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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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白纸保护一段时间后没有再被关注的页面可以取消保护吗?
例如User:Elegance/blog,原用户已经被封很久,估计将来也不会再有创建的可能了--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30日 (三) 11:08 (UTC)
- 可以,閣下可以前往Wikipedia:請求保護頁面提出。—ATRTC 2011年4月1日 (五) 14:53 (UTC)
問:關於維基百科網站誹謗東方須賠償事件
究竟維基百科方面現今有甚麼行動? 原文:[1] 案件編號: HCA 1257/2010——Wing1990hk (留言) 2011年3月25日 (五) 05:34 (UTC)
- 在香港提出告訴真的會有用嗎?-TW-mmm333k (留言) 2011年3月25日 (五) 07:03 (UTC)
- 如果沒用,法庭就不會接納吧--太刻薄 (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13:12 (UTC)
- (!)意見,今天的維基百科已不再像數年前僅是一群mania一腔熱血的成果。不斷發展的慈善機構,亦應負起更多的社會責任,維基百科應逐漸形成一套對準確性負責的機制,來確保讀者和學生們獲得準確,安全,可靠的資訊。單純只顧所謂「可靠來源」和不斷試圖提高門檻卻淪為流行媒體大雜燴,在言論自由的環境下難以守住中立基礎。而缺乏公共關係處理的全無商業化的運營風格,僅以編者的偏執(請原諒我這樣講)做為支柱,也難免處處樹敵。203.152.196.50 (留言) 2011年4月3日 (日) 17:02 (UTC)
利用地狱少女把某人流放到地狱这样的东西算人身攻击吗?
参见User talk:61.206.126.130#流放到地獄--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25日 (五) 10:56 (UTC)
- 这个人很有才华的说……换作我是绝对想不到这么丰富的脚本>_<--Noah~~ (留言) 2011年3月25日 (五) 11:03 (UTC)
- 就一個吃飽沒事做的人吧,無視就好了。-TW-mmm333k (留言) 2011年3月25日 (五) 11:37 (UTC)
- 為什麼不溫和一點,例如「我要代月亮懲罰你~~」……-Iflwlou [ M { 2011年3月25日 (五) 16:14 (UTC)
- 有没有人抢先注册这个:user:月野兔--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5日 (五) 16:41 (UTC)
- 哈哈哈~我看不如说『把你写进笔记本里』。--Noah~~ (留言) 2011年3月25日 (五) 18:04 (UTC)
- 我極度支持User:Iflwlou所言。-TW-mmm333k (留言) 2011年3月25日 (五) 18:09 (UTC)
- 囧rz...--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3月27日 (日) 01:28 (UTC)
- 写进这个笔记本里也行吧--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3月28日 (一) 07:19 (UTC)
- 又是流傳已久的偽地獄通信,為免影響本人的聲譽,請把那人封禁。--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1年3月29日 (二) 06:47 (UTC)
- 写进这个笔记本里也行吧--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3月28日 (一) 07:19 (UTC)
- 囧rz...--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3月27日 (日) 01:28 (UTC)
- 我極度支持User:Iflwlou所言。-TW-mmm333k (留言) 2011年3月25日 (五) 18:09 (UTC)
很好奇,你真的以為你有什麼聲譽嗎?或者只是單純的自我感覺良好?-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3日 (日) 20:47 (UTC)
- (!)意見:倒不如順便把本尊一起封禁好了。-TW-mmm333k (留言) 2011年4月3日 (日) 22:27 (UTC)
红链模板删除和保留的标准?
究竟模板里面链接到的页面建立了多少才可以创建?--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25日 (五) 11:00 (UTC)
- 我也很想問這個問題,有不少红链模板,諸如以下:Template:鼓擊樂團、Template:SS7stack等。--今古庸龍 (ten7728) (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12:58 (UTC)
- 其實連到英文版就是藍字--太刻薄 (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13:03 (UTC)
个人倾向于1。--达师 - 198 - 336 2011年4月4日 (一) 11:26 (UTC)
關於維基上的審查
- 維基百科的閱覽者很多,相對上實際進行編輯者很少,專門從事回退者人數又更少,當初維基百科號稱人人皆可編輯的特色,不外乎是希望藉由多元意見,避免傳統百科由少數菁英執筆可能帶來的主觀影響限制,但是今天的維基,雖然表面上仍可人人皆可編輯,但運作上仍由少數回退員進行極快速度的回退,消除一些多元或不同看法的編輯,實際上變相成為經少數回退員以自己主觀標準篩選過的資訊給予閱覽者,結果又回到老路,只不過主觀植入的流程從編輯步驟延後移到審核步驟而已。
- 事實上應該沒有哪個回退員可以達到形式上與實質上均絕對客觀並毫無個人色彩的境界。
- 否則應先向編輯者充分說明,註明雖然維基百科人人皆可編輯,但須經回退員嚴格審查,通過後編輯內容才能保留,若回退員審查不通過給予回退編輯處理。
- 部分回退員根本沒仔細看編輯差異與內容的合理性,完全認定特定帳號即立刻回退,徹底地對人不對事的回退,變成公報私仇的工具。
- 應該取消回退員制度,不要有人專門從事回退工作。
- 如果大家都想當回退員,那維基百科究竟該由誰來撰寫。
Yen von Young (留言) 2011年4月4日 (一) 04:49 (UTC)
- (:)回應,回退亦是提高维基质量的一种途径。的确没有哪个回退员可以达到实质上绝对客观,其实编辑亦然。因此,若阁下认为部分维基人回退不合理,可以直接前往该用户对话页讨论。若屡劝不听,可以来客栈讨论或者直接向管理员举报,也就极大的减少了公报私仇及不中立的可能性。另外请阁下谨记善意推定。--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1年4月4日 (一) 06:06 (UTC)
- 建議在回退功能上加入「回退理由」,好讓別人清楚回退者為何回退。-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1年4月4日 (一) 06:33 (UTC)
- (:)回應,难道只有“回退员”可以撤销编辑?难道“回退员”的回退就不可被普通编辑逆转?难道所有编辑行为都要被“回退员”逐一审核?难道“回退员”整天都在回退,而不编写内容?
- 让我不得不怀疑,阁下只是从“回退”二字上理解,把其当做一种特权,而从未阅读过WP:回退员。--∰ 黑目观世界 ⌘ 2011年4月4日 (一) 06:59 (UTC)
- (:)回應虽然我也对维基管理员有意见,但是若说“审查”则远未达到您所说的严重地步。您能否举些例子说明?如果有人真的不分好歹一律回退,甚至如您所言“變成公報私仇的工具”,我愿意和您一起声讨之。--苹果派.留言 2011年4月4日 (一) 14:30 (UTC)
- (:)回應,对“回退员制度”本身到没啥意见,这是维护词条质量所必不可少的。可是,对于某些所谓以维基资深人自居的、自以为是的那些“回退员”的有些删除,就不是维基平常意义上的“被回退”了。我修改过的一些维基词条,绝大部分都是物理学的。我个人十分怀疑这些老维基人的数学素质和物理学专业上的基本素质,而且,维基老人那种小帮派的恶行,更令人十分反感。“庆父不除,鲁难不已”。对数学词目三角函数和复数的修改,小试牛刀,竟然也被无知地删除掉。我对数学和物理学词目的看法是,主要是为那些专家教授这个等级的学者为参考的。所以,对这些目光短浅、数理专业狭隘又浅薄的老维基人的所作所为,十分震惊之余,又万念俱灰。所以,不再关心这类中文词目,无需为其编写和修改了,当需要在维基百科上查阅这类词目的时候,以浏览英文德文为主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Lxg6226(對話|貢獻)加入。
- 回复时请不要忘记签名,谢谢。另:请问“对数学词目三角函数和复数的修改”是什么样的修改?我个人很感兴趣。—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4日 (一) 17:41 (UTC)
- 上面這一位用戶提到的事情,稍微看了一下歷史,這位用戶User:Lxg6226在2007年之後中斷編輯很長一段時間,參考他的貢獻歷史,發現他在破壞提報]當中與另外一位用戶User:PV=nRT在三個頁面上發生編輯徵一。以其中一個頁面來看,User:PV=nRT在本次歷史中認為該頁面的內容侵權,可是,卻沒有提出任何相關的來源,證明它所標示的內容有侵權的存在事實。接下來,他把侵權模版拿掉,將頁面中這位用戶所有編輯回退,引起User:Lxg6226強烈的不滿與抗議,但是,頁面中,管理員的說明是User:Lxg6226提出的內容沒有出處。
- 可是,回到User:PV=nRT回退的頁面上,也沒有列出任何出處。
- 因此,可以看到User:PV=nRT當時的回退有很大的瑕疵,爭議也很大,包括認定侵權但是無法舉證,回退也沒有給與理由,管理員的說明也是自相矛盾。User:PV=nRT沒有解釋為甚麼作出這麼大的回退,也難怪引起這麼大的不滿。
- 那麼,User:PV=nRT是誰呢?就請各位自行察看吧。也難怪有些人的回退經常受到抗議或者是質疑,這是有歷史低。-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4日 (一) 17:47 (UTC)
- (:)回應:回退員的問題,就像一群義工在做社區清潔,有人掃馬路,有人倒垃圾,正當大家做到一半時,突然不請自來了一個人,專門指著甲說馬路沒掃乾淨重掃,指著乙說垃圾沒到乾淨要繼續到,一個人道很悠閒的指揮他人,他什麼事沒做或僅做很少的事,當然大家會不高興,也許甲認為他已經掃得夠乾淨了,但回退員不認為,甲當然是很生氣,雖然回退員可能做對的事或不對的事,但他確實影響到其他義工的效率與心情。Yen von Young (留言) 2011年4月5日 (二) 08:32 (UTC)
- 难道申请回退员这个职务是只有干扰别人的才能入选? 囧rz...--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4月5日 (二) 10:47 (UTC)
- Yen von Young對回退員的比喻失當,請注意Yen von Young的比喻中已經先入為主地認定義工的行為一定是貢獻了,而沒有考慮到好心不代表必定會帶來好的結果,不適當的協助最後即使出自好心還是會造成壞事。另外請注意回退員並不是一個專門的職位,任何用戶都有撤銷他人編輯的權力,所以回退員並不是「義工」之外的人,而較適當的比喻應該是義工乙認為義工甲有些地方做得不好,例如垃圾明明該集中到A地他卻集中到了B地之類,而向義工甲提醒,但義工甲認為他已經做了很多、把垃圾給集中了,為什麼莫名奇妙又要將垃圾全掃到另一處去,所以抗議義工乙在擾亂他的工作。--122.121.205.63 (留言) 2011年4月5日 (二) 14:38 (UTC)
您是否支持“上传于中文维基百科的文件不得以来源不明为理由速删”投票公示
先前的讨论
关于1949年发行的第一套人民币的版权问题
今天注意到第一套人民币条目中的图片都被删光了,不知道为何?我觉得即便版权属于公司,那么也过了50年保护期了。请删除图片的两位管理员:书生和白河来解释一下。毕竟人家上传图像不容易呢。--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8日 (二) 23:13 (UTC)
- 编辑摘要里写的很清楚了,来源不明--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9日 (三) 03:10 (UTC)
- 不清楚原来的页面里面他是怎么写来源的,不过管理员删除图片的时候有没有好好动脑子想一想?这种公共领域的图片需要什么来源呢?写自己扫描成不成,或者像这样直接写“不明”[2]?人家上传好不容易的,就算是新手上传的资料没有写明来源,一定要删除吗?管理员有没有想一想,您这么做对维基有好处吗?即便是完全没有来源的文字尚可保留,这种明显是公共领域的图片,您为何就一定要删除呢?删除这样大量的图片,您不累吗?帮助新手补充点来源,修改一下版权模板,你不觉得自己做了件又正确又有意义的事情呢?--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04:02 (UTC)
- 图片都需要给出来源的,这样可以查证图片内容与版权是否正确。具体可以参考这里的论述:commons:Commons:Essential information--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9日 (三) 15:13 (UTC)
- 不仅图像需要来源,所有文字就不需要来源了?根据维基政策都是需要的。但是并非都需要删除。经过搜索,维基共享里面图片标示来源为:unknown的有2163处,您能否统统提删以避免双重标准?看看您能否通过?其实只要是没有疑义就不必删除。这些图片都是明显的公共领域的图片。您删除如此大量的图片,对维基究竟有何好处?--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16:24 (UTC)
- 呵呵,这么多unknown,如果被发现,commons肯定会有人提出快速删除的。commons:Category:Media without a source中积压了大约1500到2000张图像,其中估计unknown的就不少。提供图像来源是要查证版权状态。版权状况如此复杂,来源信息必然要足够清楚。commons:Commons:Essential information已经说得很明白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9日 (三) 18:00 (UTC)
- 您说得没错“提供图像来源是要查证版权状态。”查证版权是目的,提供图像来源是手段,如果目的已经达到,有没有这个手段也就无所谓了。还是拿第一套人民币这个做例子,版权问题是没有疑问的,如果没有疑问,有没有来源有必要吗?你上面所说的类别commons:Category:Media without a source和我说的不一样,我所说的是直接在来源处写unknown,而不是空着不写,是不会列入这个类别的。还有如果有人写:“来源于互联网”这个算不算来源不明?把这张图片先上传到百度空间,然后再引用这个网页做来源行不行?这样做究竟有什么意义呢?我觉得执行删除不能过于简单,还是那句话:能不删的尽量不删。能做对维基有益的操作,就不要做对维基无益的操作。管理员又不拿薪水,何必做这些呢?说实话,您的这些删除操作在结果上和破坏是没有分别的。--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18:31 (UTC)
- 苹果兄请稍微冷静一点,别让愤怒占据了你的思维~--Noah~~ (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18:37 (UTC)
- (+)同意蘋果兄的觀點,但是同時也理解管理員在管理時的壓力。當太多不明來源出現的時候,管理員一定是最最手忙腳亂需要處理的。而常常這時有些管理員就會出現以上的狀況。因此管理員以後處理這樣的情況時,是不是也應該想一想Wikipedia:不要傷害新手這條方針指引呢?因為當您圖一時方便,速刪了之後,想想看,作為新手的人來説,他們是什麽樣的心情?大家都有作為新手的時候,肯定有很多的錯漏之處,我們應該給予一些時間引導他們?不是么?--痞子狒狒 (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01:17 (UTC)
- 苹果兄请稍微冷静一点,别让愤怒占据了你的思维~--Noah~~ (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18:37 (UTC)
- 您说得没错“提供图像来源是要查证版权状态。”查证版权是目的,提供图像来源是手段,如果目的已经达到,有没有这个手段也就无所谓了。还是拿第一套人民币这个做例子,版权问题是没有疑问的,如果没有疑问,有没有来源有必要吗?你上面所说的类别commons:Category:Media without a source和我说的不一样,我所说的是直接在来源处写unknown,而不是空着不写,是不会列入这个类别的。还有如果有人写:“来源于互联网”这个算不算来源不明?把这张图片先上传到百度空间,然后再引用这个网页做来源行不行?这样做究竟有什么意义呢?我觉得执行删除不能过于简单,还是那句话:能不删的尽量不删。能做对维基有益的操作,就不要做对维基无益的操作。管理员又不拿薪水,何必做这些呢?说实话,您的这些删除操作在结果上和破坏是没有分别的。--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18:31 (UTC)
