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日治时期
台湾 臺灣[注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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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1945年 | |||||||||||||||
国歌:《君之代》 君が代 | |||||||||||||||
官方纹章 台字章 台湾总督之印 | |||||||||||||||
地位 | 大日本帝国的外地 | ||||||||||||||
首都 | 台北市 | ||||||||||||||
官方语言 | 日语 | ||||||||||||||
常用语言 | 台湾话(台语) | ||||||||||||||
族群 | |||||||||||||||
宗教 | 神道、儒教、佛教、斋教、台湾民间信仰、基督宗教 | ||||||||||||||
政府 | 总督专制,由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战时变为军部独裁)之日本政府监督 | ||||||||||||||
日本天皇 | |||||||||||||||
• 1895-1912 | 明治天皇 | ||||||||||||||
• 1912-1926 | 大正天皇 | ||||||||||||||
• 1926-1945 | 昭和天皇 | ||||||||||||||
台湾总督 | |||||||||||||||
• 1895-1896 | 桦山资纪 海军大将(首任) | ||||||||||||||
• 1944-1945 | 安藤利吉 陆军大将(末任) | ||||||||||||||
总务长官 | |||||||||||||||
• 1895-1897 | 水野遵(首任) | ||||||||||||||
• 1945 | 成田一郎(末任) | ||||||||||||||
历史时期 | 大日本帝国/新帝国主义 | ||||||||||||||
• 马关条约 | 1895年4月17日 | ||||||||||||||
• 马关条约生效 | 1895年5月8日 | ||||||||||||||
• 始政时期 | 1895年-1919年 | ||||||||||||||
• 同化时期 | 1919年-1937年 | ||||||||||||||
• 皇民化时期 | 1937年-1945年 | ||||||||||||||
• 日本投降 | 1945年8月15日 | ||||||||||||||
• 中华民国接管 | 1945年10月25日 | ||||||||||||||
• 旧金山和约 | 1951年9月8日 | ||||||||||||||
面积 | |||||||||||||||
1905年 | 36,000平方公里 | ||||||||||||||
1930年 | 36,000平方公里 | ||||||||||||||
1940年 | 36,023平方公里 | ||||||||||||||
人口 | |||||||||||||||
• 1905年 | 3,039,751 | ||||||||||||||
• 1930年 | 4,640,820 | ||||||||||||||
• 1940年 | 5,872,084 | ||||||||||||||
货币 | 台湾银行券、日圆 | ||||||||||||||
时区 | UTC+8(1895年至1937年) UTC+9(1937年10月1日至194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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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中华民国 | ||||||||||||||
a当时之官方语言 b当时之官方宗教 |
台湾历史、台湾历史年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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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时期 | |||||||||||
荷治 1624-1662 |
西治1626-1642 | 原住民政权及部落-1933 | |||||||||
明郑时期 1661-1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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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治时期 1683-1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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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时期 1895-1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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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时期 1945 迄今 | |||||||||||
其他台湾系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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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日治时期是指台湾历史上于1895年至1945年间由大日本帝国(日本)统治的时期。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中国在甲午战争为日本所击败,双方签订《马关条约》,中国被迫将台湾、澎湖等岛屿割让日本。19世纪末,日本作为最后一个跻身新帝国主义的国家,其帝国主义的型态具有后进性,与西方国家借由资本主义引导海外殖民的政策有所不同,由于当时日本国内的资本主义尚不发达,无力对其接收的台湾从事大规模的资本活动,因此统治初期是由台湾总督府主导台湾的拓殖规划[4]。原则上,由官方为日本资本家量身定做各种规则,强迫台湾提供资源、物产及劳力,为其服务。[4]在殖民国家发展定位上,日本将台湾做为支持本国工业的后盾,同时是日本向南洋发展的基地。日本在台湾实行特别法,以警察控制社会,台湾人没有平等的参政权,在日治初期的现代化教育程度也远低于在台湾的日本人,日后逐年普及,但教育制度上与日本人相比仍不平等[4]。自大正时期后,日本对台湾统治已渐趋稳固以及大正民主风潮的政治风气改变,日本统治当局于日治中后期改取较为柔和的内地延长主义统治方针、以及改派任文官总督,台湾亦在短时期内发展蓬勃的本土政治运动及社会运动。同时也有许多台人如锺理和等前往日本本土或“满洲国”学习,亦有赴中国大陆与国共合作抵抗日本统治[5]。中国抗日战争爆发后,日方因应战争需要更进一步推行全面性的皇民化政策,以期将台湾人同化于日本,还出现高砂族的族人加入及被征入日军[来源请求],但亦有台湾人前往中国大陆参战抗日,对此日本统治当局基于考量民族认同的问题下改派台湾兵赴南洋,即可看出官方与日籍台湾人的煎熬。基于日本殖民统治的需求,台湾在日治时期于基础设施、教育设施、公共卫生、农业以及工业等各方面得到一定程度的现代化,但在对外经济关系上则被日本化[6]。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日本帝国向同盟国无条件投降,在台日军根据一般命令第一号向同盟国的受降代理人蒋中正大元帅投降,台湾于是“光复”,由国民政府接管。
台湾日治时期至今在台湾史上的地位仍褒贬不一。国民政府及其后身中华民国政府在台湾推行中国民族主义教育,强调日本帝国主义殖民台湾的负面影响[7],并把日治时期台湾的抗日运动与中国抗日战争做连结,将本时期视为日本侵华历史的一部分。不过,晚近调查结果显示,台湾民间对日本大多仍抱持好感[8][9][10][11]。台湾史学者周婉窈认为,由于日本统治末期推行皇民化运动造成的低中国性,接着战后初期陈仪政府治理失政集负面中国性之大成,其视当时台湾人为“日本奴化教育下的劣等国民”[12],在台湾本地人与战后来台大陆人之间形成族群隔阂[13],依1947年8月17日阿尔伯特·魏德迈向国务卿报告说许多台湾人认为过去日本统治下的台湾情况比较良善[14]。部分台湾史学者认为,台湾人的日本情结不仅影响许多在日治时期出生的台湾人,也相当程度地影响了战后台湾对本土认同、台湾主体性、族群意识观念乃至台湾独立运动的兴起[15]。日本留在台湾的基础建设、文化政策所造成的影响亦于近代不断被各界重新检视或评价,此为东亚乃至于世界殖民史上少见的情形,时常引起学术界的兴趣及研讨。[16]
称呼
受到台湾政治及学界长期以来在政党、国家认同和统独问题上的对立、以及华语地区对日本的复杂情感影响,除今日最常用的“日治时期”外,各界基于不同立场与观点,对于此一时期尚有“日据时期”、“日本时代”、“日本殖民时期”、“日本统治时期”等不同称呼[17]。目前,各界对使用何种称呼没有定论,实际多取决于自身研究倾向或政治立场。《纽约时报》指出,“人们口中论的虽是日本,但心头真正计较、以至在提法上必须寸土必争的,却仍然还是“中国”。更精确地说,台湾人正是借着“要如何看待日本”的争论,意图用自己的方式来界定“中国”,并诠释中国与这座岛屿的关系——究竟中国应该是台湾理所当然的归宿?或者仅仅是台湾自我特殊身世下的其中一抹色彩?对于这座命运摇曳、几经易手而人心敏感的岛屿,这不只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的政治问题。”[18]
沿革
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初期,关于本时期即有不同的描述: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在1945年偶曾使用“日本占领时代”,此后亦常使用“日本时代”、“日本统治台湾时期”、“日人在台”、“日人统治时代”、“台湾在日人统治时”、“日人领台”、“日人统治时代”、“日人时代”、“日本领台时期”等称法。二二八事件后台湾省政府成立,官方文献中仍称“日治时代”、“日人经营时代”,也有交替使用“日踞时期”、“光复以前”、“日人窃据五一年”、“窃治”等。南京中央政府公文书,南京行政院长的文告、考试院的指令、国防部代电,都有使用“日本统治时代”、“日治时代”。法院系统常用“日据”、“日本占领时代”,也可见使用“日治时代”。1947年后,无论民间所办《民报》[19]或国民党党报《中央日报》[20][21][22][23]文章,均有出现“日治”的用法(不过后者报导多为“日治”一词加上引号),《台湾新生报》则有交杂使用“日本侵略时代”、“日本统治时代”、“日人统治时代”等。1946年应邀来台担任台湾省编译馆馆长的文化人许寿裳使用“日本统治时代”;1948年,林献堂连用“据”、“治”,称“日本据治”。1951年台湾省政府财政厅长任显群公开谈话,用“日人治台时期”。1951年中国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文件中,亦尚称“日治时期”。
