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3年11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香港中心問題

發現一些用戶(例如Paylung對話頁 | 用戶貢獻))在編輯中系統性地將內地改為中國(而不是中國大陸),比如[1],原文被改為「在2011年的一個統計中,香港新生兒里中國產婦所生比例達到46%」,造成邏輯錯誤。這個編輯[2]則把「中國(包括香港)」改為「中國及香港」,看起來有支持香港獨立的感覺。粗略找了一下,目前還有很多條目中提到"中國及香港"[3],其中雖然有不應該修改的頭銜,但是大部分仍舊是可以中立化的。不知道還有多少條目將香港排除在中國之外。

另外,這樣更改作品標題屬於原創研究,例如上文的腳註被修改為「別打壓中國孕婦赴港產子, 閭丘露薇著,南方網2011年04月19日出版」,沒有來源認為閭丘露薇的作品有其他的名字。--Skyfiler留言2013年11月1日 (五) 00:51 (UTC)

直接回退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3年11月1日 (五) 01:10 (UTC)
不是一個兩個用戶,編輯數量也多,工作量很大,所以提請大家注意。--Skyfiler留言2013年11月1日 (五) 02:35 (UTC)
呵呵 南昌站不就是個例子嗎--Qa003qa003留言2013年11月2日 (六) 05:09 (UTC)
很多用戶會將自己的世界觀或政治立場強加到條目用詞或內容裡面去。這種行為明顯與維基百科的中立性原則背道而馳。可惜有不少資深用戶乃至管理員都對這種行為視若無睹,甚至認為理所當然。—Snorri留言2013年11月3日 (日) 07:58 (UTC)
針對南昌站我有一個建議:目前南昌站 (江西省)內容缺乏客運量(例如進出站總人次)之類的數據,不易看出其重要性。我對南昌不熟,只能透過維基條目內容來探討。看起來南昌市區內含有「南昌」二字的鐵路車站共有五個(南昌站、南昌站二場南昌西站南昌北站南昌南站),也許還有其他名稱的火車站。雖然其中有的只有貨運,不過在客運量上多少總稀釋了南昌站在南昌市區總運量的地位吧!在日本東京有一種現象:東京站在地緣及歷史上雖然具有不可動搖的傳統地位,而且雖不是唯一卻也仍是許多長途列車的發車點,然而平均日客運量反而不及新宿站及池袋站。在南昌是否有類似的現象?因為沒有數據,讀者也無從得知。再者,外行看熱鬧,目前南昌站 (江西省)的內容仍不及南昌站 (香港)來得豐富。在爭取主從消歧義之餘,不妨也為南昌站 (江西省)條目作點改善,雖然這與是否能達成目的可能沒有什麼關連性,但這才真正是讀者之福啊!-Kolyma留言2013年11月3日 (日) 09:46 (UTC)
雖然我編輯興趣不在此處,但大膽猜測一下。中國人的邏輯中有一點:名不正則言不順。也許這是一些本來有興趣編輯的人放棄編輯的一個原因。—Snorri留言2013年11月3日 (日) 10:36 (UTC)
個人對南昌站問題獲解決已不抱希望,但樓主所言之情況必須回退,這已經不是香港中心而是香港獨立了。—Chiefwei - - - 2013年11月3日 (日) 11:22 (UTC)
希望這種回退不會遭到某些資深用戶和管理員的阻礙。具體的依據是: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至於回退能否收到成效以及具體反應還有待觀望。—Snorri留言2013年11月3日 (日) 11:30 (UTC)

對於腳註標示出現二派對立互歧的意見,提議將Wikipedia:腳註#格式指引修改

我看有的條目將腳註放在句號後面,但也有是放在句號前面,但我查閱過去討論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9年12月#改進(更改)腳註的方針,有人提議應將將腳註標示成看起來像完整一段話,還有Wikipedia:腳註#格式指引寫著:

句尾的腳註可選擇放在標點符號之前或之後,但全文應該統一使用,而不應混用。

我不知道為什麼還是有編者會搞不清楚,非得用這種二選一思考方式,要求其他編者遵行他認為的這種標示,比如:

  • 選擇將腳註標示在句號之」,就會被說是看起來不像完整一段話,因為標點符號裡突然冒出東西,就感覺像被切斷,所以為閱文之通順,別放在裡面的好。
  • 選擇將腳註標示在句號之」,就會被說是看起來不像完整一段話,因為沒有將腳註放在上一句話裡的句號之前,就感覺像與下一句話第一個字放在一起看,如此便不是叫腳註,應改叫頭註。

請各位看看,二派都有意見,是不是該將Wikipedia:腳註#格式指引改一改呢?還有Wikipedia:格式手冊沒有規範腳註的格式,建議應當加入。--36.232.216.249留言2013年10月30日 (三) 06:20 (UTC)

我認為應該比照作為注釋之用的括號。對短語提供來源,則加在短語後面,而不論短語的位置;對整句話提供來源,則加在整句話(包括結尾標點符號)的後面。--Gqqnb留言2013年10月31日 (四) 00:34 (UTC)
一般我如果放在句號前,表示這是這句話的腳註和參考,如果放在句號後,一般都是在段尾,表示是這一整段的腳註和參考。另外,還有一種形式,像「xxx認為,」,「xx提到,」則會放在逗號後面(這種方式,本專業的論文寫作常常用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0月31日 (四) 01:42 (UTC)
歷史本科生表示校內格式手冊都是「句尾的腳註可選擇放在標點符號之前或之後,但全文應該統一使用,而不應混用。」Oneam 01:00 AM留言2013年10月31日 (四) 02:46 (UTC)
Oneam 01:00 AM沒有看到嗎?議題一開始就有說了。--36.232.215.45留言2013年10月31日 (四) 04:37 (UTC)

話說回來,雖然百無一用是書生提出的方式很好,但會不會只因為地域差異,只有在中國會這麼用?還有國際上發表期刊論文有沒有對此制定?從國際上來看,我想這應該可以參考每個國家慣用的標示方式。不知道英文維基百科有沒有這樣問題?--36.232.215.45留言2013年10月31日 (四) 04:43 (UTC)

這不截然是地域差異。各個研究領域、研究機構、學術期刊,幾乎都有各自的參考格式。維基為容納不同學術背景的習慣,才會有可放前或後的表述;而統一隻不過是要求條目內的格式前後一致,以免混亂。老實說,我不認為維基需要在這些細節上加以規範。讀者及編者應該尊重其他的學派的參考格式,而不是要對方跟從自己的標準--特別是腳注放於標點前後,本來就沒有一個普世通用的規範。Oneam 01:00 AM留言2013年10月31日 (四) 09:27 (UTC)
附議Oneam,的確有研究領域等差異的問題,然而因這是眾人寫的百科全書,希望能在領域類指引/方針列出來之前,先尊重各別用戶的貢獻偏好,但我仍鼓勵各領域發展出指引,再去進行整體性修整。--(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1月1日 (五) 00:29 (UTC)

如果要一概而論的話,即不論是對短語的參考,還是對整句話的參考,都要放在某個位置,那麼簡單的JS腳本就可切換這兩種顯示方式,讓腳註位置「適合你自己的口味」或者達成「全文統一」。JS腳本也可以部署為所有用戶(包括IP用戶)都啟用,然後默認顯示為「腳註放在句號前」或「腳註放在句號後」,然後每個用戶都可以有自己的個性化設置,我就喜歡「腳註放在句號後」。要「全文統一」的話,就條目一開始就在原始碼里聲明「基於全文統一原則,本條目的句尾腳註統一放在句號前」。等用戶瀏覽時,JS就自動把腳註放在句號前(不用大量修改原始碼)。如果有一天,有人把一開始的聲明改為「……統一放在句號後」,等用戶瀏覽時,JS就自動把腳註放在句號後(不用大量修改原始碼)。--Gqqnb留言2013年11月1日 (五) 20:20 (UTC)

新提議

照各位提議來看,似乎沒有一定的準則規範,又似乎是二種標示方式皆可被維基百科接受,為考量日後避免遭有心人刻意篡改,趁之擾亂其版面與原來標示方式,建議管理員設立過濾器,以阻止他人更動,同時也是個防呆,可提醒編者自己採用的標示方式與內文已採用的方式不同,讓編者知道自己得必須照著內文原有標示方式來添加腳註,如此就不怕出現內文會有二種以上標示方式共存的不整齊現象。--36.232.218.222留言2013年11月1日 (五) 09:29 (UTC)

看到的是Wikipedia:列明來源#來源標示位置已經提到了書生的方法,放前放後其實是有著不同的意思,應該是要修改WP:FN裏面相應的句子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不滿白開水仿模我簽名 2013年11月3日 (日) 07:43 (UTC)

參考維基百科英文版和我過往接觸的人文學科及社會科學學科學術文章,腳註應該是標示於標點符號之後(例子)。不過,我不清楚其他學術範疇有沒有其他做法,因此我傾向支持不作規範,但規定每條條目內的腳註格式必須統一,多謝垂注。--Clithering200+ DYK 2013年11月4日 (一) 16:54 (UTC)

多謝二位,條目內的腳註格式統一是前提,重點是往往容易被人混淆,該如何給大家區分才好?此外,我也認為街燈電箱150號提議可行,但我在擔憂是修改WP:FN似乎無法防範大家混淆而誤用發生,最常出現是人們往往下手編輯會直接看到自己做什麼,或者說習慣用自己方式去標示,很少去在意「條目當前版本」是用什麼方式標示,產生標錯位置,導致條目內的腳註格式不會統一,所以我才會提議設立過濾器去防呆。--36.232.222.238留言2013年11月5日 (二) 14:01 (UTC)
(~)補充:娛樂人物類的條目很常見,除了特色條目、優良條目、DYK。--36.232.222.238留言2013年11月5日 (二) 14:03 (UTC)
  • (!)意見。街燈電箱所提到的內容是User:W587l自行加入的,我怎麼都找不到有相關討論。英文版的基本上都是放標點之後,我讀到的各種論文(不僅是人文類)也是如此。我感覺一個腳註只能標示上一個腳註之下的內容,如若覆蓋全段完全可以多次標註。我還發現一個情況,維基百科:列明來源模板:Cite book推薦的格式不一致。Cite book中中文書籍要打書名號,「列明來源」所列出的格式中卻沒有。這個也最好統一(就我所知應該是不用書名號)。--鏡海水手留言2013年11月7日 (四) 10:54 (UTC)

Template editor

英文維基百科在4天前通過了一項提議,將部分Template及Module名稱空間的頁面特殊保護,並因此建立一個叫Template editor的用戶組。英文維基百科因此將要把大部分保護模板改成這種叫做protected template的保護類型。具體信息可參見:

  1. en:Wikipedia:Requests_for_comment/Template_editor_user_right
  2. en:Wikipedia:Protection_policy#Template_protection
  3. en:Wikipedia:Template_editor

中文維基百科是否有必要引入這種制度?--GZWDer留言2013年10月21日 (一) 12:58 (UTC)

我認為這種制度至少有2個用途:
  1. 用於不允許一般確認用戶編輯(避免爭議)但有經常更新必要的模板,如{{AdvancedSiteNotices}};
  2. 用於風險極大但有用戶提出修改的模板,如{{Convert}}。

--GZWDer留言2013年10月21日 (一) 13:21 (UTC)

我認為高危模板半保護或全保護的機制基本滿足社群需求,暫時沒需要引進。——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3年10月21日 (一) 13:47 (UTC)
補充,另外現在人手緊,管理員易繁忙,增加新用戶組又要引入准入審核機制,只怕將編輯戰引向下一個區域罷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3年10月21日 (一) 13:51 (UTC)
我覺得這個的優點也正在於解決管理員人手緊的問題.....因為不少的模板編輯可能都需要基本的編程能力,而Module的編輯更需要較高的編程水平。管理員未必人人都會編輯修改複雜的模板和Module,而有足夠技術能力的用戶又未必是/不願意當管理員,這個用戶組正好解決了這個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0月22日 (二) 01:25 (UTC)
(+)支持烏拉跨氪 2013年10月23日 (三) 14:31 (UTC)
我認為現行EP制度足夠了。新加權限組一方面是門檻又要扯皮,另一方面具有一定編程能力,願意寫模板,而且不是管理員的參與者也不多,我都懷疑如果設立的話,會有一段時間只有樓主一人會在這個組裡…… --達師 - 270 - 456 2013年10月23日 (三) 17:28 (UTC)
門檻:參照英文,註冊1年、1500次編輯、模板150次編輯、半年內無封禁或3RR、成功用{{editprotected}}請求修改5個模板和Module。
參與者:我認為有申請必要的至少還有Cwek、‎Great Brightstar、Waihorace等好幾個用戶。--GZWDer留言2013年10月24日 (四) 05:05 (UTC)
只要考核模板編輯質量及是否存在破壞行為即可,其他與編輯模板無關的東西應無需考慮,比如註冊時間及總條目編輯數。烏拉跨氪 2013年10月24日 (四) 08:23 (UTC)
保持(-)反對,因為現在高危模板保護機制和全保模板請求編輯機制已經足夠滿足現在規模的社群(對面社群不少了,或者需要考慮這個機制),而且正如達師所說,建立准入機制很麻煩,而且不保證經常使用該權限組進行編輯,需要時又要立即申請,不需要時又成雞肋。兩個字——麻煩。——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3年10月24日 (四) 08:57 (UTC)
(+)支持&(!)意見如果要增加,必須要有編輯模板能力,並且不違反基本方針,其實這個想法還是不錯的。--T-xb2002b--私是惟吾德馨 2013年10月24日 (四) 10:40 (UTC)
但問題是,你確定誰有這個能力,和他一定願意履行這個能力?你不怕引入新機制,編輯模板還得領個證,麻煩反而不去處理了?現有機制還保留一定的自由性,過多的條條框框會困死自己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3年10月24日 (四) 14:13 (UTC)
(:)回應中文維基應該是沒多少人會編輯比較高級,重要的模板,使用這個機制,就可以使擅長於編輯模板的維基人更加有動力,進而減少破壞。若果覺得麻煩,可以到達一定條件自動發起擔任投票而不是自己要去申請--T-xb2002b--私是惟吾德馨 2013年10月25日 (五) 04:29 (UTC)
(?)疑問,為什麼一定要開這個權限組?首先重申「他一定願意履行這個能力?」,有時只是看見某個模板太喪心病狂,隨手維修下,但不一定專職於模板維護的。在沒得到推舉下,又要申請,變得麻煩。如果假設大部分人滿足(或者預計大部分人滿足)而都授予權限,有些人就覺得權限很雞肋,有些破壞者(剛好滿足條件又被推舉了)又可以繞好限制,保護失效,變成了人人都是英雄而是英雄了。所以總現階段的機制是足夠的,與其設更多的條條框框限制越來越少的老人們,倒不如多想法子吸引和留住新人,和說服一些有偏見的「高」手(某些不滿這裡而鬧分家的)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3年10月25日 (五) 04:51 (UTC)
(:)回應隨手修改的模板肯定不會需要太大技術吧,要不改成全保護不變,半保護改為這種保護,剛翻了下公告欄和convert的編輯歷史,都是半保護,但公告欄有一些管理員編輯,而convert卻鮮有人編輯,我相信這種機制能吸引更多人來編輯convert之類的模板,至於門檻,觀點同烏拉,無破壞和有一定(不用太高)模板編輯技術,並且簡化申請流程。--T-xb2002b--私是惟吾德馨 2013年10月26日 (六) 00:14 (UTC)
(-)反對任何有可能導致維基變成小眾玩具的條條框框,維基的生命力在於開放。--Gilgalad 2013年10月24日 (四) 15:58 (UTC)
(-)反對同Sakamotosan(cwek)的反對意見。--William915與我討論2013年10月25日 (五) 01:59 (UTC)
(-)反對,我也同Sakamotosan(cwek)的反對意見。根據中文維基百科現在的情況,我持維持現狀的態度。--光熱維(留言)(絕望的腳下草) 2013年10月25日 (五) 13:24 (UTC)