提议:对于上传于中文维基的图片不得以来源不明为理由速删
例子见上面,我认为如果把这张图片先上传到百度空间,然后再引用这个网页做来源算作有来源,而什么也不写就要速删,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有些人上传了大量的明显是公有领域的图片,(也许这个人是新手,不太清楚上传的规定)然后写好了条目,兴许会连续几个月不上维基百科,而速删没有纳入到存费讨论,别人根本无从得知。这样如果又碰上某些管理员一律删除的话,对维基百科是大损失。故建议取消此速删规则。--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22:45 (UTC)
- 另外英文维基百科并没有此条速删,而以F4. Lack of licensing information.取代,内容为:Media files that lack the necessary licensing information may be deleted after being identified as such for seven days if the information is not added. Be aware that editors sometimes specify their source in the upload summary. 这里主要说的是版权信息,而非来源。相应的模板是:This file does not have information on its copyright and licensing status. Unless the copyright and licensing status is provided, the image will be deleted after MM-DD-YYYY. Please remove this template if a copyright license tag has been added.--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22:59 (UTC)
- 恩,(+)支持,速刪有時可能會讓管理員產生惰性。該通過的程序,就這樣被忽略掉了。這對本來就有點落後的中文維基來說,的確是很大的損失。--痞子狒狒 (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01:17 (UTC)
- (!)意見,速删越少越好!--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1年3月10日 (四) 03:34 (UTC)
- 中文版对缺少许可信息和来源的图像与英文版要求差不多,而且要求更为严格(除了时间上略短)。英文版是挂上模板7天后如果仍然不能提供足够信息则直接删除,同时要求通知作者,中文版则是5天(但实际执行常常超期多天),通知作者并同时提交到维基百科: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PS:英文版的无来源模板是en:Template:Di-no source,您说的那个是en:Template:Di-no license,此外,他们还有en:Template:Di-no permission--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10日 (四) 07:40 (UTC)
- (:)回應虽然en:Template:Di-no source仍然存在,但是在英文版速删方针en:Wikipedia:Criteria_for_speedy_deletion#Files中已经找不到任何支持。我并非说管理员做得不对,我只是说做得不够好。对于这类完全没有版权疑虑的公有领域图片,如果能帮帮新手的忙,和乐而不为呢?您也许已经注意到,我一直在文件存废帮忙弥补和纠正版权标示等等以避免被删除。可是这个速删旁人根本无从得知。如果取消速删,改代以存废讨论,那么即便原上传者没有任何动作,其他人也可以及时得知。--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08:19 (UTC)
- (+)支持,速删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需要限制和削减!--Xrdtj (留言) 2011年3月12日 (六) 01:37 (UTC)
- (-)反对,此會令版權狀況不清並可能導致基金會有法律責任的問題,合理使用最少也給個credit吧。-HW(留言 - 貢獻) 2011年3月12日 (六) 02:17 (UTC)
- (:)回應这个速删是不明来源,不是不明作者,也不是不明版权。--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2日 (六) 04:04 (UTC)
- (+)支持,而且某些提速删的人不一定公正。——路恩 (留言) 2011年3月12日 (六) 03:37 (UTC)
- 恩,(+)支持,速刪有時可能會讓管理員產生惰性。該通過的程序,就這樣被忽略掉了。這對本來就有點落後的中文維基來說,的確是很大的損失。--痞子狒狒 (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01:17 (UTC)
- (!)意見大家可以看看,Category:來源不明檔案这个速删类别中,究竟哪一个应该删除?连讨论都不给,应该吗?反而是存废讨论中大多数是应该删除的。--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2日 (六) 02:23 (UTC)
- (-)反对大家可以看看维基百科:文件存废讨论/无版权讯息或档案来源这个列表中,究竟哪一个应该删除。连讨论都给了,不应该么?宽限5天还是严格意义上可立即删除的CSD么?-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3月12日 (六) 11:34 (UTC)
- (!)意見请大家讨论,什么叫来源不明的图片。举例来说,比如上述第一版人民币图片,作者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版权明确(超过50年保护期),那么按照现有速删标准,来源不明仍然可以速删。那么请予以明确究竟什么来源才符合来源明确呢?我在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没有找到现在条目中缺失的图片。这些图片也许可以在其它网站找到,那么对于这些网站有没有要求?我自己上传到自己的播客,然后用这个连接作为来源行不行?如果可以,请问这究竟有什么意义?--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2日 (六) 12:52 (UTC)
- (+)支持:应该是提删而不是速删。提删是应该的,但应该给机会给其他维基人补上来源。-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12日 (六) 13:02 (UTC)
- (+)支持:這些寶貴貢獻不應當簡短理由就大量速刪。--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 2011年3月13日 (日) 21:42 (UTC)
觀乎上述諸位正方論點,根本未見其由去廢除此則。無討論、何圖獲提難悉於眾,專頁在可議可悉,尚為問題乎?至於英文版修則,似乎正方誤會矣。首先,修則以後,其實涵蓋更廣,亦可謂更嚴,而非正方以為之放寬。改求「來源」為「版權資訊」而無明確定義何為「版權資訊」,無異於網開更大,捕雀更多。無庸置疑,「版權資訊」定包括「來源」,所以以為英文如今不再要求「來源」則實在烏龍。其實所謂「速刪」,早已不速,亦早建專頁於存廢討論名下。若謂正名修則,可矣。若謂廢則,就請提確據。—J.Wong 2011年3月14日 (一) 16:16 (UTC)
- (:)回應所谓确据,便是以上我所提到的第一套人民币图样的证据,在作者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版权明确(超过50年保护期),那么按照现有速删标准,来源不明仍然可以速删。这样做我觉得是不应该的。维基百科这一整套速删机制在于保护版权,但是现在这一条来源不明速删,已经完全背离了原有的初衷。我现在提议废除此项速删而,是因为有的图片明明版权信息明确,而被苛求来源,本人觉得实在是本末倒置。要知道来源别人是不好补充的。特别是PD的图片。我自己上传,大可写自己扫描。可是别人补充就不能这么写。要从互联网里找到完全相同的内容,是不容易的,而且我也认为完全无此必要。既然都知道是PD的,你管他来源有什么意义呢?--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4日 (一) 18:02 (UTC)
- (+)同意,这类情况改为提删比较好。——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18日 (五) 08:47 (UTC)
- 回蘋果派君︰此情此境,僅應修則而非廢則。人無完美,法亦如是。漏洞之有實為平常。修則可止管理員盲目而行。廢則棄專頁,就會添壓於存廢討論。其實專頁無異於侵權頁。君可曾留言於侵權頁,提醒或評案?管理員應有理之。此事可證︰一、此快刪之款不善;二、或有管理員墨守成規;三、專頁未廣為人知。此三瑕俱非廢則可補。況日日均有大量圖檔無來源而確為侵權,難道要通通交往存廢討論?專頁既在,何不善用?—J.Wong 2011年3月18日 (五) 18:05 (UTC)
- (:)回應此专页,连我这个自认为老鸟的都刚刚知道,而且在此页讨论的简直太少了,我估计是很少人找得到。而且有此速删在,则并不是管理员盲目而行,而是依据此速删而行,理直气壮。另外存费讨论并未见严重积压,依我看如果废除此速删,很多不必提交存费讨论,根本就是可以保留无疑的。另外此速删专页性质完全不同于侵权专页,在侵权专页,绝大多数都会被删除,而无来源则绝大多数会被保留,不能同日而语。另外侵权专页其辩驳理由为证明条目并不侵权,而有些无来源文件的辩驳理由并不是已经添加了来源,而是“根本没有侵权疑虑而无需明确来源”,此二者性质截然不同。另外{{No license}}速删条款已经完全可以发挥作用,如果对于缺失版权标示已经有规则可以遵循,为何还要苛求来源?比如说我在共享里面上传了数百张中国老照片,来源就论坛帖子(我相信这样的情况大量存在),这样的来源究竟有什么意义呢?--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9日 (六) 00:17 (UTC)
莫非全世界只有公有領域檔?而又不需查核?又,維基專頁何其多,難道每頁也需閣下知悉?況此頁亦早已存在,亦有連於最近更新。又,閣下可曾看過檔案存廢討論?近七日各提議案發意見者亦不過一、二,有案甚至無人發言,試問與於專頁評議有何分別?煩請呈請人看清問題,而非盲目而行,一味叫廢則。此舉無疑無補於事。難道交存廢議,盲目者不再盲目?最後再次建議修則而非廢則。譬如,延期至七日,與存廢議齊。又或者,修改字眼以填漏洞。記緊記緊,所謂速刪,早已不速。莫不切實際,一味叫廢。—J.Wong 2011年3月19日 (六) 03:37 (UTC)
- (:)回應不可否认的,存费讨论的发言人数数倍于速删专页。而疑似侵权的必须证明自己没有侵权,但是没有来源的看您上面的回应你似乎也同意有些即便不补充来源也不应该删除,这就是两者的本质区别。您可以想一想,如果第一套人民币的图片如果出现在存费讨论,我估计多半会引来保留的,绝对不会60多张图片不声不响的被删除(我花了很多时间在补充这个条目的图片,至今仍然有几个没有着落,这个条目里面的图片几乎都是我最近上传的而且和原来的一模一样,我这样很累的),提删者想必还是顾及脸面的吧?恐怕他会好好想清楚这些东西是否真的需要提删。更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个速删已经完全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因为没有来源并不等于版权不清(第一套人民币就是例子),而有来源(比如论坛)也不能保证版权就清楚。可以说来源和版权并没有实质性的关联,那么以保护版权为目的的速删规则为何不能废除?--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9日 (六) 05:09 (UTC)
- (+)支持,其实我觉得速删很用以被滥用,如果有条件的应尽量用提删,而不是速删。-Cylbf2 (留言) 2011年4月3日 (日) 14:47 (UTC)
速刪準則F3、F4修訂案
抱歉。蘋果派發言一再重複,亦只顧明顯屬公有領域圖檔,而其他則視若無睹,一於少理。如此並非維基之福。謹此建議終止廢除案討論。轉為修訂速刪條款F3及F4。現文如下︰
- 3. 所有未知版權的檔案和來源不明檔案会在提交5日后刪除。
-
- 使用模板{{No source}},須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
- F4. 2006年5月11日起,沒有依據上載頁面指示提供版權狀況、來源等資訊的檔案。
-
- 使用模板{{No license}},須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
建議修訂並合二為一︰
- F3. 所有未能證明其版權狀況之檔案,如未知版權的檔案或來源不明檔案須提案至檔案版權審核處理。
-
- 使用模板{{No source}}或{{No license}}
- 注︰檔案如版權狀況明確則來源者未為必須。
另外,應上提案,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易名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檔案版權審核;而其正文修改如下︰
- 「此頁用以處理版權狀況存疑之檔案。檔案交此後,須待七日始定其去留。
- 無版權或來源訊息的檔案將加入模板Template:No license或Template:No source並提案至此,待七日再定去留。至於版權狀況清晰時,來源則可省略。如果您所上載的檔案被掛上上述模板,請盡快補充所欠缺的訊息。您亦應事先參閱Wikipedia:檔案使用守則及Wikipedia:合理使用,及可於此頁找尋合適的版權標籤。另外,如閣下以為下列提案有何不妥,則可留言於側以提醒審核者。
以上。—J.Wong 2011年3月19日 (六) 07:39 (UTC)
- 和取消F3F4有什么区别?--达师 - 198 - 336 2011年3月19日 (六) 11:31 (UTC)
- 當然有分別。首先F3仍在,Template:No license或Template:No source亦會繼續使用。廢除F3以後,首有無來源檔案均須交往存廢議,而修訂則毋須。此修訂旨在加強專頁功能,及填補漏洞。豈無分別?—J.Wong 2011年3月19日 (六) 13:58 (UTC)
- 如此F3已经没有作为CSD的操作必要了。不如在Wikipedia:删除守则里面添加上面那一段话,之后取消F3和F4。--达师 - 198 - 336 2011年3月19日 (六) 14:01 (UTC)
- 正名與否,個人無意見。非我重點。—J.Wong 2011年3月19日 (六) 15:25 (UTC)
- 如此F3已经没有作为CSD的操作必要了。不如在Wikipedia:删除守则里面添加上面那一段话,之后取消F3和F4。--达师 - 198 - 336 2011年3月19日 (六) 14:01 (UTC)
- 當然有分別。首先F3仍在,Template:No license或Template:No source亦會繼續使用。廢除F3以後,首有無來源檔案均須交往存廢議,而修訂則毋須。此修訂旨在加強專頁功能,及填補漏洞。豈無分別?—J.Wong 2011年3月19日 (六) 13:58 (UTC)
- (!)意見首先,如果如此修改条文“至於版權狀況清晰時,來源則未必須要提供。”直接与Template:No source相抵触,而提议者又说并不废除Template:No source,是否自相矛盾?另外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未见严重积压,甚至连续几天什么都没有的情况并不罕见,为何还要另辟专页,分散讨论?还有所谓“所有未能證明其版權狀況之檔案”是否包括提供版权标示与实际不符的档案?而后者一向是提删而不是速删的。另外这两者在理论上并没有什么分别不知道为何要区别对待?本人还是建议完全废除F3速删和相应的模板Template:No source。但是F4本人并不反对保留。最后回应J君关于我专注于公有领域的事情,我其实只是方便举例,其实不是公有领域的一样大有问题,比如某个电影海报或者某个CD封面如果没有来源,我觉得应该搜一下,看看这个东西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那么完全可以无需来源保留。因为我上传的电影海报好多都是BBS,百度贴吧里面的,有这些来源本人认为毫无意义。--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9日 (六) 15:41 (UTC)
- 蘋果派君︰模板乃建基於方針,方針一易模板自當配合。另外,現實之中,法律尚會錄有獲准之抗辯理由,何以此處不可,且成矛盾?所以閣下或者過慮矣。閣下既曰不廢《速刪》款F4「未知版權檔案」,即廢款F3以後,專頁只會繼續處理違F4之檔。如此一來,難道不分散?實在不要只顧其有否分散討論,而該放眼於其專。正如「侵權頁」,縱現無積壓,甚至提案不多,本人亦贊成另立專頁處理。存廢議之中,除版權之虞,亦雜有他疑,用以處理各式各樣提請不錯。但如果已知之乃常出之況,則當建專頁而理之。好積累經驗,正如侵權頁中各行各字均反應過往所經所歷,一個措施都可能是往昔有用戶遇上問題,然後提案建立,好解決問題。專頁,除勝在夠專,亦勝在可累積經驗,此乃存廢議永無可能辦到。非曰存廢議不善,然而在此則並非最佳之選。又,正如上述,廢則以後,專頁仍存,何以不善用之?F3及F4,其實無大異,性質相近,故置之一齊,則必更便於讀者、用戶。閣下所問所提予人反思,不錯。或該使專頁成專責檔案版權審核之處,而不只來源與標示。勸君莫引喻失義,依舊舉明顯版權之例,不切實矣。試問維基之中是否僅有此類版權極為明顯之圖?—J.Wong 2011年3月19日 (六) 17:31 (UTC)