1951年11月3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第四组去函台湾省新闻处,要求该处转知报社须将用词矫正为“日据时期”。台湾省新闻处将1951年冬字第41期公文副本抄送全省各报社、通讯社、杂志社,并刊登《台湾省政府公报》为“日据”[18][24],此后“日据”称呼渐多。1987年解严后,本土化运动兴起;1990年代台湾史研究学者自发地使用“日治”为主,随后一、二十年,“日治”逐渐取代“日据”。1997年,国中《认识台湾》历史篇与社会篇教材的执笔者均使用“日治”,引起新党等团体不满、抗争、要求重编,教育部长吴京指示延印酌修,6月24日历史篇编审委员会决定将“日治”一律改用“日本殖民统治”,7月3日社会篇编审委员会决定维持“日治”。2000年首次政党轮替,民主进步党执政时期“日治时期”作为教科书的标准用法[18]。2013年7月22日,马英九执政时期的行政院宣布,政府公文书处理上将统一使用“日据”用语,并函文至相关行政机关,但教科书审查同时接受“日据”及“日治”用字[25][26]。然而实际上公务机关并未严格遵守,“日治”用法仍普遍散见于各政府部门网站。[27]2016年政党轮替后,蔡英文执政时期的行政院则表示,前述公文因没有法律依据,并不具约束力。[28]此外,今日台湾民间尚有“日本时代”一称,多见于台语(白话字:Ji̍t-pún sî-tāi)及客家话用法,语气中性,通常无特别褒贬意涵。[28]
学界观点
中研院台湾史研究所专任研究员谢国兴[29]指出,中华民国在1931年在台北设有中华民国驻台北总领事馆,在法理上中华民国完全承认日本对台湾统治的合法性。“日据”则是意味着“日本或者非法、或者不被国际社会承认的情况下占据并统治台湾”,“日治”不过是客观事实的描述,“日据”则是具有情绪性抗议的价值判断字眼,就客观的历史过程来说,清朝政府在签订马关条约后没有立场说日本“侵略占据”了台湾。[30]台湾大学历史系教授周婉窈指出:“‘日据’不是研究者自发的用语,而是经过官方矫正的用语”。“日治”的用法在战后初期即已出现,但在1951年11月15日台湾省政府新闻处发出公文(台湾省新闻处代电,中华民国四十年十一月十五日,事由:为日据台湾五十年光复后俗称“日治时期”有矫正必要应称为“日据时期”特电转请查照),公文中表示“甲午战争我国战败,遂为日本占据,我乃丧失主权,此系侵略行为武力占领之所致,如称此时期为日治时期,不特有眛于日本过去对华之侵略行为,抑且易使台省同胞泯灭其固有之国家民族意识,实有矫正之必要。”为由,通令“全省各报社、通讯社、杂志社”一律“改用日据”。这份公文显示,战后初期一般称日本殖民统治时期为“日治时期”,在这个时点被官方矫正为“日据”,跨越一甲子,在解严后逐渐改回日治,实际上只是恢复原有的俗称。[24]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名誉教授李国祁从民族与文化立场指出应采“日据”用法。他认为,台湾绝大多数的居民是汉族,使用的语言文字是中文,风俗习惯亦是中国南方的风俗习惯,故无论就民族思想的立场,或文化的认知,殊以为当用日据较为妥善,如用日治显然模糊了史家严正的立场。[31]国立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张亚中认为“日据”才是对历史的尊重,也是对台湾先人抗日行为的尊重,更是“符合我国的国格”。[32]台湾日本综合研究所所长许介鳞在学术著作中则采用“日本殖民统治”的观点[33]。不过,中华民国前国史馆馆长林满红认为,用“窃据”字眼是敌对政权的常用语。以之形容1895年台湾的主权关系变化,是不愿意回到《马关条约》原文“完全主权割让”的想法,也是不能接受既成事实的想法。且日本在当时趁德、法、俄三国干涉归还辽东半岛时,与三国签订台湾必须由日本统治而不割让给其他列强的协定,使《马关条约》具有多国国际条约的性质。[34]昭和大学政治学教授黄昭堂认为,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从汉民族主义角度出发,故以“日据时代”或“日本殖民时期”称之,都以异族侵略的角度看待台湾割让给日本,强调台湾是被日本从中国手中强行“窃据”,故称“日据”。而“台湾人意识”是在日本统治时期确立的,但当时还没有成为“台湾民族意识”。[35]台湾大学历史系教授李永炽认为台湾在清治时期与日治时期都一样是殖民地[36]。国立台北教育大学台湾文化研究所教授李筱峰则认为,仅对日治时代称“日据”,而对其他同样以武力在台统治的各阶段却避开“据”字,显然不公。患有“仇日幼稚病”的马英九,独好“日据”,殊不知中国国民党靠军事戒严与动员戡乱体制统治台湾,也是一种典型的占据。[37]
已故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系主任、文学院院长,中国文化大学历史系兼任教授王仲孚指出,历史事件的陈述,使用怎样的“词汇”表达,涉及到“主体性”或“立场”问题,这在由政府控管的中学历史教科书里表现最为明显。他认为,“日治”或“日据”不是“史实”问题,勉强算是一种“史观”;“日治”比较接近“皇民史观”或“日本军国史观”,日本教科书采用,就符合其立场。[38]
历史
面对长达半世纪之久的日治时期,如何对这段统治历史加以分期是一个十分基本、但却极为重要的研究问题。一方面,如果以台湾总督府施政策略的变化作为观察重点的话,一般研究者多将这段时间分成三个时期:前期武官总督时期(渐进主义时期,1895年-1919年)、文官总督时期(内地延长主义时期,1919年-1937年)、以及后期武官统治时期(皇民化运动时期,1937年-1945年)[39]。另一方面,若以台湾住民的反抗运动作为观察重点,一般研究者多半以1915年的西来庵事件当作界限,分成前后两期[注 2]。前期自1895年至1915年,为期二十年,是武装抗日运动时期;后期自1915年至1945年,长达三十年,是政治抗日运动时期[40]。
台湾割让与台人抵抗
1894年(清光绪20年),清帝国与日本因为朝鲜主权问题而爆发甲午战争。次年3月20日,战况呈现败象的清朝,派出李鸿章为和谈代表,并以全权大臣身份赴日本广岛与日本全权大臣(伊藤博文)议和,并约在日本下关著名旅馆春帆楼。到达之后,李鸿章要求先停战,但谈判没有结果。最后清政府被迫于1895年4月17日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清廷一方面被迫承认朝鲜独立;另一方面也将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澎湖列岛割让予日本。
台湾割让予日本的记载为马关条约第二条之内:第二、割让台湾全岛及其附属诸岛屿;第三、割让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威治东经一百一十九度至一百二十度,及北纬二十三度至二十四度间的各岛屿。另外,第五条亦有如下之文字:中日两国政府于本约批准交换后,立即各自派遣一名以上之委员赴台湾省,实施该省之让渡事务,但需于本约批准交换后二个月内,完成上述之让渡。5月8日此条约生效,因为此条约,台湾成为日本殖民地。而该和谈经过亦史称台湾割让或乙未割台,日本接收台湾时遭遇数月的抵抗,是为乙未之役。[41] 1895年,日本东阳堂曾发行《台湾征讨图绘》[42]共计5编,为日本从军记者所留下记录。当代照片较为不普及,会以画报的形式传播战争相关讯息,并可见得记录者之主观意识[43][44]。这类历史画于日清战争时相当流行,这充分表现了日本方面的观点[45]。
此外,在马关条约中规定,当时台湾的居民有两年的过渡期可以自由选择国籍。在两年内未离开台湾者,则自动移籍日本,即“住民去就决定日”为最后期限。当时选择离开的人,据日方统计占全岛居民的0.23%-0.25%左右,其余留下的人未离开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不肯放弃辛苦建立的产业:虽说台湾是移民社会,但历经了两百多年的经营,许多汉族已经于台湾拥有土地房产,生根发展。日人尚未强行禁止台湾人民的传统风俗,因此民众并未感受到必须立刻迁出的压力[来源请求]。
清廷将台湾割让给日本的决定,在台湾引起了轩然大波,从此全台接连掀起抗日运动。在达半世纪的日本统治中,武装抗日运动主要发生在日本统治的前20年。根据一般学者的研究,武装抗日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期是台湾民主国抗拒日军接收的乙未战争;第二期是紧接着台湾民主国之后的前期抗日游击战,几乎每年都有武装抗日行动,而最末一期自1907年的北埔事件起,到1915年的西来庵事件为止2。之后,台湾反日运动转为维护汉文化的非武力形式,不过期间仍发生轰动全世界的雾社事件。
1895年5月25日,台湾官民宣布于台北成立“台湾民主国”,推举巡抚唐景崧为总统并向各国通告建国宗旨。未料,日军在5月29日于基隆背后的澳底登陆,6月3日攻陷基隆[注 3]。于是台湾民主国政府的领袖们,包括唐景崧和丘逢甲,都内渡逃亡至中国大陆。6月11日,泉州籍辜显荣代表艋舺士绅迎接日本军进入台北城。6月下旬,余众又在台南拥立大将军刘永福为民主国第二任总统,民主国虽和日军发生不少规模不小的血战。但到10月下旬,刘永福也弃守内渡中国大陆,日军占领台南,这个武装远远不敌日军而在毫无外援的情况下单凭民众之力奋战存活184天的台湾民主国政权,至此完全划下了句点[41][46]。台湾民主国宣告崩溃以后,台湾总督桦山资纪于1895年11月8日向日本东京大本营报告“全岛悉予平定”,随即在台湾展开统治。但是,1个多月以后,台湾北部原清朝乡勇又于12月底开始一连串的抗日事件。而这一期的抗日可以说是第一期台湾民主国抗日运动的延伸。[47]学者江彦震认为,当时台湾自主与反日势力并没有因为战争落败而完全平息,并提出客家人是以“保家”重于“卫国”的台湾民间反抗说法,在后续的20年间的日人统治下,陆续出现抗日行动[48]。但当时主要的抗日活动多以“克服台湾,效忠清廷”为口号,代表是并称为“抗日三猛”的简大狮、林少猫及柯铁虎。其中柯铁虎以“奉清国之命,打倒暴虐日本”为口号,与朋友自称“十七大王”,在云林一带盘据。
1896年,苗栗地区部分义军撤往大湖,加入泰雅族原住民抗日行列。由“得磨波耐社”大头目“北都巴博”率领,在马那邦山区与日军展开一场殊死战。但日军拥有山炮等重型武器。原住民4位头目北都巴博、接卡久因、杜哈鲁、莫拉邦、和义军将领柯山塘及属下全部阵亡,日军阵亡七十多人。[49]中南部地区简义、柯铁虎、刘德杓为首的民勇,于1896年6月进攻驻守南投街及斗六街的日军,7月进攻鹿港,辜显荣率“别动队”协助日军。虽有部分“别动队”成员倒戈,但民勇军仍告失败。事后,日军在云林地区展开清乡报复行动,约六千至三万人遇害,史称云林大屠杀。[50][51]根据后藤新平引述总督府报告,仅在1898—1902四年间,总督府杀戮的台湾“土匪”人数为11,950人[4]。日本领有台湾前八年,共有32,000被日方杀害,超过当时总人口百分之一[52]。1902年,苗栗地区风云再起,因原住民不满歧视与压迫且诈骗了山垦权,袭击“南庄支厅”。苗栗、新竹等地原住民纷纷响应,交战1个多月,史称“南庄事件”。之后,日本人又残杀逃到马那邦山避难的难民,引起原住民更大规模抗日,双方交战好几个月。[49]
早期抗日运动曾与中国近代革命派有所关联。1895年11月上旬,正当乙未战争之时,中国革命烈士陆皓东被处刑后,陈少白在台北创立兴中会台湾分会,会员有杨心如、吴文秀、赵满期、容祺年、庄某等五、六人,并逐渐打开局面。台湾总督儿玉源太郎并曾应允支援兴中会发动1900年的惠州革命,并与孙中山约定“中国革命党先起义,以其力扰乱厦门的后方地区,为日本出兵制造借口,等日军占领厦门时,就能对孙文的起义军援助武器、补充兵力”。[53]孙中山坐镇台北指挥,后因日本内阁改组,政策转变,新上任的伊藤内阁下令台湾总督禁止对中国的武装起义提供任何协助,要求在台湾的儿玉总督与后藤新平民政长官执行,并严令孙文离开日人所统治的台湾。惠州革命遂告失败,多位革命烈士因此丧生,陆皓东亦被谭钟麟所处死。[54]而日人上田良政也被清军逮捕并遭杀害。然而伊藤内阁的成立,使原逃亡在厦门的台湾抗日人物因为日本政府的政策转向得以不被押返台湾处罪。[55][53]
1902年,汉族抗日运动稍歇,直到1907年11月发生北埔事件,武装抗日才进入第3期。这段5年的停歇时间,一方面是源自儿玉源太郎总督的高压统治,一方面也因为总督府以民生等政策拉拢台人。在双重因素影响下,台湾汉族对于抗日行动采取了观望的态度。[47]自1907年的北埔事件起,到1915年的西来庵事件为止,总共有13起零星武装抗日事件。但是,除了最后一次的西来庵事件外,规模都很小,还有的事先就被发觉捕获,因此和过去大规模的反抗不同。西来庵事件是汉人第一次利用宗教力量来推动抗日,规模的浩大,事件的结束,亦使台湾人认识,因为军事实力的悬殊,起义举动难有作为,开始以和平方式争取民主自治,转型为社会运动与政治运动,所以西来庵事件也成为台湾汉人的最后一次武装抗日。此外,这些事件中,有11件发生在1911年的辛亥革命之后,并且有4件是受到辛亥革命的刺激而发动的。13起事件中,宣称要将台湾复归中国版图的有4件,称王称帝、要自立台湾王朝的有6件,两者皆可的1件,不明其目标的则有2件。由此数字可以发现,欲自立台湾政权的比例,超过要将台湾归还中国的部分,且与前二期中同样以台湾建国为目标的事件相比,也不再强调对于清朝的忠诚。这个转变可能和1911年清朝被推翻,台湾人民原本习惯效忠、认同的对象突然消失所致。[56]
