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其他
發表前請先搜尋存檔,參考舊討論中的內容可節省您的時間。 |
- [人事] SCP-2000、ATannedBurger、0xDeadbeef、S8321414、ASid獲提名為管理員,Peacearth獲提名為行政員、監督員,目前投票進行中,歡迎踴躍參與。
- [公告] 修訂高風險模板指引導語、延長RfA提名窗口及修訂IP封鎖豁免權授予者方針已經通過。
- [公告] 調整《WP:非原創研究#翻譯》章節、去掉《消歧義》指引頁中(非所有消歧義頁面)描述項末的句號、取消部分模板中羅馬化轉寫斜體格式、規限電視節目條目播放資訊、公佈管理人員任免案投票人數、調整地名命名常規的規定及調整WP:列明來源正在公示,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 [討論] 互助客棧方針區正在討論用戶組自我除權、擴充ITNR獲選類別、把最近逝世最後編輯工具加入維基百科:新聞動態候選及GFDL相關規範加入,請踴躍參與討論。
- [討論] 互助客棧其他區正在討論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等事、本地部署安全投票及相關權限及關於仲裁委員會職權的疑問,請踴躍參與討論。
- [討論] 有用戶正就仲裁委員會成立後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徵求社群意見,請踴躍參與討論。
- [廣告] 維基百科拉美月正在舉辦,歡迎參與。
存檔 | ||||||||||||||||||||||||||||||||||||||||||||||||||||||||||||||||||||||||||||||||||||||||||||||||||||||||||||||||||||||||||||||||||||||||||||||||||||||||||||||||||||||||||||||||||||||||||||||||||||||||||||||||||||||||||||||||||||||||||||||||||||||||||||||||||||||||||||||||||||||||||||||||||||||||||||||||||||||||||||||||||||||||||||||||
---|---|---|---|---|---|---|---|---|---|---|---|---|---|---|---|---|---|---|---|---|---|---|---|---|---|---|---|---|---|---|---|---|---|---|---|---|---|---|---|---|---|---|---|---|---|---|---|---|---|---|---|---|---|---|---|---|---|---|---|---|---|---|---|---|---|---|---|---|---|---|---|---|---|---|---|---|---|---|---|---|---|---|---|---|---|---|---|---|---|---|---|---|---|---|---|---|---|---|---|---|---|---|---|---|---|---|---|---|---|---|---|---|---|---|---|---|---|---|---|---|---|---|---|---|---|---|---|---|---|---|---|---|---|---|---|---|---|---|---|---|---|---|---|---|---|---|---|---|---|---|---|---|---|---|---|---|---|---|---|---|---|---|---|---|---|---|---|---|---|---|---|---|---|---|---|---|---|---|---|---|---|---|---|---|---|---|---|---|---|---|---|---|---|---|---|---|---|---|---|---|---|---|---|---|---|---|---|---|---|---|---|---|---|---|---|---|---|---|---|---|---|---|---|---|---|---|---|---|---|---|---|---|---|---|---|---|---|---|---|---|---|---|---|---|---|---|---|---|---|---|---|---|---|---|---|---|---|---|---|---|---|---|---|---|---|---|---|---|---|---|---|---|---|---|---|---|---|---|---|---|---|---|---|---|---|---|---|---|---|---|---|---|---|---|---|---|---|---|---|---|---|---|---|---|---|---|---|---|---|---|---|---|---|---|---|---|---|---|---|---|---|---|---|---|---|---|---|---|---|---|---|---|---|---|---|---|
| ||||||||||||||||||||||||||||||||||||||||||||||||||||||||||||||||||||||||||||||||||||||||||||||||||||||||||||||||||||||||||||||||||||||||||||||||||||||||||||||||||||||||||||||||||||||||||||||||||||||||||||||||||||||||||||||||||||||||||||||||||||||||||||||||||||||||||||||||||||||||||||||||||||||||||||||||||||||||||||||||||||||||||||||||
早於10日的討論將會由Jimmy-bot存檔。 |
# | 💭 話題 | 💬 | 👥 | 🙋 最新發言 | 🕒 (UTC+8) |
---|---|---|---|---|---|
1 | 仲裁委員會的選舉 | 1 | 1 | LuciferianThomas | 2024-10-22 10:22 |
2 | 引進CampaignEvents擴充功能 | 36 | 9 | ZhaoFJx | 2024-10-29 08:44 |
3 | 為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等事 | 139 | 33 | Ericliu1912 | 2024-10-27 05:43 |
4 | 管理人員申請預討論(2024年9月) | 119 | 32 | Ericliu1912 | 2024-10-27 05:49 |
5 | 仲裁委員會選舉預討論 | 1 | 1 | LuciferianThomas | 2024-10-22 10:24 |
6 | IPBEG選舉改革 | 19 | 10 | ZhaoFJx | 2024-10-28 08:39 |
7 | 提醒:互聯網檔案館暫時無法使用 | 4 | 3 | Ericliu1912 | 2024-10-27 05:51 |
8 | Internet Archive已暫停多日 | 15 | 10 | 航站區 | 2024-10-29 21:07 |
9 | 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權限 | 26 | 9 | LuciferianThomas | 2024-10-28 12:29 |
10 | Category:使用建立條目精靈建立的頁面是否應有機械人自動移除? | 3 | 2 | 忒有錢 | 2024-10-28 00:34 |
11 | 亞洲月2024 | 18 | 10 | 魔琴 | 2024-10-29 14:17 |
12 | 慨歎,今天GAN清空 | 6 | 4 | Sanmosa | 2024-10-21 22:21 |
13 | 能否摺疊一下存檔 | 6 | 4 | Ericliu1912 | 2024-10-24 16:50 |
14 | 關於圖片的著作權問題 | 3 | 2 | Thyj | 2024-10-24 09:20 |
15 | Globan ban request against User:Won1017 | 4 | 4 | 魔琴 | 2024-10-26 15:55 |
16 | 關於仲裁委員會職權的疑問 | 77 | 17 | Borschts | 2024-10-30 14:27 |
17 | 仲裁委員會候選人在站外個人群組拉票一事 | 34 | 14 | 薏仁將 | 2024-10-30 11:54 |
18 | 仲裁委員會退選程序 | 10 | 8 | 魔琴 | 2024-10-30 14:58 |
發言更新圖例 |
---|
|
|
|
|
|
特殊狀態 |
已移動至其他頁面 或完成討論之議題 |
手動設定 |
當列表出現異常時, 請先檢查設定是否有誤 |
正在廣泛徵求意見的議題
您可在維基百科:回饋請求系統訂閱特定主題的徵求意見討論通知。 |
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Template talk:Duck § 更正默認提示文字?
@Cookai1205、Yoyolin0409:參見 WP:DUCK。確有理由變更、去除「一望而知」字樣。冀達成共識。— 𝕏ℂ𝕠𝕞𝕙𝕘𝕙𝕒𝕝𝕝 talk 2024年9月24日 (二) 02:18 (UTC)
仲裁委員會的選舉
[編輯]引進CampaignEvents擴充功能
[編輯]
路過看到這一擴充功能,因本站時常舉行編輯松,似乎可以引進來測試一下看看效果,不知諸位覺得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6日 (五) 02:05 (UTC)
- (+)支持:順便把擴充功能主頁翻譯到中文了 ——即請秋安 ZhaoFJx(論•編) 2024年8月16日 (五) 09:37 (UTC)
- 個人不反對此等引入。不過,現階段如何運用該功能?就個人理解,本站編輯松的註冊大多利用維基上的頁面(如動員令)或 fountain(如亞洲月),似乎它略簡單的註冊功能(缺乏計分功能)未必適用本站?而它的邀請功能雖明顯有利編輯松的參與度,但現在仍測試中。謝謝。--SCP-0000(留言) 2024年8月18日 (日) 13:12 (UTC)
公示7日,2024年9月2日 (一) 13:20 (UTC)結束:討論用戶就引進CampaignEvents擴充功能一事基本達成共識,進入公示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6日 (一) 13:20 (UTC)
問題不當本人想問一下,只有2人也算「達成共識」嗎?雖然7日之內無人加入,但是2人是不是太少了?(我還是新手,不太懂)--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的第1000次編輯! 2024年8月29日 (四) 04:46 (UTC)
公示通過,請求引入該擴充功能。––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2日 (一) 13:26 (UTC)
- 已依部署手冊向Phabricator提交——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2日 (一) 18:18 (UTC)
活動組織者用戶組相關討論
[編輯](※)注意 部署後,中維將新增「活動組織者」用戶組,允許發起CampaignEvents活動及活動註冊,和向參與者發送電子郵件。該用戶組將由管理員管理。——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11日 (三) 02:09 (UTC)
- 是否應該允許這一組自己移除自己的權限?這像是一種本站的慣例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12 (UTC)
完成——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12日 (四) 02:43 (UTC)- 需要討論——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12日 (四) 03:19 (UTC)
- 大概沒有問題,建議允許自行取消權限。話說,亦應考慮建立本地權限描述頁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17 (UTC)
- @Ericliu1912: WP:用戶權限級別,WP:權限申請,和T:方針列表應作出變更,WP:活動組織者應被建立。有什麼漏掉的嗎——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12日 (四) 02:17 (UTC)
摘要一下上方意見,部署後將同時建立用戶組活動組織者(event-organizer)。
准予啟用CampaignEvent活動註冊 campaignevents-enable-registration
,建立CampaignEvent活動 campaignevents-organize-events
,和向註冊者發送電子郵件 campaignevents-email-participants
。
該權限將由管理員管理,並在Wikipedia:權限申請處申請,權限擁有者也可自我移除權限。參見Meta:Event_organizers與Registration。望社群提出想法建議,謝謝。——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12日 (四) 13:16 (UTC)
- 轉交至Phabricator——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17日 (二) 13:16 (UTC)
- 開發者說他們現在沒這功能 囧rz……並建議先走不能自我移除權限的部署,後面再討論自我除權。上方權限管理部分修改後將僅允許管理員管理權限,活動組織者暫時無法自我除權。屬於由於技術原因進行事實修訂,若無人反對就這樣修訂了
- 其實這點值得專門開個討論串,因為像大量賬戶建立者、巡查豁免者、檔案移動者、IP封鎖豁免者和授予者、巡退員甚至管理員都可以移除自己帳號的用戶組,然而過濾器助理、仲裁委員會成員(組列表裏已經有了)等等卻不具備該功能,也許社群可以考慮統一用戶組自我除權之權限。——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19日 (四) 01:45 (UTC)
- 另一點是,剛才翻權限列表,發現可能與WP:活動參與者有着無意關聯,不知是否應該修改event-organizer的譯名?——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19日 (四) 01:51 (UTC)
- 有沒有想過直接整合兩個權限...--1233 (T / C) 2024年9月19日 (四) 17:17 (UTC)
- 兩者明顯有異吧?前者是「組織者」,後者則是「參與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2 (UTC)
- 我說的是大量帳號建立者...--1233 (T / C) 2024年9月22日 (日) 12:04 (UTC)
- 有道理,可留至未來討論處理。——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29日 (日) 22:54 (UTC)
- 我的理解是這個新的組是某個擴充功能的附帶設定,原來的「大量帳號建立者」是一個原生的組,所以不適合合併 Stang★ 2024年10月13日 (日) 02:22 (UTC)
- 有道理,可留至未來討論處理。——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29日 (日) 22:54 (UTC)
- 我說的是大量帳號建立者...--1233 (T / C) 2024年9月22日 (日) 12:04 (UTC)
- 兩者明顯有異吧?前者是「組織者」,後者則是「參與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2 (UTC)
- 有沒有想過直接整合兩個權限...--1233 (T / C) 2024年9月19日 (四) 17:17 (UTC)
- 工單過去快兩周……還沒處理好……——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26日 (六) 01:56 (UTC)
- 一併更新Mediawiki:Gadget-MarkRights.css的話,利用「策劃活動」中的「策」一字如何?或者為「活動組織者」中的「組」?顏色可沿用類似用戶組的藍色。——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29日 (二) 00:19 (UTC)
擴充功能預計在10月2日UTC 13:00部署,即UTC+8 21:00。——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30日 (一) 21:57 (UTC)
- 另提,歡迎各位前去本地化Campaign Events介面——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30日 (一) 22:18 (UTC)
- 擴充功能已部署——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2日 (三) 22:20 (UTC)
- 希望提前申請該權限,以便測試,還有準備接下來的編輯松活動。權限申請頁好像還沒寫就先在這申請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4日 (五) 19:35 (UTC)
- 🏳️先投降,方針還沒寫好。等到申請權限頁等零零總總事情就緒後,我定會第一個提名魔琴老師。——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5日 (六) 03:14 (UTC)
- 討論已在方針區建立——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6日 (日) 03:05 (UTC)
- 話說這個活動是只能在metawiki建立嗎?我在本地沒找到建立活動的入口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8日 (二) 02:44 (UTC)
- 書生君可參考mw:Help:Extension:CampaignEvents/Registration上的指引,不過好像只有活動組織者會有彈窗,其他人沒有 囧rz……——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8日 (二) 11:09 (UTC)
- 話說這個活動是只能在metawiki建立嗎?我在本地沒找到建立活動的入口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8日 (二) 02:44 (UTC)
我和@魔琴粗略測試了一下該擴充功能,目前發現有以下問題:
- (本地)建立頁面時出現「命名空間偵測錯誤」提示
- (本地)Special:用戶權限內用戶組未翻譯
- 本地化錯誤
- 部分文本未翻譯
- 刪除過活動的頁面上無法重新建立活動
希望能實現這些功能:
- 用戶頁大量資訊發送
- 貢獻跟蹤
- 報名後指引
- 用戶篩選
——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26日 (六) 01:56 (UTC)
- 補充:
- 3.2:設定活動起訖時間的介面完全不符合中文習慣(二 1 10月 2024 00:00)
- 5:參與者報名時自動跳出報名表單,這沒有問題。但如果選擇打開新頁面報名(或者修改報名資訊),保存後沒有連結或者自動重新導向回到Event頁面,必須使用瀏覽器的後退功能。比較影響用戶體驗。
- 貢獻跟蹤:這個功能大概是要配合Outreach的,這個活動連結Outreach後就能直接在Outreach檢視報名用戶的情況。
-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6日 (六) 07:51 (UTC)
- 另外,發送電子郵件的話,是由wikiwikimedia.org的名義發出的,回復至郵件似乎為操作發送的的用戶註冊電子郵件?
发件人:Wikipedia <[email protected]>
回复:ZhaoFJx <我的注册邮箱地址>
收件人:所有勾选的收件人 <勾选收件人之电子邮箱>
- ——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29日 (二) 00:44 (UTC)
為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等事
[編輯]
|
近期又一管理人員解任投票,甫應用安全投票之新制,技術實務運作尚難稱熟稔;又逢顯著外來干涉及共識形成程序疑慮,遂致前所未有之困窘,亂象叢生、弊端頻出,社群矛盾對峙趨於激烈,此實無庸置疑。與此同時,定期審視更新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有助於人才新陳代謝,充實本站進階維護量能。時值仲裁委員會組織籌備停滯之際,「遠水難救近火」,故謹以此話題為首,先行就管理人員任免制度若干既存問題略作檢討,望社群踴躍發表意見。改革路程自不必操之過急,但求氣象有所更新爾。本人謹提出三個大問題,社群可撥冗予以回應,或自行提出其他值得專門討論之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安全投票問題
[編輯]目前,本站之管理人員任免案,均採行安全投票制度。安全投票之匿名,優缺點一體兩面,優點在於得脫離現實外力束縛,保障自由表達意見,有助於完整呈現社群意志;缺點則在於幾無制衡極端之手段,如此次投票之若干附言,或因涉及與當事人之私人恩怨,極盡猥瑣下流之能事,對部分群體及特定個人之攻訐、人身攻擊及無理羞辱等暴言(本人不擬重述各種不堪入耳之文字於此,請自行閱讀相關內容),不僅早已背離解任投票本身形成有效共識之意旨,更遠遠超出社群應容忍之文明底限,而顯難以「可受公評」為藉口。此外,安全投票雖號稱得以防堵大規模公然拉票之威脅,惟迄今其效果不僅有待商榷,而社群因該制度高度封閉之特性,反而難以協助查核投票細節;如此次投票雖有嚴重擾亂之指控,但僅有少數電子郵件等書面證據,社群無法對比既有編輯貢獻,或額外確認許多可疑相關內容。又安全投票長期未能由本地社群完整掌握,須受制於全域社群等客觀限制;投票設定程序繁瑣冗長,更屢生不可抗力之技術問題,若與其他因素疊加,結果甚至可能損及管理人員任免案本身之公信力。安全投票本為預防若干外部勢力之現實威脅而設,此種威脅既已有消退跡象(與本站志趣不合之同志,多已分道揚鑣不復歸),加之以前述安全投票之弊端,雖難謂前述惡意影響蕩然無存(此處須特別強調仍不應低估危險),惟兩相權衡下,認為有酌加商榷該制度應用之必要,至少亦應有些許合理討論。謹嘗試提出問題如下:
- 一、社群過往執行安全投票,就可自行控制之部分(不包含須迎合全域動態之技術安排等),有何應從速改善之處(如事前人事選定等籌備作業、事後點票及公告程序等)?
- 二、社群應是否繼續於管理人員申請及管理員解任投票採行安全投票?或研議若干指標,持續評估是否沿用,乃至於採取行動,制裁投票過程可能出現違反方針與指引之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 就管理員解任而言,我個人覺得非常有必要返回公開討論的機制。
- 1、安全投票所帶來的「私隱」實際弊大於利,共識應當是一個持有不同意見的人互相嘗試說服對方的過程,而無法回復他人意見導致事實查核無法有效反駁(例:Bluedeck原話說不至於不限期封鎖,在解任介面持續被說成
第三方管理員不認同可構成查封理由
,而Bluedeck實際上會有限期封鎖。)另外,安全投票對於外部影響有混淆的負面效果,如果有人平時沒有編輯的突然在解任案上發表意見,則可能是被拉票。公開投票則讓社群更能夠找出可能影響。 - 2、安全投票程序複雜,給志願者帶來不必要的工作
- 3、未發現公開討論有哪些弊端,目前的惡意影響有利用資訊不透明的嫌疑,因此不認為站內投票會加強惡意影響。--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02:35 (UTC)
- 1、可自行控制之部分之後基金會可能允許直接在本地維基上舉行安全投票,有關要求可以跟基金會提。
- 2、安全投票可以保證意見不受干擾,雖然WP:暴力威脅風險降低,但也有公開表達意見者遭受WP:騷擾的問題,因此社群應繼續採行安全投票。
- 3、對於制裁投票過程可能出現違反CIV、PA等投票內容,應該可以宣告辱罵他人等違反方針的投票無效,相信很多人就不會發出違反方針的內容了。必要情況下也可以請求基金會協助,因為技術上還是能找到這個人的。
- 4、投票前就可以討論並嘗試達成共識,投票中也仍然可以在站內討論,也可以回復他人意見。另外也建議公開投票人名單即可找出可能的影響。
- --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03:34 (UTC)
有公開表達意見者遭受WP:騷擾的問題
- 如何證明安全投票減少騷擾,或公開投票騷擾現象會更多?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1:18 (UTC)- 使用安全投票,騷擾者不知道你的態度,所以根本不會騷擾你,因為他根本不知道你的意見和他一致還是相反。使用記名投票,騷擾者知道你的選擇和他不同,自然可以騷擾你。你維現在也有郵件騷擾這種事。--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13:07 (UTC)
- 這個和安全投票防止暴力威脅的原理是差不多的。--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0 (UTC)
- 並不覺得這種未經證實的事情(你只是提供了「公開投票可能有更多騷擾行為」的解釋,你並沒有證明這實際上會發生)可以作為以投票代替討論的理由。共識就應該以討論來產生,安全投票只會導致原本願意溝通的人更加兩級分裂(參考此次解任案)而對於對方的合理觀點不予理會。--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7 (UTC)
- 這個和安全投票防止暴力威脅的原理是差不多的。--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0 (UTC)
- 使用安全投票,騷擾者不知道你的態度,所以根本不會騷擾你,因為他根本不知道你的意見和他一致還是相反。使用記名投票,騷擾者知道你的選擇和他不同,自然可以騷擾你。你維現在也有郵件騷擾這種事。--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13:07 (UTC)
- 附議。甚至之於管理員選舉等重要議事事項也未嘗不能恢復到公開投票的模式。--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8月20日 (二) 06:31 (UTC)
- @SheltonMartin:可否澄清一下此
附議
是指哪一個留言--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12:58 (UTC)
- @SheltonMartin:可否澄清一下此
- (!)意見 雖然安全投票可以很好地隱藏發言人,並且在結束前無法得知意見,但這也催生了一些可從本次投票窺見的問題。A. 安全投票能保護投票人,可能會有人抱着找不到我的心態投票,導致一些公開投票不會出現的留言;B. 依WP:投票不能代替討論,隱藏意見對共識的取得是致命的,無疑盲人摸象。就好比辯論雙方只能寫意見到白板上,裁判喊321同時亮牌子並直接打分。縱觀RFA/AFD投票,經常會有人被他人說服後改票。
- 直接取消安全投票也可,但我也想了兩種不成熟的折中方案,供社群參考,拋磚引玉:
- 先行投票是否啟用SecurePoll
- 在依方針舉行SecurePoll前,先請各位維基人對是否啟用安全投票進行投票。投票完畢後,則按照結果正常執行程序。補充:也可考慮僅允許投票選擇投票方式的用戶參加正式投票,此舉一可以避免群發討論頁資訊,二可提前篩選用戶。
- 安全投票之優勢在於避免受他人威脅與保護自我私隱,如果上述二種訴求不強烈,大可採用更便捷的公開投票。缺點則會使過程冗長。
- 自願隱藏投票者
- 與舊投票方式無異,但是用戶可自行選擇隱藏投票簽名者。目前能想到的辦法是請求監督隱藏編輯者用戶名?
