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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存档/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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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文宙武在本人提示下执意对另一条斯拉夫人物条目从二名法移动到三名法,他是明知道移动必定会惹来争议都不愿意先讨论后编辑,加上其破坏性的移动的历史,令人无法对其善意推断。巡查其贡献历史属必要手段,方针指引并无禁止亦不能被诬蔑为“跟踪”。-- 同舟留言2014年9月3日 (三) 01:03 (UTC)
  • 之前有用户Ianbu因为我和他在朝鲜类条目上的争执,说出“那你以后不用来编辑了,你的编辑我会有异议”的话,后来果然我编辑什么他就回退什么,涉嫌跟踪,因而被管理员广雅范认定为破坏,后又被另一个管理员乌拉封禁(可参见2013年6月22日前后我们四个人的贡献和对话)。阁下有这种趋势,请好自为之。——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9月3日 (三) 01:58 (UTC)
  • 我就是为了避免编辑(移动)战而宁可提删都不回退你的移动,因为参考你的华丽贡献历史这种标题之争一般都会演变为回退战。-- 同舟留言2014年9月3日 (三) 02:34 (UTC)
  • 阁下不必因为被提报者也是香港人而维护他,我又不是不知道“先撩者贱”什么意思,就算这是俗语,但也有字面的意思,难道他不是骂我是先撩者,不是骂我贱?我不知道用“贱”骂人除了贬义还有褒义或者中性的意思。就算这不是,那“下品”又如何说?——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9月3日 (三) 01:32 (UTC)
  • 如果要说我是维护某人,就是维护真心写条目的人,而不是维护用“人肉机器人”方式大规模把别人主编的条目改成有争议的用字、格式、名称等的人,与同舟是否香港人完全无关。--Mewaqua留言2014年9月3日 (三) 01:43 (UTC)
  • 此例一开,岂不是以后“先撩者贱”之类的许多成语、俗语、俚语都不可以在中文维基百科使用?抑或你有特权可以用它们批评别人但是别人不可以用?你在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Ws227/第2次是这样回应我的:“请勿断章取义,我说的是“选择性失明”不是“失明”,[16],我不认为新华社用这个词是所谓对西方媒体的“不文明的”“攻击”,不过是严厉的批评而已。”严以律人宽以待己?双重标准?--Mewaqua留言2014年9月3日 (三) 02:08 (UTC)
  • 我不认为这种带有明显人身攻击的所谓“俗语”可以存在于这里。你认为“贱”和“失明”是同一级别的批评么?一个是对人格的侮辱,一个是对事实的陈述,不要告诉我你连这个也分不清。另外,我在这里提报又不是提报你,自有管理员做出判断,你起什么劲?——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9月3日 (三) 02:14 (UTC)

囧rz...-- 9shi 2014年9月3日 (三) 11:34 (UTC) 123.235.28.130 移除关注度记录项以及模板 ,并没进行改善,因而回退,应不属于3RR 9shi 2014年9月3日 (三) 12:02 (UTC)

(!)意见 该IP用户破坏:

  1. 2014年9月3日 (三) 19:34‎ 123.235.28.130 (对话)‎ . . (96,910 个字节) (-1,714)‎ . . (撤销9shi(讨论)的版本32540641) (撤销)
  2. 2014年9月3日 (三) 19:29‎ 123.235.28.130 (对话)‎ . . (96,910 个字节) (-1,714)‎ . . (撤销9shi(讨论)的版本32540565) (撤销)
  3. 2014年9月3日 (三) 19:23‎ 123.235.28.130 (对话)‎ . . (96,910 个字节) (-1,714)‎ . . (撤销9shi(讨论)的版本32540503) (撤销)
  4. 2014年9月3日 (三) 19:16‎ 123.235.28.130 (对话)‎ . . (96,910 个字节) (-1,714)‎ . . (撤销9shi(讨论)的版本32540400) (撤销)
  5. 2014年9月3日 (三) 19:08‎ 123.235.28.130 (对话)‎ . . (96,916 个字节) (-1,708)‎ . . (撤销180.172.239.231(讨论)的版本32539753) (撤销)
  6. 2014年9月3日 (三) 19:04‎ 123.235.28.130 (对话)‎ . . (96,910 个字节) (-1,714)‎ . . (撤销180.172.239.231(讨论)的版本32539560) (撤销)
  7. 2014年9月3日 (三) 17:24‎ 123.235.28.130 (对话)‎ . . (96,913 个字节) (-1,711)‎ . . (撤销180.172.239.231(讨论)的版本32539560) (撤销)
  8. 2014年9月3日 (三) 17:08‎ 123.235.28.130 (对话)‎ . . (98,624 个字节) (-1,091)‎ . . (→‎12日) (撤销)
  9. 2014年9月3日 (三) 17:01‎ 123.235.28.130 (对话)‎ . . (98,001 个字节) (-1,714)‎ . . (→‎5日) (撤销)
  10. 2014年9月3日 (三) 16:57‎ 123.235.28.130 (对话)‎ . . (99,715 个字节) (-165)‎ . . (→‎3日) (撤销)
  11. 2014年9月7日 (日) 17:57 (差异 | 历史) . . (-3,577)‎ . . User talk:123.235.28.130 ‎ (撤销大虾番(讨论)的版本32583391)
  12. 2014年9月7日 (日) 17:54 (差异 | 历史) . . (-3,577)‎ . . User talk:123.235.28.130 ‎ (←页面内容被替换为:'天灭XXXXXXXXXXXXXXXX!')
  13. 2014年8月27日 (三) 17:37 (差异 | 历史) . . (-46)‎ . . K228/225、K226/227次列车 ‎ (标签:delete、模板被删除)
  14. 2014年8月27日 (三) 17:36 (差异 | 历史) . . (-46)‎ . . K629/630次列车 ‎ (标签:delete、模板被删除)
  15. 2014年8月27日 (三) 17:35 (差异 | 历史) . . (-46)‎ . . 日本赤十字社台湾支部 ‎ (标签:delete、模板被删除)
  16. 2014年8月27日 (三) 17:29 (差异 | 历史) . . (-46)‎ . . 千九公主 ‎ (标签:delete、模板被删除)
  17. 2014年8月26日 (二) 19:57 (差异 | 历史) . . (-46)‎ . . 沈阳地铁DKZ17型电动车组 ‎ (标签:delete、模板被删除)
  18. 2014年8月26日 (二) 19:47 (差异 | 历史) . . (-46)‎ . . 4301/4302次列车 ‎ (标delete、模板被删除)

本人警告:

  1. 2014年9月7日 (日) 23:11‎ 9shi (对话 | 贡献)‎ . . (4,305 个字节) (+677)‎ . . (层级4im:针对特定用户的人身攻击。 (TW)) (还原 2 次编辑 | 撤销)
  2. 2014年9月7日 (日) 23:10‎ 9shi (对话 | 贡献)‎ 小 . . (3,628 个字节) (+3,577)‎ . . (回退123.235.28.130 (讨论)做出的 1 次编辑,到由大虾番做出的前一个修订版本。 (TW)) (撤销)
  3. 2014年9月3日 (三) 19:32‎ 9shi (对话 | 贡献)‎ . . (3,628 个字节) (+660)‎ . . (层级4im:破坏。 (TW)) (撤销)
  4. 2014年9月3日 (三) 19:27‎ 9shi (对话 | 贡献)‎ . . (2,968 个字节) (+660)‎ . . (层级4im:破坏。 (TW)) (撤销)
  5. 2014年9月3日 (三) 19:27‎ 9shi (对话 | 贡献)‎ 小 . . (2,308 个字节) (+2,308)‎ . . (回退123.235.28.130 (对话页)的编辑,移除非建设性编辑 (HG)) (撤销)
  6. 2014年9月3日 (三) 19:25‎ 9shi (对话 | 贡献)‎ . . (2,308 个字节) (+660)‎ . . (层级4im:破坏。 (TW)) (撤销)
  7. 2014年9月3日 (三) 19:19‎ 9shi (对话 | 贡献)‎ . . (1,648 个字节) (+583)‎ . . (层级4im:清空页面、移除内容或模板。 (TW)) (撤销)
  8. 2014年9月3日 (三) 19:10‎ 9shi (对话 | 贡献)‎ . . (1,065 个字节) (+689)‎ . . (层级4im:破坏。 (TW)) (撤销)
  9. 2014年9月3日 (三) 19:06‎ 9shi (对话 | 贡献)‎ 小 . . (376 个字节) (+376)‎ . . (回退123.235.28.130 (对话页)的编辑,移除非建设性编辑 (HG)) (撤销)

9shi 2014年9月8日 (一) 10:10 (UTC)

(※)注意请管理员注意早前该用户对IP用户进行号召禁制或抵制-- 9shi 2014年9月8日 (一) 10:14 (UTC)

@9shi:这个山东省青岛市联通的IP地址123.235.28.130是长期破坏者Labstore所使用,警告对这个死不认错的长期破坏者起不了作用。--Lanwi1(留言) 2014年9月8日 (一) 11:14 (UTC)
@Lanwi1:明白并理解 9shi 2014年9月8日 (一) 11:16 (UTC)
注:此处原有1个用户,现已被封禁,但因用户名具有攻击或侮辱性而被移除,并做修订版本删除。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Lanwi1(留言) 2014年9月11日 (四) 14:34 (UTC)