(!)意見:申請門檻是否過高?這個最低要求都快到成為管理員的最低標準了...要開這個權限,是好事,但現在中文維基百科的參與者並不算多,門檻設定這麼高可以達到標準的又會不超過150位維基人,但是要處理的任務卻十分繁重,導致修改不及時,那還不如不開放此權限。--在下--ZLC 留言(℡) 互助(。) 新頁面 2013年10月26日 (六) 03:20 (UTC)

(-)反對設想原本半保護的模版被改成只有近似乎管理員的才能修改,這樣維基就成了小眾編輯的編輯場所,畢竟對於本人這種不在乎行政權的普通用戶編輯這些模版也是必須的,這方針就是破壞普通用戶的編輯權限,而且現行保護方針已經足夠用於保護免受破壞了。--脳內補完。◕‿◕。讨论 2013年10月26日 (六) 04:06 (UTC)

(!)意見:也沒有說所有的template和module都採用保護,如果中文維基也有破壞模板的跡象,保護部分即可。--天天 (留言) 2013年10月26日 (六) 04:27 (UTC)

(+)支持 確實有很多模板和module符合這個保護標準, 另外符合這個保護標準的模板都可以由管理員編輯. 這相當於將自動確認用戶變成了手動確認用戶. 大家反對的理由主要集中在 1. 未見此類破壞 2. 封閉維基趨勢 3. 門檻高 i.未雨綢繆 ii.謹慎保護 iii.降低門檻. 我支持這個提案, 只是確實有需要討論改進之處. Bluedeck 2013年10月26日 (六) 09:08 (UTC)
(-)反對,無事莫生非。--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10月26日 (六) 16:15 (UTC)
(-)反對,維基百科不是兒童遊樂場。參與者應當有足夠成熟的心智來擔當起應付的責任。--♥VC XC 2013年10月26日 (六) 16:29 (UTC)
(-)反對太繁複了,這樣會使維基的反應變慢,還會更官僚。還沒有夠煩嗎? Wolffy !!!商量一下 2013年10月27日 (日) 11:10 (UTC)

(+)支持&(!)意見,這本身是一件好事,既保護了高風險模板又減輕了管理員負擔,但是我認為申請這個權限的門檻可能需要降低。否則屆時Template Editor用戶組有可能因為人數太少而負擔太重。 ——Nigel 2013年10月27日 (日) 12:46 (UTC)

如果不同意對模板設立這個權限組,那至少對module應該給這個權限吧?會lua語言的管理員總共都沒幾個,能玩的轉的就更少了。一旦某個lua腳本出了問題,熟悉lua的有限幾名管理員(我估這個人數一隻手就數過來了)又都不在,那就是處於完全抓瞎狀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0月28日 (一) 01:26 (UTC)
lua也不見得一定要管理員去編輯,只是覺得這只是增加限制的而不是吸引人才。——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3年10月28日 (一) 04:40 (UTC)

(!)意見:同User:Wolffy chan觀點,太複雜了。HYH.124留言2013年10月28日 (一) 11:26 (UTC)

(-)反對:英文維基百科有自己的原因,而中文維基百科的維基人沒有造成很大的破壞,沒有必要跟從。HYH.124留言2013年10月28日 (一) 11:31 (UTC)
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的看法正好相反,我認為這是吸引人才的,而不是增加限制的。只有被保護的才需要這個權限去編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0月29日 (二) 00:59 (UTC)
(:)回應如果不涉及到模版,只涉及Module空間,我還是部份支持的,但模版不比設置這種用戶組,因為現行方針已經很適合中文維基的情況了。--脳內補完。◕‿◕。讨论 2013年10月29日 (二) 04:48 (UTC)
(-)反對:對於不常編輯或製作模組(Template及Module)的人但偶爾會去編修模組,又懶得或沒時間去申請的人造成嚴重的困擾。--宇帆(留言·) 2013年11月3日 (日) 04:37 (UTC)
(~)補充,先強調反對:這種申請門檻對於某些真的不會破壞模板的人無法申請
最後,我再次強調反對!!!--宇帆(留言·) 2013年11月3日 (日) 04:48 (UTC)
其實你反對的恰恰是你反對的東西。因為這個用戶組只是可以編輯被保護的Template及Module,沒有被保護的仍然任何人都可以編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1月6日 (三) 02:23 (UTC)
Shizhao的意思是不是「你反對的恰恰是你支持的東西」?--Chmarkine留言2013年11月6日 (三) 03:22 (UTC)
所以不是像MediaWiki保護所有頁面?--宇帆(留言·) 2013年11月6日 (三) 22:42 (UTC)
所以說上面好多反對的人根本都沒搞清楚是怎麼回事,就直接反對了......首先是模板和Module將啟用一個新的頁面保護方式,大部分被保護的模板將採用這種新方式,然後有一個新的用戶組可以編輯進行了這種新保護方式保護的模板,對以目前的保護方式保護的模板貌似這個用戶組還是沒法編輯的。這樣一來,反而可以有更多的人員可以參與維護被保護的模板和Module。--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1月7日 (四) 00:57 (UTC)
(:)回應,雖然想法是好的,但也不排除以後萬一申請的人多了,然後一旦有破壞,那所有半保護的模版都改用這種保護模式了。故模版不需要這種保護方式。--脳內補完。◕‿◕。讨论 2013年11月9日 (六) 03:55 (UTC)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新添一種移動請求

這個請求的意義在於要求把現有的條目中的具有旅遊指南性質的內容般到 Incubator 上面的維基導遊實驗版,在提出請求的時候輸入{{遷移到導遊}},附上意見或簽名即可。-- ──★──  2013年10月30日 (三) 17:04 (UTC)

呃~不知道哎。-- ──★──  2013年11月10日 (日) 17:24 (UTC)

界面語言的「你」和「您」的使用

由於wiki系統會使用來自[translatewiki.net]的翻譯文本。其中存在許多需要提及第一人稱的文本。但是使用「你」還是「您」在translatewiki中得不到共識,現提請社群討論定案。烏拉跨氪 2013年11月8日 (五) 03:34 (UTC)

  • 使用「您」是書面語表示尊敬的通用方法,是對用戶表示尊敬敬語,適合於界面中的提示與標註語言。
    • 意見:
  • 使用「你」是最普通最通用的稱呼對方的人稱代詞,不帶有感情,適用於所有情形。
    • 意見:

語言用詞應當與行文風格一致

單純討論你您的使用過於抽象。人稱用詞應當與行文風格一致。活潑親切的行文風格適用你,正規禮貌的行文風格適用您。應當先確定文案要用什麼行文風格。—Snorri留言2013年11月8日 (五) 04:43 (UTC)

同意Snorri的觀點!--Chmarkine留言2013年11月8日 (五) 05:33 (UTC)
觀點同Snorri類似。應該依據界面信息所處的位置、上下文、語氣、句式等來確定合適的人稱,而不是單純的二選一。完全採用一種雖然操作簡便,但會使界面顯得制式、冰冷、沒有感情。Google現在就已經把沒有登錄時的G+連結從「+您」改成了「+你」。--xiaomingyan留言2013年11月8日 (五) 07:01 (UTC)
這些文本都是短小的指示性及提示性的短語。何來上下文?例如「您有一條新消息」、「監視列表位於您的界面的右上角」,「您的編輯將會在數分鐘後顯示」。如果這些換成「你」,會變得不冷冰?有感情?我倒是覺得會更冷冰,且不禮貌,咄咄逼人。維基百科的行文習慣,不管是內容還是討論氛圍從來都不會是卡哇伊或萌的。在嚴肅的大環境下,用「你」不會有在google+上的意義,而且維基百科也不是社交網站,不能等同。烏拉跨氪 2013年11月8日 (五) 10:27 (UTC)
一個頁面上不同部分的內容會為了方便編輯被分成數條,但在整體上是有關聯的,這便是上下文。顯示在同一個位置的不同的信息也是關聯的,這也是上下文。當然這裡的「上下文」是針對成句成段的界面信息而言,而不是針對短語式的信息。我的觀點的核心是依據實際情況來選擇,判斷是要考慮的因素包括位置、上下文、語氣、句式等,可以是其中的任意項。我所說的「沒有感情」前面有一個前提,就是所有的地方都使用同一個字,「你」或「您」,例如全都使用「你」,自然會讓人覺得冰冷,全都使用「您」,「您」字所包含的敬意也體現不出來的,因此我提出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選擇,在系統中這兩個字都應該要使用。translatewiki上的MediaWiki界面信息會應用於任何使用MediaWiki的網站,不僅僅是維基百科,甚至不僅僅是WMF網站,不能排除其他使用這套軟體的網站的風格是輕鬆的,因此應該採用一種有普遍性的處理方法。單從維基百科的角度來考慮是自私的不負責任的行為。--xiaomingyan留言2013年11月8日 (五) 13:15 (UTC)
其整體的關聯是這些文本是嚴肅的指示性及提示性的短語,不是一個敘述性的段落文本。把長篇文本中從意義而不是措辭中體現尊敬或活潑的方式,轉接於短語上本身並不合適,因為沒有足夠的文字量體現所謂的活潑。而且,維基百科是否有活潑文本的需要並不明確,請舉出一個使用在維基百科的界面文本需要所謂輕鬆活潑的例子。「全都使用「您」,「您」字所包含的敬意也體現不出來的」這完全是謬誤,難道每天都吃飯,吃飯的意義就體現不出來了?況且這些指示性及提示性的短語不會一次性大量的出現,其會在不同的情況下及不同的位置出現,何來多了就無法體現。況且「您」本來就是敬語,出現了即是敬意,又何來體現不出,反倒是「你」是否體現活潑並不明確。
這個討論的範疇只是會使用在維基百科的translatewiki文本的翻譯方式,對於不會使用在維基百科的translatewiki不在討論範圍內,所以其他軟體喜歡用什麼方式是其他軟體的選擇,維基百科不會也不可能干涉,而維基百科有通過共識更改使用在維基百科的文本的權利。烏拉跨氪 2013年11月8日 (五) 15:32 (UTC)
我不反對用「您」,但是我反對「全部」(其實多數情況下我還是傾向於「您」)。而且即使就某個具體情形而言,應該用「您」還是「你」,不同人都會有不同觀點,因為這和每個人的生活閱歷、年齡、地域等有關。比如網際網路產品中「你」和「您」的使用對用戶來說有哪些區別?中有人說:「不過這事也不好講,我以前習慣用您,放低姿態,後來一調查發現很多人討厭這個第二人稱……」所以我的建議是:1、個案討論;2、投票解決。--Chmarkine留言2013年11月8日 (五) 16:33 (UTC)
(:)回應烏拉跨氪。我再次強調我的觀點,我的觀點的核心是依據實際情況來選擇第二人稱,選擇時可能會考慮的因素包括信息在界面中的位置、上下文、語氣、句式等因素中的任意項。例如,如果一個第二人稱處於一段話中,可能需要考慮這段話在界面中的位置,人稱所處的句子的上下文,語氣、句式等因素;如果一個第二人稱處於單獨的一句話中,可能需要考慮這句話在界面中的位置、語氣、句式等因素;如果一個第二人稱處於一個短語中,可能需要考慮這個短語在界面中的位置、語氣、短語的類型與結構等因素……
「您」和「你」的選擇的主要的影響因素是雙方的位勢和親疏,在對上、對陌生人時,使用「您」(這時體現的是敬意),在對下或雙方平等、對親近的人時,使用「你」。當處於中間狀態時,這兩者會交替使用,這時體現出的是禮貌因素,此時用「您」表達的不是敬意,而是出於使用者的習慣,比如一個人平時對人友善禮貌,可能會更多地使用「您」,一個人平時對人霸道,可能會更多地使用「你」,這反映的是使用者的修養。「您」是和「你」之間是有一定的差異性,而兩者之間的差異性是要通過相互比較才能體現出來的。在對上時用「您」,對下時用「你」,便是一種鮮明的對比。但當「您」和「你」可以交替使用時,這種差異便會被弱化,使用「您」是為了對陌生人表示禮貌,而不是為了表達敬意。參考。軟體和用戶之間的關係近似於一種平等的關係,作為用戶的我們肯定希望我們使用的軟體跟我們親近而不是生疏,能夠理解我們。看到某個軟體中通篇的「您」,作為用戶的我們恐怕是會麻木的,直接把「您」當成一種套話或制式的第二人稱,這時軟體體現出的就是一種冷漠生疏的態度。
另外我要再次強調的是,不論MediaWiki最初的設計目的如何,目前它是開放的wiki建站軟體,任何網站都有可能使用。translatewiki.net上除少數專門設計給維基百科使用的擴展中的極少數信息外的所有MediaWiki信息都可能應用於使用MediaWiki的任何網站,會使用於維基百科,也會使用於其他網站。MediaWiki作為一個獨立開放並被廣泛使用的軟體,其界面信息應該具有普遍性。更改其界面信息時,單從維基百科的角度考慮是自私且不負責任的行為。而維基百科作為一個開放的網站,使用MediaWiki的網站之一,如果有特殊需要,應該修改自己的界面信息,而不是把自己的特殊需要強加於通用的信息上。
最後,如果您的新回復仍然同上面的回覆一樣咬文嚼字、偷換概念、表意不明、邏輯混亂的話,我覺得是沒有回覆的必要的,我也不會再回復。請注意,這裡的「您」並非是表達敬意,而是因為我跟您相當陌生,我習慣於在此時使用「您」而使我的語氣更加和緩有禮貌罷了。
我對Chmarkine的觀點的理解。我的觀點同Chmarkine類似,我也不反對用「您」,但是反對全部使用「您」。但對於Chmarkine的建議我略微有點不認同,不知道Chmarkine的個案討論是否是指完全進行個案討論,如果是指完全進行個案討論,我覺得操作性比較差。一種更可行的方法就是制定一個大致的框架,例如在陳述句中使用「A」,在祈使句中使用「B」……,當某條界面信息難以界定類型,靈活性較大,或出現明顯爭議時再進行個案討論。--xiaomingyan留言2013年11月9日 (六) 03:00 (UTC)
所謂的實際情況到底是什麼,一個位置使用「你」還是「您」難道只能由閣下自由判斷?沒有可能存在一個公開的標準?我根本無法認同這種隨意、主觀的判斷。把禮貌與敬意割裂開就不是咬文嚼字、偷換概念、表意不明、邏輯混亂?禮貌就是語言動作恭敬的表現,參考。如果沒有一個選擇使用「你」和「您」的標準,我不認為由閣下自行挑選使用哪個詞就是百分之百恰當的。
translatewiki.net的建站方式是針對每一對象進行獨立的翻譯,所以Mediawiki的翻譯文本不會使用到其他地方。使用Mediawiki的維基項目計劃以維基百科占主導,這是毋庸置疑的。如果在translatewiki.net上無法達成共識,就只能請使用方作出結論。
我反對的是閣下無標準的視情況而定,使用「你」還的「您」都是由閣下自由判斷,這裡需要一個通用的使用「你」或「您」的判斷準備。最後也請閣下不要咬文嚼字、偷換概念、表意不明、邏輯混亂的割裂「禮貌」與「敬意」,拿閣下的話我們共勉。烏拉跨氪 2013年11月9日 (六) 03:48 (UTC)
(:)回應:我完全同意xiaomingyan的觀點。我的意思不是每一條翻譯都個案分析、投票。只是個別有明顯爭議時個案討論。--Chmarkine留言2013年11月9日 (六) 03:25 (UTC)