- 優點是便於劃無效票,並及時知道他人意見以供參考。缺點則會增加監督工作量。——即請秋安 ZhaoFJx(論•歡迎簽名) 2024年8月20日 (二) 15:52 (UTC)
- 不覺得兩方案可行,第一方案在原本SecurePool之上更加浪費時間,而不一定就解決投票代替討論這一問題。第二方案,首先技術層面上就很難做到,其次也阻止不了「寫下歪曲事實或誹謗的意見就走人」這種情況(因為如果實際匿名,那監督員不應知道是誰留下意見,而如果監督員知道所謂匿名的意義也就消失了,與其把擾亂用戶揪出來的責任交給監督員不如公開讓社群看到是誰)--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07:19 (UTC)
- 所以直接取消掉安全投票轉公開投票也挺好的,不過還是要看社群共識。對第二個方案我想補充一下,顯然不符合事實的投票質詢回復來來回回,自然可看出誰有理。而且可以考慮允許監督員作為受信任用戶監票並記錄,同時在爭議情況下綜合意見判斷特定投票是否有效。——即請秋安 ZhaoFJx(論•歡迎簽名) 2024年8月24日 (六) 09:09 (UTC)
- 我有替代方案就是同時進行公開投票和安全投票,擔心有安全風險或遭受暴力威脅騷擾報復的情況下可以登記為安全投票投票人,然後這些人使用安全投票,其他人使用公開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4日 (六) 17:37 (UTC)
- 仍不能避免此制度遭濫用。另一個想法是恢復公開投票,但允許有必要者向第三方行政員(或管理員?)報備後使用未公開分身帳號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6日 (一) 07:15 (UTC)
- 若那些留言嚴重到需要處理,社群完全可以請求基金會處理,而無需因噎廢食。想想為什麼基金會選舉使用安全投票?為什麼運動憲章使用安全投票?為什麼UCoC使用安全投票?為什麼en仲裁委員會使用安全投票?如果社群不打算徹底改革管理員任免,停止以投票決定結果,
改成就某人是否能擔任管理員一題不設時間限制辯論至得出共識為止
,那麼就不應該對投票制度倒行逆施。--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6 (UTC)- 某些純粹是道德低下的行為,如果換成公開投票,當事人不見得就敢如此在自己的簽名前面大放厥詞,就算堅持要發,至少也能公開為自己愚蠢的言論負責。我當然亦不會幻想這樣做能解決所有問題,但肯定能解決不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6日 (一) 15:36 (UTC)+1
- (!)意見:敝人在此結合上方「仲裁委員會」相關討論斗膽提出意見。首先個人仍然傾向採行「安全投票」,既然採行此方法的各種用戶投票偏好留言和外部干擾等相關影響難以預期,那麼即便恢復公開討論,也難保可杜絕此類影響,反倒留言的用戶須承擔更多所處地域和立場偏好所帶來的相關風險,而且如果採用公開的途徑檢視或「審視」是否有人趁此機會提出「不公道」或偏頗的留言,個人覺得似乎變成一種對用戶意願或意見偏好進行言論審查的作法,人們反倒因為有所忌憚而無法表達真實偏好,進一步而言,既要人們表達意願,又忌憚於讓人們自在發言或選擇,似有矛盾之處,個人擔心可能導致每個用戶的意見受到壓力終究無法在此時呈現;長久觀之,言論空間會否更為限縮呢?在表達個人真實偏好時,必須「先考慮提出具說服力或相當參考價值的觀點」才敢發言,此種前提會否加諸用戶自我審查的壓力呢?此種壓力是否必要?又或者使偏好表達更趨近於某種「立場正確」的形式?尤其在已經具備激烈爭端,或者就是要表達自身立場偏好的時刻,個人認為值得深思。
- 再說投票當下,用戶看不見其他人的留言和意見,投票後的結果,我認為也是眾人各自參考,不論是否滿意,既無法阻止人們從留言意見中尋求個人偏好的自我印證和反饋,也不具備顛覆或改變投票結果的影響力,各種留言反倒可能只是「偏好選擇的順勢表態」而已,我傾向認為他人既不須陳義過高,也不須全盤認可。反而對身處爭議的相關當事人而言,是否在此可能遭受他們認為「不公允評價」的過程中,受到不必要的惡意對待?社群是否提供當事人為自己發聲、澄清、闡明或如何自述的機會,以降低不必要的負面影響?個人認為或許在相關頁面中,投票結束後,可以提供當事人自我表達或社群協助點明顯然不妥當惡意留言的機會。
- 個人會認為,在不受拘束、自由表達的前提下,其實用戶發言的自我克制,可能是更值得被期待的。人們是否在意自身發言內容所抱持的心態和出發點,以及對他人的影響?無法一以概之或強求,但或許可以期許有些人會多一點考量,這有待時間驗證。因此,敝人的想法是,可以考慮增設一種象徵性的權限,名稱大致是「社群事務協調員」之類,定義為:「於平台活動和事務中可與其他用戶協作,於社群事務所表達言論和觀點對社群關注的公共命題具相當程度參考性,惟不具有其他顯明特殊、站務或社群事務權限。」而現正規劃的「仲裁委員會」往後(比如此次選舉以後)或可參酌此權限,甚至採機動編組,應實際案件需求組成。「社群事務協調員」的用戶參選資格不高於「仲裁委員會」,投票資格依現行規定,「社群事務協調員」內容大致如下:
- 1.所有社群成員互相投票,形式可參照先前的「全域社群事務協調員」(好像是這個名稱),但更為簡化,用戶可自行選擇是否對他人發問或應答他人問題。每年一選,員額可以「社群當下具投票資格用戶的1%」之類訂定(比如3000人取30名、3500人取35名等),換言之在第一次選完後,往後每年隨社群用戶人數增加按比例新增增補員額。
- 2.持權狀態同於其他站務權限,而除權條件為自行卸任除權、辭職、不活躍(一樣不活動半年),或經客棧討論達共識除權。
- 3.選出的協調員名單,為「仲裁委員會編組候選名單」,仲裁員名額和組成型態可依往後編組組成前所獲共識,或者按照現行共識也行,也就是往後可能機動調整當下的實際編制之類。
- 4.具管理員資格的用戶為協調員當然當選人員,可不列入協調員候選名單;其他用戶依所獲票數高低依序入選。
- 5.當(第一次或往後)仲裁委員會編組成立後,仲裁員編組有效期限可依現行共識,或於案件結束後解散。
- 6.往後增補的協調員所獲票數,列入既有的協調員當選名單排序。
- 7.下一次仲裁委員會編組成立前,可從既有協調員名單中參照用戶得票數高低,直接在徵詢當事人意願後,列入委員會編組或候選名單,往後的歷任仲裁委員會編組組成依此類推。隨着舊有協調員是否有意願、逐漸淡出、不活躍或不適任,自然可依名單往後逐名參考或徵詢「仲裁委員會」人選。
- 8.自然情形下,名單所列協調員可能逐漸增加。
- 個人傾向所有曾經或現在在此社群活動的用戶,其編輯等活動可得到或許某種相對持平的階段性評價,也或許可以某種程度降低「仲裁委員會」會否因「可能具備太大影響力」引起用戶間的忌憚,畢竟如果此機制的成形和實現成為「另一個具特殊效果爭執標的的開端」,對社群相關當事人和往後用戶產生其他各種影響,美意不盡完整呈現就比較可惜了。個人意見,稍顯冗胖,供參。--Kriz Ju(留言) 2024年9月4日 (三) 17:00 (UTC)
- @Kriz Ju: 我仔細讀完你的留言,我只能說我沒看到你對於安全投票相對於公開投票的好處說出了個所以然。如果你想回復我這裏的話我希望你能夠提供一個完備點的邏輯(因為X,所以Y,所以安全投票比公開投票好)
- 對於為什麼我個人認為公開投票會好,我上面已經寫下了我自己的理由,其中主要有提到秘密投票
無法回復他人意見導致事實查核無法有效反駁
、公開投票讓社群更能夠找出可能[拉票]影響
、安全投票程序複雜
、不認為站內投票會加強惡意影響
等論點。 - 那你這裏有提到對於公開投票下
言論空間會否更為限縮
這一論點我想回應的是:不應假設「言論自由」就是好的。從公開投票和秘密投票的留言對比之下可以看到,秘密投票下留言更多存在不尊重其他編者、不文明、嘲諷、陰陽怪氣的行為。我姑且認為這是因為秘密投票導致無法查詢到發言人,所以大家可以暢所欲言,展現出人性醜陋的一面,但這就是好的嗎?維基百科是什麼地方?是大家合作寫百科全書的地方。而暢所欲言的「言論自由」有助於編者合作嗎?有助於社群風氣嗎?我認為沒有。為什麼維基百科需要有文明方針,限制「言論自由」?因為維基百科不是能夠接納任何人的地方。對於那些一直不尊重其他編者,顛倒事實的人,我們有必要請他離開我們社群。所以:在表達個人真實偏好時,必須「先考慮提出具說服力或相當參考價值的觀點」才敢發言,此種前提會否加諸用戶自我審查的壓力呢
- 我認為此壓力是好的。對社群風氣有正面影響。 - 對於你想推行的事務協調員我自己只能看完覺得太麻煩。而且對於你所在的討論串公開討論和秘密投票的討論無關。--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5:18 (UTC)
- 對此命題,我不確定與0xDeadbeef閣下切入的視角是否全然一致。個人認為,雖然乍看是如您所說言論自由的相關命題,這肯定沒錯;而就個人所見以及隨後的衍生觀點,這是個小有複雜的命題,我認為這涉及幾個面向,是包括言論自由與規管、人身安全、公眾言論的影響力和傳播效果、社群行為與文化、社群爭端和價值衝突、授權信任的基礎以及可能的社群永續經營等面向構成的系統性命題。恕敝人暫無才學和心力一一對以上專案頁面細論並提供確切的科學客觀理據。退一步而言,是否公開投票、利弊如何、留言標準守則等事宜,端視眾人意見,比較簡便的辦法或許也可以在發言頁面加註個比如「請注意文明發言和社群守則」之類的警語即可(不論該頁面是否在第一時間公開),而且技術上應該也可以找到留言的用戶(必要性姑且不論)。至於您關切的焦點,個人在上方也已經提出看法乃至針對問題的具體作為,也純粹對於以上涉及命題面向提出發想,無意企圖證明什麼,這也並非一般自然科學命題,更多時候我認為是一種綜合性的選擇評估,當然也是隨人好惡參看,所以是否符合您的論證模式和喜好,就恕敝人由人隨意看看、隨喜心證了。感謝撥冗。--Kriz Ju(留言) 2024年9月8日 (日) 12:23 (UTC)
技術上應該也可以找到留言的用戶
你是指安全投票?據我所知,安全投票完全匿名,無法從留言找到用戶,於是才會有人身攻擊等亂象。- 我並非要將此作為多麼嚴肅的命題來探討,我知道裡面包含很多不同元素,但我僅僅認為你所提出的理由不完整足以說明為何RFDA應當需要保留安全投票而已,不過既然你也不願意繼續討論具體理由,那就罷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21 (UTC)
- 我沒什麼意見,理據確實不足,閣下喜歡用什麼投票就看眾人意見,謝謝。另外,若有冒犯,請各位高抬貴手。--Kriz Ju(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6:52 (UTC)
- 對此命題,我不確定與0xDeadbeef閣下切入的視角是否全然一致。個人認為,雖然乍看是如您所說言論自由的相關命題,這肯定沒錯;而就個人所見以及隨後的衍生觀點,這是個小有複雜的命題,我認為這涉及幾個面向,是包括言論自由與規管、人身安全、公眾言論的影響力和傳播效果、社群行為與文化、社群爭端和價值衝突、授權信任的基礎以及可能的社群永續經營等面向構成的系統性命題。恕敝人暫無才學和心力一一對以上專案頁面細論並提供確切的科學客觀理據。退一步而言,是否公開投票、利弊如何、留言標準守則等事宜,端視眾人意見,比較簡便的辦法或許也可以在發言頁面加註個比如「請注意文明發言和社群守則」之類的警語即可(不論該頁面是否在第一時間公開),而且技術上應該也可以找到留言的用戶(必要性姑且不論)。至於您關切的焦點,個人在上方也已經提出看法乃至針對問題的具體作為,也純粹對於以上涉及命題面向提出發想,無意企圖證明什麼,這也並非一般自然科學命題,更多時候我認為是一種綜合性的選擇評估,當然也是隨人好惡參看,所以是否符合您的論證模式和喜好,就恕敝人由人隨意看看、隨喜心證了。感謝撥冗。--Kriz Ju(留言) 2024年9月8日 (日) 12:23 (UTC)
- 閣下所言「未公開身分帳號」,或者編輯次數不達標帳號,若沒資格進行管理員存廢之安全投票,那麼該用戶能自行投票嗎?投票用戶不是系統篩選出的符合資質之用戶而後發出的邀請通知嗎?所以我不明白不符合投票的人如何能進行安全投票,此事如果可能,當不會現在才存在和發生。
- 另外,安全投票既然是之前的既定存在,必是前人多年經驗和智慧之結晶,也是經過審慎討論的。實行多年,現在為何就不合理了?當初都知道有公開投票,為何搞出安全投票,必是因為要解決出現的問題和隱患,那麼現在這些問題就不存在了嗎?正如已經有人提到的那樣,說白了,管理員是人,或許發生官官相護、與某交情相投之類事,即便投票人有百分之一二可能招致報復類對待,也是應該考量的,這是民主制度人性化思維方式。我記得,在安全投票之前,對於該管理員的爭議討論是有很充分的雙方意見交流展示的,關心社群的人想必大多都知道,罷免相關管理員的呼聲也並非這一次。以此次事件為例,主要提議罷免的用戶,之所以提出罷免,實在是相關管理員在多次爭議溝通後不能改進並且讓提議者看不到誠意,嚴重挫傷了社群的積極性。那麼,在此種長期無法溝通解決的磋磨下,就剩下一個公投了結。不可迴避,如若一個管理員在位時剛愎自用盛氣凌人甚至歧視弱小,他必然是覺得有同夥撐腰而勢大不可動搖,大多數反感之人考慮自身得失恐怕只得沈默,而安全投票恰恰給予了沈默多數一個機會。社群的真實聲音才得以釋放,這對於管理員和管理層是個提醒。靠疑心拉票來質疑安全投票的結果並無意義和根據,如果存在此類事,公開投票就不存在了嘛?
- 還記得約三年前曾在社群裏很活躍的一群人,動輒就琢磨變更規則的某些人,有朝一日在維基上層高管整治後暴露了很多問題。過去我們小編只能心中懷疑而沒根據批評的事,都成了真。那些人被清理出去了,維基平靜了一段時間。少了些中共的水軍就少了破壞性導致的消耗戰。那時候,如果社群能正常實施罷免之權力,及時限制不合格之人的權限,那麼就不會發生大面積清退的事情,也不會有人被誤打。當時也有人遺憾,覺得應該有個機制給予一些人機會。須知天理循環,蔑視別人機會,以狹隘之心對待社群用戶之管理者,必遭反噬。與其想改變安全投票之規則,不如加強管理人員的測評機制,在一定時間內打分,幾次分數不高,就降級或解職。因為有降級的過程,對上進者是個提醒,也是改正之機會。因為現實世界不在一個水平面,中國大陸與世界民主制度為敵,大陸網絡封鎖,而翻牆出來的管理人員本身的安全性以及對他人的安全性都與其他自由國度不同,為保障社群真實的聲音,對管理者經常進行群眾測評,德賢之人上,狹隘之人下,這才能讓維基百科不離初心。--Nice-walker(留言) 2024年9月30日 (一) 20:46 (UTC)
- 若那些留言嚴重到需要處理,社群完全可以請求基金會處理,而無需因噎廢食。想想為什麼基金會選舉使用安全投票?為什麼運動憲章使用安全投票?為什麼UCoC使用安全投票?為什麼en仲裁委員會使用安全投票?如果社群不打算徹底改革管理員任免,停止以投票決定結果,
- 仍不能避免此制度遭濫用。另一個想法是恢復公開投票,但允許有必要者向第三方行政員(或管理員?)報備後使用未公開分身帳號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6日 (一) 07:15 (UTC)
- 我有替代方案就是同時進行公開投票和安全投票,擔心有安全風險或遭受暴力威脅騷擾報復的情況下可以登記為安全投票投票人,然後這些人使用安全投票,其他人使用公開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4日 (六) 17:37 (UTC)
- 所以直接取消掉安全投票轉公開投票也挺好的,不過還是要看社群共識。對第二個方案我想補充一下,顯然不符合事實的投票質詢回復來來回回,自然可看出誰有理。而且可以考慮允許監督員作為受信任用戶監票並記錄,同時在爭議情況下綜合意見判斷特定投票是否有效。——即請秋安 ZhaoFJx(論•歡迎簽名) 2024年8月24日 (六) 09:09 (UTC)
- 我同意閣下的提議,但是無論用什麼方式隱藏投票人的用戶名都應該不會立即生效(監督員不可能在有人投票後立即隱藏他的用戶名)--Wikipedia_Creeper(留言) 2024年9月23日 (一) 18:03 (UTC)
- 不覺得兩方案可行,第一方案在原本SecurePool之上更加浪費時間,而不一定就解決投票代替討論這一問題。第二方案,首先技術層面上就很難做到,其次也阻止不了「寫下歪曲事實或誹謗的意見就走人」這種情況(因為如果實際匿名,那監督員不應知道是誰留下意見,而如果監督員知道所謂匿名的意義也就消失了,與其把擾亂用戶揪出來的責任交給監督員不如公開讓社群看到是誰)--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07:19 (UTC)
- 似乎有人提出匿名投票能夠自由表達意見,那麼能否在投票期以前用SP或者其他途徑匿名徵集意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9日 (一) 01:39 (UTC)
- 這讓我想到應開放亮票(可自由選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8 (UTC)
- 我個人沒法想像有哪些只能匿名投票表達的意見而公開投票無法表達的。有例子嗎?
