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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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 SCP-2000、ATannedBurger、0xDeadbeef、S8321414、ASid获提名为管理员,Peacearth获提名为行政员、监督员,目前投票进行中,欢迎踊跃参与。
- [公告] 修订高风险模板指引导语、延长RfA提名窗口及修订IP封禁豁免权授予者方针已经通过。
- [公告] 调整《WP:非原创研究#翻译》章节、去掉《消歧义》指引页中(非所有消歧义页面)描述项末的句号、取消部分模板中罗马化转写斜体格式、规限电视节目条目播放信息、公布管理人员任免案投票人数、调整地名命名常规的规定及调整WP:列明来源正在公示,如有意见请尽快提出。
- [讨论] 互助客栈方针区正在讨论用户组自我除权、扩充ITNR获选类别、把最近逝世最后编辑工具加入维基百科:新闻动态候选及GFDL相关规范加入,请踊跃参与讨论。
- [讨论] 互助客栈其他区正在讨论管理人员任免制度检讨等事、本地部署安全投票及相关权限及关于仲裁委员会职权的疑问,请踊跃参与讨论。
- [讨论] 有用户正就仲裁委员会成立后的管理人员解任机制征求社群意见,请踊跃参与讨论。
- [广告] 维基百科拉美月正在举办,欢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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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话题 | 💬 | 👥 | 🙋 最新发言 | 🕒 (UTC+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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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仲裁委员会的选举 | 1 | 1 | LuciferianThomas | 2024-10-22 10:22 |
2 | 引进CampaignEvents扩展 | 36 | 9 | ZhaoFJx | 2024-10-29 08:44 |
3 | 为管理人员任免制度检讨等事 | 139 | 33 | Ericliu1912 | 2024-10-27 05:43 |
4 | 管理人员申请预讨论(2024年9月) | 119 | 32 | Ericliu1912 | 2024-10-27 05:49 |
5 | 仲裁委员会选举预讨论 | 1 | 1 | LuciferianThomas | 2024-10-22 10:24 |
6 | IPBEG选举改革 | 19 | 10 | ZhaoFJx | 2024-10-28 08:39 |
7 | 提醒:互联网档案馆暂时无法使用 | 4 | 3 | Ericliu1912 | 2024-10-27 05:51 |
8 | Internet Archive已暂停多日 | 15 | 10 | 航站区 | 2024-10-29 21:07 |
9 | 在本地启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权限 | 26 | 9 | LuciferianThomas | 2024-10-28 12:29 |
10 | Category:使用创建条目精灵创建的页面是否应有机器人自动移除? | 3 | 2 | 忒有钱 | 2024-10-28 00:34 |
11 | 亚洲月2024 | 18 | 10 | 魔琴 | 2024-10-29 14:17 |
12 | 慨叹,今天GAN清空 | 6 | 4 | Sanmosa | 2024-10-21 22:21 |
13 | 能否折叠一下存档 | 6 | 4 | Ericliu1912 | 2024-10-24 16:50 |
14 | 关于图片的著作权问题 | 3 | 2 | Thyj | 2024-10-24 09:20 |
15 | Globan ban request against User:Won1017 | 4 | 4 | 魔琴 | 2024-10-26 15:55 |
16 | 关于仲裁委员会职权的疑问 | 77 | 17 | Borschts | 2024-10-30 14:27 |
17 | 仲裁委员会候选人在站外个人群组拉票一事 | 34 | 14 | 薏仁将 | 2024-10-30 11:54 |
18 | 仲裁委员会退选程序 | 10 | 8 | 魔琴 | 2024-10-30 14:58 |
发言更新图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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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讨论需要社群广泛关注:(重新整理)
Template talk:Duck § 更正默认提示文字?
@Cookai1205、Yoyolin0409:参见 WP:DUCK。确有理由更改、去除“一望而知”字样。冀达成共识。— 𝕏ℂ𝕠𝕞𝕙𝕘𝕙𝕒𝕝𝕝 talk 2024年9月24日 (二) 02:18 (UTC)
仲裁委员会的选举
[编辑]引进CampaignEvents扩展
[编辑]
路过看到这一扩展,因本站时常举行编辑松,似乎可以引进来测试一下看看效果,不知诸位觉得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6日 (五) 02:05 (UTC)
- (+)支持:顺便把扩展主页翻译到中文了 ——即请秋安 ZhaoFJx(论•编) 2024年8月16日 (五) 09:37 (UTC)
- 个人不反对此等引入。不过,现阶段如何运用该功能?就个人理解,本站编辑松的注册大多利用维基上的页面(如动员令)或 fountain(如亚洲月),似乎它略简单的注册功能(缺乏计分功能)未必适用本站?而它的邀请功能虽明显有利编辑松的参与度,但现在仍测试中。谢谢。--SCP-0000(留言) 2024年8月18日 (日) 13:12 (UTC)
公示7日,2024年9月2日 (一) 13:20 (UTC)结束:讨论用户就引进CampaignEvents扩展一事基本达成共识,进入公示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13:20 (UTC)
问题不当本人想问一下,只有2人也算“达成共识”吗?虽然7日之内无人加入,但是2人是不是太少了?(我还是新手,不太懂)--WiiUf ——青龙出世,傲视苍穹 的第1000次编辑! 2024年8月29日 (四) 04:46 (UTC)
公示通过,请求引入该扩展。––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日 (一) 13:26 (UTC)
- 已依部署手册向Phabricator提交——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2日 (一) 18:18 (UTC)
活动组织者用户组相关讨论
[编辑](※)注意 部署后,中维将新增“活动组织者”用户组,允许发起CampaignEvents活动及活动注册,和向参与者发送电子邮件。该用户组将由管理员管理。——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11日 (三) 02:09 (UTC)
- 是否应该允许这一组自己移除自己的权限?这像是一种本站的惯例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12 (UTC)
完成——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12日 (四) 02:43 (UTC)- 需要讨论——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12日 (四) 03:19 (UTC)
- 大概没有问题,建议允许自行取消权限。话说,亦应考虑创建本地权限描述页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04:17 (UTC)
- @Ericliu1912: WP:用户权限级别,WP:权限申请,和T:方针列表应作出更改,WP:活动组织者应被创建。有什么漏掉的吗——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12日 (四) 02:17 (UTC)
摘要一下上方意见,部署后将同时创建用户组活动组织者(event-organizer)。
准予启用CampaignEvent活动注册 campaignevents-enable-registration
,创建CampaignEvent活动 campaignevents-organize-events
,和向注册者发送电子邮件 campaignevents-email-participants
。
该权限将由管理员管理,并在Wikipedia:权限申请处申请,权限拥有者也可自我移除权限。参见Meta:Event_organizers与Registration。望社群提出想法建议,谢谢。——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12日 (四) 13:16 (UTC)
- 转交至Phabricator——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17日 (二) 13:16 (UTC)
- 开发者说他们现在没这功能 囧rz……并建议先走不能自我移除权限的部署,后面再讨论自我除权。上方权限管理部分修改后将仅允许管理员管理权限,活动组织者暂时无法自我除权。属于由于技术原因进行事实修订,若无人反对就这样修订了
- 其实这点值得专门开个讨论串,因为像大量账号创建者、巡查豁免者、文件移动者、IP封禁豁免者和授予者、巡退员甚至管理员都可以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然而过滤器助理、仲裁委员会成员(组列表里已经有了)等等却不具备该功能,也许社群可以考虑统一用户组自我除权之权限。——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19日 (四) 01:45 (UTC)
- 另一点是,刚才翻权限列表,发现可能与WP:活动参与者有着无意关联,不知是否应该修改event-organizer的译名?——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19日 (四) 01:51 (UTC)
- 有没有想过直接整合两个权限...--1233 (T / C) 2024年9月19日 (四) 17:17 (UTC)
- 两者明显有异吧?前者是“组织者”,后者则是“参与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2 (UTC)
- 我说的是大量账号创建者...--1233 (T / C) 2024年9月22日 (日) 12:04 (UTC)
- 有道理,可留至未来讨论处理。——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29日 (日) 22:54 (UTC)
- 我的理解是这个新的组是某个扩展的附带设置,原来的“大量账号创建者”是一个原生的组,所以不适合合并 Stang★ 2024年10月13日 (日) 02:22 (UTC)
- 有道理,可留至未来讨论处理。——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29日 (日) 22:54 (UTC)
- 我说的是大量账号创建者...--1233 (T / C) 2024年9月22日 (日) 12:04 (UTC)
- 两者明显有异吧?前者是“组织者”,后者则是“参与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2 (UTC)
- 有没有想过直接整合两个权限...--1233 (T / C) 2024年9月19日 (四) 17:17 (UTC)
- 工单过去快两周……还没处理好……——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26日 (六) 01:56 (UTC)
- 一并更新Mediawiki:Gadget-MarkRights.css的话,利用“策划活动”中的“策”一字如何?或者为“活动组织者”中的“组”?颜色可沿用类似用户组的蓝色。——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29日 (二) 00:19 (UTC)
扩展预计在10月2日UTC 13:00部署,即UTC+8 21:00。——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30日 (一) 21:57 (UTC)
- 另提,欢迎各位前去本地化Campaign Events界面——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30日 (一) 22:18 (UTC)
- 扩展已部署——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2日 (三) 22:20 (UTC)
- 希望提前申请该权限,以便测试,还有准备接下来的编辑松活动。权限申请页好像还没写就先在这申请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4日 (五) 19:35 (UTC)
- 🏳️先投降,方针还没写好。等到申请权限页等零零总总事情就绪后,我定会第一个提名魔琴老师。——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5日 (六) 03:14 (UTC)
- 讨论已在方针区创建——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6日 (日) 03:05 (UTC)
- 话说这个活动是只能在metawiki创建吗?我在本地没找到创建活动的入口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8日 (二) 02:44 (UTC)
- 书生君可参考mw:Help:Extension:CampaignEvents/Registration上的指引,不过好像只有活动组织者会有弹窗,其他人没有 囧rz……——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8日 (二) 11:09 (UTC)
- 话说这个活动是只能在metawiki创建吗?我在本地没找到创建活动的入口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8日 (二) 02:44 (UTC)
我和@魔琴粗略测试了一下该扩展,目前发现有以下问题:
- (本地)创建页面时出现“命名空间侦测错误”提示
- (本地)Special:用户权限内用户组未翻译
- 本地化错误
- 部分文本未翻译
- 删除过活动的页面上无法重新创建活动
希望能实现这些功能:
- 用户页大量信息发送
- 贡献跟踪
- 报名后指引
- 用户筛选
——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26日 (六) 01:56 (UTC)
- 补充:
- 3.2:设置活动起讫时间的界面完全不符合中文习惯(二 1 10月 2024 00:00)
- 5:参与者报名时自动跳出报名表单,这没有问题。但如果选择打开新页面报名(或者修改报名信息),保存后没有链接或者自动重定向回到Event页面,必须使用浏览器的后退功能。比较影响用户体验。
- 贡献跟踪:这个功能大概是要配合Outreach的,这个活动链接Outreach后就能直接在Outreach查看报名用户的情况。
-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6日 (六) 07:51 (UTC)
- 另外,发送电子邮件的话,是由wikiwikimedia.org的名义发出的,回复至邮件似乎为操作发送的的用户注册电子邮件?
发件人:Wikipedia <[email protected]>
回复:ZhaoFJx <我的注册邮箱地址>
收件人:所有勾选的收件人 <勾选收件人之电子邮箱>
- ——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29日 (二) 00:44 (UTC)
为管理人员任免制度检讨等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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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又一管理人员解任投票,甫应用安全投票之新制,技术实务运作尚难称熟稔;又逢显著外来干涉及共识形成程序疑虑,遂致前所未有之困窘,乱象丛生、弊端频出,社群矛盾对峙趋于激烈,此实无庸置疑。与此同时,定期审视更新管理人员任免制度,有助于人才新陈代谢,充实本站高级维护量能。时值仲裁委员会组织筹备停滞之际,“远水难救近火”,故谨以此话题为首,先行就管理人员任免制度若干既存问题略作检讨,望社群踊跃发表意见。改革路程自不必操之过急,但求气象有所更新尔。本人谨提出三个大问题,社群可拨冗予以回应,或自行提出其他值得专门讨论之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安全投票问题
[编辑]目前,本站之管理人员任免案,均采行安全投票制度。安全投票之匿名,优缺点一体两面,优点在于得脱离现实外力束缚,保障自由表达意见,有助于完整呈现社群意志;缺点则在于几无制衡极端之手段,如此次投票之若干附言,或因涉及与当事人之私人恩怨,极尽猥琐下流之能事,对部分群体及特定个人之攻讦、人身攻击及无理羞辱等暴言(本人不拟重述各种不堪入耳之文字于此,请自行阅读相关内容),不仅早已背离解任投票本身形成有效共识之意旨,更远远超出社群应容忍之文明底限,而显难以“可受公评”为借口。此外,安全投票虽号称得以防堵大规模公然拉票之威胁,惟迄今其效果不仅有待商榷,而社群因该制度高度封闭之特性,反而难以协助查核投票细节;如此次投票虽有严重扰乱之指控,但仅有少数电子邮箱等书面证据,社群无法对比既有编辑贡献,或额外确认许多可疑相关内容。又安全投票长期未能由本地社群完整掌握,须受制于全域社群等客观限制;投票设置程序繁琐冗长,更屡生不可抗力之技术问题,若与其他因素叠加,结果甚至可能损及管理人员任免案本身之公信力。安全投票本为预防若干外部势力之现实威胁而设,此种威胁既已有消退迹象(与本站志趣不合之同志,多已分道扬镳不复归),加之以前述安全投票之弊端,虽难谓前述恶意影响荡然无存(此处须特别强调仍不应低估危险),惟两相权衡下,认为有酌加商榷该制度应用之必要,至少亦应有些许合理讨论。谨尝试提出问题如下:
- 一、社群过往执行安全投票,就可自行控制之部分(不包含须迎合全域动态之技术安排等),有何应从速改善之处(如事前人事选定等筹备作业、事后点票及公告程序等)?
- 二、社群应是否继续于管理人员申请及管理员解任投票采行安全投票?或研议若干指标,持续评估是否沿用,乃至于采取行动,制裁投票过程可能出现违反方针与指引之举?——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 就管理员解任而言,我个人觉得非常有必要返回公开讨论的机制。
- 1、安全投票所带来的“隐私”实际弊大于利,共识应当是一个持有不同意见的人互相尝试说服对方的过程,而无法回复他人意见导致事实查核无法有效反驳(例:Bluedeck原话说不至于不限期封禁,在解任界面持续被说成
第三方管理员不认同可构成查封理由
,而Bluedeck实际上会有限期封禁。)另外,安全投票对于外部影响有混淆的负面效果,如果有人平时没有编辑的突然在解任案上发表意见,则可能是被拉票。公开投票则让社群更能够找出可能影响。 - 2、安全投票程序复杂,给志愿者带来不必要的工作
- 3、未发现公开讨论有哪些弊端,目前的恶意影响有利用信息不透明的嫌疑,因此不认为站内投票会加强恶意影响。--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02:35 (UTC)
- 1、可自行控制之部分之后基金会可能允许直接在本地维基上举行安全投票,有关要求可以跟基金会提。
- 2、安全投票可以保证意见不受干扰,虽然WP:暴力威胁风险降低,但也有公开表达意见者遭受WP:骚扰的问题,因此社群应继续采行安全投票。
- 3、对于制裁投票过程可能出现违反CIV、PA等投票内容,应该可以宣告辱骂他人等违反方针的投票无效,相信很多人就不会发出违反方针的内容了。必要情况下也可以请求基金会协助,因为技术上还是能找到这个人的。
- 4、投票前就可以讨论并尝试达成共识,投票中也仍然可以在站内讨论,也可以回复他人意见。另外也建议公开投票人名单即可找出可能的影响。
- --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03:34 (UTC)
有公开表达意见者遭受WP:骚扰的问题
- 如何证明安全投票减少骚扰,或公开投票骚扰现象会更多?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1:18 (UTC)- 使用安全投票,骚扰者不知道你的态度,所以根本不会骚扰你,因为他根本不知道你的意见和他一致还是相反。使用记名投票,骚扰者知道你的选择和他不同,自然可以骚扰你。你维现在也有邮件骚扰这种事。--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13:07 (UTC)
- 这个和安全投票防止暴力威胁的原理是差不多的。--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0 (UTC)
- 并不觉得这种未经证实的事情(你只是提供了“公开投票可能有更多骚扰行为”的解释,你并没有证明这实际上会发生)可以作为以投票代替讨论的理由。共识就应该以讨论来产生,安全投票只会导致原本愿意沟通的人更加两级分裂(参考此次解任案)而对于对方的合理观点不予理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7 (UTC)
- 这个和安全投票防止暴力威胁的原理是差不多的。--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0 (UTC)
- 使用安全投票,骚扰者不知道你的态度,所以根本不会骚扰你,因为他根本不知道你的意见和他一致还是相反。使用记名投票,骚扰者知道你的选择和他不同,自然可以骚扰你。你维现在也有邮件骚扰这种事。--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13:07 (UTC)
- 附议。甚至之于管理员选举等重要议事事项也未尝不能恢复到公开投票的模式。--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8月20日 (二) 06:31 (UTC)
- @SheltonMartin:可否澄清一下此
附议
是指哪一个留言--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12:58 (UTC)
- @SheltonMartin:可否澄清一下此
- (!)意见 虽然安全投票可以很好地隐藏发言人,并且在结束前无法得知意见,但这也催生了一些可从本次投票窥见的问题。A. 安全投票能保护投票人,可能会有人抱着找不到我的心态投票,导致一些公开投票不会出现的留言;B. 依WP:投票不能代替讨论,隐藏意见对共识的取得是致命的,无疑盲人摸象。就好比辩论双方只能写意见到白板上,裁判喊321同时亮牌子并直接打分。纵观RFA/AFD投票,经常会有人被他人说服后改票。
- 直接取消安全投票也可,但我也想了两种不成熟的折中方案,供社群参考,抛砖引玉:
- 先行投票是否启用SecurePoll
- 在依方针举行SecurePoll前,先请各位维基人对是否启用安全投票进行投票。投票完毕后,则按照结果正常执行程序。补充:也可考虑仅允许投票选择投票方式的用户参加正式投票,此举一可以避免群发讨论页信息,二可提前筛选用户。
- 安全投票之优势在于避免受他人威胁与保护自我隐私,如果上述二种诉求不强烈,大可采用更便捷的公开投票。缺点则会使过程冗长。
- 自愿隐藏投票者
- 与旧投票方式无异,但是用户可自行选择隐藏投票签名者。目前能想到的办法是请求监督隐藏编辑者用户名?
