會長遭勒令休學一學期. 香港01. 2021-01-24 [2022-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20) (中文(香港)).
- ^ 嶺大宣布停代收學生會會費 即日生效. hk.news.yahoo.com. [2022-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02) (中文(香港)).
- ^ 胡家欣. 嶺南大學稱學生會認受性不足 倘會員人數未回升 或不承認地位. 香港01. 2021-12-06 [2022-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20) (中文(香港)).
- ^ 全港七成半大学停代学生会收会费 学生会批打压 欲削学生会力量. RFI -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2021-07-26 [2022-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20) (中文(简体)).
- ^ 【學生會風波】港大學生會不再提名或委任大學組織學生成員 楊潤雄稱若有需要會協助修訂《香港大學條例》 - 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 - 新聞 - 社會. topick.hket.com. [2022-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20).
- ^ 中大封殺學生會 內閣「朔夜」鞠躬致歉指未能履行承諾 稱無錢無場仍會服務同學. 立场新闻. 2021-02-26 [2021-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23).
- ^ 中大指候任學生會言論或違國安法下令封殺 停代收會費兼警告踢出校 臨委主席:校方與暴政狼狽為奸. 苹果日报. 2021-02-25 [2021-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6).
- ^ 中大學生會當選內閣 撤回參選宣言和政綱. on.cc. 2021-02-27 [2021-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2).
- ^ 中大學生會內閣朔夜請辭. am730. 2021-03-02 [2021-03-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23).
- ^ 邓颖琳, 胡家欣. 中大學生會宣布解散 稱為同學最大利益著想 校方:感到遺憾. 香港01. 2021-10-07 [2022-08-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19) (中文(香港)).
- ^ 王洁恩. 中大學生會解散|中大學生報澄清學生會僅停止運作 並非解散. 香港01. 2021-10-07 [2022-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31) (中文(香港)).
- ^ 238.0 238.1 【高校自治】教大宣布不承認學生會地位 中大學生代表將改由校方招募. Radio Free Asia. [2022-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9) (中文(香港)).
- ^ 袁澍. 理大校方停代學生會收會費 會方:與幹事被捕聲明字眼偏激有關. 香港01. 2021-07-13 [2022-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20) (中文(香港)).
- ^ 王洁恩. 理大學生會幹事會即時解散 評議會主席任臨時行政委員主席. 香港01. 2022-01-27 [2022-08-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19) (中文(香港)).
- ^ 黄金棋, 劳敏仪. 理大終止承認學生會 需停用校名、遷離校園 逾80個組織或受影響. 香港01. 2022-04-15 [2022-08-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19) (中文(香港)).
- ^ 理大學生會解散議案未通過 逾半出席者反對及棄權 (21:50) - 20220622 - 港聞. 明报新闻网 - 即时新闻 instant news. [2022-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19) (中文(繁体)).
- ^ 【外資撤走】日最大網上券商思佰益決定撤出香港 「沒有自由就沒有金融業務」. 香港经济日报. 2021-03-08 [2021-03-09].
- ^ 思佰益否認撤出香港. 信报. 2021-03-11 [2021-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30).
- ^ 日本電訊商 KDDI:因香港局勢 客戶漫遊數據伺服器擬由香港遷走. 立场新闻. 2021-04-03 [2021-04-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05).
- ^ 【大拘捕】明午再訊聞被告3日無法更衣 蘇官:唔少人話警方看管反無涼沖 | 多倫多 | 加拿大中文新聞網 - 加拿大星島日報 Canada Chinese News. web.archive.org. 2021-06-06 [2023-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6.
- ^ 247.0 247.1 247.2 【史無前例】馬拉松式聆訊三日逾30小時未結束 資深刑事律師:聆訊至凌晨難以置信. 众新闻. 2021-03-04 [2021-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6).
- ^ 【大拘捕】明午再訊聞被告3日無法更衣 蘇官:唔少人話警方看管反無涼沖. 加拿大星岛日报. 2021-03-02 [2021-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6).
- ^ 【初選47人案】史上首次連續3日聆訊 辯方稱被告四日三夜冇涼沖冇衫換. 香港独立媒体网. 2021-03-02 [2021-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11).
- ^ 不人道聆訊 47子受折磨24小時. 香港苹果日报. 2021-03-03 [2021-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6).