- 還是說,有人會因為無法匿名就無法表達意見,那我很好奇這樣的人是出於什麼原因,這些原因是因為投票程序本身,還是此人的個人因素?--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23 (UTC)
- 這種例子恐怕不少,只是投票意見的正當性在匿名後更難審視,但意見也會更大膽。想到一種極端情況,交互禁制是否會干涉投票意見與程序,您覺得那些當事人有哪些權利。--YFdyh000(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15:18 (UTC)
- 出處是Wikipedia talk:申請成為管理人員#c-Temp3600-20240323034300-SunAfterRain-20240331114100[錨點失效],和記憶中的有點偏差。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4日 (二) 02:18 (UTC)
對於離任轉為公開討論已公示,見下方。關於RFA是否應該回到公開討論,個人認為須繼續討論,比如是否在管理員選舉流程下附加自由提名公開討論流程(英維目前在嘗試的做法)或是直接廢除以安全投票來管理員選舉這一流程,完全回到過去的公開討論?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
- 考慮到WP:IBAN,或許可以先採亮票,如有問題再采安全投票也行--Mykola(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6:49 (UTC)
- 個人確實無意見,以最適當形式即可。--Kriz Ju(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7:09 (UTC)
- 恐怕目前首要折衷辦法確實還是亮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37 (UTC)
RFDA轉為公開討論
[編輯]-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因以上討論已對管理員解任投票回到公開討論取得共識,且討論已達30日,現以WP:7DAYS為此變動公示。
|
|
公示7日,2024年9月25日 (三) 11:04 (UTC)結束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
暫停公示:用戶請求暫停公示以便討論——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20日 (五) 00:27 (UTC)
- 假設騷擾及拉票的情形出現(e.g. Mys 721tx 第一次 RFDA),那社群應如何在沒有安全投票的情況下應對?當然,幸運地當時有管理員願意封鎖,但不幸地情況無法控制又如何處理?再者,既然可預見仲裁委員會將於不久的未來成立,或許會否交由他們決定需否在特定情況下使用安全投票?謝謝。--SCP-0000(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39 (UTC)
- 該怎麼應對就怎麼應對啊。這個討論與投票是否公開好像沒有太大的聯繫,請問轉為開放投票會造成更大的騷擾/拉票影響嗎?(公開的拉票影響大家都能看到,相對來說能處理,而不公開投票則是有站外影響可能無法處理的考慮)另外上方「其他意見」章節已有討論仲委會是否應有主持投票事宜的權力,但是估計共識認定仲委會沒有這個權力。--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8 (UTC)
- 的確,公開投票不會造成「更大的騷擾/拉票影響」,但用戶因擔憂騷擾而不願投票的問題又如何解決?現在安全投票可確保用戶不受站內外騷擾影響,自由地發表意見,但往後改為公開投票時該怎樣做?站內外騷擾及干擾投票的現象即使 OA2021 前後以至 WMLO 被封鎖後仍然存在(當時 rfda 改為安全投票某程度上亦因為這樣),個人不見得社群現在存在足夠能力解決此根深柢固的問題,至於仲裁委仍未成立,他們能否解決仍為言之尚早。謝謝。--SCP-0000(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15:28 (UTC)
- 有道理,那麼確實需要更多討論。我現在在手機端,如果有人方便的話幫忙撤下公示繼續討論。--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23:16 (UTC)
- 「不公開投票則是有站外影響可能無法處理的考慮」,公開投票也是會有同樣的問題啊(比如以往尚未引入安全投票的RFA/RFDA)。當年引入安全投票也是因為有些人認為可以減輕站外影響的問題,因為站外有意影響投票的勢力更能夠藉由公開投票去「確保」各個特定用戶是否真去照他們的動員投下了「支持」或「反對」。以往此類案例並不少見,甚至也有過用戶反應因為其公開投票時的表態不合某站外人士的心意,被施壓威脅而劃票改票的情形出現。具體案例我就不說了,為了保障相關人士的私隱和安全,但相信經歷過當年情況的很多社群成員會知道我所指為何事。-Peacearth(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16:39 (UTC)
- 的確,公開投票不會造成「更大的騷擾/拉票影響」,但用戶因擔憂騷擾而不願投票的問題又如何解決?現在安全投票可確保用戶不受站內外騷擾影響,自由地發表意見,但往後改為公開投票時該怎樣做?站內外騷擾及干擾投票的現象即使 OA2021 前後以至 WMLO 被封鎖後仍然存在(當時 rfda 改為安全投票某程度上亦因為這樣),個人不見得社群現在存在足夠能力解決此根深柢固的問題,至於仲裁委仍未成立,他們能否解決仍為言之尚早。謝謝。--SCP-0000(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15:28 (UTC)
- 該怎麼應對就怎麼應對啊。這個討論與投票是否公開好像沒有太大的聯繫,請問轉為開放投票會造成更大的騷擾/拉票影響嗎?(公開的拉票影響大家都能看到,相對來說能處理,而不公開投票則是有站外影響可能無法處理的考慮)另外上方「其他意見」章節已有討論仲委會是否應有主持投票事宜的權力,但是估計共識認定仲委會沒有這個權力。--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8 (UTC)
- (?)疑問:Mys_721tx的RfDA是否需要重選?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0 (UTC)
- 與這個討論串關係不是很大,可以單獨開一個章節討論。--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9 (UTC)
- 是否應就此事諮詢WMF T&S?--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4年9月18日 (三) 13:10 (UTC)
- 當初社群以OA2021為由為RFA使用安全投票,又後來決定RFDA也同樣使用安全投票,而這些決議只有OA2021是與T&S相關,後面兩個據我看來好像都是社群自己推行,所以個人也不認為這個提案需要諮詢。如果認為有需要,還請哪位願意的去通知一下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4:24 (UTC)
- 已諮詢基金會意見,不過應當不影響提案的討論。--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4年9月20日 (五) 03:06 (UTC)
- 當初社群以OA2021為由為RFA使用安全投票,又後來決定RFDA也同樣使用安全投票,而這些決議只有OA2021是與T&S相關,後面兩個據我看來好像都是社群自己推行,所以個人也不認為這個提案需要諮詢。如果認為有需要,還請哪位願意的去通知一下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4:24 (UTC)
- 建議同時進行安全投票和公開投票,希望安全投票的人可以登記為安全投票投票人。--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2 (UTC)
- 另外既然RFDA被一些人認為不能使用安全投票,那麼RFA是否也應該討論是否繼續使用安全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4 (UTC)
- 技術性(-)反對,應該等通告發完至少一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0 (UTC)
- 我對於RFDA廢除SecurePoll持保留態度。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1日 (六) 23:25 (UTC)
- (-)反對廢除安全投票,廢除安全投票會導致騷擾問題等擔憂。且很難解釋為什麼RFA要安全投票,RFDA就不需要安全投票。WMF的選舉都是安全投票也說明了安全投票的一些優勢。--AnnaBeiyan(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03:59 (UTC)
- 我在站外看到有人對Mys被罷免很不滿,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原因。--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04:05 (UTC)
- 本人雖支持恢復公開投票,卻亦認為相關共識未至充足。茲事體大,本不應如此隨意。本人尤其注意到有關仲裁委員會之討論及此話題,均有推進公示操之過急之現象,是否對社群有益,恐須特加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8 (UTC)
- 這是在說我嗎?--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4日 (二) 12:11 (UTC)
- 其實投票之前就可以討論嘗試互相說服對方,投票只是最終表決,安全投票和普通投票沒有什麼差異。如果認為安全投票影響討論,不如取消投票,改成無限期討論。--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7日 (五) 00:17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若RfDA轉為公開討論,Mys_721tx第二次解任案是否應宣佈無效重新投票
[編輯]-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屁股聲明:本次RfDA未投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5 (UTC)
- 贊成,且該解任案是RFDA投票中唯一使用安全投票的。——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21日 (六) 14:12 (UTC)
- (?)疑問:如果認為使用安全投票是錯誤的因此任免案無效,那麼使用安全投票的RFA是否有效?--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2日 (日) 11:39 (UTC)
- 明顯目前為止的安全RfA沒有如此案一樣有
若干附言,或因涉及與當事人之私人恩怨,極盡猥瑣下流之能事,對部分群體及特定個人之攻訐、人身攻擊及無理羞辱等暴言
;解任投票中,無法回復他人意見導致事實查核無法有效反駁
所帶來的危害遠比管理員選舉來得大。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9 (UTC)- 安全rfa也有不文明的留言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3 (UTC)
- 明顯目前為止的安全RfA沒有如此案一樣有
- 開玩笑呢,有誰想讓mys繼續當管理員,明說就好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1:51 (UTC)
- (?)疑問:如果認為使用安全投票是錯誤的因此任免案無效,那麼使用安全投票的RFA是否有效?--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2日 (日) 11:39 (UTC)
- 「法不溯及既往」,社群彰顯意志,固然其間程序及執行問題頗多,仍不宜隨意否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5 (UTC)
- 然。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0 (UTC)
- (!)意見會檢討就是因為要把實際執行過程發現有缺失的部分做檢討並予以改善,如果宣佈解任投票無效,那去年10月的投票是否也要無效計算?畢竟Wikipedia:徵求意見/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就是去年選舉結束時的產物。與其在弄一次RFDA,還不如看現在或明年4月管理員選舉,當事人是否願意參選管理員一職。Lily135(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5:16 (UTC)
- 已經過完整討論和投票,敝人認為似乎不宜也不須再持續進行上一次效果的探究。若總如此,將反覆混亂。--Kriz Ju(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7:01 (UTC)
- (!)意見會檢討就是因為要把實際執行過程發現有缺失的部分做檢討並予以改善,如果宣佈解任投票無效,那去年10月的投票是否也要無效計算?畢竟Wikipedia:徵求意見/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就是去年選舉結束時的產物。與其在弄一次RFDA,還不如看現在或明年4月管理員選舉,當事人是否願意參選管理員一職。Lily135(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5:16 (UTC)
- 然。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0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涉及管理權限爭議之過渡仲裁措施
[編輯]此次投票,一大理據涉及管理權限特定爭議。此種複雜之爭議,本應考慮由具公信及專業之第三方維基人組織仲裁,詳加審核相關操作及證據,並經深入思索提出報告供參為宜。「管理員的離任方針」亦明確強調,解任投票屬最終手段,當有十足充分之考量而行之;若能藉由仲裁措施或處分有效釐清雙方權責過失,並藉由溝通有效緩和爭議、化解雙方分歧,最終往往毋須訴諸解任。惟本地現有制度,尚未提供前述第三方仲裁措施之基礎;如管理員佈告板,向來無力處理特別嚴重之爭端,而此次投票縱有若干管理員等社群成員就解任理據獨立從事查證,惟其受時間、人力等客觀限制,亦難稱臻至完善,且未能獲社群正式背書,效力恐有所折扣。近年來本站籌設仲裁委員會,固有就此問題予以釜底抽薪之可能,惟社群現階段仍在討論組織及人事細節,望其短時間內付諸運轉、乃至於樹立適當權威,自是天方夜譚。值此一過渡之際,實有賴社群即時研議臨時仲裁措施,以處理涉及管理權限之爭議。謹嘗試提出問題如下:
- 一、社群對於現有個別管理員難以處理龐大管理權限爭議之情況(如管理員佈告板各子佈告板等),有何協助應對之可能方案?
- 二、社群現階段於嚴重權限爭議及解任投票「決戰」夾縫間,是否可能留有任何緩衝之選擇?如比照相關權限方針,引進停權警惕機制?甚或搭配獨立第三方調查制度,由行政員、管理員或其他有能社群成員聯席組織,以停權當事人之臨時處分,換取些許餘裕,得為有限期而妥當之調查報告,而免於驟然躍進解任投票之地步?
- 註:有關仲裁委員會之組織細節,請繼續踴躍參與上方相關段落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 「解任投票屬最終手段」這話沒錯,而且社群也遵循了這一規則:反正都不能溝通,當然要使用戰爭手段,而你維的戰爭手段不就是拼人數嗎。說了多少遍了,你們非要從眾而不是從賢。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8月20日 (二) 09:38 (UTC)
「臨時」管理員任期問題
[編輯]-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社群晚近引進「臨時」管理員機制,為尚待爭取社群充分信任者提供有限期權限以為鍛鍊。惟「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方針」指出:「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經社群投票確認,才能繼續保留權限。」對於所謂「投票確認」之細節語焉不詳,尤未有聲明此種「臨時」之有限效期是否得以連續申請無條件延長(形同「任期無限」),此於本年新一輪管理人員申請前當有所解決,方得迴避無謂混亂。謹嘗試提出問題如下:
- 一、社群是否應保留「臨時」管理員機制?抑或取消之,或再研議其他制度以為替代?
- 二、社群是否應就「臨時」管理員之任期有所限制?如限定任一期或連任特定次數以後,次輪(下輪)申請累積信任須達到正式通過門檻,否則即應收回「臨時」權限,越次輪(下下輪)始得重行申請?或改為逐步提高次一任期之通過門檻,直至正式通過為止?
- 註:特副知目前本站唯一「臨時」管理員@ATannedBurger。——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 臨時管理員機制既然是提供給還沒取得社群充分信任的人爭取社群信任,那麼臨時管理員就應該把握時間讓大家認可他,加上臨時管理員權限與一般管理員無異,代表臨時管理員在下一次申請前能充分表現,若是經過一次任期仍無法取得社群足夠的信任,那或許就是暫時還不適任,因此我認為臨時管理員在次輪申請時需至少達到正式通過門檻,若無法達到則應收回臨時權限,下下輪才能再申請。--PC 2024年8月18日 (日) 20:36 (UTC)
- 我認為臨時管理員機制多少還是有些必要性。不論是因為當前社群對永久管理員門檻的下調程度有限,又或者是在實務上能幫助社群多認識和了解新管理員處理事務的方式,貿然取消當前制度的話很可能導致經常被詬病的管理員難產問題再次重現。
- 第二個問題的話大致上同PC君的觀點。考量到臨時管理員的當選區間(65% ~ 75%)並沒有很大,
逐步提高次一任期之通過門檻
究竟是需要離上次當選差多少百分比(換句話說,多少的提升才無法用誤差範圍/臨界值來解釋),為了避免此類爭議,我覺得倒不如選擇較為乾脆的處理方式會比較洽當。--(☎)dt 2024年8月18日 (日) 20:52 (UTC) - 1、若現在取消臨時管理員,那麼這個試驗期太短,無法評判臨時管理員制度效果,因此建議目前保留。
- 2、大致認同PC意見。--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03:40 (UTC)
總結一下討論。討論用戶基本就臨時管理員在第二次申請權限時須達到正式管理員標準才可保留權限一事基本達成一致。根據目前共識,個人提議在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方針條文中修改以下內容:
--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6日 (一) 10:27 (UTC)
公示7日,2024年9月9日 (一) 13:19 (UTC)結束:無人對該方案有質疑,進入公示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2日 (一) 13:19 (UTC)
- 公示通過,已修改方針。--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9日 (一) 14:42 (UTC)
- 給意見超過公示期了,但是咱還是寫一點吧:提案人的變更給條文造成了一些不清晰的內容,咱認為應該將「保留權限」明確為「轉為正式管理員」,類似於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在投票中的支持率達75%來轉為正式權限,否則將被移除臨時權限。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54 (UTC)
- @人间百态、Stang:寫成「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此種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應於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成為管理員,且申請支持率達75%,才能保留並取得不限期權限;否則權限將予取消,必須待下次再行申請。」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6 (UTC)
- 驚人的好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8 (UTC)
- 不反對。--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1日 (三) 13:30 (UTC)
- 因為實際意思沒變,再等幾天無異議我就直接改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17:06 (UTC)
- @Ericliu1912 請問將被移除臨時權限是指投票後立即結束還是等到期日?(如果是前者,就會不滿6個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14 (UTC)
- @人间百态、Stang:寫成「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此種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應於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成為管理員,且申請支持率達75%,才能保留並取得不限期權限;否則權限將予取消,必須待下次再行申請。」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6 (UTC)
還有關於臨時管理員回答三條問題的問題,雖然詢問各個用戶後得出的結果是可選答,但在WP:RFA中沒有列明。為了在日後的討論中避免矛盾,便在此發起公示。
|
|
公示7日,2024年9月25日 (三) 10:38 (UTC)結束。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38 (UTC)
- (-)反對:權限「臨時」與否,不應影響管理員必答問題回覆與否之基本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1 (UTC)
- @Ericliu1912 這樣好了些沒?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
- 如此瑣碎之事,其實不用寫進指引。就如從前極少會問多次申請者是否可沿用上次申請答案一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6 (UTC)
- @Ericliu1912 本人決定撤回變更。請問閣下為什麼認為「不應影響管理員必答問題回覆與否之基本要求」?普通管理員必須回答問題才可申請,而臨時管理員再申請則可選答,這樣的邏輯非常清晰。對於臨時管理員而言,回答問題的確並非基本需求。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4 (UTC)
- 不認為如此。反而鑑於「臨時」權限設定一大初衷——即給予社群觀察當事人表現機會——渠甚更有必要回答基本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7 (UTC)
- @Ericliu1912 怎麼之前你還揚言道「大不了抄上次的」,現在又說「更有必要回答基本問題」?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0日 (五) 10:26 (UTC)
- 「大不了」是兜底,要不要重複回答問題是當事人的自由。這顯然不代表本人對當事人期望有如此低,兩者不可一概而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30 (UTC)
- @Ericliu1912 怎麼之前你還揚言道「大不了抄上次的」,現在又說「更有必要回答基本問題」?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0日 (五) 10:26 (UTC)
- 不認為如此。反而鑑於「臨時」權限設定一大初衷——即給予社群觀察當事人表現機會——渠甚更有必要回答基本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7 (UTC)
- @Ericliu1912 這樣好了些沒?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
- @CopperSulfate 可以到此發表意見。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9日 (四) 09:03 (UTC)
- (+)傾向支持:個人認為臨時管理員申請續任(轉正?)可選擇不回答三個基本問題,甚至多次申請者在後續的申請中我也覺得可以不必每次都回答,首次申請必答就好。--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9月20日 (五) 23:17 (UTC)
- 鑑於ATannedBurger認為需要重答,本人決定復原提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1日 (六) 06:26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停止以投票決定結果
[編輯]-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具體意見與前次RFC相同。在維基百科的權限得失上用投票得結果不過是拙劣的cosplay。既然這麼喜歡互煮,建議改成就某人是否能擔任管理員一題不設時間限制辯論至得出共識為止。——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08:36 (UTC)
- 所謂「投票」是有必要的,因為以社群規模永遠不可能純經討論得出共識,最後還是會變成「類似投票」(!vote)。其實管理人員申請及解任投票理論上一直都是「類似投票」;個人反而覺得「解任投票」目前看來很有必要降低純「投票」的成份(儘管社群整體意見仍佔有極高比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2日 (四) 13:53 (UTC)
- 有何差異,為何RFA如此特別,應該繼續「類似投票」,無需降低「純投票」成分?--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8 (UTC)
- 沒辦法透過純討論得出共識那也沒關西阿,就是以後沒管理員可以上任而已,這沒什麼啦。--~~Sid~~ 2024年8月30日 (五) 12:06 (UTC)
- 不用投票決定結果,難道以反對罷免的那幾個人決定結果?--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02:15 (UTC)
- (!)意見:那估計會無限循環了。--超級核潛艇(留言) 2024年9月24日 (二) 02:30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RFA和RFDA是否要求提供理由
[編輯]最近有些人認為應該廢除RFDA要求提供理由:
- 要求提供理由如同DYKC要求必須寫廢話
- 判斷理由是否有效造成點票困擾
- 要求提供理由引發很多問題
也有人認為:
- 要求提供理由對共識判斷相當有幫助
提請社群討論,如果要求提供理由沒有意義,而且弊大於利,是否應該廢除。如果要求提供理由利大於弊,對共識判斷相當有幫助,是否應該也要求RFA必須提供理由。--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4日 (六) 18:05 (UTC)
- 這可能與安全投票問題掛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2 (UTC)
- 雖然有點關係,但不掛鈎。公開投票一樣可以要求必須提供理由,或不用提供理由。--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5 (UTC)
- (&)建議:若已有使用者提供明確的理由,在該使用者之後投票,且意見與前面使用者相同的使用者可以使用
{{同上}}
等模板。--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9月21日 (六) 14:07 (UTC)
有關公開投票人列表的問題
[編輯]在先前多場使用安全投票的管理人員選舉之中,都依照既有共識對投票人列表進行了隱藏,使列表只能由監票人員檢視。然而,在最近的一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之中,監票人對投票人列表進行了公開。個人理解這是出於對解任投票的一些「不透明」的批評的舉措,但咱也希望這可以正式的定下來,關於使用安全投票的投票中,什麼時候應公開投票人列表,什麼時候不應公開。
- 在管理人員上任投票中?
- 在管理人員解任投票中?
- (上方討論區進行的)在仲裁委員會委員選舉投票中?
謝謝。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54 (UTC)
- (!)意見:個人斗膽結合相關討論綜合表達,認為各式投票結束後,投票人列表原則上應於選舉結束後公開,若具備明確重大事由,可視情況特例不公開;畢竟投票這個行為本身並未透露當事人意向為何,若該行為本身對當事人已造成任何心理負擔,建議當事人斟酌考量是否參與投票。至於是否在投票時提供投票意見,個人認為相關意見主要是在投票結果爭議極大或臨界判斷時所用,介面上應具備該欄位供用戶填答較佳,至於用戶是否必須填答才能投票?目前個人傾向上任投票可選填,解任投票則必須填具。
- 至於相關爭議個人認為仍回歸信任度問題,不論是投票用戶對投票制度或是觀者對其他投票用戶的信任感,但這又往往不離個人的主觀評價;尤其以仲裁委員制度而言,如果往後確實具備某種決定性的效果或權限,對照上次的罷免投票,應如何評估異同或當中部分疑慮?歷來此類討論最大爭點在於社群認為應該「數人頭」抑或「講共識」?長期以來論者各有利弊衡量和偏好,在此或可不論。然而重點在於,人們是否真能在更大規模的投票中,純以就事論事、各提理據的公開爭論和投票中有所共識呢?如果得到的投票結果就是共識,今日自也無須爭議,重點可能還是在於「安全投票」的目的為何?以及為何全世界的大規模投票都可說是「安全投票」?個人認為關鍵有兩個:一個在於投票或選舉過程中人們的任何爭論、命題、理據或偏好,在投票結果出爐前,都難以論斷「前因」和「後果」是否具備得以直接、必然預測的因果關係;其次在於安全投票最大限度保障人們的表意自由,個人認為後者最為重要且關鍵。然而,考量中文社群的地域複雜性,又是否適合單純數票數呢?即便試圖公開討論,某些用戶在不具備客觀理據的前提下,是否就不得表達特定意向偏好?而公開投票是否又如何判定該票是否有效?如此思索必然又陷入無止盡的取捨循環。若折衷由行政員裁定,也必然有站友質疑其認定標準等。既無絕對的方案,可能需要釐清相關制度之所以存在所欲彰顯價值目標和實務考量取捨的先後標準。在此敝人嘗試提出幾個個人關注點:
- 1.仲裁委員是否可能被罷免?若可能,條件大致為何?個人認為這個問題的結果可能直接影響該制度運行,以及用戶目前對此制度之初步評價。
- 2.以當前管理員罷免制度而言,和選任管理員的投票方式和介面是否有明顯差異?個人傾向認為罷免管理員應更嚴謹審慎,原因有二:首先罷免投票是剝奪持權用戶的既有權利,當事人既已獲權,社群欲以「群體意向表達的制度」推翻先前選舉的社群意向表達結果,並藉此剝奪當事人權利,自然需要證明持權者是否因其持權而對社群的他人或事務造成何種程度的明顯傷害或錯誤,獲得證明方可決定如何處理甚而除權,因此對於罷免制度的嚴謹公開討論,應該是合情合理。
- 反過來必有人疑問「選任管理員難道不需如此嚴謹嗎?」持平而論,某人當選管理員獲得授權,並未因此直接影響或剝奪何人權益,或是直接造成何種傷害(對當選者看不順眼不在考量範圍內,若討論到代表性問題那這個話題可能就很難繼續了(笑)),當事人當選前乃至當選當下,是否濫權或因「坐大」而對其他用戶如何打擊,亦需時間證明,況且管理員人數不限、也有其他持權用戶同時持權,自然沒有「佔了誰的缺不幹活」之類的事(過往有此一說),所以在授權前需要討論審視,自屬合理;然而「剝奪他人權限」如前所述,需要公開審視的程度涉及對前一次社群意向表達和當事人的直接否定。個人認為,參與罷免投票的用戶更應填具適當的「不適任」理由,而若有顯然灌票導致影響公信力的問題可能還是偏向技術面處理的問題。
- 其次,一名用戶從開始活動至足以參選管理人員,一般而言光是如此即需要相當長的養成時間,等到真正參選並當選,又可能因各種因素作用而波折再三,當中至少經歷數年以上時間;然而,只要一次的罷免投票成功,基本上該名被成功投票罷免的用戶就彷彿社群信用全毀、持權基礎破滅。罷免不適任者自屬社群行使制度權利無疑,然而這當中所產生的影響是否僅於該次投票便結束?又或是新的開始?又或者對於可能具持權條件以及已經持權的用戶產生何種影響?相關問題或可留待有心觀者玩味。
- 3.安全問題如果發生在現實生活,個人不認為是管理員可以直接處理的事情;況且若此類情形發生,即便發生在線上,往往也已發生某種程度的結果或負面效果,再說並非所有用戶都有能力或意願對此類事情執著或如何追究,更可能直接因恐懼和傷害而放棄。我認為用戶的身心安全和使用體驗仍然是首要考量,這方面勝過一切;若知其風險實現的可能性顯然存在,個人主觀認為在此前提下選擇其他考量而將用戶安全問題置於其他選項後,可能會更像「顯可預見而不預防」。在過往的投票方式選擇問題上似已多有討論,當然如果要採用公開投票,個人亦無甚意見(只是當初為何決定採用安全投票呢?)。
- 4.如果安全投票的單一投票認定存在爭議,那麼試問改為「公開投票」,若出現同樣投票內容時(比如在經過各種討論後,出現類似留言:「對該用戶仍然不信任,投下反對票」;或者「經驗欠缺,來日方長」、「輕舟已過萬重山」等,如何看待該票有效性?此為有效或無效投票又或者不影響其有效性?或者難以一概而論之類?),關於投票有效性的判斷標準就更容易認定或是更少爭議呢?又或者有何異同?以仲裁委員而言,公開投票後,若當選門檻為過半,是否也代表可能有一半的用戶不信任當選者呢?會否影響之後該權限的社群公信力?在相關問題具備明確答案前,又是否有更充分理由應該直接推翻先前的安全投票介面選用結果?