- 优点是便于划无效票,并及时知道他人意见以供参考。缺点则会增加监督工作量。——即请秋安 ZhaoFJx(论•欢迎签名) 2024年8月20日 (二) 15:52 (UTC)
- 不觉得两方案可行,第一方案在原本SecurePool之上更加浪费时间,而不一定就解决投票代替讨论这一问题。第二方案,首先技术层面上就很难做到,其次也阻止不了“写下歪曲事实或诽谤的意见就走人”这种情况(因为如果实际匿名,那监督员不应知道是谁留下意见,而如果监督员知道所谓匿名的意义也就消失了,与其把扰乱用户揪出来的责任交给监督员不如公开让社群看到是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07:19 (UTC)
- 所以直接取消掉安全投票转公开投票也挺好的,不过还是要看社群共识。对第二个方案我想补充一下,显然不符合事实的投票质询回复来来回回,自然可看出谁有理。而且可以考虑允许监督员作为受信任用户监票并记录,同时在争议情况下综合意见判断特定投票是否有效。——即请秋安 ZhaoFJx(论•欢迎签名) 2024年8月24日 (六) 09:09 (UTC)
- 我有替代方案就是同时进行公开投票和安全投票,担心有安全风险或遭受暴力威胁骚扰报复的情况下可以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然后这些人使用安全投票,其他人使用公开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4日 (六) 17:37 (UTC)
- 仍不能避免此制度遭滥用。另一个想法是恢复公开投票,但允许有必要者向第三方行政员(或管理员?)报备后使用未公开分身账号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6日 (一) 07:15 (UTC)
- 若那些留言严重到需要处理,社群完全可以请求基金会处理,而无需因噎废食。想想为什么基金会选举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运动宪章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UCoC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en仲裁委员会使用安全投票?如果社群不打算彻底改革管理员任免,停止以投票决定结果,
改成就某人是否能担任管理员一题不设时间限制辩论至得出共识为止
,那么就不应该对投票制度倒行逆施。--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6 (UTC)- 某些纯粹是道德低下的行为,如果换成公开投票,当事人不见得就敢如此在自己的签名前面大放厥词,就算坚持要发,至少也能公开为自己愚蠢的言论负责。我当然亦不会幻想这样做能解决所有问题,但肯定能解决不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6日 (一) 15:36 (UTC)+1
- (!)意见:敝人在此结合上方“仲裁委员会”相关讨论斗胆提出意见。首先个人仍然倾向采行“安全投票”,既然采行此方法的各种用户投票偏好留言和外部干扰等相关影响难以预期,那么即便恢复公开讨论,也难保可杜绝此类影响,反倒留言的用户须承担更多所处地域和立场偏好所带来的相关风险,而且如果采用公开的途径查看或“审视”是否有人趁此机会提出“不公道”或偏颇的留言,个人觉得似乎变成一种对用户意愿或意见偏好进行言论审查的作法,人们反倒因为有所忌惮而无法表达真实偏好,进一步而言,既要人们表达意愿,又忌惮于让人们自在发言或选择,似有矛盾之处,个人担心可能导致每个用户的意见受到压力终究无法在此时呈现;长久观之,言论空间会否更为限缩呢?在表达个人真实偏好时,必须“先考虑提出具说服力或相当参考价值的观点”才敢发言,此种前提会否加诸用户自我审查的压力呢?此种压力是否必要?又或者使偏好表达更趋近于某种“立场正确”的形式?尤其在已经具备激烈争端,或者就是要表达自身立场偏好的时刻,个人认为值得深思。
- 再说投票当下,用户看不见其他人的留言和意见,投票后的结果,我认为也是众人各自参考,不论是否满意,既无法阻止人们从留言意见中寻求个人偏好的自我印证和反馈,也不具备颠覆或改变投票结果的影响力,各种留言反倒可能只是“偏好选择的顺势表态”而已,我倾向认为他人既不须陈义过高,也不须全盘认可。反而对身处争议的相关当事人而言,是否在此可能遭受他们认为“不公允评价”的过程中,受到不必要的恶意对待?社群是否提供当事人为自己发声、澄清、阐明或如何自述的机会,以降低不必要的负面影响?个人认为或许在相关页面中,投票结束后,可以提供当事人自我表达或社群协助点明显然不妥当恶意留言的机会。
- 个人会认为,在不受拘束、自由表达的前提下,其实用户发言的自我克制,可能是更值得被期待的。人们是否在意自身发言内容所抱持的心态和出发点,以及对他人的影响?无法一以概之或强求,但或许可以期许有些人会多一点考量,这有待时间验证。因此,敝人的想法是,可以考虑增设一种象征性的权限,名称大致是“社群事务协调员”之类,定义为:“于平台活动和事务中可与其他用户协作,于社群事务所表达言论和观点对社群关注的公共命题具相当程度参考性,惟不具有其他显明特殊、站务或社群事务权限。”而现正规划的“仲裁委员会”往后(比如此次选举以后)或可参酌此权限,甚至采机动编组,应实际案件需求组成。“社群事务协调员”的用户参选资格不高于“仲裁委员会”,投票资格依现行规定,“社群事务协调员”内容大致如下:
- 1.所有社群成员互相投票,形式可参照先前的“全域社群事务协调员”(好像是这个名称),但更为简化,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对他人发问或应答他人问题。每年一选,员额可以“社群当下具投票资格用户的1%”之类订定(比如3000人取30名、3500人取35名等),换言之在第一次选完后,往后每年随社群用户人数增加按比例新增增补员额。
- 2.持权状态同于其他站务权限,而除权条件为自行卸任除权、辞职、不活跃(一样不活动半年),或经客栈讨论达共识除权。
- 3.选出的协调员名单,为“仲裁委员会编组候选名单”,仲裁员名额和组成型态可依往后编组组成前所获共识,或者按照现行共识也行,也就是往后可能机动调整当下的实际编制之类。
- 4.具管理员资格的用户为协调员当然当选人员,可不列入协调员候选名单;其他用户依所获票数高低依序入选。
- 5.当(第一次或往后)仲裁委员会编组成立后,仲裁员编组有效期限可依现行共识,或于案件结束后解散。
- 6.往后增补的协调员所获票数,列入既有的协调员当选名单排序。
- 7.下一次仲裁委员会编组成立前,可从既有协调员名单中参照用户得票数高低,直接在征询当事人意愿后,列入委员会编组或候选名单,往后的历任仲裁委员会编组组成依此类推。随着旧有协调员是否有意愿、逐渐淡出、不活跃或不适任,自然可依名单往后逐名参考或征询“仲裁委员会”人选。
- 8.自然情形下,名单所列协调员可能逐渐增加。
- 个人倾向所有曾经或现在在此社群活动的用户,其编辑等活动可得到或许某种相对持平的阶段性评价,也或许可以某种程度降低“仲裁委员会”会否因“可能具备太大影响力”引起用户间的忌惮,毕竟如果此机制的成形和实现成为“另一个具特殊效果争执标的的开端”,对社群相关当事人和往后用户产生其他各种影响,美意不尽完整呈现就比较可惜了。个人意见,稍显冗胖,供参。--Kriz Ju(留言) 2024年9月4日 (三) 17:00 (UTC)
- @Kriz Ju: 我仔细读完你的留言,我只能说我没看到你对于安全投票相对于公开投票的好处说出了个所以然。如果你想回复我这里的话我希望你能够提供一个完备点的逻辑(因为X,所以Y,所以安全投票比公开投票好)
- 对于为什么我个人认为公开投票会好,我上面已经写下了我自己的理由,其中主要有提到秘密投票
无法回复他人意见导致事实查核无法有效反驳
、公开投票让社群更能够找出可能[拉票]影响
、安全投票程序复杂
、不认为站内投票会加强恶意影响
等论点。 - 那你这里有提到对于公开投票下
言论空间会否更为限缩
这一论点我想回应的是:不应假设“言论自由”就是好的。从公开投票和秘密投票的留言对比之下可以看到,秘密投票下留言更多存在不尊重其他编者、不文明、嘲讽、阴阳怪气的行为。我姑且认为这是因为秘密投票导致无法查询到发言人,所以大家可以畅所欲言,展现出人性丑陋的一面,但这就是好的吗?维基百科是什么地方?是大家合作写百科全书的地方。而畅所欲言的“言论自由”有助于编者合作吗?有助于社群风气吗?我认为没有。为什么维基百科需要有文明方针,限制“言论自由”?因为维基百科不是能够接纳任何人的地方。对于那些一直不尊重其他编者,颠倒事实的人,我们有必要请他离开我们社群。所以:在表达个人真实偏好时,必须“先考虑提出具说服力或相当参考价值的观点”才敢发言,此种前提会否加诸用户自我审查的压力呢
- 我认为此压力是好的。对社群风气有正面影响。 - 对于你想推行的事务协调员我自己只能看完觉得太麻烦。而且对于你所在的讨论串公开讨论和秘密投票的讨论无关。--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5:18 (UTC)
- 对此命题,我不确定与0xDeadbeef阁下切入的视角是否全然一致。个人认为,虽然乍看是如您所说言论自由的相关命题,这肯定没错;而就个人所见以及随后的衍生观点,这是个小有复杂的命题,我认为这涉及几个面向,是包括言论自由与规管、人身安全、公众言论的影响力和传播效果、社群行为与文化、社群争端和价值冲突、授权信任的基础以及可能的社群永续经营等面向构成的系统性命题。恕敝人暂无才学和心力一一对以上项目细论并提供确切的科学客观理据。退一步而言,是否公开投票、利弊如何、留言标准守则等事宜,端视众人意见,比较简便的办法或许也可以在发言页面加注个比如“请注意文明发言和社群守则”之类的警语即可(不论该页面是否在第一时间公开),而且技术上应该也可以找到留言的用户(必要性姑且不论)。至于您关切的焦点,个人在上方也已经提出看法乃至针对问题的具体作为,也纯粹对于以上涉及命题面向提出发想,无意企图证明什么,这也并非一般自然科学命题,更多时候我认为是一种综合性的选择评估,当然也是随人好恶参看,所以是否符合您的论证模式和喜好,就恕敝人由人随意看看、随喜心证了。感谢拨冗。--Kriz Ju(留言) 2024年9月8日 (日) 12:23 (UTC)
技术上应该也可以找到留言的用户
你是指安全投票?据我所知,安全投票完全匿名,无法从留言找到用户,于是才会有人身攻击等乱象。- 我并非要将此作为多么严肃的命题来探讨,我知道里面包含很多不同元素,但我仅仅认为你所提出的理由不完整足以说明为何RFDA应当需要保留安全投票而已,不过既然你也不愿意继续讨论具体理由,那就罢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21 (UTC)
- 我没什么意见,理据确实不足,阁下喜欢用什么投票就看众人意见,谢谢。另外,若有冒犯,请各位高抬贵手。--Kriz Ju(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6:52 (UTC)
- 对此命题,我不确定与0xDeadbeef阁下切入的视角是否全然一致。个人认为,虽然乍看是如您所说言论自由的相关命题,这肯定没错;而就个人所见以及随后的衍生观点,这是个小有复杂的命题,我认为这涉及几个面向,是包括言论自由与规管、人身安全、公众言论的影响力和传播效果、社群行为与文化、社群争端和价值冲突、授权信任的基础以及可能的社群永续经营等面向构成的系统性命题。恕敝人暂无才学和心力一一对以上项目细论并提供确切的科学客观理据。退一步而言,是否公开投票、利弊如何、留言标准守则等事宜,端视众人意见,比较简便的办法或许也可以在发言页面加注个比如“请注意文明发言和社群守则”之类的警语即可(不论该页面是否在第一时间公开),而且技术上应该也可以找到留言的用户(必要性姑且不论)。至于您关切的焦点,个人在上方也已经提出看法乃至针对问题的具体作为,也纯粹对于以上涉及命题面向提出发想,无意企图证明什么,这也并非一般自然科学命题,更多时候我认为是一种综合性的选择评估,当然也是随人好恶参看,所以是否符合您的论证模式和喜好,就恕敝人由人随意看看、随喜心证了。感谢拨冗。--Kriz Ju(留言) 2024年9月8日 (日) 12:23 (UTC)
- 阁下所言“未公开身份账号”,或者编辑次数不达标账号,若没资格进行管理员存废之安全投票,那么该用户能自行投票吗?投票用户不是系统筛选出的符合资质之用户而后发出的邀请通知吗?所以我不明白不符合投票的人如何能进行安全投票,此事如果可能,当不会现在才存在和发生。
- 另外,安全投票既然是之前的既定存在,必是前人多年经验和智慧之结晶,也是经过审慎讨论的。实行多年,现在为何就不合理了?当初都知道有公开投票,为何搞出安全投票,必是因为要解决出现的问题和隐患,那么现在这些问题就不存在了吗?正如已经有人提到的那样,说白了,管理员是人,或许发生官官相护、与某交情相投之类事,即便投票人有百分之一二可能招致报复类对待,也是应该考量的,这是民主制度人性化思维方式。我记得,在安全投票之前,对于该管理员的争议讨论是有很充分的双方意见交流展示的,关心社群的人想必大多都知道,罢免相关管理员的呼声也并非这一次。以此次事件为例,主要提议罢免的用户,之所以提出罢免,实在是相关管理员在多次争议沟通后不能改进并且让提议者看不到诚意,严重挫伤了社群的积极性。那么,在此种长期无法沟通解决的磋磨下,就剩下一个公投了结。不可回避,如若一个管理员在位时刚愎自用盛气凌人甚至歧视弱小,他必然是觉得有同伙撑腰而势大不可动摇,大多数反感之人考虑自身得失恐怕只得沉默,而安全投票恰恰给予了沉默多数一个机会。社群的真实声音才得以释放,这对于管理员和管理层是个提醒。靠疑心拉票来质疑安全投票的结果并无意义和根据,如果存在此类事,公开投票就不存在了嘛?
- 还记得约三年前曾在社群里很活跃的一群人,动辄就琢磨更改规则的某些人,有朝一日在维基上层高管整治后暴露了很多问题。过去我们小编只能心中怀疑而没根据批评的事,都成了真。那些人被清理出去了,维基平静了一段时间。少了些中共的水军就少了破坏性导致的消耗战。那时候,如果社群能正常实施罢免之权力,及时限制不合格之人的权限,那么就不会发生大面积清退的事情,也不会有人被误打。当时也有人遗憾,觉得应该有个机制给予一些人机会。须知天理循环,蔑视别人机会,以狭隘之心对待社群用户之管理者,必遭反噬。与其想改变安全投票之规则,不如加强管理人员的测评机制,在一定时间内打分,几次分数不高,就降级或解职。因为有降级的过程,对上进者是个提醒,也是改正之机会。因为现实世界不在一个水平面,中国大陆与世界民主制度为敌,大陆网络封禁,而翻墙出来的管理人员本身的安全性以及对他人的安全性都与其他自由国度不同,为保障社群真实的声音,对管理者经常进行群众测评,德贤之人上,狭隘之人下,这才能让维基百科不离初心。--Nice-walker(留言) 2024年9月30日 (一) 20:46 (UTC)
- 若那些留言严重到需要处理,社群完全可以请求基金会处理,而无需因噎废食。想想为什么基金会选举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运动宪章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UCoC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en仲裁委员会使用安全投票?如果社群不打算彻底改革管理员任免,停止以投票决定结果,
- 仍不能避免此制度遭滥用。另一个想法是恢复公开投票,但允许有必要者向第三方行政员(或管理员?)报备后使用未公开分身账号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6日 (一) 07:15 (UTC)
- 我有替代方案就是同时进行公开投票和安全投票,担心有安全风险或遭受暴力威胁骚扰报复的情况下可以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然后这些人使用安全投票,其他人使用公开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4日 (六) 17:37 (UTC)
- 所以直接取消掉安全投票转公开投票也挺好的,不过还是要看社群共识。对第二个方案我想补充一下,显然不符合事实的投票质询回复来来回回,自然可看出谁有理。而且可以考虑允许监督员作为受信任用户监票并记录,同时在争议情况下综合意见判断特定投票是否有效。——即请秋安 ZhaoFJx(论•欢迎签名) 2024年8月24日 (六) 09:09 (UTC)
- 我同意阁下的提议,但是无论用什么方式隐藏投票人的用户名都应该不会立即生效(监督员不可能在有人投票后立即隐藏他的用户名)--Wikipedia_Creeper(留言) 2024年9月23日 (一) 18:03 (UTC)
- 不觉得两方案可行,第一方案在原本SecurePool之上更加浪费时间,而不一定就解决投票代替讨论这一问题。第二方案,首先技术层面上就很难做到,其次也阻止不了“写下歪曲事实或诽谤的意见就走人”这种情况(因为如果实际匿名,那监督员不应知道是谁留下意见,而如果监督员知道所谓匿名的意义也就消失了,与其把扰乱用户揪出来的责任交给监督员不如公开让社群看到是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07:19 (UTC)
- 似乎有人提出匿名投票能够自由表达意见,那么能否在投票期以前用SP或者其他途径匿名征集意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9日 (一) 01:39 (UTC)
- 这让我想到应开放亮票(可自由选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8 (UTC)
- 我个人没法想象有哪些只能匿名投票表达的意见而公开投票无法表达的。有例子吗?
- 还是说,有人会因为无法匿名就无法表达意见,那我很好奇这样的人是出于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因为投票程序本身,还是此人的个人因素?--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23 (UTC)
- 这种例子恐怕不少,只是投票意见的正当性在匿名后更难审视,但意见也会更大胆。想到一种极端情况,交互禁制是否会干涉投票意见与程序,您觉得那些当事人有哪些权利。--YFdyh000(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15:18 (UTC)
- 出处是Wikipedia talk:申请成为管理人员#c-Temp3600-20240323034300-SunAfterRain-20240331114100[锚点失效],和记忆中的有点偏差。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4日 (二) 02:18 (UTC)
对于离任转为公开讨论已公示,见下方。关于RFA是否应该回到公开讨论,个人认为须继续讨论,比如是否在管理员选举流程下附加自由提名公开讨论流程(英维目前在尝试的做法)或是直接废除以安全投票来管理员选举这一流程,完全回到过去的公开讨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
- 考虑到WP:IBAN,或许可以先采亮票,如有问题再采安全投票也行--Mykola(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6:49 (UTC)
- 个人确实无意见,以最适当形式即可。--Kriz Ju(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7:09 (UTC)
- 恐怕目前首要折衷办法确实还是亮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37 (UTC)
RFDA转为公开讨论
[编辑]-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因以上讨论已对管理员解任投票回到公开讨论取得共识,且讨论已达30日,现以WP:7DAYS为此变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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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7日,2024年9月25日 (三) 11:04 (UTC)结束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
暂停公示:用户请求暂停公示以便讨论——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20日 (五) 00:27 (UTC)
- 假设骚扰及拉票的情形出现(e.g. Mys 721tx 第一次 RFDA),那社群应如何在没有安全投票的情况下应对?当然,幸运地当时有管理员愿意封禁,但不幸地情况无法控制又如何处理?再者,既然可预见仲裁委员会将于不久的未来成立,或许会否交由他们决定需否在特定情况下使用安全投票?谢谢。--SCP-0000(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39 (UTC)
- 该怎么应对就怎么应对啊。这个讨论与投票是否公开好像没有太大的联系,请问转为开放投票会造成更大的骚扰/拉票影响吗?(公开的拉票影响大家都能看到,相对来说能处理,而不公开投票则是有站外影响可能无法处理的考虑)另外上方“其他意见”章节已有讨论仲委会是否应有主持投票事宜的权力,但是估计共识认定仲委会没有这个权力。--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8 (UTC)
- 的确,公开投票不会造成“更大的骚扰/拉票影响”,但用户因担忧骚扰而不愿投票的问题又如何解决?现在安全投票可确保用户不受站内外骚扰影响,自由地发表意见,但往后改为公开投票时该怎样做?站内外骚扰及干扰投票的现象即使 OA2021 前后以至 WMLO 被封禁后仍然存在(当时 rfda 改为安全投票某程度上亦因为这样),个人不见得社群现在存在足够能力解决此根深柢固的问题,至于仲裁委仍未成立,他们能否解决仍为言之尚早。谢谢。--SCP-0000(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15:28 (UTC)
- 有道理,那么确实需要更多讨论。我现在在手机端,如果有人方便的话帮忙撤下公示继续讨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23:16 (UTC)
- “不公开投票则是有站外影响可能无法处理的考虑”,公开投票也是会有同样的问题啊(比如以往尚未引入安全投票的RFA/RFDA)。当年引入安全投票也是因为有些人认为可以减轻站外影响的问题,因为站外有意影响投票的势力更能够借由公开投票去“确保”各个特定用户是否真去照他们的动员投下了“支持”或“反对”。以往此类案例并不少见,甚至也有过用户反应因为其公开投票时的表态不合某站外人士的心意,被施压威胁而划票改票的情形出现。具体案例我就不说了,为了保障相关人士的隐私和安全,但相信经历过当年情况的很多社群成员会知道我所指为何事。-Peacearth(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16:39 (UTC)
- 的确,公开投票不会造成“更大的骚扰/拉票影响”,但用户因担忧骚扰而不愿投票的问题又如何解决?现在安全投票可确保用户不受站内外骚扰影响,自由地发表意见,但往后改为公开投票时该怎样做?站内外骚扰及干扰投票的现象即使 OA2021 前后以至 WMLO 被封禁后仍然存在(当时 rfda 改为安全投票某程度上亦因为这样),个人不见得社群现在存在足够能力解决此根深柢固的问题,至于仲裁委仍未成立,他们能否解决仍为言之尚早。谢谢。--SCP-0000(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15:28 (UTC)
- 该怎么应对就怎么应对啊。这个讨论与投票是否公开好像没有太大的联系,请问转为开放投票会造成更大的骚扰/拉票影响吗?(公开的拉票影响大家都能看到,相对来说能处理,而不公开投票则是有站外影响可能无法处理的考虑)另外上方“其他意见”章节已有讨论仲委会是否应有主持投票事宜的权力,但是估计共识认定仲委会没有这个权力。--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8 (UTC)
- (?)疑问:Mys_721tx的RfDA是否需要重选?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0 (UTC)
- 与这个讨论串关系不是很大,可以单独开一个章节讨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9 (UTC)
- 是否应就此事咨询WMF T&S?--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4年9月18日 (三) 13:10 (UTC)
- 当初社群以OA2021为由为RFA使用安全投票,又后来决定RFDA也同样使用安全投票,而这些决议只有OA2021是与T&S相关,后面两个据我看来好像都是社群自己推行,所以个人也不认为这个提案需要咨询。如果认为有需要,还请哪位愿意的去通知一下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4:24 (UTC)
- 已咨询基金会意见,不过应当不影响提案的讨论。--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4年9月20日 (五) 03:06 (UTC)
- 当初社群以OA2021为由为RFA使用安全投票,又后来决定RFDA也同样使用安全投票,而这些决议只有OA2021是与T&S相关,后面两个据我看来好像都是社群自己推行,所以个人也不认为这个提案需要咨询。如果认为有需要,还请哪位愿意的去通知一下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4:24 (UTC)
- 建议同时进行安全投票和公开投票,希望安全投票的人可以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2 (UTC)
- 另外既然RFDA被一些人认为不能使用安全投票,那么RFA是否也应该讨论是否继续使用安全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4 (UTC)
- 技术性(-)反对,应该等通告发完至少一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0 (UTC)
- 我对于RFDA废除SecurePoll持保留态度。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1日 (六) 23:25 (UTC)
- (-)反对废除安全投票,废除安全投票会导致骚扰问题等担忧。且很难解释为什么RFA要安全投票,RFDA就不需要安全投票。WMF的选举都是安全投票也说明了安全投票的一些优势。--AnnaBeiyan(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03:59 (UTC)
- 我在站外看到有人对Mys被罢免很不满,不知道是不是这个原因。--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04:05 (UTC)
- 本人虽支持恢复公开投票,却亦认为相关共识未至充足。兹事体大,本不应如此随意。本人尤其注意到有关仲裁委员会之讨论及此话题,均有推进公示操之过急之现象,是否对社群有益,恐须特加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8 (UTC)
- 这是在说我吗?--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4日 (二) 12:11 (UTC)
- 其实投票之前就可以讨论尝试互相说服对方,投票只是最终表决,安全投票和普通投票没有什么差异。如果认为安全投票影响讨论,不如取消投票,改成无限期讨论。--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7日 (五) 00:17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若RfDA转为公开讨论,Mys_721tx第二次解任案是否应宣布无效重新投票
[编辑]-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屁股声明:本次RfDA未投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5 (UTC)
- 赞成,且该解任案是RFDA投票中唯一使用安全投票的。——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21日 (六) 14:12 (UTC)
- (?)疑问:如果认为使用安全投票是错误的因此任免案无效,那么使用安全投票的RFA是否有效?--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2日 (日) 11:39 (UTC)
- 明显目前为止的安全RfA没有如此案一样有
若干附言,或因涉及与当事人之私人恩怨,极尽猥琐下流之能事,对部分群体及特定个人之攻讦、人身攻击及无理羞辱等暴言
;解任投票中,无法回复他人意见导致事实查核无法有效反驳
所带来的危害远比管理员选举来得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9 (UTC)- 安全rfa也有不文明的留言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3 (UTC)
- 明显目前为止的安全RfA没有如此案一样有
- 开玩笑呢,有谁想让mys继续当管理员,明说就好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1:51 (UTC)
- (?)疑问:如果认为使用安全投票是错误的因此任免案无效,那么使用安全投票的RFA是否有效?--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2日 (日) 11:39 (UTC)
- “法不溯及既往”,社群彰显意志,固然其间程序及执行问题颇多,仍不宜随意否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5 (UTC)
- 然。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0 (UTC)
- (!)意见会检讨就是因为要把实际执行过程发现有缺失的部分做检讨并予以改善,如果宣布解任投票无效,那去年10月的投票是否也要无效计算?毕竟Wikipedia:征求意见/2024年管理人员制度改革就是去年选举结束时的产物。与其在弄一次RFDA,还不如看现在或明年4月管理员选举,当事人是否愿意参选管理员一职。Lily135(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5:16 (UTC)
- 已经过完整讨论和投票,敝人认为似乎不宜也不须再持续进行上一次效果的探究。若总如此,将反复混乱。--Kriz Ju(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7:01 (UTC)
- (!)意见会检讨就是因为要把实际执行过程发现有缺失的部分做检讨并予以改善,如果宣布解任投票无效,那去年10月的投票是否也要无效计算?毕竟Wikipedia:征求意见/2024年管理人员制度改革就是去年选举结束时的产物。与其在弄一次RFDA,还不如看现在或明年4月管理员选举,当事人是否愿意参选管理员一职。Lily135(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5:16 (UTC)
- 然。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0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涉及管理权限争议之过渡仲裁措施
[编辑]此次投票,一大理据涉及管理权限特定争议。此种复杂之争议,本应考虑由具公信及专业之第三方维基人组织仲裁,详加审核相关操作及证据,并经深入思索提出报告供参为宜。“管理员的离任方针”亦明确强调,解任投票属最终手段,当有十足充分之考量而行之;若能借由仲裁措施或处分有效厘清双方权责过失,并借由沟通有效缓和争议、化解双方分歧,最终往往毋须诉诸解任。惟本地现有制度,尚未提供前述第三方仲裁措施之基础;如管理员布告板,向来无力处理特别严重之争端,而此次投票纵有若干管理员等社群成员就解任理据独立从事查证,惟其受时间、人力等客观限制,亦难称臻至完善,且未能获社群正式背书,效力恐有所折扣。近年来本站筹设仲裁委员会,固有就此问题予以釜底抽薪之可能,惟社群现阶段仍在讨论组织及人事细节,望其短时间内付诸运转、乃至于树立适当权威,自是天方夜谭。值此一过渡之际,实有赖社群即时研议临时仲裁措施,以处理涉及管理权限之争议。谨尝试提出问题如下:
- 一、社群对于现有个别管理员难以处理庞大管理权限争议之情况(如管理员布告板各子布告板等),有何协助应对之可能方案?