- (:)回應F4废与不废,可以以后再论,我当然赞成一并废除,不过可以缓议,因为版权标示我也认为是必须的。而来源我认为不必需,这就是两者截然不同之处。同时也是F3必须废除的原因。--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9日 (六) 18:17 (UTC)
- 增添抗辯理由以後,情況應已不同。堅持廢則未見其利,反見其弊。見君亦無駁愚見,不如折衷而行,且試行己制,設期檢討,不善再廢亦未遲矣。另外,此二則或可移至《刪除守則》。何如?—J.Wong 2011年3月19日 (六) 18:37 (UTC)
- (:)回應按照您的修改,如果没有来源,且版权没有疑虑的,且没有抗辩,是否仍然会被删除?如果不会,请在修改意见里面明确。如果是这样,我可以同意,否则我还是坚持废除无来源速删。--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9日 (六) 19:02 (UTC)
舉證責任誰屬
閣下同意,善矣。重申此案重點︰毋須來源證明版權狀況者毋須來源,此乃可用抗辯理由,一旦誤刪亦可以之申請覆核。當然,仍建議上載者於專頁提一提,而審核員則應仔細檢查提案是否合符此則。此議可告一段落,然閣下所問就關乎下一議程︰受質疑時舉證?又,舉證責任誰屬?抑或,上載者有責使圖免受質疑?且察下景,草案通過以後或會遇到︰圖剛上載,上載者以之合符上述草案規定,遂無交來源。巡查者質疑,交至專頁。此時究竟是質疑者須要證明該圖版權狀況未明,還是上載者須證其圖為合符規則?又抑或上載者開初就要證明其圖合符此草案?各位請細議斟酌。—J.Wong 2011年3月20日 (日) 16:06 (UTC)
- (:)回應以下是我的建议:还是以第一套人民币图片为例,原作者已经给出了版权标示,如果提删者有疑问,必须有合理的理由(而非证据):比如说他可以怀疑这图片根本就不是“第一套人民币图案”,或者怀疑这个图案不是1949年创作的不符合PD-China版权标签(总之,单单说是无来源或者来源不明不可作为删除合理理由),(其实这本来就是该交于文件存费讨论的)。提删者和原始上传者或者其他人都可以举证,但非必须,不过执行删除还是保留的管理员有责任进行查证,如果管理员不能查证,那么可以移交文件存废讨论,即交付社区处理。其实现在的文件存废讨论就是按照这个程序进行的。--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0日 (日) 18:44 (UTC)
但本人覺得上載者有此責任列明何故可免交來源。實際而言,亦非艱難。就以此案為例,只需於資料頁列明君上所言則可。新手或須協助,就此可加頁述解。始終希望閣下體諒,管理人員難以逐一細核後才刪之。如不早列明,亦僅會徒增誤會。上載者或以為管理人員故意刁難,管理人員則要步步為營。未為上策矣。或者可再添條款,猶存廢覆核然,管理人員可要求社群介入。—J.Wong 2011年3月23日 (三) 15:12 (UTC)
- (:)回應请问照片本身算不算的证据?还是举上例“第一套人民币”这个图片本身难道就不算证据吗?(我记得在配音员关注度的讨论中,有人主张动画截屏算作可靠来源)同样的一个商业logo、一个书籍封面、一张电影海报,这些图片本身就表达了很多信息,难道这些信息比不上一个BBS网页或者一个爱好者网站链接吗?我觉得管理员有很多根本不必核查,因为只要废除此苛责,那么诸如第一套人民币这样的图片就根本不会有人提删。如果无法核查,那么仍然可以诉诸存费讨论。--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7:31 (UTC)
- 苛責與否,且不置評。請察此圖,試問不問來源,何如悉其版權狀況?—J.Wong 2011年3月23日 (三) 18:12 (UTC)
- (:)回應此文件已经被我提删,虽然列出来源,但是版权标示自我矛盾。也就是说这个图片的问题并不是来源问题。上传者当然有义务证明图像的版权,但是并不是有义务证明图像的来源,这两件事互相并没有因果联系。上面我已经说过“因为没有来源并不等于版权不清(第一套人民币就是例子),而有来源(比如论坛)也不能保证版权就清楚。可以说来源和版权并没有实质性的关联”,当然列出来源很可能表明图像的版权状况,而没有来源很可能版权不明,但是提删的理由应该是“版权不明”而绝不应该是“来源不明”,因为的确存在不提供来源也能证明版权的情况。况且现在包括我在内,上传的大量图片很多来源于论坛和爱好者网站,列出这些来源究竟能证明什么呢?--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3:42 (UTC)
君上所言合理,一於照之而行。—J.Wong 2011年3月24日 (四) 04:40 (UTC)
公示
現照上討論,公示如下修訂︰
- 現行快刪準則︰
- F3. 所有未知版權的檔案和來源不明檔案会在提交5日后刪除。
-
- 使用模板{{No source}},須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
- F4. 2006年5月11日起,沒有依據上載頁面指示提供版權狀況、來源等資訊的檔案。
-
- 使用模板{{No license}},須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
合二為一後移往《刪除守則》︰
- 所有未能證明其版權狀況之檔案,如未知版權的檔案或來源不明檔案須提案至檔案版權審核處理。
-
- 使用模板{{No source}}或{{No license}}
- 注︰檔案如版權狀況明確則來源者未為必須。
另外,應上提案,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易名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檔案版權審核;而其正文修改如下︰
- 「此頁用以處理版權狀況存疑之檔案。檔案交此後,須待七日始定其去留。
- 無版權或來源訊息的檔案將加入模板Template:No license或Template:No source並提案至此,待七日再定去留。至於版權狀況清晰時,來源則可省略。用戶質疑無來源檔案是否合符前述規定時,應連同合理理由遞案至此。如果您所上載的檔案被掛上上述模板,請盡快補充所欠缺的訊息。您亦應事先參閱Wikipedia:檔案使用守則及Wikipedia:合理使用,及可於此頁找尋合適的版權標籤。另外,如閣下以為下列提案有何不妥,則可留言於側以提醒審核者。
有鑒於上議已息越數日,現公示七日於此。無反對者,則七日以後照之而行。敬希注意。—J.Wong 2011年3月25日 (五) 07:51 (UTC)
- 1. 有来源才能判断版权状况是否正确;没有来源如何知道版权是否正确?维基百科不是某领域或某地的百科,一些人可能很容易在缺乏来源的情况下判断这个图像是否版权状况正确,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了解,提供来源正是为了能够让所有人都能够确认其版权状况,能够正确合法的使用/再制/分发图片。而且,提供来源也是尊重来源出处的做法,严格说来,也是版权法中署名权的一种体现(署名权不随版权过期而终止) 2.为何要放宽到七日?从上传页面开始一路过来,都要求提供详细来源和版权状况,而且提供来源也并非难事,如果这样都不遵守,真的是令人无语--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5日 (五) 18:47 (UTC)
- (:)回應如果将所有来源自论坛、博克、爱好者网站等等的来源都算作“来源不明”,那么我自然无话可讲,心服口服。不过如果这样恐怕图片会大删特删。不过如果不能这样做,引用上述网址不算作来源不明,而什么也不写就算要删除,我说什么也不服气。我上传了大量版权过期的图片都来源于上述网站,因为根本找不到其他来源,或者其它来源的清晰度不高。判断版权自然并不是所有的图片都容易判断,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判断,不过并不妨碍你提删啊。图片信息里面已经有作者一项,署名权利已经有所保障。而大多数的来源并不用有版权,当然也没有任何署名权利,维基百科上传的图片鼓励去除水印,就是这个道理,难道这个署名权也要保障?!提供来源是不是难事,和没有来源是否必须删除是两件事情,请不要混为一谈。比如注册维基百科帐户并非难事,但这并不是强迫人人都注册的理由。--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6日 (六) 03:13 (UTC)
- 若是苹果派阁下坚持认为网站即为来源,那这个讨论就没有继续进行的意义-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3月26日 (六) 04:22 (UTC)
- (:)回應并非我认为如何,而是只要你填上个链接而那里确实有你所上传的图片,就没有人给你挂“来源不明”的模板了。这是事实。--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6日 (六) 10:27 (UTC)
- 也是,这种情况就该挂copyvio了。来自论坛/blog/fan site的图片甚至可能本身已经侵权-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3月26日 (六) 15:17 (UTC)
- 可是还有大量不侵权的,比如古画《清明上河图》即便来自论坛也不侵权。再者怀疑侵权你可以提删啊,理由当然可以是“怀疑侵权”,但并不是“来源不明”。怀疑侵权针对的应该是“版权标示”、“作者”、“时间”而不是“来源”。--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6日 (六) 15:51 (UTC)
- 来源不明的话,怎么证实作者/授权?来源是前提,至于侵权不侵权、是否应当合理使用、作者及其他信息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3月26日 (六) 16:02 (UTC)
- 来源不明的图片的确可以证明版权状况,而且事实上“来源不明”的图片在维基系统内大量存在(如果BBS、博客、爱好者网站也算来源不明的话)。诸如第一套人民币明明图片上就写着“中国人民银行”“一九四九年”;《清明上河图》上面明明就写着落款时间;一张老电影海报(比如我上传的1940年电影《孟丽君》海报、1937年电影《十字街头》海报、1958年中国电影《貂蝉》海报,参看User:Sysywjel#老电影)明明就写着电影公司的名字;如果有人怀疑,完全可以怀疑这个图像不是第一套人民币,但然也可以怀疑这个图像不是《清明上河图》,但是不能简单地加上个“来源不明”就删除,我觉得这样做完全是打击新手(老手估计会加上各链接,新手往往会忽略,而且这个来源别人是不好补充的,网页那么多,谁知道他是在哪里找的呢?如果只找个类似的,那明明并不是原来上传者的来源,岂不是补充者说谎?)而且浪费提删者和删除审核管理员的精力,完全无此必要。--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6日 (六) 19:39 (UTC)
- 对了,就是这个意思,公有领域作品的数字化作品的来源就是原有的作品的作者,而不必要去凑上一个bbs/blog--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3月27日 (日) 01:27 (UTC)
- 基金会早就对这个有定论,一个平面作品的忠实复制,不带来任何新的版权限制,您所谓的这个作者,不拥有任何权利包括署名权,这是早就有定论的东西了。--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7日 (日) 02:13 (UTC)
- 书生在下面几段提出了跟我类似的看法,接下来到后文讨论吧-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3月28日 (一) 04:48 (UTC)
- 基金会早就对这个有定论,一个平面作品的忠实复制,不带来任何新的版权限制,您所谓的这个作者,不拥有任何权利包括署名权,这是早就有定论的东西了。--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7日 (日) 02:13 (UTC)
- 对了,就是这个意思,公有领域作品的数字化作品的来源就是原有的作品的作者,而不必要去凑上一个bbs/blog--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3月27日 (日) 01:27 (UTC)
- 来源不明的图片的确可以证明版权状况,而且事实上“来源不明”的图片在维基系统内大量存在(如果BBS、博客、爱好者网站也算来源不明的话)。诸如第一套人民币明明图片上就写着“中国人民银行”“一九四九年”;《清明上河图》上面明明就写着落款时间;一张老电影海报(比如我上传的1940年电影《孟丽君》海报、1937年电影《十字街头》海报、1958年中国电影《貂蝉》海报,参看User:Sysywjel#老电影)明明就写着电影公司的名字;如果有人怀疑,完全可以怀疑这个图像不是第一套人民币,但然也可以怀疑这个图像不是《清明上河图》,但是不能简单地加上个“来源不明”就删除,我觉得这样做完全是打击新手(老手估计会加上各链接,新手往往会忽略,而且这个来源别人是不好补充的,网页那么多,谁知道他是在哪里找的呢?如果只找个类似的,那明明并不是原来上传者的来源,岂不是补充者说谎?)而且浪费提删者和删除审核管理员的精力,完全无此必要。--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6日 (六) 19:39 (UTC)
- 来源不明的话,怎么证实作者/授权?来源是前提,至于侵权不侵权、是否应当合理使用、作者及其他信息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3月26日 (六) 16:02 (UTC)
- 可是还有大量不侵权的,比如古画《清明上河图》即便来自论坛也不侵权。再者怀疑侵权你可以提删啊,理由当然可以是“怀疑侵权”,但并不是“来源不明”。怀疑侵权针对的应该是“版权标示”、“作者”、“时间”而不是“来源”。--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6日 (六) 15:51 (UTC)
- 也是,这种情况就该挂copyvio了。来自论坛/blog/fan site的图片甚至可能本身已经侵权-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3月26日 (六) 15:17 (UTC)
- (:)回應并非我认为如何,而是只要你填上个链接而那里确实有你所上传的图片,就没有人给你挂“来源不明”的模板了。这是事实。--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6日 (六) 10:27 (UTC)
書生︰但上面所舉之例確乎存在。當然網站並非單一來源,但用戶寫曰「自製」,又是否確乎「自製」?又是否可查?答案顯然並非,既然如此,倘檔案版權狀況清晰,例如︰政府圖片法定無版權之物,無來源亦不為過。至於舉證責任誰屬則可再議。—J.Wong 2011年3月26日 (六) 06:18 (UTC)
- 合理使用图片如何保证自制图片具有低分辨率/不可仿制?我认为,若能取得官方公布的低分辨率图片,则应首先使用官方来源而不是自制-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3月26日 (六) 15:17 (UTC)
- 对于“低分辨率/不可仿制”等等任何疑虑皆可提删。而提删的理由应该是“分辩率过高”而不是“来源不明”。--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6日 (六) 15:21 (UTC)
我想在上面提出“无法确认网站发出的图片是否已经侵权”问题的朋友,忽视了提删是需要经过讨论这个重点。重点就是提删以前会有一个确认性工作,而其中的讨论一般也会提到后续补充的来源是否可信。比如说清明上河图,大家可以讨论是否PD。话说有时候写上了来源,还有管理员不相信。比如说我前段时间上传了keroro剧场版的海报,明明海报的下方就印着SUNRISE,我也在来源中写上SUNRISE.inc,依然被挂模板说来源不明。后来我只得将SUNRISE的日文网站补充在后面说明。我想问问到底是不是没有网站就不可靠?幸好SUNRISE没有倒闭,要是倒闭了连个网站都没有这个图片的来源就不知道该怎样写了。我相信这些问题,都可以在提删(而非速删)的讨论中得以解决,让更多人去协助补充来源。这也就是提删的好处,和为何需要延期7天的好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27日 (日) 14:21 (UTC)
- 可叹我上传的1940年电影《孟丽君》海报、1937年电影《十字街头》海报、1958年中国电影《貂蝉》海报,参看User:Sysywjel#老电影,原电影公司早就关门大吉了。要在官方网站上面找到是绝不可能了。幸好这些算作PD的,弄得我都不敢上传60年代的“合理使用”的电影海报,就怕人家给我来个“来源不明”啊。--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7日 (日) 15:46 (UTC)