維基百科行文一般比較正式,建議界面使用「您」。—Chiefwei - - - 2013年11月8日 (五) 05:39 (UTC)

(*)提醒:MediaWiki並非只用於維基百科。--xiaomingyan留言2013年11月8日 (五) 07:01 (UTC)
這裡只討論會在維基百科使用的界面文本。烏拉跨氪 2013年11月8日 (五) 10:27 (UTC)
(?)疑問維基導遊不使用MediaWiki接口[4]?您的這個編輯在不在討論範圍內?--Chmarkine留言2013年11月8日 (五) 18:57 (UTC)
在此僅討論使用於維基百科的文本,其他文本待此處有定論後再擴展。烏拉跨氪 2013年11月9日 (六) 03:56 (UTC)

要是我能從基金會挖到錢,就請一個廣告文案工作室來想這些東西,專業高效不心煩。—Snorri留言2013年11月8日 (五) 16:56 (UTC)

「您」太多個給的感覺是敬而遠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1月11日 (一) 01:27 (UTC)
所以我們需要一個標準,以衡量在什麼時候用「你」,什麼時候用「您」。烏拉跨氪 2013年11月12日 (二) 09:36 (UTC)

少加個,個人覺得這討論有缺陷,我不知道其他地方有沒有這個習慣,在台灣是有用這個代表女性。Honmingjun--銘均 2013年11月11日 (一) 01:39 (UTC)

建議掛關注度模板時就在用戶對話頁向建立該條目的用戶作出提醒

以免被指警告不足……——C933103(留言) 2013年11月13日 (三) 05:47 (UTC)

提請在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得以完善前取消其「指引」的資格

關於新聞報道的版權認定

先簡要說明一下背景

前日見條目《活字印刷術》有重大誤導嫌疑和缺陷,因此在下作了三處修改,在進一步編輯之際,見到用戶唐戈在不加說明的情況下予以全部撤銷,困惑之中在下將內容復原並進一步豐富內容。今日,發現唐戈是管理員,此人以多次侵權和抄襲為由,將在下封禁。然而實際上,在下在編輯之中已經清楚的說明哪部分來自於新聞報道,而唐戈所引用的抄襲理由中的版權方並不是在下所參考的報紙來源(相關內容見「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中的闡述)。

這裡涉及到一個問題:新聞報道的版權認定。很顯然,如果認為只要是二手資料就存在侵權的話,幾乎沒有誰能避免侵權。最優秀的教授,其知識也不能離開前輩的著作和轉述。那麼,如何認定對新聞報道的侵權?我查詢到的資料是:時事新聞報道沒有版權,深度報道和獨家新聞擁有版權。此資料先不論準確與否,其做法和原則應當值得維基借鑑。若客觀事實及其認識均不依賴於記者,其新聞僅起轉述作用的,應當不具有版權。經過長期的調查和取證,並融入深入的思考和見解的報道,其作品和認識具有創造性,並依賴於作者,應當認定為擁有版權。而獨家新聞所給予的認識也依賴於作者和報社的提供,並且其報道的客觀事件經常依賴於提供新聞獨占權的採訪對象,應當認定為擁有版權。這樣的做法,明確了獨創來源,確保了創作者的權益,原則得到了維護,值得推廣。

此外,新聞報道其版權應當具有時效性,如同其他智慧財產權一樣。 --Aixiangsui留言2013年11月15日 (五) 12:14 (UTC)

"時事新聞報道沒有版權"指的是,誰,在哪裡,什麼時候,做了什麼。也就是簡單的客觀事實性內容。如果新聞報道里只有這些內容,可以視為沒有版權。但是現實中,這樣的新聞報道及其罕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1月15日 (五) 13:54 (UTC)
「時事新聞報道沒有版權」是個不正確的誤解,這和許多人誤解「維基百科沒有著作權」一樣,Aixiangsui犯的錯是在於混淆了「智慧財產權」內的兩種概念,一個是保護想法的專利,另一個是保護表達形式的著作權,新聞報導仍可以有保護表達形式的著作權,但無法有對於其報導內容的想法佔有。請習得改寫的寫作習慣,讀讀學問之途:如何避免抄襲。最後,最近一個美國政客在其演講中,不少段落直接抄襲維基百科,而並沒有以全引用並提及維基百科的方式,引發爭議。[5][6]。--(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1月16日 (六) 00:08 (UTC)
許多人誤解「維基百科沒有著作權」------他們是認為維基百科沒有資格獲取著作權呢,還是認為維基百科放棄了著作權呢?應該還是和閣下想闡述的內容有些不同吧。關於時事新聞報道是否有著作權這個問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中,時事新聞與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一道被排除在該法保護以外。同時,《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認定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從以上法律條文來看,閣下的定義和見解應當不屬於中國的相關認定內。剛才我參考了中文維基百科中關於美國的版權法條目,發現閣下的說法與之相近。將專利著作權從定義上分離開來,這種做法從邏輯上說來行得通,原則上我覺得也有道理。用這種方法,那麼假設未經小說作者同意便擅自將小說改編為電視劇,應當視為侵犯專利,而非版權。獨家報道的新聞或是深度報道,其他媒體改述字句進行報道,也應當視為侵犯專利。或者說,專利的概念相比之下其實擴大化和廣義化了。不過,我私以為仍然存在一些細節問題,著作權定義退卻的空間,專利是否來得及跟進?以字句行文的相似性來判斷著作權的侵犯與否,是否準確?缺乏藝術性和獨創性,眾人耳熟能詳或者是可輕而易舉寫出的文句,予以版權是否過寬?最後,感謝您認真的回覆,我也從中了解到了新的知識。--Aixiangsui留言2013年11月16日 (六) 06:25 (UTC)

傀儡投票的善後問題

非常遺憾,本來這個問題不應該由我說的,但很不幸一再地在我身邊發生,先前有User:Sdee,後來有User:Makecat,都是我的好朋友。現在根據CU,又確認User:PeacezhengUser:Jarodalien的傀儡,我真的不得不出來說幾句。這三位對於中文維基的貢獻不可謂不大,但是僅因為這樣而放任他們濫用傀儡,恐怕難以令人信服。之前這三位的很多次評選,我都投了支持票,現在我有自己被當成真人傀儡的感覺,怕是自己的一念之差,造成了對他們的縱容。

根據先前對User:Sdee的處理,他所有的傀儡投的票全部作廢,這次User:Peacezheng的投票是否也這樣處理?本人問過這次處理User:Peacezheng的管理員User:Mys_721tx,他說:「對於遭傀儡影響的投票,我認為應當撤銷傀儡選票或重新評選。但是此次事件中具體採取哪種方案我感覺留給社群討論。」所以想請社群討論後決定。

最後,本人再次聲明與User:Jarodalien沒有任何個人恩怨,對他的貢獻也極為讚嘆,這次討論完全是出於公開公平公正的考量,希望他能不受影響,繼續為中文維基做出貢獻,只是以後不要再用傀儡投票了,免得重蹈User:SdeeUser:Makecat的覆轍。當然啦,如果他因此和我斷交,我也無話可說,反正我是不會怪他的。——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10月6日 (日) 06:27 (UTC)

本人支持重新評選,因為傀儡選票會影響投票者的取向,故重新評選是最公平的。--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6日 (日) 10:01 (UTC)
如果重新評選,那麼之前當選的只要有傀儡投票的都不能算?還是在保留資格的前提下重審?畢竟數量太大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10月6日 (日) 10:28 (UTC)
早發現違反多重帳號方針的用戶並及時封禁的話就不會像現在這個樣子。像他這樣的濫用傀儡的用戶如果被能對付濫用多重帳號的用戶發現的話,違反多重帳號方針的用戶早就被斃了。--光熱維(留言)(絕望的腳下草) 2013年10月6日 (日) 10:39 (UTC)
唉!可是他也沒用傀儡破壞不是?只不過多投了一票,影響應當不至於像User:Makecat那樣壞吧?現在的首要問題是如何善後。——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10月6日 (日) 10:51 (UTC)
(:)回應:他的確沒用傀儡破壞。無論傀儡是否有破壞性編輯,一旦被確認為傀儡就必須封禁。根據其傀儡的貢獻,他明顯違反多重帳號方針中的偽造民意、誤導他人。我本人偏向於重新評選。--光熱維(留言)(絕望的腳下草) 2013年10月6日 (日) 11:12 (UTC)
也就是之前當選的都剝奪資格嘍?——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10月6日 (日) 13:29 (UTC)
為了對其他申優特條目公正,應剝奪全部當選優特條目的資格。這是無可爭議的。--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6日 (日) 15:01 (UTC)
沒看懂什麼叫「剝奪全部當選優特條目的資格」,麻煩解釋一下。—Snorri留言2013年10月6日 (日) 15:18 (UTC)
剝奪全部有傀儡投票並當選優特條目的資格,全部降格成為普通條目。--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6日 (日) 15:26 (UTC)
(!)意見,劉嘉有不少條目都是以壓倒性支持通過評選的,有的條目連一張反對票都沒有,把它們全重選有浪費維基資源之嫌。我相信許多投票者還是能夠明辨是非的,如果條目質量真的不達標的話,即使有傀儡搗亂也不會出現壓倒性通過的境況。所以如果各位要重選的話,建議將那些處於臨界值、剛好或勉強通過評選的條目拉一個清單出來重選,才比較有意義。--♥VC XC 2013年10月6日 (日) 21:36 (UTC)
同意樓上。--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7日 (一) 08:14 (UTC)

(!)意見,至少至少,即使是很大量,也要重新點算所有傀儡投票,若某提名因為多出來的傀儡票構成結果上的改變,都應先行改正,及後才評估是否重審;不然,如果不改正的話,就是變相承認傀儡投票有效。而至於應否進行重審,我認為應只對改變了結果的提名重審,而且還要有提名人主動提出的前提。--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3年10月7日 (一) 09:41 (UTC)

  • 為了不開個用傀儡投票也有效的頭,個人認為只要傀儡和本人均參與投票的評選,如果不是毫無爭議地通過的,或者剛好通過(如6票或7票)的,都要重審。--脳內補完。◕‿◕。讨论 2013年10月8日 (二) 01:32 (UTC)
  • (:)回應:說到我了,那就有理由來水水了。
  1. 作為新手,在維基百科上編寫是不是很容易被虐待?(比如:新手在沒有收到任何留言或者警告的情況下,就被資深編輯者偷偷提報CU,從而被莫名其妙禁封?又比如:新手和資深在條目理解上出現了分歧,是不是就很容易被修理?無關是非,只比權限大小)善意推定,疑罪從無,善待新手,這些先進的思想告訴我們,這樣做是不對的也是不好的,更加不是一個有著健康身心的人會去做的事情。大家也不要對號入座,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2. 一本好的字典或者詞典不但積累了前人智慧也對理解博大精深的漢語有著莫大的幫助。例如:對傀儡等詞語就有著明確的定義和解釋,以避免引申曲解。上海用辭海辭源,不知香港台灣用什麼?
  3. 回到原點,什麼才是重要的?應該是條目質量,我理解DYK更多的是鼓勵和激勵新手編寫。那優良和特色就應該體現維基百科的嚴謹和保守。美國面積最大縣份列表為特色列表,不知是所有維基人的光榮呢還是光榮呢還是光榮呢?

