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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存檔/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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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宇文宙武在本人提示下執意對另一條斯拉夫人物條目從二名法移動到三名法,他是明知道移動必定會惹來爭議都不願意先討論後編輯,加上其破壞性的移動的歷史,令人無法對其善意推斷。巡查其貢獻歷史屬必要手段,方針指引並無禁止亦不能被誣蔑為「跟蹤」。-- 同舟留言2014年9月3日 (三) 01:03 (UTC)
  • 之前有用戶Ianbu因為我和他在朝鮮類條目上的爭執,說出「那你以後不用來編輯了,你的編輯我會有異議」的話,後來果然我編輯什麼他就回退什麼,涉嫌跟蹤,因而被管理員廣雅範認定為破壞,後又被另一個管理員烏拉封禁(可參見2013年6月22日前後我們四個人的貢獻和對話)。閣下有這種趨勢,請好自為之。——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9月3日 (三) 01:58 (UTC)
  • 我就是為了避免編輯(移動)戰而寧可提刪都不回退你的移動,因為參考你的華麗貢獻歷史這種標題之爭一般都會演變為回退戰。-- 同舟留言2014年9月3日 (三) 02:34 (UTC)
  • 閣下不必因為被提報者也是香港人而維護他,我又不是不知道「先撩者賤」什麼意思,就算這是俗語,但也有字面的意思,難道他不是罵我是先撩者,不是罵我賤?我不知道用「賤」罵人除了貶義還有褒義或者中性的意思。就算這不是,那「下品」又如何說?——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9月3日 (三) 01:32 (UTC)
  • 如果要說我是維護某人,就是維護真心寫條目的人,而不是維護用「人肉機械人」方式大規模把別人主編的條目改成有爭議的用字、格式、名稱等的人,與同舟是否香港人完全無關。--Mewaqua留言2014年9月3日 (三) 01:43 (UTC)
  • 此例一開,豈不是以後「先撩者賤」之類的許多成語、俗語、俚語都不可以在中文維基百科使用?抑或你有特權可以用它們批評別人但是別人不可以用?你在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Ws227/第2次是這樣回應我的:「請勿斷章取義,我說的是「選擇性失明」不是「失明」,[16],我不認為新華社用這個詞是所謂對西方媒體的「不文明的」「攻擊」,不過是嚴厲的批評而已。」嚴以律人寬以待己?雙重標準?--Mewaqua留言2014年9月3日 (三) 02:08 (UTC)
  • 我不認為這種帶有明顯人身攻擊的所謂「俗語」可以存在於這裡。你認為「賤」和「失明」是同一級別的批評麼?一個是對人格的侮辱,一個是對事實的陳述,不要告訴我你連這個也分不清。另外,我在這裡提報又不是提報你,自有管理員做出判斷,你起什麼勁?——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9月3日 (三) 02:14 (UTC)

囧rz...-- 9shi 2014年9月3日 (三) 11:34 (UTC) 123.235.28.130 移除關注度記錄項以及模板 ,並沒進行改善,因而回退,應不屬於3RR 9shi 2014年9月3日 (三) 12:02 (UTC)

(!)意見 該IP用戶破壞:

