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臺灣省
福建臺灣省ᡶ᠋ᡠᡤᡳᠶᠠᠨ ᡨ᠋ᠠᡳ᠌ᠸᠠᠨ ᡤᠣᠯ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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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年—1895年 | |||||||||||
1894年福建臺灣省行政區劃範圍,黑色為未控制的番地,灰色為臺東直隸州宣稱的控制範圍,然而許多地方其實未受控制 | |||||||||||
首府 | 臺灣府(至1894年,名義上) 臺北府(1894年至1895年,實際上1894年前) | ||||||||||
歷史 | |||||||||||
歷史 | |||||||||||
• 成立 | 1885年 | ||||||||||
• 廢除 | 189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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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屬於 | 中華民國 |
福建臺灣省(滿語:ᡶ᠋ᡠᡤᡳᠶᠠ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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ᡤᠣᠯᠣ,穆麟德轉寫:fugiyan taiwan golo),簡稱臺灣省,為臺灣清治時期在1885年至1895年間存在的一個行省,管轄原福建省的臺灣府和臺北府,以及新設的臺南府。
清廷雖在1885年便下令要建省,但劉銘傳認為時機尚早,最後到了1887年才定案,並於次年頒發關防印信[1]:101、106。另外《清史稿‧地理志》將臺灣改建行省時間定在光緒十三年(1887年)[2],而光緒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1886年1月20日),臺灣總糧臺給選用縣丞姜紹基之捐銀正實收文書上,仍寫「福建省臺北府新竹縣」等字[1]:102。不過《清史稿‧德宗本紀》又將臺灣建省的時間定在光緒十一年九月初五庚子(1885年10月12日),《清史稿‧疆臣年表》也將劉銘傳補授臺灣巡撫的日期定在這一天[2]。
沿革
[編輯]建省之議
[編輯]臺灣設省的提議,最早可追溯到乾隆二年四月十一日(1737年5月10日),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吳金的奏請[1]:99[3]。但當時朝廷認為臺灣在官制方面設有總兵、御史已經足夠,且臺灣一地不過一府四縣竟要改為省,於是此奏議並未被採納[1]:100。
同治十三年(1874年)牡丹社事件後,清廷更加重視臺灣地位,但對於如何處理臺灣發展分成二派[1]:100。丁日昌等人主張派重臣督辦即可,袁保恆(刑部侍郎)等人則主張要建省[1]:100。最後在李鴻章力言建省並非妥策[註 1],且沈葆楨提到「臺灣別設一省,苦於器局未成,彼此相依,不能離而為二」的情況下,最後決定不建省[1]:100。
建省經過
[編輯]光緒十年(1884年)發生中法戰爭,法軍曾攻打臺灣的基隆、滬尾(今淡水區)等地[1]:101。戰後,欽差大臣左宗棠上奏贊同過去袁保恆建省的提議,表示「惟有如袁保恆所請,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所有臺澎一切應辦事宜,概歸該撫一手經理,庶事有專責,於臺防善後大有裨益」[1]:101[3]。在此同時中法戰爭期間到臺灣督辦軍務的劉銘傳也決心要辭去「福建巡撫」一職,專注於臺灣建設[1]:101。光緒十一年(1885年)六月,清廷雖然未開設臺灣巡撫一職,但是讓閩浙總督楊昌濬兼署福建巡撫,命劉銘傳專辦臺灣善後事宜[1]:101。
光緒十一年九月初五(1885年10月12日),慈禧太后據軍機大臣、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會同議奏的結果,頒詔決定:「臺灣為南洋門戶,關係緊要;自應因時變通,以資控制。着將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常川駐紮;福建巡撫事,即着閩浙總督兼管。所有一切改設事宜,該督詳細籌議,奏明辦理。」[1]:101[3]。而對於設省之事,劉銘傳認為時機尚早,上奏〈籌度臺灣情形暫難改省會〉摺(11月23日)[註 2],閩浙總督楊昌濬則上奏〈籌度臺灣改設事宜請添設藩司〉摺(12月25日)[註 3][1]:101。而對於兩人的奏摺,清廷在十二月十二日(1886年1月16日)做出回應,決定臺灣建省之事仍要進行,但參考甘肅新疆之制(甘肅新疆省),臺灣、福建要聯成一氣[1]:101、102。詳細事宜,則由楊昌濬、劉銘傳會商之後,奏明辦理[1]:102。