—以上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14年9月12日 (五) 16:02 (UTC)之前加入的。

  • [[台中捷运模板:台中捷运路线]] 
  • 此君无视政府主管机关(台中市政府)将台铁捷运红线 (台中)纳入台中捷运定义范围之事实([19]),固执己见坚持将有关台铁捷运红线任何叙述从台中捷运页面与模板完全移除([20]),已构成对条目的破坏,恳请阁下将此编辑者封禁,感激不尽。郭燃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12:31 (UTC)
  • (-)反对:台铁捷运是捷运?我直接寄信给交通局,问“台铁捷运算是真正的捷运吗”好不好?在桃园捷运公司、高雄捷运公司也曾把它纳入范畴,但他根本上就不是捷运是政府机关全部都承认的,无须辩驳了。另早有人为了避免争议另立台铁捷运台中市快捷巴士条目了。--Aotfs2013 (留言) 2014年9月12日 (五) 12:45 (UTC)
  • 该君甚至连这样参考来源完整的客观引述([21])都容不下去了,甚至不容许台中捷运页面出现“台铁捷运红线”六字,这对于重视资讯完整性与多元观点的维基百科是一大损伤(何况市政府观点是重要观点);请管理员大人明鉴。郭燃留言2014年9月13日 (六) 10:48 (UTC)
    • (:)回应:台铁捷运红线是由交通部负责的,一点都不关捷运工程处的事,您查一下好吗?您是维基新手吗?破坏应该直接去破坏者提报页面提报,怎么会直接向特定管理员提出?而维基百科亦无阶级之分,何来管理员“大人”一词之说?--Aotfs2013 (留言) 2014年9月13日 (六) 11:42 (UTC)
    • (:)回应:再来您连国家制定的大众捷运法都不采信了,您从何立场来认为台铁捷运红线属于捷运?更不用说您以为台铁捷运红线的主管机关是台中市政府这种荒谬的认知了。--Aotfs2013 (留言) 2014年9月13日 (六) 11:46 (UTC)
  • 台铁捷运的主管机关确实不是台中市政府,但是台中捷运的主管机关就是市政府。这个条目讲的是台中捷运,理当以台中捷运主管机关的观点为主。您的观点没有举出任何来源可考,若有来源,亦可在条目上与市政府的观点并列,而非打压与你意见相左之观点的呈现。我的采认立场就是台中市政府。{市政府“认为”台铁捷运红线属于台中捷运}这句话是一个事实,就好比{中华民国政府“认为”中华民国领土范围涵盖台湾与大陆]也是事实,应被写入条目中。本讨论串已从User talk:shizhao转贴至wp:当前的破坏郭燃留言2014年9月13日 (六) 15:36 (UTC)
  • 发现人:郭燃留言2014年9月13日 (六) 15:36 (UTC)
  • 处理:
  • 使徒行者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该用户于使用者页面发出警告后,仍然屡次滥用版权理由胡乱删除属于公有领域的页面内容。
  • 发现人:History Expert 2014年9月13日 (六) 12:50 (UTC)
  • 处理:非破坏,剧情介绍部分疑似侵权。--Kuailong 2014年9月13日 (六) 15:44 (UTC)
    • 2014年9月10日 (三) 05:27‎ Pktlaurence(讨论 | 贡献 | 封禁)‎ 小 . . (13,142字节) (+1,019)‎ . . (這段劇情介紹在很多網站都能找到,包括這個:http://www.ihktv.com/line-walker.html/3。可見其屬於公有領域。)

这完全是对版权规定的误读,请阁下在无更好证据时不要继续加入疑似侵权文字。--Kuailong 2014年9月13日 (六) 15:48 (UTC)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加坡关系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此人过于激动,该条目宜冷静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不代表整个中国,虽然现在世人普遍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但这条目主要是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新加坡之间的双边外交关系,那就应该按条目名称,重新撰写,望裁判员明察。


-wsxcde留言2014年9月15日 (一) 22:35 (UTC)

    • 上述人士明显是在诬蔑本人和为阐释自己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按照惯例,〈中国─xx关系〉必是描述中国大陆与某国历来的关系,而不是1911年前的中国和中华民国与某国的关系。该人又篡改上述条目内容,并一而再,再而三删除移动请求模版,似乎是要掩饰该条目有争议之处,似是要令条目内容符合自己的观点。反正我不是第一个因为捍卫有争议条目而遭诬陷的用户。请管理员明确回绝其请求。--春卷柯南夫子 ( ) 今天, 12:40 AM (UTC+8)

用户已获警告--Kuailong 2014年9月16日 (二) 15:28 (UTC)