后期抗日运动中,以发生于台中州能高郡雾社(今南投县仁爱乡境内)之雾社事件最为著名。这并非一场为了建立新国家或回归中国的俗称“义军”行为,而是由于日本人对台湾原住民长期的压抑传统文化(包含谋生的狩猎)、歧视与劳动剥削,致原住民生活困苦、长年积怨。1930年10月27日,以头目莫那鲁道为代表,共六个部落300多位族人发动对日本人的出草及抗暴,杀死在雾社小学举行运动会的134名日本人(包括许多妇孺及受到原住民好评的日本医师)。事件发生后,总督府主张对原住民拥有报复及讨伐权。于此理念下,总督府遂展开近二个月的讨伐,以赛德克族(当时被归类于泰雅族)为主,参与反抗行动的三百名原住民兵勇非战死即自尽,其家人或族人也多上吊或跳崖;而后日方也放任敌对原住民对起事部落出草。史称雾社事件及二次雾社事件。该事件由于总督府方处理方法也不当,令总督府多位高级官员下台以示负责,也成为台湾日治时期最直接且最激烈的武装抗日行动。
无方针主义时期(1895年—1919年)
日本治理台湾的第一段时期,1895年5月8日清朝与日本签订的马关条约生效,自1895年5月的乙未战争起,一直到1915年的西来庵事件为止。1895年6月17日,首任台湾总督桦山资纪在原台湾布政使司衙门宣布在台湾“始政”[57][58]。在此约二十年内,以台湾总督府与日军为主的日方统治,遭遇台民顽强的抵抗。除牺牲惨重外,也遭致国际社会的嘲笑,因此曾经在1897年的国会中,出现“是否要将台湾以一亿日圆卖给法国”的言论,称为“台湾卖却论”。[59][60]在这种情况下,着重于镇压的日本当权者对于台湾总督的人选,都以授阶中将或上将的武官来担任。
1898年,日本明治政府任命儿玉源太郎为第四任总督,并派后藤新平担任民政长官以为辅佐,从此采取软硬兼施的政策治理台湾。加上日本于1902年年底大抵肃清台湾抗日运动势力之后,成员全为日人;且务须遵守日本法律[61]的台湾总督府之对台统治权才就此建立起来。[62]而日方这种软硬兼施的殖民地政策,一般称为特别统治主义。
事实上,日本统治台湾之初就存在着殖民地统治策略的两条路线之争。第一条路线就是后藤新平所代表的特别统治主义,但他同时也醉心于德国式科学殖民主义。后藤新平认为,从所谓的“生物学”观点,同化殖民地人民既不可能也不可行,因此主张效法英国殖民统治方式,将台湾等新附领土视为真正的殖民地,亦即分离于内地之外的帝国属地,不适用内地法律,必须以独立、特殊方式统治。后藤认为应当要先对台湾的旧有风俗进行调查,再针对问题提出应对政策。这个原则被称为“生物学原则”,同时也确立了以渐进同化为主的统治方针。
相对于特别统治主义的殖民地路线,则是由原敬所代表的内地延长主义。受到法国殖民思想影响的原敬,相信人种文化与地域相近的台湾和朝鲜是有可能同化于日本的,因此主张将新附领土视为“虽与内地有稍许不同,但仍为内地之一部”,直接适用本国法律。
从1896年到1918年,担任民政长官的后藤新平所持的特别统治主义主导了台湾的政策。在这段时间内,台湾总督于“〈六三法〉、〈三一法〉”的授权下,享有所谓“特别律令权”,集行政、立法、司法与军事大权于一身。[63]而握有绝对权力的台湾总督,除了有效压制武装抗日运动之外,也严密控制住整个台湾社会(包括治安在内)。[64]
根据后藤新平引述官方统计,仅在1898至1902年的四年间,总督府杀戮的台湾“土匪”人数为11950人[4],日本统治台湾前八年,共有三万二千人被日方杀害,超过当时总人口百分之一。[52][65]
内地延长主义时期(1919年—1937年)
日本治台的第二段时期,自西来庵事件(又称噍吧哖事件或玉井事件,发生于今台南市境内)发生的1915年开始(汉族最后一次的武力抗争),到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为止。就在此一时期,国际局势有了相当程度的变化。1914年到1918年惨烈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从根本动摇了西方列强对殖民地的统治权威。历经这场战争,十九世纪兴盛的民族主义,一般只适用于规模较大的国家民族,一次世界大战后被改造成弱小民族也能适用。在这种情况下,民主与自由思想风靡一时,民族自决主义更弥漫全世界。1918年1月,美国总统威尔逊倡议民族自决原则及稍后列宁所提倡的“殖民地革命论”,于相互竞争中传遍了各殖民地。为了缓和殖民地的抗争,已经逐渐弱化了的宗主国家开始对殖民地人民做出让步,允诺更大的殖民地自治权或者更开明的制度。[63]
1910年代中期,日本本国的政治生态也有了改变。在此一时期,日本国内正处于由藩阀政府与官僚政治转换到政党政治和议会政治的所谓大正民主时期。1919年,田健治郎被派任为台湾的首任文官总督,他在赴任前,与日本首相原敬谈妥,以同化政策为统治的基本方针,并于同年10月正式向府内官员发表。他表示,同化政策的精神是内地延长主义,也就是将台湾视为日本内地的延长,目的在于使台湾民众成为完全之日本臣民,效忠日本朝廷,加以教化善导,以涵养其对国家之义务观念。
之后廿年,总督府历任总督延续此政策。在具体措施上实施地方自治、创设总督府评议会、公布日台共学制度及共婚法、撤废笞刑、奖励日语等,对于促进同化进程颇有作为,也改变了过去后藤新平的“以无方针为方针”,“只管铁路、预防针与自来水”的内政方向与统治政策,故此时期可称之为与始政时期施政方式完全南辕北辙的同化政策时期。[66]
皇民化运动时期(1937年—1945年)
自1937年的七七事变开始,一直到二次大战结束的1945年为止,日本在台湾的殖民统治迈向了最后阶段。由于日本发动侵华战争,所以台湾总督府在1936年9月恢复了武官总督的设置以满足战时的需要。在1933年由于日本退出国际联盟,而导致国际联盟对其的物资禁运惩罚,所以日本需要台湾在物资上为其提供支援。然而要台湾人同心协力,实非台人完全内地化不可。因此,总督府除了取消原来允许的社会运动外,还全力进行皇民化运动。该运动大倡台人於姓名、文化、语言等全面学习日本,并全面动员台人参加其战时工作,而这项运动一直持续到1945年二次大战结束为止。此种由台湾总督府主导,极力促成台湾人民成为忠诚于日本天皇下的各种措施,就是皇民化运动,终其言,为内地化的极端形式。[来源请求]
皇民化运动分成二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1936年底到1940年的“国民精神总动员”,重点在于“确立对时局的认识,强化国民意识”。第二阶段是1941年到1945年的“皇民奉公运动时期”,主旨在彻底落实日本皇民思想,强调挺身实践,使台湾人为日本帝国尽忠。[来源请求]
台湾总督府为推动皇民化运动,开始强迫台湾人说日语、穿和服、住日式房子、放弃台湾民间信仰和烧毁祖先牌位、改信日本神道。由于因应卢沟桥事变之后,日军在中国战线的人力需求,在1937年首度征调台籍军夫做军需品运输工作,做为台湾军无搭配辎重部队的解决方案。此外,殖民政府也在1940年公布改姓名办法,推动废汉姓改日本姓名的运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由于战争规模不断扩大,所需兵员越来越多,日本当局也在1942年开始在台湾实施陆军特别志愿兵制度、高砂挺身报国队、1943年实施海军特别志愿兵制度、并于1945年全面实施征兵制。[67]
除了征兵制造成的青年大量伤亡外,台湾也在经济方面大受打击。1944年后,受到盟军25次大空袭影响,受波及的台湾农工生产值于战争结束前的1945年降到最低点。若与1937年相比,农业产值只有1937年的49%,工业产值更不到33%。煤矿由20万公吨降到1万5千公吨,电力供应从战前32万千瓦,战后仅能供应3万千瓦。[68]
由于太平洋战争爆发战况吃紧,导致日本本土已无力应付大量的兵员征用。1945年4月1日,日本天皇诏书外地的朝鲜与台湾的居民拥有日本帝国议会的参政权,在此之前早已经开始下达征兵令。
此外,二次大战时,日本人在台湾强行征集了许多慰安妇。绝大多数慰安妇是在遭到胁迫或欺骗的情况下被征召,因此造成受害者肉体及心灵上的严重创伤。[69]至今,这个事件仍被群众视为践踏女性权利及尊严的行为。在现今的台湾社会,有基金会专门研究慰安妇的历史(如妇女救援基金会[69]),并且协助至今仍存活的慰安妇对日本提出赔偿的要求。
日本败战与统治结束
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录音发表终战诏书,宣告日本向同盟国无条件投降,隔日以广播对外播放,史称“玉音放送”。同盟各国纷纷接收到日本投降的讯息,自此宣告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70]。同年8月29日,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任命时任福建省主席的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并于9月1日于重庆市宣布成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与台湾警备总部,同时命陈仪兼任台湾警备司令。经过多日准备后,10月6日于台北成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前进指挥所[71]。
依照于1945年9月2日由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五星上将发布的“军事命令”《一般命令第一号》第1条规定,在中国(满洲除外)、台湾及北纬十六度以北之法属印度支那(现今的越南北部与老挝)境内的日军高阶司令官及所有陆海空军及辅助部队应向蒋中正委员长投降[73]。奉麦克阿瑟的《一般命令第一号》命令,于同年10月25日上午10时在台湾台北公会堂(战后改名为中山堂)举行台湾地区的受降典礼[74]。台湾总督兼第十方面军司令官安藤利吉将军与陈仪将军进行受降仪式,安藤利吉将军将受领文件签署后,由参谋长谏山春树将军转交递给陈仪将军,双方即完成受降仪式。在对日和约尚未签订以转移台湾的主权之前,日军奉麦克阿瑟发布的《一般命令第一号》将台湾交由中华民国代表同盟国军事接管[75][73]。国民政府视此事件为台湾光复和对台湾回复行使主权之始,并颁订10月25日为台湾光复节纪念。10月25日当天,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正式运作,机关处所设于原台北市役所(即日治时代的台北市政府;建物为今行政院院址)。而主要参加人员有国民政府代表:陈仪、葛敬恩、柯远芬、黄朝琴、游弥坚、宋斐如、李万居,台湾人民代表:林献堂、陈炘、林茂生。另外,还有日军代表:安藤利吉及谏山春树[76]。
政治
政府
日本统治台湾的中枢为台湾总督府。台湾总督府成立之初,设民政、陆军、海军三局。民政局下置内务、殖产、财务、学务四部。此外,乙未战争期间曾短暂命高岛鞆之助为台湾副总督,高岛也是为期五十年之台湾日治时期内的唯一副总督。1896年,陆海军两局合并为军务局。民政局则在原本组织下增设总务、法务、通信共七局。之后在1898年、1901年皆曾修订总督府官制,最后在1919年的最后一次修订中,民政部(原民政局)被废除,军事部分也改由台湾军司令官(直属日本首相、不隶于总督府)负责。于1940年代,日本当局为了推行大东亚共荣圈,计划将行政简化和内外地行政一元化,并于1942年11月将掌管日本属地的拓务省分割改制为大东亚省、内务省、外务省,而原监督管理台湾总督府之角色则从拓务大臣改由内务大臣担任,台湾总督府府内组织于同年12月亦为此进行了大幅度改制[77]。
除了总督与总务长官外,台湾总督府尚有缜密的官僚体系,其辖下设有总督官房、警务局、农务局、财务局、文教局、矿工局、外事部及法务部。而除了行政机关外,台湾总督府还设有功能型的所辖官署。其中包含法院、刑务支所、少年教护院、警察官训练所、交通局、港务局、专卖局、台北帝国大学、各级直属学校、农林业试验所等等。
行政区划
日治初期行政区划变动非常频繁,在1895年统治开始以来25年间,一级行政区共计更动8次。直至1920年10月实施“地方制度改正”,成立五州二厅(台北州、新竹州、台中州、台南州、高雄州、台东厅、花莲港厅)后进入稳定期,仅1926年从高雄州分设澎湖厅以及后续成立某些州辖市。
1920年实施的“地方制度改正”,影响深远。今日的行政区界几乎就是在当时确立,变动很少。外也配合都市扩张,逐步将邻近地区并入各都市,例如现今台北市松山与信义两区前身为七星郡松山庄,1938年并入台北市。