- 二、社群现阶段于严重权限争议及解任投票“决战”夹缝间,是否可能留有任何缓冲之选择?如比照相关权限方针,引进停权警惕机制?甚或搭配独立第三方调查制度,由行政员、管理员或其他有能社群成员联席组织,以停权当事人之临时处分,换取些许余裕,得为有限期而妥当之调查报告,而免于骤然跃进解任投票之地步?
- 注:有关仲裁委员会之组织细节,请继续踊跃参与上方相关段落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 “解任投票属最终手段”这话没错,而且社群也遵循了这一规则:反正都不能沟通,当然要使用战争手段,而你维的战争手段不就是拼人数吗。说了多少遍了,你们非要从众而不是从贤。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8月20日 (二) 09:38 (UTC)
“临时”管理员任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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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晚近引进“临时”管理员机制,为尚待争取社群充分信任者提供有限期权限以为锻炼。惟“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方针”指出:“临时权限与一般不限期权限无异,但需在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并经社群投票确认,才能继续保留权限。”对于所谓“投票确认”之细节语焉不详,尤未有声明此种“临时”之有限效期是否得以连续申请无条件延长(形同“任期无限”),此于本年新一轮管理人员申请前当有所解决,方得回避无谓混乱。谨尝试提出问题如下:
- 一、社群是否应保留“临时”管理员机制?抑或取消之,或再研议其他制度以为替代?
- 二、社群是否应就“临时”管理员之任期有所限制?如限定任一期或连任特定次数以后,次轮(下轮)申请累积信任须达到正式通过门槛,否则即应收回“临时”权限,越次轮(下下轮)始得重行申请?或改为逐步提高次一任期之通过门槛,直至正式通过为止?
- 注:特副知目前本站唯一“临时”管理员@ATannedBurger。——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 临时管理员机制既然是提供给还没取得社群充分信任的人争取社群信任,那么临时管理员就应该把握时间让大家认可他,加上临时管理员权限与一般管理员无异,代表临时管理员在下一次申请前能充分表现,若是经过一次任期仍无法取得社群足够的信任,那或许就是暂时还不适任,因此我认为临时管理员在次轮申请时需至少达到正式通过门槛,若无法达到则应收回临时权限,下下轮才能再申请。--PC 2024年8月18日 (日) 20:36 (UTC)
- 我认为临时管理员机制多少还是有些必要性。不论是因为当前社群对永久管理员门槛的下调程度有限,又或者是在实务上能帮助社群多认识和了解新管理员处理事务的方式,贸然取消当前制度的话很可能导致经常被诟病的管理员难产问题再次重现。
- 第二个问题的话大致上同PC君的观点。考量到临时管理员的当选区间(65% ~ 75%)并没有很大,
逐步提高次一任期之通过门槛
究竟是需要离上次当选差多少百分比(换句话说,多少的提升才无法用误差范围/临界值来解释),为了避免此类争议,我觉得倒不如选择较为干脆的处理方式会比较洽当。--(☎)dt 2024年8月18日 (日) 20:52 (UTC) - 1、若现在取消临时管理员,那么这个试验期太短,无法评判临时管理员制度效果,因此建议目前保留。
- 2、大致认同PC意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03:40 (UTC)
总结一下讨论。讨论用户基本就临时管理员在第二次申请权限时须达到正式管理员标准才可保留权限一事基本达成一致。根据目前共识,个人提议在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方针条文中修改以下内容: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10:27 (UTC)
公示7日,2024年9月9日 (一) 13:19 (UTC)结束:无人对该方案有质疑,进入公示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日 (一) 13:19 (UTC)
- 公示通过,已修改方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9日 (一) 14:42 (UTC)
- 给意见超过公示期了,但是咱还是写一点吧:提案人的更改给条文造成了一些不清晰的内容,咱认为应该将“保留权限”明确为“转为正式管理员”,类似于但需在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并在投票中的支持率达75%来转为正式权限,否则将被移除临时权限。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54 (UTC)
- @人间百态、Stang:写成“而管理员申请支持率达65%、但不足75%者,亦得获授予为期六个月的‘临时权限’。此种权限与一般不限期权限无异,但应于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成为管理员,且申请支持率达75%,才能保留并取得不限期权限;否则权限将予取消,必须待下次再行申请。”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6 (UTC)
- 惊人的好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8 (UTC)
- 不反对。--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1日 (三) 13:30 (UTC)
- 因为实际意思没变,再等几天无异议我就直接改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17:06 (UTC)
- @Ericliu1912 请问将被移除临时权限是指投票后立即结束还是等到期日?(如果是前者,就会不满6个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14 (UTC)
- @人间百态、Stang:写成“而管理员申请支持率达65%、但不足75%者,亦得获授予为期六个月的‘临时权限’。此种权限与一般不限期权限无异,但应于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成为管理员,且申请支持率达75%,才能保留并取得不限期权限;否则权限将予取消,必须待下次再行申请。”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6 (UTC)
还有关于临时管理员回答三条问题的问题,虽然询问各个用户后得出的结果是可选答,但在WP:RFA中没有列明。为了在日后的讨论中避免矛盾,便在此发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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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7日,2024年9月25日 (三) 10:38 (UTC)结束。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38 (UTC)
- (-)反对:权限“临时”与否,不应影响管理员必答问题回复与否之基本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1 (UTC)
- @Ericliu1912 这样好了些没?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
- 如此琐碎之事,其实不用写进指引。就如从前极少会问多次申请者是否可沿用上次申请答案一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6 (UTC)
- @Ericliu1912 本人决定撤回更改。请问阁下为什么认为“不应影响管理员必答问题回复与否之基本要求”?普通管理员必须回答问题才可申请,而临时管理员再申请则可选答,这样的逻辑非常清晰。对于临时管理员而言,回答问题的确并非基本需求。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4 (UTC)
- 不认为如此。反而鉴于“临时”权限设置一大初衷——即给予社群观察当事人表现机会——渠甚更有必要回答基本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7 (UTC)
- @Ericliu1912 怎么之前你还扬言道“大不了抄上次的”,现在又说“更有必要回答基本问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0日 (五) 10:26 (UTC)
- “大不了”是兜底,要不要重复回答问题是当事人的自由。这显然不代表本人对当事人期望有如此低,两者不可一概而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0日 (五) 10:30 (UTC)
- @Ericliu1912 怎么之前你还扬言道“大不了抄上次的”,现在又说“更有必要回答基本问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0日 (五) 10:26 (UTC)
- 不认为如此。反而鉴于“临时”权限设置一大初衷——即给予社群观察当事人表现机会——渠甚更有必要回答基本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7 (UTC)
- @Ericliu1912 这样好了些没?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
- @CopperSulfate 可以到此发表意见。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9日 (四) 09:03 (UTC)
- (+)倾向支持:个人认为临时管理员申请续任(转正?)可选择不回答三个基本问题,甚至多次申请者在后续的申请中我也觉得可以不必每次都回答,首次申请必答就好。--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4年9月20日 (五) 23:17 (UTC)
- 鉴于ATannedBurger认为需要重答,本人决定撤销提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1日 (六) 06: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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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以投票决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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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意见与前次RFC相同。在维基百科的权限得失上用投票得结果不过是拙劣的cosplay。既然这么喜欢互煮,建议改成就某人是否能担任管理员一题不设时间限制辩论至得出共识为止。——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08:36 (UTC)
- 所谓“投票”是有必要的,因为以社群规模永远不可能纯经讨论得出共识,最后还是会变成“类似投票”(!vote)。其实管理人员申请及解任投票理论上一直都是“类似投票”;个人反而觉得“解任投票”目前看来很有必要降低纯“投票”的成分(尽管社群整体意见仍占有极高比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2日 (四) 13:53 (UTC)
- 有何差异,为何RFA如此特别,应该继续“类似投票”,无需降低“纯投票”成分?--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8 (UTC)
- 没办法通过纯讨论得出共识那也没关西阿,就是以后没管理员可以上任而已,这没什么啦。--~~Sid~~ 2024年8月30日 (五) 12:06 (UTC)
- 不用投票决定结果,难道以反对罢免的那几个人决定结果?--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02:15 (UTC)
- (!)意见:那估计会无限循环了。--超级核潜艇(留言) 2024年9月24日 (二) 02:3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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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A和RFDA是否要求提供理由
[编辑]最近有些人认为应该废除RFDA要求提供理由:
- 要求提供理由如同DYKC要求必须写废话
- 判断理由是否有效造成点票困扰
- 要求提供理由引发很多问题
也有人认为:
- 要求提供理由对共识判断相当有帮助
提请社群讨论,如果要求提供理由没有意义,而且弊大于利,是否应该废除。如果要求提供理由利大于弊,对共识判断相当有帮助,是否应该也要求RFA必须提供理由。--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4日 (六) 18:05 (UTC)
- 这可能与安全投票问题挂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2 (UTC)
- 虽然有点关系,但不挂钩。公开投票一样可以要求必须提供理由,或不用提供理由。--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5 (UTC)
- (&)建议:若已有用户提供明确的理由,在该用户之后投票,且意见与前面用户相同的用户可以使用
{{同上}}
等模板。--WiiUf ——青龙出世,傲视苍穹 2024年9月21日 (六) 14:07 (UTC)
有关公开投票人列表的问题
[编辑]在先前多场使用安全投票的管理人员选举之中,都依照既有共识对投票人列表进行了隐藏,使列表只能由监票人员查看。然而,在最近的一次管理人员解任投票之中,监票人对投票人列表进行了公开。个人理解这是出于对解任投票的一些“不透明”的批评的举措,但咱也希望这可以正式的定下来,关于使用安全投票的投票中,什么时候应公开投票人列表,什么时候不应公开。
- 在管理人员上任投票中?
- 在管理人员解任投票中?
- (上方讨论区进行的)在仲裁委员会委员选举投票中?
谢谢。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54 (UTC)
- (!)意见:个人斗胆结合相关讨论综合表达,认为各式投票结束后,投票人列表原则上应于选举结束后公开,若具备明确重大事由,可视情况特例不公开;毕竟投票这个行为本身并未透露当事人意向为何,若该行为本身对当事人已造成任何心理负担,建议当事人斟酌考量是否参与投票。至于是否在投票时提供投票意见,个人认为相关意见主要是在投票结果争议极大或临界判断时所用,界面上应具备该栏位供用户填答较佳,至于用户是否必须填答才能投票?目前个人倾向上任投票可选填,解任投票则必须填具。
- 至于相关争议个人认为仍回归信任度问题,不论是投票用户对投票制度或是观者对其他投票用户的信任感,但这又往往不离个人的主观评价;尤其以仲裁委员制度而言,如果往后确实具备某种决定性的效果或权限,对照上次的罢免投票,应如何评估异同或当中部分疑虑?历来此类讨论最大争点在于社群认为应该“数人头”抑或“讲共识”?长期以来论者各有利弊衡量和偏好,在此或可不论。然而重点在于,人们是否真能在更大规模的投票中,纯以就事论事、各提理据的公开争论和投票中有所共识呢?如果得到的投票结果就是共识,今日自也无须争议,重点可能还是在于“安全投票”的目的为何?以及为何全世界的大规模投票都可说是“安全投票”?个人认为关键有两个:一个在于投票或选举过程中人们的任何争论、命题、理据或偏好,在投票结果出炉前,都难以论断“前因”和“后果”是否具备得以直接、必然预测的因果关系;其次在于安全投票最大限度保障人们的表意自由,个人认为后者最为重要且关键。然而,考量中文社群的地域复杂性,又是否适合单纯数票数呢?即便试图公开讨论,某些用户在不具备客观理据的前提下,是否就不得表达特定意向偏好?而公开投票是否又如何判定该票是否有效?如此思索必然又陷入无止尽的取舍循环。若折衷由行政员裁定,也必然有站友质疑其认定标准等。既无绝对的方案,可能需要厘清相关制度之所以存在所欲彰显价值目标和实务考量取舍的先后标准。在此敝人尝试提出几个个人关注点:
- 1.仲裁委员是否可能被罢免?若可能,条件大致为何?个人认为这个问题的结果可能直接影响该制度运行,以及用户目前对此制度之初步评价。
- 2.以当前管理员罢免制度而言,和选任管理员的投票方式和界面是否有明显差异?个人倾向认为罢免管理员应更严谨审慎,原因有二:首先罢免投票是剥夺持权用户的既有权利,当事人既已获权,社群欲以“群体意向表达的制度”推翻先前选举的社群意向表达结果,并借此剥夺当事人权利,自然需要证明持权者是否因其持权而对社群的他人或事务造成何种程度的明显伤害或错误,获得证明方可决定如何处理甚而除权,因此对于罢免制度的严谨公开讨论,应该是合情合理。
- 反过来必有人疑问“选任管理员难道不需如此严谨吗?”持平而论,某人当选管理员获得授权,并未因此直接影响或剥夺何人权益,或是直接造成何种伤害(对当选者看不顺眼不在考量范围内,若讨论到代表性问题那这个话题可能就很难继续了(笑)),当事人当选前乃至当选当下,是否滥权或因“坐大”而对其他用户如何打击,亦需时间证明,况且管理员人数不限、也有其他持权用户同时持权,自然没有“占了谁的缺不干活”之类的事(过往有此一说),所以在授权前需要讨论审视,自属合理;然而“剥夺他人权限”如前所述,需要公开审视的程度涉及对前一次社群意向表达和当事人的直接否定。个人认为,参与罢免投票的用户更应填具适当的“不适任”理由,而若有显然灌票导致影响公信力的问题可能还是偏向技术面处理的问题。
- 其次,一名用户从开始活动至足以参选管理人员,一般而言光是如此即需要相当长的养成时间,等到真正参选并当选,又可能因各种因素作用而波折再三,当中至少经历数年以上时间;然而,只要一次的罢免投票成功,基本上该名被成功投票罢免的用户就仿佛社群信用全毁、持权基础破灭。罢免不适任者自属社群行使制度权利无疑,然而这当中所产生的影响是否仅于该次投票便结束?又或是新的开始?又或者对于可能具持权条件以及已经持权的用户产生何种影响?相关问题或可留待有心观者玩味。
- 3.安全问题如果发生在现实生活,个人不认为是管理员可以直接处理的事情;况且若此类情形发生,即便发生在线上,往往也已发生某种程度的结果或负面效果,再说并非所有用户都有能力或意愿对此类事情执著或如何追究,更可能直接因恐惧和伤害而放弃。我认为用户的身心安全和使用体验仍然是首要考量,这方面胜过一切;若知其风险实现的可能性显然存在,个人主观认为在此前提下选择其他考量而将用户安全问题置于其他选项后,可能会更像“显可预见而不预防”。在过往的投票方式选择问题上似已多有讨论,当然如果要采用公开投票,个人亦无甚意见(只是当初为何决定采用安全投票呢?)。
- 4.如果安全投票的单一投票认定存在争议,那么试问改为“公开投票”,若出现同样投票内容时(比如在经过各种讨论后,出现类似留言:“对该用户仍然不信任,投下反对票”;或者“经验欠缺,来日方长”、“轻舟已过万重山”等,如何看待该票有效性?此为有效或无效投票又或者不影响其有效性?或者难以一概而论之类?),关于投票有效性的判断标准就更容易认定或是更少争议呢?又或者有何异同?以仲裁委员而言,公开投票后,若当选门槛为过半,是否也代表可能有一半的用户不信任当选者呢?会否影响之后该权限的社群公信力?在相关问题具备明确答案前,又是否有更充分理由应该直接推翻先前的安全投票界面选用结果?