User:No1lovesu 连日来多次在没有合理理由加上没有经过讨论下将版本肆意改动,将纯粹的汉服与法轮功等政治议题划为等号,而我只是这么久第一次将汉服条目改回,User:No1lovesu就举报说连日来我多次随意改动,可见此人居心不良。随意撒谎。—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Andreiausdeutschland对话贡献)加入。

从本人的编辑记录可见,本人在编辑时都会习惯性地提供大量有效参考出处,依照正规的编辑手法去编写,在编写条目时亦只会考虑资料内容,而不会跟某些编辑者一样加入大量个人研究、政治立场(例如从“将纯粹的汉服与法轮功等政治议题划为等号”一句可以看出,User:Andreiausdeutschland 并不是以政治中立的态度编辑条目,亦不明白何谓客观)或者个人见解;此外,本人所删除或改动的部分内容都是属于没有正规参考出处和涉及个人研究的内容,做法合规,亦似乎无须刻意提醒,相反的是有人无故地将数月前的历史版本还原,这种做法令到大量有效参考资料被删除,对User:Andreiausdeutschland 自己删除大量有效参考资料的这种无理行为完全没有讨论的意愿,而且从他回复大量早已被转移至其他独立页面的内容的行为可以看出,User:Andreiausdeutschland 似乎根本毫不熟悉有关条目的编辑历史,而是随意地在历史记录中亦出自己个人喜欢(23楼第3层)的版本。另外,从有关条目的编辑摘要/编辑记录中可见,User:Andreiausdeutschland 在约半个月期间多次拒绝接受讨论并无理地随意删除其他编辑者的有效参考资料。--No1lovesu留言2014年9月17日 (三) 03:33 (UTC)

以前我看汉服条目一直都很公正客观,只不过最近几天刚刚发现你经常肆意更改,而且根据你的活动状态可以知道,你并不是一般的人,而是专门从事这方面的,你不仅篡改汉服,还篡改剃发易服,等等很多条目。而我只是一个普通的人,根据我的动态大家可以看得出来,谁才是有目的的在更改条目。我并不是专门从事这方面的篡改行动,因为我很忙,而你随时随刻都在网上更改条目。并且可以把汉服运动与新唐人结合,给别人一个误解就是汉服是新唐人法轮功掀起的,导致不明真相的人误以为汉服就是法轮功,而反对汉服运动—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Andreiausdeutschland对话贡献)加入。

你是不是普通人在现实生活中忙不忙根本完全和现在讨论的主题无关,建议阁下别扯开话题和别胡乱标签,尊重事实。本人再提醒阁下一次,本人在编辑时已经“提供大量有效参考出处,依照正规的编辑手法去编写,在编写条目时亦只会考虑资料内容,而不会跟某些编辑者一样加入大量个人研究、政治立场或者个人见解(例如阁下)”,因此,阁下指责本人所谓“肆意篡改”条目根本毫无道理,因为本人所编写的内容都是搬运自参考资料,新唐人对“汉服”的定义与汉服运动一致,亦同样有宣传和资助发扬“汉服”的行为,如果阁下有不满,那就请自行向有关资料的编辑者/相关学者/作者/组织者提出异议,谢谢合作。另外阁下胡乱标签他人身份、隔屏鉴证、胡乱妄想猜测有的没的等等行为,明显并非一名中立客观的编辑者应有的态度,“公正客观”的阁下应该考虑是否继续留在维基编写条目,还有,并不是跟阁下自己的见解和个人想法不一的资料和文献都是被“篡改”的。 --No1lovesu留言2014年9月17日 (三) 03:58 (UTC)

  • 汉服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User:No1lovesu连日来多次在没有合理理由加上没有经过讨论下将版本肆意改动,将纯粹的汉服与法轮功等政治议题划为等号,而我只是这么久第一次将汉服条目改回,User:No1lovesu就举报说连日来我多次随意改动,可见此人居心不良。随意撒谎。请查看他的记录,每天都在上面,只要一有人恢复原来版本,他就肆意更改,并且将他政治化,企图掀起舆论战,影响恶劣。并且恶意举报他人。而且没有跟别人商量,别人跟他商量的时候,他拒绝商量,并且在别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恶意举报别人,导致别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账号被冻结,我今天也是刚刚正好在上网,看到邮箱有提醒,才知道他都是在背后搞小动作。
  • 发现人:Andreiausdeutschland留言2014年9月17日 (三) 03:03 (UTC)
  • 处理:@Andreiausdeutschland:你恢复的版本为什么还有跨语言链接?多久之前的版本了?--Kuailong 2014年9月17日 (三) 03:15 (UTC)

@Kuailong:那是为了恢复早期的版本,因为早期版本没有被政治化,最初的版本比较单纯,不涉及舆论战,而且讲解的比较全面和公正客观。—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Andreiausdeutschland对话贡献)加入。