另外,随着1920年新政区改制,少部分传统地名亦以地名雅化的原则开始改名。例打狗→高雄(今高雄市)、打猫→民雄(今民雄乡)、水返脚→汐止(今汐止区)、锡口→松山(今松山区)、枋桥→板桥(今板桥区)、阿公店→冈山(今冈山区)、妈宫→马公(今马公市)、噍吧哖→玉井(今玉井区)等,且多数保留迄今。另外台湾地名常见的“藔”、“仔”等用字,也在当时统一改为“寮”、“子”等。
日治时期行政区[78] | 辖属区域 | 面积(平方公里) | 今行政区域 |
---|---|---|---|
台北州 | 3市9郡 | 4,594.2 | 台北市、新北市、宜兰县、基隆市 |
新竹州 | 1市8郡 | 4,570.0 | 新竹市、桃园市、新竹县、苗栗县 |
台中州 | 2市11郡 | 7,382.9 | 台中市、彰化县、南投县 |
台南州 | 2市10郡 | 5,421.5 | 台南市、嘉义市、嘉义县、云林县 |
高雄州 | 2市7郡 | 5,721.9 | 高雄市、屏东县 |
台东厅 | 3郡 | 3,515.3 | 台东县 |
花莲港厅 | 1市3郡 | 4,628.6 | 花莲县 |
澎湖厅 | 2支厅 | 126.9 | 澎湖县 |
法律
台湾总督府废除大清律例之效力,举凡旗人在《大清律例》、《名例律》明定旗人在法律上的特权全部被废除。日本政府在台湾实施以日本化的西式法律为主的规范架构。 [79]
由于反抗日本统治,又拒绝移居大陆之台湾民间武装势力造成日本人的重大牺牲,酿造六氏先生事件,高雄陈中和的和兴公司囤积物资被抢夺一空事件,潮州办务署被屠杀事件[80],使总督府制定了许多法令来抵制这些抗日活动,后藤新平上任后参考各机构对台分析报告后发现原有三段警备制度常常造成互相推责,影响工作成效。并指出“虽就军事教育之素养而言,宪兵确有较优之处,然将祸机防于未然,而转祸为福,莫如运用警为宜。”决定建立新的治台方式,减少军事的干预,提高警察的功能。若要出动军队,必须先向民政部门申请许可。并于一八九八年六月首先废止前总督乃木的伐台“三段警备”制度。于1898年(明治31年)11月根据《六三法》制定《匪徒刑罚令》,代之专以警察为中心来对付“土匪”(台湾义民军)。把警察组织、功能及人数扩大起来,警察力量立即迅速地浸透遍及台湾各地方各阶层。如此对警察的扩权称之为“警察政治”,又于同年八月、十一月分别公布“保甲条例”及“匪徒刑罚令”,对“土匪”、“匪徒”加以严罚。此律令共有7条条文,效力溯及此令颁布前,规定不管匪徒是主谋者、教唆者或指挥者,一律处以死刑。后藤以铁腕武力贯彻执行所订定的法律,仅匪徒刑罚令,在一八九九年一年间依据此法被处死刑者达一千零二十三人。而自后藤就任至1902年的五年期间被处刑的“土匪”总数达三万二千人,[80],超过台湾人口的百分之一。
此外,总督府还制定《匪徒招降策》,以达诱使抗日民众归顺的目的。此法令规定,对于欲投降的“匪徒”(指抗日民众),举行“归顺仪式”,免除其刑责并提供创业基金(称为“更生基金”)。但总督府有时也会利用招降仪式的场合射杀抗日分子。
基层控制
台湾总督府在统治初期采取了三段警备制,即依各地治安情况,将全岛划分为“危险”、“不稳”、“平静”(亦作“安全”)三种区块。[81]危险区块派遣军队驻守,不稳区块由宪兵守备,平静区块由警察负责。但是此制度并未对日治时期初期的武装游击抗日发挥太大效果,总督府随即改采镇抚兼施的策略,而宪兵主要职务改为讨伐“土匪”(指抗日民众)。
保甲制度是日治时期社会控制的重要工具。保甲制度系源自清朝时期协助政府维护地方安宁的保甲制,虽然名字为“保甲制”,但是日治时期与清朝的保甲有着一定程度上的差异。总督府订定了《保甲条例》,规定每十户为一甲、每十甲为一保,每个“甲”都设置“甲长”作为领导者;而“保”则设置“保正”,任期皆为两年,为无给职。日本人在保甲这方面是让台湾人民自行推选的,也就是说所有的保正和甲长都是由管辖区域内的人民推举出来的。《保甲条例》中规定了所谓的“连坐责任”制度,意思就是,如果某个保甲中的某个人犯罪,则该保/甲中的所有人必须要付连带责任,藉以达到使人民互相监视的功效。例如:1901年朴仔脚支厅(今嘉义县朴子市)遭到攻击,相关的保甲成员皆被处以一千四百日圆的罚金。
保正及甲长也必须要协助日本当局维持秩序、宣传政策、检查环境卫生等内政。在此基础之上,日本当局又从保正和甲长中挑出年壮的青年,并成立了壮丁团,用来协助警察或防治天灾。
日人治台以后,为协助统治政策的实施,还在台湾建立了严密的警察制度。在当时的台湾,警察的职责很广,除了维持治安等警察原有的职务外,还包括了卫生及协助施政等工作。警察详细的工作内容大体包括了:
- 执行法律与维护公共秩序。例如监视公共集会、审理小刑案、取缔吸食鸦片、管理当铺等。
- 协助地方政府处理一般行政事务。例如协助宣传禁令、收税、管理户籍、普查户口等。
- 管理原住民部落。
象征警察业务涉及之广,著名的图像为在1926年(大正15年)台北州警察卫生展览会所展出的海报,将警察化身为千手观音菩萨,一手拿刀一手拿佛珠,代表糖与鞭子,从卫生取缔,思想取缔,原住民授产,逮捕犯人,救助等等事务,无事不管[82]。
台湾人当时习惯称警察为“大人”,也会拿警察来吓唬不乖的儿童,这是由于当时警察的执掌完全涵盖了一般民众的生活,并且动辄干预人民的日常生活,引而造成人民心中的恐惧。当时,台湾一个警察平均管理547人,但同期亦为日本殖民地的朝鲜半岛,一个警察却需要管理919人。虽然严苛的警察制度对社会治安大有帮助,但是过于严苛的干涉使人民私下称警察为“狗”或“四脚仔”以暗讽警察[83]。
户政及地政
台湾总督府于台湾的户政调查十分详实,各项统计数据也相当具有客观与准确性,一些特别的资讯例如种族、鸦片吸食、缠足、残疾、种痘俱在调查之列;1905年之后,每隔五年举办的户口调查或国势调查所显示的各项调查数据显示,台湾人口在日治时期呈现0.988%-2.835%间的年自然增加率。1905年,台湾日治时期始政初期,台湾总人口约有303万人,到了1940年,则约587万,而1946年终战之后,根据中华民国政府的当时数据,更达609万人[56]。
如就细列分析,日本移民台湾人口有案可稽者,约从5万人增至30万人,比例则从1.8%升至5.32%;根据1940年国势调查的结果,依地域别,47%是九州出身者。另外,1940年代的农业人口则约占总人口百分之五十。至于各地方州县人口,不管是1905年的92万,还是1940年的148万俱以台南州最多、台北州居次。[56]不过,如以单一都市而言,1904年起,总人口八万人以上的台北已取代台南成为台湾人口最多的城市。[84]
州厅 | 面积 (km²) |
人口 (人) | 人口密度 (人/km²) | |||||||
---|---|---|---|---|---|---|---|---|---|---|
本岛籍 | 内地籍 | 外地籍 | 外国籍 | 计 | ||||||
鹿儿岛 | 其他 | 朝鲜 | 桦太 | 中华民国 | 其他 | |||||
台北州 | 4,565.66 | 874,308 | 14,341 | 106,250 | 646 | 6 | 28,842 | 147 | 1,024,546 | 224 |
新竹州 | 4,598.60 | 696,128 | 2,141 | 11,761 | 58 | 3 | 2,217 | 1 | 712,309 | 155 |
台中州 | 7,383.43 | 1,123,745 | 5,046 | 27,908 | 196 | 0 | 5,334 | 18 | 1,162,247 | 157 |
台南州 | 5,421.49 | 1,279,511 | 6,006 | 37,968 | 233 | 2 | 8,438 | 29 | 1,332,187 | 246 |
高雄州 | 5,722.57 | 689,412 | 4,682 | 29,906 | 226 | 13 | 8,572 | 8 | 732,819 | 128 |
台东厅 | 3,526.38 | 64,364 | 611 | 4,726 | 37 | 2 | 969 | 1 | 70,710 | 20 |
花莲港厅 | 4,628.57 | 93,739 | 1,401 | 13,729 | 78 | 0 | 2,549 | 1 | 111,497 | 24 |
澎湖厅 | 126.86 | 61,738 | 447 | 3,629 | 0 | 0 | 297 | 0 | 66,111 | 521 |
台湾 | 35,973.55 | 4,882,945 | 34,681 | 235,877 | 1,474 | 26 | 57,218 | 205 | 5,212,426 | 145 |
州厅 | 人口 (人) | ||||||
---|---|---|---|---|---|---|---|
中华民国 | 英国 | 西班牙 | 满洲国 | 挪威 | 其他 | 计 | |
台北州 | 28,842 | 71 | 15 | 14 | 13 | 34 | 28,989 |
新竹州 | 2,217 | 0 | 0 | 0 | 0 | 1 | 2,218 |
台中州 | 5,334 | 9 | 5 | 0 | 0 | 4 | 5,352 |
台南州 | 8,438 | 24 | 4 | 0 | 0 | 1 | 8,467 |
高雄州 | 8,572 | 0 | 4 | 0 | 0 | 4 | 8,580 |
台东厅 | 969 | 1 | 0 | 0 | 0 | 0 | 970 |
花莲港厅 | 2,549 | 1 | 0 | 0 | 0 | 0 | 2,550 |
澎湖厅 | 297 | 0 | 0 | 0 | 0 | 0 | 297 |
台湾 | 57,218 | 106 | 28 | 14 | 13 | 44 | 57,423 |
总督府为了调查台湾详细地形并仔细区分土地种类及使用情形、确定土地之所有权,以利办理地租改正及租权整理,1898年(明治31年)颁订了《台湾地籍章程》及《土地调查章程》,并于9月5日成立台湾临时土地调查局,所谓的土地调查包括地籍调查、三角测量、地形测量三项。自1898年起办理地籍调查,通令民众自行申报耕作土地,并携带土地凭证以便指认,经调查局丈量登记后,便认定为其所有,否则将视为国家所有地。确定各笔土地的所有权。结果使得田赋税收大增,详细地籍资料的建立也使日人对台湾的土地资源更加了解。
总督府也派人利用三角测量技术,对台湾本岛及周边附属岛屿进行了面积及地形的测量,完成了一些正确的台湾地图。这对总督府的治安控管政策及资源开发有莫大的助益。举例来说,刘铭传时期估计台湾约有36万余甲土地,经过此次测量后,却发现有63万多甲的土地。
此外,为了开发山林资源,总督府也实施了林野调查,以确定各地树种及物产的分布。在林野调查的政策下,许多学者专家进入山林,间接促成了日治时期对台湾动植物及台湾原住民文化的系统化、科学化研究,留下了许多珍贵资料。
地方自治
1920年代左右,台湾社会对民族自决与自治的要求日益白热化,总督府不得不释放部分自治权。1935年4月1日,总督府公布《台湾地方自治制度改正》,并于同年10月1日实施。改革的内容如下:
- 州协议会改为州会,州协议会员改为州议会员,性质由原来的咨询机关改为议决机关。州会议员由全部官选改为半数民选,其中市会议员和街庄协议会员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非民选的半数由总督派任。
- 市协议会改为市会,市协议会员改为市会议员,性质由原来的咨询机关改为议决机关。市会议员由全部官选改为半数民选。非民选的半数由州知事派任。
- 街庄协议会员由全部官选,改为半数民选。非民选的半数由州知事派任。
- 州会、市会、街庄协议会议长仍由官派的州知事、市尹、街庄长兼任。
- 规定年满二十五岁,年纳税额五元以上,在选区内居满六个月以上的男子才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妇女则无选举权。
1935年11月22日,总督府举办了台湾史上第一次选举,第一届市会及街庄协议会员选举。虽然这是台湾史上首次由经由民选方式产生议员,但这样的改革仍属于不完全的自治。所以部分民众仍然不满这样的改革。台湾地方自治联盟对这项措施加以批判,并派杨肇嘉等人向总督提出普选、议员全部民选、改街庄为议决机关的改革主张。但总督府并未接受这些建议。
1939年11月22日,因第一届议员任期终了,总督府举办第二届市会及街庄协议会员选举,1943年由于正值太平洋战争,选举停办。州会方面,分别在1936年11月20日和1940年11月20日举办州会议员选举。
原住民政策
