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福建省參議會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福建省參議會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基本資料
機關類型地方立法機關
員額參議員82席
授權法源省參議會組織條例
主要官員
議長丁超五
副議長陳聯芬
秘書長王孝泉
任命者由縣市參議會議員互相選舉
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1處、4委員會
任務編組特種委員會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46年4月 (1946-04)
前身機關福建省臨時參議會
解散日期1949年8月 (1949-08)福州戰役
後繼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
聯絡資料

原省參議會,現為福州中山堂
地址

福建省參議會中華民國福建省抗日戰爭後設立的審議機構,前身為福建省臨時參議會,1946年4月在福州市成立,其主要任務是監督地方政府並協助憲政實施。國共內戰爆發後,隨共軍攻入福州而解散。

歷史

[編輯]
星閩日報對福建省參議會第六次大會報導

日本投降後,國民政府宣佈結束訓政,依據《省參議會組織條例》將原臨時參議會解散,並透過縣市參議員互選組成正式省參議會,1946年4月福建省參議會在福州市成立。

1947年5月遷至福州中山堂,同年光澤縣來隸增加1席,12月增加遴選名額13席。

1948年1月選舉第一屆監察委員

1949年8月因福州戰役解散。

運作

[編輯]

職責

[編輯]

根據《省參議會組織條例》及《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福建省參議會有以下職責:

  • 議決省單行法規
  • 審議省預算、審核省決議。
  • 聽取省政府施政報告。
  • 議決省政府交議事項。
  • 向省政府提出詢問或建議。
  • 接受人民請願
  • 選舉監察委員

省參議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每次會期10日至15日。

組織

[編輯]

根據《省參議會組織條例》及《省參議會議事規則》,福建省臨時參議會下設一處四委員會:

  • 秘書處:由國民政府簡派秘書長1人,議長派秘書1~2人組成,下設議事、總務兩組,辦理參議會一切事務。
  • 駐會委員會:為休會期間的常設機構,由參議員互選,任務以聽取省政府各種報告及省臨時參議會決議案之實施經過。
  • 第一審查委員會:審查關於民政、自治、保安等事項之議案。
  • 第二審查委員會:審查關於財政、經濟、建設等事項之議案。
  • 第三審查委員會:審查關於教育、文化等事項之議案。

對於特殊事項,得由議長或會議決定設置特種委員會審查議案。

組成

[編輯]

中華民國公民年滿二十三歲,在各該省內居住一年以上,經各該縣市參議會全體參議員十分之一以上之簽署提名者,得被選為省參議員,但此項簽署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以下人員,停止其被選舉權:

  • 現任公務員(不適用各級學校校長)。
  • 現役軍人或警察。
  • 現在學校之肄業生。

在縣市參議會選舉會投票中,獲得過半數以上選票者,當選為參議員,次高票者,為候補參議員。當二者同票時,則重新進行選舉,若第二輪選舉仍然同票,則以抽簽定之。

每縣市選出一人,1946年福建省下轄68縣市,故只有68席,1947年光澤縣重新劃入福建省並增加1席,1947年12月18日加入由中國青年黨中國民主社會黨遴選民額13席,共82席。

第一屆福建省參議會

[編輯]

任期

[編輯]

第一屆福建省參議會1946年4月成立,任期原二年,因國共內戰延期,直至1949年8月福州戰役,共3年。

成員名單[1][2]