- 5.“社群对于仲裁委员的期望”以及“行政员和管理员依据何人的何种意见判定”一事,个人认为回归信任度问题,可能也涉及投票公正性一事(假设出现突然大量账号如何灌票等)。事实上,正因当前仲裁委员这个称谓和制度看似颇有影响,然而信任度问题从未真正直接有解,我认为关键在于当前不具备一个可以让用户彼此间“直接认同度对决”的机会。在此前提下,除了公开选举获得明显支持度的管理员以外,究竟应如何看待所有用户彼此之间所抱持的信任度?可能难以量化。或许可从平日社群、站务乃至线下活动,以及权限申请之类的事情衡量,但这是否可直接对接社群对于仲裁委员或管理人员的信任度呢?在前述的比如罢免争议投票意见中,有无更简便的方法让管理员和行政员看待取舍用户意见的参考性?这也是为何敝人先前尝试发想“事务协调员”之类的部分主因,也就是不同用户的意见具备之可信度或参考性如何看待?如果“条目创建”有“豁免者”,那么“社群言论和行为”是否具备对应存在的可能性呢?此类概念若存在,是否对于来日的各种权限选举更容易提供某种信任和衔接基础?若答案偏向否定,那么其实不论如何选举或者投票界面如何选择,结果可能大致偏向对于当前社群所孰悉现状的维持。相关命题端视留待社群如何讨论。--Kriz Ju(留言) 2024年9月11日 (三) 16:53 (UTC)
其他意见
[编辑]此处供社群发表杂项意见,若有重要问题提出者,欢迎于上方新置章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 除放置公告栏外,是否亦考虑寄送用户讨论页通告,俾便广大社群知悉参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 同意应该寄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8月20日 (二) 12:01 (UTC)
- 简要模仿管治讨论做了一份通告模板供参考。——即请秋安 ZhaoFJx(论•欢迎签名) 2024年8月21日 (三) 06:44 (UTC)
- 公示7日,2024年9月5日 (四) 07:29 (UTC)结束:讨论用户基本就寄送通告达成共识,进入公示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9日 (四) 07:29 (UTC)
- 我晚点结合仲裁委员会选举事写一份更简洁的通告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2 (UTC)
- @魔琴、ZhaoFJx、人间百态:结合上方仲裁委员会事宜写了草稿,请确认是否得宜。另此种通告应寄送予何人?延伸确认用户(或达到相同贡献门槛但尚未自动升格者)何如?请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0日 (二) 15:35 (UTC)
- 赞,挺简洁的,发给延伸确认用户就好。不过浅黄色不是很好看思考...可否考虑浅蓝色或其他替代背景?——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11日 (三) 01:40 (UTC)
- 隔壁仲裁委员会通知都是用此种颜色,我觉得不错,用蓝色反倒相对刺眼。另外我也希望发通告给几年没编辑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确认资格者,说不定人家看到就来参一脚发表有益意见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1 (UTC)
- 有道理——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12日 (四) 02:12 (UTC)
- 现在祇差产生用户清单,然后即可递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此条未正确附上签名时间的留言于2024年9月12日 (四) 07:23 (UTC)加入。
- @0xDeadbeef。——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4日 (六) 16:17 (UTC)
- 话说“几年没编辑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确认资格者”怎么定义呢……注册满90天且编辑大于500次的用户比较庞大,python跑了一遍递归错误了 囧rz……先输出了一份目前所有的延伸确认用户加管理员的名单phab:P69123。——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14日 (六) 22:39 (UTC)
- 重新写了下代码,跑了五个小时跑完了中维上注册满90天和编辑满500次的7008名用户,phab:P69124——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15日 (日) 03:06 (UTC)
- 这么多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5日 (日) 11:01 (UTC)
- 纯粹吐槽而非真的要提出改方针:究竟是为啥会让已经多年无编辑跟社群完全脱节的用户参与投票?这跟尸位素餐只靠定期编辑一两次装活跃的管理员有啥分别?--路西法人 2024年9月16日 (一) 02:55 (UTC)
- 有人就想做读者,不打算编辑;现有“活跃”编辑者,也不见得较其更懂规矩。我自己开台大维基社,就有干部因为要备考,曾数年未有编辑;也认识有学长即将“升格”为社会人士,编辑频率大幅下降甚至停止等,但他们可没有因为一段时间没碰编辑器,就一瞬变成过时懞懂的老头儿啊,而且他们还是可以上维基百科看客栈在干嘛。当然,不否认确有类似案例,但见仁见智,尚不足以概括全局。吾人显不应以是否编辑或编辑多寡纵然断定某人是否脱节于社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6日 (一) 06:54 (UTC)
- 可以查询注册满90天、编辑满500词、最近90天有编辑的用户:https://quarry.wmcloud.org/query/86391#--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11:18 (UTC)
- 有人就想做读者,不打算编辑;现有“活跃”编辑者,也不见得较其更懂规矩。我自己开台大维基社,就有干部因为要备考,曾数年未有编辑;也认识有学长即将“升格”为社会人士,编辑频率大幅下降甚至停止等,但他们可没有因为一段时间没碰编辑器,就一瞬变成过时懞懂的老头儿啊,而且他们还是可以上维基百科看客栈在干嘛。当然,不否认确有类似案例,但见仁见智,尚不足以概括全局。吾人显不应以是否编辑或编辑多寡纵然断定某人是否脱节于社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6日 (一) 06:54 (UTC)
- 纯粹吐槽而非真的要提出改方针:究竟是为啥会让已经多年无编辑跟社群完全脱节的用户参与投票?这跟尸位素餐只靠定期编辑一两次装活跃的管理员有啥分别?--路西法人 2024年9月16日 (一) 02:55 (UTC)
- 此处?系统没法自动辨别。——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0日 (五) 10:10 (UTC)
- 完成,Special:diff/84288815——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21日 (六) 03:30 (UTC)
话说是不是可以帮忙统一加“user talk:”后缀并导入
- 这么多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5日 (日) 11:01 (UTC)
但我不会弄这种东西,是不是可以请你们帮忙一下?顺便问问
- 隔壁仲裁委员会通知都是用此种颜色,我觉得不错,用蓝色反倒相对刺眼。另外我也希望发通告给几年没编辑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确认资格者,说不定人家看到就来参一脚发表有益意见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1 (UTC)
- 赞,挺简洁的,发给延伸确认用户就好。不过浅黄色不是很好看思考...可否考虑浅蓝色或其他替代背景?——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11日 (三) 01:40 (UTC)
- 通告现已发送予社群成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1日 (六) 13:36 (UTC)
澄清解任过程中发言的不同解读
[编辑]-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关于0xdeadbeef阁下在讨论中提到(例:Bluedeck原话说不至于不限期封禁,在解任界面持续被说成第三方管理员不认同可构成查封理由,而Bluedeck实际上会有限期封禁。)
,在下认为是不当解读, 澄清可见于:澄清解任过程中发言的不同解读。
--Gluo88(留言) 2024年8月23日 (五) 09:45 (UTC)
- 您好,因与检讨相关制度并无直接关联,本人将此议题移至其他意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4日 (六) 08:08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关于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补充的说明
[编辑]-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Bluedeck 于2017年4月28日创建这个文档:Wikipedia: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感觉目的挺好:“在中文维基百科的实践中,管理员和管理人员有时可能会因为未注意到方针指引的一些细节而出错。在此总结了一些常见的错误,以便管理员在执行封禁时更加符合方针和指引,同时也便于普通用户根据方针指引与管理员沟通,针对疑似不当封禁的类似情况提出质疑。”
有些管理员需要更加熟悉有关方针和指引, 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长期多年做出大量违反方针和指引的封禁行为, 避免发展到需要社群启动弹劾程序。为此目的,我系统地阅读了方针指引,查找了众多案例,花费了大量时间,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补充。
所增加的问题都是在实际过程中所观察到的。从目前情况来看,许多有多年经验的管理员对方针指引仍然不够熟悉。这些总结不仅有助于管理员自查,也能帮助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用户找到相关方针和指引,以分析实际遇到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我们希望管理员和用户都能够按照方针办事,这些总结是否能帮助管理员和用户、是否能帮助维基社群营造一个和谐公平的合作环境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重点。 希望大家关注如何帮助社群,如何帮助维基营造一个和平公正的合作环境。
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社群可以继续补充和讨论, 有助于创建积极的中维社群环境。社群协作的关键在于理解、尊重和包容不同的观点。即使某些用户表现不佳,作为管理员,我们应该保持专业和耐心,应该保持客观、公正和理性,而不是简单地采取高压态度。公信力需要创建在合理和公正的行为基础上。 --Gluo88(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3:13 (UTC)
- 其实在Wikipedia talk: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有关此页面新增内容,请大家协助确认及提供意见已有用rfc发起讨论,建议在该讨论页讨论即可。--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3:28 (UTC)
- 谢谢您的理解, 社群需要一起合作, 进一步改善。这个补充的目的,和本次解任直接相关,涉及范围大时间长影响大,更应该在客栈的检讨此次检验程序的过程中讨论,让一切改动公开透明,广泛征求意见, 有助于避免将来再启动弹劾程序。
- 目前我的修改已经被全部彻底的回退。请测评用户看一看在下的补充,发表您的意见, 包括是否应该恢复在下的编辑。--Gluo88(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3:48 (UTC)
- (!)意见,此讨论内容已经和页面发起的rfc讨论重复,请求未参与其中的其他用户协助关闭此段讨论,谢谢。--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3:5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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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申请预讨论(2024年9月)
[编辑]原标题为:管理人员申请预讨论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依方针,
现开启此讨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6日 (一) 04:12 (UTC)一名具有自动确认用户权限的用户可以于每年的3月23日或9月23日前一周内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发起管理人员申请预讨论,此后的提名流程即在该讨论下进行。
——WP:RFA
- 虽然这个(独裁)社群早已不具公信力,但建议安全投票的Bug问题先搞定了再来讨论吧,不然真的是安全投票的最大笑话。到底是为什么选一个管理员这个功能没问题,罢免一个管理员这功能却有问题?加上这以后也会因为入选管理员的门槛高低问题而成为标准常年提案,因为近N年离职的管理员比率明显比新入选的管理员比率还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07:20 (UTC)
- 留意:现在有一位临时管理员@ATannedBurger,权限将于2024年12月13日到期。他需要在本次投票中获得75%支持率以转正,否则12月13日会被除权。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08:50 (UTC)
- 如果不到75%,是看支持率决定后续?--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08:56 (UTC)
- 行政员须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占总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员申请是否获得通过。支持率达75%者,将获授予申请之权限(但根据全域用户查核和监督方针,用户查核员和监督员需要25票支持才能当选)。而管理员申请支持率达65%、但不足75%者,亦得获授予为期六个月的“临时权限”。此种权限与一般不限期权限无异,但应于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成为管理员,且申请支持率达75%,才能保留并取得不限期权限;否则权限到期时将予取消,必须待下次再行申请。
- 我认为根据RFA方针还是要提出问题,因为这是RFA程序的一部分(不管是新申请管理员资格,或者是临时管理员续任申请)。--Sinsyuan✍️💙🐻 2024年9月16日 (一) 13:43 (UTC)
- @Sinsyuan 普通提问时间还是有的,现在讨论的是需不需要回答那三条问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13:56 (UTC)
- 若临时管理员想写,可以补充一些内容,若没有那个想法直接链接到上次的回答就是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4:05 (UTC)
- 阿南之人提出的这个问题不错,因为以前似乎还没遇过。有关临时管理员是否回答三个回答问题,由于前面ATannedBurger在选管理员时就有作答过,(&)建议直接豁免再次回答三个问题的部分,除非他仍然想再次说明;因为同样的三个问题真的没有重复叙述的必要。还有,也要看那位临时管理员还有没有想选,如果不想选直接半年后离任管理员也不用勉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5:48 (UTC)
- 若临时管理员想写,可以补充一些内容,若没有那个想法直接链接到上次的回答就是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4:05 (UTC)
- @Sinsyuan 普通提问时间还是有的,现在讨论的是需不需要回答那三条问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13:56 (UTC)
- 鉴于半年前已经回答过了,我建议允许其不回答。(当然,如果ATannedBurger君对那三个问题有了新的理解,再次回答也可以。)--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9月19日 (四) 08:35 (UTC)
- 个人认为临时管理员续任投票可以不用再次回答三个问题,当然候选人如果还是想写的话也不反对。--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22:54 (UTC)
- 如果社群需要的话,我也可以重答。回答的话肯定是会包括一些担任临时管后的心得,所以是会跟上次的回答不太一样。--(☎)dt 2024年9月20日 (五) 17:42 (UTC)
- 如果你认为对于你这次重选有帮助的话就重答吧。决定权在你。--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1日 (六) 11:50 (UTC)
- @TimWu007、暁月凛奈:两位不晓得有意愿参选吗,个人认为这两位维基人对于网站运作各方面都很熟悉,管理层面而言是很有力的帮手。--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9月30日 (一) 10:17 (UTC)
- @Tisscherry (※)注意10月1日提名才开始,不要在此之前提名用户。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30日 (一) 10:19 (UTC)
- 问问意愿也不行吗?那是否要画线。--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9月30日 (一) 10:21 (UTC)
- @Tisscherey:感谢您的认可,在下认为还有很多比我更熟悉方针的用户更适合担任管理员。—Tim Wu(留言) 2024年9月30日 (一) 14:20 (UTC)
- 感谢信任,但目前无此意愿。——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0月1日 (二) 05:47 (UTC)
- @Tisscherry (※)注意10月1日提名才开始,不要在此之前提名用户。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30日 (一) 10:19 (UTC)
- @Shizhao 我想提名阁下成为监督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02:42 (UTC)
- @桐生ここ:您本次是否有意愿参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日 (二) 10:43 (UTC)
- 提名@魔琴:--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日 (二) 18:08 (UTC)
- 感谢认同,然在下贡献少甚,实难从命。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日 (二) 18:15 (UTC)
- 您太谦虚了……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日 (二) 18:32 (UTC)
- 感谢认同,然在下贡献少甚,实难从命。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日 (二) 18:15 (UTC)
- 提名@Ghren:--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日 (二) 18:32 (UTC)
- 恕小弟才疏学浅,未敢接受提名。--Ghre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1 (UTC)
- @Ghren:您也谦虚……您的“才”“学”早已足以让您成为社群的“领路人”之一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日 (四) 16:28 (UTC)
- 恕小弟才疏学浅,未敢接受提名。--Ghre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1 (UTC)
- 提名@0xDeadbeef(如果他还在这儿的话)。--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23:48 (UTC)
- 考虑中。--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4:04 (UTC)
- 强烈鼓励您参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日 (三) 14:09 (UTC)
- 接受。--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0:18 (UTC)
- 考虑中。--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4:04 (UTC)
- 不知@Peacearth君是否有意愿担任行政员。--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日 (三) 08:02 (UTC)
- @人间百态:考虑中,虽然我是觉得监督员比较缺人。-Peacearth(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5:32 (UTC)
- 破天荒同时竞选两个职位?--AT 2024年10月2日 (三) 17:29 (UTC)
- 还有这种操作?.jpg 虽然好像似乎也没禁止就是了。-Peacearth(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02:02 (UTC)
- 怎么就破天荒了,管理员同时选举界面管理员跟这个不一样么 Stang★ 2024年10月3日 (四) 03:03 (UTC)
- 不太一样吧。介管是选管理员时同时申请,不存在一个当选,一个落选的可能。行政员和监督员就算同时竞选也需要分开申请,有可能同时出现当选和落选的结果。况且,同时参选介管常有,行政员和监督员同时竞选还真没过,算破天荒吧。--AT 2024年10月3日 (四) 04:12 (UTC)
- 一次选3个职位,前所未闻。--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04:22 (UTC)
- 和平没有要选介管吧?--AT 2024年10月3日 (四) 04:26 (UTC)
- 一次选3个职位,前所未闻。--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04:22 (UTC)
- 不太一样吧。介管是选管理员时同时申请,不存在一个当选,一个落选的可能。行政员和监督员就算同时竞选也需要分开申请,有可能同时出现当选和落选的结果。况且,同时参选介管常有,行政员和监督员同时竞选还真没过,算破天荒吧。--AT 2024年10月3日 (四) 04:12 (UTC)
- (+)强烈支持--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23:17 (UTC)
- 虽然我(+)支持Peacearth担任行政员或监督员,但目前中文维基百科的监督员们同时担任行政员和管理员,不过我还是尊重Peacearth的选择。--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02:07 (UTC)
- 我都好。如果有人想这么提名的话我也不会拒绝就是了。-Peacearth(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03:30 (UTC)
- 所以确定要帮您提名行政员和监督员吗?--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07:39 (UTC)
- 我都好。如果有人想这么提名的话我也不会拒绝就是了。-Peacearth(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03:30 (UTC)
- 虽然我(+)支持Peacearth担任行政员或监督员,但目前中文维基百科的监督员们同时担任行政员和管理员,不过我还是尊重Peacearth的选择。--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02:07 (UTC)
- 破天荒同时竞选两个职位?--AT 2024年10月2日 (三) 17:29 (UTC)
- @人间百态:考虑中,虽然我是觉得监督员比较缺人。-Peacearth(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5:32 (UTC)
- 提名@人间百态:--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日 (三) 09:56 (UTC)
- 感谢您的提名,但鄙人目前没有参选管理员选举的意愿。--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日 (三) 10:06 (UTC)
- 请问@Tigerzeng阁下本次有意愿参选行政员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日 (四) 15:15 (UTC)
- 感谢提议,目前没有意愿。--Tiger(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3:49 (UTC)
- 欲提名@薏仁將为管理员,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4日 (五) 02:14 (UTC)
- 感谢提名,目前个人暂无意愿参与管理员的选举且自认其有待历练,再次感谢。--薏仁将🍀 2024年10月4日 (五) 02:56 (UTC)
- 欲提名@S8321414为管理员,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4日 (五) 02:43 (UTC)
- 欲提名@HTinC23为管理员,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4日 (五) 02:43 (UTC)
- 感谢认可,但近来无法活跃参与站务, 抱歉。——(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09:49 (UTC)
- 欲提名@Cwek为管理员,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4日 (五) 02:45 (UTC)
- (+)支持cwek--Dryrace(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2:34 (UTC)
- 提名期到明天,别急(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7日 (一) 00:35 (UTC)
- ✖提问期,✔提名期。--Cookai饼块🍪(💬留言) 2024年10月7日 (一) 11:37 (UTC)
- 我提名前管理员@YFdyh000,不知阁下是否愿意重新担任管理员?--Dryrace(留言) 2024年10月7日 (一) 13:26 (UTC)
- 目前没有足够精力和信心参与管理事务。--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7日 (一) 13:31 (UTC)
提名区
[编辑]提名期为10月1日 00:00(UTC) — 10月8日 00:00(UTC),请在下方分节提名或自荐,对于管理员需要回答“三个基本问题”。根据旧有共识,被提名人不需要联署可直接获取选举资格。 Stang★ 2024年10月1日 (二) 02:03 (UTC)
SCP-2000(管理员)
[编辑]SCP-2000对本站方针理解透彻,处理站务能力足够且经验丰富。对于著作权相关的事项了解全面而不失严谨,在本站侵权发现和处理,以及VRT队列贡献显著;可以快速发现破坏和鬼祟破坏并进行相关处理,并熟练使用过滤器等工具;可以耐心对待新手并解答问题;了解基金会各项最新政策并长期义务搬运。基于以上优势,我在此提名SCP-2000为管理员。(本提名已私下获得同意) Stang★ 2024年10月1日 (二) 02:03 (UTC)
- (+)联署(虽然现在不需要了)--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4年10月1日 (二) 03:19 (UTC)
- 感谢提名,个人接受。--SCP-0000(留言) 2024年10月6日 (日) 17:16 (UTC)
三个问题的回答
[编辑]ATannedBurger(管理员)
[编辑]临时管理员@ATannedBurger自动被提名。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02:36 (UTC)
三个问题的回答(可选)
[编辑]- 您期望帮忙怎么样的管理事务?请先阅读管理员的介绍页面。
- 在所有您在维基百科撰写的条目或作过的贡献中,有没有让您觉得特别喜欢的部分?有的话,为什么?
- 你有没有在过去遇到任何有关编辑方面的冲突,或者是你认为其他用户造成你的压力?您如何处理这件事,以及未来遇到时您会怎么处理?