1905年,日治时期的台湾实施首次户口普查,台湾原住民中,几乎已归化为汉族的平埔族占全部人口的百分之1.53%(4万5千余人),高山族则约为3.62%(十一万三千余人)[86]。而台湾总督府着重的是后者,非平埔族的十一万余原住民。因为日本政府对于台湾原住民事务定义为“未曾有过,及无任何系统的经验与文化”的民族政策,因此比其他的台湾政策更为慎重与深入,而这些对策称作 “理蕃政策”[注 4]。
以多纸台湾总督府令替代适用于台湾原住民民刑法的该政策走向,大约可与台湾总督府统治台湾的基本精神分为讨伐为主的“始政镇压”与怀柔为主的“教育同化”及皇民化运动等三阶段。其中,1910年开始的五年理蕃计划,以军事行动迫使原住民臣服。在太鲁阁战役后的1915年,所有部落几乎归顺,总督府并没收枪械。同年7月,掌管原住民事务、具有军事性质的蕃务本署裁撤,原住民改由一般的警察单位管理。
1936年,台湾总督府将对于台湾原住民的蕃人名称改为高砂族,同时,并对原住民开始实施与台湾汉族相同的皇民化政策,自此,不具名却存在的理蕃政策才改以皇民化政策取代。虽是如此,后期内地延长化极端表现的原住民政策,仍可视为以日本本国利益优先的理蕃政策一部分。
经济
总的来说,台湾日治时期的经济是种相当典型的殖民地经济模式,即以台湾自然资源与人力,来培植宗主统治国的整体发展。此种模式于儿玉源太郎的总督任内打下基础,并于1943年太平洋战争中达到最高点。若以年代区分,1900年-1920年间,台湾的经济主轴于台湾糖业,1920年-1930年为以蓬莱米为主的粮食外销。综括这两阶段,总督府的策略约略是以“工业日本、农业台湾”为最高指导方针。至于1930年之后,则因战争需要,总督府对于台湾的经济重心则转为工业化。[87]虽说各阶段的主要不同,但台湾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自然着重在提高农产品或后期工业用品的生产量,以达到供输日本国内的需求。而这种“为已开发的经济地区提供原料和廉价的劳工”的经济现象,则为标准的边陲经济模式。[88]
日人统治者于治理台湾时,难脱“经济台湾,壮大本土”和南进战略的基本心态,但与治理香港、朝鲜等等其他次殖民地心态不同,某程度上,日本政府是把经营台湾的成就视做帝国主义宣传品与教化成同类的心态来经营(早熟帝国主义的帝国主义实践);这情形尤其在中期同化阶段最为明显。日本总督府也颁布了许多与各项产业发展相关的法令及限制,涵盖了矿业、糖业及樟脑业。这些规定的颁布造成了一些民众的权益损失,并且或多或少地限制了台湾民众对这些产业的投资,使得一部分民众感到不满。例如1912年发生的林杞埔事件,就是由于日本当局强征林杞(今南投县竹山镇)一带的公有林地,并转交给日本企业三菱制纸所所引起的冲突。
财政金融
日本治台初期,日本政府政策目标有促进台湾经济及台湾财政自主,减少台湾的财政仰赖日本国库的补助。[89]在第四任总督儿玉源太郎的支持下,当时的民政长官后藤新平拟定了一份《财政二十年计划》,希望能在二十年之内,透过逐年减少补助金的方式,使台湾的财政独立。然而,由于1904年日俄战争的爆发,,日本与台湾同时提高了砂糖消费税的征收费率。[90]
为了完成财政独立计划,总督府除了整理地籍、发行公债、统一货币与度量衡之外,也兴建了相当的产业硬件设施。此外,大力推行公卖措施及地方税制的运用,也是完成计划中的重要环节。专卖制度的内容包括鸦片、樟脑[89]、烟草、食盐、酒精及度量衡。透过专卖制度,除了使总督府的收入增加外,也间接避免了这些产业的滥伐滥垦。总督府并施行了禁止进口的措施,使这些产业能够达到岛内自给的目的。此外,地方税制度的推行,使得总督府能够自由裁量各部会资源的分配,不必受制于帝国议会。但是,地方税制也成为总督府专权的一项工具。
1895年5月日军在澳底登陆台湾,在初步取得北台湾港口城市控制权之后,同年9月,大阪中立银行于基隆设立“大阪中立银行基隆出张所”,乙未战争结束后的1896年6月,首任台湾总督桦山资纪正式批准大阪中立银行在台设立分行,这是台湾第一间西方式的金融银行。[91][92]
1897年(明治30年)3月,日本国会通过《台湾银行法》,11月成立台湾银行创立委员会,开始展开筹备台湾银行的工作。1899年(明治32年)3月日本政府修改《台湾银行法》,日本政府以100万元为额度,认购台湾银行股份。同年6月,正式成立了“株式会社台湾银行”,资金总额为500万日圆,分别由日本政府、皇室、贵族认购股份,并于同年9月26日开始营业。台湾银行的总部设于台北,但其总经理驻守于东京,股东大会也在东京召开。台湾银行与三菱、三井等财阀共同掌握台湾的金融体系,透过台湾银行的金融及贸易措施,大量日本资金流入台湾,加速了岛内的资本主义化,并且使日本的资金能透过台湾进出中国大陆及东南亚,甚至后来还在中国南部与东南亚设立分行。台湾总督府除了设立台湾银行外,之后还陆续设立彰化银行、嘉义银行、台湾商工银行、新高银行、华南银行、劝业银行等台湾支行。另外,总督府尚还在特别法的制定下,设置了包含信用组合、无尽业、金融讲会、信托会社等等银行体制外的金融机构。
日治时期,台湾地区性流通货币为台湾银行发行的台湾银行券[注 5]。台湾银行券依历次改版,总计有七大类别:银券、金券、改造券、甲券、乙券、台湾印刷券,台银背书券。[93][94]
- 银券(银本位):为最早期版本的台湾银行券。其面额有:1897年9月29日,发行之壹圆银券,12月25日之伍元银券,1900年12月3日发行伍拾元纸钞,2月5日之拾元券。此时因距台湾银行6月之成立仅3个月,时间匆迫,钞券的图案未另行设计,直接采用日本钞券图案,仅修改颜色与文字;也并非按钞券面额大小依序发行[93] 。
- 金券(金本位):为改造银券发行后的弊端,1930年9月16日,由总督府建议将银券改为与日本所流通相同的金券。1904年7月1日发行壹圆金券,8月26日伍元券,1906年8月1日再推拾元券。钞券的图案未另行设计,直接采用日本钞券图案修改颜色与文字[93] 。
- 改造券:银券金券发行之时,准备时间都相对匆促。图案未另行设计,且纸质不佳,有易污染破损的缺点。改造券即为此发行,改善纸质,并重新设计图样。1915年9月1日起发行,面额又回复为四种。改造券发行时不回收金券,并行使用[93]。
- 甲券:1932年台湾银行再对改造券进行改造,新券称之甲券。1937年3月20日发行百元券,为此前未有的大面额[93] 。
- 乙券:百元甲券发行后七年,1944下半年末发行乙券。外观大体无异于甲券。因应日本在二战末期的窘境,主要差异在以下两点:(1)于1944年7月1日同日一并发行五元与十元券,四个月后发行壹圆券,发行密集程度为以往未见。(2)为提升印钞速度,钞券未印号码[93] 。
- 台湾印刷券:又称“现地刷”。台湾银行所发行的钞券,自银券开始,一向为日本印制,再运来台湾发行。1944年起盟军反攻,日军败退,7月盟军取得塞班岛后,日本完全失去制空权,海运受阻。台湾银行券改为由日本制版,运至台湾再印制,称为“现地刷”。1945年5月30日起,为躲避盟军的轰炸,由总督府决定在金瓜石废矿坑下建立地下工厂,以芭蕉叶纤维制为原料印钞,印刷对象扩及百元钞。为避免轰炸,成钞与此前钞券不同,并未集中,而是分散放置。现地刷与乙券相同,为提升印钞速度,未印号码[93] 。
- 台银背书券:又称“武尊千圆券”。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前后,物价严重上涨,台湾处于严重的通货膨胀[95]。台银持续加印无号码钞券,但最大面额百元仅有百元,已不敷使用。乃将日本流通的大面额千圆券钞,空运来台,并经台湾银行背书,于8月19日流通上市。其本体为日本的武尊千圆券,于钞票背面左加盖印红色“株式会社台湾银行”,右加盖“头取之印”,作为台湾银行的背书。1945年10月25日台湾由中华民国接管,11月8日省府宣告终止流通,为七种台湾银行券中流通时间最短者[93] 。
自1937年,日本全面进入二战起,台湾银行券的发行数额暨趸售物价指数如下表所列[93]
时间 | 总发行额 | 数额年增率 | 趸售物价指数 | 指数增长率(%) |
---|---|---|---|---|
1937/06 | 75,498,000 | -- | -- | -- |
1937/12 | 112,033,000 | 41.57 | 100 | -- |
1938/12 | 140,018,000 | 24.98 | 116.6 | 16.6 |
1939/12 | 171,169,000 | 22.25 | 133 | 14.07 |
1940/12 | 199,685,000 | 16.66 | 151.3 | 13.76 |
1941/12 | 252,845,000 | 26.62 | 164.6 | 8.79 |
1942/12 | 289,274,000 | 14.41 | 162.7 | -1.15 |
1943/12 | 415,554,000 | 43.65 | 274.2 | 68.53 |
1944/12 | 796,080,000 | 91.57 | 460.12 | 67.8 |
1945/03 | 1,021,008,000 | -- | -- | -- |
1945/08/15 (日本投降日) | 1,433,190,000 | -- | -- | -- |
1945/08/31 | 1,651,000,000 | -- | 1,171.7 | 154.65 |
1945/09/11 | 1,930,000,000 | -- | -- | -- |
1945/09/30 | 2,285,000,000 | -- | 2,585.8 | 120.69 |
1945/10/25 | 2,897,873,519 | 190.57 | -- | -- |
同时,因应战争需求,在台金融措施也开始出现转变。因战争对实质物资的需求,从1942年起,以征收“死藏货币”之名义,缴收民间原存有的银、铜等贵金属。台银编印《台湾经济金融日报》记载,至1942年11月末,累计缴得如下[93] :
种类 | 数额 |
---|---|
银币 | 2,796,987圆 |
白铜币 | 6,802,326圆 |
青、黄铜币 | 1,032,560圆 |
合计 | 10,631,873圆 |
包含1944下半年末于日本印制的乙券,及1945年起在台印制的现地刷。印制时不加注号码可增加印钞的速度,同时亦造成货币的浮滥。二种无号码券至1945年10月底,统计为5亿8千1百7十7万,占当时总发行额29亿的比例达2成。其中,现地刷时期扩增可印的百元钞占73%,共4亿2千4百6拾9万2千圆[93] 。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依当时的决定,日本撤侨在次年(1946年)3月才能完成。此时距中华民国接管台湾尚有两个月空档,物价严重已上涨,台湾处于严重的通货膨胀状况。台银持续加印无号码钞券,但最大面额百元仅有百元,已不敷使用。经大藏省决定,将满载飞机的日本银行的钜额台银纸币空运台湾[93] 。此批钞券用以支付在台日机关的薪饷,预付到预期撤侨结束的次年(1946年)3月[96]、退职慰劳金,使通货发行的膨胀速度更加快速[93] 。武尊千圆券于1945年8月19日流通上市,至10月底的2个月内,发行7亿8千4百2十8万,期间内趸售物价指数1,171.7膨胀为2,585.8[93]。台湾银行券于1946年9月1日起与旧台币同等价收兑,共收兑34亿4仟3佰70余万元;而该收回之银行券,全数予以销毁。
除货币外,日治时期的度量衡也为官营事业。此目的在使为殖民地的台湾在资本主义的意义上成为本国的部分,统括在同一经济领域中[4]。
度量衡政策分为两期:1895~1923年间,以“尺贯制”为标准;1924~1945间,为与世界接轨,又改采行“米突制”。两阶段政策皆未能彻底推行,为至今台湾社会台尺、坪等单位与米、公斤等公制单位混用的历史因素之一[97]。
产业
日本资本主义在台湾发展最显著的例子就是糖业。台湾总督府为谋求台湾产糖量的增加,首先进行一连串糖业改革措施,包括引进含糖量高的蔗种、改善制糖方法,奖励从事糖业者。总督府并扶植资本家投资制糖业,建立“原料采集区域制度”,规定农民只能把甘蔗卖给自己农地附近的糖厂,而且价格由糖厂决定。在这样的制度下,吸引了许多日本大财团的兴趣,纷纷来台设立制糖公司。另还有几家台湾人创办较大规模的糖公司,如林本源制糖等。1900年,三井财阀设立台湾第一家新式制糖工厂“台湾制糖株式会社”[98],新式糖厂至1911年已有11家、1927年增为45家,其中台湾、明治、盐水港、大日本、新港、新高等糖厂占总产量80%。然而,从台湾糖业图(1934年)可见,有部分台湾人的传统制糖事业仍以改良糖廍的方式经营[99]。
经过总督府全力支持后,台湾糖业于1930年代产量达到高点。以1931年为例,全年共产24亿3834万4890斤(台斤)轻松夺得日本全国各行政区域的首位。[100]