[編輯]
職別 姓名 年齡[註 1] 性別 選區 候補參議員[3] 遞補
議長 丁超五 64 邵武縣 寧安息
副議長 陳聯芬 41 南安縣 陳維垣
參議員 曹挺光 38 福州市 王孝泉 調任社會處處長,原遞補王孝泉為省參議會秘書長,自願放棄,由陳鴻鏗遞補
黃謙若 36 廈門市 郭薰風
林舫 36 林森縣 陳韻皋 委派福清縣長,由陳韻皋遞補
黃趙 56 閩清縣 許敝功
林棟 53 永泰縣 鄭迅
陳調農 57 長樂縣 董世源
蘇景昌 42 福清縣 林朝璣 遭政敵刺殺,由林朝璣遞補
劉友濂 51 連江縣 連萱榮
林祖培 42 平潭縣 鄭叔平
鄭栗如 45 羅源縣 葉培源
王晉魁 37 福安縣 劉宗璜
張騰蛟 45 霞浦縣 王星斗
李得光 44 福鼎縣 繆懷珍
阮元皋 43 寧德縣 王克鴻
柳和良 44 壽寧縣 葉明焜
魏錫滋 64 周寧縣 阮宗湛
劉愚醒 59 柘榮縣 陳善臣
游元貞 40 南平縣 官尚清
盧興榮 51 尤溪縣 張連升 罷免成立,由張連升遞補
鄧超岑 38 沙縣 胡嘉會 由胡嘉會遞補,後辭職,補選楊應昌
高擎之 38 順昌縣 謝立功 辭職,由謝立功遞補
邱長康 47 將樂縣 蕭衍籌
廖繼周 48 建寧縣 劉世雲
蕭甫賢 47 泰寧縣 江冬三
魏墀 42 古田縣 陳彬
薛貽丹 46 屏南縣 李育民
黃同昌 43 建陽縣 朱硯池
鄭飛泉 39 建甌縣 黃毓祥
真堯恭 55 浦城縣 章復心
萬鍾慶 54 崇安縣 邱同德
李含陽 42 松溪縣 陳一鶴
楊懷恩 49 政和縣 秦光前
游道淵 50 水吉縣 葉慕閒
林國臺 44 光澤縣 -
鄭健魂 39 晉江縣 謝傑英
螘碩 42 莆田縣 蘇師穎
林步堂 46 仙遊縣 張淑英
沈乃光 36 同安縣 林承志 任金門縣長,由林承志遞補
李漢青 51 永春縣 林庶應
張述 39 惠安縣 杜輝
王瑞璧 43 安溪縣 李敬仲 辭職,由李敬仲遞補
陳村牧 43 金門縣 陳天眷 辭職,由陳天眷遞補
黃光羲 47 龍溪縣 歐陽銘
吳紹箕 41 雲霄縣 陳紹山
柯漢揚 30 漳浦縣 陳雨苗
張式王 50 詔安縣 黃慕周
陳甘亭 46 海澄縣 蘇濟寰
葉愚青 49 長泰縣 楊錚
高連魁 50 東山縣 歐靜如
莊達衡 41 南靖縣 劉俊儒 任南靖縣長,由劉俊儒遞補
張之麟 43 平和縣 曾昭煌
李漢森 41 華安縣 李新田
鄭自明 45 永安縣 邱映光
蔣超 52 大田縣 鄭佐圖
陳偉彬 44 德化縣 蘇育南 辭職,由蘇育南遞補
羅在林 36 三元縣 呂祖韜
張樹庭 42 寧化縣 雷煥章
黃紹華 43 清流縣 賴鴻基
俞水潮 52 寧洋縣 張春麟
黃誥 38 明溪縣 歐陽峰 辭職,由歐陽峰遞補
李偉夫 42 龍巖縣 -
翁贊平 45 永定縣 盧智錕
許永綏 42 長汀縣 吳迺青
溫梓祥 37 上杭縣 林銘岡
鍾國珍 40 武平縣 曾上錦 辭職,由曾上錦遞補
劉子熙 36 漳平縣 李智壎
張福濱 43 連城縣 羅信和
黃世廣 33  青年黨遴選[4] -
盧世恭 42 -
董世源 39 -
劉子建 44 -
鄧俊 43 -
周顯謨 38 -
徐嘉彧 37 -
林觀建 35  民社黨遴選[4] -
林守正 43 -
葉雲紳 - - 辭職由楊伯祥遞補
俞元桂 28 -
魏建祥 68 -
陳雲英 - - 當選國大代表,由李希聖遞補

歷次大會[2][5]