Peacearth(行政员)
[编辑]Peacearth自2022年6月上任管理员后,对于目前的站务表现不会引发社群争议,提名他为行政员(本提名已获同意)。--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3 (UTC)
Peacearth(监督员)
[编辑]Peacearth自2022年6月上任管理员后,对于目前的站务表现不会引发社群争议,目前中文维基百科有3位监督员,因此提名他为监督员(本提名已获同意,且他已签署保密协议)。--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3 (UTC)
0xDeadbeef(管理员)
[编辑]0xDeadbeef在英维积累了不少管理员经验,且加入中文维基百科以来就对站务非常纯熟,处理了不少事件。我有信心他能成为一位优秀的双语言管理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5日 (六) 10:24 (UTC)+1
三个问题的回答
[编辑]S8321414(管理员)
[编辑]根据上述讨论,@S8321414已被Eric Liu成功提名。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5日 (六) 10:25 (UTC)
三个问题的回答
[编辑]ASid(管理员)
[编辑]提名@ASid君,目前是维基学院管理员,虽然上线时间略少,但看得出来持续为社群服务的心,上次选举只差一点点,个人认为应该要给他机会,我相信他能正确使用管理工具协助站务。已获得同意,另转“我只是做为志愿者并抱着为社群服务的精神来参与选举,我不认为自己特别厉害,也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我不是十项全能,我也无法如同圣者一样满足所有人的需求,一定会有人不相信不信任我,我只想说愿意信任相信我就投支持,不愿意试图信任相信我,要挑我毛病的话,是一定挑的出来的,所以这种情况请直接投反对,谢谢
”,我很欣赏这样的直接,管理员要承受一定的压力,既然能够答应,那我想这次也没问题。--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6日 (日) 12:48 (UTC)
- (+)联署,虽然现在不需要,但因被提名人希望,给予作为提名人的支持。--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6日 (日) 12:48 (UTC)
- (+)联署 - 因为被提名人需要七人才愿参选。--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7日 (一) 06:36 (UTC)
- (+)联署--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7日 (一) 06:39 (UTC)
- (+)联署--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7日 (一) 07:06 (UTC)
- (+)联署--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4年10月7日 (一) 07:07 (UTC)
- (+)联署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7日 (一) 07:11 (UTC)
- (+)联署:临门一脚送您,望您能发挥所长并从中吸收经验。--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7日 (一) 07:57 (UTC)
- 七颗龙珠已经集齐,可喜可贺。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7日 (一) 08:59 (UTC)
- 神龙即将出现,赶快记得许愿XD--薏仁将🍀 2024年10月7日 (一) 09:16 (UTC)
- (+)联署(虽然我没有投票资格)--Dryrace(留言) 2024年10月7日 (一) 13:17 (UTC)
三个问题的回答
[编辑]其他意见
[编辑]原标题为:1
- ?过零点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0:06 (UTC)
-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8日 (二) 00:40 (UTC)
- 一天半确实还是短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1:03 (UTC)
- 所以最后一两天才被提名的候选人要马上回答三个问题?这好像不太合理……,建议重开。--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01:22 (UTC)
- 各位好,十分抱歉,我人在外面,对于没有注意到时间是我的问题,我仍要再次表达歉意,我想表达的是我没有足够的时间回答问题,这次也有特别集齐七票连署,所以我想恳求一下社群IAR不要视为提名失败,我会于今日10/8 UTC+8午夜十二时回答完毕问题,十分抱歉造成社群的困扰,如果可以的话请顺便修改一下方针,这部分我觉得不太合理,回答三个问题的时间会因为提名时间导致回答问题的期限过于急迫。~~Sid~~ 2024年10月8日 (二) 01:27 (UTC)
- 支持IAR,不要将此视为提名失败。--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0 (UTC)
- 支持IAR。WP:5P5:
方针与指引所蕴含的原则和精神比字面措辞更为重要,并且有时为了改善维基百科允许例外的出现。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1 (UTC) - 谢谢回应,我根据IAR取消了这一关闭。建议被提名人在适当的位置提议修改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流程中“提名”部分。 Stang★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2 (UTC)
- 已拉去VPD开煮: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延长RfA提名窗口。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5 (UTC)
避免这次投票名单有错误
[编辑]背景信息:Wikipedia_talk:管理员解任投票/Mys_721tx/第2次#错误的投票者名单
有用户发现上次的管理员选举和解任两次投票投票名单都有错误,"发现许多近期方获延伸确认的用户也都在投票者名单上。似乎名单生成时没有把“120天前”列入考量,联署开始时有500次编辑的都加进去了"
, 不合格的人进入名单。 工单里还没有看见本次voter list,不知管理团队里谁对此方面熟悉 , 介绍本次投票的名单的生成情况,避免这次投票名单有错误。
--Gluo88(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3:31 (UTC)
- 在这里查看。咱在1年前写过一个生成的查询,当时有个错误导致了这几次实际上都不是很准,这次把错误修掉了应该就没问题了。这里存一份我生成名单用到的工具,如果未来有需要可以自行取用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27 (UTC)
- 谢谢阁下告知。--Gluo88(留言) 2024年10月23日 (三) 05:53 (UTC)
名单已经准备完毕,可以
结果
[编辑]@AT、Ffaarr、Jimmy Xu、Kegns、Shizhao、Wing、Wong128hk:请确认此次管理人员申请提名结果(若有上述争议者可先搁置),俾利分设个人申请子页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9日 (三) 18:24 (UTC)
- 上述参选人均符合资格。关于Asid的情况,“在此7天内,愿意接受提名的用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符合条件者,经行政员确认,即获得正式提名资格,并将统一进行选举,且分别设置个人选举页面”这里提到的“条件”语意不明,难以理解成必须在7天内回答三道问题,实际操作上也不符合常理。而且,“候选人在自荐或被提名后3天内没有回答三个指定的问题。”反映参选人至少有三天的时间去回答问题,因此回答时期不应算进提名期内,还望社群尽早在方针区讨论得出共识,以免再出现类似情况。谢谢。--AT 2024年10月11日 (五) 05:41 (UTC)
小结:6名参选人被确认资格,提问期已开始,技术层面的安全投票筹备正在进行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在本讨论串,或是Wikipedia_talk:申请成为管理人员处提出。 Stang★ 2024年10月12日 (六) 03:23 (UTC)
- @SCP-2000 @ATannedBurger @Peacearth @0xDeadbeef @S8321414 @ASid 提问期已经开始,请做好准备。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2日 (六) 03: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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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选举预讨论
[编辑]IPBEG选举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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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在我选举IPBEG时,有一些情况发生。
1.如@ATannedBurger:,投票资格具体是自确、延确还是符合管理员人事任免投票资格?
2.在23:11, 19 September 2024 (UTC),我4支持2反对,考虑到同意票多于二分之一,没有投票截止,为什么? -Lemonaka 2024年9月29日 (日) 07: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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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 Benho7599 坚决拥护以芙宁娜同志为核心的枫丹 2024年9月29日 (日) 09:52 (UTC)
- (+)支持 ——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30日 (一) 21:44 (UTC)
- 我个人认为共识制是显著好于只算票数判断是否当选的,正如目前WP:BAG和WP:CLERKS目前实际操作中也是以共识作为判断标准。如果本站认为管理员缺乏总结共识的能力,我也可以退而求其次的支持这一对方针的修订,但投票人标准我更倾向于放宽至自动确认用户,因为这样没有显著的坏处。 Stang★ 2024年10月1日 (二) 05:27 (UTC)
- (+)滋磁,建议投票资格放宽至自确或延伸确认。--Taco很好吃 | 时代在变 我们的征程是星辰大海 2024年10月2日 (三) 04:09 (UTC)
@Lemonaka:不知您对将投票人标准放宽至自动确认用户有没有什么意见,如果没意见我会就放宽至自动确认用户得方案公示七日。--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6日 (日) 09:29 (UTC)
就将条件放宽至自动确认用户的方案 公示7日,2024年10月16日 (三) 14:31 (UTC)结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9日 (三) 14:31 (UTC)
- 我个人是反对将人事投票权放宽到所有自动确认用户,就7天50次编辑的自动确认门槛,部分LTA的傀儡成功擦到自动确认而没有被及时发现及处理。WP:BAG和WP:CLERKS不能比照WP:IPBEG,前两者本身没有获授予额外的权限,相关用户如没有自带更高级的权限,BAG仅为对程序码作技术判断的意见提供者,CLERKS只是对呈报个案作初级判断的中介人,IPBEG显然和前两者不同,IPBEG获授予一般注册用户没有的权限,并且需要签署NDA,在甄选上理应较为严谨才是,即使想放宽投票权最尽也是延伸确认,否则就会把人事授权的投票门槛下降到和DYKC、GA、FPC等一般站务的投票没有分别。--Uranus1781(留言) 2024年10月10日 (四) 10:49 (UTC)
- 同上,自动确认的门槛对于需要签署NDA的职位选举来说实在是太低了,至少应以延伸确认作为标准。--🎋竹生🎍 2024年10月11日 (五) 14:09 (UTC)
- 感谢回应,观点有一定的道理。我不反对将门槛设置为延伸确认,但我在潜意识里还是觉得IPBEG这个组没有那么那么重要到需要这么严谨( Stang★ 2024年10月13日 (日) 02:30 (UTC)
已阅上面两位对放宽至自动确认用户可能造成的滥用傀儡成本降低以及安全隐患的忧虑,据此鄙人姑且暂停此公示,若结束后七日内无人对延伸确认用户的方案反对或反对已解决,那么我会再行公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1日 (五) 14:30 (UTC)
- (+)支持。--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4年10月14日 (一) 00:54 (UTC)
就延伸确认用户方案 公示7日,2024年10月27日 (日) 12:56 (UTC)结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0日 (日) 12:56 (UTC)
- 我觉得至少应该是延确,但是我更支持管理任免资格 Bluedeck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25 (UTC)
公示通过,已修订方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7日 (日) 14:27 (UTC)
权限申请处已一并更新。——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3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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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
- 最近数日也显示当机无法进行新存档。不过对于一个喜欢快速删除十余年以前的文章、塑造民众记忆的审查机制来说,WebArchive就是他们最大的敌人吧。--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9日 (六) 00:13 (UTC)
- (~)补充:可以跟下面那一段讨论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Internet_Archive已暂停多日合并。--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9日 (六) 00: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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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et Archive已暂停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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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et Archive已暂停多日,有点担心线上来源的备份。大家有没有听说什么消息?--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13日 (日) 05:10 (UTC)
- 见上面#提醒:互联网档案馆暂时无法使用。简言而之,被DDoS了,没攻成后用其他攻击手段掘到了用户数据,之后漏了出去[2]。这情形一般都是要关掉外部连接以免进一步受攻击,之后再在内部修复漏洞,修完后才会放出来。至于被攻击的原因呢,承认是次攻击责任的组织表示是出于以巴战争当中美国政府的立场[3]--S叔 2024年10月13日 (日) 05:52 (UTC)
- 见到时光机刚刚再次上线[4]。--Uranus1781(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08:11 (UTC)
- 他们的推特有在更新进展:https://twitter.com/internetarchive/ ,目前为只读状态,无法添加新存档。--Tim Wu(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08:13 (UTC)
- 养成了同时在archive.today和Internet Archive存档的习惯……希望IA能挺过去。--Tim Wu(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08:18 (UTC)
- 其实需要小工具支援更多存档网站(甚至同时存档功能)为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02 (UTC)
- 不知道何时能够恢复--航站区(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3:07 (UTC)
现在是只能浏览,不能使用Save Page Now(新增页面存档)。archive.is(作为备胎)也是不错的,和Internet Archive最大的区别就是页面爬完后会把javascript给冻结掉,这个有时是优点(例如部分新闻网页的付费墙用is能绕过但ia无法绕过)有时也是缺点(例如无法展开折叠内容)。--💊✖️2️⃣3️⃣(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0:30 (UTC)
- 其他还有Webarchive.io,不过Internet Archive用最多资料也较齐全,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0月16日 (三) 13:33 (UTC)
- 话说是否有服务器设于中国大陆的存档服务?--Tim Wu(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4:11 (UTC)
- 百度快照?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0月16日 (三) 14:21 (UTC)
- 百度百科自己有参考资料预览(就是点进参考资料链接不会直接进入原始内容,会先打开存档),但是还得编辑百度百科,所以等于没有。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8日 (五) 05:40 (UTC)
- 今年Google在取消缓存服务后,改为与IA合作(不知道这样搞IA是不是多了个大金主不愁没人捐钱了),结果没过多久就发生ddos的事情……--💊✖️2️⃣3️⃣(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6:05 (UTC)
- 话说是否有服务器设于中国大陆的存档服务?--Tim Wu(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4:11 (UTC)
- 这么多天过去了,添加网页存档(Save Page Now)的功能还是不能用……这ddos攻势一打威力有这么大……--💊✖️2️⃣3️⃣(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0:46 (UTC)
在本地启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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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语写作。请随意翻译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email protected]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
翻译:
大家好!我是Joe Sutherland,来自维基媒体基金会信任与安全团队。过去,我们了解到贵社群对使用SecurePoll进行选举有一定兴趣——或许你们已经通过votewiki进行了相关选举。我们目前正在研究如何使这一功能能在本地社区中启用,以允许社群自行举办选举。这将需要在贵项目上启用“electionadmin”权限,该权限允许访问一些敏感信息。
因此,贵社群可能需要进行一次请求评论(或类似流程)来确定是否有共识启用此功能。为帮助此类讨论,我们在一个元维基页面上提供了更多关于启用该权限对贵社群意味着什么的资讯。
如果贵社群经过讨论并决定推进此事,信任与安全团队愿意提供支持——请在达成共识后通过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告知我们。谢谢!
译者: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25 (UTC)
- electionadmin是干嘛的?元维基中的介绍,供参考:
electionadmin
is a right that allows users to set up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However, crucially, it allows these users to view voter data, which includes CheckUser-level IP and user agent information for all voters. This is to allow detection of duplicate votes. Its sensitive nature means it should be handed out with extreme caution and only to trusted users (for instance, those who already possess the CheckUser right).
—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31 (UTC)
- TLDR:electionadmin可以看到所有投票者的IP及UA信息,应高度谨慎授权,并建议赋权给本地CU权限持有者。--Hamish T 2024年10月18日 (五) 04:31 (UTC)
已更改标题以准确描述。--Hamish T 2024年10月18日 (五) 03:39 (UTC)
- 目前是OS和Steward监票,他们在votewiki的权限是不是和electionadmin一样?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8日 (五) 05:36 (UTC)
- Yes,不过本地OS在该站是临时权限。未来若打算维持是CU和OS负责监票,就可以直接把监票权限直接给CU和OS。--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18日 (五) 06:33 (UTC)
现状 | 本地启用后 | |
---|---|---|
准备工作 | - | 本地请求监管员授予相关人士"electionadmin"权限 |
创建投票 | T&S在votewiki创建 | electionadmin在本站创建 |
生成名单 | 没有变化 | |
投票 | 没有变化 | |
监票 | T&S授予相关人士"electionadmin"权限,划去应作废的票 | "electionadmin"划去应作废的票 |
宣布结果 | 没有变化 |
- 以上是我个人对“本地举办安全投票的理解”,其中electionadmin可以在选举开始前在m:SRP上临时授予给相关人士,避免高级权限带来的隐私问题。在我看来,本地举办可以让界面变成中文;创建投票不再强依赖于T&S,不会有什么“等圣诞假期”这种过去遇到的问题;不再需要在phabricator创建任务,社群参与度更高;界面上有什么词写错了可以更快的修复:目前还没想到明显的缺点,可能是会有人质疑投票存在被本地干预的风险(相较于votewiki)? Stang★ 2024年10月19日 (六) 03:34 (UTC)
- votewiki:Special:UserGroupRights:votewiki上
electionadmin
仅有“偷看选民信息”(securepoll-view-voter-pii)
和“破坏用户界面”(editinterface)
两个权限,“创建投票”权限(securepoll-create-poll)
只有electcomm
和staffsupport
拥有。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1:49 (UTC)- 小课堂时间,咱来解释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
- 我们这里有四个概念,scrutineer(监票员)、Election administrators(选举管理员)、electionadmin、electcomm
- 监票员是在一场选举之中对所有选票进行检查的人,他会负责查看投出选票的人是否是符合标准的,这张选票是不是重复的(比如多个分身账号、傀儡投票什么的);
- 选举管理员是创建并设置投票的人,目前T&S的那两位就是“选举管理员”;
- electionadmin是一个用户权限组,我们的监票员们需要这个权限组来查看那些PII,来判断某张选票是否符合标准;
- electcomm则是另一个权限组,这个权限组是给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准备的,T&S的人说这个权限组设计之初是为了方便理事会选举的一些事项。它在实际中跟“electionadmin”这个组没什么区别。
- source,希望有帮助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19 (UTC)
- 感谢,但是晕晕。所以监票员(scrutineer)和选举管理员(Election administrators)在技术上不存在?electionadmin 的 user group right 包括 securepoll-create-poll 吗?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57 (UTC)
- 可以这么理解;在votewiki上不,但是根据这里的描述,本地是会有的。换个方法解释一下:在votewiki上,electcomm负责创建和配置选举,并给一些人electionadmin的权限,后者会去做监票的工作;本地如果启用,electionadmin会负责创建和配置选举,以及负责监票。这么说的话,我建议把这个新的权限组翻译成“选举管理员”。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15 (UTC)
- 感谢,但是晕晕。所以监票员(scrutineer)和选举管理员(Election administrators)在技术上不存在?electionadmin 的 user group right 包括 securepoll-create-poll 吗?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57 (UTC)
- votewiki:Special:UserGroupRights:votewiki上
- 若本地启用安全投票,即可废去现行被迫定期集中举行申请之制度,回撤销先之自由提名制,或得促进社群成员申请管理人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9日 (六) 10:45 (UTC)
- 或许也可参考英维搞自由提名与集中申请制度并行。--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0日 (日) 12:54 (UTC)
长期授予监督员监票权限会不会有问题?是否需要重提取回CU权限?——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8:04 (UTC)- 也没说一定要长期授予啊,如果社群对长期授予有疑虑完全可以改为临时权限。--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2日 (二) 14:18 (UTC)
随便先列了几条文字以推动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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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长期的制度性存在的用户组我就将CU考虑进来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1:48 (UTC)
- “选举管理员”有可能是动宾短语,个人认为应该避免,所以拟了一个“监选员”译名,也许有更好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35 (UTC)
- 其实权限不需要用一次去一次吧?如果是担心CU隐私的话,electionadmin只能看到投票人在本次securepoll的信息,并不能用该权限直接去CU别人。另建议用脚注注释下“个人可识别信息” ——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23日 (三) 10:57 (UTC)
- 既为任务编组权限,如机器用户般,则一般不应长期持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
- 所以意思是每有选举就要再申请/授予权限?--J.Wong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03 (UTC)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08 (UTC)
- 反正本地有SecurePoll后,用户可以随时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每次都授予/解除权限也太麻烦,electionadmin完全可以让OS或CU长期持有。倒是如仲委会选举未来该设eleccomm,就是每次选举再每次授权了。--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04:29 (UTC)
或者规定签署隐私协议之行政员、监督员等可当然持有此权限,协助铺张选举,我觉得也符合本地未来可能情况。毕竟以后就不用强迫定期集体申请了。——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08 (UTC)
- 所以意思是每有选举就要再申请/授予权限?--J.Wong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03 (UTC)
- 既为任务编组权限,如机器用户般,则一般不应长期持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
- 建议译为“选举监察员”,符合汉语用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
Category:使用创建条目精灵创建的页面是否应有机器人自动移除?