- 基于善意推定,如果是你自己扫描、翻拍上传,你只要说明清楚,这就是来源。关于blog之类当然可以算作是来源,比如blog拍摄的照片,只要给出链接,能找到上面有这张照片,授权符合要求,当然就没问题。另外,署名权属于精神权,和是否PD没有关系(一个简单的例子,红楼梦是PD,假设如果你署上自己的名字出版,曹雪芹的后人还是能够追究法律问题的)。还有,例如人民币,你不说明来源,别人怎么知道这是PS的,还是真的?难道给出一个来源就这么难?总之,“来源”的意思,就是要告诉别人这幅图片是从哪里来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8日 (一) 02:33 (UTC)
在补充一下:来源不等于url,只是很多图片来自网上,所以要用url,如果自己拍摄或者从书上等处翻拍,自然就没有url--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8日 (一) 02:36 (UTC)
根据苹果派的说法,用"unknown"检查了一遍commons上的图片,绝大多数都是未知物种图片,没有找到来源是unknown的图片--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9日 (二) 09:04 (UTC)
投票页面
投票现在正在进行,请到投票页面:Wikipedia:投票/您是否支持“上传于中文维基百科的文件不得以来源不明为理由速删”进行投票。
发起投票的理由
参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提议:对于上传于中文维基的图片不得以来源不明为理由速删(在上方“先前的讨论”中),支持者虽然多于反对者,唯未能达成共识,故开投票。
投票期限
投票由2011年4月10日00:00至2011年4月23日23:59,以维基百科UTC时间为准。
投票规则
- 投票人的投票資格為自動確認用戶資格,即以投票發起一刻計算 (2011年4月6日 (三) 21:54 ),在中文維基百科註冊滿7天,並有至少50次修改行為。
- 每人限投一票,不得使用傀儡參與投票,否則有關帳戶將很可能被封禁。有需要時會進行用戶查核。
- 由于涉及修订方针,故需支持比例达到或超过总票数的2/3方为通过,中立票不计入总票数。
- 投票无需给出理由,请不要在投票区发表反驳意见,意见请发表至讨论区。
讨论区
建议先阅读上面的“先前的讨论”,有其他意见请在下面发表。--苹果派.留言 2011年4月6日 (三) 22:41 (UTC)
- 之前的讨论好几天无人继续,怎么突然就要投票了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7日 (四) 07:45 (UTC)
- 正是因为讨论已经基本胶着了才适合投票解决吧。而且之前的讨论已经有很多人表达自己的支持或反对意见了。--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4月7日 (四) 14:51 (UTC)
- 因为长时间无人再发表意见,可以说明想发表意见的恐怕已经发表过了。如果不投票,恐怕只能存档了,这相当于大家全白费劲了。--苹果派.留言 2011年4月7日 (四) 15:13 (UTC)
- (?)疑問有用吗?维基共享资源能删除档案的不仅仅是我们呀,如果是其他国家的维基人提删呢?--Noah~~ (留言) 2011年4月8日 (五) 04:20 (UTC)
- 此提案只约束中文本地上传,于维基共享并无约束力。如果有通过的可能我会在共享推动相应的政策修改。--苹果派.留言 2011年4月8日 (五) 07:42 (UTC)
- 嗯……如果是明显已经属于公有领域的档案,像你之前说的1945年的纸币之类的,为啥不直接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呢?已经是公有领域的东西还需要在乎来源吗?储存在各个语言维基百科的都是“合理使用”的文件吧?既然是有版权的东西是不是需要来源会好点?(其实我觉得有作者就足够了的)--Noah~~ (留言) 2011年4月8日 (五) 08:28 (UTC)
- 此提案只约束中文本地上传,于维基共享并无约束力。如果有通过的可能我会在共享推动相应的政策修改。--苹果派.留言 2011年4月8日 (五) 07:42 (UTC)
- (!)意見,對於已超過著作權保護年限的公開作品,應該快速保留,而不該再苛求出處。-P1ayer (留言) 2011年4月8日 (五) 12:05 (UTC)
- (!)意見:中文維基的伺服器放在美國。我相信在中共政府成立後,目前「完全沒有」任何一個中國大陸的「版權過期」的檔案在美國是「公有領域」,所以「第一套人民幣」的例子就已經明顯不妥。關於公有領域在美國的時效性,可參閱2009年的討論紀錄: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公有領域圖像。--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4月10日 (日) 13:40 (UTC)
- (:)回應鉴于此类图像在维基共享里面存在数以千计的图片,如欲挑战,请移步至共享提删,不过在现有共识之下,维基共享仍然接纳此类图像。另外此投票乃是决定是否应该以“来源不明”提议“速删”,并不妨碍以这个理由“提删”,也不妨碍以其他理由“速删”。--苹果派.留言 2011年4月10日 (日) 15:25 (UTC)
- (:)回應:Commons有明確規定版權狀態要同時多地符合(詳見Interaction of United States copyright law and non-US copyright law),不存在任何共識接納這些有問題的圖像,而是目前沒有人在Commons上對這些「問題圖像」進行提刪的動作。前提例子就有誤(「第一套人民幣」),之後的提議(「來源不明,不可快速刪除」)當然是名不正言不順。若沒有列明圖像來源,只在描述頁上聲稱圖像是「公有領域」,其他維基人怎麼進行查證?假使有人「大量上傳侵權圖像」,圖像都標示為「公有領域」而不給來源,豈不是一大弊端?--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4月10日 (日) 16:41 (UTC)
- (:)回應您提出的问题,尽可以提删,但是和来源没有任何关系。有没有来源你提出的问题都存在,不是吗?而即便没有来源,“第一套人民币”就无法证实了嘛?显然并不是,这些图片是不是第一版人民币图案至今没有人提出怀疑。而且现在的图片来源中很多是出自BBS、博客、爱好者网站,而且管理员百无一用是书生接受这些链接作为来源。请问这些来源就能够查证了吗?--苹果派.留言 2011年4月10日 (日) 18:39 (UTC)
- 讨论达不到共识,不见得投票就可以,建议还是顺着之前的讨论重开讨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12日 (二) 17:06 (UTC)
- 之前的讨论已经无人发言一周多了。如果不开投票就只能存档了。--苹果派.留言 2011年4月12日 (二) 20:45 (UTC)
- 我认为已被群众抛弃的话题,投票不见得会形成真正共识,请认真考虑。—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13日 (三) 15:48 (UTC)
- 怎么能说“已被群众抛弃”呢?目前参与投票的人数已经超过20人,人数已不算少了。--苹果派.留言 2011年4月13日 (三) 16:28 (UTC)
- 我认为已被群众抛弃的话题,投票不见得会形成真正共识,请认真考虑。—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13日 (三) 15:48 (UTC)
- 之前的讨论已经无人发言一周多了。如果不开投票就只能存档了。--苹果派.留言 2011年4月12日 (二) 20:45 (UTC)
- 讨论达不到共识,不见得投票就可以,建议还是顺着之前的讨论重开讨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12日 (二) 17:06 (UTC)
使用原創研究的名詞算是種破壞嗎?
近日在編輯一些日本的鐵路車站條目時,遇到一個棘手的狀況:一位新用戶User:TRA&HSR&BUS&MRT&LRT,在編輯條目時喜歡使用一些虛構自創的名詞翻譯東西(參考一下這個條目的歷史版本:[3],例如將日本國有鐵道翻譯為「日本鐵路管理局」,將東日本旅客鐵道翻譯為「東日本鐵路分局」,將日本的行政單位「町」翻譯為「里」或「村」,族繁不及備載),並且堅持使用自創的格式撰寫條目,例如明明是日本的車站名稱但不標註日文標準的假名與羅馬拼音寫法與假名車站電碼,卻使用中文拼音與只有台灣在使用的國音電碼。包括我在內的諸多維基用戶都曾經在他的個人討論頁好聲好氣地說明一些原則,但該君完全沒有理會回應多作討論卻仍然我行我素,幫他把編輯過的條目改寫成符合維基百科原則的格式,也直接用回退的方式覆蓋回來。像這樣的行為雖然表面上不太像是種破壞,但其實意義上與vandalism並沒有太大的差別,對維基百科的整體文章水準也是個拖累,如果再經溝通卻沒有善意回應的話,各位認為這樣類型的行為應該如何去界定與應對呢?我想聽聽各位的意見。謝謝!—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4月17日 (日) 03:52 (UTC)
算是破壞--Honmingjun--銘均 2011年4月17日 (日) 05:55 (UTC)
- 過度翻譯,甚至虛構自創的命名方式,不符合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名从主人,在維基百科中並不適合。維基百科:破壞#破坏类型#地區名稱破壞:「經勸阻無效者,會被視為破壞。」,日本漢字有許多是不作翻譯的,僅少數例外是針對若干字進行翻譯或增補,如「駅」譯為「站」之類,因性質相近。維基百科:破壞#破坏类型#地區名稱破壞:「經討論取得共識後的作業則不在此限。」如2011年日本東北地方太平洋近海地震,翻譯「沖」為「近海」與增補「日本」,修改幅度雖然較多,但因為日本漢字有理解上的疑慮,經討論後才進行修改,並且在條目中以{{lang}}註明日本漢字。--Mihara57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0:20 (UTC)
剛看到這些條目(如氣仙沼站)真是嚇了一跳,這明顯加上不實資料於條目當中。建議找管理員幫助。--武蔵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0:59 (UTC)
- 回應:上面大象、武蔵等人就是管理員。意見認爲既然諸多維基用戶好聲好氣地說明一些原則,而根據大象所說他/她依然不理會;會不會是出於其他的原因所以我行我素。會不會是其對管理員的印象不好呢?又或者其他原因。另外,何謂不符合維基百科原則的格式,而對維基百科的整體文章水準也是個拖累呢?--- Cybercavalier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1:27 (UTC)
- 基本上我只是以一般編輯者的身份去跟對方溝通,詳情歡迎參考該君的用戶對話頁,因此我無法理解『印象不好』的由來可能性?就是因為自己本身有管理員身份,為了避嫌所以我也不好直接動用權力去進行封禁之類可以阻止其繼續編輯的手段,只能留言邀請對方討論或在此發起討論。至於格式的不符合,我是指與日本相關的事物,格式原則是採用日文假名與羅馬拼音去註釋,但該君堅持使用『中文羅馬拼音』還把人家協助整理過的內容又回退,這到底是『自成一格』還是在惡搞,相信各位自有公斷。—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4月17日 (日) 13:12 (UTC)
“東日本旅客鐵道”也是原创研究吧?公司网页上的繁体中文名称和简体中文名称都不是这个。“日本国有铁道”似乎也是个原创研究,我只见到有“日本国有铁路公社”的说法。这些条目都要尽快移动才行。—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2:22 (UTC)
- 官方翻譯法有見過「東日本旅客鐵道」與「東日本旅客鐵路」兩種(官網上使用『鐵路』,但我拿過上面寫『鐵道』的官方時刻表中譯本),哪種用法為主還可以再討論,但這都總比『日本鐵路管理局』『東日本分局』這種從未存在過的名詞來得正確吧?(縱使是官營時代,JR也是稱呼為『日本國鐵』或更早期的『鐵道省』才對吧?)—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4月17日 (日) 13:12 (UTC)
- 『日本鐵路管理局』『東日本分局』当然不可取,但「東日本旅客鐵道」后面应该还有“株式会社”四个字吧?能否将你拿到的版本放到网上?—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3:29 (UTC)
- 『東日本旅客鐵道(路)』是公司名稱,『株式会社』是公司體制,因此那只是簡稱與全稱的差異,說是原創研究未免過頭(就像提到『鴻海』時,您也不會強求每次都要把全名『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掛上吧?)倒是,到底該用『旅客鐵道』還是『旅客鐵路』這點一直以來我也覺得很困惑,但建議此議題可以另闢場合討論決議,但此處在討論的是比較嚴重的自創名詞破壞問題(該君在我們慢慢討論這些問題的同時,大概又創建了一堆條目等著我們去收拾善後了吧?)—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4月17日 (日) 13:41 (UTC)
- 好吧这好像确实是另外一个问题。关于『日本鐵路管理局』『東日本分局』我觉得应该就是原创研究了,这时候应当是回退加沟通吧?如果他始终无法拿出来源而又坚持加入修改的话,就该算是破坏了吧?—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4:28 (UTC)
- 『東日本旅客鐵道(路)』是公司名稱,『株式会社』是公司體制,因此那只是簡稱與全稱的差異,說是原創研究未免過頭(就像提到『鴻海』時,您也不會強求每次都要把全名『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掛上吧?)倒是,到底該用『旅客鐵道』還是『旅客鐵路』這點一直以來我也覺得很困惑,但建議此議題可以另闢場合討論決議,但此處在討論的是比較嚴重的自創名詞破壞問題(該君在我們慢慢討論這些問題的同時,大概又創建了一堆條目等著我們去收拾善後了吧?)—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4月17日 (日) 13:41 (UTC)
- 『日本鐵路管理局』『東日本分局』当然不可取,但「東日本旅客鐵道」后面应该还有“株式会社”四个字吧?能否将你拿到的版本放到网上?—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3:29 (UTC)
其實日文的翻譯在維基一直都是個問題,尤其是在日文漢字和常用中文詞的混用上,往往因為領域的不同而有各自的意見。日文漢字被當成中文,還是應該要和其他外文一般同等視之,加上先前關於動話或者是漫畫的爭議,還有得吵得。-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3:20 (UTC)
- 因為文字本身的接近性,日文的翻譯的確常有這類的困擾,但該君的翻譯方式早已超越混用的範圍,而是原創研究的程度,這才是我為何特別提出的理由。—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4月17日 (日) 13:26 (UTC)
- 這問題分為兩部分來說:在翻譯方面,「東日本旅客鐵道」視為先到先得的直譯,應該可接受。他人或新進編輯者,在嘗試移動遭質疑後,應該就協作觀點「以討論取代移動編輯戰」。而「勸告後,仍不加以討論而執意移動是否為破壞」就是另外的「管理層面」部分的認定方面,個人以為就其他慣例,答案是肯定的。個人認為:其他編輯用戶(包含當事者管理員)可先提請「當前的破壞」,再由在線管理員封禁該用戶,避免事後更多爛攤子要收。
- 另外,株式會社跟股份有限公司,在法例或語言上應不可等同視之或予以「意譯」,例如個人工作經驗上,接觸的日文文件就常常出現「股份有限公司」與「株式會社」字樣共存的現象 。[4]--Winertai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4:26 (UTC)
- 『股份有限公司』到底等不等於『株式會社』長久以來都很令我困擾,Winertai兄提供的這資料太有用了,或許可以將它增列至日本相關的命名使用規範中?—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4月17日 (日) 14:38 (UTC)
台灣鐵路管理局可以用,為何不能用。 TRA&HSR&BUS&MRT&LRT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4:28 (UTC)
- 台灣鐵路管理局是政府單位,但經營日本鐵路的幾家JR本身是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體制,因此閣下的類比方式有點不知所云。何況,就算日本也是由政府單位來經營鐵路好了,但是其命名還是得遵從日本本身的命名方式,例如過去曾經營過日本鐵路事業的『鐵路省』,您就不能隨意把它竄改為『鐵路局』,畢竟那是人家的定義,他們說是甲您就不能把它改成乙。—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4月17日 (日) 14:36 (UTC)
- 这不应该去问日本人吗?日本又不是台湾,日本人不喜欢用,就不用。—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4:38 (UTC)
- 日本國土交通省=日本交通部?Bus88MRT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4:44 (UTC)文部科學省直接寫成日本民國教育部?日本立法院?
