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福建臺灣省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台灣省 (清)
福建臺灣省
ᡶ᠋ᡠᡤᡳᠶᠠᠨ
ᡨ᠋ᠠᡳ᠌ᠸᠠᠨ
ᡤᠣᠯᠣ
1885年—1895年
福建臺灣巡撫關防 of 臺灣省
福建臺灣巡撫關防


1894年福建臺灣省行政區劃範圍,黑色為未控制的番地,灰色為臺東直隸州宣稱的控制範圍,然而許多地方其實未受控制
首府臺灣府(至1894年,名義上)
臺北府(1894年至1895年,實際上1894年前)
歷史 
• 成立
1885年
• 废除
1895年
前身
继承
臺灣道
日治台灣
臺灣民主國
今属于 中華民國

福建臺灣省满语ᡶ᠋ᡠᡤᡳᠶᠠᠨ
ᡨ᠋ᠠᡳ᠌ᠸᠠᠨ
ᡤᠣᠯᠣ
穆麟德轉寫fugiyan taiwan golo),簡稱臺灣省,為臺灣清治時期在1885年至1895年間存在的一個行省,管轄原福建省臺灣府臺北府,以及新設的臺南府

清廷雖在1885年便下令要建省,但劉銘傳認為時機尚早,最後到了1887年才定案,並於次年頒發關防印信[1]:101、106。另外《清史稿‧地理志》將臺灣改建行省時間定在光緒十三年(1887年)[2],而光緒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1886年1月20日),臺灣總糧臺給選用縣丞姜紹基之捐銀正實收文書上,仍寫「福建省臺北府新竹縣」等字[1]:102。不過《清史稿‧德宗本紀》又將臺灣建省的時間定在光緒十一年九月初五庚子(1885年10月12日),《清史稿‧疆臣年表》也將劉銘傳補授臺灣巡撫的日期定在這一天[2]

沿革

[编辑]

建省之議

[编辑]

臺灣設省的提議,最早可追溯到乾隆二年四月十一日(1737年5月10日),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吳金的奏請[1]:99[3]。但當時朝廷認為臺灣在官制方面設有總兵、御史已經足夠,且臺灣一地不過一府四縣竟要改為省,於是此奏議並未被採納[1]:100

同治十三年(1874年)牡丹社事件後,清廷更加重視臺灣地位,但對於如何處理臺灣發展分成二派[1]:100丁日昌等人主張派重臣督辦即可,袁保恆(刑部侍郎)等人則主張要建省[1]:100。最後在李鴻章力言建省並非妥策[註 1],且沈葆楨提到「臺灣別設一省,苦於器局未成,彼此相依,不能離而為二」的情況下,最後決定不建省[1]:100

建省經過

[编辑]

光緒十年(1884年)發生中法戰爭法軍曾攻打臺灣的基隆、滬尾(今淡水區)等地[1]:101。戰後,欽差大臣左宗棠上奏贊同過去袁保恆建省的提議,表示“惟有如袁保恒所請,福建巡抚改为臺灣巡撫,所有臺澎一切应办事宜,概归该抚一手经理,庶事有专责,于臺防善后大有裨益”[1]:101[3]。在此同時中法戰爭期間到臺灣督辦軍務的劉銘傳也決心要辭去「福建巡撫」一職,專注於臺灣建設[1]:101。光緒十一年(1885年)六月,清廷雖然未開設臺灣巡撫一職,但是讓閩浙總督楊昌濬兼署福建巡撫,命劉銘傳專辦臺灣善後事宜[1]:101

光绪十一年九月初五(1885年10月12日),慈禧太后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会同议奏的结果,颁诏决定:“臺灣为南洋门户,关系紧要;自应因时变通,以资控制。着将福建巡抚改为臺灣巡抚,常川驻扎;福建巡抚事,即着闽浙总督兼管。所有一切改设事宜,该督详细筹议,奏明办理。”[1]:101[3]。而對於設省之事,劉銘傳認為時機尚早,上奏〈籌度臺灣情形暫難改省會〉摺(11月23日)[註 2],閩浙總督楊昌濬則上奏〈籌度臺灣改設事宜請添設藩司〉摺(12月25日)[註 3][1]:101。而對於兩人的奏摺,清廷在十二月十二日(1886年1月16日)做出回應,決定臺灣建省之事仍要進行,但參考甘肅新疆之制(甘肅新疆省),臺灣、福建要聯成一氣[1]:101、102。詳細事宜,則由楊昌濬、劉銘傳會商之後,奏明辦理[1]:102