- 5.「社群對於仲裁委員的期望」以及「行政員和管理員依據何人的何種意見判定」一事,個人認為回歸信任度問題,可能也涉及投票公正性一事(假設出現突然大量帳號如何灌票等)。事實上,正因當前仲裁委員這個稱謂和制度看似頗有影響,然而信任度問題從未真正直接有解,我認為關鍵在於當前不具備一個可以讓用戶彼此間「直接認同度對決」的機會。在此前提下,除了公開選舉獲得明顯支持度的管理員以外,究竟應如何看待所有用戶彼此之間所抱持的信任度?可能難以量化。或許可從平日社群、站務乃至線下活動,以及權限申請之類的事情衡量,但這是否可直接對接社群對於仲裁委員或管理人員的信任度呢?在前述的比如罷免爭議投票意見中,有無更簡便的方法讓管理員和行政員看待取捨用戶意見的參考性?這也是為何敝人先前嘗試發想「事務協調員」之類的部分主因,也就是不同用戶的意見具備之可信度或參考性如何看待?如果「條目建立」有「豁免者」,那麼「社群言論和行為」是否具備對應存在的可能性呢?此類概念若存在,是否對於來日的各種權限選舉更容易提供某種信任和銜接基礎?若答案偏向否定,那麼其實不論如何選舉或者投票介面如何選擇,結果可能大致偏向對於當前社群所孰悉現狀的維持。相關命題端視留待社群如何討論。--Kriz Ju(留言) 2024年9月11日 (三) 16:53 (UTC)
其他意見
[編輯]此處供社群發表雜項意見,若有重要問題提出者,歡迎於上方新置章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 除放置公告欄外,是否亦考慮寄送使用者討論頁通告,俾便廣大社群知悉參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 同意應該寄送。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20日 (二) 12:01 (UTC)
- 簡要模仿管治討論做了一份通告模板供參考。——即請秋安 ZhaoFJx(論•歡迎簽名) 2024年8月21日 (三) 06:44 (UTC)
- 公示7日,2024年9月5日 (四) 07:29 (UTC)結束:討論使用者基本就寄送通告達成共識,進入公示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9日 (四) 07:29 (UTC)
- 我晚點結合仲裁委員會選舉事寫一份更簡潔的通告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2 (UTC)
- @魔琴、ZhaoFJx、人间百态:結合上方仲裁委員會事宜寫了草稿,請確認是否得宜。另此種通告應寄送予何人?延伸確認使用者(或達到相同貢獻門檻但尚未自動升格者)何如?請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0日 (二) 15:35 (UTC)
- 讚,挺簡潔的,發給延伸確認使用者就好。不過淺黃色不是很好看思考...可否考慮淺藍色或其他替代背景?——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11日 (三) 01:40 (UTC)
- 隔壁仲裁委員會通知都是用此種顏色,我覺得不錯,用藍色反倒相對刺眼。另外我也希望發通告給幾年沒編輯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確認資格者,說不定人家看到就來參一腳發表有益意見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1 (UTC)
- 有道理——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12日 (四) 02:12 (UTC)
- 現在祇差產生使用者清單,然後即可遞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此條未正確附上簽名時間的留言於2024年9月12日 (四) 07:23 (UTC)加入。
- @0xDeadbeef。——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4日 (六) 16:17 (UTC)
- 話說「幾年沒編輯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確認資格者」怎麼定義呢……註冊滿90天且編輯大於500次的使用者比較龐大,python跑了一遍遞歸錯誤了 囧rz……先輸出了一份目前所有的延伸確認使用者加管理員的名單phab:P69123。——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14日 (六) 22:39 (UTC)
- 重新寫了下代碼,跑了五個小時跑完了中維上註冊滿90天和編輯滿500次的7008名使用者,phab:P69124——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15日 (日) 03:06 (UTC)
- 這麼多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5日 (日) 11:01 (UTC)
- 純粹吐槽而非真的要提出改方針:究竟是為啥會讓已經多年無編輯跟社群完全脫節的用戶參與投票?這跟尸位素餐只靠定期編輯一兩次裝活躍的管理員有啥分別?--路西法人 2024年9月16日 (一) 02:55 (UTC)
- 有人就想做讀者,不打算編輯;現有「活躍」編輯者,也不見得較其更懂規矩。我自己開臺大維基社,就有幹部因為要備考,曾數年未有編輯;也認識有學長即將「升格」為社會人士,編輯頻率大幅下降甚至停止等,但他們可沒有因為一段時間沒碰編輯器,就一瞬變成過時懞懂的老頭兒啊,而且他們還是可以上維基百科看客棧在幹嘛。當然,不否認確有類似案例,但見仁見智,尚不足以概括全局。吾人顯不應以是否編輯或編輯多寡縱然斷定某人是否脫節於社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6日 (一) 06:54 (UTC)
- 可以查詢註冊滿90天、編輯滿500詞、最近90天有編輯的使用者:https://quarry.wmcloud.org/query/86391#--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11:18 (UTC)
- 有人就想做讀者,不打算編輯;現有「活躍」編輯者,也不見得較其更懂規矩。我自己開臺大維基社,就有幹部因為要備考,曾數年未有編輯;也認識有學長即將「升格」為社會人士,編輯頻率大幅下降甚至停止等,但他們可沒有因為一段時間沒碰編輯器,就一瞬變成過時懞懂的老頭兒啊,而且他們還是可以上維基百科看客棧在幹嘛。當然,不否認確有類似案例,但見仁見智,尚不足以概括全局。吾人顯不應以是否編輯或編輯多寡縱然斷定某人是否脫節於社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6日 (一) 06:54 (UTC)
- 純粹吐槽而非真的要提出改方針:究竟是為啥會讓已經多年無編輯跟社群完全脫節的用戶參與投票?這跟尸位素餐只靠定期編輯一兩次裝活躍的管理員有啥分別?--路西法人 2024年9月16日 (一) 02:55 (UTC)
- 此處?系統沒法自動辨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10 (UTC)
- 完成,Special:diff/84288815——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21日 (六) 03:30 (UTC)
話說是不是可以幫忙統一加「user talk:」後綴並匯入
- 這麼多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5日 (日) 11:01 (UTC)
但我不會弄這種東西,是不是可以請你們幫忙一下?順便問問
- 隔壁仲裁委員會通知都是用此種顏色,我覺得不錯,用藍色反倒相對刺眼。另外我也希望發通告給幾年沒編輯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確認資格者,說不定人家看到就來參一腳發表有益意見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1 (UTC)
- 讚,挺簡潔的,發給延伸確認使用者就好。不過淺黃色不是很好看思考...可否考慮淺藍色或其他替代背景?——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11日 (三) 01:40 (UTC)
- 通告現已發送予社群成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1日 (六) 13:36 (UTC)
澄清解任過程中發言的不同解讀
[編輯]-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0xdeadbeef閣下在討論中提到(例:Bluedeck原話說不至於不限期封鎖,在解任介面持續被說成第三方管理員不認同可構成查封理由,而Bluedeck實際上會有限期封鎖。)
,在下認為是不當解讀, 澄清可見於:澄清解任過程中發言的不同解讀。
--Gluo88(留言) 2024年8月23日 (五) 09:45 (UTC)
- 您好,因與檢討相關制度並無直接關聯,本人將此議題移至其他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4日 (六) 08:08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管理員錯誤自查表/封鎖補充的說明
[編輯]-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Bluedeck 於2017年4月28日建立這個文檔:Wikipedia:管理員錯誤自查表/封鎖,感覺目的挺好:「在中文維基百科的實踐中,管理員和管理人員有時可能會因為未注意到方針指引的一些細節而出錯。在此總結了一些常見的錯誤,以便管理員在執行封鎖時更加符合方針和指引,同時也便於普通使用者根據方針指引與管理員溝通,針對疑似不當封鎖的類似情況提出質疑。」
有些管理員需要更加熟悉有關方針和指引, 約束自己的行為,避免長期多年做出大量違反方針和指引的封鎖行為, 避免發展到需要社群啟動彈劾程序。為此目的,我系統地閱讀了方針指引,查找了眾多案例,花費了大量時間,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補充。
所增加的問題都是在實際過程中所觀察到的。從目前情況來看,許多有多年經驗的管理員對方針指引仍然不夠熟悉。這些總結不僅有助於管理員自查,也能幫助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使用者找到相關方針和指引,以分析實際遇到的問題。
更重要的是,我們希望管理員和使用者都能夠按照方針辦事,這些總結是否能幫助管理員和使用者、是否能幫助維基社群營造一個和諧公平的合作環境是我們需要考慮的重點。 希望大家關注如何幫助社群,如何幫助維基營造一個和平公正的合作環境。
有不同意見可以提出,社群可以繼續補充和討論, 有助於建立積極的中維社群環境。社群協作的關鍵在於理解、尊重和包容不同的觀點。即使某些使用者表現不佳,作為管理員,我們應該保持專業和耐心,應該保持客觀、公正和理性,而不是簡單地採取高壓態度。公信力需要建立在合理和公正的行為基礎上。 --Gluo88(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3:13 (UTC)
- 其實在Wikipedia talk:管理員錯誤自查表/封鎖#有關此頁面新增內容,請大家協助確認及提供意見已有用rfc發起討論,建議在該討論頁討論即可。--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3:28 (UTC)
- 謝謝您的理解, 社群需要一起合作, 進一步改善。這個補充的目的,和本次解任直接相關,涉及範圍大時間長影響大,更應該在客棧的檢討此次檢驗程序的過程中討論,讓一切改動公開透明,廣泛徵求意見, 有助於避免將來再啟動彈劾程序。
- 目前我的修改已經被全部徹底的回退。請測評使用者看一看在下的補充,發表您的意見, 包括是否應該恢復在下的編輯。--Gluo88(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3:48 (UTC)
- (!)意見,此討論內容已經和頁面發起的rfc討論重複,請求未參與其中的其他使用者協助關閉此段討論,謝謝。--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3:55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管理人員申請預討論(2024年9月)
[編輯]原標題為:管理人員申請預討論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依方針,
現開啟此討論。--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6日 (一) 04:12 (UTC)一名具有自動確認使用者權限的使用者可以於每年的3月23日或9月23日前一周內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發起管理人員申請預討論,此後的提名流程即在該討論下進行。
——WP:RFA
- 雖然這個(獨裁)社群早已不具公信力,但建議安全投票的Bug問題先搞定了再來討論吧,不然真的是安全投票的最大笑話。到底是為什麼選一個管理員這個功能沒問題,罷免一個管理員這功能卻有問題?加上這以後也會因為入選管理員的門檻高低問題而成為標準常年提案,因為近N年離職的管理員比率明顯比新入選的管理員比率還高。--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07:20 (UTC)
- 留意:現在有一位臨時管理員@ATannedBurger,權限將於2024年12月13日到期。他需要在本次投票中獲得75%支持率以轉正,否則12月13日會被除權。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08:50 (UTC)
- 如果不到75%,是看支持率決定後續?--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08:56 (UTC)
- 行政員須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員申請是否獲得通過。支持率達75%者,將獲授予申請之權限(但根據全域用戶查核和監督方針,用戶查核員和監督員需要25票支持才能當選)。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此種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應於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成為管理員,且申請支持率達75%,才能保留並取得不限期權限;否則權限到期時將予取消,必須待下次再行申請。
- 我認為根據RFA方針還是要提出問題,因為這是RFA程序的一部份(不管是新申請管理員資格,或者是臨時管理員續任申請)。--Sinsyuan✍️💙🐻 2024年9月16日 (一) 13:43 (UTC)
- @Sinsyuan 普通提問時間還是有的,現在討論的是需不需要回答那三條問題。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13:56 (UTC)
- 若臨時管理員想寫,可以補充一些內容,若沒有那個想法直接連結到上次的回答就是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4:05 (UTC)
- 阿南之人提出的這個問題不錯,因為以前似乎還沒遇過。有關臨時管理員是否回答三個回答問題,由於前面ATannedBurger在選管理員時就有作答過,(&)建議直接豁免再次回答三個問題的部份,除非他仍然想再次說明;因為同樣的三個問題真的沒有重複敘述的必要。還有,也要看那位臨時管理員還有沒有想選,如果不想選直接半年後離任管理員也不用勉強。--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5:48 (UTC)
- 若臨時管理員想寫,可以補充一些內容,若沒有那個想法直接連結到上次的回答就是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4:05 (UTC)
- @Sinsyuan 普通提問時間還是有的,現在討論的是需不需要回答那三條問題。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13:56 (UTC)
- 鑑於半年前已經回答過了,我建議允許其不回答。(當然,如果ATannedBurger君對那三個問題有了新的理解,再次回答也可以。)--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9月19日 (四) 08:35 (UTC)
- 個人認為臨時管理員續任投票可以不用再次回答三個問題,當然候選人如果還是想寫的話也不反對。--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22:54 (UTC)
- 如果社群需要的話,我也可以重答。回答的話肯定是會包括一些擔任臨時管後的心得,所以是會跟上次的回答不太一樣。--(☎)dt 2024年9月20日 (五) 17:42 (UTC)
- 如果你認為對於你這次重選有幫助的話就重答吧。決定權在你。--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1日 (六) 11:50 (UTC)
- @TimWu007、暁月凛奈:兩位不曉得有意願參選嗎,個人認為這兩位維基人對於網站運作各方面都很熟悉,管理層面而言是很有力的幫手。--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9月30日 (一) 10:17 (UTC)
- @Tisscherry (※)注意10月1日提名才開始,不要在此之前提名使用者。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30日 (一) 10:19 (UTC)
- 問問意願也不行嗎?那是否要畫線。--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9月30日 (一) 10:21 (UTC)
- @Tisscherey:感謝您的認可,在下認為還有很多比我更熟悉方針的使用者更適合擔任管理員。—Tim Wu(留言) 2024年9月30日 (一) 14:20 (UTC)
- 感謝信任,但目前無此意願。——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0月1日 (二) 05:47 (UTC)
- @Tisscherry (※)注意10月1日提名才開始,不要在此之前提名使用者。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30日 (一) 10:19 (UTC)
- @Shizhao 我想提名閣下成為監督員。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02:42 (UTC)
- @桐生ここ:您本次是否有意願參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日 (二) 10:43 (UTC)
- 提名@魔琴:--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日 (二) 18:08 (UTC)
- 感謝認同,然在下貢獻少甚,實難從命。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日 (二) 18:15 (UTC)
- 您太謙虛了……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日 (二) 18:32 (UTC)
- 感謝認同,然在下貢獻少甚,實難從命。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日 (二) 18:15 (UTC)
- 提名@Ghren:--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日 (二) 18:32 (UTC)
- 恕小弟才疏學淺,未敢接受提名。--Ghre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1 (UTC)
- @Ghren:您也謙虛……您的「才」「學」早已足以讓您成為社群的「領路人」之一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日 (四) 16:28 (UTC)
- 恕小弟才疏學淺,未敢接受提名。--Ghre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1 (UTC)
- 提名@0xDeadbeef(如果他還在這兒的話)。--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23:48 (UTC)
- 考慮中。--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4:04 (UTC)
- 強烈鼓勵您參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日 (三) 14:09 (UTC)
- 接受。--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0:18 (UTC)
- 考慮中。--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4:04 (UTC)
- 不知@Peacearth君是否有意願擔任行政員。--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日 (三) 08:02 (UTC)
- @人間百態:考慮中,雖然我是覺得監督員比較缺人。-Peacearth(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5:32 (UTC)
- 破天荒同時競選兩個職位?--AT 2024年10月2日 (三) 17:29 (UTC)
- 還有這種操作?.jpg 雖然好像似乎也沒禁止就是了。-Peacearth(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02:02 (UTC)
- 怎麼就破天荒了,管理員同時選舉介面管理員跟這個不一樣麼 Stang★ 2024年10月3日 (四) 03:03 (UTC)
- 不太一樣吧。介管是選管理員時同時申請,不存在一個當選,一個落選的可能。行政員和監督員就算同時競選也需要分開申請,有可能同時出現當選和落選的結果。況且,同時參選介管常有,行政員和監督員同時競選還真沒過,算破天荒吧。--AT 2024年10月3日 (四) 04:12 (UTC)
- 一次選3個職位,前所未聞。--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04:22 (UTC)
- 和平沒有要選介管吧?--AT 2024年10月3日 (四) 04:26 (UTC)
- 一次選3個職位,前所未聞。--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04:22 (UTC)
- 不太一樣吧。介管是選管理員時同時申請,不存在一個當選,一個落選的可能。行政員和監督員就算同時競選也需要分開申請,有可能同時出現當選和落選的結果。況且,同時參選介管常有,行政員和監督員同時競選還真沒過,算破天荒吧。--AT 2024年10月3日 (四) 04:12 (UTC)
- (+)強烈支持--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23:17 (UTC)
- 雖然我(+)支持Peacearth擔任行政員或監督員,但目前中文維基百科的監督員們同時擔任行政員和管理員,不過我還是尊重Peacearth的選擇。--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02:07 (UTC)
- 我都好。如果有人想這麼提名的話我也不會拒絕就是了。-Peacearth(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03:30 (UTC)
- 所以確定要幫您提名行政員和監督員嗎?--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07:39 (UTC)
- 我都好。如果有人想這麼提名的話我也不會拒絕就是了。-Peacearth(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03:30 (UTC)
- 雖然我(+)支持Peacearth擔任行政員或監督員,但目前中文維基百科的監督員們同時擔任行政員和管理員,不過我還是尊重Peacearth的選擇。--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02:07 (UTC)
- 破天荒同時競選兩個職位?--AT 2024年10月2日 (三) 17:29 (UTC)
- @人間百態:考慮中,雖然我是覺得監督員比較缺人。-Peacearth(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5:32 (UTC)
- 提名@人間百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日 (三) 09:56 (UTC)
- 感謝您的提名,但鄙人目前沒有參選管理員選舉的意願。--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日 (三) 10:06 (UTC)
- 請問@Tigerzeng閣下本次有意願參選行政員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日 (四) 15:15 (UTC)
- 感謝提議,目前沒有意願。--Tiger(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3:49 (UTC)
- 欲提名@薏仁將為管理員,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2:14 (UTC)
- 感謝提名,目前個人暫無意願參與管理員的選舉且自認其有待歷練,再次感謝。--薏仁將🍀 2024年10月4日 (五) 02:56 (UTC)
- 欲提名@S8321414為管理員,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2:43 (UTC)
- 欲提名@HTinC23為管理員,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2:43 (UTC)
- 感謝認可,但近來無法活躍參與站務, 抱歉。——(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09:49 (UTC)
- 欲提名@Cwek為管理員,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2:45 (UTC)
- (+)支持cwek--Dryrace(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2:34 (UTC)
- 提名期到明天,別急(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7日 (一) 00:35 (UTC)
- ✖提問期,✔提名期。--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10月7日 (一) 11:37 (UTC)
- 我提名前管理員@YFdyh000,不知閣下是否願意重新擔任管理員?--Dryrace(留言) 2024年10月7日 (一) 13:26 (UTC)
- 目前沒有足夠精力和信心參與管理事務。--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7日 (一) 13:31 (UTC)
提名區
[編輯]提名期為10月1日 00:00(UTC) — 10月8日 00:00(UTC),請在下方分節提名或自薦,對於管理員需要回答「三個基本問題」。根據舊有共識,被提名人不需要聯署可直接獲取選舉資格。 Stang★ 2024年10月1日 (二) 02:03 (UTC)
SCP-2000(管理員)
[編輯]SCP-2000對本站方針理解透徹,處理站務能力足夠且經驗豐富。對於版權相關的事項了解全面而不失嚴謹,在本站侵權發現和處理,以及VRT隊列貢獻顯著;可以快速發現破壞和鬼祟破壞並進行相關處理,並熟練使用過濾器等工具;可以耐心對待新手並解答問題;了解基金會各項最新政策並長期義務搬運。基於以上優勢,我在此提名SCP-2000為管理員。(本提名已私下獲得同意) Stang★ 2024年10月1日 (二) 02:03 (UTC)
- (+)聯署(雖然現在不需要了)--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10月1日 (二) 03:19 (UTC)
- 感謝提名,個人接受。--SCP-0000(留言) 2024年10月6日 (日) 17:16 (UTC)
三個問題的回答
[編輯]ATannedBurger(管理員)
[編輯]臨時管理員@ATannedBurger自動被提名。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02:36 (UTC)
三個問題的回答(可選)
[編輯]-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份?有的話,為什麼?
