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別說「別跟着闖紅燈」
本頁簡而言之:指出其他的疑似違規可以構成有效論述,「WP:別跟着闖紅燈」不一定是有效的回應。 |
背景
[編輯]當某個條目被指出違規時,有些人會用其他類似情況的條目作為反駁。例如在頁面存廢討論中,支持保留的人可能說「某 A、B、C 愛好者條目也存在,所以這個 X 條目也可以保留」;或者在編輯爭議時,希望條目內容使用某種寫法的人可能說「你看那 W、Y、Z 條目也都是這樣寫,X 條目這樣寫當然也行。」
遇到上述情況,有些人會用別跟着闖紅燈這篇論述作為回應。然而,在有些情況下,「跟着闖紅燈」並不能有效回應對方的疑問。
歸謬法和雙重標準
[編輯]當使用者拿其他條目當反例,他其實是在用一種歸謬法(或稱反證法):
- 某 X 條目被指出的問題,也存在於 A、B、C 條目。
- 如果 X 條目應該刪除或改寫,那麼 A、B、C 條目也應該刪除或改寫,否則是雙重標準。
- 然而,如果真的刪除或改寫 A、B、C 條目,會造成不合理的後果(例如好條目被刪除)。
- 因此,我們不應該刪除或改寫 X 條目。
是紅燈還是綠燈?
[編輯]有時候對方指出 A、B、C 是為了證明 X 條目其實並未違規。尤其若 A、B、C 是典範條目或曾經因類似的爭議有過討論或留下共識,則說服力更強。在這類情況下,「別跟着闖紅燈」並非有效的回應。我們應該分析的是 A、B、C 的綠燈情況是否也適用於 X 條目。
真的都是紅燈,但我沒空抓別人
[編輯]沒關係,但請至少確定你對 X 條目的要求,也可以適用於 A、B、C 條目。但如果你沒辦法也把它們提刪或回答出:「沒錯,維基百科需要把它們都提刪」,那就需要再思考一下 X 條目是否真的有必要提刪。
為什麼要有紅綠燈?
[編輯]紅綠燈是為了避免交通事故,但如果您等了一個小時,紅燈卻一直都沒有變綠,顯然這個紅綠燈壞了,您還應該繼續等嗎?
制定規則是為了解決問題,然而當問題不存在時,死板地堅持遵守規則反倒會造成其他問題。這也是為什麼維基百科要我們使用常識,在適當的時候忽略所有規則。
進一步來說,如果許多人都在某個地方闖紅燈,那可能表示這個紅燈設置得根本沒有道理。誠然,「很多人都這麼做」不必然代表「我們應該這麼做」,有很多人寫瑣碎條目不能證明我們應該允許更多瑣碎條目,但我們至少應該要思考過禁止瑣碎條目的理由是否適用,而不是堅持等紅燈。值得注意的是,維基百科的態度指引包括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當對方覺得規則似乎有問題,拿出反例來說明問題是正確的討論態度。如果您用「別跟着闖紅燈」來回應,您傳達出的訊息是「對,那些條目全都有問題,歡迎您把它們全部提刪」。請確認這真的符合您的立場。
總結
[編輯]當使用者拿其它條目當反例時,可能有以下四種情況:
可能情況 | 說明 | 建議動作 |
---|---|---|
別人沒闖紅燈 | A、B、C 的情況和 X 不同,歸謬法的前提不成立 | 請指出並說明為何 A、B、C 可能不符 X 的情況,而只有 X 條目應該刪除或改寫 |
都闖了紅燈 | A、B、C 確實也都違規,應該刪除或改寫,歸謬法並未推出矛盾 | 請指出 A、B、C 條目也可能違規,應該刪除或改寫 |
紅燈不合理 | X 在現有的規則下違規,但可能現有的規則也有不合理之處 | 這時也許闖紅燈不是錯的,但請在必要時才忽略所有規則,並儘量協助修改現有的規則 |
是綠燈 | 其實可能 X 並不違規,而是您對規則的理解有誤 | 請儘量正確面對自己的錯誤,接受錯誤而且坦白承認,道歉、彌補過失並改正 |
「別跟着闖紅燈」只在第一種情況下是有效論證,太過依賴「別跟着闖紅燈」容易忽略另外三種可能。而且,即使確實是第一種情況,指責別人是「跟着」「闖紅燈」也可能不符假定善意和文明。事實上,「別跟着闖紅燈的」的「注意事項」一節中即說明該論述應該「用於約束自己不要看到他人違規而跟着違規,而非指責他人從眾違規」。因此,與其用「別跟着闖紅燈」來回應對方,我們應該用更直接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