从本人的编辑记录可见,本人在编辑时都会习惯性地提供大量有效参考出处,依照正规的编辑手法去编写,在编写条目时亦只会考虑资料内容,而不会跟某些编辑者一样加入大量个人研究、政治立场(例如从“将纯粹的汉服与法轮功等政治议题划为等号”一句可以看出,User:Andreiausdeutschland 并不是以政治中立的态度编辑条目,亦不明白何谓客观)或者个人见解;此外,本人所删除或改动的部分内容都是属于没有正规参考出处和涉及个人研究的内容,做法合规,亦似乎无须刻意提醒,相反的是有人无故地将数月前的历史版本还原,这种做法令到大量有效参考资料被删除,对User:Andreiausdeutschland 自己删除大量有效参考资料的这种无理行为完全没有讨论的意愿,而且从他回复大量早已被转移至其他独立页面的内容的行为可以看出,User:Andreiausdeutschland 似乎根本毫不熟悉有关条目的编辑历史,[而是随意地在历史记录中选出自己个人喜欢(23楼第3层)的版本。]

另外,从有关条目的编辑摘要/编辑记录中可见,User:Andreiausdeutschland 在约半个月期间多次拒绝接受讨论并无理地随意删除其他编辑者的有效参考资料。--No1lovesu留言2014年9月17日 (三) 03:33 (UTC)

此外,从有关页面的讨论页可见,本人非常乐意的与其他编辑者商量,参与了多次和长时期的交流讨论,反而是User:Andreiausdeutschland 从来都没有出现在讨论页,似乎“拒绝商量”和随意撒谎的正正就是喜欢‘杀人者喊救命’的Andrei自己。

--No1lovesu留言2014年9月17日 (三) 03:33 (UTC)

我说过了,因为我只是普通观众,并不是从事这方面的更改,我是看到你半个月前随意改动条目,所以才申请账号并且把它改回去的,而且我都是尊重原版,并没有更改一个字,只是单纯的恢复他,而且因为最新接触这方面,所以并不知道有讨论区这一块,而你经常随意改动各个跟汉服有关的条目,目的性很明显。—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Andreiausdeutschland对话贡献)于2014年9月17日 (三) 03:51加入。

编辑摘要不能算合适的沟通方式,最简单最直接的是去对方讨论页留言。--Kuailong 2014年9月17日 (三) 03:50 (UTC)

@Kuailong:以前我看汉服条目一直都很公正客观,只不过最近几天刚刚发现他经常肆意更改,而且根据他的活动状态可以知道,他并不是一般的人,而是专门从事这方面的,他不仅篡改汉服,还篡改剃发易服,汉服运动等等很多条目。而我只是一个普通的人,根据我的动态大家可以看得出来,谁才是有目的的在更改条目。我并不是专门从事这方面的篡改行动,因为我很忙,而他随时随刻都在网上更改条目。并且可以把汉服运动与新唐人结合,给别人一个误解就是汉服是新唐人法轮功掀起的,导致不明真相的人误以为汉服就是法轮功,而反对汉服运动—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Andreiausdeutschland对话贡献)加入。

阁下所指是“近年来有团体……”一段吗?为何不对该部分进行删改。--Kuailong 2014年9月17日 (三) 03:50 (UTC)

因为我是新手,所以不敢随意更改任何一个字,只是单纯恢复原来版本,而他的早期版本,大概半个月前,都是跟法轮功有关,后来经过其他人的改正后才慢慢改回来的

阁下是不是普通人在现实生活中忙不忙根本完全和现在讨论的主题无关,建议阁下别扯开话题和别胡乱标签他人,保持客观,尊重事实。本人再提醒阁下一次,本人在编辑时“提供大量有效参考出处,依照正规的编辑手法去编写,在编写条目时亦只会考虑资料内容,而不会跟某些编辑者一样加入大量个人研究、政治立场或者个人见解(例如阁下)”,因此,阁下指责本人肆意篡改条目根本毫无道理,因为本人所编写的内容都是搬运自参考资料,新唐人对“汉服”的定义与汉服运动一致,亦同样有宣传和资助发扬“汉服”的行为,如果阁下有不满,那就请自行向有关资料的编辑者/相关学者/作者/组织者提出异议,谢谢合作。另外阁下胡乱标签他人身份、隔屏鉴证、胡乱妄想猜测有的没的等等行为,明显并非一名中立客观的编辑者应有的态度,应该考虑是否继续留在维基编写条目。

另外,本人在西藏独立运动(加上新疆独立运动)等相关条目都有为数不少的编辑记录,当中增添的内容绝大部分都是"挺中"的,阁下喜欢随意猜测他人的“目的性”胡乱标签鉴证,不妨“公正客观”的阁下也告诉本人,本人此举的“目的性”是什么。亦提醒阁下,跟阁下自己的见解和个人想法不一的资料和文献不一定都是被“篡改”的。--No1lovesu留言) 2014年9月17日 (三) 04:06 (UTC) --No1lovesu留言2014年9月17日 (三) 04:00 (UTC)