結語:人人可編寫我理解是一種平等的體現。科耶夫認為,自法國大革命後,人類的哲學已經走到了終點,因為再也找不出比自由平等更高的價值觀了。正是因為維基百科體現了哲學上的平等,繼承和保持了先進性,從而能吸引如此多的人來參與並樂在其中。 (新手水文,歡迎大家指正批評,如能附帶不同觀點的理據更佳)-- 白開水  囧rz... 2013年10月9日 (三) 03:05 (UTC)

先前曾經在User:Jarodalien君自薦的條目中投下反對票,除了被該君反嘲投反對票的行為「可笑」之外,還引來User:Peacezheng寫了好長一篇意見冷嘲熱諷(比User:Jarodalien寫得還長)。此時看到這轉變,頗覺莞爾。我只能說,那些同樣是由相同用戶自薦、且有爭議用戶參與投票過的各類推薦條目,就算當時沒有人投反對票也不見得表示真的沒人有意見,說不定只是有意見的用戶因為連番被這種利用魁儡或私下串聯方式打壓之後,也懶得那麼認真的繼續跟他們爭下去。因此,我認為所有有疑慮的投票都應該撤銷資格重新推薦投票才能讓所有人信服,反正說真的,只要這些條目內容真的夠格,就算不是優良條目或某某推薦作品也無損於它們在中文維基中的存在價值,所以就算覺得麻煩不再送推薦重新投票,實質上也不會造成讀者的損失。但是中文維基的各種投票審議若因為被這種可疑的行為給污染而失去公信力時,損失的是整個中文維基所有貢獻者總體的聲譽,這點才是真正的茲事體大!--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10月9日 (三) 08:40 (UTC)

  • 我在這裡也吐槽這一段:添磚加瓦好同志(如:Wolch、Mtbell、Amazingloong、慕尼黑、如沐西風等),指手畫腳壞同志(某個專門在各類條目評選中裝逼找茬的管理員,聽聞是北京人),傀儡擾亂真可恥(誰自己對號入座吧),管理員濫權難阻止(舉一例:最近chinuan12623被無理封禁3日並「被無視不予處理封禁申訴」的事件)。--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0月9日 (三) 09:44 (UTC)
(!)意見--很遺憾!好一陣子少上來參與討論。今天卻看到 一位傑出用戶 涉及傀儡不當使用。劉嘉 編輯條目的品質沒話說,平時也未涉及 對不同言論的藉口打壓,是相當優質的用戶。但是,維基百科傀儡管制政策,應當被維護及落實,否則更多不當濫用以規避言論及編輯責任。無論後續處理結果如何,希望 劉嘉 持續參與、持續交流。希望維基上朋友們,不論彼此言論、觀點立場如何,我們共同珍惜這個環境,遵守方針。Wetrace留言2013年10月9日 (三) 09:43 (UTC)
既然有真人傀儡現象,把那些有爭議的條目撤銷資格重新推薦投票即可,大部分條目仍然非常優秀,值得通過;如果有爭議,或許經新一輪討論,有可能幫助條目進一步改進。--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10月9日 (三) 13:02 (UTC)
同意樓上。亦同意User:SiuMai指出「操控傀儡的行為都應該有點懲罰」,否則未來發生同類案件將會引發更多封禁爭議。--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10日 (四) 13:19 (UTC)
(!)意見,之前筆俠使用傀儡的選票也全部作廢,涉及該傀儡有投票支持或反對的,應全部重選以彰公正。-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3年10月15日 (二) 01:38 (UTC)
(+)贊成「子房」和「街燈電箱150號」之意見。--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0月16日 (三) 02:58 (UTC)

經複查後,下列條目的評選在扣除傀儡票後,有些出現臨界,有些甚至直接改變了結果:

talk:西遊記talk:囚徒困境talk:加勒比海盜2:聚魂棺talk:加勒比海盜:黑珍珠號的詛咒talk:英屬印度talk:遠洋白鰭鯊talk:英格瑪·伯格曼talk:克斯汀·鄧斯特talk:熬夜 (我為喜劇狂)talk:C開頭的那個詞talk:惡戰 (我為喜劇狂)talk:源頭獎talk:戰鬥的愛爾蘭人talk:焰火 (我為喜劇狂)talk:企業擠壓talk:克利夫蘭 (我為喜劇狂)talk:裂縫 (我為喜劇狂)talk:飢餓土地WP:特色列表評選/蘇聯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第1次talk:羅絲瑪麗的嬰兒 (我為喜劇狂)talk:亞利桑那·羅賓斯talk:格倫佐talk:阮文戎talk:有人愛talk:美利堅合眾國訴進步案talk: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十五條修正案talk:2005年第十號熱帶低氣壓talk:莎蒂·哈里斯talk:秘密與謊言talk:神鬼認證 (電影)talk:加勒比海盜4:驚濤怪浪talk:魯達聖誕節talk: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talk:辣媽島

對於直接改變了結果的項目,稍後會進行糾正。--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不滿白開水仿模我簽名 2013年10月16日 (三) 13:47 (UTC)

再全部複核後,以下投票須即時推翻結果:
以上的結果已糾正。
另外,以下投票雖未改變結果,但處於剛好達成的界線:
如有錯漏,望大家協助補充。--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不滿白開水仿模我簽名 2013年10月17日 (四) 09:36 (UTC)
除去傀儡投票後,建議推翻全部臨界結果,並考慮推翻接近臨界的結果,即提薦5票、優良7票、特色9票--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17日 (四) 09:47 (UTC)
不過這樣有可能會出現一個問題,就是如果說我和某位用戶有過節,那麼就直接用自己的傀儡在該用戶的評選條目下投票,由此造成的一系列諸如達標票數提升、或者說是取消資格等等結果,算不算是一種利用規則的刻意報復呢?當然,這只是假設,如果這種規則通過,不排除會有這樣的行為出現吧~~這樣的現象應該處理,不過也許可以換一種方式~--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3年10月17日 (四) 12:48 (UTC)
(!)意見,我認為扣除傀儡票後達到臨界票數,並不代表贊同者少。至少本人的習慣是如果看到評選票數達到最低票數要求,一般就不再投票了,尤其是對新條目推薦,畢竟認真的審讀一個條目還是很費時間的。--Towerman留言2013年10月22日 (二) 23:30 (UTC)
我想,假如他根本沒投那一票,會不會有其他人上去投?我覺得新條目,如若無明顯不達標不宜扣票。任何舉動都只應該為了防止破壞而不是懲罰。另外,如果說傀儡影響投票者的取向,投票者的主見不是本身就成為可疑了?那有沒有傀儡不都一樣。這種影響,要有證據,才好算數吧?不然豈不是疑罪從有?--鏡海水手留言2013年10月23日 (三) 13:23 (UTC)
(!)意見,還有,敝人不太支持全部他有參與過的投票都要強制重審,這反而會對於一些明顯就沒爭議的項目不公道(例如:Talk:藍澤光#優良條目候選(第二次));個人覺得如果某個結果有爭議,應該要個別揀選出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不滿白開水仿模我簽名 2013年10月17日 (四) 09:57 (UTC)
(+)支持,就像本人之前說的,利用傀儡改變了結果的,一定不能開個用傀儡也有效的頭,至於開傀儡投別人的票,如果別人的夠優秀,你的傀儡也沒什麼用吧,如果扣除了傀儡就當選不了,只能說那人的條目也不合格。--脳內補完。◕‿◕。讨论 2013年10月17日 (四) 15:02 (UTC)
仍然支持推翻全部接近臨界的結果。另問管理員有沒有扣減了DYK數量?--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22日 (二) 16:56 (UTC)
對於改變了結果的投票,DYK數量已經扣減。--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不滿白開水仿模我簽名 2013年10月28日 (一) 03:35 (UTC)
但是我們需要考慮有沒有可能出現以下情況:某人本想投的,但是看到已經到標準了,就懶得投了。--byfserag留言2013年10月23日 (三) 11:13 (UTC)
在之前提及,要對所有條目及編輯者公平,必須重新評選所有條目,否則容許部份又要重選一部份並不公平,以往的慣例就是取消所有以往條目當選資格。-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3年10月25日 (五) 06:19 (UTC)
如果使用傀儡的人是條目作者自己,被牽涉到的投票不管扣除相關票數之後是否會改變結果,都應該重新進行投票審核。如果使用傀儡投票者只是其他不相干的第三者的話則應該直接扣除廢票之後看結果即可。畢竟前者的狀況可以說是要同時對利用傀儡投票的作者進行某種程度的懲戒,但後面這種狀況作者只是被牽連而已。--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10月31日 (四) 10:37 (UTC)
那麼應如何實行?--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31日 (四) 10:49 (UTC)
  • 我也說幾句。雖然自己是上述其中一篇條目的主編,又是劉嘉的友人,不過我不能漠視諸位同工的意見。若是按照以上建議,把有關條目的GA資格一併吊銷,這是勢在必行的。不過,大家有沒有考慮到,如此有關用戶會有機會把所有此類條目一併放上優良條目評審處,使諸位應接不暇?若是你們不願意讓步的話,竊以為可以這樣做:
  1. 找個人,找個時間,把有關條目的GA資格一併吊銷(之前街燈電箱吊銷資格後重選成功的不計入在內)。
  2. 也許可以禁止所有用戶把一切這類條目提名,為期1-5年不等,但是我並不是十分支持這些建議,因為這樣就是不平等——這些條目真的很不見得光?至少,劉嘉寫的《超級經理人》系列條目,很有可能是PG,但不至於18禁吧?(利申:小弟現已年滿18歲)
  3. 或者把這些條目送去特別評審處,限制用戶提名這些條目,一周只能把這些條目的其中三篇送回GA評選處。這樣可以限制GA評選處的條目數量,減輕諸位的壓力。相較而言較能接受。
然而,我認為這不是最好的方法。我認為,我們不能假定這些投票一定是劉嘉賄賂用戶去投票。還有一個方法,就是訪問參與上述條目評選的所有用戶(劉嘉除外),以查證他們是否收受劉嘉的賄賂或者受到劉嘉驅使去投票;然而這樣做的可行性較低,因為受訪者有可能作假證供。還有一個辦法:上述條目中,剛剛夠票通過GA的推倒重來,也就是DYK 4票、GA 6票、FA 8票。其他GA 7票這些(我倒想知道為什麼也有重選的必要),保留GA資格。其他建議暫時想不了,如有其他可行建議,也請提出來,我們一起討論。--春卷柯南夫子 ( ) 2013年11月18日 (一) 12:36 (UTC)

關於歐洲貴族的命名常規建議——用「位」替換「代」

首先請參見Wikipedia_talk:命名常規_(人名)#關於歐洲貴族的命名常規建議。於此我有一點想法。且不論是否必要在標題中寫第幾代某某爵士,在中文維基百科之外似乎常稱為某某幾世,這裡第幾代的表述像是原創研究。若如此,我想第幾位的表達似乎比第幾代更準確,所以我建議用替換,歡迎討論。 --太虛乎留言2013年10月22日 (二) 14:36 (UTC)

非原創研究吧,「代」本來就和「世」的意思相同。Oneam 01:00 AM留言2013年10月24日 (四) 00:26 (UTC)
我說原創研究是指維基百科以外常用「某某幾世」,而這裡卻用「第幾代某某爵士」,看起來像是維基人的原創。另外我的建議是將現行規範中的「代」替換為「位」,即「第幾位某某爵士」。原因如下:
  1. 爵位的繼承不一定都是父子間,也有一些其它情況。若用「代」字,似乎給人一種父子之間的感覺,包括「世」字也有這種感覺。而用「位」字,則不會有這種誤會。
  2. 用爵位中的「位」字,表示這是一個位置,或者說一種身份。

Oneam說「代」和「世」的意思相同,我承認他們意思相近,都沒有「位」字用在這裡準確。太虛乎留言2013年10月25日 (五) 00:31 (UTC)

  1. 反對,並非原創:
  • 「精明能幹的第二、三代馬博羅公爵苦心經營」 - 名人傳記, 第 1-12 期,黃河文藝出版社
  • 「雷諾茲畫的"小算命者" ,畫中兩個女孩是第四代馬爾波羅公爵的孩子」 - 錢歌川文集, 第 4 卷 遼寧大學出版社, 1988
  • 「第一代白金漢侯爵的胞弟托馬斯任斯特倫特南區的法官」 - 英國貴族史 人民出版社, 2000

相反,第幾位XX公爵、第幾位XX伯爵(爵士不世襲,從男爵也不採用這種格式)似乎是閣下的原創。Gz deleted留言2013年10月28日 (一) 17:55 (UTC)