- 東台灣旅客鐵道?台灣新幹線? JR PASS=TR PASS?Bus88MRT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4:46 (UTC)
台灣的鐵路→
台灣鐵路管理局
日本的鐵路→
日本鐵路管理局?Bus88MRT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4:51 (UTC)
(!)意見:根據《現代運輸學第二版》(張有恆,2008年);台灣鐵路管理局與JR(JNR)已屬於不同體制,前者為公營官署型組織,後者則已於1987年轉化為民營的「日本國鐵道集團」。該集團為六個獨立的客運鐵路公司及一個貨運公司所組成之特殊型態民營鐵路組織。--Winertai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5:00 (UTC)
美國的鐵路→
美國鐵路管理局?Bus88MRT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4:51 (UTC)
澳洲的鐵路→
澳洲鐵路管理局?Bus88MRT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4:51 (UTC)
台灣的鐵路全部是公家單位,但是日本有分公鐵與私鐵--Honmingjun--銘均 2011年4月17日 (日) 15:47 (UTC)
結論整理
看來對於反對自創譯名的使用,社群討論的意見都還算一致,因此我大概知道該如何處理了。至於兩個衍生出來的議題,有機會時也歡迎多討論尋求共識:
- 「日本旅客鐵道」 vs. 「日本旅客鐵路」
- 是否將「株式會社」不適合直接翻譯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則加入規範中?
有個明確的指標,也讓大家在之後編修這類條目時,比較有個依循基準。—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4月17日 (日) 16:59 (UTC)
(!)意見:贊成以繁體字方式直譯成「日本旅客鐵道」與「株式會社」。--Winertai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7:35 (UTC)
(!)意見:对于第一个问题,我目前只见到JR东日本自己的官方网页写的是“日本旅客鐵路”的翻译(无论是繁体还是简体),所以还是支持后者。对于第二个问题,日本的株式会社和中国大陆的股份有限公司有法律上的差别,我认为在同时出现时应当予以区别。但问题是各个国家的法律都有所不同,株式会社与中国大陆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别也并没有说比中国大陆股份有限公司比起美国、法国的对应法律概念的差别要大得多,那么在翻译美国、法国、英国等地方的对应法律概念时,是否要区别对待?是否只是因为“株式会社”是日文汉字就要沿用?另外,不知道台湾方面在使用“株式會社”时指的是日本《会社法》中规定的法律实体,还是台湾法律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8:14 (UTC)
- (!)意見:不過,每家JR對於用詞的偏好似乎又不同,例如JR北海道繁體中文官網,上面就使用「北海道旅客鐵路公司」而不是用「株式會社」,但JR四國卻又是使用「四國旅客鐵道株式會社」(參考此PDF檔)而不是「鐵路」。恐怕這種事情連日本人本身都沒啥定調吧......—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4月18日 (一) 00:33 (UTC)
要求幫手
基金会理事会决议:开放性
在2011年4月8日基金会理事会的IRC会议上理事会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We,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Board, believe that the continued health of our project communities is crucial to fulfilling our mission. The Wikimedia projects are founded in the culture of openness, participation, and quality that has created one of the world's great repositories of human knowledge. But while Wikimedia's readers and supporters are growing around the world, recent studies of editor trends show a steady decline in the participation and retention of new editors.
As laid out in our five-year Strategic Plan, and emphasized by these findings, Wikimedia needs to attract and retain more new and diverse editors, and to retain our experienced editors. A stable editing community is critical to the long-term sustainability and quality of both our current Projects and our movement.
We consider meeting this challenge our top priority. We ask all contributors to think about these issues in your daily work on the Projects. We support the Executive Director in making this the top staff priority, and recommend she increase the allocation of Foundation resources towards addressing this problem, through community outreach, amplification of community efforts, and technical improvements. And we support the developers, editors, wikiprojects and Chapters that are working to make the projects more accessible, welcoming, and supportive.
The Board resolves to help move these efforts forward, and invites specific requests for Foundation assistance to do so. We welcome and encourage new ideas to help reach our goals of openness and broader participation.
We urge the Wikimedia community to promote openness and collaboration, by:
- Treating new editors with patience, kindness, and respect; being aware of the challenges facing new editors, and reaching out to them; and encouraging others to do the same;
- Improving communication on the projects; simplifying policy and instructions; and working with colleagues to improve and make friendlier policies and practices regarding templates, warnings, and deletion;
- Supporting the development and rollout of features and tools that improve usability and accessibility;
- Increasing community awareness of these issues and supporting outreach efforts of individuals, groups and Chapters;
- Working with colleagues to reduce contention and promote a friendlier, more collaborative culture, including more thanking and affirmation; and encouraging best practices and community leaders; and
- Working with colleagues to develop practices to discourage disruptive and hostile behavior, and repel trolls and stalkers.
- Resources
- Wikimedia_Movement_Strategic_Plan_Summary
- 2011 Editor Trends Study (Executive Director's summary, ideas)
--Wing (留言) 2011年4月8日 (五) 20:03 (UTC)
- “Working with colleagues to reduce contention and promote a friendlier, more collaborative culture, including more thanking and affirmation”这句说得好,也是中文维基编辑要为之努力的。—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9日 (六) 07:47 (UTC)
- 「repel troll and stalkers」這句形容得真妙。--Mihara57 (留言) 2011年4月9日 (六) 11:56 (UTC)
- (:)回應,無意間去看一下中文維基白目(troll)的意思,驚見:「如果將 MSN 的個案引用到維基社會之中,白目對維基社會所能夠造成的潛在破壞將會與 MSN 的個案相比之下顯得有過之而無不及,因為維基社會對用戶行為的約束只能夠依賴用戶群的自警。」,還有那一幅插圖,「維基社會容忍白目的下場:維基社會的正面形象將會受到大肆蹂躪」。--LokiTalk 2011年4月10日 (日) 14:53 (UTC)
- 「repel troll and stalkers」這句形容得真妙。--Mihara57 (留言) 2011年4月9日 (六) 11:56 (UTC)
- 「Supporting the development and rollout of features and tools that improve usability and accessibility」,我都想參與其中呀,尤其是那個Category功能問題...Ivantalk (留言) 2011年4月9日 (六) 12:07 (UTC)
- (:)回應:關於“開放性”:請問IRC會議算是有開放性的嗎?聽聞不少中維用戶使用Skype、QQ、豆瓣等討論平臺。那麽基金會如何處理中維用戶在上述平臺的“開放性”? 説白點,上述六項議題如何在中維處理?-- Ktsquare 留言 2011年4月10日 (日) 17:34 (UTC)
- Skype、QQ、豆瓣等的开放性的确不如IRC,IRC完全可以匿名进入并评论,对任何人都开放--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11日 (一) 02:29 (UTC)
- 但IRC的易用性完败于QQ...--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1年4月16日 (六) 08:47 (UTC)
- 还用上代的即时通讯工具?过时啦,用微博吧。-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12:02 (UTC)
- 但IRC的易用性完败于QQ...--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1年4月16日 (六) 08:47 (UTC)
- Skype、QQ、豆瓣等的开放性的确不如IRC,IRC完全可以匿名进入并评论,对任何人都开放--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11日 (一) 02:29 (UTC)
- (:)回應:關於“開放性”:請問IRC會議算是有開放性的嗎?聽聞不少中維用戶使用Skype、QQ、豆瓣等討論平臺。那麽基金會如何處理中維用戶在上述平臺的“開放性”? 説白點,上述六項議題如何在中維處理?-- Ktsquare 留言 2011年4月10日 (日) 17:34 (UTC)
關於虞海提出的討論
- 為了使頁面美觀,我搬到來這裡。虞海認為因為「支持的人很少」,在Wikipedia:格式手冊發動編輯戰。原因如下:
- (:)回應:我是说这个“最后的方案”还很不完善,对细致的内容作了过于苛刻的规定,其中包括:
- 第五条“作品名内(中文和中文间)的空格,建议使用冒号”:不苛刻但很诡异;
- 第一条“正文内,中文和外文间不加空格”:过于苛刻,属于一概地否定;
- 第一条“正文内,中文和一般数字间不加空格”:赞成;
- 第七条“全角空格的使用,但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不应使用全角空格。”:赞成;
- 第八条“技术需要以及模板内需要例外。”:我认为模板中的一些修饰性空格可以去掉(如cite中),构成Tab的除外;
- 第九条“先到先得”会导致格式的不统一(类似于有的章节标【】有的不标),我认为不如“最终用户设定”的好,不过部分地可以接受(只要别太难看了就行);
- 第十条我支持,只可惜那是句重(chong2/ㄔㄨㄥˊ)话,等于没说。
- 等等。
- 而我前面提出的异议相当于今天提得的异议的一部分(即第一行)。
-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16日 (三) 08:40 (UTC)
- (:)回應:我是说这个“最后的方案”还很不完善,对细致的内容作了过于苛刻的规定,其中包括:
我們就公平比較原有的方案:
在中文語境內,字與字之間應該不留空格,惟仍有特例。以下釋例表列哪時候留下空格,而哪些時候不應:
- 正文内,中文和一般数字、中文和外文间不加空格。反例:港铁 rev13627175,首段。
- 上方說明:如引用傳媒的新聞標題,一般慣例不用標點符號可以留下空格。
- 特别地,专有名词内的中文和数字、外文之间,适用上方的共识。(例子:诺顿360,下方详述)
- 外文间保留空格。(例子:Google Chrome)
- 符号和数字、符号和外文间不加空格。(例子:System/360)
- 作品名内(中文和中文间)的空格,建议使用冒号(例子:轩辕剑叁外传 天之痕,再讨论),建議在作品的主題及副題使用,由於韓語沒標點,日語不在使用冒號,這點特別要注意。
- 上方共识。
- 上方共识的补充说明:除非官方宣布名称内含或不含空格,差异只有空格的2个或多个条目名称在与其他条目名称比较时视为同一个名称。
- 關於全角空格的使用,但在大多數的情況下不應使用全形空格。
- 技术需要以及模板參數内需要例外。
- 在無爭議的情況下,可以先到先得的方式,過往的條目應該再討論是否更改。
- 如有爭議,請先到該條目的討論頁或Wikipedia:移動請求反映有關問題。
請各位繼續參與討論完善有關方案。--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3月16日 (三) 09:11 (UTC)
- 不太明白“符号和数字、符号和外文间不加空格”的道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17日 (四) 03:29 (UTC)
- (:)回應我想是指英語的標語符號之間的決定,但是如果覺得這點有問題,像是「,」會隔開空格,這一點就刪除吧。--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3月17日 (四) 08:22 (UTC)
- “建议使用冒号”我完全没看懂。--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7日 (四) 06:27 (UTC)
- (:)回應大概是類似魔戒首部曲:魔戒現身、魔戒二部曲:雙城奇謀及魔戒三部曲:王者再臨。--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3月17日 (四) 07:51 (UTC)
- 是这个意思,那我可以(+)支持。--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8日 (五) 01:14 (UTC)
- 請問下一站,幸福、下一站幸福、下一站 幸福,如何解決?--今古庸龍 (ten7728) (留言) 2011年3月17日 (四) 12:33 (UTC)
- (:)回應應使用全形「逗號」。--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3月17日 (四) 14:43 (UTC)
- 第一条就只有我一个人有反对意见吗?正文中如中外文一概地不加空格,则在绝大多数简体中文环境下,会出现这X这Y这Z这Ζ这Ж这Ω这π这М这Ц这Щ这个现象,难道大家都很喜欢?——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18日 (五) 08:34 (UTC)
- 这种情况实际上会出现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18日 (五) 12:07 (UTC)
- Safari修复了,但缺点是牺牲全角引号;据说最新的IE8也修复了;但Firefox、Chrome、Opera、SeaMonkey、旧版IE等绝大多数浏览器在默认状态下,就是这个样子。——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18日 (五) 13:25 (UTC)
- (:)回應我不太明白圖中的意思,到底應在何處用,以及怎樣用?可以講解一下嗎?--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3月18日 (五) 09:54 (UTC)
- 红框框下的,都连到一起去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18日 (五) 10:35 (UTC)