  1. 2014年9月3日 (三) 19:34‎ 123.235.28.130 (對話)‎ . . (96,910 個位元組) (-1,714)‎ . . (撤銷9shi(討論)的版本32540641) (撤銷)
  2. 2014年9月3日 (三) 19:29‎ 123.235.28.130 (對話)‎ . . (96,910 個位元組) (-1,714)‎ . . (撤銷9shi(討論)的版本32540565) (撤銷)
  3. 2014年9月3日 (三) 19:23‎ 123.235.28.130 (對話)‎ . . (96,910 個位元組) (-1,714)‎ . . (撤銷9shi(討論)的版本32540503) (撤銷)
  4. 2014年9月3日 (三) 19:16‎ 123.235.28.130 (對話)‎ . . (96,910 個位元組) (-1,714)‎ . . (撤銷9shi(討論)的版本32540400) (撤銷)
  5. 2014年9月3日 (三) 19:08‎ 123.235.28.130 (對話)‎ . . (96,916 個位元組) (-1,708)‎ . . (撤銷180.172.239.231(討論)的版本32539753) (撤銷)
  6. 2014年9月3日 (三) 19:04‎ 123.235.28.130 (對話)‎ . . (96,910 個位元組) (-1,714)‎ . . (撤銷180.172.239.231(討論)的版本32539560) (撤銷)
  7. 2014年9月3日 (三) 17:24‎ 123.235.28.130 (對話)‎ . . (96,913 個位元組) (-1,711)‎ . . (撤銷180.172.239.231(討論)的版本32539560) (撤銷)
  8. 2014年9月3日 (三) 17:08‎ 123.235.28.130 (對話)‎ . . (98,624 個位元組) (-1,091)‎ . . (→‎12日) (撤銷)
  9. 2014年9月3日 (三) 17:01‎ 123.235.28.130 (對話)‎ . . (98,001 個位元組) (-1,714)‎ . . (→‎5日) (撤銷)
  10. 2014年9月3日 (三) 16:57‎ 123.235.28.130 (對話)‎ . . (99,715 個位元組) (-165)‎ . . (→‎3日) (撤銷)
  11. 2014年9月7日 (日) 17:57 (差異 | 歷史) . . (-3,577)‎ . . User talk:123.235.28.130 ‎ (撤銷大蝦番(討論)的版本32583391)
  12. 2014年9月7日 (日) 17:54 (差異 | 歷史) . . (-3,577)‎ . . User talk:123.235.28.130 ‎ (←頁面內容被替換為:'天滅XXXXXXXXXXXXXXXX!')
  13. 2014年8月27日 (三) 17:37 (差異 | 歷史) . . (-46)‎ . . K228/225、K226/227次列車 ‎ (標籤:delete、模板被刪除)
  14. 2014年8月27日 (三) 17:36 (差異 | 歷史) . . (-46)‎ . . K629/630次列車 ‎ (標籤:delete、模板被刪除)
  15. 2014年8月27日 (三) 17:35 (差異 | 歷史) . . (-46)‎ . . 日本赤十字社台灣支部 ‎ (標籤:delete、模板被刪除)
  16. 2014年8月27日 (三) 17:29 (差異 | 歷史) . . (-46)‎ . . 千九公主 ‎ (標籤:delete、模板被刪除)
  17. 2014年8月26日 (二) 19:57 (差異 | 歷史) . . (-46)‎ . . 瀋陽地鐵DKZ17型電動車組 ‎ (標籤:delete、模板被刪除)
  18. 2014年8月26日 (二) 19:47 (差異 | 歷史) . . (-46)‎ . . 4301/4302次列車 ‎ (標delete、模板被刪除)

本人警告:

  1. 2014年9月7日 (日) 23:11‎ 9shi (對話 | 貢獻)‎ . . (4,305 個位元組) (+677)‎ . . (層級4im:針對特定用戶的人身攻擊。 (TW)) (還原 2 次編輯 | 撤銷)
  2. 2014年9月7日 (日) 23:10‎ 9shi (對話 | 貢獻)‎ 小 . . (3,628 個位元組) (+3,577)‎ . . (回退123.235.28.130 (討論)做出的 1 次編輯,到由大蝦番做出的前一個修訂版本。 (TW)) (撤銷)
  3. 2014年9月3日 (三) 19:32‎ 9shi (對話 | 貢獻)‎ . . (3,628 個位元組) (+660)‎ . . (層級4im:破壞。 (TW)) (撤銷)
  4. 2014年9月3日 (三) 19:27‎ 9shi (對話 | 貢獻)‎ . . (2,968 個位元組) (+660)‎ . . (層級4im:破壞。 (TW)) (撤銷)
  5. 2014年9月3日 (三) 19:27‎ 9shi (對話 | 貢獻)‎ 小 . . (2,308 個位元組) (+2,308)‎ . . (回退123.235.28.130 (對話頁)的編輯,移除非建設性編輯 (HG)) (撤銷)
  6. 2014年9月3日 (三) 19:25‎ 9shi (對話 | 貢獻)‎ . . (2,308 個位元組) (+660)‎ . . (層級4im:破壞。 (TW)) (撤銷)
  7. 2014年9月3日 (三) 19:19‎ 9shi (對話 | 貢獻)‎ . . (1,648 個位元組) (+583)‎ . . (層級4im:清空頁面、移除內容或模板。 (TW)) (撤銷)
  8. 2014年9月3日 (三) 19:10‎ 9shi (對話 | 貢獻)‎ . . (1,065 個位元組) (+689)‎ . . (層級4im:破壞。 (TW)) (撤銷)
  9. 2014年9月3日 (三) 19:06‎ 9shi (對話 | 貢獻)‎ 小 . . (376 個位元組) (+376)‎ . . (回退123.235.28.130 (對話頁)的編輯,移除非建設性編輯 (HG)) (撤銷)

9shi 2014年9月8日 (一) 10:10 (UTC)

(※)注意請管理員注意早前該用戶對IP用戶進行號召禁制或抵制-- 9shi 2014年9月8日 (一) 10:14 (UTC)

@9shi:這個山東省青島市聯通的IP地址123.235.28.130是長期破壞者Labstore所使用,警告對這個死不認錯的長期破壞者起不了作用。--Lanwi1(留言) 2014年9月8日 (一) 11:14 (UTC)
@Lanwi1:明白並理解 9shi 2014年9月8日 (一) 11:16 (UTC)
註:此處原有1個用戶,現已被封禁,但因用戶名具有攻擊或侮辱性而被移除,並做修訂版本刪除。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Lanwi1(留言) 2014年9月11日 (四) 14:34 (UTC)