從沒聽過第幾「位」爵士的用法,恐怕這才是真正的原創研究。--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10月31日 (四) 10:27 (UTC)
  • 恐怕用「世」會比用「代」好吧?爵位之繼承有時並非後代或子輩,而是同輩之間轉讓,所以用「代」會感覺上怪怪怪的。至於「位」罕見,又不是同時繼承貴族頭銜的好幾個。-P1ayer留言2013年11月1日 (五) 11:51 (UTC)
世跟代的用法都很常聽到符合常用標準,但老實說我的解讀方式正好與P1ayer君顛倒,我覺得「世」反而給人一種之間有父子關係的感覺。相比之下「代」就比較像是職務或頭銜的傳承,例如武俠小說中某派的第一代掌門人跟第二代掌門人,應該不會一開始就給人是親屬關係的感覺吧?--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11月1日 (五) 12:16 (UTC)
因此應當保留原有的命名規則。Gz deleted留言2013年11月1日 (五) 22:10 (UTC)
現有查理十世 (法蘭西)尤斯塔斯四世 (布洛涅伯爵)史蒂芬二世 (布盧瓦伯爵)……等,若要改「世」為「代」恐怕也怪怪的。-P1ayer留言2013年11月2日 (六) 09:50 (UTC)
誠如Gz deleted兄指出,坊間書籍有用「代」的例子,用「位」替換「代」反有原創之嫌。此外,「代」與「世」不可混為一談,「喬治三世」是指「George III/George the Third」,「第三代威靈頓公爵」是指「The Third Duke of Wellington/The 3rd Duke of Wellington」。在社交場合上「喬治三世」很少稱呼作「喬治」;但「第三代威靈頓公爵」更常稱呼作「威靈頓公爵」,這是因為「喬治三世」的「三世」屬於稱號的一部份;但「第三代威靈頓公爵」的「第三代」在日常場合上不常用。
另外,我希望借機會提出命名時的斷句問題。根據上次的共識,英國貴族的命名應如「第一代多爾切斯特男爵蓋伊·卡爾頓」。但經實踐後,這樣命名會使月爵號與「first name」連在一起,有礙閱讀和斷句,也不美觀。上次的討論也沒有深入研究這個問題,因此我建議在爵號和姓名間加入一個間隔號「·」,使之成為「第一代多爾切斯特男爵·蓋伊·卡爾頓」,不知各位有何意見?多謝垂注!--Clithering200+ DYK 2013年11月4日 (一) 14:42 (UTC)
我覺得這種為了斷句而自創格式的作法有點搬石砸腳的感覺。既然在意與爵位連在一起造成閱讀困難,為何主條目不直接只寫人名蓋伊·卡爾頓,或在有消歧義必要時改為蓋伊·卡爾頓 (第一代多爾切斯特男爵)就好?--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11月7日 (四) 10:41 (UTC)
這又回到老問題。消歧義括號是用來消歧的,不應把名稱主要部份放入括號;多爾切斯特是名稱的主要部份,姓氏卡爾頓更少人知,多爾切斯特應該成名稱的主體;再者,到內文行文,總不能一提爵位就要用括號。凡此種種,過去多年來已反覆解釋,在此不贅。--Clithering200+ DYK 2013年11月7日 (四) 13:38 (UTC)
依照您的邏輯再根據中文維基的命名原則,主條目其實寫第一代多爾切斯特男爵就好,因為您自己也說名字很少人知道,所以推估其並非最常使用的稱呼方式之一部分,所以沒必要非得在條目名稱中呈現,只要在內文中說明即可。總之,非得把爵位與姓名都寫在條目名稱中,然後再因為閱讀起來怪怪的而自己發明用逗點隔開的稱呼方式,其必要性實在是很令人費解而且也違反條目命名原則。--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11月7日 (四) 18:06 (UTC)
可是我們還是要解決引文首段如何列出全稱的問題。即使是條目名稱僅以爵位命名,我還是建議在引文列出全稱時,以間隔號分開爵位和姓名。對於僅用爵位以條目名稱的建議,我擔心有違使用全稱的原則,此外,同一爵位也有多次重複冊封給不同人的可能。多謝垂注!--Clithering200+ DYK 2013年11月8日 (五) 02:35 (UTC)
跟全稱有關的條目命名原則主要是在講縮寫與全名之間的優先問題,跟此處提到的狀況完全不同,所以在沒有同一爵位冊封多人的狀況下,只以爵位作為條目名似乎才是最符合中文維基「以最廣為人知的稱呼方式作為條目名」的最基本命名原則。如果因為冊封多人有重名問題時,再考慮使用包含人物姓名在內的全稱或消歧義標示,而不是現在這樣為了避免重名所以全部都直接採爵位+姓名的條目命名作法。至於內文的引言處,或許中間只要插入一個半形空格就可以解決這問題了?--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11月8日 (五) 05:10 (UTC)
對於條目命名是否只用爵位,我個人持開放態度。但對於正文引言的全稱,我堅持建議以間隔號分開爵位與姓名,因為如果簡單以空格隔開,當初又何以需要以間隔號隔開英文的姓與名?這種建議不也是"搬石頭砸腳"嗎?--Clithering200+ DYK 2013年11月8日 (五) 05:58 (UTC)
以間隔號隔開西洋人物譯名的姓與名,是標點格式規範中間隔號的正式用法[23],所以就算是搬石頭砸腳,至少也是依照規定的砸法來砸。但我好像沒見過以間隔號分開爵位與姓名的規範(所以這應該是您個人的原創),如果您有在哪處的標點符號規範中看到過類似的用法請提出,以作為佐證參考。--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11月18日 (一) 06:19 (UTC)


這個建議其實不錯,但只在有兄弟間傳爵位的家族才顯得合理吧?一般的家族,這樣叫的話,也許不太canonical,而且已有頁面相當多,工作量想必不小。
User:Clithering 提到了加個「·」,我不太同意這個;可以模仿英文的規則(如en:Lord Kelvin),標題中用逗號。重定向的話,英文維基都挺多的,Lord Kelvin、Kelvin、William Thomson 都可以。
話說這類(卡文迪許啊什麼的)頁面頂部真的很需要放一個消歧義連結呢,平時編輯的時候也要小心;今天我還正在糾正盎格魯撒克遜王朝相關頁面中的一些錯的「愛德華」連結。SzMithrandir留言2013年11月19日 (二) 05:07 (UTC)

建議勿以「特色條目」的標準巡查新條目

維基百科:新頁面巡查導言第二段:「巡查其本身,只不過是一種讓每篇條目在某種意義上都能得到及時檢查的手段,只不過是條目向『特色條目』邁進的過程中的一點助推力,只不過是讓維基百科不被低質量的條目淹沒的一點保證罷了……」就新條目而言,感覺上第三點較為合理,第二點則似乎陳義過高,而且與第三點略有一些矛盾。因此,建議刪除第二點。-Kolyma留言2013年11月18日 (一) 14:26 (UTC)

這話說的沒什麼問題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1月19日 (二) 02:07 (UTC)
同意上面的說法。這段話理解正確的話沒有任何問題。—Snorri留言2013年11月19日 (二) 02:15 (UTC)
話雖如此,unreferenced、uncategorized、notability等模板總是要掛的。--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1月19日 (二) 02:36 (UTC)
其實每個巡查員的標準都不一樣,對待既可以掛維護模板,又可以提刪的條目,每個巡查員的決定是不一樣的。因此只要把好存廢討論的關就行了。--天天 (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05:02 (UTC)
掛模板這種事情其實由系統代勞是最好了,系統偵測哪些條目沒來源就可以自動掛上unreferenced,哪些條目來源低於系統設定值就會自動掛上refimprove,哪些條目沒分類就能由系統自動掛上uncategorized,哪些條目位元組低於系統設定值就會自動掛上expand,就諸如此類,這樣能減輕巡查員工作量,使人力可有效大力集中在巡查侵權工作,不知道為何維基百科系統似乎沒有如此達到自動化?--少鵬留言2013年11月19日 (二) 12:01 (UTC)

過度華麗的簽名有無明確的標準?

剛看到Wikipedia: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請RalfX注意留言措辭,擺正位置,做好本職工作,再一看Wikipedia:簽名#需要避免的簽名也沒有限定字體大小和陰影這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3年11月11日 (一) 01:53 (UTC)

那位用戶的簽名色彩過度鮮艷,令人覺得不舒服。--Kolyma留言2013年11月11日 (一) 16:41 (UTC)
我舉的下面這個例子還更誇張,頁面存廢討論Water maze頁面之提刪人的簽名User:JuneAugust用高亮度的紫色,造成過度炫亮的效果,看了眼睛跟心情都覺得不太舒服。--Znppo留言2013年11月11日 (一) 17:04 (UTC)
規定不能改字號?或規定不能用超過120%的陰影?烏拉跨氪 2013年11月11日 (一) 17:13 (UTC)
我覺得過度鮮艷,令人覺得不舒服都是個人的主觀看法。比如說我就不覺得有什麼不舒服。儘管我不會把自己的簽名弄得很鮮艷,但我不反對有鮮艷的簽名。我覺得維基百科可以開發一些給用戶的工具,放在參數的小工具欄裡面,讓他的電腦只顯示默認的簽名方式([[user:用户名|用户名]]([[User talk:用户名|留言]])时间戳)。—Snorri留言2013年11月11日 (一) 18:05 (UTC)
閣下不妨多去存廢討論多去看User:JuneAugust提刪的頁面跟在他的提刪頁面底下或旁邊投票跟討論,或許能有不同心得?--Znppo留言2013年11月11日 (一) 18:18 (UTC)
看了一下,個人覺得還ok。當然各人有不同感受,所以推出基於瀏覽者個人的渲染簽名選項是最好的選擇。如果每個人可以在自己的參數設置裡面選擇:按照默認簽名方式顯示簽名/顯示完全簽名。選前者的看任何用戶的簽名都只看到[[user:用户名|用户名]]([[User talk:用户名|留言]])时间戳,選後者則顯示正常簽名。這樣的選項如果能實現,是最合適的。—Snorri留言2013年11月11日 (一) 19:04 (UTC)
基本上來說,維基對用戶的簽名沒有字體顏色和大小的硬性要求,但是會建議不要把簽名弄得太長以免影響閱讀。本人喜歡簡潔的簽名,當然其他人怎麼簽名我也不會強烈反對,但是上面說的對比過於鮮明的顏色很刺眼也是事實。--天天 (留言) 2013年11月11日 (一) 18:22 (UTC)
在下已修改華麗簽名。個性化同時,努力避免引起讀者身心不悅。(如有進一步建議可留言探討交流)--白開水 打針吃藥 查水錶 2013年11月12日 (二) 06:22 (UTC)
其實簽名指引已經說了不應該用圖片,但是某人還是用圖片,沒有人管。--210.13.80.212留言2013年11月14日 (四) 01:13 (UTC)
(+)贊成方針中增加一項禁止修改字體比默認值大,可以小。否則如果某些人把字體弄的太大十分影響討論頁閱讀。--脳內補完。◕‿◕。讨论 2013年11月14日 (四) 07:00 (UTC)

各位,這個議題有可能未來作古,在基金會官方部落格貼文公告《幫忙一同設計維基百科的下一代討論頁系統》(Help design Wikipedia's next-generation discussion system,需有人中譯)的Flow系統,可見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技術#Flow的介紹,我印象中讀到的是以後就沒有客製化簽名檔了。--❦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4日 (日) 03:27 (UTC)

提議修改WP:3RR

我認為,回退的目的就是確認存在爭議,既然已經確認存在爭議,就不應該再做無謂的回退。建議一位編輯者回退3次改為每個問題應該回退不超過3次。如果有五六個人打編輯戰,是否就可以一天回退十幾次了?現行方針中「但這並不表示回退不超過三次就肯定可接受。」過於籠統且沒有強制性。另建議把3次回退的期限增加到3天或者7天,同樣也是確認存在爭議,而不是讓人家認為這方針的意思就是每天回退3次。--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3年11月11日 (一) 01:59 (UTC)

如果規則有可以被遊戲的地方,比較好做法的應該是完善這個規則,也接受規則的部分缺陷,而不是給出一些讓想公報私仇的管理員可以利用的「遊戲規則」的概念。--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3年11月18日 (一) 08:46 (UTC)
我覺得沒這必要修改,難免也會有編輯戰之情況,管理員會確切注意,視情況而定是否要保護。也因此,在編輯戰時,通常3RR在那時也未受到重視而也會觸犯個一次沒關係,倘若三次過後仍不改,管理員也會確切注意,視情況而進行相關處理,請各位放心。一般而言,很少人會違反3RR原則,皆無任合程序之問題所在已矣。-☜Eager Lin☞ 在此一言㊕ 2013年11月25日 (一) 15:21 (UTC)

維基專項獎的一個奇怪規定

Wikipedia:維基獎勵#維基專項獎提到:「專家及大師獎每3個月頒發一次」,請問這句意思是不是說:「當有人獲得了專家或大師獎,另一個人要獲獎都要等三個月才可以」?這句話是否需要修改?--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3年11月25日 (一) 13:38 (UTC)

好像是的。--白開水 打針吃藥 查水錶 )☺ 2013年11月25日 (一) 14:26 (UTC)
我覺得是「一個用戶獲得了專家或大師獎,再獲專家或大師獎要等三個月才可以」。還有,「頒發」指授獎或提名計算?--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1月25日 (一) 14:44 (UTC)
當初設定這樣的缺陷,使各位皆充滿疑惑,其實當甲方授獎時,提名者或甲方自己若要再次提名甲方,需在等三個月後才可行,意思即是如此。-☜Eager Lin☞ 在此一言㊕ 2013年11月25日 (一) 15:30 (UTC)
那麼「頒發」指授獎或提名計算?--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1月25日 (一) 15:48 (UTC)
「頒發」指授獎,授獎後將列入提名計算,需要三個月的時間。-☜Eager Lin☞ 在此一言㊕ 2013年11月25日 (一) 23:22 (UTC)
如果是「一個用戶獲得了專家或大師獎,再獲專家或大師獎要等三個月才可以」的意思,規則另外也寫「第二次提名同一人的專家或大師獎項時必須間隔3個月」其實已經涵蓋了,那麼「專家及大師獎每3個月頒發一次」這句話究竟是否多餘?--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3年11月27日 (三) 11:16 (UTC)

維基百科:關注度 (人物) 草案

本人已初步完成維基百科:關注度 (人物)草案,當中主要以英文版方針為基礎,希望社羣討論。現時字句上未必翻譯得很完善,亦非完整的翻譯,歡迎各位修改。在此亦感謝User:Skyfiler作出的大量翻譯。--Risk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09:47 (UTC)