- (:)回應看下來這些問題(刻意使用斜體字)是系統問題,看來所提出的問題無可能解決到。--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3月18日 (五) 15:59 (UTC)
- 加个空格就能解决。——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18日 (五) 16:11 (UTC)
- (:)回應要向微軟反映一下嗎?因為不是每個人都是用該字體瀏覽,無論是本地還是非中文母語使用者。--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3月19日 (六) 03:09 (UTC)
- (!)意見中文中使用外文的本身就不多,使用外文斜体的就更少,使用上面提到的几个外文斜体作为结尾的又与中文有所叠加的可以说是极其罕见。而且即便叠加,也不影响意思的表达。我觉得可以忽略不计。--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9日 (六) 05:24 (UTC)
- (:)回應:阁下可能阅读数学方面的条目比较少,如果阁下常用简体系统显示数学条目就会有切身体验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19日 (六) 14:57 (UTC)
- 这种情况实际上会出现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18日 (五) 12:07 (UTC)
- (:)回應是否可以考虑加入数学公式例外?--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1日 (一) 16:03 (UTC)
- 我认为是必要的。同时,对一些斜体,应允许加空格(如生物的拉丁学名)。另外,对外文字的问题,比如Google浏览器,我也觉得纠结:这种地方其实加不加空格都不好看,所以我才建议使用thinsp来模拟文字处理软件的输出。——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22日 (二) 09:21 (UTC)
- 請各位要考慮加了一個空格後,會不會構成參數出現問題,謝謝。但個人認為不必所有的算式強行加上。--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3月23日 (三) 16:05 (UTC)
- 我认为是必要的。同时,对一些斜体,应允许加空格(如生物的拉丁学名)。另外,对外文字的问题,比如Google浏览器,我也觉得纠结:这种地方其实加不加空格都不好看,所以我才建议使用thinsp来模拟文字处理软件的输出。——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22日 (二) 09:21 (UTC)
- (:)回應是否可以考虑加入数学公式例外?--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1日 (一) 16:03 (UTC)
- (!)意見請各位繼續討論。--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3月20日 (日) 15:53 (UTC)
- 我只能对Flame说一句:辛苦啦!——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22日 (二) 09:21 (UTC)
- 第一條中文外文空格反對,中文數字空格贊成。
- 第五條,反對。不要瀏用冒號,冒號的語義不是那樣的
- 第七條,贊成。
- Ivantalk (留言) 2011年4月10日 (日) 05:45 (UTC)
{{ProperNoun}}
- 一直忘記有一種極特殊的情況,需要在漢字和漢字間加入空格,那就是專名號。參見{{ProperNoun}}。——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25日 (五) 08:07 (UTC)
- 不知道这东西是什么,也不知道怎么用,连模板文档也看不懂。--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5日 (五) 09:19 (UTC)
- 閣下可以讀一下標點符號用法中的專名號用法。——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25日 (五) 12:47 (UTC)
- 條目的內容都幾乎用不上專名號。--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3月25日 (五) 15:44 (UTC)
- 閣下可以讀一下標點符號用法中的專名號用法。——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25日 (五) 12:47 (UTC)
- (※)注意《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1996.6.1完整版)中明确表示:“4.16.3 专名号只用在古籍或某些文史著作里面。”--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5日 (五) 21:28 (UTC)
- 就是那种情况,比如撰写突厥回鹘等文史方面的文章中就时有需要。同时,佛教方面,如果大段梵文出现,就需要用专名号断词。——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26日 (六) 12:50 (UTC)
- 用<u></u>要比用这个模板省事多了。对于中文维基百科而言,这个模板根本没有必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9日 (二) 12:44 (UTC)
- 另外,说专名号之间要有空格的依据何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9日 (二) 12:46 (UTC)
- (!)意見既然原有系統已有,也態該將模板刪除。--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3月29日 (二) 15:16 (UTC)
- 囧rz...错极了,阁下完全没有考虑到多专名的使用。请先把条目专名号阅读一遍再来回复。最近十来天可能不太活跃,可能会积压留言,但我尽量时常地来看一看,以免发生这么诡异的囧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30日 (三) 09:56 (UTC)
- 有必要要強制為所有條目使用嗎?--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3月30日 (三) 15:33 (UTC)
- 囧rz...错极了,阁下完全没有考虑到多专名的使用。请先把条目专名号阅读一遍再来回复。最近十来天可能不太活跃,可能会积压留言,但我尽量时常地来看一看,以免发生这么诡异的囧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30日 (三) 09:56 (UTC)
- (!)意見既然原有系統已有,也態該將模板刪除。--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3月29日 (二) 15:16 (UTC)
- 已加入說明:Template:ProperNoun/doc,不過,區隔效果似乎不十分顯著。--Gakmo (留言) 2011年3月30日 (三) 10:37 (UTC)
我來支持一下虞海。專名號在台港澳均有應用,不容偏廢。其次專名號之間的空間是因為多個名詞緊靠在一起的時候,不能用一個專名號畫到底:有多少個名詞就畫多少個專名號,中間要斷開。因為電腦的排版(HTML或Word processing software)都不支持標準的書名號(其實那只是英文的underline用法,英文underline不是專名號)。 在編輯維基時我們避免在連續在文字上標上多個連結符,就是和專名號不能連續一樣道理。所以某程度上我還支持多個連接(anchor)中,留有一定空白(不是空格),用Css實現(padding-left & right)即可。這樣可以避免連接太多不能獨立清楚表示的問題。Ivantalk (留言) 2011年4月10日 (日) 05:54 (UTC)
- 我总是用鼠标在上面晃晃来判断。Liangent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12:51 (UTC)
請各位繼續討論
請各位繼續討論:缺少空格帶來的文字交雜問題,等等。——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4月9日 (六) 06:57 (UTC)
另外,我認爲 作品名内(中文和中文间)的空格 可以使用全角空格替代(而不用冒號)。——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4月9日 (六) 07:01 (UTC)
可以不全面封禁的用户可否用过滤器禁止编辑特定条目?
最近看到百乐兔被永久封禁,根据一些维基人的说法,他的贡献中建设性的编辑还是占大多数的。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考虑设置过滤器禁止他编辑被他破坏的条目?(技术问题再说)。我想这也更有利于他反省错误、和其他人建立共识。--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4月18日 (一) 12:32 (UTC)
WP:BAN不是正式方针....这样没有方针支持啊--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4月18日 (一) 14:27 (UTC)
- 如果他愿意服从社群共识,那么非技术限制性的禁制令就可以阻止他编辑之前他曾经破坏过的条目;但如果是不愿服从,那么就算采用技术手段限制他编辑特定条目,他仍然可以找到别的条目来破坏。我当然希望能是前一种可能,但基于他的贡献记录,我不得不觉得他有不愿意服从社群共识的倾向,因此无论是禁制令还是过滤器恐怕都无法阻止破坏,惟有封禁。尽管我对目前的永久封禁尚持保留意见。--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4月18日 (一) 17:12 (UTC)
用户反馈
本人感觉维基百科非常好,内容覆盖范围广、有深度。我本想给维基捐款,可是不接受小额捐款。我会永远支持维基百科。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4月17日 (日) 00:00 (UTC)之前加入的。
- 不接受小额捐款?--Patvoiiage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03:30 (UTC)
- 如果数额确实太小,的确是不接受的,不够手续费呢。--苹果派.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23:31 (UTC)
一个可能非常白目的关于Unreferenced的新手的疑惑
问题从众多实例中来,举个例子,劳烦瞩目此小品条目——邮发代号。“在中国邮政系统内部,其标准名称是报刊代号;”只有这一句还算值得质疑,并可能查找到并不可靠的来源。问题是除这句以外的部分也必须提供可靠来源么?这个条目是不是就应该一直被贴“缺乏来源”,并在不久之后从维基百科消失?或者我应该“小题大做”,把小品改写成专业论述?其实我对于这一方针困惑很久了,阅读过相关的方针及其讨论页之后还是一头雾水。是不是还有一些其他被我忽略的应当被了解或理解的事物?希望能得到进一步的说明与指引。--【以上言论可能包含个人观点陈述,并不意味着本人肯定该观点的正确性,本人亦不会对上述观点的正确程度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人亦不会对任何因接受上述观点所导致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与伤害负任何形式的责任】天下第一菜 (留言) 2011年4月15日 (五) 02:59 (UTC)
原则上来说,小品也是需要有参考资料的。如果正如你所说,整篇条目都没有参考资料的话,那你是怎么了解到这些的呢?是否就是原创研究了呢?如果拿邮发代号来说,除那句以外很多东西需要可靠来源啊。例如你怎么知道格式是那样的呢?如果是别处看来的,那该处就是参考资料。如果是自己归纳整理出来的,那就属于原创研究了,维基不应该收录原创研究的内容。不过关于此条目,至少我搜到了这个页面,也算是很官方的说法了。希望这个能解答你的疑惑。--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1年4月15日 (五) 06:18 (UTC)
- 这我是清楚的,可是这个页面很明显不是出版物,并不是可靠来源。依照方针的指引,除了可以被断言的事实之外,所有的叙述都应该提供可靠来源。而方针中所说的事实是什么呢?“事实是事件的一个真实的状态。说一段句子或者一个命题是真的,就是说它是一个事实。就百科全书而言,事实是工作在某个主题上的学者或专家达成共识的一个陈述。”从这个定义的句子成分上来看,事实是状态而不是事件本身,事实又是句子或是命题。让我疑惑的是,维基百科是否承认人的主观经验?--【以上言论可能包含个人观点陈述,并不意味着本人肯定该观点的正确性,本人亦不会对上述观点的正确程度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人亦不会对任何因接受上述观点所导致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与伤害负任何形式的责任】天下第一菜 (留言) 2011年4月15日 (五) 10:44 (UTC)
- (:)回應虽然维基百科要求任何条目都需要wp:可供查证,不过以现在的规则来看,即便完全没有来源,条目也不会被删除。也就是说删除条目的准则里面没有关于“完全没有来源”这一条。不过其中的语句,如果有人质疑,那么他可能会移除部分语句。--苹果派.留言 2011年4月15日 (五) 14:17 (UTC)
- 另外,上面提到的这个页面,绝对是WP:可靠来源啊。并非只有实际出版物才叫可靠来源的。政府网站绝对算得上可靠来源。--苹果派.留言 2011年4月15日 (五) 14:50 (UTC)
- 据WP:可靠来源“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采纳可靠的已经出版的来源。”即使政府网站算得上可靠来源,然而这个页面也并不是政府网站。另外,“绝对”只是一个副词而已,不妨碍我们把命题证伪,也不能说明来源可靠,不必过于依赖--【以上言论可能包含个人观点陈述,并不意味着本人肯定该观点的正确性,本人亦不会对上述观点的正确程度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人亦不会对任何因接受上述观点所导致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与伤害负任何形式的责任】天下第一菜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00:36 (UTC)
- (:)回應WP:可靠来源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采纳可靠的已经出版的来源,乃是翻译自英文“Wikipedia articles should be based on reliable, published sources”,这里的出版,并不是说要印成书籍,而是“发表”的意思。也就是说维基百科可以接受只在网上发表的内容作为可靠来源。同样的在WP:可靠来源下文中就明确表示“如果全文在线材料有着和非在线材料类似的品质和可靠性,那么全文在线材料亦如非在线材料一样也是可以被接受的。因为更容易获取,读者可能会更喜欢在线的材料。”另外不管“上海市邮政公司”是不是政府网站,他都是可以被信任的“可靠的”“已经出版的来源”。--苹果派.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18:29 (UTC)
- 茅塞顿开,謝謝你您。方针那样翻译没有问题么?要不要改一下?--可能在说屁话的一菜 (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12:33 (UTC)
- (:)回應一般可被斷言的事實與知識,是指更容易被成人驗證的。邮发代号的「在報刊的版權頁、封面、封底、報頭等處一般寫作郵發代號」與「格式」下的內容,我會認為它是一種不易驗證的現狀描述(來自個人觀察或文字轉述),這些嚴格來說還未達到原創研究,但它與疑似原創研究令人困惑的情形差不多。這樣「描述」中夾帶個別經驗,如「一般寫作某某」是要如何判斷的?想表達它出現的頻率比別的名稱多,可是仍不曉得編者是如何觀察的,花多少時間才相信如此的,或是從別的地方抄來的。是否為編者的個別經驗,或屬於爭議較低的共同經驗之一,則驗證為事實的難度較低。就算「格式」的描述大體與事實相近,但我又如何確定它是否有零星的小筆誤?還是需要校對原始來源。如果來源在網路上有還好,如果是來自早期報紙、書本或期刊,那就像大海撈針。問題不光是如何去相信「事實」這麼簡單,對愈專業的知識愈需要補充來源,否則一些描述給人的感覺就不可靠。至於主觀經驗不受質疑也是可能的,是指描述像台北101在台北市、時報廣場在紐約市很容易被驗證的描述,如果像這類例子還被質疑,會氣到跳腳吧。又例如某個大樓拆除或某所學校關閉了,這種「有」跟「無」的簡易判斷,可透過當地人輕易檢視是否為事實。因此比較艱深、知名度低、年代久遠的人事物等,這些少數人知道細節的條目就要花點精神去證明主觀經驗。另《新闻传播百科全书》、《新闻学大辞典》有收入「邮发代号」條目,《科技编辑大辞典》有收入「报刊邮发代号」條目。--Mihara57 (留言)
- 非也,參見WP:可供查證的要求只是為了確保編輯者撰寫的內容非個人杜撰且為真實存在,而非由編輯者自行創造而已。維基百科是所有的知識的聚合,目前僅排除大部分個人出版的書籍、業務通訊、個人網站、開放性wiki、網誌、論壇貼文以及相似的來源(少部分特例可接受,如官方論壇且由官方人員發布)。對於某些條目要求較為嚴格,如生者傳記。--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請加入條目質量提升計劃 2011年4月16日 (六) 09:10 (UTC)
- 如果这是一项方针而不是指引的话,那么它是应该被遵守的。您的回答反而让我觉得越来越混乱了,现在我知道{适当的维基内容}⊆{所有知识},但是我想知道集合{适当的维基内容}准确的定义。如上述《新闻传播百科全书》(他的编者们很可能尚有在世者,并且还在版权保护期内,并不属公有领域),直接引用它里面的内容是可以被接受的么?如果引用其内容的话,相关的授权是必要的么?如果是必要的,授权应是什么形式的?如果我是该书主要编者之一(或是行业权威),我可以提交与我专业相关的发表过的原创研究么?如果未发表过的原创研究不被接受,那么是基于侵权还是客观性的考虑?--【以上言论可能包含个人观点陈述,并不意味着本人肯定该观点的正确性,本人亦不会对上述观点的正确程度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人亦不会对任何因接受上述观点所导致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与伤害负任何形式的责任】天下第一菜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15:53 (UTC)