- 你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你認為其他用戶造成你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Peacearth(行政員)
[編輯]Peacearth自2022年6月上任管理員後,對於目前的站務表現不會引發社群爭議,提名他為行政員(本提名已獲同意)。--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3 (UTC)
Peacearth(監督員)
[編輯]Peacearth自2022年6月上任管理員後,對於目前的站務表現不會引發社群爭議,目前中文維基百科有3位監督員,因此提名他為監督員(本提名已獲同意,且他已簽署保密協議)。--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3 (UTC)
0xDeadbeef(管理員)
[編輯]0xDeadbeef在英維積累了不少管理員經驗,且加入中文維基百科以來就對站務非常純熟,處理了不少事件。我有信心他能成為一位優秀的雙語言管理員。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5日 (六) 10:24 (UTC)+1
三個問題的回答
[編輯]S8321414(管理員)
[編輯]根據上述討論,@S8321414已被Eric Liu成功提名。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5日 (六) 10:25 (UTC)
三個問題的回答
[編輯]ASid(管理員)
[編輯]提名@ASid君,目前是維基學院管理員,雖然上線時間略少,但看得出來持續為社群服務的心,上次選舉只差一點點,個人認為應該要給他機會,我相信他能正確使用管理工具協助站務。已獲得同意,另轉「我只是做為志願者並抱着為社群服務的精神來參與選舉,我不認為自己特別厲害,也沒有什麼特別之處,我不是十項全能,我也無法如同聖者一樣滿足所有人的需求,一定會有人不相信不信任我,我只想說願意信任相信我就投支持,不願意試圖信任相信我,要挑我毛病的話,是一定挑的出來的,所以這種情況請直接投反對,謝謝
」,我很欣賞這樣的直接,管理員要承受一定的壓力,既然能夠答應,那我想這次也沒問題。--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6日 (日) 12:48 (UTC)
- (+)聯署,雖然現在不需要,但因被提名人希望,給予作為提名人的支持。--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6日 (日) 12:48 (UTC)
- (+)聯署 - 因為被提名人需要七人才願參選。--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7日 (一) 06:36 (UTC)
- (+)聯署--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7日 (一) 06:39 (UTC)
- (+)聯署--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7日 (一) 07:06 (UTC)
- (+)聯署--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10月7日 (一) 07:07 (UTC)
- (+)聯署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7日 (一) 07:11 (UTC)
- (+)聯署:臨門一腳送您,望您能發揮所長並從中吸收經驗。--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7日 (一) 07:57 (UTC)
- 七顆龍珠已經集齊,可喜可賀。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7日 (一) 08:59 (UTC)
- 神龍即將出現,趕快記得許願XD--薏仁將🍀 2024年10月7日 (一) 09:16 (UTC)
- (+)聯署(雖然我沒有投票資格)--Dryrace(留言) 2024年10月7日 (一) 13:17 (UTC)
三個問題的回答
[編輯]其他意見
[編輯]原標題為:1
- ?過零點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0:06 (UTC)
-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8日 (二) 00:40 (UTC)
- 一天半確實還是短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1:03 (UTC)
- 所以最後一兩天才被提名的候選人要馬上回答三個問題?這好像不太合理……,建議重開。--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01:22 (UTC)
- 各位好,十分抱歉,我人在外面,對於沒有注意到時間是我的問題,我仍要再次表達歉意,我想表達的是我沒有足夠的時間回答問題,這次也有特別集齊七票連署,所以我想懇求一下社群IAR不要視為提名失敗,我會於今日10/8 UTC+8午夜十二時回答完畢問題,十分抱歉造成社群的困擾,如果可以的話請順便修改一下方針,這部分我覺得不太合理,回答三個問題的時間會因為提名時間導致回答問題的期限過於急迫。~~Sid~~ 2024年10月8日 (二) 01:27 (UTC)
- 支持IAR,不要將此視為提名失敗。--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0 (UTC)
- 支持IAR。WP:5P5:
方針與指引所蘊含的原則和精神比字面措辭更為重要,並且有時為了改善維基百科允許例外的出現。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1 (UTC) - 謝謝回應,我根據IAR取消了這一關閉。建議被提名人在適當的位置提議修改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流程中「提名」部分。 Stang★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2 (UTC)
- 已拉去VPD開煮: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延長RfA提名窗口。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5 (UTC)
避免這次投票名單有錯誤
[編輯]背景資訊:Wikipedia_talk:管理員解任投票/Mys_721tx/第2次#錯誤的投票者名單
有使用者發現上次的管理員選舉和解任兩次投票投票名單都有錯誤,"發現許多近期方獲延伸確認的使用者也都在投票者名單上。似乎名單生成時沒有把「120天前」列入考量,聯署開始時有500次編輯的都加進去了"
, 不合格的人進入名單。 工單裏還沒有看見本次voter list,不知管理團隊裏誰對此方面熟悉 , 介紹本次投票的名單的生成情況,避免這次投票名單有錯誤。
--Gluo88(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3:31 (UTC)
- 在這裏檢視。咱在1年前寫過一個生成的查詢,當時有個錯誤導致了這幾次實際上都不是很準,這次把錯誤修掉了應該就沒問題了。這裏存一份我生成名單用到的工具,如果未來有需要可以自行取用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27 (UTC)
- 謝謝閣下告知。--Gluo88(留言) 2024年10月23日 (三) 05:53 (UTC)
名單已經準備完畢,可以
結果
[編輯]@AT、Ffaarr、Jimmy Xu、Kegns、Shizhao、Wing、Wong128hk:請確認此次管理人員申請提名結果(若有上述爭議者可先擱置),俾利分設個人申請子頁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9日 (三) 18:24 (UTC)
- 上述參選人均符合資格。關於Asid的情況,「在此7天內,願意接受提名的用戶需要滿足以下條件。符合條件者,經行政員確認,即獲得正式提名資格,並將統一進行選舉,且分別設定個人選舉頁面」這裏提到的「條件」語意不明,難以理解成必須在7天內回答三道問題,實際操作上也不符合常理。而且,「候選人在自薦或被提名後3天內沒有回答三個指定的問題。」反映參選人至少有三天的時間去回答問題,因此回答時期不應算進提名期內,還望社群盡早在方針區討論得出共識,以免再出現類似情況。謝謝。--AT 2024年10月11日 (五) 05:41 (UTC)
小結:6名參選人被確認資格,提問期已開始,技術層面的安全投票籌備正在進行中。如有任何問題或建議,請在本討論串,或是Wikipedia_talk:申請成為管理人員處提出。 Stang★ 2024年10月12日 (六) 03:23 (UTC)
- @SCP-2000 @ATannedBurger @Peacearth @0xDeadbeef @S8321414 @ASid 提問期已經開始,請做好準備。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2日 (六) 03:26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仲裁委員會選舉預討論
[編輯]IPBEG選舉改革
[編輯]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各位好,在我選舉IPBEG時,有一些情況發生。
1.如@ATannedBurger:,投票資格具體是自確、延確還是符合管理員人事任免投票資格?
2.在23:11, 19 September 2024 (UTC),我4支持2反對,考慮到同意票多於二分之一,沒有投票截止,爲什麽? -Lemonaka 2024年9月29日 (日) 07:18 (UTC)
|
|
- (+)支持 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9月29日 (日) 09:52 (UTC)
- (+)支持 ——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30日 (一) 21:44 (UTC)
- 我個人認為共識制是顯著好於只算票數判斷是否當選的,正如目前WP:BAG和WP:CLERKS目前實際操作中也是以共識作為判斷標準。如果本站認為管理員缺乏總結共識的能力,我也可以退而求其次的支持這一對方針的修訂,但投票人標準我更傾向於放寬至自動確認使用者,因為這樣沒有顯著的壞處。 Stang★ 2024年10月1日 (二) 05:27 (UTC)
- (+)滋磁,建議投票資格放寬至自確或延伸確認。--Taco很好吃 | 時代在變 我們的征程是星辰大海 2024年10月2日 (三) 04:09 (UTC)
@Lemonaka:不知您對將投票人標準放寬至自動確認使用者有沒有什麼意見,如果沒意見我會就放寬至自動確認使用者得方案公示七日。--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6日 (日) 09:29 (UTC)
就將條件放寬至自動確認使用者的方案 公示7日,2024年10月16日 (三) 14:31 (UTC)結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9日 (三) 14:31 (UTC)
- 我個人是反對將人事投票權放寬到所有自動確認用戶,就7天50次編輯的自動確認門檻,部分LTA的傀儡成功擦到自動確認而沒有被及時發現及處理。WP:BAG和WP:CLERKS不能比照WP:IPBEG,前兩者本身沒有獲授予額外的權限,相關用戶如沒有自帶更高級的權限,BAG僅為對程序碼作技術判斷的意見提供者,CLERKS只是對呈報個案作初級判斷的中介人,IPBEG顯然和前兩者不同,IPBEG獲授予一般註冊用戶沒有的權限,並且需要簽署NDA,在甄選上理應較為嚴謹才是,即使想放寬投票權最盡也是延伸確認,否則就會把人事授權的投票門檻下降到和DYKC、GA、FPC等一般站務的投票沒有分別。--Uranus1781(留言) 2024年10月10日 (四) 10:49 (UTC)
- 同上,自動確認的門檻對於需要簽署NDA的職位選舉來說實在是太低了,至少應以延伸確認作為標準。--🎋竹生🎍 2024年10月11日 (五) 14:09 (UTC)
- 感謝回應,觀點有一定的道理。我不反對將門檻設定為延伸確認,但我在潛意識裏還是覺得IPBEG這個組沒有那麼那麼重要到需要這麼嚴謹( Stang★ 2024年10月13日 (日) 02:30 (UTC)
已閲上面兩位對放寬至自動確認用戶可能造成的濫用傀儡成本降低以及安全隱患的憂慮,據此鄙人姑且暫停此公示,若結束後七日內無人對延伸確認用戶的方案反對或反對已解決,那麽我會再行公示。--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1日 (五) 14:30 (UTC)
- (+)支持。--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4年10月14日 (一) 00:54 (UTC)
就延伸確認用戶方案 公示7日,2024年10月27日 (日) 12:56 (UTC)結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0日 (日) 12:56 (UTC)
- 我覺得至少應該是延確,但是我更支持管理任免資格 Bluedeck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25 (UTC)
公示通過,已修訂方針。--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7日 (日) 14:27 (UTC)
權限申請處已一併更新。——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35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archive
- 最近數日也顯示當機無法進行新存檔。不過對於一個喜歡快速刪除十餘年以前的文章、塑造民眾記憶的審查機制來說,WebArchive就是他們最大的敵人吧。--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9日 (六) 00:13 (UTC)
- (~)補充:可以跟下面那一段討論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Internet_Archive已暫停多日合併。--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9日 (六) 00:14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Internet Archive已暫停多日
[編輯]
Internet Archive已暫停多日,有點擔心線上來源的備份。大家有沒有聽說什麼消息?--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13日 (日) 05:10 (UTC)
- 見上面#提醒:互聯網檔案館暫時無法使用。簡言而之,被DDoS了,沒攻成後用其他攻擊手段掘到了用戶數據,之後漏了出去[2]。這情形一般都是要關掉外部連接以免進一步受攻擊,之後再在內部修復漏洞,修完後才會放出來。至於被攻擊的原因呢,承認是次攻擊責任的組織表示是出於以巴戰爭當中美國政府的立場[3]--S叔 2024年10月13日 (日) 05:52 (UTC)
- 見到時光機剛剛再次上線[4]。--Uranus1781(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08:11 (UTC)
- 他們的推特有在更新進展:https://twitter.com/internetarchive/ ,目前為只讀狀態,無法添加新存檔。--Tim Wu(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08:13 (UTC)
- 養成了同時在archive.today和Internet Archive存檔的習慣……希望IA能挺過去。--Tim Wu(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08:18 (UTC)
- 其實需要小工具支援更多存檔網站(甚至同時存檔功能)為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02 (UTC)
- 不知道何時能夠恢復--航站區(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3:07 (UTC)
現在是只能瀏覽,不能使用Save Page Now(新增頁面存檔)。archive.is(作為備胎)也是不錯的,和Internet Archive最大的區別就是頁面爬完後會把javascript給凍結掉,這個有時是優點(例如部分新聞網頁的付費牆用is能繞過但ia無法繞過)有時也是缺點(例如無法展開摺疊內容)。--💊✖️2️⃣3️⃣(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0:30 (UTC)
- 其他還有Webarchive.io,不過Internet Archive用最多資料也較齊全,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0月16日 (三) 13:33 (UTC)
- 話說是否有伺服器設於中國大陸的存檔服務?--Tim Wu(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4:11 (UTC)
- 百度快照?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0月16日 (三) 14:21 (UTC)
- 百度百科自己有參考資料預覽(就是點進參考資料連結不會直接進入原始內容,會先打開存檔),但是還得編輯百度百科,所以等於沒有。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8日 (五) 05:40 (UTC)
- 今年Google在取消緩存服務後,改為與IA合作(不知道這樣搞IA是不是多了個大金主不愁沒人捐錢了),結果沒過多久就發生ddos的事情……--💊✖️2️⃣3️⃣(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6:05 (UTC)
- 話說是否有伺服器設於中國大陸的存檔服務?--Tim Wu(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4:11 (UTC)
- 這麼多天過去了,添加網頁存檔(Save Page Now)的功能還是不能用……這ddos攻勢一打威力有這麼大……--💊✖️2️⃣3️⃣(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0:46 (UTC)
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權限
[編輯]
|
原標題: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語寫作。請隨意翻譯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email protected]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
翻譯:
大家好!我是Joe Sutherland,來自維基媒體基金會信任與安全團隊。過去,我們了解到貴社群對使用SecurePoll進行選舉有一定興趣——或許你們已經通過votewiki進行了相關選舉。我們目前正在研究如何使這一功能能在本地社區中啟用,以允許社群自行舉辦選舉。這將需要在貴專案上啟用「electionadmin」權限,該權限允許訪問一些敏感資訊。
因此,貴社群可能需要進行一次請求評論(或類似流程)來確定是否有共識啟用此功能。為幫助此類討論,我們在一個元維基頁面上提供了更多關於啟用該權限對貴社群意味着什麼的資訊。
如果貴社群經過討論並決定推進此事,信任與安全團隊願意提供支持——請在達成共識後通過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告知我們。謝謝!
譯者: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25 (UTC)
- electionadmin是幹嘛的?元維基中的介紹,供參考:
electionadmin
is a right that allows users to set up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However, crucially, it allows these users to view voter data, which includes CheckUser-level IP and user agent information for all voters. This is to allow detection of duplicate votes. Its sensitive nature means it should be handed out with extreme caution and only to trusted users (for instance, those who already possess the CheckUser right).
—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31 (UTC)
- TLDR:electionadmin可以看到所有投票者的IP及UA資訊,應高度謹慎授權,並建議賦權給本地CU權限持有者。--Hamish T 2024年10月18日 (五) 04:31 (UTC)
已變更標題以準確描述。--Hamish T 2024年10月18日 (五) 03:39 (UTC)
- 目前是OS和Steward監票,他們在votewiki的權限是不是和electionadmin一樣?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8日 (五) 05:36 (UTC)
- Yes,不過本地OS在該站是臨時權限。未來若打算維持是CU和OS負責監票,就可以直接把監票權限直接給CU和OS。--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18日 (五) 06:33 (UTC)
現狀 | 本地啟用後 | |
---|---|---|
準備工作 | - | 本地請求監管員授予相關人士"electionadmin"權限 |
建立投票 | T&S在votewiki建立 | electionadmin在本站建立 |
生成名單 | 沒有變化 | |
投票 | 沒有變化 | |
監票 | T&S授予相關人士"electionadmin"權限,划去應作廢的票 | "electionadmin"划去應作廢的票 |
宣佈結果 | 沒有變化 |
- 以上是我個人對「本地舉辦安全投票的理解」,其中electionadmin可以在選舉開始前在m:SRP上臨時授予給相關人士,避免進階權限帶來的私隱問題。在我看來,本地舉辦可以讓介面變成中文;建立投票不再強依賴於T&S,不會有什麼「等聖誕假期」這種過去遇到的問題;不再需要在phabricator建立任務,社群參與度更高;介面上有什麼詞寫錯了可以更快的修復:目前還沒想到明顯的缺點,可能是會有人質疑投票存在被本地干預的風險(相較於votewiki)? Stang★ 2024年10月19日 (六) 03:34 (UTC)
- votewiki:Special:UserGroupRights:votewiki上
electionadmin
僅有「偷看選民資訊」(securepoll-view-voter-pii)
和「破壞使用者介面」(editinterface)
兩個權限,「建立投票」權限(securepoll-create-poll)
只有electcomm
和staffsupport
擁有。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1:49 (UTC)- 小課堂時間,咱來解釋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
- 我們這裏有四個概念,scrutineer(監票員)、Election administrators(選舉管理員)、electionadmin、electcomm
- 監票員是在一場選舉之中對所有選票進行檢查的人,他會負責檢視投出選票的人是否是符合標準的,這張選票是不是重複的(比如多個分身帳號、傀儡投票什麼的);
- 選舉管理員是建立並設定投票的人,目前T&S的那兩位就是「選舉管理員」;
- electionadmin是一個使用者權限組,我們的監票員們需要這個權限組來檢視那些PII,來判斷某張選票是否符合標準;
- electcomm則是另一個權限組,這個權限組是給選舉委員會的成員準備的,T&S的人說這個權限組設計之初是為了方便理事會選舉的一些事項。它在實際中跟「electionadmin」這個組沒什麼區別。
- source,希望有幫助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19 (UTC)
- 感謝,但是暈暈。所以監票員(scrutineer)和選舉管理員(Election administrators)在技術上不存在?electionadmin 的 user group right 包括 securepoll-create-poll 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57 (UTC)
- 可以這麼理解;在votewiki上不,但是根據這裏的描述,本地是會有的。換個方法解釋一下:在votewiki上,electcomm負責建立和配置選舉,並給一些人electionadmin的權限,後者會去做監票的工作;本地如果啟用,electionadmin會負責建立和配置選舉,以及負責監票。這麼說的話,我建議把這個新的權限組翻譯成「選舉管理員」。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15 (UTC)
- 感謝,但是暈暈。所以監票員(scrutineer)和選舉管理員(Election administrators)在技術上不存在?electionadmin 的 user group right 包括 securepoll-create-poll 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57 (UTC)
- votewiki:Special:UserGroupRights:votewiki上
- 若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即可廢去現行被迫定期集中舉行申請之制度,回復原先之自由提名制,或得促進社群成員申請管理人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9日 (六) 10:45 (UTC)
- 或許也可參考英維搞自由提名與集中申請制度並行。--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0日 (日) 12:54 (UTC)
長期授予監督員監票權限會不會有問題?是否需要重提取回CU權限?——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8:04 (UTC)- 也沒說一定要長期授予啊,如果社群對長期授予有疑慮完全可以改為臨時權限。--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2日 (二) 14:18 (UTC)
隨便先列了幾條文字以推動討論。
|
既然是長期的制度性存在的用戶組我就將CU考慮進來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1:48 (UTC)
- 「選舉管理員」有可能是動賓短語,個人認為應該避免,所以擬了一個「監選員」譯名,也許有更好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35 (UTC)
- 其實權限不需要用一次去一次吧?如果是擔心CU私隱的話,electionadmin只能看到投票人在本次securepoll的資訊,並不能用該權限直接去CU別人。另建議用註腳註釋下「個人可識別資訊」 ——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23日 (三) 10:57 (UTC)
- 既為任務編組權限,如機械用戶般,則一般不應長期持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
- 所以意思是每有選舉就要再申請/授予權限?--J.Wong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03 (UTC)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08 (UTC)
- 反正本地有SecurePoll後,用戶可以隨時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每次都授予/解除權限也太麻煩,electionadmin完全可以讓OS或CU長期持有。倒是如仲委會選舉未來該設eleccomm,就是每次選舉再每次授權了。--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04:29 (UTC)
或者規定簽署私隱協議之行政員、監督員等可當然持有此權限,協助鋪張選舉,我覺得也符合本地未來可能情況。畢竟以後就不用強迫定期集體申請了。——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08 (UTC)
- 所以意思是每有選舉就要再申請/授予權限?--J.Wong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03 (UTC)
- 既為任務編組權限,如機械用戶般,則一般不應長期持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
- 建議譯為「選舉監察員」,符合漢語用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
Category:使用建立條目精靈建立的頁面是否應有機械人自動移除?