光緒十二年六月十三日(1886年7月14日),楊昌濬與劉銘傳會奏〈遵議臺灣建省事宜〉摺,呈報相關事宜等候裁決[1]:102[3]。而在此摺中,打算將彰化縣城改設為「省垣」,並指出臺灣各縣轄域太廣,必須再加以細分[1]:105。光緒十三年二月十六日(1887年3月10日),朝廷聽從吏部的奏請,添設布政司一缺[註 4][1]:106。同年八月初二(9月18日),劉銘傳奏請頒發福建臺灣巡撫關防及布政使等印信[1]:106。八月十七日(10月3日),劉銘傳與楊昌濬會奏〈臺灣郡縣添改撤裁〉摺,重新規劃臺灣的行政區劃[註 5][1]:106。其中關於省城之事,則改為參照之前的福建巡撫岑毓英之提議,改在彰化縣橋孜圖一地建立省城[1]:107。九月初八(10月24日)奉准,於是臺灣的行政區劃正式改為三府一直隸州[1]:108。
建省之後
[編輯]光緒十四年正月十九日(1888年3月1日),劉銘傳領回福建臺灣巡撫關防,兩天後(3月3日)啟用[1]:106。最初因為省城尚未築成,所以巡撫暫駐臺北[1]:108。光緒十五年(1889年)八月,開始興建省城[1]:109。然而在築好之前,劉銘傳去職,由邵友濂繼任,並在光緒十八年(1892年)停工[1]:109。光緒二十年二月三十日(1894年4月5日),巡撫邵友濂會同閩浙總督譚鍾麟奏准,將省會正式移到臺北[1]:109。而邵友濂任內,以節省經費、與民休息等理由,將劉銘傳任內推動的新政廢止,像是撤廢西學堂、番學堂等等[3]。
廢除
[編輯]1895年因大清帝國和日本帝國簽訂《馬關條約》,福建臺灣省全境皆割讓給日本,福建臺灣省自然消滅。前後存在10年。
行政區劃
[編輯]1684年臺灣納清版圖,設臺廈道,1727年改為臺灣道,1885年臺灣建省[4],下設臺北府、臺灣府、臺南府,以及臺東直隸州[5]。
臺灣府,1684年設,初設時僅有臺灣、鳳山、諸羅三縣
臺北府,1875年分臺灣府設
- 下轄:新竹縣(1731年分彰化縣設淡水廳,1875年改為新竹縣)、宜蘭縣(1810年新闢領土設噶瑪蘭廳,1875年改為宜蘭縣)、淡水縣(附郭,1875年分淡水廳設)、基隆廳(1875年分淡水廳設)、南雅廳(擬分淡水廳設)[5]。
臺南府,1887年原臺灣府改設
臺東直隸州,1888年設
官制
[編輯]福建臺灣省設巡撫一人,正二品[3]。其下設有布政使(從二品)、臺灣道(加按察使銜,正三品)[3]。
註釋
[編輯]參考來源
[編輯]-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劉寧顏(總纂)、王世慶. 《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七·政治志(建置沿革篇).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1-06-30.
- ^ 2.0 2.1 莊吉發. 〈從故宮檔案看清代臺灣行政區域的調整〉. 《臺灣文獻》. 1998-12, 第49卷 (第4期): 127-148頁.
-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楊正寬. 〈臺灣建省演繹〉. 《臺灣文獻》. 1998-12, 第49卷 (第4期): 79-126頁.
- ^ 廈門日報,閩臺密不可分:臺灣省由來,2005-10-11. [2006-07-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
- ^ 5.0 5.1 5.2 5.3 施雅軒. 《台灣的行政區變遷》. 新北市: 遠足文化. 2003. ISBN 9867630122 (中文(臺灣)).
- ^ 臺東直隸州. 臺灣大百科全書. [2015-10-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7).
- ^ 潘繼道. 《評介林玉茹著《殖民地的邊區:東臺灣的政治經濟發展》》. 《臺灣史研究》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2010-09, 17 (3): 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