- ^ 【47 人案】原准 15 人保釋 律政司即覆核 官決定全部人須還押 家屬情緒崩潰. 立场新闻. 2021-03-04 [2021-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6).
- ^ 初選案續處理保釋申請 至今約22名被告完成保釋陳詞. RTHK. 2021-03-02 [2021-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6).
- ^ Bail hearing for 47 Hong Kong democrats facing security law charges drags on, with four hospitalised due to exhaustion. Hong Kong Free Press. 2021-03-02 [2021-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6).
- ^ 民權觀察質疑47人保釋申請聆訊安排及拘留待遇不人道. RTHK. 2021-03-04 [2021-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6).
- ^ 第3天保釋聆訊仍未有結果 多名被告解聘大狀自行陳詞 法官押後至明早10時續訊. 苹果日报. 2021-03-05 [2021-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4).
- ^ Role of UK Supreme Court judges on the Hong Kong Court of Final Appeal - update. 英国最高法院. 2022-03-30 [2022-03-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07) (英语).
- ^ Foreign Secretary supports the withdrawal of serving UK judges from the Hong Kong Court of Final Appeal. 2022-03-30 [2022-03-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29) (英语).
- ^ 文维广. 餘下海外法官去留?澳加4名法官表明留任 5名英籍法官聯署留任. 香港01. 2022-03-31 [2023-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04) (中文(香港)).
- ^ 梁美芬:香港法治基石不會因一兩名外籍法官辭任而動搖 - RTHK. news.rthk.hk. [2024-06-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10) (中文(台湾)).
- ^ Sumption, Jonathan. The rule of law in Hong Kong is in grave danger. Financial Times. [2024-0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12).
- ^ 岑耀信上周辭任終院非常任法官 撰文指香港法治岌岌可危 正步入極權. Yahoo News. 2024-06-10 [2024-0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11) (中文(香港)).
-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極不同意岑耀信勳爵發表的意見. www.info.gov.hk. [2024-06-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11).
- ^ 特区政府:一如既往独立行使审判权. 大公网. [2024-0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11).
- ^ 上周辭任終院前非常任法官 岑耀信撰文指香港法治岌岌可危 港府長文反駁 - 法庭線 The Witness. 2024-06-11 [2024-06-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11) (美国英语).
- ^ 岑耀信批港法治 張舉能:嚴重指控須理據充分 李國能:事件令人非常遺憾 - 法庭線 The Witness. 2024-06-11 [2024-0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11) (美国英语).
- ^ 岑耀信《BBC》訪問 稱47人案是決定辭任「最後一根稻草」 否認談政治 - 法庭線 The Witness. 2024-06-12 [2024-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12) (美国英语).
- ^ 司法機構: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麥嘉琳不再續任 - RTHK. news.rthk.hk. [2024-06-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12) (中文(台湾)).
- ^ 上周辭任終院非常任法官 岑耀信撰文指香港法治岌岌可危 港府長文反駁 - 法庭線 The Witness. 2024-06-11 [2024-0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11) (美国英语).
- ^ 区绰彦. 海外法官辭任︱不同意岑耀信言論 李家超:英官員試圖將司法影響力「武器化」 - 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 - 新聞 - 政治. 香港经济日报HKET. [2024-0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11) (中文(繁体)).
- ^ 星岛日报. 李家超反駁岑耀信言論 與過往有出入. std.stheadline.com. 2024-06-12 [2024-0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11) (中文(香港)).
- ^ 湯家驊:英國法官離職影響不大 應考慮是否仍需海外法官. www.bastillepost.com. 2024-06-11 [2024-06-11].
- ^ 湯家驊指岑耀信文章欠說服力 能抵受到壓力才是好法官. www.bastillepost.com. 2024-06-11 [2024-06-11].
- ^ 4澳洲法官仍留任 祈顯義:若港府拒接受法院裁決 就踩到我「紅線」 - 光傳媒 Photon Media. 2024-06-12 [2024-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12) (中文(台湾)).
- ^ 港澳辦發文批法官岑耀信甘當英國政治操弄工具 自毀聲譽|兩岸|商業電台 881903. 商业电台 881903. 2024-06-12 [2024-06-13] (中文(繁体)).
- ^ 騙徒以違國安法為藉口 受害人險失900萬. 信报. 2021-05-03 [2021-05-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6).
- ^ 台灣詐團藏身峇厘島 唬"違反國安法"專騙香港人. 民视新闻. [2024-10-30].