—以上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14年9月12日 (五) 16:02 (UTC)之前加入的。

  • [[台中捷運模板:台中捷運路線]] 
  • 此君無視政府主管機關(臺中市政府)將台鐵捷運紅線 (台中)納入台中捷運定義範圍之事實([19]),固執己見堅持將有關台鐵捷運紅線任何敘述從台中捷運頁面與模板完全移除([20]),已構成對條目的破壞,懇請閣下將此編輯者封禁,感激不盡。郭燃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12:31 (UTC)
  • (-)反對:台鐵捷運是捷運?我直接寄信給交通局,問「台鐵捷運算是真正的捷運嗎」好不好?在桃園捷運公司、高雄捷運公司也曾把它納入範疇,但他根本上就不是捷運是政府機關全部都承認的,無須辯駁了。另早有人為了避免爭議另立台鐵捷運臺中市快捷巴士條目了。--Aotfs2013 (留言) 2014年9月12日 (五) 12:45 (UTC)
  • 該君甚至連這樣參考來源完整的客觀引述([21])都容不下去了,甚至不容許台中捷運頁面出現「台鐵捷運紅線」六字,這對於重視資訊完整性與多元觀點的維基百科是一大損傷(何況市政府觀點是重要觀點);請管理員大人明鑑。郭燃留言2014年9月13日 (六) 10:48 (UTC)
    • (:)回應:台鐵捷運紅線是由交通部負責的,一點都不關捷運工程處的事,您查一下好嗎?您是維基新手嗎?破壞應該直接去破壞者提報頁面提報,怎麼會直接向特定管理員提出?而維基百科亦無階級之分,何來管理員「大人」一詞之說?--Aotfs2013 (留言) 2014年9月13日 (六) 11:42 (UTC)
    • (:)回應:再來您連國家制定的大眾捷運法都不採信了,您從何立場來認為台鐵捷運紅線屬於捷運?更不用說您以為台鐵捷運紅線的主管機關是台中市政府這種荒謬的認知了。--Aotfs2013 (留言) 2014年9月13日 (六) 11:46 (UTC)
  • 臺鐵捷運的主管機關確實不是台中市政府,但是台中捷運的主管機關就是市政府。這個條目講的是台中捷運,理當以台中捷運主管機關的觀點為主。您的觀點沒有舉出任何來源可考,若有來源,亦可在條目上與市政府的觀點並列,而非打壓與你意見相左之觀點的呈現。我的採認立場就是台中市政府。{市政府「認為」台鐵捷運紅線屬於台中捷運}這句話是一個事實,就好比{中華民國政府「認為」中華民國領土範圍涵蓋台灣與大陸]也是事實,應被寫入條目中。本討論串已從User talk:shizhao轉貼至wp:當前的破壞郭燃留言2014年9月13日 (六) 15:36 (UTC)
  • 發現人:郭燃留言2014年9月13日 (六) 15:36 (UTC)
  • 處理:
  • 使徒行者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該用戶於使用者頁面發出警告後,仍然屢次濫用版權理由胡亂刪除屬於公有領域的頁面內容。
  • 發現人:History Expert 2014年9月13日 (六) 12:50 (UTC)
  • 處理:非破壞,劇情介紹部分疑似侵權。--Kuailong 2014年9月13日 (六) 15:44 (UTC)
    • 2014年9月10日 (三) 05:27‎ Pktlaurence(讨论 | 贡献 | 封禁)‎ 小 . . (13,142字节) (+1,019)‎ . . (這段劇情介紹在很多網站都能找到,包括這個:http://www.ihktv.com/line-walker.html/3。可見其屬於公有領域。)

這完全是對版權規定的誤讀,請閣下在無更好證據時不要繼續加入疑似侵權文字。--Kuailong 2014年9月13日 (六) 15:48 (UTC)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加坡關係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此人過於激動,該條目宜冷靜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代表整個中國,雖然現在世人普遍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但這條目主要是講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新加坡之間的雙邊外交關係,那就應該按條目名稱,重新撰寫,望裁判員明察。


-wsxcde留言2014年9月15日 (一) 22:35 (UTC)

    • 上述人士明顯是在誣衊本人和為闡釋自己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按照慣例,〈中國─xx關係〉必是描述中國大陸與某國歷來的關係,而不是1911年前的中國和中華民國與某國的關係。該人又篡改上述條目內容,並一而再,再而三刪除移動請求模版,似乎是要掩飾該條目有爭議之處,似是要令條目內容符合自己的觀點。反正我不是第一個因為捍衞有爭議條目而遭誣陷的用戶。請管理員明確回絕其請求。--春卷柯南夫子 ( ) 今天, 12:40 AM (UTC+8)

用戶已獲警告--Kuailong 2014年9月16日 (二) 15:28 (UTC)