草案和現在的相比,同樣的問題是部分條件缺乏說服力。即為什麼滿足這些條件就符合關注度?依據是什麼?為何要不同於通用關注度的標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1月21日 (四) 12:36 (UTC)
您認為哪些條件缺乏說服力?--Risk留言 2013年11月21日 (四) 12:47 (UTC)
那我隨便舉幾個例子好了:為何「科學家、研究人員、哲學家和其他學者(統稱為「學者「)無需傳記即可對世界的影響深遠。」,為何「在多個著名的電影,電視節目,舞台表演,或其他製作上擔任重要角色。」即有關注度?換句話說,草案寫的簡單了一點,例如「廣為人知、獲得廣泛高度讚譽、具有特別出色表現的運動員」,可以說的再詳細一點:「一般情況下他們會被傳媒廣泛報道,但是xxxxx(特例的說明)」,然後舉一兩個非常顯著的例子,這樣其他人更容易理解,也更容易信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1月22日 (五) 02:10 (UTC)
人家英文版方針有,自然在這裏寫得較簡單,可討論草案應怎樣寫得詳細點。現在不是「在多個著名的電影,電視節目,舞台表演,或其他製作上擔任重要角色」即有關注度,而是有關注度加「在多個著名的電影,電視節目,舞台表演,或其他製作上擔任重要角色」即「建立條目的可能性比較高」。--Risk留言 2013年11月22日 (五) 13:40 (UTC)
書生的確指出了一個翻譯的問題,學者...對思想世界的影響深遠,英文原文有ideas一詞。但基本方針寫的簡單不是壞事,的確英文還有更仔細的,慢慢來。現在就先一般性的描述看有沒有大問題先。 --❦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3日 (六) 10:22 (UTC)
我不認為一次文獻一定不能支持關注度,頂多是可能不能。應當按具體情況論。方針不是法律,不應定死。--♥VC XC 2013年11月22日 (五) 02:50 (UTC)
那請您先提請修改維基百科:關注度中「來源需滿足關注度要求,必須是第二手來源(二次文獻)」,這又不是草案原創。--Risk留言 2013年11月22日 (五) 12:13 (UTC)
的確有必要註釋提醒一下,我補上一個註釋了,看看要再怎麼改。--❦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3日 (六) 10:18 (UTC)
謝謝User:RiskchardUser:Skyfiler的努力,我覺得還可以,的確英文版中的寫的比較細,但總是要從一個地方開始。--❦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3日 (六) 10:18 (UTC)
只因一次事件而知名的人物這裡是否重大,人物是否深度介入誰來判定?能夠上維基的事件,就已經是有媒體認為重大了。如果需要到時候再討論的話,不如不寫,事件知名度里定的十年後是否有媒體關注的測試條件足夠了。附加條件本來就不是一個條目主題沒有關注度的決定性證據。我認為這些附加條件和新上市公司自動具備關注度一樣不過是對關注度的預估,預計滿足這些條件的主題,可見的未來比較可能作為兩個或者更多可靠文獻文章的主題,提刪的時候應該特別注意而已。至於那個5000的門檻則應該去掉,不是過時不過時,是可靠來源不會照這個門檻來判斷寫不寫文章,對於關注度的預估性門檻,也應該看可靠來源的選材門檻而定。兩篇獨立深入介紹文章的門檻已經很低了,再加這麼多預估性條件,門檻則更低。--Skyfiler留言2013年11月27日 (三) 15:22 (UTC)

維基條目是否不應該收錄電話號碼?

搜索「聯繫電話」可以搜到不少結果,en:Wikipedia:What_Wikipedia_is_not#Wikipedia_is_not_a_directory說到「Contact information such as phone numbers, fax numbers and e-mail addresses are not encyclopedic.」,但是中文WP:NOT還沒有關於電話號碼的此類方針,是否應該加入?--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3年11月12日 (二) 01:57 (UTC)

(+)支持:多數情況,條目中不應該有聯繫電話。如合適可以移動到維基導遊--Chmarkine留言2013年11月12日 (二) 02:05 (UTC)
WP:NOT「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信息收集處」第六條,終結此樓。——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3年11月12日 (二) 02:45 (UTC)
這個還是有一點不一樣。「宗譜或電話簿條目。維基百科只應該為有某程度的成就、名聲(或者臭名)的人物寫傳記條目。一個標準就是某人是否獲多處外部資源所提及,如值得信賴的網站或書籍。較次要的人物可以在相關條目中提及。」看起來是說這種專門用來做電話簿的條目,而不是聯繫電話這一類內容。--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3年11月12日 (二) 08:24 (UTC)
電話簿和電話還是不同的。那個條款指的是不要照著電話簿來創建人物條目。—Snorri留言2013年11月12日 (二) 09:08 (UTC)
  • (-)反對,講個個人經歷,在下曾在外地拜訪朋友時迷路,一直在公車站牌等待,卻始終沒有該班公車經過,這時我連上維基,找到了該家客運公司的條目,並透過撥打條目中的聯繫電話得知原來假日這班車不會發車。講這段故事的重點便是聯絡電話傳真若屬公開資訊,就如同官方網站網址一樣,屬條目的重要資訊,不應不收錄,但若是私人資訊那就另當別論--張雨星(留言給我) 2013年11月14日 (四) 10:30 (UTC)
啊對,對這種聯繫資料的有用價值是否要考量?或者名人的私人電話,你想給他寫傳記的時候也可能會用到?--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3年11月16日 (六) 13:12 (UTC)

可以適當收錄--rl9988

  • (?)疑問:我實在想不出有何理由非得收錄電話號碼、傳真號碼或是手機號碼,收錄了意思是叫人傳真、洽電給他嗎?那麼有關個人隱私的問題該怎麼辦?--少鵬留言2013年11月18日 (一) 16:09 (UTC)
  • 討論結果似乎可以加到維基百科:內容相關性。我的意見一般不應加入條目內文,因為可靠來源在深入介紹主題的時候一般不這麼幹。如果放到文章裡的話,需要有人去及時巡查官方網站來判斷信息是否仍舊正確,增加了無謂的維護負擔的同時降低了條目質量。給迷路的人查找電話號碼不應該是維基而應該是電話黃頁公司的工作。可以參考的指引是在有官方網站連結的時候,不應該提到官方微博等社交網站帳號。--Skyfiler留言2013年11月27日 (三) 16:40 (UTC)

關於CC-BY-SA版本是否升級?

到meta說吧,meta說換就換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3年11月28日 (四) 07:23 (UTC)

傀儡投票的善後問題

非常遺憾,本來這個問題不應該由我說的,但很不幸一再地在我身邊發生,先前有User:Sdee,後來有User:Makecat,都是我的好朋友。現在根據CU,又確認User:PeacezhengUser:Jarodalien的傀儡,我真的不得不出來說幾句。這三位對於中文維基的貢獻不可謂不大,但是僅因為這樣而放任他們濫用傀儡,恐怕難以令人信服。之前這三位的很多次評選,我都投了支持票,現在我有自己被當成真人傀儡的感覺,怕是自己的一念之差,造成了對他們的縱容。

根據先前對User:Sdee的處理,他所有的傀儡投的票全部作廢,這次User:Peacezheng的投票是否也這樣處理?本人問過這次處理User:Peacezheng的管理員User:Mys_721tx,他說:「對於遭傀儡影響的投票,我認為應當撤銷傀儡選票或重新評選。但是此次事件中具體採取哪種方案我感覺留給社群討論。」所以想請社群討論後決定。

最後,本人再次聲明與User:Jarodalien沒有任何個人恩怨,對他的貢獻也極為讚嘆,這次討論完全是出於公開公平公正的考量,希望他能不受影響,繼續為中文維基做出貢獻,只是以後不要再用傀儡投票了,免得重蹈User:SdeeUser:Makecat的覆轍。當然啦,如果他因此和我斷交,我也無話可說,反正我是不會怪他的。——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10月6日 (日) 06:27 (UTC)

本人支持重新評選,因為傀儡選票會影響投票者的取向,故重新評選是最公平的。--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6日 (日) 10:01 (UTC)
如果重新評選,那麼之前當選的只要有傀儡投票的都不能算?還是在保留資格的前提下重審?畢竟數量太大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10月6日 (日) 10:28 (UTC)
早發現違反多重帳號方針的用戶並及時封禁的話就不會像現在這個樣子。像他這樣的濫用傀儡的用戶如果被能對付濫用多重帳號的用戶發現的話,違反多重帳號方針的用戶早就被斃了。--光熱維(留言)(絕望的腳下草) 2013年10月6日 (日) 10:39 (UTC)
唉!可是他也沒用傀儡破壞不是?只不過多投了一票,影響應當不至於像User:Makecat那樣壞吧?現在的首要問題是如何善後。——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10月6日 (日) 10:51 (UTC)
(:)回應:他的確沒用傀儡破壞。無論傀儡是否有破壞性編輯,一旦被確認為傀儡就必須封禁。根據其傀儡的貢獻,他明顯違反多重帳號方針中的偽造民意、誤導他人。我本人偏向於重新評選。--光熱維(留言)(絕望的腳下草) 2013年10月6日 (日) 11:12 (UTC)
也就是之前當選的都剝奪資格嘍?——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10月6日 (日) 13:29 (UTC)
為了對其他申優特條目公正,應剝奪全部當選優特條目的資格。這是無可爭議的。--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6日 (日) 15:01 (UTC)
沒看懂什麼叫「剝奪全部當選優特條目的資格」,麻煩解釋一下。—Snorri留言2013年10月6日 (日) 15:18 (UTC)
剝奪全部有傀儡投票並當選優特條目的資格,全部降格成為普通條目。--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6日 (日) 15:26 (UTC)
(!)意見,劉嘉有不少條目都是以壓倒性支持通過評選的,有的條目連一張反對票都沒有,把它們全重選有浪費維基資源之嫌。我相信許多投票者還是能夠明辨是非的,如果條目質量真的不達標的話,即使有傀儡搗亂也不會出現壓倒性通過的境況。所以如果各位要重選的話,建議將那些處於臨界值、剛好或勉強通過評選的條目拉一個清單出來重選,才比較有意義。--♥VC XC 2013年10月6日 (日) 21:36 (UTC)
同意樓上。--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7日 (一) 08:14 (UTC)

(!)意見,至少至少,即使是很大量,也要重新點算所有傀儡投票,若某提名因為多出來的傀儡票構成結果上的改變,都應先行改正,及後才評估是否重審;不然,如果不改正的話,就是變相承認傀儡投票有效。而至於應否進行重審,我認為應只對改變了結果的提名重審,而且還要有提名人主動提出的前提。--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3年10月7日 (一) 09:41 (UTC)

  • 為了不開個用傀儡投票也有效的頭,個人認為只要傀儡和本人均參與投票的評選,如果不是毫無爭議地通過的,或者剛好通過(如6票或7票)的,都要重審。--脳內補完。◕‿◕。讨论 2013年10月8日 (二) 01:32 (UTC)
  • (:)回應:說到我了,那就有理由來水水了。
  1. 作為新手,在維基百科上編寫是不是很容易被虐待?(比如:新手在沒有收到任何留言或者警告的情況下,就被資深編輯者偷偷提報CU,從而被莫名其妙禁封?又比如:新手和資深在條目理解上出現了分歧,是不是就很容易被修理?無關是非,只比權限大小)善意推定,疑罪從無,善待新手,這些先進的思想告訴我們,這樣做是不對的也是不好的,更加不是一個有著健康身心的人會去做的事情。大家也不要對號入座,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2. 一本好的字典或者詞典不但積累了前人智慧也對理解博大精深的漢語有著莫大的幫助。例如:對傀儡等詞語就有著明確的定義和解釋,以避免引申曲解。上海用辭海辭源,不知香港台灣用什麼?
  3. 回到原點,什麼才是重要的?應該是條目質量,我理解DYK更多的是鼓勵和激勵新手編寫。那優良和特色就應該體現維基百科的嚴謹和保守。美國面積最大縣份列表為特色列表,不知是所有維基人的光榮呢還是光榮呢還是光榮呢?

結語:人人可編寫我理解是一種平等的體現。科耶夫認為,自法國大革命後,人類的哲學已經走到了終點,因為再也找不出比自由平等更高的價值觀了。正是因為維基百科體現了哲學上的平等,繼承和保持了先進性,從而能吸引如此多的人來參與並樂在其中。 (新手水文,歡迎大家指正批評,如能附帶不同觀點的理據更佳)-- 白開水  囧rz... 2013年10月9日 (三) 03:05 (UTC)

先前曾經在User:Jarodalien君自薦的條目中投下反對票,除了被該君反嘲投反對票的行為「可笑」之外,還引來User:Peacezheng寫了好長一篇意見冷嘲熱諷(比User:Jarodalien寫得還長)。此時看到這轉變,頗覺莞爾。我只能說,那些同樣是由相同用戶自薦、且有爭議用戶參與投票過的各類推薦條目,就算當時沒有人投反對票也不見得表示真的沒人有意見,說不定只是有意見的用戶因為連番被這種利用魁儡或私下串聯方式打壓之後,也懶得那麼認真的繼續跟他們爭下去。因此,我認為所有有疑慮的投票都應該撤銷資格重新推薦投票才能讓所有人信服,反正說真的,只要這些條目內容真的夠格,就算不是優良條目或某某推薦作品也無損於它們在中文維基中的存在價值,所以就算覺得麻煩不再送推薦重新投票,實質上也不會造成讀者的損失。但是中文維基的各種投票審議若因為被這種可疑的行為給污染而失去公信力時,損失的是整個中文維基所有貢獻者總體的聲譽,這點才是真正的茲事體大!--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10月9日 (三) 08:40 (UTC)

  • 我在這裡也吐槽這一段:添磚加瓦好同志(如:Wolch、Mtbell、Amazingloong、慕尼黑、如沐西風等),指手畫腳壞同志(某個專門在各類條目評選中裝逼找茬的管理員,聽聞是北京人),傀儡擾亂真可恥(誰自己對號入座吧),管理員濫權難阻止(舉一例:最近chinuan12623被無理封禁3日並「被無視不予處理封禁申訴」的事件)。--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0月9日 (三) 09:44 (UTC)
(!)意見--很遺憾!好一陣子少上來參與討論。今天卻看到 一位傑出用戶 涉及傀儡不當使用。劉嘉 編輯條目的品質沒話說,平時也未涉及 對不同言論的藉口打壓,是相當優質的用戶。但是,維基百科傀儡管制政策,應當被維護及落實,否則更多不當濫用以規避言論及編輯責任。無論後續處理結果如何,希望 劉嘉 持續參與、持續交流。希望維基上朋友們,不論彼此言論、觀點立場如何,我們共同珍惜這個環境,遵守方針。Wetrace留言2013年10月9日 (三) 09:43 (UTC)
既然有真人傀儡現象,把那些有爭議的條目撤銷資格重新推薦投票即可,大部分條目仍然非常優秀,值得通過;如果有爭議,或許經新一輪討論,有可能幫助條目進一步改進。--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10月9日 (三) 13:02 (UTC)
同意樓上。亦同意User:SiuMai指出「操控傀儡的行為都應該有點懲罰」,否則未來發生同類案件將會引發更多封禁爭議。--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10日 (四) 13:19 (UTC)
(!)意見,之前筆俠使用傀儡的選票也全部作廢,涉及該傀儡有投票支持或反對的,應全部重選以彰公正。-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3年10月15日 (二) 01:38 (UTC)
(+)贊成「子房」和「街燈電箱150號」之意見。--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0月16日 (三) 02:58 (UTC)