[編輯]
次序 舉行時間 人數 會議次數 討論提案 開會事項
第一次大會 1946年4月4日至17日 68 10 146
  • 選舉議長、副議長。
  • 選舉魏墀、邱長康、李含陽、王瑞壁、葉愚青、翁贊平、鐘國珍、李得光、黃誥為駐會委員。
第二次大會 1946年10月21日至11月3日 60 12 120
  • 選舉魏墀、廖繼周、李含陽、王瑞壁、陳甘亨、翁贊平、鐘國珍、阮元皋、鄭自明為駐會委員。
第三次大會 1947年5月19日至6月4日 64 13 146
  • 選舉陳甘亨、李含陽、邱長康、林步堂、阮元泉、鄭自明、翁贊平、廖繼周、薛貽丹為駐會委員
第四次大會 1948年1月4日至18日 81 11 151
  • 選舉李黎洲、陳達元、高登艇、劉永濟、張藹真為監察院監察委員。
  • 選舉林仲舉、許顯時、林君揚、湯永年、陳承源、吳警予、蔡友蘭、李述中、林學淵、林鳴岡為福建省銀行董事,張福濱、魏墀、李聖希為監察人。
  • 選舉李得光、林國臺、阮元泉、許永緩、鄭飛泉、陳鴻鏗、薛貽丹、林觀建、劉子建為駐會委員。
第五次大會 1948年7月13日至26日 77 12 116
  • 選舉李得光、溫梓祥、陳偉彬、鄭飛泉、柯漢陽、邱長康、陳鴻鏗、林觀建、劉子建為駐會委員。
第六次大會 1949年3月12日至25日 - - 110起
  • 選舉鄭自明、李得光、劉子熙、溫梓祥、黃同昌、柯漢揚、鄭飛泉、林觀建、劉子建為駐會委員。

福建省地方自治釋憲

[編輯]

臺灣省不同,福建省自國共內戰撤銷省參議會後,因軍事衝突一直沒有設置省議會,但戰地政務結束後依然沒有設置。

1994年立法之《省縣自治法》第64條規定:「轄區不完整之省,其議會與政府之組織,由行政院另定之」並由此制定《福建省政府組織規程》,但條文內無規定福建省設置福建省議會,與憲法增修條文第17條第1款:「省設省議會,縣設縣議會,省議會議員、縣議會議員分別由省民、縣民選舉之。」相違背。

1996年6月7日105位立法委員司法院提出釋憲,解釋「福建省政府組織規程未規定省長及議員民選違憲?」。

對此大法官會議給出解釋: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修正公佈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七條,授權以法律訂定省縣地方制度,同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省設省議會及省政府,省置省長一人,省議員與省長分別由省民選舉之,係指事實上能實施自治之省,應受上述法律規範,不受憲法相關條文之限制。省縣自治法遂經憲法授權而制定,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轄區不完整之省,其議會與政府之組織,由行政院另定之。行政院據此所訂定之福建省政府組織規程,未規定由人民選舉省長及省議會議員,乃斟酌福建省之特殊情況所為之規定,為事實上所必需,符合母法授權之意旨,與憲法第七條人民在法律上平等之原則亦無違背。

故無福建省議會之設置。

註解

[編輯]
  1. ^ 1948年

參考資料

[編輯]
  1. ^ 各省參議員簡歷冊(二)-國史館 第29~32頁. [2024-11-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11-22). 
  2. ^ 2.0 2.1 福建省參議會第一屆第一、三次大會匯編福建省參議會第一屆第二次大會匯編福建省參議會第一屆第四、五次大會匯編
  3. ^ 福建省參議會研究(1946-1949) 闕仕升 新疆大學
  4. ^ 4.0 4.1 各省市縣參議會或臨時參會參議員遴選補充規程(各黨人士參加案)-國史館. [2024-11-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11-22). 
  5. ^ 福建省志 人民代表大會志 第465~467頁

參見

[編輯]
先前機關:
福建省臨時參議會
福建省最高民意機構
1946年4月-1949年8月
後繼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