[编辑]如题,该分类页中明确写出“此页面应仅用于草稿,被创建条目通过的条目应由讨论页分类Category:已被接受的条目创建专题提交进行标记”,然而在翻看该分类下的页面的时候发现一些页面是在主空间(也就是条目空间里面)的,标题所述的分类并没有被移除,所以如果审核草稿的人忘记移除分类的话是否应有机器人来执行这一操作?另( π )题外话:这样一个明显是繁中语法的分类名称竟然是简中标题,想塞{{NoteTA}}做转换都没法塞 囧rz……--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 2024年10月18日 (五) 17:29 (UTC)
- 或得提出机器人作业请求。个人认为半年算是最低限度维护周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52 (UTC)
- 已提出:Wikipedia:机器人/作业请求#请求长期作业:移除条目空间的Category:使用创建条目精灵创建的页面分类,另外我觉得维护周期一个月左右为佳。--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34 (UTC)
亚洲月2024
[编辑]今年中文维基百科会在本地举办亚洲月嘛?距离11月似乎很近了。--Ceba_robot 才不是机器人! 2024年10月19日 (六) 10:30 (UTC)
- 我认为会,虽然需要考虑一下社群的编辑松倦怠。当然,我也认为不应该接受仅跟两岸四地+新马相关的条目。聚焦主题,我会建议先WikiProject:传统百科全书条目/中国大百科全书/网络版的内容。--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9日 (六) 23:01 (UTC)
- (+)支持举办,同时认同社群编辑松倦怠也是不可避免的,常态化举办这种活动的话就算是愿者参加了。--フラトンスダ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0月20日 (日) 05:27 (UTC)
- 顺带给同期进行的WP:北亚月编辑松打个小广告。--🎋竹生🎍 2024年10月21日 (一) 12:46 (UTC)
- 现在某某月其实更像是主题活动了。俄维、乌维好像还有某某周活动,要是编辑松懈怠的话他们可能更懈怠吧!我其实希望借这个机会测试一下CampaignEvents,如果亚洲月求稳仍然用Fountain,WMGMC的同期北亚月活动可以考虑测试CE?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7:57 (UTC)
- 另外,今年有维基导游的项目,不知中文导游是否一并参加?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7:59 (UTC)
- 初步有意向举办,但仍需讨论。--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49 (UTC)
- 应该会,不过目前仍在讨论规则。--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08 (UTC)
- 另外,今年有维基导游的项目,不知中文导游是否一并参加?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7:59 (UTC)
- WP:WAM/2024,欢迎参与。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17 (UTC)
主持人征集
[编辑]按惯例,征集主持人。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8:02 (UTC)
- 1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8:02 (UTC)
- 2。—-Aggie Dewadipper 2024年10月21日 (一) 18:06 (UTC)
- 3。--Ceba_robot 才不是机器人! 2024年10月22日 (二) 10:08 (UTC)
- 4。--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31 (UTC)
没更多回复,就定这四个了。即将创建Fountain。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6日 (六) 16:13 (UTC)
- @魔琴:若还来得及的话,我亦可兼任主持人。是否多多益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53 (UTC)
- @Ericliu1912:自然,只是希望Fountain早日实装编辑功能。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56 (UTC)
- 或许我不应该先批准XDD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59 (UTC)
- @Ericliu1912:自然,只是希望Fountain早日实装编辑功能。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56 (UTC)
慨叹,今天GAN清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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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刻没有任何条目在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正在看提名区编辑记录的位元数变化,看看对上一次是何时。--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10:43 (UTC)
- 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 2024年10月20日 (日) 11:05 (UTC) 在您留这言的3个oldid后,有人提名了。--
- 没看漏的话,从2021年至这次之前,都没出现过GA评选一条都没有的情况,但除了这一次,近一年已有两次位元数很低(点进历史版本,仅一条在选),而此前三年的位元数从没有那么低,可能最少也有两条。--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11:24 (UTC)
- 清空有什么问题吗?--AT 2024年10月20日 (日) 14:44 (UTC)
- 如果是偶然,但很少出现,就当作一个小小趣闻。但如果是反映产量减少的趋势,就值得注意了。--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15:30 (UTC)
- 我没记错的话,FAC此前有好几次是清空过的,按你这个道理来说的话,我们早就该陷入恐慌了。Sanmosa 宫掖事秘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21日 (一) 14:21 (UTC)
- 如果是偶然,但很少出现,就当作一个小小趣闻。但如果是反映产量减少的趋势,就值得注意了。--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15:30 (UTC)
能否折叠一下存档
[编辑]
指本页面header中从2003年列到2024年的存档部分。--Fire Ice 2024年10月22日 (二) 15:49 (UTC)
- 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40 (UTC)
- 我认为都需要折叠。--Fire Ice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42 (UTC)
- 全部完成。--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52 (UTC)
可以,但互助客栈的其他存档要吗?-- - 我认为都需要折叠。--Fire Ice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42 (UTC)
- 更新了客栈其他板的存档折叠方式,看看会不会比直接整个折叠更好(?--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42 (UTC)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4日 (四) 08:50 (UTC) 感觉不错,可以套用到客栈其他各区(都留下二〇二一年至今讨论即可)。——
关于图片的著作权问题
[编辑]我想搬运[5]这张图片,但是标注的是CC BY-NC。请问这张老照片真正的著作权状态是网页上标的那样,还是公有领域?--Thyj (คุย) 2024年10月23日 (三) 14:33 (UTC)
- 可参考v:中华民国摄影作品在URAA日期的著作权状态,假如将来源中的信息归纳为1931年拍摄且1995年首次发表,可得出照片属于公有领域的结论。--Wcam(留言) 2024年10月23日 (三) 16:13 (UTC)
- Commons上有很多同时期的照片,都是标的 {{PD-1996}} 、{{PD-Taiwan}} 和 {{PD-Japan-oldphoto}} 。--Thyj (คุย) 2024年10月24日 (四) 01:20 (UTC)
Globan ban request against User:Won1017
[编辑]In accordance with the global ban policy,which requires a notification to all wikis a user is active in, I am notifying you that I have started this global ban request. I welcome any comments.--Takipoint123(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22:52 (UTC)
- (中文翻译)我已作此全域禁制请求,根据全域禁制方针要求,需通知被请求禁制者活跃的各语言维基百科,欢迎大家评论。--Takipoint123(留言)
- 这是我的翻译。--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 2024年10月26日 (六) 05:14 (UTC)
- 我想当时U: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的全域锁定有没有照这样的方针去评断要不要全域锁定?--Sinsyuan✍️💙🐻 2024年10月26日 (六) 05:44 (UTC)
关于仲裁委员会职权的疑问
[编辑]诸位,有一疑问。未见任何一个显著的页面说明仲裁委的权限、运作方式(尤其是Wikipedia:仲裁委员会页面仍然没有任何详细说明)。对于一次选举来说,是否过于不完备了一点。(尤其是仲裁委的权限、运作方式等,是赖以判断候选人是否适任的重要考量因素)。--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12 (UTC)
- 当然我理解大家肯定是有了很多讨论和共识,但是还有很多编辑有投票权但没有参与讨论,我的理解大家除了有权投票也有权利清晰了解所行使投票权的内在含义。组织本次选举的编辑如能向大家说明、在页面列明,或更为适宜。--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18 (UTC)
- 另,此处的权限、运作方式等,尤指相应的方针指引。巡查员、回退员这类无需社群通过投票作信任确认的权限,都有对应的方针指引规范。如果有一类权限或角色,需要通过选举取得社群的信任,却没有对“我在做什么样的授权”或“我为什么样的目的表明我的信任”这样的问题向具有投票权的编辑作明确说明,我觉得这是不可想象的。--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44 (UTC)
因兹事体大,经话题提出者同意,改移步于客栈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18:12 (UTC)
- 是我的问题,撰写提问有点即兴,先发了WP页又发了客栈,不够集中。移动完更便于讨论,谢谢Eric。--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8:20 (UTC)
- 我在仲裁委员会的项目页面添加了WP:仲裁/方针和WP:仲裁委员会/流程的链接(Special:Diff/84738157)。目前集中讨论仲裁委员会的权限、运作方式的页面,我是找到了这两个;不知道还有没有别的。另外,这两个页面都论及了仲裁委员会的流程,如果后者能够经由共识通过,或许应当将两个页面中关于流程的部分合在一处;这样也有助于减少可能存在的规定冲突。--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10月26日 (六) 20:47 (UTC)
- 在下此处尚有两个关联的疑问:
- --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04:47 (UTC)
- 仲裁委员会页面首段末句已经写明
职权行使则受仲裁方针规范。
对于阁下所说“未见任何一个显著的页面说明仲裁委的权限、运作方式”表示只是你没有读清楚页面。 - 仲裁方针对应讨论存档在WT:ARBCOM,当时已经指出大部分仅为英维版本翻译及按本地其他共识另行修订,即为有依方针规定通过的方针。当中已经就职权及基本运作框架作出明确规范。
- “具体实施方式的最终方案仍待商讨”是Ericliu1912自行加入,我对此的理解是“仲裁委员会的详细运作流程仍待商讨”。流程(WP:ARBP)参考英维由仲委会负责维护和制定(当然社群可以向仲委会提出修改),可以理解是仲委会在仲裁方针框架下的内部流程(社群以共识规限仲委会职权则是修订方针)。为确保仲裁员本身能顺利使用机制去行驶职权,详细流程由内部制定比社群的碎嘴要好。现存版本只是翻译英维版本供当选的候任仲裁委员会参考再作调整成为实际运行版本。(仲委会亦基本上不会无视社群共识去采纳与方针明显抵触的流程,是公然制造人格自杀吗?)--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05 (UTC)
- 主要问题如下:
- 关于职权等说明是否显著的问题,参照的是WP:管理员等类似页面。WP:仲裁委员会作为整个制度的母页,连概括性的说明都没有,我认为是不妥当的。固然,我们可以说“投票者应当自己看清楚、读清楚”,但我说的不是这个。
- 您说了一些整个制度在之前商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不同见解,也提到在不同页面中已经放置了相应内容,我能理解到,但我说的不是这个。我说的是仲裁制度及当前选举没有向投票者、维基百科编辑(尤其是未参与相关讨论的编辑,包括新加入百科的编辑),按一贯的方式提供清晰的信息,我愿意再次重申和举一些更明确的举例:
- 一言以蔽之,无论是投票者也好,还是其他维基用户也好,目前关于仲裁委的信息是不充分、不够自洽的。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期待投票者能基于正确的理解来投票,更不能期待各位编辑能够善用仲裁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不能苛责投票者和其他编辑,尤其是从“内容都已经有了,在什么位置你应该自己了解清楚”的角度。
- --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0:37 (UTC)
- 主要问题如下:
- 仲裁委员会页面首段末句已经写明
- 我在仲裁委员会的项目页面添加了WP:仲裁/方针和WP:仲裁委员会/流程的链接(Special:Diff/84738157)。目前集中讨论仲裁委员会的权限、运作方式的页面,我是找到了这两个;不知道还有没有别的。另外,这两个页面都论及了仲裁委员会的流程,如果后者能够经由共识通过,或许应当将两个页面中关于流程的部分合在一处;这样也有助于减少可能存在的规定冲突。--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10月26日 (六) 20:47 (UTC)
- 经过思考,我对现状的认识有了更深的确信。我正式向各位编辑动议中止本次仲裁委员会的选举活动,动议的理由是:当前各类说明、制度安排的不充分或不够自洽,已经到达了后续还需一系列完善的程度,这就产生了先赋予权限、再定规则的问题。在信任投票前,充分说明社群所给出的信任将被如何使用,无疑是非常关键的。--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0:45 (UTC)
- 相关疑虑。至今看来,若干不成熟问题及规则漏洞均比原先预想要大。本人既已参选仲委会委员,但认为现阶段坚持继续推进选举,对于社群实属有害无益;相信诸位候选人若成功当选,亦不欲于翌年正式就任之际,所仰赖以仲裁之政策细节仍流于一片混沌。若届时被迫“赶鸭子上架”而仓促行之,唯恐横生差错之余,更将显著损及此一最高争议解决机制之信誉。 其实本人一直认为选举程序不应操之过急,应待仲委会详细职权正式有所结论再行开展,俾社群充分认识其内涵,此见诸近月有关仲委会之各项讨论; 另一管理员Cdip150亦曾表达
- 所幸,选举尚未开始投票,还有机会及时悬崖勒马,以俟仲裁流程经社群商榷落定。本人基本同意KirkLU意见,认为应暂停(但并非“中止”)选举程序,即不进入原订十一月一日起开启之安全投票,直至仲裁方针及仲委会仲裁流程等相关规则正式通过为止。同时副知@Allervous、ASid、Borschts、CopperSulfate、Kenny023、Newbamboo、SickManWP、ZhaoFJx、人间百态、桐生ここ、薏仁將,咨询其他候选人意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21 (UTC)
- 有鉴于本人当选概率不高,本人认为安全投票是可以继续进行,但是应等待所有职权和流程都完全确定后才正式开始首届仲裁委员会任期。私以为没有必要因为未确立仲裁员的职权就延迟选举。我认为若这样做将加重本人对于选举的压力,不是一件好事。--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31 (UTC)
- 反对暂缓或终止当前任何依社群共识正确设置及排程的选举。虽然我确实很不满在讨论未完全的背景下在这个时刻赶仲裁委员会选举,但仲裁相关机制和规范(方针)已经清楚明确订明,所缺的仅仅是如何执行仲裁方针的流程。既然职权明确,那么自然仲裁员的判断理应不存在职权不明确而影响该信任编者担任仲裁员的情况。当然仲裁委员会可以待流程确定后才开始正式就任,但绝对不是影响选举继续进行的决定性因素。
-
详细说明 - 本站仲裁委员会各页面(包括介绍、方针、选举、流程)均复刻英文维基百科格式创建。如果上方用户指“中文维基百科目前提供有关仲裁委员会的信息不充分”所以“不应继续选举”,那么以同样的逻辑英文维基百科的最近22届选举都是“不应继续选举”,但显然并不存在这个问题。要在选举期间在有关页面提供更相近内容,大可放置更显眼的标示引导编者了解有关方针,但头尾都提供了一次链接的仲裁方针绝对不是“信息不充分”的体现。再者,请告诉我有多少个编者是会去阅读管理员方针的每一个细节才去给管理员投票的?我甚至怀疑除了长年参与有关方针执行及编修的用户外,没几个读过管理员方针的细节,不然怎么会对管理员和行政员等有如此多不合理的期望和规限?
- 所谓“内容不自洽”乃是Ericliu1912所径行加入的“但具体实施方式的最终方案仍待商讨”描述所引致的结果。仲裁机制的“规则”是仲裁方针所规限的。仲裁方针乃是正确经过社群讨论得出对仲裁委员会的大框架,已经非常明确订立仲裁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不存在所谓“先赋予权限、再定规则”的问题。
- 有关流程未正式订立及部分必要方针未随之修订的情况:仲裁机制的流程本就应让仲裁员在仲裁方针框架下自行订立,而本地也已经大致翻译了英维的对应流程可以供仲裁员参考甚至经讨论直接采用;而扰乱性编辑及管理人员解任等方针的修订完全可以在流程订立期间同步讨论。
-
- --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7日 (日) 12:53 (UTC)
- 统一回应一下。第一部分语气直接,不喜欢请直接回复。
直至仲裁方针及仲委会仲裁流程等相关规则正式通过为止
- 怎么就没正式通过了?还要社群讨论盖章多少遍吗?我们关于仲裁委员会讨论的文本已经够多了,就为了阻止继续选举要求各种编者继续添加字节?为什么就这么喜欢搞程序性反对?若干不成熟问题及规则漏洞均比原先预想要大
这句话我目前理解为理据不足,希望Eric能够附上有这种想法的原因。方针公示存档不显著
- 已通过重定向WT:仲裁/方针解决(英维也是这样做的),所以有相关讨论的存档了。[6]共识说明有矛盾
我已WP:BOLD编辑尝试解决这个问题,不过这个编辑可能Ericliu1912不同意。[7]- 关于WP:ARBP的问题:仲裁委员会具体如何处理案件的细节应由委员会上任后再敲定,主体需求遵循WP:ARBPOL来制定。我也已修改信息框来说明这个界面不需要由社群讨论出共识。[8]
管理员的离任等页面完全没有相应更改。
同意这一方面仍需要进一步编辑以反映最新共识(注意到WT:仲裁委员会#仲裁体系下的解任机制下已经对于管理员离任机制有基本共识,等待进一步修改公示),然而因为这一块的共识确实尚未完全确定,但本人认为与仲裁员主要工作的进行还是不冲突,所以我一直以来的意见也是在仲裁员上任后进一步修订离任机制也不迟。另已修改Special:Diff/84748901--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14 (UTC)- 如果以上回复不明确的话,本人也反对暂停选举。--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19 (UTC)
- 本人认为,单凭仲裁委员会与管理人员任免关系未定一事,即值得商榷。盖此前有关仲委会建设一大歧见,即在如何经手管理人员解任问题,而至于监督、查核等高级权限,亦不在话下。假使伊始即限定仲委会以处理严重争议等为核心,固无担忧之理,然而过往社群已要求仲委会相当程度介入管理人员解任,于是或有必要先行酌定处理方案,因此为仲委会委员核心职权。又现已有人就此另行提出详细讨论,所涉细节甚要,远深于现有讨论,绝非速决可行。
- 本人亦理解有人认为职权问题既已议妥原则,若干细节并非大事,故无须推迟选举;此外,安全投票相关全域技术问题亦成困难。故本人另有一种提议,即虽继续选举,惟若至少相关规范将来未能全部及时就绪,届时仲委会首届委员则仍应暂缓正式就任(任期顺延),否则将白白消耗任期;此应为最低限度之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52 (UTC)
- 不推迟投票可能会更好。考虑到首任仲裁委员会委员们将在2025年1月1日正式履职,除去点票与其他流程性事务,留给讨论的十二月时间仍然较为充裕;此外,若推迟则需重新通知选民并更动安全投票,或会引发混乱和困惑;换言之,选举后的准仲裁员们亦可在讨论中发挥积极作用。由此,维持原定时间表或许会更好。——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25 (UTC)
- 个人也是不建议相关日程推迟,考虑站内用户皆以接获相关预投票讯息通知,扣除一些程序缓冲时间,推迟反而会让用户困惑与质疑相关程序,再加上默认任期已订,如果推迟了,可能程序上得再重新修订重新通知。--薏仁将🍀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35 (UTC)
- 前述观点不变,不重复。结合上述各位编辑论述,并且重新审视了之前的讨论,我产生了更大的疑虑,请诸位编辑同时审视之前仲裁相关共识的识别是否有问题。需注意共识是不能这样等价归纳的——“我支持以设立仲裁委,并以A方式运作”不能被拆分归纳为“你支持设立仲裁委,至于如何运作可以继续讨论”——因为前者完全可以隐含“如果以A以外的方式运作仲裁委,那么我就不支持设立仲裁委”的意思。--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22 (UTC)