User:No1lovesu 連日來多次在沒有合理理由加上沒有經過討論下將版本肆意改動,將純粹的漢服與法輪功等政治議題劃為等號,而我只是這麼久第一次將漢服條目改回,User:No1lovesu就舉報說連日來我多次隨意改動,可見此人居心不良。隨意撒謊。—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Andreiausdeutschland對話貢獻)加入。

從本人的編輯記錄可見,本人在編輯時都會習慣性地提供大量有效參考出處,依照正規的編輯手法去編寫,在編寫條目時亦只會考慮資料內容,而不會跟某些編輯者一樣加入大量個人研究、政治立場(例如從「將純粹的漢服與法輪功等政治議題劃為等號」一句可以看出,User:Andreiausdeutschland 並不是以政治中立的態度編輯條目,亦不明白何謂客觀)或者個人見解;此外,本人所刪除或改動的部分內容都是屬於沒有正規參考出處和涉及個人研究的內容,做法合規,亦似乎無須刻意提醒,相反的是有人無故地將數月前的歷史版本還原,這種做法令到大量有效參考資料被刪除,對User:Andreiausdeutschland 自己刪除大量有效參考資料的這種無理行為完全沒有討論的意願,而且從他回復大量早已被轉移至其他獨立頁面的內容的行為可以看出,User:Andreiausdeutschland 似乎根本毫不熟悉有關條目的編輯歷史,而是隨意地在歷史記錄中亦出自己個人喜歡(23樓第3層)的版本。另外,從有關條目的編輯摘要/編輯記錄中可見,User:Andreiausdeutschland 在約半個月期間多次拒絕接受討論並無理地隨意刪除其他編輯者的有效參考資料。--No1lovesu留言2014年9月17日 (三) 03:33 (UTC)

以前我看漢服條目一直都很公正客觀,只不過最近幾天剛剛發現你經常肆意更改,而且根據你的活動狀態可以知道,你並不是一般的人,而是專門從事這方面的,你不僅篡改漢服,還篡改剃髮易服,等等很多條目。而我只是一個普通的人,根據我的動態大家可以看得出來,誰才是有目的的在更改條目。我並不是專門從事這方面的篡改行動,因為我很忙,而你隨時隨刻都在網上更改條目。並且可以把漢服運動與新唐人結合,給別人一個誤解就是漢服是新唐人法輪功掀起的,導致不明真相的人誤以為漢服就是法輪功,而反對漢服運動—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Andreiausdeutschland對話貢獻)加入。

你是不是普通人在現實生活中忙不忙根本完全和現在討論的主題無關,建議閣下別扯開話題和別胡亂標籤,尊重事實。本人再提醒閣下一次,本人在編輯時已經「提供大量有效參考出處,依照正規的編輯手法去編寫,在編寫條目時亦只會考慮資料內容,而不會跟某些編輯者一樣加入大量個人研究、政治立場或者個人見解(例如閣下)」,因此,閣下指責本人所謂「肆意篡改」條目根本毫無道理,因為本人所編寫的內容都是搬運自參考資料,新唐人對「漢服」的定義與漢服運動一致,亦同樣有宣傳和資助發揚「漢服」的行為,如果閣下有不滿,那就請自行向有關資料的編輯者/相關學者/作者/組織者提出異議,謝謝合作。另外閣下胡亂標籤他人身份、隔屏鑑證、胡亂妄想猜測有的沒的等等行為,明顯並非一名中立客觀的編輯者應有的態度,「公正客觀」的閣下應該考慮是否繼續留在維基編寫條目,還有,並不是跟閣下自己的見解和個人想法不一的資料和文獻都是被「篡改」的。 --No1lovesu留言2014年9月17日 (三) 03:58 (UTC)

  • 漢服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User:No1lovesu連日來多次在沒有合理理由加上沒有經過討論下將版本肆意改動,將純粹的漢服與法輪功等政治議題劃為等號,而我只是這麼久第一次將漢服條目改回,User:No1lovesu就舉報說連日來我多次隨意改動,可見此人居心不良。隨意撒謊。請查看他的記錄,每天都在上面,只要一有人恢復原來版本,他就肆意更改,並且將他政治化,企圖掀起輿論戰,影響惡劣。並且惡意舉報他人。而且沒有跟別人商量,別人跟他商量的時候,他拒絕商量,並且在別人不知道的情況下惡意舉報別人,導致別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賬號被凍結,我今天也是剛剛正好在上網,看到郵箱有提醒,才知道他都是在背後搞小動作。
  • 發現人:Andreiausdeutschland留言2014年9月17日 (三) 03:03 (UTC)
  • 處理:@Andreiausdeutschland:你恢復的版本為什麼還有跨語言鏈接?多久之前的版本了?--Kuailong 2014年9月17日 (三) 03:15 (UTC)

@Kuailong:那是為了恢復早期的版本,因為早期版本沒有被政治化,最初的版本比較單純,不涉及輿論戰,而且講解的比較全面和公正客觀。—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Andreiausdeutschland對話貢獻)加入。