經複查後,下列條目的評選在扣除傀儡票後,有些出現臨界,有些甚至直接改變了結果:

talk:西遊記talk:囚徒困境talk:加勒比海盜2:聚魂棺talk:加勒比海盜:黑珍珠號的詛咒talk:英屬印度talk:遠洋白鰭鯊talk:英格瑪·伯格曼talk:克斯汀·鄧斯特talk:熬夜 (我為喜劇狂)talk:C開頭的那個詞talk:惡戰 (我為喜劇狂)talk:源頭獎talk:戰鬥的愛爾蘭人talk:焰火 (我為喜劇狂)talk:企業擠壓talk:克利夫蘭 (我為喜劇狂)talk:裂縫 (我為喜劇狂)talk:飢餓土地WP:特色列表評選/蘇聯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第1次talk:羅絲瑪麗的嬰兒 (我為喜劇狂)talk:亞利桑那·羅賓斯talk:格倫佐talk:阮文戎talk:有人愛talk:美利堅合眾國訴進步案talk: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十五條修正案talk:2005年第十號熱帶低氣壓talk:莎蒂·哈里斯talk:秘密與謊言talk:神鬼認證 (電影)talk:加勒比海盜4:驚濤怪浪talk:魯達聖誕節talk: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talk:辣媽島

對於直接改變了結果的項目,稍後會進行糾正。--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不滿白開水仿模我簽名 2013年10月16日 (三) 13:47 (UTC)

再全部複核後,以下投票須即時推翻結果:
以上的結果已糾正。
另外,以下投票雖未改變結果,但處於剛好達成的界線:
如有錯漏,望大家協助補充。--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不滿白開水仿模我簽名 2013年10月17日 (四) 09:36 (UTC)
除去傀儡投票後,建議推翻全部臨界結果,並考慮推翻接近臨界的結果,即提薦5票、優良7票、特色9票--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17日 (四) 09:47 (UTC)
不過這樣有可能會出現一個問題,就是如果說我和某位用戶有過節,那麼就直接用自己的傀儡在該用戶的評選條目下投票,由此造成的一系列諸如達標票數提升、或者說是取消資格等等結果,算不算是一種利用規則的刻意報復呢?當然,這只是假設,如果這種規則通過,不排除會有這樣的行為出現吧~~這樣的現象應該處理,不過也許可以換一種方式~--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3年10月17日 (四) 12:48 (UTC)
(!)意見,我認為扣除傀儡票後達到臨界票數,並不代表贊同者少。至少本人的習慣是如果看到評選票數達到最低票數要求,一般就不再投票了,尤其是對新條目推薦,畢竟認真的審讀一個條目還是很費時間的。--Towerman留言2013年10月22日 (二) 23:30 (UTC)
我想,假如他根本沒投那一票,會不會有其他人上去投?我覺得新條目,如若無明顯不達標不宜扣票。任何舉動都只應該為了防止破壞而不是懲罰。另外,如果說傀儡影響投票者的取向,投票者的主見不是本身就成為可疑了?那有沒有傀儡不都一樣。這種影響,要有證據,才好算數吧?不然豈不是疑罪從有?--鏡海水手留言2013年10月23日 (三) 13:23 (UTC)
(!)意見,還有,敝人不太支持全部他有參與過的投票都要強制重審,這反而會對於一些明顯就沒爭議的項目不公道(例如:Talk:藍澤光#優良條目候選(第二次));個人覺得如果某個結果有爭議,應該要個別揀選出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不滿白開水仿模我簽名 2013年10月17日 (四) 09:57 (UTC)
(+)支持,就像本人之前說的,利用傀儡改變了結果的,一定不能開個用傀儡也有效的頭,至於開傀儡投別人的票,如果別人的夠優秀,你的傀儡也沒什麼用吧,如果扣除了傀儡就當選不了,只能說那人的條目也不合格。--脳內補完。◕‿◕。讨论 2013年10月17日 (四) 15:02 (UTC)
仍然支持推翻全部接近臨界的結果。另問管理員有沒有扣減了DYK數量?--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22日 (二) 16:56 (UTC)
對於改變了結果的投票,DYK數量已經扣減。--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不滿白開水仿模我簽名 2013年10月28日 (一) 03:35 (UTC)
但是我們需要考慮有沒有可能出現以下情況:某人本想投的,但是看到已經到標準了,就懶得投了。--byfserag留言2013年10月23日 (三) 11:13 (UTC)
在之前提及,要對所有條目及編輯者公平,必須重新評選所有條目,否則容許部份又要重選一部份並不公平,以往的慣例就是取消所有以往條目當選資格。-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3年10月25日 (五) 06:19 (UTC)
如果使用傀儡的人是條目作者自己,被牽涉到的投票不管扣除相關票數之後是否會改變結果,都應該重新進行投票審核。如果使用傀儡投票者只是其他不相干的第三者的話則應該直接扣除廢票之後看結果即可。畢竟前者的狀況可以說是要同時對利用傀儡投票的作者進行某種程度的懲戒,但後面這種狀況作者只是被牽連而已。--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10月31日 (四) 10:37 (UTC)
那麼應如何實行?--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31日 (四) 10:49 (UTC)
  • 我也說幾句。雖然自己是上述其中一篇條目的主編,又是劉嘉的友人,不過我不能漠視諸位同工的意見。若是按照以上建議,把有關條目的GA資格一併吊銷,這是勢在必行的。不過,大家有沒有考慮到,如此有關用戶會有機會把所有此類條目一併放上優良條目評審處,使諸位應接不暇?若是你們不願意讓步的話,竊以為可以這樣做:
  1. 找個人,找個時間,把有關條目的GA資格一併吊銷(之前街燈電箱吊銷資格後重選成功的不計入在內)。
  2. 也許可以禁止所有用戶把一切這類條目提名,為期1-5年不等,但是我並不是十分支持這些建議,因為這樣就是不平等——這些條目真的很不見得光?至少,劉嘉寫的《超級經理人》系列條目,很有可能是PG,但不至於18禁吧?(利申:小弟現已年滿18歲)
  3. 或者把這些條目送去特別評審處,限制用戶提名這些條目,一周只能把這些條目的其中三篇送回GA評選處。這樣可以限制GA評選處的條目數量,減輕諸位的壓力。相較而言較能接受。
然而,我認為這不是最好的方法。我認為,我們不能假定這些投票一定是劉嘉賄賂用戶去投票。還有一個方法,就是訪問參與上述條目評選的所有用戶(劉嘉除外),以查證他們是否收受劉嘉的賄賂或者受到劉嘉驅使去投票;然而這樣做的可行性較低,因為受訪者有可能作假證供。還有一個辦法:上述條目中,剛剛夠票通過GA的推倒重來,也就是DYK 4票、GA 6票、FA 8票。其他GA 7票這些(我倒想知道為什麼也有重選的必要),保留GA資格。其他建議暫時想不了,如有其他可行建議,也請提出來,我們一起討論。--春卷柯南夫子 ( ) 2013年11月18日 (一) 12:36 (UTC)

命名常規方針中的「名從主人」原則是否適用與條目內文?

台灣的食品安全條目有關討論中,祥龍提出:wp:名從主人的原則也適用於條目內文行文的選字上。其原文如下:

慣例:如果一個條目所描述的主體事物,它的擁有者或代表者的官方中文資料里有出現到該事物的中文名稱的,一般使用該中文名稱。

這個原則是wp:命名常規的所有一般性原則中唯一一個沒有明文限定使用於條目標題的條文,然而也沒有任何明文規定可以或應該使用在條目內文。另外,命名常規方針中對於多個原則衝突的情況有如下規定:

  • 當運用「名從主人」、「時間優先」和「常用名稱」三原則進行命名而有衝突時,應當遵循以下慣例:
    1. 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且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區皆為常用名稱時,應當使用該名稱。
    2. 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只在某一個或多個中文使用地區為常用,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區並不常用時,應當使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確立的名稱,而不應當繼續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
    3. 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區皆不常用時,應當繼續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而不應當使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的名稱。
    4. 當一個事物的名稱不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時,可以用其它命名規則代替。

然而這個慣例是否可以運用在條目內文名詞的選字上也並未明確。祥龍提出,這個慣例也應當應用在條目內文的用詞選字上。

現在希望藉助討論釐清這個不明確之處:

  1. 是否應當認為wp:名從主人的原則也適用於條目內文行文的用詞選字上?
  2. 是否應當在條目內文行文用詞選字是也使用以上慣例?

歡迎討論。—Snorri留言2013年11月19日 (二) 17:25 (UTC)

(!)意見:討論的過程可以去看Wikipedia:當前的破壞。我是搞不清楚為何Snorri可以接受命名常規方針裡面「時間優先」(先到先得)原則的類推適用,卻認為同樣是命名常規中的「名從主人」不能類推適用。

這個爭議起先是出自「臺灣」與「台灣」的用字選擇爭議,由於目前轉換系統並不會自動將「台灣」轉換成「臺灣」,有的用戶基於中華民國政府與一些臺灣學術界的意見,認為「臺灣」的寫法較為正式而修改了內文原始碼,Snorri遂依照先到先得原則認為這是簡繁破壞,後來認為是地區詞破壞(附註:「臺」與「台」都是繁體字裡本來就有的字,如臺灣府台州府),並提出如今港澳地區的人是使用「台灣」的說法,認為「完全可以通過-{zh-cn:台湾;zh-tw:臺灣;zh-hk:台灣;zh-ma:台灣;}-來解決」。

但是在下不是很認同此一看法,認為「臺灣」與「台灣」只是單純的「臺」、「台」選字爭議,且認為「名從主人」原則有可以類推適用的空間。舉例來說,狹義範圍中即是像「台灣糖業公司」與「台灣高鐵」這類官方用字已明確用「台」字者,依照「名從主人」原則,在沒有特別理由的情況下不能夠寫成或轉換成「臺灣糖業公司」與「臺灣高鐵」(換句話說不能以「先到先得」原則作理由或使用「地區詞轉換」的方式把「台」改成「臺」,或堅持讓原始碼繼續維持「臺」字),廣義範圍則建議在條目名稱方面除了官方用字已經明確使用「台」字者外,亦應該以「臺」字為優先,內文方面則有待看到更多意見再發表。

而回到Snorri所提出的兩個問題:

  1. 是否應當認為wp:名從主人的原則也適用於條目內文行文的用詞選字上?
  2. 是否應當在條目內文行文用詞選字是也使用以上慣例?


我想舉個比較具體的範例來讓大家思考:「Singapore」這個國家的條目,在「大陸簡體」、「台灣正體」、「馬新簡體」的模式下顯示的是「新加坡」,而「香港繁體」與「澳門繁體」顯示的是「星加坡」。假設某天「Singapore」政府突然表示不管是簡體字還是繁體字,該國國名的中文書寫都應寫成「新加坡」,那麼是否可以繼續以地區詞差異為由要求讓「香港繁體」與「澳門繁體」顯示的是「星加坡」,或主張「名從主人」原則僅能適用於條目名稱,內文用字則亦可援用先到先得原則,認為將大多數寫成「星加坡」的原始碼改成「新加坡」是一種違反先到先得原則、地區詞差異的破壞行為,用轉換功能轉換即可(即堅持內文在港澳正體仍可顯示為「星加坡」,或即使顯示結果都變成了「新加坡」也要保留「星加坡」的原始碼寫法)?--祥龍留言2013年11月20日 (三) 01:28 (UTC)