光緒十二年六月十三日(1886年7月14日),楊昌濬與劉銘傳會奏〈遵議臺灣建省事宜〉摺,呈報相關事宜等候裁決[1]:102[3]。而在此摺中,打算將彰化縣城改設為「省垣」,並指出臺灣各縣轄域太廣,必須再加以細分[1]:105。光緒十三年二月十六日(1887年3月10日),朝廷聽從吏部的奏請,添設布政司一缺[註 4][1]:106。同年八月初二(9月18日),劉銘傳奏請頒發福建臺灣巡撫關防及布政使等印信[1]:106。八月十七日(10月3日),劉銘傳與楊昌濬會奏〈臺灣郡縣添改撤裁〉摺,重新規劃臺灣的行政區劃[註 5][1]:106。其中關於省城之事,則改為參照之前的福建巡撫岑毓英之提議,改在彰化縣橋孜圖一地建立省城[1]:107。九月初八(10月24日)奉准,於是臺灣的行政區劃正式改為三府一直隸州[1]:108

建省之後

[编辑]

光緒十四年正月十九日(1888年3月1日),劉銘傳領回福建臺灣巡撫關防,兩天後(3月3日)啟用[1]:106。最初因為省城尚未築成,所以巡撫暫駐臺北[1]:108。光緒十五年(1889年)八月,開始興建省城[1]:109。然而在築好之前,劉銘傳去職,由邵友濂繼任,並在光緒十八年(1892年)停工[1]:109。光緒二十年二月三十日(1894年4月5日),巡撫邵友濂會同閩浙總督譚鍾麟奏准,將省會正式移到臺北[1]:109。而邵友濂任內,以節省經費、與民休息等理由,將劉銘傳任內推動的新政廢止,像是撤廢西學堂番學堂等等[3]

廢除

[编辑]

1895年大清帝國日本帝國簽訂《馬關條約》,福建臺灣省全境皆割讓給日本,福建臺灣省自然消滅。前後存在10年。

行政區劃

[编辑]

1684年臺灣納清版圖,設臺廈道,1727年改為臺灣道,1885年臺灣建省[4],下設臺北府、臺灣府、臺南府,以及臺東直隸州[5]

臺灣府,1684年设,初設時僅有臺灣、鳳山、諸羅三縣

臺北府,1875年分臺湾府设

臺南府,1887年原臺湾府改设

臺東直隸州,1888年设

官制

[编辑]

福建臺灣省設巡撫一人,正二品[3]。其下設有布政使(從二品)、臺灣道(加按察使銜,正三品)[3]

註釋

[编辑]
  1. ^ 李鴻章認為建省「為一時之計,固非良策,為百年之計,更非常局」[3]
  2. ^ 認為獨立設省一事,憑當下臺灣財力難以負荷,必須要與福建聯成一氣,設「福建臺灣巡撫」,等五年之後全番歸化,再行改省[1]:101
  3. ^ 對於是否在臺灣增設「臺北道」之事做出回應,認為與其設臺北道不如添設藩司[1]:102
  4. ^ 光緒十三年二月廿四(1887年3月18日),任命邵友濂為首任福建臺灣布政使[1]:106
  5. ^ 增設臺灣縣雲林縣苗栗縣臺東直隸州,原本的臺灣府、臺灣縣改為臺南府安平縣[1]:107、108

參考來源

[编辑]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劉寧顏(總纂)、王世慶. 《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七·政治志(建置沿革篇).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1-06-30. 
  2. ^ 2.0 2.1 莊吉發. 〈從故宮檔案看清代臺灣行政區域的調整〉. 《臺灣文獻》. 1998-12, 第49卷 (第4期): 127-148頁.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楊正寬. 〈臺灣建省演繹〉. 《臺灣文獻》. 1998-12, 第49卷 (第4期): 79-126頁. 
  4. ^ 廈門日報,閩臺密不可分:臺灣省由來,2005-10-11. [2006-07-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5. ^ 5.0 5.1 5.2 5.3 施雅軒. 《台灣的行政區變遷》. 新北市: 遠足文化. 2003. ISBN 9867630122 (中文(臺灣)). 
  6. ^ 臺東直隸州. 臺灣大百科全書. [2015-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7). 
  7. ^ 潘繼道. 《評介林玉茹著《殖民地的邊區:東臺灣的政治經濟發展》》. 《臺灣史研究》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2010-09, 17 (3): 190. 

參見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