[編輯]如題,該分類頁中明確寫出「此頁面應僅用於草稿,被建立條目通過的條目應由討論頁分類Category:已被接受的條目建立專題提交進行標記」,然而在翻看該分類下的頁面的時候發現一些頁面是在主空間(也就是條目空間裏面)的,標題所述的分類並沒有被移除,所以如果審核草稿的人忘記移除分類的話是否應有機械人來執行這一操作?另( π )題外話:這樣一個明顯是繁中語法的分類名稱竟然是簡中標題,想塞{{NoteTA}}做轉換都沒法塞 囧rz……--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 2024年10月18日 (五) 17:29 (UTC)
- 或得提出機械人作業請求。個人認為半年算是最低限度維護週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52 (UTC)
- 已提出:Wikipedia:機械人/作業請求#請求長期作業:移除條目空間的Category:使用建立條目精靈建立的頁面分類,另外我覺得維護周期一個月左右為佳。--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34 (UTC)
亞洲月2024
[編輯]今年中文維基百科會在本地舉辦亞洲月嘛?距離11月似乎很近了。--Ceba_robot 才不是機械人! 2024年10月19日 (六) 10:30 (UTC)
- 我認為會,雖然需要考慮一下社群的編輯松倦怠。當然,我也認為不應該接受僅跟兩岸四地+新馬相關的條目。聚焦主題,我會建議先WikiProject:傳統百科全書條目/中國大百科全書/網絡版的內容。--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9日 (六) 23:01 (UTC)
- (+)支持舉辦,同時認同社群編輯松倦怠也是不可避免的,常態化舉辦這種活動的話就算是願者參加了。--フラトンスダ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0月20日 (日) 05:27 (UTC)
- 順帶給同期進行的WP:北亞月編輯松打個小廣告。--🎋竹生🎍 2024年10月21日 (一) 12:46 (UTC)
- 現在某某月其實更像是主題活動了。俄維、烏維好像還有某某周活動,要是編輯鬆懈怠的話他們可能更懈怠吧!我其實希望借這個機會測試一下CampaignEvents,如果亞洲月求穩仍然用Fountain,WMGMC的同期北亞月活動可以考慮測試CE?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7:57 (UTC)
- 另外,今年有維基導遊的專案,不知中文導遊是否一併參加?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7:59 (UTC)
- 初步有意向舉辦,但仍需討論。--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49 (UTC)
- 應該會,不過目前仍在討論規則。--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08 (UTC)
- 另外,今年有維基導遊的專案,不知中文導遊是否一併參加?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7:59 (UTC)
- WP:WAM/2024,歡迎參與。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17 (UTC)
主持人徵集
[編輯]按慣例,徵集主持人。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8:02 (UTC)
- 1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8:02 (UTC)
- 2。—-Aggie Dewadipper 2024年10月21日 (一) 18:06 (UTC)
- 3。--Ceba_robot 才不是機械人! 2024年10月22日 (二) 10:08 (UTC)
- 4。--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31 (UTC)
沒更多回復,就定這四個了。即將建立Fountain。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6日 (六) 16:13 (UTC)
- @魔琴:若還來得及的話,我亦可兼任主持人。是否多多益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53 (UTC)
- @Ericliu1912:自然,只是希望Fountain早日實裝編輯功能。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56 (UTC)
- 或許我不應該先批准XDD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59 (UTC)
- @Ericliu1912:自然,只是希望Fountain早日實裝編輯功能。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56 (UTC)
慨歎,今天GAN清空
[編輯]
這一刻沒有任何條目在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正在看提名區編輯紀錄的位元數變化,看看對上一次是何時。--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10:43 (UTC)
- 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0月20日 (日) 11:05 (UTC) 在您留這言的3個oldid後,有人提名了。--
- 沒看漏的話,從2021年至這次之前,都沒出現過GA評選一條都沒有的情況,但除了這一次,近一年已有兩次位元數很低(點進歷史版本,僅一條在選),而此前三年的位元數從沒有那麼低,可能最少也有兩條。--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11:24 (UTC)
- 清空有什麼問題嗎?--AT 2024年10月20日 (日) 14:44 (UTC)
- 如果是偶然,但很少出現,就當作一個小小趣聞。但如果是反映產量減少的趨勢,就值得注意了。--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15:30 (UTC)
- 我沒記錯的話,FAC此前有好幾次是清空過的,按你這個道理來説的話,我們早就該陷入恐慌了。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21日 (一) 14:21 (UTC)
- 如果是偶然,但很少出現,就當作一個小小趣聞。但如果是反映產量減少的趨勢,就值得注意了。--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15:30 (UTC)
能否摺疊一下存檔
[編輯]
指本頁面header中從2003年列到2024年的存檔部分。--Fire Ice 2024年10月22日 (二) 15:49 (UTC)
- 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40 (UTC)
- 我認為都需要摺疊。--Fire Ice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42 (UTC)
- 全部完成。--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52 (UTC)
可以,但互助客棧的其他存檔要嗎?-- - 我認為都需要摺疊。--Fire Ice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42 (UTC)
- 更新了客棧其他板的存檔摺疊方式,看看會不會比直接整個摺疊更好(?--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42 (UTC)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4日 (四) 08:50 (UTC) 感覺不錯,可以套用到客棧其他各區(都留下二〇二一年至今討論即可)。——
關於圖片的著作權問題
[編輯]我想搬運[5]這張圖片,但是標註的是CC BY-NC。請問這張老照片真正的著作權狀態是網頁上標的那樣,還是公有領域?--Thyj (คุย) 2024年10月23日 (三) 14:33 (UTC)
- 可參考v:中華民國攝影作品在URAA日期的版權狀態,假如將來源中的資訊歸納為1931年拍攝且1995年首次發表,可得出照片屬於公有領域的結論。--Wcam(留言) 2024年10月23日 (三) 16:13 (UTC)
- Commons上有很多同時期的照片,都是標的 {{PD-1996}} 、{{PD-Taiwan}} 和 {{PD-Japan-oldphoto}} 。--Thyj (คุย) 2024年10月24日 (四) 01:20 (UTC)
Globan ban request against User:Won1017
[編輯]In accordance with the global ban policy,which requires a notification to all wikis a user is active in, I am notifying you that I have started this global ban request. I welcome any comments.--Takipoint123(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22:52 (UTC)
- (中文翻譯)我已作此全域禁制請求,根據全域禁制方針要求,需通知被請求禁制者活躍的各語言維基百科,歡迎大家評論。--Takipoint123(留言)
- 這是我的翻譯。--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0月26日 (六) 05:14 (UTC)
- 我想當時U: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的全域鎖定有沒有照這樣的方針去評斷要不要全域鎖定?--Sinsyuan✍️💙🐻 2024年10月26日 (六) 05:44 (UTC)
關於仲裁委員會職權的疑問
[編輯]諸位,有一疑問。未見任何一個顯著的頁面說明仲裁委的權限、運作方式(尤其是Wikipedia:仲裁委員會頁面仍然沒有任何詳細說明)。對於一次選舉來說,是否過於不完備了一點。(尤其是仲裁委的權限、運作方式等,是賴以判斷候選人是否適任的重要考量因素)。--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12 (UTC)
- 當然我理解大家肯定是有了很多討論和共識,但是還有很多編輯有投票權但沒有參與討論,我的理解大家除了有權投票也有權利清晰了解所行使投票權的內在含義。組織本次選舉的編輯如能向大家說明、在頁面列明,或更為適宜。--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18 (UTC)
- 另,此處的權限、運作方式等,尤指相應的方針指引。巡查員、回退員這類無需社群通過投票作信任確認的權限,都有對應的方針指引規範。如果有一類權限或角色,需要通過選舉取得社群的信任,卻沒有對「我在做什麼樣的授權」或「我為什麼樣的目的表明我的信任」這樣的問題向具有投票權的編輯作明確說明,我覺得這是不可想像的。--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44 (UTC)
因茲事體大,經話題提出者同意,改移步於客棧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18:12 (UTC)
- 是我的問題,撰寫提問有點即興,先發了WP頁又發了客棧,不夠集中。移動完更便於討論,謝謝Eric。--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8:20 (UTC)
- 我在仲裁委員會的專案頁面添加了WP:仲裁/方針和WP:仲裁委員會/流程的連結(Special:Diff/84738157)。目前集中討論仲裁委員會的權限、運作方式的頁面,我是找到了這兩個;不知道還有沒有別的。另外,這兩個頁面都論及了仲裁委員會的流程,如果後者能夠經由共識通過,或許應當將兩個頁面中關於流程的部分合在一處;這樣也有助於減少可能存在的規定衝突。--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10月26日 (六) 20:47 (UTC)
- 在下此處尚有兩個關聯的疑問:
- --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04:47 (UTC)
- 仲裁委員會頁面首段末句已經寫明
職權行使則受仲裁方針規範。
對於閣下所說「未見任何一個顯著的頁面說明仲裁委的權限、運作方式」表示只是你沒有讀清楚頁面。 - 仲裁方針對應討論存檔在WT:ARBCOM,當時已經指出大部分僅為英維版本翻譯及按本地其他共識另行修訂,即為有依方針規定通過的方針。當中已經就職權及基本運作框架作出明確規範。
- 「具體實施方式的最終方案仍待商討」是Ericliu1912自行加入,我對此的理解是「仲裁委員會的詳細運作流程仍待商討」。流程(WP:ARBP)參考英維由仲委會負責維護和制定(當然社群可以向仲委會提出修改),可以理解是仲委會在仲裁方針框架下的內部流程(社群以共識規限仲委會職權則是修訂方針)。為確保仲裁員本身能順利使用機制去行駛職權,詳細流程由內部制定比社群的碎嘴要好。現存版本只是翻譯英維版本供當選的候任仲裁委員會參考再作調整成為實際運行版本。(仲委會亦基本上不會無視社群共識去採納與方針明顯抵觸的流程,是公然製造人格自殺嗎?)--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05 (UTC)
- 主要問題如下:
- 關於職權等說明是否顯著的問題,參照的是WP:管理員等類似頁面。WP:仲裁委員會作為整個制度的母頁,連概括性的說明都沒有,我認為是不妥當的。固然,我們可以說「投票者應當自己看清楚、讀清楚」,但我說的不是這個。
- 您說了一些整個制度在之前商議過程中可能涉及的不同見解,也提到在不同頁面中已經放置了相應內容,我能理解到,但我說的不是這個。我說的是仲裁制度及當前選舉沒有向投票者、維基百科編輯(尤其是未參與相關討論的編輯,包括新加入百科的編輯),按一貫的方式提供清晰的資訊,我願意再次重申和舉一些更明確的舉例:
- 一言以蔽之,無論是投票者也好,還是其他維基使用者也好,目前關於仲裁委的資訊是不充分、不夠自洽的。在這種情況下,不能期待投票者能基於正確的理解來投票,更不能期待各位編輯能夠善用仲裁制度。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更不能苛責投票者和其他編輯,尤其是從「內容都已經有了,在什麼位置你應該自己了解清楚」的角度。
- --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0:37 (UTC)
- 主要問題如下:
- 仲裁委員會頁面首段末句已經寫明
- 我在仲裁委員會的專案頁面添加了WP:仲裁/方針和WP:仲裁委員會/流程的連結(Special:Diff/84738157)。目前集中討論仲裁委員會的權限、運作方式的頁面,我是找到了這兩個;不知道還有沒有別的。另外,這兩個頁面都論及了仲裁委員會的流程,如果後者能夠經由共識通過,或許應當將兩個頁面中關於流程的部分合在一處;這樣也有助於減少可能存在的規定衝突。--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10月26日 (六) 20:47 (UTC)
- 經過思考,我對現狀的認識有了更深的確信。我正式向各位編輯動議中止本次仲裁委員會的選舉活動,動議的理由是:當前各類說明、制度安排的不充分或不夠自洽,已經到達了後續還需一系列完善的程度,這就產生了先賦予權限、再定規則的問題。在信任投票前,充分說明社群所給出的信任將被如何使用,無疑是非常關鍵的。--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0:45 (UTC)
- 相關疑慮。至今看來,若干不成熟問題及規則漏洞均比原先預想要大。本人既已參選仲委會委員,但認為現階段堅持繼續推進選舉,對於社群實屬有害無益;相信諸位候選人若成功當選,亦不欲於翌年正式就任之際,所仰賴以仲裁之政策細節仍流於一片混沌。若屆時被迫「趕鴨子上架」而倉促行之,唯恐橫生差錯之餘,更將顯著損及此一最高爭議解決機制之信譽。 其實本人一直認為選舉程序不應操之過急,應待仲委會詳細職權正式有所結論再行開展,俾社群充分認識其內涵,此見諸近月有關仲委會之各項討論; 另一管理員Cdip150亦曾表達
- 所幸,選舉尚未開始投票,還有機會及時懸崖勒馬,以俟仲裁流程經社群商榷落定。本人基本同意KirkLU意見,認為應暫停(但並非「中止」)選舉程序,即不進入原訂十一月一日起開啟之安全投票,直至仲裁方針及仲委會仲裁流程等相關規則正式通過為止。同時副知@Allervous、ASid、Borschts、CopperSulfate、Kenny023、Newbamboo、SickManWP、ZhaoFJx、人间百态、桐生ここ、薏仁將,諮詢其他候選人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21 (UTC)
- 有鑑於本人當選概率不高,本人認為安全投票是可以繼續進行,但是應等待所有職權和流程都完全確定後才正式開始首屆仲裁委員會任期。私以為沒有必要因為未確立仲裁員的職權就延遲選舉。我認為若這樣做將加重本人對於選舉的壓力,不是一件好事。--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31 (UTC)
- 反對暫緩或終止當前任何依社群共識正確設定及排程的選舉。雖然我確實很不滿在討論未完全的背景下在這個時刻趕仲裁委員會選舉,但仲裁相關機制和規範(方針)已經清楚明確訂明,所缺的僅僅是如何執行仲裁方針的流程。既然職權明確,那麼自然仲裁員的判斷理應不存在職權不明確而影響該信任編者擔任仲裁員的情況。當然仲裁委員會可以待流程確定後才開始正式就任,但絕對不是影響選舉繼續進行的決定性因素。
-
詳細說明 - 本站仲裁委員會各頁面(包括介紹、方針、選舉、流程)均復刻英文維基百科格式建立。如果上方用戶指「中文維基百科目前提供有關仲裁委員會的資訊不充分」所以「不應繼續選舉」,那麼以同樣的邏輯英文維基百科的最近22屆選舉都是「不應繼續選舉」,但顯然並不存在這個問題。要在選舉期間在有關頁面提供更相近內容,大可放置更顯眼的標示引導編者瞭解有關方針,但頭尾都提供了一次連結的仲裁方針絕對不是「資訊不充分」的體現。再者,請告訴我有多少個編者是會去閱讀管理員方針的每一個細節才去給管理員投票的?我甚至懷疑除了長年參與有關方針執行及編修的用戶外,沒幾個讀過管理員方針的細節,不然怎麽會對管理員和行政員等有如此多不合理的期望和規限?
- 所謂「內容不自洽」乃是Ericliu1912所逕行加入的「但具體實施方式的最終方案仍待商討」描述所引致的結果。仲裁機制的「規則」是仲裁方針所規限的。仲裁方針乃是正確經過社群討論得出對仲裁委員會的大框架,已經非常明確訂立仲裁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不存在所謂「先賦予權限、再定規則」的問題。
- 有關流程未正式訂立及部分必要方針未隨之修訂的情況:仲裁機制的流程本就應讓仲裁員在仲裁方針框架下自行訂立,而本地也已經大致翻譯了英維的對應流程可以供仲裁員參考甚至經討論直接採用;而擾亂性編輯及管理人員解任等方針的修訂完全可以在流程訂立期間同步討論。
-
- --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7日 (日) 12:53 (UTC)
- 統一回應一下。第一部分語氣直接,不喜歡請直接回復。
直至仲裁方針及仲委會仲裁流程等相關規則正式通過為止
- 怎麼就沒正式通過了?還要社群討論蓋章多少遍嗎?我們關於仲裁委員會討論的文本已經夠多了,就為了阻止繼續選舉要求各種編者繼續添加字節?為什麼就這麼喜歡搞程序性反對?若干不成熟問題及規則漏洞均比原先預想要大
這句話我目前理解為理據不足,希望Eric能夠附上有這種想法的原因。方針公示存檔不顯著
- 已通過重新導向WT:仲裁/方針解決(英維也是這樣做的),所以有相關討論的存檔了。[6]共識說明有矛盾
我已WP:BOLD編輯嘗試解決這個問題,不過這個編輯可能Ericliu1912不同意。[7]- 關於WP:ARBP的問題:仲裁委員會具體如何處理案件的細節應由委員會上任後再敲定,主體需求遵循WP:ARBPOL來制定。我也已修改資訊框來說明這個介面不需要由社群討論出共識。[8]
管理員的離任等頁面完全沒有相應變更。
同意這一方面仍需要進一步編輯以反映最新共識(注意到WT:仲裁委員會#仲裁體系下的解任機制下已經對於管理員離任機制有基本共識,等待進一步修改公示),然而因為這一塊的共識確實尚未完全確定,但本人認為與仲裁員主要工作的進行還是不衝突,所以我一直以來的意見也是在仲裁員上任後進一步修訂離任機制也不遲。另已修改Special:Diff/84748901--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14 (UTC)- 如果以上回復不明確的話,本人也反對暫停選舉。--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19 (UTC)
- 本人認為,單憑仲裁委員會與管理人員任免關係未定一事,即值得商榷。蓋此前有關仲委會建設一大歧見,即在如何經手管理人員解任問題,而至於監督、查核等進階權限,亦不在話下。假使伊始即限定仲委會以處理嚴重爭議等為核心,固無擔憂之理,然而過往社群已要求仲委會相當程度介入管理人員解任,於是或有必要先行酌定處理方案,因此為仲委會委員核心職權。又現已有人就此另行提出詳細討論,所涉細節甚要,遠深於現有討論,絕非速決可行。
- 本人亦理解有人認為職權問題既已議妥原則,若干細節並非大事,故無須推遲選舉;此外,安全投票相關全域技術問題亦成困難。故本人另有一種提議,即雖繼續選舉,惟若至少相關規範將來未能全部及時就緒,屆時仲委會首屆委員則仍應暫緩正式就任(任期順延),否則將白白消耗任期;此應為最低限度之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52 (UTC)
- 不推遲投票可能會更好。考慮到首任仲裁委員會委員們將在2025年1月1日正式履職,除去點票與其他流程性事務,留給討論的十二月時間仍然較為充裕;此外,若推遲則需重新通知選民並更動安全投票,或會引發混亂和困惑;換言之,選舉後的准仲裁員們亦可在討論中發揮積極作用。由此,維持原定時間表或許會更好。——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25 (UTC)
- 個人也是不建議相關日程推遲,考慮站內用戶皆以接獲相關預投票訊息通知,扣除一些程序緩衝時間,推遲反而會讓用戶困惑與質疑相關程序,再加上預設任期已訂,如果推遲了,可能程序上得再重新修訂重新通知。--薏仁將🍀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35 (UTC)
- 前述觀點不變,不重複。結合上述各位編輯論述,並且重新審視了之前的討論,我產生了更大的疑慮,請諸位編輯同時審視之前仲裁相關共識的識別是否有問題。需注意共識是不能這樣等價歸納的——「我支持以設立仲裁委,並以A方式運作」不能被拆分歸納為「你支持設立仲裁委,至於如何運作可以繼續討論」——因為前者完全可以隱含「如果以A以外的方式運作仲裁委,那麼我就不支持設立仲裁委」的意思。--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22 (UTC)