從本人的編輯記錄可見,本人在編輯時都會習慣性地提供大量有效參考出處,依照正規的編輯手法去編寫,在編寫條目時亦只會考慮資料內容,而不會跟某些編輯者一樣加入大量個人研究、政治立場(例如從「將純粹的漢服與法輪功等政治議題劃為等號」一句可以看出,User:Andreiausdeutschland 並不是以政治中立的態度編輯條目,亦不明白何謂客觀)或者個人見解;此外,本人所刪除或改動的部分內容都是屬於沒有正規參考出處和涉及個人研究的內容,做法合規,亦似乎無須刻意提醒,相反的是有人無故地將數月前的歷史版本還原,這種做法令到大量有效參考資料被刪除,對User:Andreiausdeutschland 自己刪除大量有效參考資料的這種無理行為完全沒有討論的意願,而且從他回復大量早已被轉移至其他獨立頁面的內容的行為可以看出,User:Andreiausdeutschland 似乎根本毫不熟悉有關條目的編輯歷史,[而是隨意地在歷史記錄中選出自己個人喜歡(23樓第3層)的版本。]

另外,從有關條目的編輯摘要/編輯記錄中可見,User:Andreiausdeutschland 在約半個月期間多次拒絕接受討論並無理地隨意刪除其他編輯者的有效參考資料。--No1lovesu留言2014年9月17日 (三) 03:33 (UTC)

此外,從有關頁面的討論頁可見,本人非常樂意的與其他編輯者商量,參與了多次和長時期的交流討論,反而是User:Andreiausdeutschland 從來都沒有出現在討論頁,似乎「拒絕商量」和隨意撒謊的正正就是喜歡『殺人者喊救命』的Andrei自己。

--No1lovesu留言2014年9月17日 (三) 03:33 (UTC)

我說過了,因為我只是普通觀眾,並不是從事這方面的更改,我是看到你半個月前隨意改動條目,所以才申請賬號並且把它改回去的,而且我都是尊重原版,並沒有更改一個字,只是單純的恢復他,而且因為最新接觸這方面,所以並不知道有討論區這一塊,而你經常隨意改動各個跟漢服有關的條目,目的性很明顯。—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Andreiausdeutschland對話貢獻)於2014年9月17日 (三) 03:51加入。

編輯摘要不能算合適的溝通方式,最簡單最直接的是去對方討論頁留言。--Kuailong 2014年9月17日 (三) 03:50 (UTC)

@Kuailong:以前我看漢服條目一直都很公正客觀,只不過最近幾天剛剛發現他經常肆意更改,而且根據他的活動狀態可以知道,他並不是一般的人,而是專門從事這方面的,他不僅篡改漢服,還篡改剃髮易服,漢服運動等等很多條目。而我只是一個普通的人,根據我的動態大家可以看得出來,誰才是有目的的在更改條目。我並不是專門從事這方面的篡改行動,因為我很忙,而他隨時隨刻都在網上更改條目。並且可以把漢服運動與新唐人結合,給別人一個誤解就是漢服是新唐人法輪功掀起的,導致不明真相的人誤以為漢服就是法輪功,而反對漢服運動—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Andreiausdeutschland對話貢獻)加入。

閣下所指是「近年來有團體……」一段嗎?為何不對該部分進行刪改。--Kuailong 2014年9月17日 (三) 03:50 (UTC)

因為我是新手,所以不敢隨意更改任何一個字,只是單純恢復原來版本,而他的早期版本,大概半個月前,都是跟法輪功有關,後來經過其他人的改正後才慢慢改回來的

閣下是不是普通人在現實生活中忙不忙根本完全和現在討論的主題無關,建議閣下別扯開話題和別胡亂標籤他人,保持客觀,尊重事實。本人再提醒閣下一次,本人在編輯時「提供大量有效參考出處,依照正規的編輯手法去編寫,在編寫條目時亦只會考慮資料內容,而不會跟某些編輯者一樣加入大量個人研究、政治立場或者個人見解(例如閣下)」,因此,閣下指責本人肆意篡改條目根本毫無道理,因為本人所編寫的內容都是搬運自參考資料,新唐人對「漢服」的定義與漢服運動一致,亦同樣有宣傳和資助發揚「漢服」的行為,如果閣下有不滿,那就請自行向有關資料的編輯者/相關學者/作者/組織者提出異議,謝謝合作。另外閣下胡亂標籤他人身份、隔屏鑑證、胡亂妄想猜測有的沒的等等行為,明顯並非一名中立客觀的編輯者應有的態度,應該考慮是否繼續留在維基編寫條目。

另外,本人在西藏獨立運動(加上新疆獨立運動)等相關條目都有為數不少的編輯記錄,當中增添的內容絕大部分都是"挺中"的,閣下喜歡隨意猜測他人的「目的性」胡亂標籤鑑證,不妨「公正客觀」的閣下也告訴本人,本人此舉的「目的性」是甚麼。亦提醒閣下,跟閣下自己的見解和個人想法不一的資料和文獻不一定都是被「篡改」的。--No1lovesu留言) 2014年9月17日 (三) 04:06 (UTC) --No1lovesu留言2014年9月17日 (三) 04:00 (UTC)