那不是广告,那是根据权威媒体报道善意介绍右佐匹克隆有益健康睡眠的作用

如果“……完全是两码事”这句“原参考资料内的个人色彩强烈的语句”会令阁下反感的话,那么阁下为什么会认为把‘把汉族塑造成杂种民族’‘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篡改’‘更可笑的是’这种个人研究和个人见解写入维基是没问题的呢,而且我根本没有说过那些“个人研究和个人观点”是你首先写入的,阁下多次将有关内容重新写入,这可是事实;将大量有效资料出处删除,不论阁下是恢复至谁的编辑版本,也同样是事实。而且“人人权利平等的国家主义在以少数民族为利益的民族政策取向前遇到了巨大阻力。优先录取少数民族的教育政策也造就了一大批把持民族政策和民族研究的少数民族学者和官员。”这些话根本就不是本人写的,阁下似乎有点不在状态。我认为阁下在贼喊抓贼,搞双重标准。 --No1lovesu留言2014年9月27日 (六) 16:22 (UTC)

“作为老维基人我要告诉大家,这次维基管理员出现的问题,并不是所谓上海人和YP的斗争,这个是自2年前开始的海外势力对维基中文权限争夺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背后支持这2个YP的ID:hanteng本名:廖汉腾,参与过袭击英国和法国奥运火炬和...”

    • 至于你指控的“和达赖集团的关系”,我也已User:Hanteng#辟谣中说明,那是不实的匿名指控。连新浪微博都言论审查删除了,难到中国政府真的认为我有“和达赖集团的关系”,还去删除这些指控?

事实是,本人从未参加过所指控的多项活动(也对实际参加的人没有特定看法),而事件发生当时本人并不在欧洲,而该事件发生后本人反而有参加由中国学生在牛津大学所组织并举办的相关议题非正式的讨论会,和出席的中国及国际学生交换过意见。在此澄清并辟谣。

    • 我也在mailing list 说了:

再重申一次,事实是本人从未

(1)用他们的话:“背后支持这2个YP(管理员)”不太清楚是指谁,但大家也应该知道我在中文维基没那么大的力量去背后支持管理员
(2)“参与过袭击英国和法国奥运火炬”
(3)做“达赖喇嘛访问英国的志愿者”

我倒是做过牛津博物馆的志愿者,星期六日帮博物馆办亲子活动。

--❦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9月27日 (六) 08:48 (UTC)