- 工具書不是我建議的最佳來源,因為您是將該條目當例子而已。它可以拿來比對資料是否有出入,同時顯示相關文獻存在的可能性,做為初步線索就足夠了。我覺得您將事情複雜化了,那些懂得運用不同描述方法、掌握如何取得文獻、並熟練引用格式的編者,公有领域跟版權著作對他們來說僅有部分的差異,很少會形成他們的困擾。最重要的還是來源品質與學術價值,擔心能不能找到對應的資料等。要減少這些疑惑,離不開實踐一途,談多了無補於事。--Mihara57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17:03 (UTC)
- 恰恰是问了一些来自实践的问题,一个新手不太可能是一个“熟练的编者”。我如果在动手之前意识到(截至目前)所参考的资料都涉及到侵权的问题,那么我就不会动手。并很有可能永远不会,我不会为此感到遗憾。--【以上言论可能包含个人观点陈述,并不意味着本人肯定该观点的正确性,本人亦不会对上述观点的正确程度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人亦不会对任何因接受上述观点所导致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与伤害负任何形式的责任】天下第一菜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17:59 (UTC)
- 工具書不是我建議的最佳來源,因為您是將該條目當例子而已。它可以拿來比對資料是否有出入,同時顯示相關文獻存在的可能性,做為初步線索就足夠了。我覺得您將事情複雜化了,那些懂得運用不同描述方法、掌握如何取得文獻、並熟練引用格式的編者,公有领域跟版權著作對他們來說僅有部分的差異,很少會形成他們的困擾。最重要的還是來源品質與學術價值,擔心能不能找到對應的資料等。要減少這些疑惑,離不開實踐一途,談多了無補於事。--Mihara57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17:03 (UTC)
- 如果这是一项方针而不是指引的话,那么它是应该被遵守的。您的回答反而让我觉得越来越混乱了,现在我知道{适当的维基内容}⊆{所有知识},但是我想知道集合{适当的维基内容}准确的定义。如上述《新闻传播百科全书》(他的编者们很可能尚有在世者,并且还在版权保护期内,并不属公有领域),直接引用它里面的内容是可以被接受的么?如果引用其内容的话,相关的授权是必要的么?如果是必要的,授权应是什么形式的?如果我是该书主要编者之一(或是行业权威),我可以提交与我专业相关的发表过的原创研究么?如果未发表过的原创研究不被接受,那么是基于侵权还是客观性的考虑?--【以上言论可能包含个人观点陈述,并不意味着本人肯定该观点的正确性,本人亦不会对上述观点的正确程度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人亦不会对任何因接受上述观点所导致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与伤害负任何形式的责任】天下第一菜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15:53 (UTC)
--Xuenhua2008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13:51 (UTC)
- 我想说个题外话……您的签名好长好长。(可以无视,无需回复)--Noah~~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18:07 (UTC)
开放小工具给IP用户
最近在新条目推荐里发现一些模板/功能需要而外的小工具辅助运行才能生效(详细情况请参阅维基百科:新条目推荐/候选,4月17日——HVAC是哪些控制室內空氣溫濕度的設備的英文簡稱?);之前在指出维基百科宣传片使用的字幕不是正规SRT时也发现要加载字幕需要小工具的支持。意味着众多读者(IP用户)和不知情的注册用户无法享受到这些高级功能。
- 我在想是否可以将一些小工具公用,有很多我觉得是可以与IP用户共享的工具,像清楚缓存的时钟啦、内部链接助手啦、wikEd等等。希望征求一下大家的建议、意见。
- 把什么都扔到MediaWiki:Common.js里只会造成加载速度越来越慢。另那个问题是模板本身没设计好而已。--Jimmy Xu talk·50 2011年4月19日 (二) 07:23 (UTC)
- 我是指可以让他们选择是否开启而不是强制加载啦。--Noah~~ (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07:42 (UTC)
- 难道我没勾选的那些小工具也被加载了? 囧rz...--Noah~~ (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07:43 (UTC)
- 匿名用户没地方存储参数设置的。--Jimmy Xu talk·50 2011年4月19日 (二) 08:02 (UTC)
- 但是匿名用户却有讨论页不是吗^_^,从技术上讲是能储存参数设置的吧~?--Noah~~ (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08:14 (UTC)
- 匿名用户的讨论页在数据库里只是作为那个名字空间的一个常规页面存在而已,只是存一下新留言通知;但用户的参数设置是必须有注册用户才可以的。--Jimmy Xu talk·50 2011年4月19日 (二) 08:25 (UTC)
- 就是说……不是政策上的原因……是技术上的原因所以无法实现?--Noah~~ (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08:33 (UTC)
- 对,除非给每个IP分配一个user_id,但这显然是不现实的(考虑到IPv6)。--Jimmy Xu talk·50 2011年4月19日 (二) 08:44 (UTC)
- 话说IP地址自身就是一种特殊的unique id,自然也可以当作userid使用。只是这样的话需要对MediaWiki的用户相关功能作出较大的改动,也许在几年前还可以做这样的改动,因为当时MediaWiki还不成熟也没有现在那么普及;但在现在,哪怕对用户体验作一个小小的改动也会引起轩然大波,更别说稍微大一些的改动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4月19日 (二) 09:06 (UTC)
- 嗯还有动态IP位址的问题…--Jimmy Xu talk·49 2011年4月19日 (二) 10:27 (UTC)
- 话说IP地址自身就是一种特殊的unique id,自然也可以当作userid使用。只是这样的话需要对MediaWiki的用户相关功能作出较大的改动,也许在几年前还可以做这样的改动,因为当时MediaWiki还不成熟也没有现在那么普及;但在现在,哪怕对用户体验作一个小小的改动也会引起轩然大波,更别说稍微大一些的改动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4月19日 (二) 09:06 (UTC)
- 对,除非给每个IP分配一个user_id,但这显然是不现实的(考虑到IPv6)。--Jimmy Xu talk·50 2011年4月19日 (二) 08:44 (UTC)
- 就是说……不是政策上的原因……是技术上的原因所以无法实现?--Noah~~ (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08:33 (UTC)
- 匿名用户的讨论页在数据库里只是作为那个名字空间的一个常规页面存在而已,只是存一下新留言通知;但用户的参数设置是必须有注册用户才可以的。--Jimmy Xu talk·50 2011年4月19日 (二) 08:25 (UTC)
- 但是匿名用户却有讨论页不是吗^_^,从技术上讲是能储存参数设置的吧~?--Noah~~ (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08:14 (UTC)
- Noah~~只是想为IP用户争取点权利而已……本来是这样想:不是说维基的社群在减小吗,不是认为维基百科的编辑环境很不友好吗。但事实是,很多新手最初是以IP的身份参与编辑的,面对没有任何小工具的辅助,编辑的困难吓跑他们似乎也能理解了~--Noah~~ (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09:16 (UTC)
其实最应该改良的是编辑小工具栏。-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10:09 (UTC)
- (&)建議,可以透過cookies保存一些個人化設定資料。61.201.49.129 (留言) 2011年4月20日 (三) 03:31 (UTC)
提刪與速刪
經常有一些條目,在正式提刪,有人發表意見合併或保留後,尚未有結論,便被其他的管理員速刪掉。是否應避免這情況出現,以尊重大家的共識?見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04/14#到期篩選的小小作品--Nivekin※請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15:33 (UTC)
- 您是否指“疑似不知名人仕”的诸多条目?貌似并无理由进行速删。有没有人挂速删标签?究竟以何种理由挂速删标签?因为条目已经删除我不是管理员无从查考。但是即便是真正需要删除无疑的条目,管理员也不可罔顾现有的方针体系自行其是,这是明显滥权的行为。请相关管理员进行解释。--苹果派.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23:28 (UTC)
- 指車站小小作品--Nivekin※請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02:46 (UTC)
- 那些條目不要了,若在英文版查閱刪除紀錄大量移除,早已大量刪除。難怪中英文維基百科的比數越來越小,其實中文維基百科早就可以站上世界第一
- 是查不到相關關注度、平民百姓等。在下才以「疑似不知名人仕」提刪,但平民百姓的數量較多。所謂的百姓,例如條目中「生於某某,某歲,興趣是唱歌,擅長下棋。成績一般,英文很差。」★冰霜葵♖※ 2011年4月19日 (二) 09:04 (UTC)
- (~)補充,在下的「疑似不知名人仕」提刪,掛上是的刪除模板,非速删模板。★冰霜葵♖※ 2011年4月19日 (二) 09:07 (UTC)
- (~)補充(*)提醒,「如果把這些頁面列在本頁,頁面也會將免七天討論即時刪除(特別情況除外)。」——頁面存廢討論,所謂這些頁面是指符合快速刪除的標準的頁面。这是不是明显滥权的行为。相关管理员不必进行解释。★冰霜葵♖※ 2011年4月19日 (二) 09:12 (UTC)
- (~)補充是管理員有權判定是刪除或速刪,但多是百姓速刪,關注度七天刪。★冰霜葵♖※ 2011年4月19日 (二) 09:17 (UTC)
- 「馮淑怡(1998-), 為羅中中一級一名家傳戶僥的學生。有超過5次男女關係,算得上是集郵人士~」——在馮淑怡條目中,大概這樣條目在下會「疑似不知名人仕」提刪。★冰霜葵♖※ 2011年4月19日 (二) 10:17 (UTC)
- (~)補充英文維基百科是有一項「不明人仕」的快速刪除的標準。可能管理員認為中文維基百科也有。★冰霜葵♖※ 2011年4月19日 (二) 09:17 (UTC)
- (~)補充管理員可能認為百姓頁面是符合{{d|A1}}。因為在下舉出之例子和百姓頁面幾乎一樣。★冰霜葵♖※ 2011年4月19日 (二) 09:22 (UTC)
- (:)回應不用緊張,說的是車站小小作品--Nivekin※請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16:11 (UTC)
- (~)補充管理員可能認為百姓頁面是符合{{d|A1}}。因為在下舉出之例子和百姓頁面幾乎一樣。★冰霜葵♖※ 2011年4月19日 (二) 09:22 (UTC)
- 那些條目不要了,若在英文版查閱刪除紀錄大量移除,早已大量刪除。難怪中英文維基百科的比數越來越小,其實中文維基百科早就可以站上世界第一TRA&HSR&BUS&MRT&LRT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23:57 (UTC)
- 已全數恢復,要刪條目請照規定來。提速刪也要符合中文維基的速刪規則。ffaarr (talk) 2011年4月19日 (二) 01:55 (UTC)
- 英文版的速刪理由是Pages created by a blocked user in violation of block, 在中文版不成立--Nivekin※請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08:58 (UTC)
- 車站小小作品又全刪了,理由是「G10:原作者提出刪除」。但G10的規定是「提請須出於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請問原因是甚麼?刪掉後,別人要改成重定向到各鐵路,是不是要自己去重新找一次資料?--Nivekin※請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16:35 (UTC)
- 另一個例子是艾末末, 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04/12在討論中, 有改作重定向的意見,但卻被人在4月16日以R3速刪掉了(R3. 名稱錯誤的重定向,包括條目標題繁簡混用、消歧義使用括弧或空格錯誤、間隔號使用錯誤。不包括常見的拼写错误。为常見的拼写错误建立指向正确题目的重定向页面,可使百科用户縱使在查找文章时拼写错误,也能够找到寻求的文章。参阅:Wikipedia:命名常規。 艾末末google有 40,800 項結果[5])--Nivekin※請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16:26 (UTC)
(:)回應「艾末末」本來就是要「CSD R3」(×)快速删除,只是不受理。請用Friendly查看「CSD R3」(×)快速删除的陳述:「拼寫錯誤的新頁面」。★冰霜葵♖※ 2011年4月20日 (三) 10:10 (UTC)- 回退不當言語。★冰霜葵♖※ 2011年4月20日 (三) 10:15 (UTC)
- (:)回應上面已列出了R3的全文, 請詳細閱讀--Nivekin※請留言 2011年4月20日 (三) 10:25 (UTC)
- (:)回應已經回退不當言語。★冰霜葵♖※ 2011年4月20日 (三) 10:30 (UTC)
- (:)回應上面已列出了R3的全文, 請詳細閱讀--Nivekin※請留言 2011年4月20日 (三) 10:25 (UTC)
- 回退不當言語。★冰霜葵♖※ 2011年4月20日 (三) 10:15 (UTC)
- 另外一堆日本車站條目又無聲無息地被刪除了……(
大船渡線、大船渡車站、下船渡車站、細浦車站、脇之澤車站、陸前高田車站、岩之下車站、猊鼻溪車站、摺澤車站、小梨車站、折壁車站、鹿折唐桑車站、竹駒車站 - 參見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條目探討#日本車站條目)--Nivekin※請留言 2011年4月20日 (三) 10:02 (UTC)- 我想這狀況的消極處理方式,應該就是未來管理員處理存廢討論時,也同時復查一次在討論期間被快速刪除條目的討論狀況,這樣應該可以事後做些補救......-Alberth2 汪汪 2011年4月21日 (四) 02:15 (UTC)
可否請任何一位資深維基人跟User Talk:Wong128hk商量一下,請他通融對「維基百科僅欲受限者逕自離去,及受影響處得以復原,故此,姑勿論禁制長短...」與「社群下取決定...用戶則毋須僅因編者有禁制令在身而回退...則或符快速刪除守則」再修飾一遍。覺得精煉的文字也要兼顧通達,看其他修改得極好,就這幾句差強人意。--Mihara57 (留言) 2011年4月20日 (三) 07:08 (UTC)
- 如可修改「維基百科僅欲使(令)受限者逕自離去,及受影響頁面得以復原。是故,且不論禁制長短...」與「社群作此決議...用戶不應基於編者有禁制令在身而回退...則或符合快速刪除守則准予速刪」--Mihara57 (留言) 2011年4月20日 (三) 10:26 (UTC)
- 差異不大,君以為好,則悉隨尊便。又,謝君顧及,惟該頁非吾有,更莫言「通融」。見笑。—J.Wong 2011年4月21日 (四) 14:12 (UTC)
- 確實差異不大,其目的是希望儘可能保留閣下行文風格,前後一致,不失莊重。又同時能兼顧句子的通達,使更多人掌握文中所想表達的。失敬,那麼我就冒昧修改了。--Mihara57 (留言) 2011年4月21日 (四) 20:29 (UTC)
关于条目当中的“条目等级”和“条目重要性”的问题
在下看见英文条目的讨论页面中,大多都有两个标识和打分,如:“This article has been rated as C-Class on the project's quality scale. This article has been rated as Mid-importance on the project's importance scale.” 感觉这个评分系统不错,为何中文维基没有学习这套体系呢?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12:18 (UTC)
- 其實是有的。只不過缺乏人力去評核各個頁面,因此並不常見。—ATRTC 2011年4月18日 (一) 12:20 (UTC)
在下看到英文条目当中,几乎所有的“化学”“生物”条目都有这个评级。。。不知如何操作的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23:58 (UTC)
- 中文維基也有一些條目评级的機制,例如Wikipedia:臺灣專題/評級、Wikipedia:ACG專題、Wikipedia:傳記專題等。评级方式一個是依條目的重要性,另一個則是依條目本身的品質(質量),二者都是先訂定規則,然後再人工一個一個進行评级,所以很需要人力。在中文維基百科的人手,目前不太容易進行--Wolfch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6:23 (UTC)
刪除王維林照片一問
一幅用在这裡王維林的图片被刪走[6], 但我找不到刪图前的讨论。如果真的有甚麼理由刪走該圖片,我們是否也得從en:Tank Man中, 重新載入取代的圖片[[7]呢? --Winstonlighter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07:42 (UTC)