那不是廣告,那是根據權威媒體報道善意介紹右佐匹克隆有益健康睡眠的作用

如果「……完全是兩碼事」這句「原參考資料內的個人色彩強烈的語句」會令閣下反感的話,那麼閣下為甚麼會認為把『把漢族塑造成雜種民族』『對中國傳統文化進行篡改』『更可笑的是』這種個人研究和個人見解寫入維基是沒問題的呢,而且我根本沒有說過那些「個人研究和個人觀點」是你首先寫入的,閣下多次將有關內容重新寫入,這可是事實;將大量有效資料出處刪除,不論閣下是恢復至誰的編輯版本,也同樣是事實。而且「人人權利平等的國家主義在以少數民族為利益的民族政策取向前遇到了巨大阻力。優先錄取少數民族的教育政策也造就了一大批把持民族政策和民族研究的少數民族學者和官員。」這些話根本就不是本人寫的,閣下似乎有點不在狀態。我認為閣下在賊喊抓賊,搞雙重標準。 --No1lovesu留言2014年9月27日 (六) 16:22 (UTC)

「作為老維基人我要告訴大家,這次維基管理員出現的問題,並不是所謂上海人和YP的鬥爭,這個是自2年前開始的海外勢力對維基中文權限爭奪的一個組成部分。在背後支持這2個YP的ID:hanteng本名:廖漢騰,參與過襲擊英國和法國奧運火炬和...」

    • 至於你指控的「和達賴集團的關係」,我也已User:Hanteng#闢謠中說明,那是不實的匿名指控。連新浪微博都言論審查刪除了,難到中國政府真的認為我有「和達賴集團的關係」,還去刪除這些指控?

事實是,本人從未參加過所指控的多項活動(也對實際參加的人沒有特定看法),而事件發生當時本人並不在歐洲,而該事件發生後本人反而有參加由中國學生在牛津大學所組織並舉辦的相關議題非正式的討論會,和出席的中國及國際學生交換過意見。在此澄清並闢謠。

    • 我也在mailing list 說了:

再重申一次,事實是本人從未

(1)用他們的話:「背後支持這2個YP(管理員)」不太清楚是指誰,但大家也應該知道我在中文維基沒那麼大的力量去背後支持管理員
(2)「參與過襲擊英國和法國奧運火炬」
(3)做「達賴喇嘛訪問英國的志願者」

我倒是做過牛津博物館的志願者,星期六日幫博物館辦親子活動。

--❦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9月27日 (六) 08:48 (UTC)