- 现在对于“职权已经明晰,后续细节可以在施行过程中具体决定”这一观点是否正确出现争议,我认为从根本上说是目前的仲裁制度安排是否存在共识、乃至仲裁委员会设立是否存在共识有重大疑问。我原以为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我也是上述各位编辑的陈述中逐渐认识到这一点。--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27 (UTC)
- 所识别出的共识是意向还是制度,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是一致意向,那么只能代表具体安排值得继续讨论;只有共识落在具体制度上,相应安排才能落地。--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30 (UTC)
- 如果大家去翻看讨论页存档——当然每个人都可以有各自的观点——我认为不难看出,在具体的制度安排上,不同的编辑提出了各种不同的意见,他们支持创建仲裁委或者支持仲裁委开展某项工作的前提是,相应的工作是按照他们支持的方式开展的。所以,我认为仲裁委制度,到目前为止的共识,有相当多的方面落在了意向上,而意向只代表值得进一步讨论。--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34 (UTC)
- 我先前的理解是,选出来的委员要自己订出流程,若是如此,将反对继续举行选举。只要有5成支持就能上任,而且等待程序规范拟定妥当后才上任(?),难免会想讨论流程时,候任委员们参与讨论会否涉及避嫌?--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46 (UTC)
- @Tisscherry:我之前跟LuciferianThomas等人讨论过这个问题。他的基本意见是,仲委会的具体流程由委员自行商定为主即可,不必全部经社群讨论。这点也可见诸仲裁流程置顶模板,写的是“内容应由第一届委员会上任后修改并采纳”。我虽然有一些担忧,但疑虑都在别处,说实话还未曾考虑过避嫌问题,因为感觉现阶段还没什么嫌可避就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7日 (日) 19:35 (UTC)
- 欸不对,刚刚再看了两眼,这样写的话,难不成是要等就任后才开始制定流程?那就更怪了,毕竟我原本的最低预想是,社群(包含当选之委员)自委员选举结束至正式上任间应解决所有剩余规则细节问题,俾便仲委会成立时有所依据,可直接开始受理请求的Orzzz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7日 (日) 19:41 (UTC)
- 就路西法人君的说明,的确一些细则流程应该由首届的委员会当选的委员另外商讨协议,而其流程问题修改可能也是由委员会实际运作后依据情况再拿出来讨论滚动式修改吧?但是目前也的确存在一些上述问题是待商榷的。--薏仁将🍀 2024年10月27日 (日) 20:55 (UTC)
- 但目前来说社群用户皆已收到相关选举投票预通知,延迟投票日程似乎可能会让站内用户反而会产生困惑,无疑又是对于中维相关程序产生一次不信任。--薏仁将🍀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05 (UTC)
- 我没说过要“上任后”才指定流程?我一向跟你说的都是“准仲裁委员会”去商讨流程,定好才开门接案。看来Deadbeef修改时也有一点理解问题,我去改一改。--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16 (UTC)
- 我想也是,不然这个置顶模板本来我也不敢改。不过我觉得你说的“开门接案”,跟我讲的搁置就任,实际上是一样的,甚至后者还免去减少任期的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36 (UTC)
- 一样,我上面一概主张订好流程再就任,只是反对搁置投票而已。我倒是认为反正最好还是默认1月1日上任,投票结束后一个半月,绝对足够准仲委会处理好已经给你们翻译了一大半的流程(就看看有什么想要调整而已),再公示一圈,1月1日上任不成问题。至于管理人员解任问题,除了直接解任问题相对比较大(何等情况才需要直接解任)以外,其余基本上已有过往讨论、共识甚至是方针背书,先把争议较小的分案都通过了就是了。--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50 (UTC)
- 我想也是,不然这个置顶模板本来我也不敢改。不过我觉得你说的“开门接案”,跟我讲的搁置就任,实际上是一样的,甚至后者还免去减少任期的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36 (UTC)
- 欸不对,刚刚再看了两眼,这样写的话,难不成是要等就任后才开始制定流程?那就更怪了,毕竟我原本的最低预想是,社群(包含当选之委员)自委员选举结束至正式上任间应解决所有剩余规则细节问题,俾便仲委会成立时有所依据,可直接开始受理请求的Orzzz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7日 (日) 19:41 (UTC)
- @Tisscherry:我之前跟LuciferianThomas等人讨论过这个问题。他的基本意见是,仲委会的具体流程由委员自行商定为主即可,不必全部经社群讨论。这点也可见诸仲裁流程置顶模板,写的是“内容应由第一届委员会上任后修改并采纳”。我虽然有一些担忧,但疑虑都在别处,说实话还未曾考虑过避嫌问题,因为感觉现阶段还没什么嫌可避就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7日 (日) 19:35 (UTC)
- 偷换概念、偏激。仲裁委员会的运作基于仲裁方针规限,包括流程也受方针所规限。所谓
“我支持以设立仲裁委,并以A方式运作”
,在此将“仲裁方针的规限下”套入“A方式”,即无论如何都说得通。而除了解任涉及方针修订故不由得仲委会定义其审理以外的流程外,其余基本流程也早已在仲裁方针中大致列举,“同意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针规限运作”但不“同意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针规限下的自定义流程运作”就已经前后矛盾,因为自定义流程不可违反仲裁方针规限运作,所以仲委会确实有按照仲裁方针规限运作,是他同意的事情。 - 而就管理人员解任一事,过往社群讨论已得大致共识,就差那么临门一脚。由于管理人员解任涉及不少与仲裁委员会可以行使职权的范围无关的流程,其余乃属社群讨论,就该是围绕社群已达成共识“仲裁委员会在一定程度参与管理人员解任事宜,最后交由社群议决”的基础上讨论。这个讨论则不是“如果这样运作我就不同意仲委会”(根本不在重点上),而是“是否同意在某些情景下转给仲裁委员会处理”。社群无需管仲裁委员会如何调查(当然是在社群已同意的在仲裁方针框架下),只需要管好自己打算怎样才转给仲委会出来才是。--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18 (UTC)
- 也就是说,第一届委员还肩负了必须把流程讨论好才开门接案(?)的工作。用这个逻辑,往后届数委员上任后觉得前届的流程不好然后大改,也是合理的?这个可信任度?--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2:50 (UTC)
- 英文维基百科的仲裁委员会以这个模式(en:Wikipedia:Arbitration_Committee/Procedures)运作了21届,什么问题都没有,哪里不合理?社群还能提出意见呢,只是由他们决定是否采纳而已。--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03:12 (UTC)
- (?)疑问,目前看下来,我的理解是诸多自相矛盾,认为社群失能所以需要仲委会,又说社群可以提出意见但看仲委会接不接受、此外,路西法人的意思看来是,每次上任的委员们可以重定流程,上任期在流程拟定后。还有仲委会最大的功能是直接开除管理员吗?还是每次上任的委员就要踢掉管理员?要这么运作的话,那应该将管理层级人员改为任期制,管理员到期前社群共识是否续任,不用让仲裁委员操这个心能发挥更大的功能,一年的任期能包山包海?终审法院法官都没这么神。--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1:49 (UTC)
- 所以说为什么要觉得解任管理员这个讨论有多重要呢。我早就说了解任程序成立与否和仲裁员可否顺利上任没有太大关系啊。--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08 (UTC)
- 现在另一边讨论非常长,花了这么多时间与文字要授权仲委会能够踢掉管理员,看来是极其重要的对仲委会而言。方法这么多,简单来看,修改管理员的任期是最为直接,任期到了可以用较为简略的方式延伸任期,也不用花这么多时间写法律条文,把精力放在更重要的流程拟定上。--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33 (UTC)
- 不知道你想表达什么。如果你想推行让管理员有任期,这个讨论串下明显离题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47 (UTC)
- 离题的话,花那么大篇章讨论怎么让仲委会有权限踢掉管理员,不奇怪吗,您们的讨论看来似乎指出管理员是社群最大的问题,为什么只能用这么迂回的方式,授权给现在还没有流程可以接案的仲裁委员会有权限踢掉管理员呢?把仲裁流程写明不是该最优先的事?--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3:18 (UTC)
- 问题的重点从来不是管理员是否为社群最大的问题,而是在出现管理员严重滥权的情况能否有一个有公信度的机构去更加有效的处理事况。至于为什么现在就要花费您所说的“迂回的方式”来去授权,一来社群早就赋予了仲裁委员会参与并审理管理员解任的权限,目前的工作只是进一步落实到方针罢了;二来流程的制定工作完全可以由成立后的仲裁委员会成员们根据讨论共识协商制定流程内容,这并不是最优先的事情;三来目前的流程内容已经规定关于案件的全流程,并非没有流程可以结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8日 (一) 14:33 (UTC)
- 离题的话,花那么大篇章讨论怎么让仲委会有权限踢掉管理员,不奇怪吗,您们的讨论看来似乎指出管理员是社群最大的问题,为什么只能用这么迂回的方式,授权给现在还没有流程可以接案的仲裁委员会有权限踢掉管理员呢?把仲裁流程写明不是该最优先的事?--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3:18 (UTC)
- 不知道你想表达什么。如果你想推行让管理员有任期,这个讨论串下明显离题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47 (UTC)
- 现在另一边讨论非常长,花了这么多时间与文字要授权仲委会能够踢掉管理员,看来是极其重要的对仲委会而言。方法这么多,简单来看,修改管理员的任期是最为直接,任期到了可以用较为简略的方式延伸任期,也不用花这么多时间写法律条文,把精力放在更重要的流程拟定上。--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33 (UTC)
- 你是咧讲啥货?你说的每一句是没有一句对仲裁机制理解正确。不清楚的话请去问清楚、了解清楚、读清楚已经写好的内容和讨论,而不是抱着严重错误理解的说法来胡说八道。--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13:41 (UTC)
- 我理解这场讨论让人有些紧张,但希望我们能保持冷静与善意交流。维基社群的基本精神之一是假定善意,即使在有不同理解时,我们也应该以建设性的态度沟通。上面的问题可能带有误解,但这种误解更需要解释和澄清,而不是用“胡说八道”这类言辞。我们都希望这场讨论有助于完善仲裁流程,而不是因为不必要的语气争论影响进展。让我们聚焦于澄清观点和推进共识,保持文明对话。谢谢你的理解与合作。--Gluo88(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3:59 (UTC)
- 路西法人先生这种态度,只会导致没人敢来讨论的,这对社群是健康的吗?--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4:32 (UTC)
- 批评语气也不是健康的讨论方式,而是一种en:tone policing。如果有人说我理解不正确,我个人会倾向于去询问对方究竟为什么认为我理解不正确。--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10 (UTC)
- 感谢你提到tone policing的概念,它提醒我们讨论应以内容为核心。然而,在社群讨论中,语气和态度也是重要的一部分,因为它们影响参与者的感受与讨论氛围。我们共同的目标是促进社群的健康与发展,这需要在交流中保持开放与尊重。维基百科的文明与礼貌方针强调了在交流中保持尊重和理解的重要性。这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合作与交流,还能确保每个成员都感到安全和被尊重,从而更积极地参与讨论。希望大家以理性和尊重的方式继续推进这个讨论。--Gluo88(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40 (UTC)
- 阁下不去考量一下自己的说法有多么荒腔走板,却来批评别人态度对社群不健康,请问阁下的胡说八道对社群讨论有何等建设性?反倒只消磨他人对你的耐心而已。
- 另外,Gluo88的发言模式亦与其过往(如此处下方留言)相差甚远,没管任何讨论前文后理,只选择性在每一则留言中挑选个别词汇或语调评论,更像是把留言feed给LLM后加prompt所生成的留言;尤其是过度重复地强调开放、尊重,甚至是维基百科上甚少有人提及的“安全”等保护字眼,还有“文明与礼貌方针”这一个部分,更不可能是任何一个维基人自行会写出来的文字。基于Gluo88的发言重复性,我合理怀疑该用户几乎是完全使用LLM进行社群交流,选择性发表意见,根本就不是他本人会写出来的文本。--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19:46 (UTC)
- 批评语气也不是健康的讨论方式,而是一种en:tone policing。如果有人说我理解不正确,我个人会倾向于去询问对方究竟为什么认为我理解不正确。--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10 (UTC)
- 所以说为什么要觉得解任管理员这个讨论有多重要呢。我早就说了解任程序成立与否和仲裁员可否顺利上任没有太大关系啊。--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08 (UTC)
- 也就是说,第一届委员还肩负了必须把流程讨论好才开门接案(?)的工作。用这个逻辑,往后届数委员上任后觉得前届的流程不好然后大改,也是合理的?这个可信任度?--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2:50 (UTC)
(!)意见关有英文维基百科的仲裁委员会的问题,有用户推荐了剑桥大学出版社有关有关英文维基百科的仲裁委员的学术论文 Canceling Disputes: How Social Capital Affects the Arbitration of Disputes on Wikipedia Published online b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04 May 2023 论文的看法包括:
仲裁委员会常被称为“维基百科的最高法院”,是英语维基百科及其他语种项目中一个引发争议的机构。该机构的存在表明,维基百科的管理虽然表面上基于开放和平等的原则,但实际上也依赖于隐性却真实的社会等级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并非简单判断编辑者的是非对错或调解纠纷,而是倾向于支持那些通过长期参与社区活动积累了社会资本的个人。社会资本不仅提供了促进行为规范的激励与制约手段,也为拥有广泛人际关系的个人规避违规行为的后果提供了便利,从而模糊了问题焦点并掩盖了潜在的违规行为。
文中内容很多,上面只是文中提到的一部分。 兹事体大,觉得大家可以参考一下,想一想。 --Gluo88(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1:05 (UTC)
- 敝人比较(+)倾向支持暂停,我看罢上面的意见,真的担心这回还余几多公信力?--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0月28日 (一) 17:03 (UTC)
- (+)支持暂停,目前站外出现了配(拉)票情形,比如“你可以不支持我,但希望你支持谁谁谁”等,另外有用户参照英维发布“选民指南”,在个人页表态没问题,加上分类就有点意思了。现在是要选大法官还是推立法院院长。批评社群失能,但英文维基怎样怎样,想要本地化又要求被评为失能的社群要和英文维基百科一样思考。--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3:07 (UTC)
- 我比较不懂的是,未见有“仲裁委员会的权限及运作方式”指的是什么?我目前还没看到有暂停的必要。—B+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54 (UTC)
- @Borschts君下方有新的议题,因为有候选人疑似在站外不当拉票,试图有营造“弃保效应”--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0 (UTC)
- 嗯,我稍早前就已经留意到了。作为候选人也不方便发表太多关于其他候选人的意见(毕竟规程上当事人在现时仍是“候选人”身份),我只能说很遗憾看到这种争议。
- 提斯切里君提及的选民指南,我个人觉得还好,毕竟模板也挂了,页面也写了是个人意见的论述。或许你的担心是这些指南挂在选举页面带来的流量很大,足以影响选举结果?我自己回想起,U4C当初选举也有不少这种页面,个人觉得,对社群来说指南只是让大家初步认知这些候选人有没有很重大明显的过失,或者整合出作者自己的分析,有时候参考一下别人的想法也不坏:但负责任的选民会在看完之后进行批判思考,得出自己的结论。我相信还是有不少人能做到这一点的,至少不会到左右大局的地步。不过还是感谢你将这个担忧提出来让大家审视,相信这也会让大家特别留意这一点,不受他人意见影响而盲目投票。--B+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32 (UTC)
- 我倒是觉得那个“当前立场”或“初步立场”,那个反对/赞成或者中立,拿掉仅留评价,或许会更好,因为投票用户不见得认识每位候选人,最直觉的方式就是有没有“懒人包”,就是一个赞成谁反对谁的一个评价表,直接照那个投,那么恐怕会有变相拉票的可能性,只是同样的也是选举,管理员选举就没有这种“懒人包”出现,而为什么反而仲裁委员选举就出现懒人包,不觉得很神奇吗?--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41 (UTC)
- 个人认为本次选举作为本站首次仲裁委员会选举,选民可能不一定会对仲裁制度有多深入的了解,故还是稳妥一点为妙,仍呼吁大家不应受他人影响而盲目投票。--🎋竹生🎍 2024年10月29日 (二) 23:25 (UTC)
- Borschts君能综观目前讨论,概述权限和运作方式将如何进行吗?个人意见是,您的回复评价很高,相信您的外站经验对统整本地讨论状况会有不少助益。
- 另外除了拉配票问题,我觉得一个尚未开启投票的、很受重视的仲裁委员会,似乎变成了权力分配及斗争之地,没有完备前,意见依旧是暂停为佳。--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9 (UTC)
- 我留意到Kirk提到“
未见任何一个显著的页面说明仲裁委的权限、运作方式...
”,或许大家担忧的是仲裁委员会目前没有一份详细文件去定义及阐述仲委会的权力与程序?如果以法源基础的角度来说,方针已经写的很清楚了:(1)“委员会的管辖权涵盖中文维基百科
”、(2)“委员会保留对其曾审理的所有事项的管辖权,包括相关执行程序,并可自行决定重新审理任何流程。
”。这两句方针已经明确了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及上诉权的合法性及权力来源,于Wikipedia:仲裁/方针#职权亦注明了哪些事务仲裁委员会方可介入并行使仲裁权——这实际上是一种约束,规范了仲裁委员会的权力仅可在方针所述的特定案件中行使。我觉得大家要明白“管辖权”这一个概念,实际上已经允许仲裁委员会以任何方式、采取任何手段去达致管治及解决争议的这一目的,包括禁制、命令、指示、要求基金会配合等,并不需要一个额外的方针去允许仲裁委员会去采取这些手段,因为这些举动都是管辖权的体现。大家所说的“未见任何一个显著的页面说明仲裁委的权限、运作方式...
”,可能是期望有一个“成文法”的方针或指引,去规范仲裁委员会可以如何实际执行其裁决,但这个东西其实就是‘执行细则’,属于施行程序的一部分,像上面说的,仲裁委员会大可以上任后自行订立相关指引,现阶段约束仲委会的介入方式会削弱其运作弹性(例如必须在三个处分选一个:互动禁制、封禁、警告,仲委会不能按个别情况作出针对性的裁决),并不理想。另外,我的确同意你说的,本次选举出现不少问题,但我是倾向不暂停的——社群已经开始面临争议性行为及用户行为纠纷未能适时被妥善处理这一困境,我觉得再拖下去,难保未来还能不能选出这么一个解决问题的机构,你可以说推行的速度操之过急,但不能说没有其存在必要,我的观点是这样。--B+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05 (UTC)
- 我留意到Kirk提到“
- @Borschts君下方有新的议题,因为有候选人疑似在站外不当拉票,试图有营造“弃保效应”--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0 (UTC)
- 吐槽:举荐也延期,投票也延期……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17 (UTC)
- 那么,取消也是一个选项。--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19 (UTC)
- (!)意见:就目前仍可能存在的部分命题而言,如果需要进一步讨论厘清,个人会倾向认为选务仍可适时进行(至于之后是否何时举行、又或者干脆不举行,个人无意见),而如果当中涉及的权限或实务运行争议太大或有疑虑,可先暂时冻结特定项目(比如直接解任管理员之类,恕敝人可能了解的不够完整而直接举例),待选举结束,再将具体方案施行;如果一直无法通过或设立具体方案,则特定权限项目就先行冻结看看,当然如此一来当选者任期仍将持续计算下去。这样自然可能导致因为具体方案不明或不确定,而显得社群难以决定如何看待候选人的状况,个人建议先直接让候选人通过回答问题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作为之后相关规范和实务运作的内容方案。个人想到的可能问题尝试列出如下:
- 1.就您个人看来,您认为“仲裁委员会”存在的价值、目的为何?
- 2.个别的“仲裁委员”和“仲裁委员会”之间的关联性为何?在形成决议的过程当中是否具备何种连动关系呢?
- 3.对于有观点认为平台存在所谓的“系统性偏见”,其具体内容可能为何?您如何看待这种观点?又或者您会建议一般用户或读者如何看待呢?
- 4.承上题,此种观点与仲裁委员会的成立和职能是否存在关系?“仲裁委员会”在此种观点下是否扮演何种角色呢?
- 5.就您所见,目前的社群实务或任何想像中可能发生的情形而言,何种极其严重、社群难以自理的纷争或争议可能需要由委员会经手议决呢?
- 6.若有一般用户不同意委员会的判断,您如何看待?或者如何面对处理?
- 7.承上题,若社群因此产生严重争议或者有所不服,您建议或者可能会如何处理呢?
- 8.您如何看待“仲裁委员会”和“社群民意”之间的关系?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如何回应民意呢?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划分釐定?
- 9.就委员会而言,可能需要处理的站务人员滥权情形为何?
- 10.就目前已获通过或可能施行的仲裁委员会职权规范等相关方案而言,对于细节未定、尚未定论的部分,您能否提出个人建议的方案或措施呢?
- 11.承上题,又或者相关内容中您认为有何问题或疑虑?您的观点为何?
- 12.就身为可能的仲裁委员,您是否想对哪位管理员提出您的个人建议?