- 可以,但因為之前的Tiananmensquare.jpg被過度轉載在超過一篇文章,所以我在此引用英文WP的en:Wikipedia:Non-free content#Unacceptable use#Images#6:「An image to illustrate an article passage about the image, if the image has its own article (in which case the image may be described and a link provided to the article about the image)」,由於王維林已經有自己的條目,所以在合理使用的原則下,該圖片不可以出現在其他(就算是有強烈關聯的)條目,「6?4事件」都不可以,除非王維林條目被合併回去。注意英文版的Tank_Man_BBC.png都只是被單一使用在Tank Man條目中的。-- 同舟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08:39 (UTC)
- 补充:en:File:Tank Man BBC.png和被删除的File:Tiananmensquare.jpg并不是同一个图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6日 (二) 09:02 (UTC)
- (!)意見英文版的方针指引在中文本地未经过讨论之前一律无效。我记得en:File:Tank Man BBC.png和被删除的File:Tiananmensquare.jpg的确是同一个图像,或者差别甚少。而且Tiananmensquare.jpg此图英文版讨论已经保留。此图片描述一个“不能重复的历史事件”,符合美国合理使用的要求。合理使用的图像不需要版权拥有者的许可,也不因为版权拥有者的禁止而失效。过度转载只要删除过度的部分即可,删除图片简直就是因噎废食。--苹果派.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4:15 (UTC)
- 美国的版权要求异常严格,不好说这种情况是否就完全符合合理使用要求。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十二隻猴子》的案例:[8],仅仅某个镜头中出现的一张椅子的设计具有版权,而制片方没有支付授权费就闹出了官司。美国电影拍摄前制作公司都会把电影中要出现的任何有版权的东西列出一个长长的清单,然后逐一支付授权费的,就是这样仍然时常因为漏掉了某些东西,而遭到索赔--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6日 (二) 17:04 (UTC)
- PS:en:File:Tank Man BBC.png是BBC纪录片中的一个电视镜头,File:Tiananmensquare.jpg则是美联社摄影师拍的照片,虽然画面非常相近,但是著作权所有者不同,作品类型也不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6日 (二) 17:07 (UTC)
- 另外,虽然“合理使用的图像不需要版权拥有者的许可,也不因为版权拥有者的禁止而失效。“但是合理使用的另外一个条件是使用时不能侵害到原作者的的相关利益。现在美联社说合理使用必须给钱,那么如果不给钱就合理使用就可能损害了美联社的应得利益。如果在这一点上打官司,还真难判断谁输谁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6日 (二) 17:13 (UTC)
- (:)回應上述两者估计前者是后者的衍生作品。不过Tiananmensquare.jpg此图英文版讨论已经保留,这个图片应该和删除的是一样的。英文版尚且保留,充分说明此图象有一定的合理使用的理由,我们没有理由比英文版还要严格,毕竟是人家英文区域的东西。--苹果派.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7:29 (UTC)
- en:File:Tianasquare.jpg还没有决定保留,还在讨论之中。图片也已经没有页面使用(都可以直接速删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6日 (二) 18:35 (UTC)
- 是不是衍生作品是不能估计的。而且从图片来看,二者的拍摄角度并不相同(BBC角度更正,有个柱子挡住了一部分画面;美联社则没有柱子,角度偏于侧面),拍摄时间也不一样(bbc只有三两坦克,美联社的则是4辆坦克),人也不是站在相同位置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6日 (二) 18:43 (UTC)
- (!)意見那么我们等待英文讨论的结果,再决定是否应该删除。--苹果派.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21:33 (UTC)
- 自從有了BBC的版本後,美聯社的版本基本上已經確定一定會刪的,因為合理使用的另一個條件是“不可被取代”。-- 同舟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22:05 (UTC)
- 更新:結果是保留了,不過這麼樣BBC的版本亦要因為被孤立而提刪了。-- 同舟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1:07 (UTC)
- 自從有了BBC的版本後,美聯社的版本基本上已經確定一定會刪的,因為合理使用的另一個條件是“不可被取代”。-- 同舟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22:05 (UTC)
- 英文維基保留了Tianasquare.jpg,中文維基也該把圖復活--北極企鵝觀賞團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8:42 (UTC)
- 如果合理使用的话,我倒是觉得用en:File:Tank Man BBC.png更为保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7日 (三) 08:47 (UTC)
- (!)意見鉴于,这两张图片都是合理使用,而美联社的图片拥有更好的构图,而且此图象入选一百张照片改变世界,更有理由保留,建议保留此图,删掉BBC。--苹果派.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1:20 (UTC)
速刪
現在的速刪問題是某些管理員對方針的共識, 特別是一些新修改的共識認知度不足. 如苯並[e]芘一條目有框內資料, 仍被USER: AT以G1速刪. 當我向他查詢時, 他答「在下不認為那些算是實際內容。」、「訊息框包含的只是訊息,實質內容還是以內文為主。」明顯與新修定的小小作品方針不符(見维基百科讨论:小小作品--Nivekin※請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3:33 (UTC)
“ | G1. 没有实际内容或历史纪录的文章。
|
” |
- 不過可以用A1速刪。(*)提醒,第二張圖片壞了,請找人修理。★冰霜葵 2011年4月24日 (日) 13:47 (UTC)
- (:)回應框內有圖片、化学式、摩尔质量、密度, 怎會是A1?
“ | 『A1. 非常短,而且沒有定義或內容。
例如:“他是一个很有趣的人,他创建了工厂和庄园。并且,顺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如果能够发现任何相关的内容,可以將这个页面重定向到相关的條目上。』 |
” |
--Nivekin※請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3:02 (UTC)
- 沒有定義。在文字只有說明苯並[e]芘的化學式。★冰霜葵 2011年4月25日 (一) 03:33 (UTC)
- 這情況下用INTRO MISSING模版較合理. 無論如何這只是寫得不夠好的條目, 放在存廢討論上很多人會花一分鐘把它改善, 但只憑一個管理員亳無彈性的處理速刪, 便沒有改善的機會了--Nivekin※請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5:09 (UTC)
- 還可以粗劣翻譯速刪?因為只翻譯標題......★冰霜葵 2011年4月25日 (一) 08:29 (UTC)
- 「粗劣翻譯」不是速刪理由;「機械翻譯」才是……巡查員要了解方針, 不是千方百計把條目除之而後快……--Nivekin※請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9:16 (UTC)
- 為甚麼還沒有人找人修理第二張圖片?★冰霜葵 2011年4月25日 (一) 08:30 (UTC)
- 還可以粗劣翻譯速刪?因為只翻譯標題......★冰霜葵 2011年4月25日 (一) 08:29 (UTC)
- 這情況下用INTRO MISSING模版較合理. 無論如何這只是寫得不夠好的條目, 放在存廢討論上很多人會花一分鐘把它改善, 但只憑一個管理員亳無彈性的處理速刪, 便沒有改善的機會了--Nivekin※請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5:09 (UTC)
- 沒有定義。在文字只有說明苯並[e]芘的化學式。★冰霜葵 2011年4月25日 (一) 03:33 (UTC)
- 图片我已经修复。建议管理员在速删的时候应该考虑三思而行。--苹果派.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8:14 (UTC)
- 剛剛試著擴充苯並[e]芘,不過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內容也不多,不太容易擴充--Wolfch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6:31 (UTC)
- [[苯並[a]芘]]與苯並[e]芘的標題格式不同,應用那一個?--Nivekin※請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6:39 (UTC)
- 剛剛試著擴充苯並[e]芘,不過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內容也不多,不太容易擴充--Wolfch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6:31 (UTC)
- 个人感觉[[苯并[a]芘]]已经很好,多出来空格没什么必要。--苹果派.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8:28 (UTC)
- 好像是半形[]號成不了鏈結, 但在苯並[a]芘的主條目中又沒有問題???--Nivekin※請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6:57 (UTC)
- 英文版用了这个模板{{correct title|Benzo[a]pyrene}},中文版没有。--苹果派.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1:28 (UTC)
- 补充,能否使用重定向解决?也就是用到内部链接时候,用带空格的,带空格的重定向到不带空格的?--苹果派.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7:17 (UTC)
分类快捷方式
在之前,CAT:CSD是指向分类:快速删除候选的快捷方式;但现在User:Sz-iwbot不断将其改为{{分类重定向}}的形式。查相关方针和指引,并无有关分类快捷方式的叙述,但之前直接重定向的形式一直工作良好,也为了避免再在此页中发生编辑战,因此请问:是否有将这类快捷方式取消的必要?--Jimmy Xu talk·59 2011年4月10日 (日) 03:00 (UTC)
- 为什么要取消呢,不能改一下代码吗……--达师 - 198 - 336 2011年4月10日 (日) 05:13 (UTC)
- 问题在于分类重定向并不能真正工作,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是重定向了,但是分类下的条目并不会自动分类到重定向的目标分类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11日 (一) 02:33 (UTC)
- 使用分类重定向的方式照样不会自动分类条目,且在地址后面带上
?redirect=no
的话照样可以看到分类内容。用机器人去修改分类来换取少点击一次链接和少敲几个字还是挺划得来的。--98.158.22.178 (留言) / Jimmy Xu talk·57 2011年4月11日 (一) 09:33 (UTC)- 但是
?redirect=no
下的分类并不是真正正确的分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11日 (一) 12:48 (UTC)- 这是个正常工作的分类。--Jimmy Xu talk·57 2011年4月11日 (一) 13:36 (UTC)
- 囧rz...,我的意思是Category:沙盒/VPP如果是真正重定向,那么其下的页面应当自动分类到Category:沙盒,而不是仍然在Category:沙盒/VPP下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11日 (一) 14:23 (UTC)
- 那样用{{cr}}也没法办到的啊…--Jimmy Xu talk·57 2011年4月11日 (一) 14:40 (UTC)
- 用{{cr}}的可以用现成的bot脚本來解决--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12日 (二) 03:52 (UTC)
- 这实现起来和列categorymembers没太大差异吧?--Jimmy Xu talk·57 2011年4月12日 (二) 07:24 (UTC)
- 用{{cr}}的可以用现成的bot脚本來解决--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12日 (二) 03:52 (UTC)
- 那样用{{cr}}也没法办到的啊…--Jimmy Xu talk·57 2011年4月11日 (一) 14:40 (UTC)
- 囧rz...,我的意思是Category:沙盒/VPP如果是真正重定向,那么其下的页面应当自动分类到Category:沙盒,而不是仍然在Category:沙盒/VPP下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11日 (一) 14:23 (UTC)
- 这是个正常工作的分类。--Jimmy Xu talk·57 2011年4月11日 (一) 13:36 (UTC)
- 但是
- 使用分类重定向的方式照样不会自动分类条目,且在地址后面带上
- 问题在于分类重定向并不能真正工作,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是重定向了,但是分类下的条目并不会自动分类到重定向的目标分类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11日 (一) 02:33 (UTC)
┌─────────────────────────────┘
@Shizhao: 那个重定向的目的是能够直接在搜索栏中输入进入分类,而不是在页面里面写[[CAT:CSD]]。Liangent (留言) 2011年4月12日 (二) 07:09 (UTC)
- 建议建立{{No Bot}}(见Category_talk:CSD)以阻止Bot编辑--UAL55 (留言) 2011年4月15日 (五) 13:53 (UTC)
- {{分类重定向}}的作用之一就是把错误使用重定向的分类,用{{分类重定向}}进行纠正,然后人工或bot去分类到正确的分类下。@Liangent,无法阻止有人直接在页面里写[[CAT:CSD]]类似的快捷方式,在系统没有提供分类重定向功能之前,只能暂时使用{{分类重定向}}的方法去修正。@Jimmy xu wrk,那个API的方式无法识别快捷方式重定向还是非快捷重定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18日 (一) 03:46 (UTC)
- 用{{cr}}照样无法阻止谁把CAT:CSD写进条目吧?而且机器人完全可以查询那个API来把所有页面中的CAT:CSD改为分类:快速删除候选,与其是否是快捷方式重定向关系不大。--Jimmy Xu talk·51 2011年4月18日 (一) 05:17 (UTC)
- 是的,是无法阻止,但是机器人可以通过{{cr}}及时把CAT:CSD改为分类:快速删除候选。{{cr}}的作用也是给编辑者一个缓冲的时间,告诉编辑者在页面中不要使用该分类。目前bot是先把重定向的分类改挂{{cr}},如果几天之后没有人修改,则会再对其进行正确的分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18日 (一) 06:35 (UTC)
- 在enwiki那边CAT并不是分类名字空间,所以这个问题倒不大。个人觉得或者在所有快捷方式上放上{{捷徑重定向}}?--Jimmy Xu talk·51 2011年4月18日 (一) 07:42 (UTC)
- (+)支持{{捷徑重定向}}Liangent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12:45 (UTC)
- 修改了脚本,凡是挂有{{捷徑重定向}}的分类一概忽略。bot重新运行,如果还有问题出现,请及时通知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8日 (四) 07:16 (UTC)
- (+)支持{{捷徑重定向}}Liangent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12:45 (UTC)
- 在enwiki那边CAT并不是分类名字空间,所以这个问题倒不大。个人觉得或者在所有快捷方式上放上{{捷徑重定向}}?--Jimmy Xu talk·51 2011年4月18日 (一) 07:42 (UTC)
- 是的,是无法阻止,但是机器人可以通过{{cr}}及时把CAT:CSD改为分类:快速删除候选。{{cr}}的作用也是给编辑者一个缓冲的时间,告诉编辑者在页面中不要使用该分类。目前bot是先把重定向的分类改挂{{cr}},如果几天之后没有人修改,则会再对其进行正确的分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18日 (一) 06:35 (UTC)
- 用{{cr}}照样无法阻止谁把CAT:CSD写进条目吧?而且机器人完全可以查询那个API来把所有页面中的CAT:CSD改为分类:快速删除候选,与其是否是快捷方式重定向关系不大。--Jimmy Xu talk·51 2011年4月18日 (一) 05:17 (UTC)
- {{分类重定向}}的作用之一就是把错误使用重定向的分类,用{{分类重定向}}进行纠正,然后人工或bot去分类到正确的分类下。@Liangent,无法阻止有人直接在页面里写[[CAT:CSD]]类似的快捷方式,在系统没有提供分类重定向功能之前,只能暂时使用{{分类重定向}}的方法去修正。@Jimmy xu wrk,那个API的方式无法识别快捷方式重定向还是非快捷重定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18日 (一) 03:4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