  • 拒絕--Kuailong 2014年9月27日 (六) 00:38 (UTC)
    • 記錄處理此案的管理員有參與此相關討論串Special:diff/32789937Special:diff/32789230Special:diff/32789932。--❦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9月27日 (六) 08:56 (UTC)
      • @Hanteng,避嫌是避免在一件事上使用雙重身份。WP:ADMIN,fyi。另外,您的第二個diff肯定是給錯了,要不要再看一遍?Bluedeck 2014年9月27日 (六) 15:22 (UTC)
        • 所以hanteng的意思是,管理員連討論都不讓參加咯?(笑) --Kuailong 2014年9月27日 (六) 15:28 (UTC)
        • @Bluedeck:感謝提醒,連結已修。
        • @Kuailong: 的確用Bluedeck的話「避嫌是避免在一件事上使用雙重身份」,而Kuailong快龍以編輯身份參與討論是事實,而事後又對該討論串中有明顯人身攻擊的行為做出「拒絕處理」就是沒避嫌,快龍「不應該處理」此案。見時間碼:
        • 1.參與討論(→‎請求飛賊燕子與Jsjsjs1111自我揭露「是否為中國政府進行有償編輯」) 2014年9月26日 (五) 13:51
        • 2.VIP 拒絕--Kuailong™ 2014年9月27日 (六) 00:38
        • 在此額外警告管理員Kuailong快龍,在這頁面處理的是封禁權(合法暴力)的實行,對權力的行使放尊重一點,請你要笑在討論區儘量大笑,在這裡行政處理頁面好自為之,否則你爽你爽的,硬傷的是管理員這個權力位置。你這次在這頁面的行為(指(笑))就是權力的傲慢,不是管理員該有的行為。你失去其他編輯對你的尊重是一回事,但你要讓其他編輯對管理員這個權力位置失去可以尊重的理由,那是不可欲的也不對的。--❦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9月28日 (日) 06:08 (UTC)
雖然說過很多次了,仍推薦您先閱讀WP:ADMIN#避嫌。正如您使用阿拉伯數字標明的,參與討論和VIP拒絕是兩件事。這跟封禁避嫌(不得僅因此編輯與自己意見不統一而封禁)又是兩回事,請您理解方針。如果仍有這方面疑問,請往客棧或本人討論頁提問,我將詳細解答。
在此額外回復hanteng,評判一名管理員是否尊重其手中權利,請着眼於行為。對(笑)的解讀,由於我所知的流行文化原因,並非傲慢的表現。如果您認為這可能涉及管理員態度問題,我想請您儘量在善意推定的前提下進行溝通。如果因為文化方面的差異而對您造成了誤會,希望您現在能夠理解。Bluedeck 2014年9月28日 (日) 07:00 (UTC)
這是同一事,117.136.39.213 IP用戶在該討論頁/串有留言。我用阿拉拍數字標明的是時間順序,請查照,(1)是否117.136.39.213及快龍參與同一個討論串 及 (2)此案實質內容是否出現在該討論串。--❦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9月28日 (日) 09:09 (UTC)
(笑)的解讀,暫且聽信你或有文化誤解而非是快龍存有主觀犯意,但經本人在此嚴正抗議後,若快龍或其他管理員在此頁面再展示特定文化的幽默的話,則是權利傲慢(我要在這裡笑給你看,你不爽又不能拿我怎麼樣)。簡言之,勿在此頁再犯。--❦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9月28日 (日) 09:14 (UTC)
@Bluedeck:你去睬他幹嘛……讓他一個人發神經去好了,你越睬他他越來勁,這叫做「人來瘋」(人類的一種偶發性非病態心理問題,往往易發於高智低能人群)。還有,曾經應該有人建議過您,不要去和某人發生瓜葛。117.136.39.220留言2014年9月28日 (日) 09:22 (UTC)
@Bluedeck:合理懷疑IP用戶117.136.39.220和213是同一人,而你自己看上面很早的213留言,是否用笑 一句結尾。在這裡旁觀者會不會認為是快龍和做出人身攻擊的IP用戶「同笑」(先善意推定非同謀)。IP 213 220在此的先後發言反而證明了我對快龍在此多餘一笑的疑慮,快龍大可暗爽在心裡,但這理做出不處理的決定後再笑,則是非常不當。--❦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9月28日 (日) 09:46 (UTC)
  • 笑尿,廖漢騰除了「合理懷疑」就沒別的招數了?反正,無論我廖漢騰怎麼重傷別人,都是「合理懷疑」,別人只要質疑我達賴集團志願者廖漢騰任何東西,都是「人身攻擊」或者「中共花錢派來的」,哎……117.136.39.220留言2014年9月28日 (日) 10:23 (UTC)
hanteng閣下,不知道我說到幾時您才願意瀏覽一下admin方針,什麼處理適當什麼處理失當是有標準的。此外關於笑的解讀,我雖然能理解您遇到未見過的用法時需要適應,但一個沒有廣泛爭議的用法在我向您解釋之後仍將其相關行為以「再犯」「暗爽」「非常不當」「權力傲慢」描述,並禁止他人繼續使用這個詞,我想您同時也需要瀏覽WP:善意推定了。希望您在下一個回復(如果有的話)之前確實地閱讀一下這兩個方針和准指引,否則我們的對話恐怕淪為用不同的語句重複相同的內容,變得沒有意義了。Bluedeck 2014年9月28日 (日) 13:59 (UTC)

(!)意見<可能是在恢復原先版本中的反對意見時手滑了,把占中支持方的內容刪了。以後會多注意,謝謝>--Ds950524 2014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意見那也算是我誤解你那衝動的舉動了~好吧,請撤銷本人報告的破壞。羅小白O(∩_∩)O留言2014年9月29日 (一) 06:01 (UTC)