- 現在對於「職權已經明晰,後續細節可以在施行過程中具體決定」這一觀點是否正確出現爭議,我認為從根本上說是目前的仲裁制度安排是否存在共識、乃至仲裁委員會設立是否存在共識有重大疑問。我原以為這一點是沒有問題的,我也是上述各位編輯的陳述中逐漸認識到這一點。--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27 (UTC)
- 所識別出的共識是意向還是制度,這一點非常重要。如果是一致意向,那麼只能代表具體安排值得繼續討論;只有共識落在具體制度上,相應安排才能落地。--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30 (UTC)
- 如果大家去翻看討論頁存檔——當然每個人都可以有各自的觀點——我認為不難看出,在具體的制度安排上,不同的編輯提出了各種不同的意見,他們支持建立仲裁委或者支持仲裁委開展某項工作的前提是,相應的工作是按照他們支持的方式開展的。所以,我認為仲裁委制度,到目前為止的共識,有相當多的方面落在了意向上,而意向只代表值得進一步討論。--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34 (UTC)
- 我先前的理解是,選出來的委員要自己訂出流程,若是如此,將反對繼續舉行選舉。只要有5成支持就能上任,而且等待程序規範擬定妥當後才上任(?),難免會想討論流程時,候任委員們參與討論會否涉及避嫌?--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46 (UTC)
- @Tisscherry:我之前跟LuciferianThomas等人討論過這個問題。他的基本意見是,仲委會的具體流程由委員自行商定為主即可,不必全部經社群討論。這點也可見諸仲裁流程置頂模板,寫的是「內容應由第一屆委員會上任後修改並採納」。我雖然有一些擔憂,但疑慮都在別處,說實話還未曾考慮過避嫌問題,因為感覺現階段還沒什麼嫌可避就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9:35 (UTC)
- 欸不對,剛剛再看了兩眼,這樣寫的話,難不成是要等就任後纔開始制定流程?那就更怪了,畢竟我原本的最低預想是,社群(包含當選之委員)自委員選舉結束至正式上任間應解決所有剩餘規則細節問題,俾便仲委會成立時有所依據,可直接開始受理請求的Orzzz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9:41 (UTC)
- 就路西法人君的說明,的確一些細則流程應該由首屆的委員會當選的委員另外商討協議,而其流程問題修改可能也是由委員會實際運作後依據情況再拿出來討論滾動式修改吧?但是目前也的確存在一些上述問題是待商榷的。--薏仁將🍀 2024年10月27日 (日) 20:55 (UTC)
- 但目前來說社群用戶皆已收到相關選舉投票預通知,延遲投票日程似乎可能會讓站內用戶反而會產生困惑,無疑又是對於中維相關程序產生一次不信任。--薏仁將🍀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05 (UTC)
- 我沒說過要「上任後」才指定流程?我一向跟你說的都是「準仲裁委員會」去商討流程,定好才開門接案。看來Deadbeef修改時也有一點理解問題,我去改一改。--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16 (UTC)
- 我想也是,不然這個置頂模板本來我也不敢改。不過我覺得你說的「開門接案」,跟我講的擱置就任,實際上是一樣的,甚至後者還免去減少任期的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36 (UTC)
- 一樣,我上面一概主張訂好流程再就任,只是反對擱置投票而已。我倒是認為反正最好還是預設1月1日上任,投票結束後一個半月,絕對足夠準仲委會處理好已經給你們翻譯了一大半的流程(就看看有什麼想要調整而已),再公示一圈,1月1日上任不成問題。至於管理人員解任問題,除了直接解任問題相對比較大(何等情況才需要直接解任)以外,其餘基本上已有過往討論、共識甚至是方針背書,先把爭議較小的分案都通過了就是了。--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50 (UTC)
- 我想也是,不然這個置頂模板本來我也不敢改。不過我覺得你說的「開門接案」,跟我講的擱置就任,實際上是一樣的,甚至後者還免去減少任期的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36 (UTC)
- 欸不對,剛剛再看了兩眼,這樣寫的話,難不成是要等就任後纔開始制定流程?那就更怪了,畢竟我原本的最低預想是,社群(包含當選之委員)自委員選舉結束至正式上任間應解決所有剩餘規則細節問題,俾便仲委會成立時有所依據,可直接開始受理請求的Orzzz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9:41 (UTC)
- @Tisscherry:我之前跟LuciferianThomas等人討論過這個問題。他的基本意見是,仲委會的具體流程由委員自行商定為主即可,不必全部經社群討論。這點也可見諸仲裁流程置頂模板,寫的是「內容應由第一屆委員會上任後修改並採納」。我雖然有一些擔憂,但疑慮都在別處,說實話還未曾考慮過避嫌問題,因為感覺現階段還沒什麼嫌可避就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9:35 (UTC)
- 偷換概念、偏激。仲裁委員會的運作基於仲裁方針規限,包括流程也受方針所規限。所謂
「我支持以設立仲裁委,並以A方式運作」
,在此將「仲裁方針的規限下」套入「A方式」,即無論如何都說得通。而除了解任涉及方針修訂故不由得仲委會定義其審理以外的流程外,其餘基本流程也早已在仲裁方針中大致列舉,「同意仲裁委員會以仲裁方針規限運作」但不「同意仲裁委員會以仲裁方針規限下的自訂流程運作」就已經前後矛盾,因為自訂流程不可違反仲裁方針規限運作,所以仲委會確實有按照仲裁方針規限運作,是他同意的事情。 - 而就管理人員解任一事,過往社群討論已得大致共識,就差那麼臨門一腳。由於管理人員解任涉及不少與仲裁委員會可以行使職權的範圍無關的流程,其餘乃屬社群討論,就該是圍繞社群已達成共識「仲裁委員會在一定程度參與管理人員解任事宜,最後交由社群議決」的基礎上討論。這個討論則不是「如果這樣運作我就不同意仲委會」(根本不在重點上),而是「是否同意在某些情景下轉給仲裁委員會處理」。社群無需管仲裁委員會如何調查(當然是在社群已同意的在仲裁方針框架下),只需要管好自己打算怎樣才轉給仲委會出來才是。--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18 (UTC)
- 也就是說,第一屆委員還肩負了必須把流程討論好才開門接案(?)的工作。用這個邏輯,往後屆數委員上任後覺得前屆的流程不好然後大改,也是合理的?這個可信任度?--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2:50 (UTC)
- 英文維基百科的仲裁委員會以這個模式(en:Wikipedia:Arbitration_Committee/Procedures)運作了21屆,什麼問題都沒有,哪裏不合理?社群還能提出意見呢,只是由他們決定是否採納而已。--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03:12 (UTC)
- (?)疑問,目前看下來,我的理解是諸多自相矛盾,認為社群失能所以需要仲委會,又說社群可以提出意見但看仲委會接不接受、此外,路西法人的意思看來是,每次上任的委員們可以重定流程,上任期在流程擬定後。還有仲委會最大的功能是直接開除管理員嗎?還是每次上任的委員就要踢掉管理員?要這麼運作的話,那應該將管理層級人員改為任期制,管理員到期前社群共識是否續任,不用讓仲裁委員操這個心能發揮更大的功能,一年的任期能包山包海?終審法院法官都沒這麼神。--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1:49 (UTC)
- 所以說為什麼要覺得解任管理員這個討論有多重要呢。我早就說了解任程序成立與否和仲裁員可否順利上任沒有太大關係啊。--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08 (UTC)
- 現在另一邊討論非常長,花了這麼多時間與文字要授權仲委會能夠踢掉管理員,看來是極其重要的對仲委會而言。方法這麼多,簡單來看,修改管理員的任期是最為直接,任期到了可以用較為簡略的方式延伸任期,也不用花這麼多時間寫法律條文,把精力放在更重要的流程擬定上。--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33 (UTC)
- 不知道你想表達什麼。如果你想推行讓管理員有任期,這個討論串下明顯離題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47 (UTC)
- 離題的話,花那麼大篇章討論怎麼讓仲委會有權限踢掉管理員,不奇怪嗎,您們的討論看來似乎指出管理員是社群最大的問題,為什麼只能用這麼迂迴的方式,授權給現在還沒有流程可以接案的仲裁委員會有權限踢掉管理員呢?把仲裁流程寫明不是該最優先的事?--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3:18 (UTC)
- 問題的重點從來不是管理員是否為社群最大的問題,而是在出現管理員嚴重濫權的情況能否有一個有公信度的機構去更加有效的處理事況。至於為什麼現在就要花費您所說的「迂迴的方式」來去授權,一來社群早就賦予了仲裁委員會參與並審理管理員解任的權限,目前的工作只是進一步落實到方針罷了;二來流程的制定工作完全可以由成立後的仲裁委員會成員們根據討論共識協商制定流程內容,這並不是最優先的事情;三來目前的流程內容已經規定關於案件的全流程,並非沒有流程可以結案。--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8日 (一) 14:33 (UTC)
- 離題的話,花那麼大篇章討論怎麼讓仲委會有權限踢掉管理員,不奇怪嗎,您們的討論看來似乎指出管理員是社群最大的問題,為什麼只能用這麼迂迴的方式,授權給現在還沒有流程可以接案的仲裁委員會有權限踢掉管理員呢?把仲裁流程寫明不是該最優先的事?--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3:18 (UTC)
- 不知道你想表達什麼。如果你想推行讓管理員有任期,這個討論串下明顯離題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47 (UTC)
- 現在另一邊討論非常長,花了這麼多時間與文字要授權仲委會能夠踢掉管理員,看來是極其重要的對仲委會而言。方法這麼多,簡單來看,修改管理員的任期是最為直接,任期到了可以用較為簡略的方式延伸任期,也不用花這麼多時間寫法律條文,把精力放在更重要的流程擬定上。--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33 (UTC)
- 你是咧講啥貨?你說的每一句是沒有一句對仲裁機制理解正確。不清楚的話請去問清楚、瞭解清楚、讀清楚已經寫好的內容和討論,而不是抱着嚴重錯誤理解的說法來胡說八道。--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13:41 (UTC)
- 我理解這場討論讓人有些緊張,但希望我們能保持冷靜與善意交流。維基社群的基本精神之一是假定善意,即使在有不同理解時,我們也應該以建設性的態度溝通。上面的問題可能帶有誤解,但這種誤解更需要解釋和澄清,而不是用「胡說八道」這類言辭。我們都希望這場討論有助於完善仲裁流程,而不是因為不必要的語氣爭論影響進展。讓我們聚焦于澄清觀點和推進共識,保持文明對話。謝謝你的理解與合作。--Gluo88(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3:59 (UTC)
- 路西法人先生這種態度,只會導致沒人敢來討論的,這對社群是健康的嗎?--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4:32 (UTC)
- 批評語氣也不是健康的討論方式,而是一種en:tone policing。如果有人說我理解不正確,我個人會傾向於去詢問對方究竟為什麼認為我理解不正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10 (UTC)
- 感謝你提到tone policing的概念,它提醒我們討論應以內容為核心。然而,在社群討論中,語氣和態度也是重要的一部分,因為它們影響參與者的感受與討論氛圍。我們共同的目標是促進社群的健康與發展,這需要在交流中保持開放與尊重。維基百科的文明與禮貌方針強調了在交流中保持尊重和理解的重要性。這不僅有助於我們更好地合作與交流,還能確保每個成員都感到安全和被尊重,從而更積極地參與討論。希望大家以理性和尊重的方式繼續推進這個討論。--Gluo88(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40 (UTC)
- 閣下不去考量一下自己的說法有多麼荒腔走板,卻來批評別人態度對社群不健康,請問閣下的胡說八道對社群討論有何等建設性?反倒只消磨他人對你的耐心而已。
- 另外,Gluo88的發言模式亦與其過往(如此處下方留言)相差甚遠,沒管任何討論前文後理,只選擇性在每一則留言中挑選個別詞彙或語調評論,更像是把留言feed給LLM後加prompt所生成的留言;尤其是過度重複地強調開放、尊重,甚至是維基百科上甚少有人提及的「安全」等保護字眼,還有「文明與禮貌方針」這一個部分,更不可能是任何一個維基人自行會寫出來的文字。基於Gluo88的發言重複性,我合理懷疑該用戶幾乎是完全使用LLM進行社群交流,選擇性發表意見,根本就不是他本人會寫出來的文本。--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19:46 (UTC)
- 批評語氣也不是健康的討論方式,而是一種en:tone policing。如果有人說我理解不正確,我個人會傾向於去詢問對方究竟為什麼認為我理解不正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10 (UTC)
- 所以說為什麼要覺得解任管理員這個討論有多重要呢。我早就說了解任程序成立與否和仲裁員可否順利上任沒有太大關係啊。--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08 (UTC)
- 也就是說,第一屆委員還肩負了必須把流程討論好才開門接案(?)的工作。用這個邏輯,往後屆數委員上任後覺得前屆的流程不好然後大改,也是合理的?這個可信任度?--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2:50 (UTC)
(!)意見關有英文維基百科的仲裁委員會的問題,有使用者推薦了劍橋大學出版社有關有關英文維基百科的仲裁委員的學術論文 Canceling Disputes: How Social Capital Affects the Arbitration of Disputes on Wikipedia Published online b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04 May 2023 論文的看法包括:
仲裁委员会常被称为“维基百科的最高法院”,是英语维基百科及其他语种项目中一个引发争议的机构。该机构的存在表明,维基百科的管理虽然表面上基于开放和平等的原则,但实际上也依赖于隐性却真实的社会等级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并非简单判断编辑者的是非对错或调解纠纷,而是倾向于支持那些通过长期参与社区活动积累了社会资本的个人。社会资本不仅提供了促进行为规范的激励与制约手段,也为拥有广泛人际关系的个人规避违规行为的后果提供了便利,从而模糊了问题焦点并掩盖了潜在的违规行为。
文中內容很多,上面只是文中提到的一部分。 茲事體大,覺得大家可以參考一下,想一想。 --Gluo88(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1:05 (UTC)
- 敝人比較(+)傾向支持暫停,我看罷上面的意見,真的擔心這回還餘幾多公信力?--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28日 (一) 17:03 (UTC)
- (+)支持暫停,目前站外出現了配(拉)票情形,比如「你可以不支持我,但希望你支持誰誰誰」等,另外有使用者參照英維發佈「選民指南」,在個人頁表態沒問題,加上分類就有點意思了。現在是要選大法官還是推立法院院長。批評社群失能,但英文維基怎樣怎樣,想要本地化又要求被評為失能的社群要和英文維基百科一樣思考。--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3:07 (UTC)
- 我比較不懂的是,未見有「仲裁委員會的權限及運作方式」指的是什麼?我目前還沒看到有暫停的必要。—B+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54 (UTC)
- @Borschts君下方有新的議題,因為有候選人疑似在站外不當拉票,試圖有營造「棄保效應」--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0 (UTC)
- 嗯,我稍早前就已經留意到了。作為候選人也不方便發表太多關於其他候選人的意見(畢竟規程上當事人在現時仍是「候選人」身份),我只能說很遺憾看到這種爭議。
- 提斯切里君提及的選民指南,我個人覺得還好,畢竟模板也掛了,頁面也寫了是個人意見的論述。或許你的擔心是這些指南掛在選舉頁面帶來的流量很大,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我自己回想起,U4C當初選舉也有不少這種頁面,個人覺得,對社群來說指南只是讓大家初步認知這些候選人有沒有很重大明顯的過失,或者整合出作者自己的分析,有時候參考一下別人的想法也不壞:但負責任的選民會在看完之後進行批判思考,得出自己的結論。我相信還是有不少人能做到這一點的,至少不會到左右大局的地步。不過還是感謝你將這個擔憂提出來讓大家審視,相信這也會讓大家特別留意這一點,不受他人意見影響而盲目投票。--B+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32 (UTC)
- 我倒是覺得那個「當前立場」或「初步立場」,那個反對/贊成或者中立,拿掉僅留評價,或許會更好,因為投票用戶不見得認識每位候選人,最直覺的方式就是有沒有「懶人包」,就是一個贊成誰反對誰的一個評價表,直接照那個投,那麼恐怕會有變相拉票的可能性,只是同樣的也是選舉,管理員選舉就沒有這種「懶人包」出現,而為什麼反而仲裁委員選舉就出現懶人包,不覺得很神奇嗎?--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41 (UTC)
- 個人認為本次選舉作為本站首次仲裁委員會選舉,選民可能不一定會對仲裁制度有多深入的瞭解,故還是穩妥一點為妙,仍呼籲大家不應受他人影響而盲目投票。--🎋竹生🎍 2024年10月29日 (二) 23:25 (UTC)
- Borschts君能綜觀目前討論,概述權限和運作方式將如何進行嗎?個人意見是,您的回覆評價很高,相信您的外站經驗對統整本地討論狀況會有不少助益。
- 另外除了拉配票問題,我覺得一個尚未開啟投票的、很受重視的仲裁委員會,似乎變成了權力分配及鬥爭之地,沒有完備前,意見依舊是暫停為佳。--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9 (UTC)
- 我留意到Kirk提到「
未見任何一個顯著的頁面說明仲裁委的權限、運作方式...
」,或許大家擔憂的是仲裁委員會目前沒有一份詳細檔案去定義及闡述仲委會的權力與程序?如果以法源基礎的角度來說,方針已經寫的很清楚了:(1)「委員會的管轄權涵蓋中文維基百科
」、(2)「委員會保留對其曾審理的所有事項的管轄權,包括相關執行程序,並可自行決定重新審理任何流程。
」。這兩句方針已經明確了仲裁委員會的管轄權及上訴權的合法性及權力來源,於Wikipedia:仲裁/方針#職權亦註明了哪些事務仲裁委員會方可介入並行使仲裁權——這實際上是一種約束,規範了仲裁委員會的權力僅可在方針所述的特定案件中行使。我覺得大家要明白「管轄權」這一個概念,實際上已經允許仲裁委員會以任何方式、採取任何手段去達致管治及解決爭議的這一目的,包括禁制、命令、指示、要求基金會配合等,並不需要一個額外的方針去允許仲裁委員會去採取這些手段,因為這些舉動都是管轄權的體現。大家所說的「未見任何一個顯著的頁面說明仲裁委的權限、運作方式...
」,可能是期望有一個「成文法」的方針或指引,去規範仲裁委員會可以如何實際執行其裁決,但這個東西其實就是『執行細則』,屬於施行程序的一部分,像上面說的,仲裁委員會大可以上任後自行訂立相關指引,現階段約束仲委會的介入方式會削弱其運作彈性(例如必須在三個處分選一個:互動禁制、封鎖、警告,仲委會不能按個別情況作出針對性的裁決),並不理想。另外,我的確同意你說的,本次選舉出現不少問題,但我是傾向不暫停的——社群已經開始面臨爭議性行為及用戶行為糾紛未能適時被妥善處理這一困境,我覺得再拖下去,難保未來還能不能選出這麼一個解決問題的機構,你可以說推行的速度操之過急,但不能說沒有其存在必要,我的觀點是這樣。--B+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05 (UTC)
- 我留意到Kirk提到「
- @Borschts君下方有新的議題,因為有候選人疑似在站外不當拉票,試圖有營造「棄保效應」--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0 (UTC)
- 吐槽:舉薦也延期,投票也延期……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17 (UTC)
- 那麼,取消也是一個選項。--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19 (UTC)
- (!)意見:就目前仍可能存在的部分命題而言,如果需要進一步討論釐清,個人會傾向認為選務仍可適時進行(至於之後是否何時舉行、又或者乾脆不舉行,個人無意見),而如果當中涉及的權限或實務運行爭議太大或有疑慮,可先暫時凍結特定專案頁面(比如直接解任管理員之類,恕敝人可能了解的不夠完整而直接舉例),待選舉結束,再將具體方案施行;如果一直無法通過或設立具體方案,則特定權限專案頁面就先行凍結看看,當然如此一來當選者任期仍將持續計算下去。這樣自然可能導致因為具體方案不明或不確定,而顯得社群難以決定如何看待候選人的狀況,個人建議先直接讓候選人透過回答問題提出具體意見或建議,作為之後相關規範和實務運作的內容方案。個人想到的可能問題嘗試列出如下:
- 1.就您個人看來,您認為「仲裁委員會」存在的價值、目的為何?
- 2.個別的「仲裁委員」和「仲裁委員會」之間的關聯性為何?在形成決議的過程當中是否具備何種連動關係呢?
- 3.對於有觀點認為平台存在所謂的「系統性偏見」,其具體內容可能為何?您如何看待這種觀點?又或者您會建議一般用戶或讀者如何看待呢?
- 4.承上題,此種觀點與仲裁委員會的成立和職能是否存在關係?「仲裁委員會」在此種觀點下是否扮演何種角色呢?
- 5.就您所見,目前的社群實務或任何想像中可能發生的情形而言,何種極其嚴重、社群難以自理的紛爭或爭議可能需要由委員會經手議決呢?
- 6.若有一般用戶不同意委員會的判斷,您如何看待?或者如何面對處理?
- 7.承上題,若社群因此產生嚴重爭議或者有所不服,您建議或者可能會如何處理呢?
- 8.您如何看待「仲裁委員會」和「社群民意」之間的關係?仲裁委員會是否應如何回應民意呢?兩者之間的關係如何劃分釐定?
- 9.就委員會而言,可能需要處理的站務人員濫權情形為何?
- 10.就目前已獲通過或可能施行的仲裁委員會職權規範等相關方案而言,對於細節未定、尚未定論的部分,您能否提出個人建議的方案或措施呢?
- 11.承上題,又或者相關內容中您認為有何問題或疑慮?您的觀點為何?
- 12.就身為可能的仲裁委員,您是否想對哪位管理員提出您的個人建議?