- ^ 跑峇里島設機房詐財破億 102人遣返台起訴|TVBS新聞 @TVBSNEWS02. TVBS. 2024-10-17 [2024-10-18].
- ^ 高诺恒, 郑宝生. 公務員Secrets管理員被捕 抱怨工作都犯法? 湯家驊:無咁簡單. 香港01. 2022-08-09 [2022-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22) (中文(香港)).
- ^ HK, Channel C. 楊何蓓茵:公務員表達意見不違法 但不應洩露機密資料 | Channel C. channelchk.com. 2022-08-15 [2022-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18) (中文(繁体)).
- ^ 港府禁《願榮光歸香港》 恐導致Google、臉書被斷網. Yahoo Finance. 2023-06-09 [2023-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3) (中文(台湾)).
- ^ Initium Media. Initium Media. [2023-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3) (中文(繁体)).
- ^ Naks. 《願榮光》十個版本 突佔香港 iTunes 熱門音樂頭 10 位. 香港 unwire.hk 玩生活.乐科技. 2023-06-07 [2023-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09) (中文(台湾)).
- ^ 香港反修例示威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禁令 法院7月21日審理. BBC News 中文. 2023-06-11 [2023-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2) (中文(繁体)).
- ^ 《願榮光歸香港》為何成為禁歌? 連登仔都有份參與創作. Radio Free Asia. [2023-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6) (中文(香港)).
- ^ 律政司申請禁《願榮光歸香港》案 法官要求釐清答辯人 - RTHK. news.rthk.hk. [2023-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3) (中文(台湾)).
- ^ HK, Channel C. 政府上載申《願榮光》禁制令文件 擬抗辯者可到灣仔警署提交個人資料及費用 | Channel C. channelchk.com. 2023-06-14 [2023-06-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4) (中文(繁体)).
- ^ 韦景全. 禁播《願榮光》|申禁制文件上載網站 抗辯者本月21日前可提反對. 香港01. 2023-06-14 [2023-06-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5) (中文(香港)).
- ^ 政府上載禁《願榮光》文件 抗辯者下周三前提反對理由. Yahoo News. 2023-06-14 [2023-06-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5) (中文(香港)).
- ^ HK, Channel C. 《願榮光》離奇消失於多個音樂串流平台 Dgx:正處理技術問題 | Channel C. channelchk.com. 2023-06-14 [2023-06-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5) (中文(繁体)).
- ^ 《願榮光歸香港》多個網上音樂平台下架 創作團隊稱出現「技術問題」致歉. Yahoo News. 2023-06-14 [2023-06-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4) (中文(香港)).
- ^ 陈淑霞. 《願榮光》團隊指歌曲在串流平台重新上架 以新專輯形式出現. 香港01. 2023-06-19 [2023-0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23) (中文(香港)).
- ^ 星岛日报. 《願榮光》重新上架 葉劉轟挑釁. std.stheadline.com. [2023-0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23) (中文(香港)).
- ^ am730. 1823每年接6.1萬宗匿名投訴疑涉虛假投訴 保安局:按情況及指引處理. am730. 2023-06-14 [2023-06-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5) (中文(香港)).
- ^ HK, Channel C. 1823投訴每年54萬宗匿名佔11% 李梓敬問有冇懲治惡意投訴者機制 | Channel C. channelchk.com. 2023-06-14 [2023-06-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5) (中文(繁体)).
- ^ 香港電台網站 : 電視|國安法事件簿 (rthk.hk). [2022-03-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2).
- ^ 香港電台網站e-Learning: 國安法事件簿. app7.rthk.hk. [2023-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4) (中文(香港)).
- ^ 港台新一輯《國安法事件簿2》周日起播出. [2023-04-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2).
参见
[编辑]注释
[编辑]- ^ 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其效力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地理范围,针对境外非香港居民行为人,本法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针对在港注册船舶与航空器,本法亦适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管辖区外,该法律因为全国性法律,故在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区(除澳门特别行政区外)亦适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条规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2020年7月1日已经发布了法律的英文版本[34]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澳门《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延伸阅读
[编辑]- 朱国斌; 韩大元; 王江雨; 黄明涛. 香港國家安全法:法理與實踐. 三联书店(香港). ISBN 9789620449109.
- 王振民、黄风、毕雁英等.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讀本. 三联书店(香港). ISBN 9789620447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