  • 拒绝--Kuailong 2014年9月27日 (六) 00:38 (UTC)
    • 记录处理此案的管理员有参与此相关讨论串Special:diff/32789937Special:diff/32789230Special:diff/32789932。--❦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9月27日 (六) 08:56 (UTC)
      • @Hanteng,避嫌是避免在一件事上使用双重身份。WP:ADMIN,fyi。另外,您的第二个diff肯定是给错了,要不要再看一遍?Bluedeck 2014年9月27日 (六) 15:22 (UTC)
        • 所以hanteng的意思是,管理员连讨论都不让参加咯?(笑) --Kuailong 2014年9月27日 (六) 15:28 (UTC)
        • @Bluedeck:感谢提醒,连结已修。
        • @Kuailong: 的确用Bluedeck的话“避嫌是避免在一件事上使用双重身份”,而Kuailong快龙以编辑身份参与讨论是事实,而事后又对该讨论串中有明显人身攻击的行为做出“拒绝处理”就是没避嫌,快龙“不应该处理”此案。见时间码:
        • 1.参与讨论(→‎请求飞贼燕子与Jsjsjs1111自我揭露“是否为中国政府进行有偿编辑”) 2014年9月26日 (五) 13:51
        • 2.VIP 拒绝--Kuailong™ 2014年9月27日 (六) 00:38
        • 在此额外警告管理员Kuailong快龙,在这页面处理的是封禁权(合法暴力)的实行,对权力的行使放尊重一点,请你要笑在讨论区尽量大笑,在这里行政处理页面好自为之,否则你爽你爽的,硬伤的是管理员这个权力位置。你这次在这页面的行为(指(笑))就是权力的傲慢,不是管理员该有的行为。你失去其他编辑对你的尊重是一回事,但你要让其他编辑对管理员这个权力位置失去可以尊重的理由,那是不可欲的也不对的。--❦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9月28日 (日) 06:08 (UTC)
虽然说过很多次了,仍推荐您先阅读WP:ADMIN#避嫌。正如您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的,参与讨论和VIP拒绝是两件事。这跟封禁避嫌(不得仅因此编辑与自己意见不统一而封禁)又是两回事,请您理解方针。如果仍有这方面疑问,请往客栈或本人讨论页提问,我将详细解答。
在此额外回复hanteng,评判一名管理员是否尊重其手中权利,请着眼于行为。对(笑)的解读,由于我所知的流行文化原因,并非傲慢的表现。如果您认为这可能涉及管理员态度问题,我想请您尽量在善意推定的前提下进行沟通。如果因为文化方面的差异而对您造成了误会,希望您现在能够理解。Bluedeck 2014年9月28日 (日) 07:00 (UTC)
这是同一事,117.136.39.213 IP用户在该讨论页/串有留言。我用阿拉拍数字标明的是时间顺序,请查照,(1)是否117.136.39.213及快龙参与同一个讨论串 及 (2)此案实质内容是否出现在该讨论串。--❦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9月28日 (日) 09:09 (UTC)
(笑)的解读,暂且听信你或有文化误解而非是快龙存有主观犯意,但经本人在此严正抗议后,若快龙或其他管理员在此页面再展示特定文化的幽默的话,则是权利傲慢(我要在这里笑给你看,你不爽又不能拿我怎么样)。简言之,勿在此页再犯。--❦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9月28日 (日) 09:14 (UTC)
@Bluedeck:你去睬他干嘛……让他一个人发神经去好了,你越睬他他越来劲,这叫做“人来疯”(人类的一种偶发性非病态心理问题,往往易发于高智低能人群)。还有,曾经应该有人建议过您,不要去和某人发生瓜葛。117.136.39.220留言2014年9月28日 (日) 09:22 (UTC)
@Bluedeck:合理怀疑IP用户117.136.39.220和213是同一人,而你自己看上面很早的213留言,是否用笑 一句结尾。在这里旁观者会不会认为是快龙和做出人身攻击的IP用户“同笑”(先善意推定非同谋)。IP 213 220在此的先后发言反而证明了我对快龙在此多余一笑的疑虑,快龙大可暗爽在心里,但这理做出不处理的决定后再笑,则是非常不当。--❦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9月28日 (日) 09:46 (UTC)
  • 笑尿,廖汉腾除了“合理怀疑”就没别的招数了?反正,无论我廖汉腾怎么重伤别人,都是“合理怀疑”,别人只要质疑我达赖集团志愿者廖汉腾任何东西,都是“人身攻击”或者“中共花钱派来的”,哎……117.136.39.220留言2014年9月28日 (日) 10:23 (UTC)
hanteng阁下,不知道我说到几时您才愿意浏览一下admin方针,什么处理适当什么处理失当是有标准的。此外关于笑的解读,我虽然能理解您遇到未见过的用法时需要适应,但一个没有广泛争议的用法在我向您解释之后仍将其相关行为以“再犯”“暗爽”“非常不当”“权力傲慢”描述,并禁止他人继续使用这个词,我想您同时也需要浏览WP:善意推定了。希望您在下一个回复(如果有的话)之前确实地阅读一下这两个方针和准指引,否则我们的对话恐怕沦为用不同的语句重复相同的内容,变得没有意义了。Bluedeck 2014年9月28日 (日) 13:59 (UTC)

(!)意见<可能是在恢复原先版本中的反对意见时手滑了,把占中支持方的内容删了。以后会多注意,谢谢>--Ds950524 2014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意见那也算是我误解你那冲动的举动了~好吧,请撤销本人报告的破坏。罗小白O(∩_∩)O留言2014年9月29日 (一) 06:01 (UTC)