- 13.請對所有或特定參選者提出與此次選舉相關的一個問題。
- 14.請對所有或特定參選者提出與此次選舉無關的一個問題。
- 15.請用一句話簡短表達或總結您對此選舉的任何想法。
- 以上是個人認為可能重要也可能不重要(純屬個人偏好)的問題,而當中涉及的某些命題和疑義,個人認為與委員會選舉設立和運行的爭論、實務可能頗有相關,因此試着列出來供作參考(類似題庫清單,供有興趣者往後觀之),或許可以透過這個過程在某些方面嘗試取得社群共識,又或者純粹作為候選人的表達或各種觀點的展示等,尤其是否可透過這個過程將候選者提出的可行內容列入實際的考慮方案?以上供參。--Kriz Ju(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1:36 (UTC)
- 太長不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11:49 (UTC)
- 感覺你提的這些問題不錯,議題涉及如此一重要機構,意見分歧不少,值得詳細考慮。--Gluo88(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34 (UTC)
arbitrary break
[編輯]再次重申本人認為選舉不應暫停或推遲的意見。首先,候選人已經過提名與問答環節,隨意推遲此程序只會加劇對於候選人的壓力,而在日期已定好並已經發送通知的情況下,再以上面提到的各種小事為由推遲,很難不讓社群對於程序的主持方式感到懷疑。另外,本人注意到希望推遲選舉的編者並未給出實際有效觀點,例如公信力
不足(完全空穴來風的說法,一路走來的各種流程都經由社群共識,而只是在此討論串下一些編者對於仲裁委員會的實際程序與規定等有疑惑的問題,如何體現仲裁委員會公信力不足?有編者在這個討論串下說他不信任任何仲裁委員會候選人嗎?有編者在這個討論串下說他不信任仲裁委員會整體所定下的方針嗎?)又如一些編者提到認為仲裁委員會詳細流程未完全定下(請問你能在中維從來沒有設立仲裁委員會的情況下保證定下一個所有細節都妥當的仲裁程序流程嗎?並且,具體流程的設定,是在於仲裁委員會自行主持仲裁事務的自由下的,仲裁委員會由社群所討論並修訂的仲裁方針所定義大致仲裁框架,其餘處理個案的細雜流程則應自行設定與修改,請分清仲裁方針與仲裁流程的區別,因為仲裁方針已完整描述了委員會職權、案件、流程的大致框架),又如一些編者提到拉票影響(真的要因為一個編者的錯誤而影響到中維社群整體仲裁程序設立與否嗎?),實際並未有任何實際上的「問題」而導致此次選舉不應如期舉行。
另外還有兩點:一、下方所討論的拉票問題能很好體現仲裁委員會來處理本站問題的必要。這種涉及站外證據的、可能存在操縱社群的情況屬於high level問題,由社群來處理不一定能夠做到完全程序上正義(而也能考慮到任何單獨管理員去嘗試結案所需要承受的壓力和相應的責任,不管處理結果怎樣,總要有一部分人不同意,從而將矛頭指向單獨哪位管理員上),因此非常適合仲裁委員會來處理,而本維目前就面臨着還沒有仲裁委員會的問題,所以選舉如果能如期進行對社群是非常有益的。二、上方也提到了,投票結果公佈與仲裁員實際上任之間有一個月的時間,這一段時間足夠由社群討論來討論任何哪些仲裁方針或流程中可能疏漏或欠缺的地方,同時也包含仲裁委員會參與管理員解任的方式以及具體流程。並且,如果在這一段時間內對於某些特定細節未取得共識而需要進一步討論的情況,也可以暫時要求仲裁管理員不去處理此細節可能相關的案件(比如管理員解任),直到社群討論出共識為止。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56 (UTC)
- @Allervous、ASid、Borschts、CopperSulfate、Kenny023、Newbamboo、ZhaoFJx、人间百态、桐生ここ、薏仁將:無論如何,我們應在十一月一日前有所結論;現時有幾種方案:
- 一、暫停選舉安全投票,直至仲裁規則全部確定,及(或)相關職權問題獲得解決;
- 二、繼續安全投票,但在滿足上述其餘條件以前,尚不正式就任,任期亦順延推遲;
- 三、繼續安全投票,並按時就任,但在滿足上述其餘條件以前,不受理仲裁案(或至少不決定結果);
- 以上,請諸位及時商榷。社群亦可就此發表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06 (UTC)
- 我覺得在社群成員提出有效意見(即指出方針中確實存在的疏漏的地方)之前,應當假定仲裁委員會上任以及受理案件沒有問題。因此本人不認同
滿足上述其餘條件以前
這一說法(具體是指什麼條件?誰來決定「條件」是否滿足?)--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13 (UTC)- 上面有一種意見認為,仲委會流程由委員自行制定即可。按此道理,自然是由候任委員商討決定仲委會是否已得正常行使職權。若反之,認為社群應介入仲裁規則制定,則就近期若干混亂及新起質疑而言,亦有必要重新梳理情況。另現社群已有部分成員(可以不包含我)不滿仲委會事宜推進過於急就章,鑑於仲裁機制之信譽基礎來自社群廣泛認可,如此一重要機構,顯然單純「假定上任以及受理案件沒有問題」是不足夠的,理當要「確定」纔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22 (UTC)
- 此外,不管具體條件如何,我亦希望能等待諸位候選同志的看法;仲委會畢竟從其中選出,故候選人本人看法亦頗重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28 (UTC)
- 那你的個人看法呢?(你也是候選人之一啊。)--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32 (UTC)
- 本人理想向來是方案一,因暫時推遲選舉投票,乃方便社群認識更新情勢,實有益無害。但畢竟有人覺得已箭在弦上,不宜懸崖勒馬,所以此處亦嘗試提出其他方案,以供商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23 (UTC)
- 個人也傾向方案二。--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20:15 (UTC)
- 本人理想向來是方案一,因暫時推遲選舉投票,乃方便社群認識更新情勢,實有益無害。但畢竟有人覺得已箭在弦上,不宜懸崖勒馬,所以此處亦嘗試提出其他方案,以供商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23 (UTC)
- 大致認同Deadbeef的意見。如果非要選一個,方案二是相對理想的,但我對上述待解決事項感到不安,如何定義「全部確定」?「職權問題」指的是?一個制度永遠都可以提出新的問題,這也是為什麼方針都會有修訂案,立法之際不可能輕易考慮全部因素,隨着實際執行起來,發現其中的問題再提出變更,這也是現實的運行狀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要用什麼字體去發放?仲裁委員會能不能對一個用戶作出站外約束的條款裁決(如:不得再於站外騷擾特定用戶)?新的問題永遠都有,難道只要提出問題就可以把仲裁委員會的成立無限期擱置?假若相關問題皆對仲裁委員會的成立基礎沒有直接影響的話,我不同意以上任何一個方案。--B+ 2024年10月30日 (三) 06:27 (UTC)
- 那你的個人看法呢?(你也是候選人之一啊。)--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32 (UTC)
- (!)意見方案二,反對推遲投票——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04 (UTC)
- 不贊同推遲。--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9日 (二) 23:16 (UTC)
- 我覺得在社群成員提出有效意見(即指出方針中確實存在的疏漏的地方)之前,應當假定仲裁委員會上任以及受理案件沒有問題。因此本人不認同
- 我的意見是,如果涉及管理員解任的運作結果要一併啟用,我會維持暫停投票意見。4月時的民意調查結果是,社群發起,仲委會給調查報告,再交由社群最終決定是否解任,並沒有授權仲委會「緊急除權」,和目前討論中的管理員解任內容看來是兩回事。不過,若抽掉目前看來討論未明的管理員解任部分,在似有爭議的流程方面,經由Borschts君的概述,以及個人重新理解後,認為仲委會成員上任後,依據現有方針與指引的基礎,機動調整對應案件仲裁流程是沒問題,那麼我會認同繼續安全投票,直接上任也可以。授權部分我認為往後社群可以再討論是否擴張。但也請考慮目前社群對此投票的信任度。--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41 (UTC)
- 如果未形成緊急除權這一解任方式的共識,那仲裁委員會自然不會進行緊急除權這一操作。仲裁委員會遵循仲裁方針,在仲裁方針或其他方針在管理員離任的具體流程未完全定義的情況,我相信選上的仲裁員也知悉,並不會作出於社群共識之外的決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4:52 (UTC)
- 仲裁規則最後會是怎樣子,或多或少會影響投票者意向;如果規則還不能在投票前確定,投票者能否全盤考量候選人是否適任?所以我的意見是方案一,全部事情確定好了才開始投票。--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14 (UTC)
- 請問有什麼規則你認為還未確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48 (UTC)
仲裁委員會候選人在站外個人群組拉票一事
[編輯]如題,仲裁委員會候選人之一SickManWP昨天在自己私人群組寫下
你們可以不支持我
但是希望你們支持Allervous Newbamboo ZhaoFJx Ericliu1912 Kenny023和薏仁將
這一段話,另外本人也有截圖保存其在2024-10-17在同一群組寫下(如要仲裁委員會永封UUM)首先我 Allervous Newbamboo要當選
這句話,我加入括號部分是對於上下文的合理補充,如有需要我也可以上傳此截圖。
此群組在今天轉為私人群組,在轉為私人群組之前經本人觀察有93個群員。我覺得這兩個發言已經完全違反了WP:VOTESTACK和WP:STEALTH的拉票指引,而在中維仲裁委員會成立之前沒有良好的討論站外問題的方法,只好在此公開討論。
註:根據WP:OUTING方針:SickManWP自願在站內用戶頁公開自己的Instagram帳號,其個人資訊連結下有一linktree連結,連結到包含自己個人群組的Telegram帳號,因此個人不認為侵犯私隱。--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50 (UTC)
- 請依照相關程序處理,看這種行為目前站內是否有對應程序處理,我看了其實蠻遺憾也蠻難過的,投票都尚未開始,候選人就要卑微成這個地步...那這樣子被提及的以及未被提及的候選人又該如何是好?作何感想?--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05 (UTC)
- 我想知道目前有什麼樣的相關程序處理此事?這種利用自己個人群組來拉票的事情個人認為非常嚴重並令我對其喪失信任。--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1 (UTC)
- WP:ANM?--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5 (UTC)
- 可以成立嗎?--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7 (UTC)
- 如有管理員願意將這件事情當做ANM提報處理我不反對。但作為社群我們也應當討論接下來怎麼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9 (UTC)
- 通知當事人@SickManWP:看看有沒有回應。--A1Cafel(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21 (UTC)
- @A1Cafel:注意到您大幅變更了多個對話的縮排,但我一一覆核之後發現沒有一個縮排有問題,您變更之後甚至導致舊留言回復毫不相關的新留言,請趕緊恢復原狀!--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47 (UTC)
- 已代為復原。——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50 (UTC)
- 已刪除您的重複簽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51 (UTC)
- @A1Cafel:注意到您大幅變更了多個對話的縮排,但我一一覆核之後發現沒有一個縮排有問題,您變更之後甚至導致舊留言回復毫不相關的新留言,請趕緊恢復原狀!--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47 (UTC)
- 通知當事人@SickManWP:看看有沒有回應。--A1Cafel(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21 (UTC)
- 這種棄保行為實在很不適當,
我個人傾向他失去候選人的資格這會讓社群用戶質疑其是否仍具候選人資格,至少在這次的行為上。--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7 (UTC)
- WP:ANM?--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5 (UTC)
- @Ericliu1912君,麻煩請至此處商討,謝謝。--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5 (UTC)
- 看到這份名單裏有我的名字,個人就此申明下我與SickManWP君私下沒有任何聯繫,在此感謝對方的信任。但個人明確反對這種拉票行為。以上。--Kenny023(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23 (UTC)
- 不管他怎麼說,那都是他個人的事,本人不曾使用任何通訊軟體與其他使用者交流,所以私下不存在任何聯繫。不需要拉票,謝謝。--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9日 (二) 09:36 (UTC)
- 本人雖在相關群組,但未留意到相關發言,亦未就涉他人之相關仲裁議題與當事人接觸,對此事造成的誤解深表遺憾,感謝各位的關注。--🎋竹生🎍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23 (UTC)
- 我想知道目前有什麼樣的相關程序處理此事?這種利用自己個人群組來拉票的事情個人認為非常嚴重並令我對其喪失信任。--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1 (UTC)
- 這什麼人啊,身為候選人居然搞這種事情,真是無語。--———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14 (UTC)
- 已提報,Special:Diff/84767163。--———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40 (UTC)
在仲裁委員會籌辦和討論時,本人早就對於是否應參選仲裁委員會長期感到猶豫不決。縱使本人希望略盡綿力參與仲裁事務和希望委員會並非全是精通站務的編輯,但也預想到會有人就本人於2023年6月的不愉快事件作出提問。本人自從10月20日被問到Q7起就對仲裁委員會選舉萌生退意,這會心一擊對本人在社群成員間的形象大打折扣。在回答Q7並成為問答中問題最多的候選人後,本人已對當選不抱希望,並認為自己唯一能當選的可能性是大部份的投票者不看候選人的問答就投票。因而本人對於自身的選舉早已不介懷,只希望本人欣賞的候選人順利當選,而我則能早日全身而退。我這幾天亦有想過在客棧中提出退選或與SCP-2000君公開和好,但在諮詢兩位資深用戶後,他們皆認為我不應公開張揚此事,避免加深事件對我的負面影響。我與言論中提及的Allervous、薏仁將、Kenny023皆沒有在站外有任何聯絡,三人在本討論串發表前亦對本人發言支持他們之事亦不知曉。本人其後在群中亦有表示所有的候選人本人都支持,可惜的是窺群的各位似乎只看到我對部份候選人的特別提及。
本人與UjuiUjuMandan的價值觀上存有衝突後,我並不希望群友在群中討論過多關於他及部份維基人的爭議行為,因為這有損我群不同立場群友間和諧的討論氣氛,亦有被群外成員看到而遭詬病的風險。對於本人於10月17日的發言,雖然本人的立場有偏頗,我亦同意當時的討論氛圍有試圖透過仲裁委員會將UjuiUjuMandan永久封鎖之嫌。我當時是相信Allervous和薏仁將並不支持UjuiUjuMandan的行為,但也希望早點結束相關話題,於是作出此等魯莽的言論。本人在此兩次事件中嚴重低估自己的個人群組在社群眼內的關注度,我在今早亦於群友建議下將群組轉為私人群組,以保護部份並非維基人的群友。
最後,由於部份用戶對本人目前是否仍具有參選資格抱有懷疑,加上此選舉亦對本人的學業成績及心理健康構成影響,只要經社群成員同意並確立退出選舉程序,本人便可,也願意登出仲裁員選舉,不再參與任何籌辦事務。有鑑於本人學業和現實生活繁忙,本人將在三年內不會參與社群內的任何職務選舉,不論是管理員或仲裁員,本人一律都不會接受。我自問接受參選仲裁員提名是本人這一年犯過最大的錯誤,好比一個長期長暗瘡的人吃了A酸,身上所有的毒素就都湧現出來一般。有鑑於本人確實無意中觸犯拉票行為,我在此承認本人違反0xDeadbeef提出的「堆積票數」及「秘密拉票」指控,並願意承擔管理員或仲裁委員會籌組方給出的任何處理。我在此希望參選投票的各位都能按照自己的意願為心儀的候選人投票,不要被本人的立場左右。再一次感謝大家對本人不當言行的討論,亦衷心希望本人能早日回到建立地理條目的崗位,相信這樣對於本人及中維的前途最有幫助。也再一次祝願仲裁委員會的機制能順利在中維實行。--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09 (UTC)
- (:)回應:雖然當初推薦提名個人的是閣下,我甚是感謝,但如今事態演變至如此,我個人感到詫異以及遺憾,您現在的表示個人無法再過於苛責與您,您很可惜的用錯誤的方式表達您的想法,後續相關提報請靜待社群與管理員處理評斷,只能祝福你現實生活一切安好順遂:)--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19 (UTC)
- 個人認為,這種拉票行為是非常嚴重的。SickManWP,你在這個社群待了許久,肯定比我更了解在站外群體嘗試操控站內事務的情況在中維有多惡劣。就在知道這樣行為能夠對社群帶來的影響下還能夠在一個自己參選的選舉下進行拉票嘗試操控選舉,說實話令本人非常失望。
本人在此兩次事件中嚴重低估自己的個人群組在社群眼內的關注度,我在今早亦於群友建議下將群組轉為私人群組,以保護部份並非維基人的群友。
這句話令我更加疑惑。是否說明你認為如果社群對於你的個人群組的關注度符合你的預期(即沒有當前這樣的關注),你就認為你的發言是合理的了?整體回復唯有有鑑於本人確實無意中觸犯拉票行為,我在此承認本人違反0xDeadbeef提出的「堆積票數」及「秘密拉票」指控,並願意承擔管理員或仲裁委員會籌組方給出的任何處理
這一句直接回應了對於你拉票行為的疑問,這讓大家如何相信你意識到你在站外拉票這一問題的嚴重性?亦或者,換個社群不關注的群組,即可繼續拉票行為?- 這個回復整體而言不直接針對拉票行為進行回復,似乎是向社群道歉了,又似乎沒有,但若是幹了站外拉票這樣操縱社群共識的行為,喪失社群成員對自己的信任之後,是否就能夠通過道歉來重拾此信任?很抱歉我本人仍然為此持有保留意見。--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36 (UTC)
- 我十分同意beef閣下
這種拉票行為是非常嚴重的
這一觀點,也對維基病夫閣下的言論表示遺憾,不過依敝人之愚見,此番對維基病夫閣下動機的解讀似乎有點過激(具體原因論述見此),對於beef閣下問維基病夫是否就能夠通過道歉來重拾此信任?
敝人認為,作為廣受關注的仲裁員候選人,此次事件造成的影響維基病夫不得不接受,後面如果維基病夫還有其他參選意願,社群很可能依舊會記住這些事,他依然要承擔這些後果,這已經是一種懲罰了,所以我認為在褫奪維基病夫仲裁員候選人的身份後,懲罰不必過重,而且在我的視角來看,我認為維基病夫已經拿出了很誠懇、很真誠的道歉態度了,或許他沒有考慮到beef閣下說的那些點,有些論述不夠全面,不足以服眾,但可以看得出有一個很誠懇的態度了,如果苦苦為難,可能對維基病夫來講也會非常困擾。--—フラドンスタ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0月29日 (二) 13:54 (UTC)- 你在這裏的留言說你同意拉票行為非常嚴重,你在那邊的留言說
罪不至拉票
、我認為真的不算什麼特別大的錯
,我不了解你究竟是要表達什麼樣的觀點。--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04 (UTC)- @0xDeadbeef:我的意思是站在我個人的角度,我認為維基病夫的言論主觀上不是在拉票,而是在表達自己的觀點;但客觀上他發表此言論難以避免拉票的嫌疑,且作為仲裁員候選人發表此觀點確實不合適,所以維基病夫需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他因此言論造成的社群對他的質疑和不信任,是他必須要承擔的後果。--—フラドンスタ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1 (UTC)
- 了解--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9 (UTC)
- @0xDeadbeef:我的意思是站在我個人的角度,我認為維基病夫的言論主觀上不是在拉票,而是在表達自己的觀點;但客觀上他發表此言論難以避免拉票的嫌疑,且作為仲裁員候選人發表此觀點確實不合適,所以維基病夫需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他因此言論造成的社群對他的質疑和不信任,是他必須要承擔的後果。--—フラドンスタ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1 (UTC)
- ( π )題外話:參考中華民國選罷法第56條,投票日當天不可從事宣傳造勢,我看了一下其他使用者意見,這樣事情有沒有涉及到賄選呢?--Sinsyuan✍️💙🐻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09 (UTC)
- 然而似乎沒到投票日。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2 (UTC)
- 我認為賄選就更不至於了吧 囧rz……即使從他的言論客觀上造成的不良後果來看,維基病夫似乎沒有給別人施以實利,所以「賄」更談不上吧。。。--—フラドンスタ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3 (UTC)
- 這哪跟哪啊。。。中華民國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又不適用於本站,這扯得也太遠了吧?--———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10 (UTC)
- 基本同意,若彼已承擔「政治責任」而退選,則社群當不必過度追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14 (UTC)
- ANM相關提報已由Cdip150君警告作結。--🎋竹生🎍 2024年10月29日 (二) 23:28 (UTC)
- 你在這裏的留言說你同意拉票行為非常嚴重,你在那邊的留言說
- 本人選擇對事件本身及0xDeadbeef的質疑不作進一步回應,我認為我目前的狀態難以再回應他對本人回覆的質疑。我和0xDeadbeef辯論再多,都無力改變事件的處置,且應尊重第三方給出的裁決。若社群給予本人更重的處置,我必然會遵從這一結果;若社群認為本人退選便足夠承擔,本人便在充足時間考慮自己是否繼續參與維基百科。--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30日 (三) 03:23 (UTC)
- 不好也不便再說些什麼,因為你已經意識到問題出在那,那請自行放維基假,在這段時間好好沉澱整理思緒,無論後續你選擇為何,你缺乏的可能是勇氣與自信以及謹慎,那天當你找到你所失去的那些,歡迎再回維基百科,我給與你的祝福是不變的。--薏仁將🍀 2024年10月30日 (三) 03:54 (UTC)
- 我十分同意beef閣下
同為參選者不好多說什麼,只是希望社群能重視起站外群組可能會對站內討論產生影響甚至是操縱站內討論,也希望日後仲裁委員會(如果能成立的話)能夠慎重且客觀處理與此類似的案件。--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5 (UTC)
- 認同你的觀點。針對此事社群可能確實無法通過討論處理這種嚴重違反拉票指引的問題,首先SickManWP應當退選,我覺得這是最基本的要求了。至於這種嚴重影響社群成員之間信任、影響程序正常運行的行為,是否以要求其退選就足矣,我想如果社群無法討論出一個結果,那麼當仲裁員上任後應該接手處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25 (UTC)
仲裁委員會退選程序
[編輯]
SickmanWP寫說:「只要經社群成員同意並確立登出選舉程序」。似乎並不需要有程序?直接退選即可?安全投票要不要改?在phab:T377171提一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24 (UTC)
- 然後這選舉怎麼什麼都找不到……公告欄根本沒有仲裁委員會的消息,得手動進arbcom首頁再去找選舉連結。翻到討論頁還發現,在這種根本沒人看的地方還在討論選舉指南這種議題。phab任務也找不到,我是去p站搜arbcom zh才找到的T377171,回來搜還發現沒結果。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28 (UTC)
- 甚至《WP:仲裁》點進去還寫的是「
中文維基百科則對該委員會之建置尚無共識
」……這真的合理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43 (UTC)- 那個已經是一個月前的事情了0.0--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11:13 (UTC)
- 有空可參考此一討論(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12 (UTC)
- Bulletin曾經有一行人事通知,好像被存檔了,可能有人認為待至投票時再重新公告比較適宜。——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29日 (二) 13:22 (UTC)
- 甚至《WP:仲裁》點進去還寫的是「
- 雖現無明文退選機制,但或可視該候選人授權投票因不再參選中止/無效。另告知確認提名的行政員@AT、Shizhao。--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48 (UTC)
- 既然安全投票還沒開始,那麼直接移除該候選人就好,不過我看上面還有討論說是否應該繼續仲委會的選舉呢...。另外,這個情況反而讓我想到社群可能需要討論一下如果有候選人在安全投票期間宣佈退選時應該如何處理。--AT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55 (UTC)
- 如果主動退選的話,出結果視為自行請辭;如果是被動退選(例如宣佈不合資格),統計結果時忽略。(?)——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0日 (三) 06:32 (UTC)
- 投票期間退選就直接移除投票連結,結束後不再計票就好了吧。如果是計票期間退再按您說的這樣辦,不過糾結這個程序就沒太大意義了,影響的只是WP:管理人員任免記錄的書寫。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0日 (三) 06:58 (UTC)
- 如果主動退選的話,出結果視為自行請辭;如果是被動退選(例如宣佈不合資格),統計結果時忽略。(?)——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0日 (三) 06:32 (UTC)
- 既然安全投票還沒開始,那麼直接移除該候選人就好,不過我看上面還有討論說是否應該繼續仲委會的選舉呢...。另外,這個情況反而讓我想到社群可能需要討論一下如果有候選人在安全投票期間宣佈退選時應該如何處理。--AT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5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