1、閣下和另一位用戶很長時間以來,都在不間斷地攻擊和污衊我,說我通過編輯維基收取外快,反過來,我從來沒有懷疑過你收外快,不知你無端端地發什麼誓說自己沒收外快,如收天誅地滅有什麼意義;2、閣下不斷在討論頁、at、ping煩煩我也就行了,User:cobrachen也要被你煩,真是給50幾歲的黃埔人爭光啊;3、只准你污衊我,要求我以什麼立誓,不允許我要求你要以什麼立誓?上面已經說過,我從來沒有懷疑過你收外快,是你一直在不提供任何證據的情況下無端指責。所以我覺得,既然要立誓,立毒誓,那就越毒越好。我只不過是說,如果我有,我就如此,如果我沒有,你就如此,既然你那麼深信我有,那你親人朋友肯定沒事。--7留言2014年9月29日 (一) 10:07 (UTC)
胡扯:1.你如能找到我有說過(6+通過編輯維基收取外快)的話,那我向你道歉,如沒有,你誣衊我應道歉。反倒是6+影射我賺外快(:不知道到底一個人要XXX到什麼樣的程度,才有臉說出什麼我寫維基純義務貢獻沒外快,你呢--7)。2."天誅地滅"這詞是6+創出,還在後面追加說:(那"我只能也和他來賭個咒、發個誓",看看到底是誰天誅地滅--72014年9月12日 ) ,故我要他兌現自己創的此"天誅地滅"誓詞,而我也在E君與社群見證下率身自清,反倒6+龜縮了,讓人懷疑此地無銀三百兩。3.6+再強調我50幾歲的黃埔人也無妨,黃埔人重"誠信",我履次到他6+討論頁留言,就是要他兌現承諾,有何不對?4.在QQ群裡,七海花音回你說對誓是人身攻擊,自誓是對自己負責,你幹麻牽罵無關之人;而七海花音不是也回你"你不是有償編輯嗎?"這有意思了。5.如爾後發現6+有違自己的誓詞,甚而公然說謊,我會要6+退出維基,莫讓謊言謊人污染維基。6.6+罵人是累犯,請速懲處。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29日 (一) 12:25 (UTC)
閣下公然說謊的本事的確讓人忘塵莫及,首先是你於協調世界時2014年9月10日3點51分提出這樣的質問:我寫維基純義務貢獻沒外快,你呢?,然後我不過引用你的話,「我不知道到底一個人要XXX到什麼樣的程度,才有臉說出什麼我寫維基純義務貢獻沒外快,你呢這樣的話」,我下面已經明確講,我沒有覺得任何人,在維基百科寫任何一個條目就是會有經濟利益,也沒有覺得任何管理員又會有什麼經濟利益,你自己反覆加粗「請-7明確告訴社群有無以寫維基條目、討論、或維基相關事項賺取外快?有或沒有?」說什麼「就此,我不評論他人,我也挑明就是指6+,請他摸心自問有或沒有?會以魁儡造票來獲取推優特的人,你跟我說他不利用優良特色條目換取名聲,很難讓人信服,而我請-7明確告訴社群有無以寫維基條目、討論、或維基相關事項賺取外快?他還未覆,煩可否你通知他,如他真有以此賺取外快,那我更無語了!」你從頭到尾沒有列出任何的證據,反過來,我並沒有說過自己覺得有任何人在維基賺外快,你這樣自誓又有什麼意義。我同時鄙視那些要把自己在維基寫條目當成功德來講的人,大家都是一樣的寫,一樣的沒有收入,有什麼了不起。你這樣毫無證據的指責就是誹謗!--7留言2014年9月29日 (一) 13:10 (UTC)
我是問你有或沒有寫維基來賺外快?就同QQ群裡,七海花音回你說"你不是有償編輯嗎?是提問句,非(6+有通過編輯維基收取外快)肯定句;而我已自清,但你在後面自追加說:(那"我只能也和他來賭個咒、發個誓",看看到底是誰天誅地滅--72014年9月12日 )後 ,卻一直不自誓,再重申,你如說謊而背地裡是有償編輯,請自退維基(我亦同),請管理員注意,討論再如何激烈,罵人就是不對,6+罵人事證明確,應封處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29日 (一) 13:45 (UTC)
向其他人表示很抱歉,在這個頁面回了幾次話,我應該去做更有價值的事。如果有興趣了解的,請自行查看相關頁面,這其中還涉及其他一些用戶的討論頁,就可以了解來龍去脈,也不需要在這裡再來說什麼誰對誰錯了。封建時代的律令說,污衊他人XX罪的,以XX罪論處,可惜。上面提及QQ群的聊天記錄,有興趣的,也可以聯繫這個QQ群的用戶,看完前言後語,看看到底說的是什麼,是不是就是像誰說的那樣。我因為3RR被封禁過,管理員不過按規則辦事。我只是覺得自己發了個誓,如果自己有如何就怎樣,如果沒有,那麼污衊我的人就要怎樣而已,如果違反了規則,我認賬,不會像有些人那樣被封就一定是管理員濫權,然後想方設法處心積慮地等他人出什麼問題再跳出來說當年我就是讓這樣的人陷害了的。可惜,小烏還是心灰意冷離開了。--7留言2014年9月29日 (一) 14:00 (UTC)
就是!烏拉沖在一線,把反對我們的人都幹得差不多了,我們必須為他正名!223.104.1.52留言2014年9月29日 (一) 15:25 (UTC)
  • 真是奇聞!Jarodalien二次被舉報人身攻擊,連上次優良條目候選[辣媽島]Jarodalien用傀儡帳戶造票都未受任何處份?Chinuan12623在6+討論頁要他兌現承諾自清,而6+連帶罵人,此罵人的沒事,C君舉報反被Jimmy Xu封禁擾亂?Jimmy Xu可以這樣亂搞嗎?
由於騷擾用戶,您已被暫時禁止編輯維基百科。在封禁結束後,我們依然歡迎您作出建設性的編輯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郵件向管理員申訴,或在下方加入{{封禁申訴|您的原因}}(若您尚可編輯您的對話頁)Jimmy Xu 2014年9月29日 (一) 15:49 (UTC)

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30日 (二) 01:3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