1、阁下和另一位用户很长时间以来,都在不间断地攻击和污蔑我,说我通过编辑维基收取外快,反过来,我从来没有怀疑过你收外快,不知你无端端地发什么誓说自己没收外快,如收天诛地灭有什么意义;2、阁下不断在讨论页、at、ping烦烦我也就行了,User:cobrachen也要被你烦,真是给50几岁的黄埔人争光啊;3、只准你污蔑我,要求我以什么立誓,不允许我要求你要以什么立誓?上面已经说过,我从来没有怀疑过你收外快,是你一直在不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无端指责。所以我觉得,既然要立誓,立毒誓,那就越毒越好。我只不过是说,如果我有,我就如此,如果我没有,你就如此,既然你那么深信我有,那你亲人朋友肯定没事。--7留言2014年9月29日 (一) 10:07 (UTC)
胡扯:1.你如能找到我有说过(6+通过编辑维基收取外快)的话,那我向你道歉,如没有,你诬蔑我应道歉。反倒是6+影射我赚外快(:不知道到底一个人要XXX到什么样的程度,才有脸说出什么我写维基纯义务贡献没外快,你呢--7)。2."天诛地灭"这词是6+创出,还在后面追加说:(那"我只能也和他来赌个咒、发个誓",看看到底是谁天诛地灭--72014年9月12日 ) ,故我要他兑现自己创的此"天诛地灭"誓词,而我也在E君与社群见证下率身自清,反倒6+龟缩了,让人怀疑此地无银三百两。3.6+再强调我50几岁的黄埔人也无妨,黄埔人重"诚信",我履次到他6+讨论页留言,就是要他兑现承诺,有何不对?4.在QQ群里,七海花音回你说对誓是人身攻击,自誓是对自己负责,你干麻牵骂无关之人;而七海花音不是也回你"你不是有偿编辑吗?"这有意思了。5.如尔后发现6+有违自己的誓词,甚而公然说谎,我会要6+退出维基,莫让谎言谎人污染维基。6.6+骂人是累犯,请速惩处。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29日 (一) 12:25 (UTC)
阁下公然说谎的本事的确让人忘尘莫及,首先是你于协调世界时2014年9月10日3点51分提出这样的质问:我写维基纯义务贡献没外快,你呢?,然后我不过引用你的话,“我不知道到底一个人要XXX到什么样的程度,才有脸说出什么我写维基纯义务贡献没外快,你呢这样的话”,我下面已经明确讲,我没有觉得任何人,在维基百科写任何一个条目就是会有经济利益,也没有觉得任何管理员又会有什么经济利益,你自己反复加粗“请-7明确告诉社群有无以写维基条目、讨论、或维基相关事项赚取外快?有或没有?”说什么“就此,我不评论他人,我也挑明就是指6+,请他摸心自问有或没有?会以魁儡造票来获取推优特的人,你跟我说他不利用优良特色条目换取名声,很难让人信服,而我请-7明确告诉社群有无以写维基条目、讨论、或维基相关事项赚取外快?他还未覆,烦可否你通知他,如他真有以此赚取外快,那我更无语了!”你从头到尾没有列出任何的证据,反过来,我并没有说过自己觉得有任何人在维基赚外快,你这样自誓又有什么意义。我同时鄙视那些要把自己在维基写条目当成功德来讲的人,大家都是一样的写,一样的没有收入,有什么了不起。你这样毫无证据的指责就是诽谤!--7留言2014年9月29日 (一) 13:10 (UTC)
我是问你有或没有写维基来赚外快?就同QQ群里,七海花音回你说"你不是有偿编辑吗?是提问句,非(6+有通过编辑维基收取外快)肯定句;而我已自清,但你在后面自追加说:(那"我只能也和他来赌个咒、发个誓",看看到底是谁天诛地灭--72014年9月12日 )后 ,却一直不自誓,再重申,你如说谎而背地里是有偿编辑,请自退维基(我亦同),请管理员注意,讨论再如何激烈,骂人就是不对,6+骂人事证明确,应封处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29日 (一) 13:45 (UTC)
向其他人表示很抱歉,在这个页面回了几次话,我应该去做更有价值的事。如果有兴趣了解的,请自行查看相关页面,这其中还涉及其他一些用户的讨论页,就可以了解来龙去脉,也不需要在这里再来说什么谁对谁错了。封建时代的律令说,污蔑他人XX罪的,以XX罪论处,可惜。上面提及QQ群的聊天记录,有兴趣的,也可以联系这个QQ群的用户,看完前言后语,看看到底说的是什么,是不是就是像谁说的那样。我因为3RR被封禁过,管理员不过按规则办事。我只是觉得自己发了个誓,如果自己有如何就怎样,如果没有,那么污蔑我的人就要怎样而已,如果违反了规则,我认账,不会像有些人那样被封就一定是管理员滥权,然后想方设法处心积虑地等他人出什么问题再跳出来说当年我就是让这样的人陷害了的。可惜,小乌还是心灰意冷离开了。--7留言2014年9月29日 (一) 14:00 (UTC)
就是!乌拉冲在一线,把反对我们的人都干得差不多了,我们必须为他正名!223.104.1.52留言2014年9月29日 (一) 15:25 (UTC)
  • 真是奇闻!Jarodalien二次被举报人身攻击,连上次优良条目候选[辣妈岛]Jarodalien用傀儡账户造票都未受任何处份?Chinuan12623在6+讨论页要他兑现承诺自清,而6+连带骂人,此骂人的没事,C君举报反被Jimmy Xu封禁扰乱?Jimmy Xu可以这样乱搞吗?
由于骚扰用户,您已被暂时禁止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邮件向管理员申诉,或在下方加入{{封禁申诉|您的原因}}(若您尚可编辑您的对话页)Jimmy Xu 2014年9月29日 (一) 15:49 (UTC)

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30日 (二) 01:35 (UTC)