- 13.请对所有或特定参选者提出与此次选举相关的一个问题。
- 14.请对所有或特定参选者提出与此次选举无关的一个问题。
- 15.请用一句话简短表达或总结您对此选举的任何想法。
- 以上是个人认为可能重要也可能不重要(纯属个人偏好)的问题,而当中涉及的某些命题和疑义,个人认为与委员会选举设立和运行的争论、实务可能颇有相关,因此试着列出来供作参考(类似题库清单,供有兴趣者往后观之),或许可以通过这个过程在某些方面尝试取得社群共识,又或者纯粹作为候选人的表达或各种观点的展示等,尤其是否可通过这个过程将候选者提出的可行内容列入实际的考虑方案?以上供参。--Kriz Ju(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1:36 (UTC)
- 太长不看。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11:49 (UTC)
- 感觉你提的这些问题不错,议题涉及如此一重要机构,意见分歧不少,值得详细考虑。--Gluo88(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34 (UTC)
arbitrary break
[编辑]再次重申本人认为选举不应暂停或推迟的意见。首先,候选人已经过提名与问答环节,随意推迟此程序只会加剧对于候选人的压力,而在日期已定好并已经发送通知的情况下,再以上面提到的各种小事为由推迟,很难不让社群对于程序的主持方式感到怀疑。另外,本人注意到希望推迟选举的编者并未给出实际有效观点,例如公信力
不足(完全空穴来风的说法,一路走来的各种流程都经由社群共识,而只是在此讨论串下一些编者对于仲裁委员会的实际程序与规定等有疑惑的问题,如何体现仲裁委员会公信力不足?有编者在这个讨论串下说他不信任任何仲裁委员会候选人吗?有编者在这个讨论串下说他不信任仲裁委员会整体所定下的方针吗?)又如一些编者提到认为仲裁委员会详细流程未完全定下(请问你能在中维从来没有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情况下保证定下一个所有细节都妥当的仲裁程序流程吗?并且,具体流程的设置,是在于仲裁委员会自行主持仲裁事务的自由下的,仲裁委员会由社群所讨论并修订的仲裁方针所定义大致仲裁框架,其余处理个案的细杂流程则应自行设置与修改,请分清仲裁方针与仲裁流程的区别,因为仲裁方针已完整描述了委员会职权、案件、流程的大致框架),又如一些编者提到拉票影响(真的要因为一个编者的错误而影响到中维社群整体仲裁程序设立与否吗?),实际并未有任何实际上的“问题”而导致此次选举不应如期举行。
另外还有两点:一、下方所讨论的拉票问题能很好体现仲裁委员会来处理本站问题的必要。这种涉及站外证据的、可能存在操纵社群的情况属于high level问题,由社群来处理不一定能够做到完全程序上正义(而也能考虑到任何单独管理员去尝试结案所需要承受的压力和相应的责任,不管处理结果怎样,总要有一部分人不同意,从而将矛头指向单独哪位管理员上),因此非常适合仲裁委员会来处理,而本维目前就面临着还没有仲裁委员会的问题,所以选举如果能如期进行对社群是非常有益的。二、上方也提到了,投票结果公布与仲裁员实际上任之间有一个月的时间,这一段时间足够由社群讨论来讨论任何哪些仲裁方针或流程中可能疏漏或欠缺的地方,同时也包含仲裁委员会参与管理员解任的方式以及具体流程。并且,如果在这一段时间内对于某些特定细节未取得共识而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情况,也可以暂时要求仲裁管理员不去处理此细节可能相关的案件(比如管理员解任),直到社群讨论出共识为止。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56 (UTC)
- @Allervous、ASid、Borschts、CopperSulfate、Kenny023、Newbamboo、ZhaoFJx、人间百态、桐生ここ、薏仁將:无论如何,我们应在十一月一日前有所结论;现时有几种方案:
- 一、暂停选举安全投票,直至仲裁规则全部确定,及(或)相关职权问题获得解决;
- 二、继续安全投票,但在满足上述其余条件以前,尚不正式就任,任期亦顺延推迟;
- 三、继续安全投票,并按时就任,但在满足上述其余条件以前,不受理仲裁案(或至少不决定结果);
- 以上,请诸位及时商榷。社群亦可就此发表意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06 (UTC)
- 我觉得在社群成员提出有效意见(即指出方针中确实存在的疏漏的地方)之前,应当假定仲裁委员会上任以及受理案件没有问题。因此本人不认同
满足上述其余条件以前
这一说法(具体是指什么条件?谁来决定“条件”是否满足?)--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13 (UTC)- 上面有一种意见认为,仲委会流程由委员自行制定即可。按此道理,自然是由候任委员商讨决定仲委会是否已得正常行使职权。若反之,认为社群应介入仲裁规则制定,则就近期若干混乱及新起质疑而言,亦有必要重新梳理情况。另现社群已有部分成员(可以不包含我)不满仲委会事宜推进过于急就章,鉴于仲裁机制之信誉基础来自社群广泛认可,如此一重要机构,显然单纯“假定上任以及受理案件没有问题”是不足够的,理当要“确定”才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22 (UTC)
- 此外,不管具体条件如何,我亦希望能等待诸位候选同志的看法;仲委会毕竟从其中选出,故候选人本人看法亦颇重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28 (UTC)
- 那你的个人看法呢?(你也是候选人之一啊。)--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32 (UTC)
- 本人理想向来是方案一,因暂时推迟选举投票,乃方便社群认识更新情势,实有益无害。但毕竟有人觉得已箭在弦上,不宜悬崖勒马,所以此处亦尝试提出其他方案,以供商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23 (UTC)
- 个人也倾向方案二。--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20:15 (UTC)
- 本人理想向来是方案一,因暂时推迟选举投票,乃方便社群认识更新情势,实有益无害。但毕竟有人觉得已箭在弦上,不宜悬崖勒马,所以此处亦尝试提出其他方案,以供商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23 (UTC)
- 大致认同Deadbeef的意见。如果非要选一个,方案二是相对理想的,但我对上述待解决事项感到不安,如何定义“全部确定”?“职权问题”指的是?一个制度永远都可以提出新的问题,这也是为什么方针都会有修订案,立法之际不可能轻易考虑全部因素,随着实际执行起来,发现其中的问题再提出更改,这也是现实的运行状况。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要用什么字体去发放?仲裁委员会能不能对一个用户作出站外约束的条款裁决(如:不得再于站外骚扰特定用户)?新的问题永远都有,难道只要提出问题就可以把仲裁委员会的成立无限期搁置?假若相关问题皆对仲裁委员会的成立基础没有直接影响的话,我不同意以上任何一个方案。--B+ 2024年10月30日 (三) 06:27 (UTC)
- 那你的个人看法呢?(你也是候选人之一啊。)--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32 (UTC)
- (!)意见方案二,反对推迟投票——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04 (UTC)
- 不赞同推迟。--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9日 (二) 23:16 (UTC)
- 我觉得在社群成员提出有效意见(即指出方针中确实存在的疏漏的地方)之前,应当假定仲裁委员会上任以及受理案件没有问题。因此本人不认同
- 我的意见是,如果涉及管理员解任的运作结果要一并启用,我会维持暂停投票意见。4月时的民意调查结果是,社群发起,仲委会给调查报告,再交由社群最终决定是否解任,并没有授权仲委会“紧急除权”,和目前讨论中的管理员解任内容看来是两回事。不过,若抽掉目前看来讨论未明的管理员解任部分,在似有争议的流程方面,经由Borschts君的概述,以及个人重新理解后,认为仲委会成员上任后,依据现有方针与指引的基础,机动调整对应案件仲裁流程是没问题,那么我会认同继续安全投票,直接上任也可以。授权部分我认为往后社群可以再讨论是否扩张。但也请考虑目前社群对此投票的信任度。--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41 (UTC)
- 如果未形成紧急除权这一解任方式的共识,那仲裁委员会自然不会进行紧急除权这一操作。仲裁委员会遵循仲裁方针,在仲裁方针或其他方针在管理员离任的具体流程未完全定义的情况,我相信选上的仲裁员也知悉,并不会作出于社群共识之外的决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4:52 (UTC)
- 仲裁规则最后会是怎样子,或多或少会影响投票者意向;如果规则还不能在投票前确定,投票者能否全盘考量候选人是否适任?所以我的意见是方案一,全部事情确定好了才开始投票。--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14 (UTC)
- 请问有什么规则你认为还未确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48 (UTC)
仲裁委员会候选人在站外个人群组拉票一事
[编辑]如题,仲裁委员会候选人之一SickManWP昨天在自己私人群组写下
你们可以不支持我
但是希望你们支持Allervous Newbamboo ZhaoFJx Ericliu1912 Kenny023和薏仁将
这一段话,另外本人也有截图保存其在2024-10-17在同一群组写下(如要仲裁委员会永封UUM)首先我 Allervous Newbamboo要当选
这句话,我加入括号部分是对于上下文的合理补充,如有需要我也可以上传此截图。
此群组在今天转为私人群组,在转为私人群组之前经本人观察有93个群员。我觉得这两个发言已经完全违反了WP:VOTESTACK和WP:STEALTH的拉票指引,而在中维仲裁委员会成立之前没有良好的讨论站外问题的方法,只好在此公开讨论。
注:根据WP:OUTING方针:SickManWP自愿在站内用户页公开自己的Instagram账号,其个人信息链接下有一linktree链接,链接到包含自己个人群组的Telegram账号,因此个人不认为侵犯隐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50 (UTC)
- 请依照相关程序处理,看这种行为目前站内是否有对应程序处理,我看了其实蛮遗憾也蛮难过的,投票都尚未开始,候选人就要卑微成这个地步...那这样子被提及的以及未被提及的候选人又该如何是好?作何感想?--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05 (UTC)
- 我想知道目前有什么样的相关程序处理此事?这种利用自己个人群组来拉票的事情个人认为非常严重并令我对其丧失信任。--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1 (UTC)
- WP:ANM?--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5 (UTC)
- 可以成立吗?--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7 (UTC)
- 如有管理员愿意将这件事情当做ANM提报处理我不反对。但作为社群我们也应当讨论接下来怎么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9 (UTC)
- 通知当事人@SickManWP:看看有没有回应。--A1Cafel(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21 (UTC)
- @A1Cafel:注意到您大幅更改了多个对话的缩排,但我一一复核之后发现没有一个缩排有问题,您更改之后甚至导致旧留言回复毫不相关的新留言,请赶紧恢复原状!--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47 (UTC)
- 已代为复原。——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50 (UTC)
- 已删除您的重复签名。——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51 (UTC)
- @A1Cafel:注意到您大幅更改了多个对话的缩排,但我一一复核之后发现没有一个缩排有问题,您更改之后甚至导致旧留言回复毫不相关的新留言,请赶紧恢复原状!--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47 (UTC)
- 通知当事人@SickManWP:看看有没有回应。--A1Cafel(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21 (UTC)
- 这种弃保行为实在很不适当,
我个人倾向他失去候选人的资格这会让社群用户质疑其是否仍具候选人资格,至少在这次的行为上。--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7 (UTC)
- WP:ANM?--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5 (UTC)
- @Ericliu1912君,麻烦请至此处商讨,谢谢。--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5 (UTC)
- 看到这份名单里有我的名字,个人就此申明下我与SickManWP君私下没有任何联系,在此感谢对方的信任。但个人明确反对这种拉票行为。以上。--Kenny023(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23 (UTC)
- 不管他怎么说,那都是他个人的事,本人不曾使用任何通讯软体与其他用户交流,所以私下不存在任何联系。不需要拉票,谢谢。--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9日 (二) 09:36 (UTC)
- 本人虽在相关群组,但未留意到相关发言,亦未就涉他人之相关仲裁议题与当事人接触,对此事造成的误解深表遗憾,感谢各位的关注。--🎋竹生🎍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23 (UTC)
- 我想知道目前有什么样的相关程序处理此事?这种利用自己个人群组来拉票的事情个人认为非常严重并令我对其丧失信任。--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1 (UTC)
- 这什么人啊,身为候选人居然搞这种事情,真是无语。--———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14 (UTC)
- 已提报,Special:Diff/84767163。--———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40 (UTC)
在仲裁委员会筹办和讨论时,本人早就对于是否应参选仲裁委员会长期感到犹豫不决。纵使本人希望略尽绵力参与仲裁事务和希望委员会并非全是精通站务的编辑,但也预想到会有人就本人于2023年6月的不愉快事件作出提问。本人自从10月20日被问到Q7起就对仲裁委员会选举萌生退意,这会心一击对本人在社群成员间的形象大打折扣。在回答Q7并成为问答中问题最多的候选人后,本人已对当选不抱希望,并认为自己唯一能当选的可能性是大部分的投票者不看候选人的问答就投票。因而本人对于自身的选举早已不介怀,只希望本人欣赏的候选人顺利当选,而我则能早日全身而退。我这几天亦有想过在客栈中提出退选或与SCP-2000君公开和好,但在咨询两位资深用户后,他们皆认为我不应公开张扬此事,避免加深事件对我的负面影响。我与言论中提及的Allervous、薏仁将、Kenny023皆没有在站外有任何联络,三人在本讨论串发表前亦对本人发言支持他们之事亦不知晓。本人其后在群中亦有表示所有的候选人本人都支持,可惜的是窥群的各位似乎只看到我对部分候选人的特别提及。
本人与UjuiUjuMandan的价值观上存有冲突后,我并不希望群友在群中讨论过多关于他及部分维基人的争议行为,因为这有损我群不同立场群友间和谐的讨论气氛,亦有被群外成员看到而遭诟病的风险。对于本人于10月17日的发言,虽然本人的立场有偏颇,我亦同意当时的讨论氛围有试图通过仲裁委员会将UjuiUjuMandan永久封禁之嫌。我当时是相信Allervous和薏仁将并不支持UjuiUjuMandan的行为,但也希望早点结束相关话题,于是作出此等鲁莽的言论。本人在此两次事件中严重低估自己的个人群组在社群眼内的关注度,我在今早亦于群友建议下将群组转为私人群组,以保护部分并非维基人的群友。
最后,由于部分用户对本人目前是否仍具有参选资格抱有怀疑,加上此选举亦对本人的学业成绩及心理健康构成影响,只要经社群成员同意并确立退出选举程序,本人便可,也愿意退出仲裁员选举,不再参与任何筹办事务。有鉴于本人学业和现实生活繁忙,本人将在三年内不会参与社群内的任何职务选举,不论是管理员或仲裁员,本人一律都不会接受。我自问接受参选仲裁员提名是本人这一年犯过最大的错误,好比一个长期长暗疮的人吃了A酸,身上所有的毒素就都涌现出来一般。有鉴于本人确实无意中触犯拉票行为,我在此承认本人违反0xDeadbeef提出的“堆积票数”及“秘密拉票”指控,并愿意承担管理员或仲裁委员会筹组方给出的任何处理。我在此希望参选投票的各位都能按照自己的意愿为心仪的候选人投票,不要被本人的立场左右。再一次感谢大家对本人不当言行的讨论,亦衷心希望本人能早日回到创建地理条目的岗位,相信这样对于本人及中维的前途最有帮助。也再一次祝愿仲裁委员会的机制能顺利在中维实行。--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09 (UTC)
- (:)回应:虽然当初推荐提名个人的是阁下,我甚是感谢,但如今事态演变至如此,我个人感到诧异以及遗憾,您现在的表示个人无法再过于苛责与您,您很可惜的用错误的方式表达您的想法,后续相关提报请静待社群与管理员处理评断,只能祝福你现实生活一切安好顺遂:)--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19 (UTC)
- 个人认为,这种拉票行为是非常严重的。SickManWP,你在这个社群待了许久,肯定比我更了解在站外群体尝试操控站内事务的情况在中维有多恶劣。就在知道这样行为能够对社群带来的影响下还能够在一个自己参选的选举下进行拉票尝试操控选举,说实话令本人非常失望。
本人在此两次事件中严重低估自己的个人群组在社群眼内的关注度,我在今早亦于群友建议下将群组转为私人群组,以保护部分并非维基人的群友。
这句话令我更加疑惑。是否说明你认为如果社群对于你的个人群组的关注度符合你的预期(即没有当前这样的关注),你就认为你的发言是合理的了?整体回复唯有有鉴于本人确实无意中触犯拉票行为,我在此承认本人违反0xDeadbeef提出的“堆积票数”及“秘密拉票”指控,并愿意承担管理员或仲裁委员会筹组方给出的任何处理
这一句直接回应了对于你拉票行为的疑问,这让大家如何相信你意识到你在站外拉票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亦或者,换个社群不关注的群组,即可继续拉票行为?- 这个回复整体而言不直接针对拉票行为进行回复,似乎是向社群道歉了,又似乎没有,但若是干了站外拉票这样操纵社群共识的行为,丧失社群成员对自己的信任之后,是否就能够通过道歉来重拾此信任?很抱歉我本人仍然为此持有保留意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36 (UTC)
- 我十分同意beef阁下
这种拉票行为是非常严重的
这一观点,也对维基病夫阁下的言论表示遗憾,不过依敝人之愚见,此番对维基病夫阁下动机的解读似乎有点过激(具体原因论述见此),对于beef阁下问维基病夫是否就能够通过道歉来重拾此信任?
敝人认为,作为广受关注的仲裁员候选人,此次事件造成的影响维基病夫不得不接受,后面如果维基病夫还有其他参选意愿,社群很可能依旧会记住这些事,他依然要承担这些后果,这已经是一种惩罚了,所以我认为在褫夺维基病夫仲裁员候选人的身份后,惩罚不必过重,而且在我的视角来看,我认为维基病夫已经拿出了很诚恳、很真诚的道歉态度了,或许他没有考虑到beef阁下说的那些点,有些论述不够全面,不足以服众,但可以看得出有一个很诚恳的态度了,如果苦苦为难,可能对维基病夫来讲也会非常困扰。--—フラドンスタ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0月29日 (二) 13:54 (UTC)- 你在这里的留言说你同意拉票行为非常严重,你在那边的留言说
罪不至拉票
、我认为真的不算什么特别大的错
,我不了解你究竟是要表达什么样的观点。--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04 (UTC)- @0xDeadbeef:我的意思是站在我个人的角度,我认为维基病夫的言论主观上不是在拉票,而是在表达自己的观点;但客观上他发表此言论难以避免拉票的嫌疑,且作为仲裁员候选人发表此观点确实不合适,所以维基病夫需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他因此言论造成的社群对他的质疑和不信任,是他必须要承担的后果。--—フラドンスタ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1 (UTC)
- 了解--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9 (UTC)
- @0xDeadbeef:我的意思是站在我个人的角度,我认为维基病夫的言论主观上不是在拉票,而是在表达自己的观点;但客观上他发表此言论难以避免拉票的嫌疑,且作为仲裁员候选人发表此观点确实不合适,所以维基病夫需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他因此言论造成的社群对他的质疑和不信任,是他必须要承担的后果。--—フラドンスタ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1 (UTC)
- ( π )题外话:参考中华民国选罢法第56条,投票日当天不可从事宣传造势,我看了一下其他用户意见,这样事情有没有涉及到贿选呢?--Sinsyuan✍️💙🐻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09 (UTC)
- 然而似乎没到投票日。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2 (UTC)
- 我认为贿选就更不至于了吧 囧rz……即使从他的言论客观上造成的不良后果来看,维基病夫似乎没有给别人施以实利,所以“贿”更谈不上吧。。。--—フラドンスタ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3 (UTC)
- 这哪跟哪啊。。。中华民国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又不适用于本站,这扯得也太远了吧?--———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10 (UTC)
- 基本同意,若彼已承担“政治责任”而退选,则社群当不必过度追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14 (UTC)
- ANM相关提报已由Cdip150君警告作结。--🎋竹生🎍 2024年10月29日 (二) 23:28 (UTC)
- 你在这里的留言说你同意拉票行为非常严重,你在那边的留言说
- 本人选择对事件本身及0xDeadbeef的质疑不作进一步回应,我认为我目前的状态难以再回应他对本人回复的质疑。我和0xDeadbeef辩论再多,都无力改变事件的处置,且应尊重第三方给出的裁决。若社群给予本人更重的处置,我必然会遵从这一结果;若社群认为本人退选便足够承担,本人便在充足时间考虑自己是否继续参与维基百科。--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30日 (三) 03:23 (UTC)
- 不好也不便再说些什么,因为你已经意识到问题出在那,那请自行放维基假,在这段时间好好沉淀整理思绪,无论后续你选择为何,你缺乏的可能是勇气与自信以及谨慎,那天当你找到你所失去的那些,欢迎再回维基百科,我给与你的祝福是不变的。--薏仁将🍀 2024年10月30日 (三) 03:54 (UTC)
- 我十分同意beef阁下
同为参选者不好多说什么,只是希望社群能重视起站外群组可能会对站内讨论产生影响甚至是操纵站内讨论,也希望日后仲裁委员会(如果能成立的话)能够慎重且客观处理与此类似的案件。--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5 (UTC)
- 认同你的观点。针对此事社群可能确实无法通过讨论处理这种严重违反拉票指引的问题,首先SickManWP应当退选,我觉得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了。至于这种严重影响社群成员之间信任、影响程序正常运行的行为,是否以要求其退选就足矣,我想如果社群无法讨论出一个结果,那么当仲裁员上任后应该接手处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25 (UTC)
仲裁委员会退选程序
[编辑]
SickmanWP写说:“只要经社群成员同意并确立退出选举程序”。似乎并不需要有程序?直接退选即可?安全投票要不要改?在phab:T377171提一下?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24 (UTC)
- 然后这选举怎么什么都找不到……公告栏根本没有仲裁委员会的消息,得手动进arbcom首页再去找选举链接。翻到讨论页还发现,在这种根本没人看的地方还在讨论选举指南这种议题。phab任务也找不到,我是去p站搜arbcom zh才找到的T377171,回来搜还发现没结果。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28 (UTC)
- 甚至《WP:仲裁》点进去还写的是“
中文维基百科则对该委员会之建置尚无共识
”……这真的合理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43 (UTC)- 那个已经是一个月前的事情了0.0--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11:13 (UTC)
- 有空可参考此一讨论(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12 (UTC)
- Bulletin曾经有一行人事通知,好像被存档了,可能有人认为待至投票时再重新公告比较适宜。——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29日 (二) 13:22 (UTC)
- 甚至《WP:仲裁》点进去还写的是“
- 虽现无明文退选机制,但或可视该候选人授权投票因不再参选中止/无效。另告知确认提名的行政员@AT、Shizhao。--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48 (UTC)
- 既然安全投票还没开始,那么直接移除该候选人就好,不过我看上面还有讨论说是否应该继续仲委会的选举呢...。另外,这个情况反而让我想到社群可能需要讨论一下如果有候选人在安全投票期间宣布退选时应该如何处理。--AT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55 (UTC)
- 如果主动退选的话,出结果视为自行请辞;如果是被动退选(例如宣布不合资格),统计结果时忽略。(?)——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0日 (三) 06:32 (UTC)
- 投票期间退选就直接移除投票链接,结束后不再计票就好了吧。如果是计票期间退再按您说的这样办,不过纠结这个程序就没太大意义了,影响的只是WP:管理人员任免记录的书写。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0日 (三) 06:58 (UTC)
- 如果主动退选的话,出结果视为自行请辞;如果是被动退选(例如宣布不合资格),统计结果时忽略。(?)——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0日 (三) 06:32 (UTC)
- 既然安全投票还没开始,那么直接移除该候选人就好,不过我看上面还有讨论说是否应该继续仲委会的选举呢...。另外,这个情况反而让我想到社群可能需要讨论一下如果有候选人在安全投票期间宣布退选时应该如何处理。--AT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5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