日本稻作专家矶永吉在来台湾任教台北帝国大学期间,以日本种稻米改良培植出蓬莱米,广为台湾人接受,被称为“蓬莱米之父”。日治时期更大力推广红茶的种植,让“Formosa Tea”与“Formosa Black Tea”(福尔摩莎红茶)国际化,外销欧洲与美洲等地。[101]
交通建设
总督府在以同化为主的教育内政之外,也积极实施改善城市为主的交通改善。而这里,以铁路建设最为重要,另外也包含一定规模的公路路线延长。台湾全岛人口从1895年的260万增至1945年的650万(不包含福建为主的约两成中国大陆商人),南北动线或城区往来仍尚可维持一定程度的活络与畅通。[来源请求]
铁道
掌管台湾铁路的铁道部成立于日治时代的1899年11月8日,成立之后,日治时期的铁道建设迈入积极开发期。在日本治台将近50年的期间中,最大的成就莫过于1908年,纵贯线全线贯通,形成台湾首次“空间革命”,让过去台湾南北需时数日的交通,缩短至朝发夕至的1日内。铁道部陆续还修筑了淡水线、宜兰线、屏东线、东港线路线,也收购一些民营铁路,包括里垅至台东间路段[102](现属台东线一部分)、平溪线、集集线。此外还有林田山、八仙山、太平山、阿里山森林铁路等林业铁路。另外,官方亦曾进行北回线、南回线与中央山脉横贯线以及后续路网的路线探查与规划,但由于工程太过困难及战争爆发而终未执行。[103]另外,除了官方外,民间或会社兴建铁路也相当投入,例如糖业铁路、盐业铁路、矿业铁路、轻便铁路等曾经密如蛛网偏布全岛并兼办客运,为地方交通主力;由窄轨轻便铁道接驳至纵贯线车站,再转乘大火车至其他主要都市。[104]不过,日本政府的兴建铁路政策亦遭批评为掠夺殖民地资源。
水利
为了改进台湾海运运输,日本政府整建了基隆港,并花费钜资建造高雄港,使其成为可停靠大量船只与吞吐货物的现代化港口。此外,为了改善东部与离岛交通,也兴建花莲港与马公港。日治时期亦兴建数条运河供船只通行,代表作为台南运河。
日治时期,台湾主要的产业是农业,因此,水利设施是经济建设中相当重要的一环。在推行农业方面,总督府不但透过土地调查与官有土地释出等方式,确定了台湾的可耕地面积,也相当重视水利建设。1901年(明治34年),总督府公告了《台湾公共埤圳规则》,根据此规则规定凡是与“公共利害”有关的埤、圳,一律指定成为“公共埤圳组合”,其规约、预算、兴废与变更均先经官方的认可,也等同将台湾的埤圳收归国有。[105]此外,政府也重修老旧埤圳,并在各地进行新的埤圳工程建设,其中以嘉南大圳为代表。早期的嘉南平原由于缺乏雨水,这片平原在秋冬是极为贫瘠的荒漠。台湾总督府技师八田与一(1886年—1942年)以十年的光阴,创建当时东南亚最大的水库──乌山头水库。嘉南大圳自1920年开工,1930年主要工程完工,历时十年完成(主要设施包含乌山头水库)。灌溉面积则达十五万甲,占全岛耕地百分之十四,并引进农作物三年轮灌制,八田与一至今受台湾人所推崇。[106][107][108]
能源
为了发展轻工业,日本人必须获取电力。1903年2月12日总督府批准了由土仓龙次郎募资成立的台北电气株式会社[109],在深坑一带利用淡水河的支流南势溪兴建水力发电厂,供应台北市使用。而后总督府规划各种水利事业,将民营改为公营并自行开设台北电气作业所并兴建龟山水力发电所。虽曾发生泰雅族人杀害15位日本工作人员的事件,该发电所还是在1905年8月开始运作供电台北大稻埕、艋舺等地,1906年供电基隆,是台湾第一座水力发电所。此后,竣工的有:1909年利用新店溪发电的小粗坑发电所、同年的打狗(高雄)的竹仔门发电所、1911年的台中后里发电所等。
1919年,台湾总督明石元二郎下令将各公民营发电所组织为台湾电力株式会社,并勘查适合水力发电的场所,计划兴建当时亚洲最大的发电厂。结果,在该年的8月间选定了日月潭作为发电厂的厂址。日月潭与其下的门牌潭有320米的落差,借此可以进行水力发电。为了工程的进行,特别由纵贯线二八水驿(今二水车站),分歧一线铁道直达电厂所在地,以便运送工程所需物资,即今集集线的前身。在进行了浊水溪及日月潭周边地区的地质勘查后,经历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波折,终于在1934年完成了日月潭第一发电所,成为台湾新兴工业发展的重要指标。接着,由于电力仍然不足,又分别在1935年、1941年兴建了日月潭第二发电所及万大发电所。但是由于在太平洋战争中遭到了盟军战机的轰炸,使得发电工程中断。到日本撤出台湾时电力仍未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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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山水力发电所,是台湾第一座水力发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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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子门发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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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送埤发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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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潭头社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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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潭武界堰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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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潭第一发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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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3月23日轰炸日月潭的美军对日月潭第一发电所投下炸弹时所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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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3月23日轰炸日月潭的美军对日月潭第二发电所投下炸弹后,炸弹命中变电设施,冒出浓浓黑烟。
教育
由于日治初期台湾抗日运动相当盛行,日本当局除以武力镇压外,竭尽全力建立其统治体制,部署官署机构,巩固开发基础,并设法安抚居民。一切措施猛宽应时适度运用,以树立台湾之全面基础为首要。而在这种情况下,统治机器与不同文化人民间的沟通用义务教育,成为基础中的基础。而事实上,对台湾人而言,日治时期中等或高等教育政策,其成就与影响,大大远不如基础教育。而基础的义务教育在初期依然分为小学校(日本人就读)、公学校(汉族就读)及蕃童教育所(原住民就读)。
义务教育(初等教育)
1895年7月14日台湾总督府第一任学务部长伊泽修二,执掌台湾教育事务。他在《设置台湾公学校意见》一文中,建议台湾总督府于台湾实施当时日本尚未实施的儿童义务教育。台湾总督府遵循其意见,在同年于台北市芝山岩设置第一所西式教育场所,也是台湾第一所小学(今台北市士林国小),此小学基本上为实验性的义务教育。随后,该处所虽发生六氏先生事件,台湾总督府仍于翌年在全台湾创立国语传习所,设置更多义务小学。1898年,国语传习所并升格至公学校。
日治时期的义务教育除了公学校等制度外,还有专门为台湾原住民设置,且为理蕃政策重点工作的蕃童教育所与蕃人公学校及专门容纳日籍学童的小学校。
日本统治当局对于义务教育的规范十分严格,1919年发布第一次台湾教育令,大多数汉族儿童就读"公学校",仅有日本学子与少数社会上层的汉族学童能在师资设备较佳的"小学校"学习(遵循日本内地小学校令规定)。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民族自决风潮涌起,日本政府提出内地延长主义反制,1922年,总督府第二次发布《台湾教育令》,要使台湾教育体系与日本内地一体化与学制衔接,除初等教育外,中学以上学制宣称施行内台共学,并停止使用“内地人”、“本岛人”等差别性的称呼,但因原专供台湾人就读的中学涌入更多日本人,反造成台湾人中学以上就学率降低。[110]
1941年3月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夕,《台湾教育令》第三次发布,将小学校、蕃人公学校与公学校一律改称为国民学校(保留部分蕃童教育所),义务教育学制才形式上统一但教材仍有分别,原小学校用第一二号课表且分为初等科及高等科(相当于今国二程度),原公学校用第三号课表,不分初等科及高等科。而不管哪种学校形式,除了特殊的原住民教育体系之外,日治时期的教育关法令明定,该教育场所以中央或地方的经费开办,而就学资格则为8岁以上,14岁以下的儿童。除了基本年龄限制之外,这些法令还详细明定该六年制的义务教育应教授的科目为修身、作文、读书、习字、算术、唱歌与体操等,并要求一定师资与适当例假日设计。1943年4月1日正式实施六年制义务初等教育。
台湾籍儿童的初等教育普及率成长相当缓慢,直到强制义务教育实施后才快速成长。在强制义务教育的实施下,1944年的台湾,国民学校共有944间,学生人数达87万6000余人(含女学童),台籍学童就学率为71.17%,日籍则高达九成。远高于当时世界的平均水平。2006年2月6日时任日本外相,前日本首相麻生太郎还根据这数据,认为“台湾之所以现在拥有这么高的教育水平,完全是因为日本对台湾实施殖民地统治的功劳”,但实际上,在1939年也就是日本统治40年后,台湾的就学率才超过50%,换言之有一半的学龄儿童无法入学,究其原因并非是台人不愿意就读,而是因为学校不足的原因。[111]
年代 | 1904年 | 1909年 | 1914年 | 1920年 | 1925年 | 1930年 | 1935年 | 1940年 | 1944年 |
---|---|---|---|---|---|---|---|---|---|
台籍 | 3.8% | 5.5% | 9.1% | 25.1% | 27.2% | 33.1% | 41.5% | 57.6% | 71.3% |
日籍 | 67.7% | 90.9% | 94.1% | 98.0% | 98.3% | 98.8% | 99.3% | 99.6% | 99.6% |
中等教育
- 中学校
- 高等女学校
- 师范学校
- 实业学校
高等教育
在日治时期,殖民政府的政策并不希望人民受到太高的教育,台湾的高等教育比较是向日本人开放。在总督府殖民规范下,初期不鼓励(但也不禁止)台人子弟学习人文学科;而因为医师及教师的高社会地位,以及高收入可以立刻为家庭生活带来改善,所以台湾人一般趋向就读公学校教师的师范学校或培养医师的医学校。也由于教师和医师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两类学校长期存在激烈的入学竞争。有许多台湾人前往日本留学,例如台湾第一位医学博士杜聪明,第一位女医师蔡阿信,画家黄土水、李梅树等。有极少数台湾人至欧美留学,例如哲学博士林茂生、战后第一任台北市长黄朝琴、雾峰林家族长林献堂之子林攀龙[112]。
治台后期,仍有台湾籍人士如宋进英、徐庆钟、朱昭阳等,得以不改日本姓氏进入日本最高学府东京帝国大学(今东京大学)法律系所就读,并取得日本高等文官资格。
职业教育