  • 作為港人,不得不提的是香港只視臺是台的異體字,並無特別限定要用哪一個。像牀和床,在香港床是異體字,但因大五碼不包括牀字而令床字變得常見。綫和線就更明顯,綫屬異體,但無綫電視及港鐵╳╳綫採用異體作官方名稱,另有恒生銀行不用恆,而媒體大多都會直接採用其異體字。故我認為在單純的異體字在條目名稱名從主人不成問題。星加坡這類就另算,而且香港星加坡和新加坡也有人用,甚至寫作新加坡讀作星加坡的也有,既然現在沒有人有意見最好不要動,動了定會變編輯戰。另外,為何港澳仍常用"台"灣?當台灣報章都在用"台"的的時候,香港找誰用"臺"啊?所以我認為條目名稱名從主人,但內文如何處理就不作評論,個人暫時偏向在內文中只強制商業名稱在異體字情況下必須名從主人。至於涉及外語翻譯的名稱就很複雜,例如英國政要很多都有英國提供的官方中譯名,但不見得中台兩地會使用,如「白高敦」,香港外其他地區都使用「布朗」,難道就要因名從主人而武力介入所有英國政要的條目嗎?--Beterc留言2013年11月25日 (一) 22:06 (UTC)
(:)回應:閣下是否未注意到我舉新加坡出來只是作為一個假設性的例題?我是在假設如果「Singapore」像韓國強烈要求將「서울」從「漢城」正名「首爾」的模式來要求統一漢譯的情況下,要如何調整中文維基的用字,而目前「Singapore」政府並未如此處理,而且臺灣這邊也是將「星國」作為新加坡的簡稱。
另外在異體字方面,中華民國教育部辭典的定義()與香港似乎有異,可否請閣下提供香港方面更為詳細的說法?據中華民國教育部異體字辭典的說明「台」古音為「ㄊㄞ(tāi)」,為浙江省台州、天台山等地之台的舊讀,另外也通「怡」字,為「臺」、「颱」、「檯」的異體字;亭臺樓閣以「臺」為本字,許慎《說文解字》即將「臺」解釋為「觀四方而高者」,而「台」僅寫從什麼聲而已。而「臺灣」一詞雖目前認為來自原住民語言的音譯,但清朝、日本、中華民國皆以「臺」為正式用字,「台」為民間用字。
另外在譯名方面,閣下所舉的「白高敦」正確來說是「Gordon Brown」的譯名,「白」對應的是「Brown」,「高墩」對應的是「Gordon」,「布朗」僅對應「Brown」而已。這個翻譯差異主要是因為應用的翻譯模式不同,英國在香港所使用的人名翻譯方式是過去將外國人名改成中國式人名的翻譯方式,如「利瑪竇」對應原文「Matteo Ricci」,「Ricci」被翻譯成「利」並位置前移,而「Matteo」則翻譯為「瑪竇」且位置後移;而中國大陸與臺灣則使用後來的純粹音譯模式,不更動「姓」與「名」的順序,也不刻意要讓譯名呈現三個字的模樣,且使用「音界號(‧)」來顯示原文中的空格。這已經是牽扯到整個翻譯體系的問題,而不是像「臺灣」與「台灣」或是「新加坡」與「星加坡」這樣單純的選字問題,故個人認為不能夠相提並論(以「白高敦」為例,應該是「Gordon」要怎麼翻譯,於「白高敦」與「白戈登」之間作選擇的情況會比較像「臺灣」與「台灣」之間的用字選擇問題)。
而就閣下以「白高敦」所舉出來的問題,個人現階段認為如果英國政府有強烈要求華文圈統一使用他們的中譯方式(現階段英國政府僅是提供一種來自英方的中文譯名,未有強烈要求整個華文圈統一使用英方譯名)(更改)如果當事人本身明確要使用「白高敦」作為其中文譯名,基於尊重,條目本身應移動至英方當事人指定的譯名,而在內文呈現上,以「白高敦」為例,引言為「白高敦(James Gordon Brown),又譯為戈登·布朗……」的模式,其他部分可考慮統一顯示為「白高敦」。當然這僅是一方之見,還需要看看其他人的看法。--祥龍留言2013年11月26日 (二) 03:22 (UTC)
(~)補充:剛才查閱命名常規中名從主人一節中有提到人物「如果其個人發表的作品,或其認可的中文官方資料中出現有他本人的中文姓名或譯名的,以該中文姓名或譯名來命名,如陸克文。」,但在「其所工作或隸屬的機構、組織、公司的中文資料中出現他的中文姓名或譯名的,「名從主人」原則僅起參考作用。」。故依據現行方針的話,必須要James Gordon Brown本人明確表示使用「白高敦」為其中文譯名才能夠以「名從主人」原則進行更動,換句話說在人名方面上,「名從主人」的主人只能以當事人本身作為最權威的依據。--祥龍留言2013年11月26日 (二) 03:41 (UTC)
有關香港標準用字,常用字字形表條目有基本提及港台標準的分別,香港教育局的香港小學學習字詞表也能查不少字。但要注意的是香港有不少字異體字同樣流通,如峯和峰,羣字甚至使用率越來越低,台灣標準的群反而較常見。(相信如果沒藝人林峯的話,峯字應該是同樣命運)。某些異體字在香港公開考試根本沒人管,反而滑稽不讀「骨」稽就一定扣分…--Beterc留言2013年11月26日 (二) 06:38 (UTC)
(:)回應:中華民國教育部的詞典也是認為「滑稽」應讀作「gǔ jī」,但也說今或讀作「huá jī」。另外如此一來的確可以佐證香港對於「台」、「臺」的正體異體定義與臺灣有別(雖然常用字字形表的條目中將此例歸在「臺灣標準比《字形表》更合字源的例子」),如此看來先前建議使用地區詞轉換來處理的意見確實有所依據。如此一來便回到中文維基方面對於「名從主人」原則的重視程度問題了,因為嚴格說起來,「中文維基」並不是中華民國,也不是香港,兩邊的標準基本上都只能作參考而已。如果參考「名從主人」:「國家、地方等,如果代表該國或該地的政府或其上級政府的官方中文資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稱的,以該中文名稱來命名,如首爾。」,顯然條目名稱應以「臺」字處理較好。但如果香港維基人認為讓「香港繁體」依照香港的常用字字形表為標準運作比「名從主人」原則重要的話,那麼也只能以地區詞轉換進行處理(即台灣正體顯示「臺」,香港繁體使用「台」,特殊情況再手工調整),僅在臺灣條目內作用字說明。現階段「台」字無法自動轉換成「臺」,不曉得有無方法設定僅在台灣正體下進行「台」→「臺」的轉換。另外想順便請問一下,澳門那邊有沒有像香港有「常用字字形表」這樣的東西可以作為澳門繁體的用字參考?--祥龍留言2013年11月26日 (二) 07:33 (UTC)
(~)補充:目前對於如果有「官方」(即「名從主人」的「主人」)強制要求統一漢譯(漢字用法)時應如何處理尚未有明確結論,即在官方指定「特定用字」(如假設「Singapore」政府指定統一使用「新加坡」的情況)時內文部分是否應依照「名從主人」原則統一更改內文用字(或僅改變顯示,保留原始碼),請各位盡量提出看法。--祥龍留言2013年11月26日 (二) 07:40 (UTC)
其實有一點確定的是,用臺對香港來說絕對沒問題,因為香港宋王臺花園是本身就是名從主人用臺的,反而重點問題是台灣傳媒本身都繼續用「台」的時候,根本沒有任何說服力去令任何人去全面改用「臺灣/東/南/西/北/中」。至於澳門,沒印象有類似常用字字形表的東西。另外,有關外語國家譯名問題,我在想,假如某A國駐大陸的大使館用了大陸譯名發行大陸中文版資料,而A國沒有駐台、駐港、駐澳大使館/領事館,那麼有關譯名是否算入「名從主人」,要港澳台跟著改名?至於國家要求改名,我認為他要求不代表中文語區一定接受,法國政府要求把總統譯名改為薩科齊(雖然這個是人名),結果大陸還真由薩爾科奇改為薩科齊,但香港不少傳媒仍在用薩"爾"科齊(雖然香港不是用薩爾科"奇")。--Beterc留言2013年11月26日 (二) 15:59 (UTC)
我們這邊要討論的不是社會上如何使用,而是維基上如何使用。即使臺灣這邊的日常生活中可以看見不少台字的使用,但是嚴謹的學術著作是可以要求統一使用「臺」字的,例如遠流版的《臺灣歷史辭典》與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的《臺灣文獻》期刊,中華民國的政府機構公文也以「臺」字為主(如法律文件)。今天之所以有部分臺灣維基人向臺字靠攏,便是基於歷史上與學術上的嚴謹意義,參考學術界的作法讓維基百科的用字往學術界靠攏,但不表示他們認為使用台字是錯誤的,在日常生活中也可能使用台字。另外你所舉的例子(大使館)不能完全適用「名從主人」原則,命名常規已經指出人名方面的用字必須要當事人本身有可靠來源指出他自己已擇定某一用字,才具有權威性的結果(即只有本人才有權力決定他的名字怎麼寫才正確或應該用什麼字來翻譯),他所工作的機構提供之譯名僅能作為參考。但是人名之外就有爭議性,值得大家進行探討。--祥龍留言2013年11月26日 (二) 23:57 (UTC)
(~)補充:在臺灣的日常社會之中,「台」字會明顯替代「臺」字的理由很簡單,兩者的筆劃差太多了,所以沒特別要求的話依照人性會挑哪一個字來寫很明顯,但是過去教育部強烈要求應使用「臺」字,考試中使用「台」字算別字(現已放寬限制)。然而在電腦打字上,筆畫的差異性不影響耗費的精力,不過各種輸入法的順序已經把「台」字排在「臺」字前面,沒有刻意挑的話自然會打出台灣,而一般人也不會刻意去選字改成「臺」,因為對大多數的人來說,只要能讓別人懂就好了,就好像實際上在寫字有人也不在意筆畫順序,不在意「次」的左邊是「二」還是「冫」,線上聊天的時候多得是別字滿天飛,反正不要寫到讓人完全讀不懂就好。但個人認為,維基百科雖然較大英百科偏向平民開放,但仍然是試著往學術標準看齊的,故在用字上也應該盡可能的嚴謹,故基於歷史因素與字源由來建議使用「臺」字。
另外回到原本的議題發起人所提出的問題,「名從主人原則能否適用於內文?」我想在人名方面其適用性已經無庸置疑了;如果一個人已經明確表示其名字應該怎麼寫,那麼當然內文就應該照著寫。例如澳洲總理陸克文既然已經決定其中文姓名為「陸克文」,就不宜在中文維基使用「凱文·麥可·拉德」這個純粹音譯的名字稱呼這位澳洲總理,如果在其他條目中發現有不曉得這位澳洲總理有中文名字的維基人在其他條目寫了「澳洲總理凱文·麥可·拉德……」的話,那麼就該依照名從主人原則將之修改為「陸克文」,而非以先到先得為理由保留「凱文·麥可·拉德」。反之若有位先前並未指定中文名字的外籍人士突然為自己取了個中文名字,(在有可靠來源佐證下)也該依照「名從主人」原則進行修改。--祥龍留言2013年11月27日 (三) 02:22 (UTC)
(~)補充再針對「至於國家要求改名,我認為他要求不代表中文語區一定接受」這部分進行回應,這問題牽扯到的是中文維基是要以條目描述對象的選擇還是閱讀者(編輯者)的使用習慣為本?如果重視的是條目描述對象的選擇,在確認目標對象有特別指定或是更改名字時便該依照名從主人原則進行調整,而非考慮新名字是否已經被廣為接受與使用才更改;如果重視的是閱讀者(編輯者)的使用習慣,那麼就變成當事人(條目描述對象)自己沒辦法決定中文名字怎麼寫,要看中文語區的人能不能接受或是新名字是否已被廣為接受才能改(就好像香港人沒辦法決定香港的事物如何英譯,如果美國人已經習慣於某種譯名了,香港人也無權利要求英文維基更正,換用香港人決定的新譯名,或是得等到新譯名已經被廣為接受才能修改)。另外個人認為大使館引用大陸譯名這個例子其實有些不夠完善,因為可能大使館引用大陸譯名來介紹該國某座城市,結果該國城市因為與香港或臺灣某城締結了姊妹市,早就已經在市政府的官方網站使用香港或臺灣的譯名,這種情況下又會出現不同的爭議。如此一來便必須就個案討論為宜,即需要確認「名從主人」的主人應以何者為準,與當事人是否明確表示只能使用此一譯法;如果大使館只是單純引用某地譯名,未明確以該國政府的身分要求統一譯名的話,中文維基方面不宜貿然進行譯名統一。換句說在國名地名方面,除非確定官方已經僅能接受唯一譯名(如韓國已經強烈表示不該再使用「漢城」而該用「首爾」的情況),則仍以各中文圈地區常用譯名優先,其他情況下官方曾使用的譯名都僅能作參考。
回到「台」、「臺」選字爭議,先僅檢視中華民國(臺灣)的狀況,政府立場以教育部辭典為例,已明確指出「臺」為正體字,「台」為異體字,且以歷史文件足以顯示官方(清、日、民國)都以「臺」為正式用字,雖然日常社會中「台」字已相當常見,但基於學術上的嚴謹性與歷史層面考量,個人仍認為「臺灣正體」的顯示上改以「臺」為主為宜(或僅就「臺灣」一詞及相關衍生的專有名詞顯示為「臺」,其他部分從習慣)。至於香港繁體的部分,則端視香港維基人是要基於日常使用習慣與常用字字形表而一律顯示「台」字(即拒絕顯示成「臺灣」),還是重視歷史事實與臺灣方面的官方意見,允許僅就「臺灣」與相關的臺灣地名等專有名詞(如臺灣府知府、臺灣總督等)改以顯示「臺」字,亭台樓閣、瞭望台等一般名詞仍依照香港習慣與常用字字形表指示用法顯示「台」字。--祥龍留言2013年11月27日 (三) 03:22 (UTC)
條目內容不是看命名常規,是看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如要將名從主人提交格式手冊,可以發起討論,目前的共識是使用最常用的詞,例如美國總統歐巴馬,條目正文並無一處提到歐巴馬這一更符合英語發音的官方譯名。--Skyfiler留言2013年11月27日 (三) 15:34 (UTC)
原問題是命名常規裡的「名從主人」原則能否適用在條目內文。照閣下意見似乎是認為因為現階段維基百科:格式手冊裡沒有提到,所以不能夠主張適用,這點我質疑,因為在法律審判上,法官不能用法律沒有規定到來拒絕審判,「法無明文,從習慣法;無習慣法,從法理。」,雖然維基百科並不是法院,但我認為亦可作為借鏡,故我所提出來的看法即是在未有明文規定的方針前,可參考命名常規裡的「名從主人」原則來加以適用。另外人名的爭議問題請看上面的討論,必須是當事人(在閣下的例子即Barack Obama本人)本身使用並且明確表示僅能使用某一中文名字(如他個人明確表示他的名字要翻成「巴拉克·歐巴馬」才正確的情況),才能適用名從主人,否則即使白宮本身發出的中文文件或提供的譯名也只能作為參考。
若照閣下的說法「目前的共識是使用最常用的詞」,如果ドラえもん在今天官方才公布譯名改成「哆啦A夢」,那麼是否可以主張目前社會大眾比較習慣「小叮噹 / 叮噹 / 機器貓」等譯名,所以現在就把條目內文裡的「小叮噹 / 叮噹 / 機器貓」等字眼換成官方的新用法是違反所謂「常用詞」共識,要等到Google搜尋新譯名的結果數量超過舊譯名才能改?個人認為配合官方譯名立即進行更動似乎較為合理,即「名從主人」原則在內文用詞上的確有適用空間,且在特定情況下明顯應比「常用原則」優先適用。
當然,將命名常規裡「名從主人」完全直接套用在內文使用上當然是不適宜的,例如大眾習慣使用「日本」稱呼「日本國」,就沒有必要依照名從主人原則要求大家寫到日本都要用「日本國」這個正式國名。(而且命名三原則中,常用原則較名從主人原則優先)--祥龍留言2013年11月28日 (四) 13:33 (UTC)
使用最常用名是中立原則的體現。在最常用名存在的時候,除了格式守則規定的例外場合(例如引文內需要忠實原文、各個名字比較等),採用名從主人(比如最新譯名或者藝名)而不是最常用名是違反中立方針的。即使名字的擁有者要求別的名字不得使用,其意願能否被可靠來源尊重仍不得而知,不應當馬上當作主流意見採用。比如我們現在還在使用林明美而不是玲明美就是很好的例子。--Skyfiler留言2013年11月29日 (五) 19:1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