在职业教育方面,总督府最初仅设立农试验讲习生,之后又设立糖业讲习所及学务部附属工业讲习所等修业半年至二年的职业讲习所,用以培养缺乏的初级技术人才。虽然各地陆陆续续设立了普通中学,但总督府为了因应技术劳工的需求,仍继续偏重职业教育。1922年,总督府公布了第二次《台湾教育令》,将职业学校分为农、工、商三个科别。总督府所设立的学校以二年制的职业补习学校为主,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修业期限改为四年,并且将所有职业学校改为州立。
文化
1915年后,台湾几乎不再有大规模的武力抗争行动,随之而来的,是自发的社会运动。台湾人组织近代政治社团、文化社团、和社会社团,采用具有清楚政治意识的宗旨,以此结合意识相近、志同道合的人,共同为运动所设定的目标努力。而这些运动多少也促进社会文化的改善。
除了社会运动相结合的台湾日治时期文学之外,台湾接受西方文化最高且最有成就的莫过于美术,也着实出现不少知名的画家。另外,通俗的流行文化也在此时期首度于台湾出现并极为盛行。其中又以电影,流行歌曲及布袋戏为其代表。
文学
1919年,在东京的台湾留学生改组原先的“启发会”成立“新民会”,展开这一阶段各项政治运动、社会运动的序幕。而伴随此过程而来的也有《台湾文艺》(1934年)、《台湾新文学》(1935年)等文学刊物的相继发行。这些摆脱古诗的近代文学,为台湾白话文运动的肇始者,也被学者认为与和中国大陆的五四运动或日本的“言文一致运动”息息相关。
这个文化运动的并没有因为台湾总督府刻意压制而马上消失。1930年代初期,影响台湾文学、语言、族群意识的台湾乡土话文论战正式展开。1930年,台籍的日本居民黄石辉于东京挑起了“乡土文学论争”。他在异乡力倡台湾文学应该是描写台湾事物的文学、可以感动激发广大群众的文学、以及用台湾话描写事物的文学。1931年,位居台北的郭秋生站出来呼应黄石辉,并更进一步挑起台湾话文论战倡言作家应当使用台湾话文来从事文学创作,此呼应并获得台湾新文学之父赖和的全力支持。之后,台湾文学应该使用台湾话还是官话,描写的内容是否以台湾为主要素材,成为台湾新文学运动相关人士激烈争论的焦点。然而,由于随后战争体制的出现,以及日式教育文化的渗透,这些论争无法得到充分发展的机会,终于在总督府全面皇民化政策下,纷纷败退。[113]
1936年,集结台湾进步作家的台湾文艺联盟、台湾新文学相继成立。表面标榜为文艺运动,实则是具有政治性的文学结社。1937年芦沟桥事变后,台湾总督府随即设立国民精神总动员本部,皇民化运动于是正式展开。台湾作家只能依附在日本作家为主的团体,如1939年成立的“台湾诗人协会”,或1940年扩大改组的“台湾文艺家协会”。[113]
在文化而言,台湾文学主要探讨台湾人的内心心灵以及台湾文化的本质,表面看似平淡,其实这是政治运动、社会运动所带来的冲击和反省,台湾文学界和艺术界人士开始思考台湾文化的问题,以及尝试创立属于台湾的文化。日治时期具代表性的作家有:赖和(《一杆称仔》)、杨逵(《送报伕》)、吴浊流(《亚细亚的孤儿》)等人。
美术
清治时期,台湾并无所谓西方美术概念。在画工职业受鄙视情况下,中国山水人物画发展也极为有限。1895年,台湾迈入日治时期之后,借由教育体系带来的美术教育,开始将西洋绘画、日本画的等技法与写生的概念,传入台湾。成为公学校学科的西方美术,不但打下台湾美术欣赏的基础,也在传承中,出现不少知名画家。在此传承过程里面,于师范体系任职的水彩画家石川钦一郎贡献最多。他不但参与规划美术师范教育的过程,也亲自教习学生。除此之外,他还鼓励身处外地的台湾学生前往日本内地学习更深厚的画作技巧。
1926年,在日本内地就学的台籍学生陈澄波以一幅〈嘉义街外〉的作品,入选第七回日本帝国美术展览会(简称帝展)。这是地处外地的台湾人首次以西画跨进内地日本官展的门槛。其后他又数度入选帝展和其他各项展览。
真正让美术发轫于台湾的是日治时期官办展览的成立。1927年由台湾总督府与石川钦一郎、盐月桃甫、乡原古统及木下静涯等画家创办台湾美术展览会[114][115] 于1937年-1945年间举办16次的该展览,不但栽培了台湾第一代西画家,其展览演变的台湾地方绘画风格,于战后仍深深影响台湾画坛,甚至美术设计,工业设计等等层面。而日治时期的西画家除了早已经成名的陈澄波之外,尚有李梅树、廖继春、郭柏川、陈进、郭雪湖、吕铁州、杨三郎、颜水龙、林玉山、李石樵、叶火城、陈永尧等等。
电影
从1901年到1937年,台湾的电影很大一方面上受到日本电影的影响。因为当时台湾正处于日本的殖民统治时期,所以很多日本电影里的惯例被台湾的电影制作人所接受。第一部在台湾拍摄的电影是1907年2月日人高松丰次郎率领日本摄影师等一行人在全台湾北、中、南一百多处地点取镜的《台湾实况绍介》[116]。电影内容涵盖城市建设、电力、农业、工业、矿业、铁路、教育、风景、民俗、征讨原住民等题材。第一部台湾人制作的剧情片《谁之过》于1925年由刘喜阳、李松峰等人组成的台湾映画研究会制作。而非剧情类型的教育片、新闻片、宣导片也成为日治中期以后台湾本地电影制作的主流,一直到日本战败为止。这里面,又以描写原住民少女帮助日人的《莎勇之钟》(又称莎鸳之钟、莎韵之钟)为其代表。
1908年,高松丰次郎于台湾定居,开始于台湾北、中、南部的七大都会兴建戏院,并与日本及欧美的电影公司签约[116],建立制度化的电影发行与放映制度。1924年后,台北的放映业者由日本请来一流的默剧旁白(日语称电影辩士),电影放映业愈加蓬勃。1935年10月,总督府为庆祝日本统治40年举行台湾博览会,以及隔年台北与福冈间开辟航空通运。
音乐
1930年代之前,台湾虽有唱片与流行歌曲的出版,但品质与普及化都不怎理想。究其因,无非是流行歌曲与民谣、南北管曲、歌仔调、客家山歌等台湾传统民间歌曲的难以划分,如1920年代的《雪梅思君》《五更思君》《乌猫行进曲》或《集英北管》、《共乐北管》或《李连生与白玉枝》歌仔调。《乌猫行进曲》是台湾第一首流行歌[117]。
1930年代,台湾电影与广播[118]事业快速发展。因应这两项新兴媒体的产生,不同于传统歌谣与乐曲的台湾流行歌曲或唱片业不但随之出现,亦在短时间内有长足发展。当时全台的唱片代理商有200家以上,台北、基隆、宜兰、新竹、台中、彰化、嘉义、台南、高雄、屏东、花莲港厅都设有唱片特约店。[119]
台湾最早开始流行歌曲就是搭配由上海“联华影业公司”制作,阮玲玉主演电影的《桃花泣血记》。1932年,电影《桃花泣血记》来台放映。片商为了招揽台湾观众,委由詹天马、王云峰作曲[120],的同名宣传曲意外走红、担任主唱的是当时古伦美亚唱片会社当红的歌手纯纯(本名:刘清香[121])。不只此,该曲在随后的单曲黑胶唱片发行上,更有一定的唱片销售成绩。于是,台湾流行歌曲或“曲盘”(即台语的唱片,音“khik-puânn”)借由电影的影像化而起步。
布袋戏
1920年代,以武侠戏为主的布袋戏逐渐在民间发展,其与传统布袋戏主要的不同在于剧情上,多采用清末民初新著的武侠小说,例如《七侠五义》、《小五义》等,其表现手法也转以重视各种奇特武功的展现为主。此时期的代表人物为五州园的黄海岱和新兴阁的锺任祥,此剑侠戏由虎尾、西螺开始发展,流行于台湾中南部。黄海岱演出的布袋戏音乐融合了北管、南管、乱弹、正音、歌仔、潮调等戏曲音乐,其剧本口白注重闽南汉语,说白中多以诗词、经史、对联、字猜组合。
1930年代之后推行皇民化运动,布袋戏也因而有了改变:包括后场禁用中国传统的北管锣鼓、改用西乐、语言改用日语等;戏偶杂用汉、和式戏服和戏偶,以及其剧本常为水户黄门等日式故事。虽然这时期的布袋戏因语言文化的隔阂,不被大众接受,但其中的一些表现手法,影响了后来金光布袋戏的演出方式,包括音乐、布景等。
这时期,南部布袋戏界有所谓的五大柱及四大名艺人。“五大柱”分别是指一岱(黄海岱)、二祥(锺任祥)、三仙(黄添泉)、四田(胡金柱)、五崇(卢崇义);“四大名艺人”则是一仙(黄添泉)、二崇(卢崇义)、三土员(李土员)、四全明(郑全明)。
棒球
台湾的棒球运动源于日本,而日本棒球运动则受美国影响甚深。[122]。1906年3月,位于台北的“台湾总督府国语学校中学部”(次年改名为台湾总督府中学校,即今建国中学)在校长田中敬一的主导下,组成一支棒球队,成为台湾史上第一支有史料可考的棒球队。1921年,住在花莲港街(今花莲市)的棒球爱好者林桂兴,召集附近的台湾原住民少年,组成“高砂棒球队”,常与当地的日本人在“花冈山棒球场”举行比赛,并逐渐打出名气。1923年3月,将球队重新取名为“能高团”[123]。1925年7月能高团赴日巡回比赛。在长达两个月的旅行比赛中,能高团分别在东京、横滨、名古屋、京都、大阪、广岛与当地高校球队比赛,总战绩为三胜四败一和,虽然不算特别出色,但已足证明原住民也可以在球场上与日本人平起平坐。
台湾从1923年开始选拔代表队参加第9回全国中等学校优胜野球大会,至1940年的第廿六回为止。其中台北一中于第十五回(1929年)打进准决赛、1928年成立的嘉义农林棒球队于第十七回(1931年)获得亚军是台湾球队在甲子园最好的成绩。嘉农队的吴昌征在1937年毕业后加入日本职棒巨人队,后来又打过阪神队与每日队,享有“人间机关车”的外号[124]。
社会
台湾日治时期的内政,虽以特别统治主义为主要宗旨,但在某程度上仍以将台湾现代化为主要目标。在此理想中,台湾总督府为主导,社会力量为辅的内政改进,渐进于各施政阶段实施。而实施重点,为“改正”阿片(鸦片)、缠足与辫发三大陋习[125]、市区改正与公共卫生等三项。
在当局的高压管制下,除了统治初期小规模且持续的反日运动外,社会较为安定。不过在某些层面下,服从总督府经济与教育政策的台湾人民,生活条件也得以改善。也因此,台湾人口在五十年的日治时期阶段得以倍增。蔡文辉认为,日治时代台湾社会变迁不论在台湾史或世界史上都颇具特殊性,不同于正常的由下而上自主变迁,而是全然由上至下的被动变迁。换句话说,虽然台人也有其努力,但是日治社会的经济文化政策订定与执行,还是几乎由总督府及其技术官僚主导。这主导情事加上来自日本的新移民的示范与加入,俨然把台湾社会结构截然分成统治者与被统治者。
习俗
日治初期,台湾总督府认为台湾三大陋习分别为吸食鸦片、缠足与辫发。[125]与19世纪末期的清朝相同,吸食鸦片为当时台湾人的普遍社会现象,据统计,半数人有此吸食习惯。[126]以布长期捆绑脚趾头与脚掌,用人力造成足部畸形的缠足习惯为女性特有,辫发是满族男人的风俗,是清朝政府强迫男性汉人所为,对于满族人来说,并非陋习[来源请求]。
1895年中日两国签署马关条约时,伊藤博文即在场表示“我国日后领台,必禁鸦片”、“如我日本严令禁绝鸦片进口,台湾当能无一人吸烟”。唯实际接收后考量吸食人口众多,将原先“严禁”政策放缓为“渐禁”。1897年1月21日台湾鸦片令公布,总督府采用了鸦片专卖与发行鸦片证的渐进根除方式。在禁止民间贩售与控制人数的双重措施下,根据1900年的调查,有169,064名鸦片烟瘾患者(占总人口6.3%),1921年,则减少为45832人(1.3%)[127],也确实限制了鸦片的毒害。不过,与完全禁绝的世界潮流产生一段落差。此种减少,相当大的一部分是来自于吸食鸦片的人口自然死亡的缘故。有观点认为,总督府之所以不完全禁绝,除了毒瘾难戒外、也是为了专卖鸦片获得的高额利润。
1930年,台湾民众党向国际联盟控诉台湾总督府开放容许四万人的烟瘾人口[128][129][130]。
日本最终走向戒绝鸦片的原因有,杜聪明发明低痛苦的戒毒方法、鸦片收入渐减及鸦片用来提炼药用吗啡。[131]
缠足,台湾称为“缚跤”(pa̍k-kha),是承袭明、清两代相当普遍的习惯风俗,多流行于闽南籍,客家人较少。该做法乃对女子自幼儿期时以布紧缠双足,使足骨变形足形尖小,行路只能以足跟勉强行走。会衍生其风俗,是因为小足被当时人认为是种女性美的象征,不过也普遍被认为对女权的压迫。在缠足禁绝方面,大致采渐禁、“先民间后官方”的政策[132]。1900年,总督府举行扬文会,会中黄玉阶提倡戒除缠足陋习的放足,并组成台北天然足会。1911年,台南厅开始实行强制解足,并将之加入保甲规约,创各地之先。1915年,总督府运用公权力,全面在保甲规约增列禁止缠足的条文。因其条文有其相当严格的连坐处分,因此缠足风气就此灭绝。
另外,在台湾称为“辫头鬃”(pīnn thâu-tsang)的辫发,台湾总督府则较无积极的动作,并无任何禁止条款。。民间在1911年后,各地区街庄长、公学校教师、绅商名流等响应断发运动组织断发不改装会或断发会,在纪元节(2月11日)、神武天皇祭(4月3日)、始政纪念日(6月17日)进行集体断发大会[133]。不过因清朝政权于1911年灭亡,此种男子头部前半头发剃光,后半部留成长发并结辫的风气自此就不再盛行。[来源请求]
在改正三大陋习之余,以台北正风会、同风会、教化联合会等集中推广,废除蓄奴、纳婢等社会习惯。取消满族在社会上的特权。此外,日治时期废除清朝服制令,使民间普遍的服饰产生了变化,慢慢产生有改良式清装、日式和服,甚至上半身和服下半身清朝宽裙的组合。[134]
宗教
日治时期初期,在治理台湾所需要的宗教安定力量上,台湾总督府舍弃19世纪末因对外战争胜利而兴起的日本国家神道教,而选择了已经在台湾稍有根基的佛教。这种与西方世界以基督教治理殖民地的“宗教殖民”不同的“宗教感化”思维模式,也让原住民与汉族居多的台湾,同化于日本的速度加快。
台湾公学校曾教授过关于郑成功的歌曲[135]。台南的延平郡王祠被改为日式之“开山神社”,为台湾第一座神社,并整修为神社样式,但其旧有格局大致保留。
由于日本深受水户学影响,而水户学基于明朝遗臣朱舜水影响,使得日本史又更重视大义名分论而发展为尊皇论。《大日本史》即是其扼要之精神依归。无论幕末维新思想,亦或今日历代天皇系谱,无一不受《大日本史》思想之沾染。在此思想体系下,对于明朝遗臣郑成功一生从事反清复明的功过,日人四方赤良评为:忠义空传国姓爷,终看鞑靼夺中华(鞑靼为明朝中后叶时的外患,明朝时的中国人称呼住在长城以北的蒙古人和满人为鞑靼)。
为因应现实环境,台湾汉族不得不与在台日人合作,并以传统道教寺庙改建、增设日人所熟悉的佛像,如地藏王菩萨等。日人统治者更于台湾各地设立许多寺院及布教所。不但如此,台湾还出现混和道教与佛教的斋教。事实上,借由神佛来宣扬儒家思维的该宗教兴起正起自日治时期。
1934年,日本政府推动“一街庄一社”的口号。1937年,台湾总督府积极推动皇民化,以各地神社为信仰中心的神道教成为统治者积极推动的宗教。在此因素下,其余宗教遭受一定的限制,此现象一直到战后才有所改观。
市区规划
市区改正在台湾,是指1899年起台湾总督府对台湾大小都市所研拟的都市发展计划。之后,该市区改正计划改名为“城市规划”。日治时期初始,台湾总督府建设多注重于应急的卫生工程与军防建设,1899年8月,台湾总督府对台湾数大城市采取约五年的建设计划,名曰“第一次市区改正”,该计划以旧有道路的改进与新设道路的拟定为主。以台北为例,该计划订定了拆除台北城墙的计划,并整建西门町作为日本新移民住宅。
1901年总督府公告第二次市区改正计划公告,除了台北市之外,还将重点移往台中为主,该计划实施地区为台北南门城外与东门附近一带外,也开发台中车站等周围地区。这两次改正计划均以水沟与基础道路改善为重点,其目的为应付来自日本的新移民。而这些市区改正下,也着实容纳了不少以移民村型态出现的大量日籍台民。
较完备的市区改正为1905年8月,其涵盖城市不但包含当时的第二大城-台南等大城市,也有人口容量的设计。1917年止,台湾有20个市街庄进行市区改正。包含更名后的都市计划,台湾总督府共在台湾全岛超过70个以上大小城市,实施市区改正。而这些名为市区改正的整体城镇计划,对台湾地方营建影响深远,迄今台湾许多城镇仍沿用当时拟定的市区改正都市计划继续执行。
公共卫生
1899年设置地方传染病调查委员会调查疟疾及传染病,1906年调查中,疟疾是死因首位,其中以中央山脉村落最严重,总督府先针对该区民众采血、检验和投药治疗。1911年颁布疟疾扑灭计划,整理环境、扑灭疟蚊,扩大采血范围,制定检验、隔离及治疗规范。1913年广泛设置疟疾防遏所,运用地方保甲督导疟疾诊察、治疗及环境整洁。1919年采对蚊法,扑灭蚊子控制疫情,因民众配合度低而改采对人法。因疟疾在部落大流行,除投药与追踪外,总督府另制定部落灭疟办法。[136]
由于乙未战争期间,日军因罹患传染病死亡者甚多,统治当局始终重视台湾的公共卫生情形。
在硬件设施方面,总督府则进行不少公共卫生工程建设,如聘请英国人巴尔顿(William K. Burton)和滨野弥四郎赴台设计全岛自来水与下水道。[137]另外,拓宽街道、设立骑楼与春、秋季强制扫除、家屋须辟窗以利空气流通、患病者须强制迁离至隔离医院、预防注射等措施,也对公共卫生有所助益。
除此,为了扎下根基,台湾总督府则从公共卫生教育着手。一方面借重公学校教育体系与警察力量,教导台人卫生观念,使一般民众具有现代卫生的观念。另外一方面则于台北帝国大学内设置热带医学研究所及订定护理人员的升学制度等。
历法
日治初期,在日本内地已经全面施行西历二十余年的状况下,台湾总督府并未禁绝阴历(旧历),许多政府机关例如法院仍有给台湾人数天的年假,直至1919年官方宣布禁止农历的使用。不过大多数台湾人仍然使用旧历,过旧历年,形成无从禁起的状况。
标准时方面,1937年以前,台湾时间仍较日本标准时间慢1小时,1937年调为与日本本土相同。[138] 总督府在各地设置大时钟(例如火车站的正门上方),并且配合例假日制度,以养成人民守时的习惯。总督府并从1921年开始,在每年的6月10日都举办许多宣导活动。6月10日是日本人的“时的纪念日”。此外,配合现代科技(电报、收音机),使各地的公务人员及民众能够知道标准时间。
社会运动
1915年以后,台湾几乎不再有大规模的武力抗争行动。随之而来的,是自发的社会运动。台湾人组织近代政治社团、文化社团和社会社团,采用具有清楚政治意识的宗旨,以此结合意识相近、志同道合的人,共同为运动所设定的目标努力。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各地盛行民族自决的风潮,例如三一运动。日本也进入相对自由、开放的“大正民主时代”。台湾的新兴知识分子在民族情感的支持下,以非武装的抗日手段,争取台湾的民主与自治。
1919年,在东京的台湾留学生改组原先的“启发会”,成立“新民会”,展开这一阶段各项政治运动、社会运动的序幕。随后有“六三法撤废运动”、“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相继发起,并且有《台湾青年》(1920年)、《台湾》(1922年)、《台湾民报》(1923年)、《台湾战线》(1930年)、《台湾新民报》(1932年)、《台湾文艺》(1934年)、《台湾新文学》(1935年)等刊物的相继发行。1921年,蒋渭水医师结合青年学生,以及台湾各地社会领袖,共同成立“台湾文化协会”,成为往后台湾诸多民族运动、社会运动、政治运动的大本营,也是许多社运团体的“母体”。,在台湾社会运动史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台湾文化协会以《台湾民报》做为协会宣传工具,在台北、新竹、台中、员林、台南等地设立十余处读报社,也时常以“文化剧”的演出来启迪民智。其活动包括了对新知识、新思想的介绍,举办各种讲习会演讲,并推广民主及民族自决理念,尔后支援初期数次的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但后来其成员因理念不合于1927年分裂为激进左派的新文协和主张地方自治的台湾民众党。之后再加上总督府对社会运动的压制,导致台湾文化协会的式微。
此时也有日本本土人士在台湾从事社会福利工作及社会运动。稻垣藤兵卫于1916年在台北大稻埕成立人类之家帮助穷人及稻江义塾提供儿童教育,后又从事农民运动,提倡娼妓自由废业,并参与无政府主义团体“孤魂连盟”的创立。[139]在台湾从事社会运动的还有泉风浪、古屋贞雄等人。[140]
1927年初,“文协”分裂,左派掌控“新文协”,老干部退出另组“台湾民众党”。台湾民众党又于1930年分出“台湾地方自治联盟”。而在农工运动团体方面,“台湾农民组合”于1926年成立;民众党的外围组织“台湾工友总联盟”于1928年结成;同年4月,“台湾共产党”在上海成立。简单言之,1920年代的上半期,是台湾社运团体萌芽发展的时期,1920年代的下半期,是各社运团体沿着左右派意识型态分道扬镳的阶段。直到1930年代初期,随着日本当局的高压手段,这些分合扰嚷的社运团体才纷纷势微。1930年代中期后,在皇民化运动的指导下,台湾民众在1920年代曾经盛极一时的政治斗争和社会运动,都遭禁绝。在这种情况下,文化运动——特别是文学运动——取而代之,成为反抗运动的主流。(参见文学一段)
参见
注释
- ^ 日治时代日语中的“台湾”在正式公文中以旧字体写作“臺灣[1]”,但别处也有“台湾[2]”、“臺湾[3]”等写法。
- ^ 亦有研究者以1902年为断线,将汉人的武装抗日事件分成第一阶段(1895-1902)和第二阶段(1902-1915),见黄秀政(1995,pp. 176-8)和方豪(1951,pp. 22-8)。
- ^ 澳底原有琉球人居住,故日军选在此登陆,详见琉球澳。
- ^ “蕃”于此间,即指台湾原住民,而执行此政策者正为当时于该地行使统治权的台湾总督府。严格说起来,在该时期历程所有文献或法令中,并无“理蕃政策”的完整名称。此一词或许来自台湾总督府发行的《理蕃志稿》、《五年理蕃计划》等有着理蕃字眼的相关官方文件,之后被历史学者与一般人所普遍沿用。
- ^ 含纸钞与镍铜币
参考文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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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总督是日本在台的最高决策者……台湾人称总督为土皇帝,……大权在握,就像雄霸一方的皇帝……总督府虽然受日本中央政府监督,但始终集行政、司法、立法三权于一身,甚至一度拥有军事权(初期武官总督时期)。
在日本本国,立法是帝国议会的权力,而且只有天皇可以发布紧急命令代替法律。然而,在台湾,总督却名正言顺的拥有这两项大权。权力来自于〈六三法〉。
日本接收台湾第二年(1896年),国会公布法律第六十三号,简称〈六三法〉,赋予总督律令制定权:“台湾总督得于辖区内,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而且情况紧急时,可不经中央主管机关呈请天皇裁决,立即发布命令。……总督一直保有律令制定权,他的命令就是法律,也就是所谓的“律令”。总计日本统治台湾期间,一共发布了五百多项律令,法网恢恢,不疏不漏,严密的控制着整个台湾社会。 - ^ 台湾日本综合研究所所长许介鳞: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与朝鲜的比较(二)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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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唱片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出现在台北市街头,如文声(1932)、博友乐(1934)、泰平(1934)、胜利(1935)、日东(1937)、东亚(1938)。三〇年代唱片流行的程度,除从多家唱片公司数目来看,也可从代理商数量知一二。当时全台的唱片代理商有两百家以上,台北、基隆、宜兰、新竹、台中、彰化、嘉义、台南、高雄、屏东、花莲港厅都设有唱片特约店(施又文,2008)。乡下的有钱人通常到城市去订购唱片或取货,放送歌曲时,经常聚集很多左邻右舍来聆听,唱片公司门前走廊也常聚集一大堆人哼哼唱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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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 年,阮玲玉担任女主角、上海联华影业制片印刷公司出品的默片【桃花泣血记】来台放映,故事叙述富家子弟恋上贫穷的牧羊女,虽试图争取婚姻自由,终因阶级悬殊,而以悲剧收场。为了宣传电影,日美合资的唱片公司在台子公司古伦美亚邀请詹天马作词、王云峰谱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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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风著《岁月台湾》,中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
- 江玉林,“南无警察大菩萨”- 日治时期台北州警察卫生展览会中的警察形象,《政大法学评论》第一一二期 : 页1-44,2009(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前任: 福建台湾省 |
日治台湾 1895年-1945年 |
继任: 台湾省 1945年-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